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1

任何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及其特殊矛盾,关于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已有所研究,但有关学科对象的特殊矛盾问题似乎是一个尚未开垦的领地。科学地认识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殊矛盾,无论是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开拓,还是对财务管理实践的开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财务管理学研究对象的思考

关于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我国财务学界一般将其归结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具体内容就是企业的筹资、投资、用资和收益分配活动。按照同样的思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运动。采用归纳法可将商品经济社会企业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限定在商品经济社会,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由这一认识又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财务管理是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的产物,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也就是财务管理学的一般对象。进而可以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产生之前,是不存在财务与财务管理活动的。对财务管理活动及其财务管理对象的这种认识,可以说是我国财务学界的主流观点。

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人类的财务活动是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笔者认为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历史事实表明,在自然经济、实物经济的社会中,经济组织之间就存在着借贷活动。对这种债权债务的管理显然是不能纳入物资管理或实物管理范围的,它同现代财务管理中债权债务的管理相比,只有形式上的不同,而无本质上的区别。如果认为自然经济社会不存在财务活动,那么,自然经济社会中的借贷活动、税赋交纳活动等又应称为什么经济活动呢?

笔者认为,为与历史事实相吻合,应将财务管理对象归结为经济组织(生产流通组织)的社会财富运动。

就一般意义而言,人类的生产过程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而人类的生产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必须取得特定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形式。也就是说,人类的生产不仅具有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还形成生产的物质方式与社会方式。生产既是物质属性与社会属性、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的统一,又是物质财富生产与社会财富生产的统一。

生产的物质方式是指物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主客观要素的技术结合方式,它是由生产的技术基础决定,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生产技术基础的变革而变化的。科学技术的发展阶段不同,生产的物质方式的表现形态也就不同。马克思曾对人类物质生产过程的变革做过详细的考察,他以劳动资料的发展为标志,把这个过程划分为三个大的历史发展阶段:手工工具阶段、大机器阶段和自动化控制系统阶段。总之,物质生产方式作为一个动态系统,会随着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向前发展。尽管生产的物质方式决定着生产的社会方式,但它并不直接构成财务管理的内容,构成财务管理内容的是生产的社会方式,确切地说是特定的社会财富的生产过程。

生产的物质方式是现实生产力的运动方式,生产的社会方式则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特定生产关系的运动方式。生产的物质方式的变革必然会引起生产的社会方式的变化,已存在过的生产的社会方式有氏族公有制生产方式、小生产者私有制生产方式、资本生产方式和社会公有制生产方式等。在自然经济社会,财富同样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形式。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债权的收回以及债务的清偿等都是财富的社会运动形式。这类经济活动同现代同类财务活动相比,显然是无本质区别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成为社会的特定财富,生产过程表现为资本的运动过程,资本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在这一生产方式下,财务管理就是对企业资本的运动过程即资本的增值过程进行的管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同样转化为商品,具有价值,企业生产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价值增值。但为了同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生产目的相区别,我国学术界把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称为资金而不称为资本。这样在我国,财务管理便是指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资金运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资金的形态、结构、数量的变化;二是指资金运动中产权结构和收益分配等经济关系的形成与变化,即财务关系的形成与变化。这些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企业的资金运动是有规律的,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就是作为一种自觉的力量融合到企业资金运动之中管理与调节资金运动过程,使之按比例、协调、顺畅、高效率地运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目的的。

一般来说,财务管理就是经济组织(生产、流通组织)对其所拥有或控制的财富及其财富运动过程进行的管理。在商品经济社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对其资金或资本运动过程进行的管理。经济组织的社会财富的运动过程构成财务管理学的一般研究对象,企业的价值运动过程则成为商品经济社会财务管理学的特殊研究对象。

二、关于财务管理学研究的特殊矛盾的思考

曾经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财务管理学研究的是什么特殊矛盾呢?按照我国经济学界对财务管理学的认识,财务管理学是研究企业如何进行资金管理的一门学科。在商品经济社会,人们若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仅要投入人力、物力,还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即资金或资本。没有财力的投入,也就不会形成人力、物力的投入。资金或资本是企业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经济资源。人们投入资金或资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或剩余价值,是为了资金或资本的增值。马克思指出,资本就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金或资本作为体现着特定生产关系的社会财富,是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而人们对利润或剩余价值的追求却是无限的,这样便产生了资金或资本投入与资金或资本产出之间的矛盾。

企业资金的投入与产出的矛盾,实际上就是资金使用的效率问题,即资金的投放、占用、耗用的效率问题。只有解决了资金的效率问题,做到低投放、低占用、低消耗,实现高产出与适度积累,企业才能做到顺利经营和持续发展,否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可能萎缩,甚至破产。财务管理学中有关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流动资产管理等内容均属于或涉及企业资金的效率问题。

企业的资金或资本是特定的生产关系的物质载体,资金或资本运动必然体现着现实的经济关系。如资金的投入体现着产权或债务关系,税金、股利、工资的处理体现着分配关系等等。这些经济关系在财务管理学中被称为财务关系,具体包括企业同投资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国家税收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债权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债务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同员工的财务关系以及企业投资人之间的财务关系等等。这些经济利益关系,既有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的一面,又有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一面。这些关系处理得好,则有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否则,便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或有害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财务管理学中的有关资本结构与财务风险的管理、债权的管理、债务的管理、利润分配的管理等内容基本属于企业财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总之,在商品经济社会,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企业资金或资本运动中的基本矛盾,即资金的投入与产出的矛盾、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矛盾。前者主要是如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的问题,后者主要是如何维护各利益主体的经济权益的问题。这就是财务管理学所要研究的特殊矛盾,财务管理学所研究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两个基本矛盾展开的。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2

中图分类号:A8;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432(2000)04-0011-07

任何伟大的思想家,任何伟大的理论体系,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这在任何科学领域中都是极其自然的现象。后人如果克服了前人的局限性,科学就能获得进步。

马克思是最伟大的思想家,《资本论》是一部宏伟的历史巨著;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资本论》也存有严重的局限性。解脱《资本论》的局限性是后人对这位伟人的最好纪念。

《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是什么?有人认为,《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是只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没有机会研究帝国主义现象和社会主义实践。按照这样的认识,后人对其只能是“添砖加瓦”或“修枝剪叶”。事实上,《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是其基础逻辑结构尚未健全。要复活和发展《资本论》的逻辑,必须从健全它的基础逻辑开始。

我国的改革发展到了今天,需要理论经济学的强有力支持。解脱《资本论》局限性的历史重任,已经落到中国理论工作者的双肩之上。本文作为这种努力和尝试,期望得到学术同仁的严格评判和指正。

一《资本论》的“基因”缺陷

《资本论》是从剖析商品开始的。马克思是把商品元素看作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对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1]西方学者也认为:“马克思经济分析的特点是以相对主义为主导,并借助于遗传学和进化论的思想方法。”[2]

从现代生物遗传学到“克隆”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细胞核内的DNA结构(遗传基因)在控制生物发展上起到的决定作用。与之相似,经济细胞也有“DNA结构”。这种DNA结构不仅包含了宏观经济表象的全部“基因”,也控制着宏观经济表象的发展过程。而《资本论》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结构是尚未完成的,这才是全部问题的根源!

为便于比较,下面同时列出《资本论》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结构(图1)和笔者在其基础上延伸出来的逻辑结构(图2)。

附图{图}

通过比较图1与图2的结构,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几点:

1、图1仅有Y轴左侧的X轴对称结构,没有Y轴右侧的X轴对称结构。图2则有X轴与Y轴的双向对称结构(这使人联想起生物细胞核内的DNA的双螺旋对称结构)。

2、图2的“商品”元素的矛盾结构比图1的“商品”二重结构要复杂,使用价值被分散了,并延伸到了Y轴的右侧。

3、“效用”与“需求”的概念在图2商品元素的矛盾结构中占据了稳定而重要的位置。经济学家感到长期困惑的“效用”与“需求”在《资本论》基础逻辑结构中的地位问题,总算有了合理的交代。

4、图1Y轴左侧的对称概念与图2Y轴左侧的对称概念有区别。图1中,“劳动”是“商品”的全部源泉。图2中,“资源”仅是“商品”的部分源泉;“商品”的全部源泉来自“资源”和“需求”两个方面。

5、图2是图1内在逻辑的延伸,是对图1的扬弃,不是单纯的否定。在方法运用和概念组合上,图2实际是对图1沿Y轴的模仿、影射、复制和发展。

经过图1与图2的比较,《资本论》的主要局限性就充分地显露出来了。马克思仅仅发现了商品元素矛盾逻辑的半个结构,而且这半个结构也是由特殊性质的矛盾组成的,不能代表从许多特殊矛盾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质的矛盾。如果在不完整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基础上建筑理论大厦,当然难免出现严重的局限性。如同遗传医学家一样,我们需要在《资本论》的“遗传基因”上彻底弄清存在问题的根源。

然而,《资本论》逻辑基础的局限性是如何产生的?图2是《资本论》逻辑的合理延伸吗?只要我们严格遵循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认真研究他在《资本论》严谨的逻辑语言中,为我们留下的重要线索。要回答上述问题实际并不困难!

二图1过渡到图2的八个逻辑问题

逻辑问题之一:《资本论》的使用价值概念存在自相矛盾吗?

马克思为我们留下的重要线索是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这个逻辑学问题可以引导我们破译商品细胞的DNA结构,也是本文的出发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开篇对使用价值规定如下: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但他立即补充说:使用价值只在使用和消费中才实现。[3]

使用价值既然是商品体本身,它已经是实现的了,为什么使用价值又要到使用和消费中去实现呢?这明显地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我称之为使用价值的“释义矛盾”。[4]

使用价值是《资本论》中最原始、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概念。如果使用价值不是单纯的概念,而是存在矛盾性的复杂的概念,是值得我们认真剖析的。

逻辑问题之二:使用价值存在二重性吗?

原来马克思无意中触及到的,是经济学界迄今都没有明确意识到的、使用价值概念的两种不同的涵义。

一种是具体使用价值,它表现为各种商品或物品对人的种种不同的具体有用的性质。具体使用价值是以商品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也可以说,具体使用价值是以生产和供给为前提的,是待实现的、可能的使用价值。具体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是有用性,可以用有用性来代表。

另一种是抽象使用价值,它表现为各种商品或物品对人的抽象同质的有用性质。“可将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能为一个人所带来的生理、心理或社会的满足,称为‘抽象使用价值’……抽象使用价值构成各种使用价值的共同的质。”[5]在经济学中,抽象使用价值等于需求者建立在以往消费经验基础上的效用评估。抽象使用价值的本质特征是效用,可以用效用来代替。

这样,我们从理论上抽象出了两个有差异的使用价值的内容。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概念应该兼有这两个内容。把握经济运动的概念本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辩证矛盾性。辩证逻辑允许这种概念自身的矛盾性存在。这是释义矛盾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

所以,不仅劳动和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也存在二重性。马克思在无意中触及到了这一矛盾,却失之交臂!我们的历史责任是继承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对使用价值的矛盾体进行分解,健全《资本论》的逻辑基础。

逻辑问题之三:图1Y轴右侧存在对称的逻辑结构吗?

由于使用价值已经被分解为有用性与效用,我们必须扬弃具休劳动产生使用价值的逻辑推理;对《资本论》的商品元素矛盾的逻辑结构也需要进行调整。

首先,具体劳动提供有用品(含有用服务),有用品又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因而具体劳动是有用性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具体劳动不是有用性存在的充分条件,有用性还依赖于需求者对有用品的具体评估。具体劳动也不能产生效用,因为效用是消费者的抽象满足。

所以,当使用价值被分解后,修正后的逻辑推理是:

具体劳动提供有用品;有用品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需求决定有用性与效用。

于是,需求与效用的概念“名正言顺”地走入了《资本论》的基础逻辑结构。

然而,图1Y轴的左侧不能容纳有用性与效用。因为任何形式的劳动都不能完全决定有用性,也完全不能决定效用!为了给这两个重要的客观的经济概念寻求立足之地,我们唯有在图1的Y轴右侧建立一个可以决定有用性与效用的、以需求为基础的对称的逻辑结构。为此,需要提出和验证一系列的假说:

假说一、从常理推论,“劳动”与“需求”应该沿Y轴两端互相对称。

假说二、图1Y轴左侧有劳动二重性,我们假设Y轴右侧存在与之对称的需求二重性。[6]

假说三、图1Y轴左侧有劳动二重性的根源,我们也假设Y轴右侧存在与之对称的需求二重性的根源。

现在,将上述逻辑问题中提出的新概念和假说填入图1右侧,构成对称的逻辑图形如下:附图{图}

图3的左侧是《资本论》的逻辑结构,因为使用价值已分解,具体劳动只提供有用品,其余保持不变。图3的右侧是新增加的、尚处于假说的结构。需求与劳动、需求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及两者的根源均采取对称设置。有用性依赖于有用品,两者必须相邻于Y轴。效用只好填补了唯一的空位。

逻辑问题之四:需求二重性的假说是否成立?

我们先来研究图3中的需求二重性假说。

需求一方面表现为对各式各样的有用品的具体需求。具体需求与有用品结合产生有用性。另一方面,任何需求又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抽象的同质的性质(生理和心理的一般满足),这种抽象需求形成效用。

我们看到在图3中,具体需求与有用性,抽象需求与效用自然地衔接;需求二重性决定着使用价值的二重性;两者和谐而融洽地共存。

另外,在图3Y轴两侧,需求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也形成对称的关系。因此,笔者关于需求二重性的假说是成立的。

逻辑问题之五:私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假说可以成立吗?

需求二重性一定有其存在的基础。按照对称性要求,它应该是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相对称的概念,也就是图3中的私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假说。

然而这一个假说是难以成立的!如果没有预算的约束,任何一个私人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品种上都可能是无限丰富多样的;而整个社会的需求也是丰富多样的。两者的丰富多样性相互重叠,难以区分。因而,私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概念根本不能构成有效的对立统一。另外,私人需求既可能有具体需求的一面,也可能有抽象需求的一面,这就与需求二重性发生了交错衔接。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彻底排除“私人”与“社会”的概念,转而采用“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概念来替代。

需求首先具有特殊需求的性质,这是对各种特殊用品的具体的需求。需求同时又具有一般需求的性质,因为各种不同的特殊需求包含着一般的抽象的效用满足。

由于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概念与需求二重性自然地衔接,在图3Y轴右侧,构成了以需求为基础的完整的和谐的逻辑结构。

逻辑问题之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概念应该修正吗?

我们在需求上采用了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矛盾概念,而沿着Y轴与之相对的,却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概念,图3的逻辑结构再次出现了不对称的情况。为了求得逻辑结构的完全对称。我们尝试在劳动上也采用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概念。这一调整与上述其它调整都反映在图4中。

附图{图}

采用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虽然是被动所为,却与劳动二重性衔接融洽。另外,也取得了意外的收获!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排除了“私人”与“社会”矛盾的制度特殊性,从而可以适用于对任何经济制度中劳动矛盾的分析,有利于从根本上克服把私有制或生产关系视为主要矛盾的错误倾向,符合辩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逻辑问题之七:图4两端“劳动”与“需求”相互对称的假说是否成立?

我们最后来审视假说一。在前面,我们曾假设图3与图4两端的劳动与需求概念是对称的。其实,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劳动”的概念值得推敲。“劳动”究竟代表“劳动力”还是“劳动过程”?“劳动力”只是单一要素,根本不能与“需求”对称;而劳动过程则必然包括了其它要素的参与,是要素的组合形态,劳动力只是诸要素之一。

即使“劳动”的概念定位在“劳动过程”上,“劳动”在相对的意义上说仍无法与“需求”取得对称。因为劳动过程并没有提供满足人类需求的全部物品。至少,劳动过程以外的各种自然物及自然空间(无论有无垄断)也是需求索取的对象。在资源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地球上已经几乎没有任何“免费午餐”。因而“资源”(实为“可支配资源”)比“劳动”更有资格与“需求”相对称。为了取得逻辑上与需求的完全对称,我们必须用“资源”来代替“劳动”。版权所有

逻辑问题之八:图4Y轴左侧所有的“劳动”概念都应该被“资源”替换吗?

当我们在图4Y轴左端以“资源”代替了“劳动”之后,劳动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根源的局限性就暴露无疑了。无论在哪一种含义上,“劳动”仅仅是某种或若干种特殊资源的组合形态。它们都不能取代“资源”概念所涵盖的,从全部特殊资源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的性质。所以,劳动二重性仅仅是资源二重性的特殊形态;劳动二重性的根源仅仅是资源二重性的根源的特殊形态。

因此,图4Y轴左侧所有的“劳动”概念都应该改为“资源”概念。由此,特殊劳动与一般劳动的矛盾转化为特殊资源与一般资源的矛盾,劳动二重性也转化为“资源二重性”。这种逻辑上的进一步调整才导致了图2结构的最终形成。[7]

图2右侧与图4相同,左侧表示:一切经济资源都具有二重性。任何一种资源,一方面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具体资源来使用,提供某种有用品或有用服务。另一方面,任何一种资源都可能用于其它经济用途,都是社会资源总量的一个部分,从而又具有一般的抽象资源的性质,并由此形成资源价值(简称价值)。任何资源都具有潜在价值。任何一种有用品,在它的有用性转变为效用的同时,在它里面所消耗的具体资源就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抽象资源,它的潜在价值就获得相应程度的承认。

三如何解读图1与图2的逻辑结构

把《资本论》看作生命体,从“基因”的角度来研究《资本论》,是一种方法的尝试。我期待着学术界的热情指教。我在这里就如何解读图1与图2的逻辑结构再略谈一点看法。

任何生物体的单个细胞内部,都包含了这个生物体生长的一切遗传信息。《资本论》也是如此。图1既是《资本论》中单个商品细胞的矛盾逻辑结构,也是《资本论》描述的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逻辑结构。在图1中,劳动二重性是全部逻辑结构的枢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矛盾。这里不再重复与之相关的我们都很熟悉的分析了。

图2既是调整后的商品细胞的矛盾逻辑结构,也是描述所有形态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矛盾的逻辑结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矛盾的逻辑结构自然也包括在图2之中。

图2并不否认图1、图3和图4中Y轴左侧的矛盾。但那些矛盾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特殊性,只在一定的特殊范围内有效,不能作为最一般的经济矛盾。比如,“劳动”仅仅是资源的特殊形态,私人所有只是经济制度的特殊形态,私人劳动仅仅是特殊资源与特殊制度的结合,因而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不具有最一般的性质,不能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图2的辩证结构还告诉我们,任何经济制度的最基本的矛盾起码是同时沿X轴与Y轴对称的二维矛盾。图2表明:一切商品经济形态的基本矛盾是可支配资源与相对需求的矛盾,是资源二重性与需求二重性的矛盾。是有用性(与有用品不可脱离)与效用的矛盾,是物与人的矛盾。简单概括起来,是资源配置的矛盾(配置一词反映了需求与资源的相互制约关系,不是所谓的“计划”)。人与人的矛盾当然在资源配置中起重要作用,在特殊的条件下甚至起决定的作用。但长期的基本的经济矛盾不是制度因素,而是经济资源配置本身的经济因素。这也符合辩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图2沿Y轴的对称结构特别鲜明地说明了需求和效用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与之相比,图1仅有Y轴左侧的结构。这种结构忽视了“需求”与“效用”的作用,自然会突出“供给”和“计划”的作用。计划经济的理论根源,就来自于这种一维性的逻辑结构。

图2并不排除劳动二重性的有效性,但它仅仅是资源二重性的特殊形态。马克思用劳动二重性这样的特殊形态代替了资源二重性这样的一般形态,也不了解需求二重性的存在,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劳动价值一元论。因为从劳动出发,自然寻找到劳动二重性;从具体劳动出发,自然把有用性规定为使用价值而忽略效用和需求(具体劳动产生有用品,有用品是有用性存在的前提);从抽象劳动出发,自然把价值全部归属于劳动。

当我们用资源二重性代替了劳动二重性时,价值归属于全部抽象资源,而不仅仅归属于抽象劳动。劳动力要素的特殊性是有效的,但其它要素,如管理、技术、土地、资本、环境等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也是有效的。只有资源二重性这样的一般性质,才能代表全部价值的来源。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3

关键词:价值;经济;发展;意义;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22-02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至今,已经过去了一百五十多年,经济社会与人类劳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商品内在矛盾的科学理论,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指针。但由于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使劳动价值论成为人们近年来讨论的热点。因此要深入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全面把握它的主要观点,了解其重要现实意义,并使它在指导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一)使用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从分析商品二因素入手分析了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联系,指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人的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料是形成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人类的抽象劳动则是形成价值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者的一定体力和脑力的凝结则是构成价值的实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二)价值源泉

人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非体力劳动。而各种生产资料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却是价值创造和形成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

(三)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商品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四)价值转化为价格

价值的创造是在生产过程进行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商品的价格则必须要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以实现,从而使商品的本质形态转化为现象形态。因此,就出现了价格与价值、现象与本质的不一致,甚至出现现象掩盖本质的假象。价值的本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超额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因此,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在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的作用下,必然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加强劳动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以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并按高于个别价值或按高于个别价值但低于社会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企业因此就会获得超额价值,即“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样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这就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了社会的使用价值量;二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复杂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增大,新的产业和新的部门不断涌现,从而全社会的劳动总量不断增大。其结果,不仅增加了社会的使用价值量,而且也增大了全社会的价值总量,即增加了社会财富,从而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运行的指导作用

根据价值规律原理,商品的生产者要想在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使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下转126页)(上接122页)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样适用,这要求生产者要自觉地不断改进技术,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数量和提高产品质量,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又快又好地增长。按照价值转化为价格的理论,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则必须依靠市场,在流通过程中得于实现。所以,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一个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商品交换中充分体现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原则。二是有健全的各类商品和要素的市场,并形成了完备的市场体系。这也是现阶段市场建设应遵循的目标。

(三)解决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的指导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今天,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收入分配不公、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岐视社会弱势群体及其劳动等。我们不能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于管理制度跟不上,深层次的原因是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导向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界都热衷于追捧西方经济学,这难免在意识形态导向上出现偏离经济学的危险,产生资产阶级自由化及金钱万能、蔑视劳动等思想。反思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难发现,其症结在于淡化了的指导。为此,我们要继续坚持的指导地位,要用的发展思路来解决这些问题,在意识形态上要重树“劳动光荣”的观念;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等。力争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踏上共同富裕之路。

三、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4

【关  键  词】经济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价值

随着改变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对经济法的研究亦须进一步深化。笔者拟就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略述拙见,求教于专家和同仁。

一、经济法的基石范畴

任何一门学科,均为范畴逻辑推演、序列而生的范畴体系。其中作为逻辑起点,规定并贯穿着整个体系衍生的,则为基石范畴。它在体系中居于奠基和起始的核心地位,因而只能是一个。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石范畴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也就是狭义上的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广义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狭义上则指社会物质利益,也就是社会经济利益,既蕴含现实利益,也蕴含将来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对,它蕴含着后者的某些成分,但又不是后者的集合或某种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后者合力的结果或有机总和。

笔者之所以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石,就是因为利益是法律产生的根源,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创造并发展了经济法。历史已经证明,法律产生的根源在于一定历史时期的需求,主要是生产力发展的需求。这种需求总是体现为上层建筑对某种关系保护的需要,总是以某种利益的形式出现。因此,法律的实质是利益法,即安排各种利益的制度。赫克曾指出:“法的每个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的冲突:法起源于对立利益的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1]。因此,“利益——法律体系”可视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缩影。不同时期的不同利益需求,造就了不同的法律部门,并决定着其特有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比如:商品经济的发展,强调平等自由,要求保护个人(商人)利益,于是产生了以自由协调方式调整平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商)法;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的需求,产生了以命令强制方式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进入20世纪,正是由于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紧张冲突,社会利益保护益愈迫切,经济法、社会法才应运而生。而二者的区别又在于社会法保护的是全方位的广义社会利益,经济法保护的是狭义社会利益,具有鲜明“经济性”,而且主要在经济运行中发生效力。由上可见,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是利益,而不是调整对象和方法。利益与调整对象、方法之间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立身之本,并蕴涵着经济法的内在基本矛盾(即国家介入与社会自治的对立耦合),揭示着经济法的深层本质(即社会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更以其固有的解释力和推演力,完成了对经济法必然性(即产生发展规律)、应然性(即价值理念)和实然性(即规则制度安排)的整套逻辑贯穿(后面阐述),因而是经济法范畴的起始和核心。

二、经济法的性质

公私法的划分本是西方理论,前苏联和我国曾一度否认或回避,但在近现代社会,这种划分是合乎客观实际的。私法、公法的实质区别就在于其分别保障个体合法权益的实现与国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关于民商法的私法性、行政法的公法性,已为国内法学界所公认,但对经济法的属性却颇有争论。有的称之为“公法”,有的称之为“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笔者也曾持这种观点),有的称之为“社会法”,等等。笔者通过反思,以为经济法应是与上述称谓都不相同的公私有机融合的新法域。这一性质,可通过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所赋予的经济法的内涵、使命,社会经济利益促就机制矛盾运动导致经济法产生的过程以及经济法内容属性的剖析来说明。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了经济法“社会优位、个体基础”的辩证内涵。即在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就社会利益,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赢得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牺牲较小的自由去争取更大的自由,以“不自由”、“不利益”的方式去光大真正的自由和利益,进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当然,这是一种类似“帕累托效率”的理性状态,但经济法的使命就在于不懈地迫近这一状态。历史经验与理论逻辑证明:个体私利的自由追求在一定程度上确能既利己,又利他,使社会整体经济利益隐存其中,并自发促就。换言之,社会自治机制在商品经济时期确能实现社会与个体的相对和谐。但在以高度社会化生产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个体私利无限膨胀的天性,势必危害社会并最终殃及自身,同时,市场本身存在着天然缺陷(如公共产品缺陷、信息不对称、贫富两极分化、通货膨胀、经济危机、对宏观经济作用有限、自我调节恢复作用有限等),因此,亟需要特别维护受到严重损害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进而恢复经济自由与有序、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对平衡的格局。这就需要依赖外力强行推进,对自由放任的社会自治机制予以修正。而修正的主体只能由“超社会”的最权威组织——国家(或国家联合体)来充当,社会外力只能以国家公权力来体现,国家成为与市场相对的重要一级,“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交互并用便孕育了经济法的诞生。可见,经济法是地地道道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国家只是以社会及其整体利益的代表人身份出现的,所谓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以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解。正因为国家毕竟也是社会的一个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的同时,又具有为自身利益“寻租”倾向,经济法才对经济权力的范围和程序作出界定,以防范其放弃或滥用代表权,侵害、背离社会利益。另一方面,经济法又规制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权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损害。经济法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管理中,既承接了公私法传统理论的精华,如恪守“诚实信用”、“严格责任”和“控权规则”,又对其进行着超越性的变造,如实行“双重限权”、“综合规制”、“加重责任”,从而完成了横跨两大法域的嬗变,成为既不“公”,又不“私”,而是公私有机融合的高层次法部门,显示出高屋建瓴的宏大气魄。

诚然,20世纪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有力推动了“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的进程,如私法中引入了诚实信用、善良风俗、权利不得滥用等社会性规则,对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自己责任进行了社会性修正;公法中也大大拓宽调整范围并大量充实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弹性调整手段,但民商法、行政法的基本属性却依然未变。而经济法、社会法却是本世纪法律体系适应社会本位思潮的两大创新。而且经济法又不同于以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法,它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协调整个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5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范文6

[关键词]马克思信用理论 市场经济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9-0111-02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通过对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和谐。由于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个成熟的信用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逻辑要求。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内容阐释

“信用”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信用”问题的详细研究主要是在经济领域。马克思写道:“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他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1]马克思正是围绕着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进行展开论述的,其目的只在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及其运行规律。马克思通过对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论述,使市场经济中信用制度的重要性得到论证。

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一种“贷和借的运动”,是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借贷行为。货币或商品只是有条件让渡的独特形式的运动。货币或商品的使用权发生了变化,而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同时,偿还是信用存在的前提,对此,马克思还引用了经济学家图克的话来进行说明:“信用,在它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那么,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2]马克思认为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范畴的“信用”反映在以经济利益关系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和经济往来都是为了获取各种利益,因此,经济主体间信用与信用关系反映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必然以经济利益关系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信用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起着重要作用。只有达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信用与和谐社会的逻辑关系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伴随市场经济而生,只要是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会出现信用问题和人们对诚信的渴望。在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时期是信用问题最突出的阶段,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人们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对经济交往与合作产生不信任感,继而危害社会和谐,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就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诚信问题。马克思认为:“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3]这也指出在经济交往中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而采用侵占和欺诈的手段,体现了资本的贪婪性和“拜物教”的嘴脸。这些人只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很少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如欧洲的信用危机,一旦出现了这样的危机将会影响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发展,进而出现经济危机,导致大量人员失业,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大量工厂倒闭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

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是等价交换,然而,要实现等价交换必须交易双方要讲诚信,不讲诚信交换就难以进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到来,股票、期货等虚拟经济的发展,借贷、托付等信用交换成为主要方式。据统计,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现汇贸易只占百分之十,而信用销售已达到百分之九十。因而“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做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支配别人的劳动的权利,资本家个人及企业的“良好信誉”本身成为一种无形的资本。”[4]由此可见,信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良性运行的重要力量和生命线。没有信用的支撑现代市场经济将无法运行。稳定的信用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正是基于信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通过这一体系的建立来治理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用缺失状况,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快速发展。同时,这也是资本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内在要求。

三、马克思信用理论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与分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对于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与社会、信用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也是非常有益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商业交往贯穿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但由于市场经济中资本的贪婪性,商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通过欺诈和侵占的手段危害公众的利益,使商业信用恶化。如经济交往中的赖账、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商业欺诈、金融欺诈、虚假广告、上市公司过度包装、偷税漏税、出口骗税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市场秩序混乱,消费者人人自危,社会风气败坏。马克思认为,商业信用是职能资本家之间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赊购商品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商业信用产生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之初,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广泛发展。促进商品流通,加速资本周转,推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由此可见,商业信用的危机将会对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很大的阻碍。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信用的发展是有局限性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货币经营业为基础产生了银行和银行信用。由于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量的银行都是国有银行。马克思称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簿记的公共分配的形式是由银行制度造成的。可见,银行的重要所在,尤其在我国公有制基础的银行,银行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国家公信力;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现在中国以贷谋私、诚信缺失;坏账、呆账过多使银行信用受损。

解决信用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综合立体治理。以制度为基础,通过经济与社会体制的有效约束,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建立起以道德为基础的“内在制度型”和以法治为基础的“外在制度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用制度体系。从商业信用来看,就是引导企业在生产、管理、销售的全过程中贯穿信用理念;生产高质量产品,做好售后服务,打造讲信用、重信誉的企业文化。从银行信用来看,就是进行银行改革,健全银行管理机制;正确处理好存贷关系。通过对这两种信用制度的完善和变革,推动我国整体的信用建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2][3]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三卷,450页,452页,3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