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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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1

矿业经济是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我县已形成了良好的矿业开发经营秩序,推动了我县矿业经济的持续较好发展。目前,我县个别地区还存在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经济秩序,还造成的矿产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形成了新的水土流失和较大的安全隐患。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是我县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延深,是巩固矿业秩序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抓好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以矿业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并将对全县范围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开展好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二)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持高压态势,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好专项行动。对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打击不及时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参与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利益格局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三)乡(镇)、企业自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矿产地、矿山私挖盗采点、废弃矿井(硐)、闭坑矿山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要对自查报告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时,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查清本矿区范围及矿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无侵占矿权行为的事件,有无私挖盗采的现象,有无越界开采行为,矿产品运输、销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炸材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由县国土资源、公安、检察、安监、水务、监察、环保、林业、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集中排查。工作组要对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掌握我县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情况与动向,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炸材来源、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

(四)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严守秘密、服从大局、听从安排,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坚决查处各类利益格局,确保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工作要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执法,整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割断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利益链。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制,健全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矿业开发生产秩序,巩固矿业秩序整治成果,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推动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私挖盗采煤矿、铁矿、花岗石矿、硅藻土矿、铅锌矿等各类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合法矿山违法支持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以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和各类工程建设的名义,私挖盗采碎石、砂石、粘土矿等矿产资源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依法清理矿山生产情况,维护正常的矿业生产秩序;

3.进一步查清废弃矿井(硐)的基本情况;

4.依法清理矿产资源的运输、销售、经营情况;

5.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6.封堵废弃矿井(硐);

7.依法追查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利益格局;

8.建立、完善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打击私挖盗采专项行动为期30天,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自查阶段。时间为年4月28日至年5月6日。

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时间为年5月8日至年5月15日。

第三阶段为处理、总结阶段。时间为年5月15日至年5月28日。

四、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2

一、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我市山体稀少,矿产资源贫乏且矿种单一,仅为普通建筑石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存在开采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又由于我市现存石料矿山企业开采历史相对悠久,现有矿区内山体资源基本耗尽,普遍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对最终治理带来难度。据调查全市十五家石料企业中已有十家不同程度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其中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开采最深近-70米。十五个矿山除夹山石料有限公司独立处在与海盐交界处外(中分山矿区),其余是袁花石料和夹山三厂相连(包家山矿区),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六个矿山相连(庄康岭?沈坟山矿区),夹山二厂和万安相连,忠建和黄山岭相连,兴业和金鑫相连(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矿区)。因此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山布局,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十分必要。

二、矿产资源整合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集约开发、资源整合。对同一矿点或矿点相邻的资源进行整合,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开发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保护为主,开发和治理并重。突出保护山体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突出治理环境为主、开采资源为从的理念。

4.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妥善处理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具体目标是:

1.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部矿山年生产规模达到40万吨以上。

2.矿山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

3.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消除安全隐患。

4.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整合后的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争创省级“绿色矿山”。

(二)整合的范围

对现在十五个矿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四个区域七个矿点,二个开采区和二个整治区,拟设7个采矿权。

1、中分山开采区(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整合意见中,属海盐六里山开采区)现有一个企业,矿区面积近1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处为-29米,仍设一个采矿权。

2、庄康岭?沈坟山开采区,现有六家企业,现矿区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30米。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共设二个采矿权。

3、包家山整治区,现有二家企业,面积16万平方米,最深处达-69米,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二矿区整合为一个,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一个采矿权。

4、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整治区,现有6家石料矿山企业,总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12米。最终境界以绿化、复垦或建设用地为主。夹山二厂和万安矿区合并,忠建和黄山岭矿区合并,兴业和金鑫矿区合并,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三个采矿权。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全市1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到期后全部注销,经整合后的矿区,按开采和整治的要求重新划定矿界,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根据储量和产量情况,决定开采年限,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合方案,在20*年2月底前,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拟定新设采矿权出让方案。20*年3月前,根据批准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拟定我市拟设采矿权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厅审批。

(三)组织实施。20*年4月前根据批准的矿区整合方案和采矿权出让方案,依法确定整合后的有采矿权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开采技术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治理方案等,领取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开发方案组织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因人员变动,作适当调整),袁花镇、黄湾镇成立相应机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凡达不到生产规模的小矿点均予整顿关闭,逐步形成以中型矿山为主体,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及资源赋存条件,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合理开发的原则。除中型矿区外,原则上一个矿体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的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当地政府实施关闭,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三)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应以生产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设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采取股份、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开采同矿种其他矿山。

(四)明晰产权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必须由一个有资质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采矿权人)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山原则上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五)严格审批的原则。对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

三、整合的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以20**年8月底全市持证矿山数量为基数(384户),通过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规范,全市共关闭矿山104户。其中,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矿山80户,通过整顿规范关闭矿山24户(包括煤矿整顿关闭8户)。到20**年底,将我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之内。

(二)目标

1.矿山开局逐步趋于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统筹考虑,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迅速扭转矿山“多、小”的局面。

2.矿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设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秀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资源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生产系统、采选工艺及配套设备要互相适应,采矿回采率要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的要求。共生、伴生矿得到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4.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现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5.矿山数量明显减少。通过资源整合与整顿规范,使我市矿山数量减少104户,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以内,实现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生产规模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合范围

1.整合的重点矿种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情况,确定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是:煤炭、萤石、花岗岩、膨润土、建筑用石料。

2.整合的重点区域

**

五、实施步骤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1.调研准备阶段(20**年1月至20**年3月中旬)。市、县两级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矿山企业开采规模、资源储量、生产现状和技术设备状况,确定整合矿种、区域和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的清单。

2.编制方案阶段(20**年3月1日至4月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于20**年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待市整规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方案实施阶段(20**年5月至20**年9月底)。各县(市)区按照批准后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整顿关闭矿山企业的指标,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里的要求,要在20**年9月底前,完成省里规定的整合指标。整合后的矿区要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20**年,要继续巩固、完善矿产资源整合成果,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全面完成《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在20**年10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整合及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市整规领导小组在20**年1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面完成资源整合及矿山企业整顿关闭任务的基础上,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汇集、归档立卷工作,迎接省全面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产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要保证矿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积极稳妥的推进资源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矿产资源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

2.依法推进,规范运作。各县(市)区对确定纳入整合与整顿关闭的矿山企业要按规定的规范程序进行整合和关闭,整合后新设立的矿山法人由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划定矿区范围,对整合后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核发相关证照。

3.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对纳入整合与整顿关闭的矿山企业要加强监管工作,严禁违法生产,防止借整合、整顿之名逃避关闭和进行突击生产。市整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按期完成。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4

拉网排查工作汇报

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成奎

(2005年3月3日)

刚才,樊县长着重围绕国家九部委提出的“三查”要求,把我县前一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28号和辽宁省政府[2005]26号文件精神及拉网排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向督查组做了汇报,下面我依照省整规领导小组《关于拟开展联合督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辽矿整规字[2006]1号)文件中督查的八项主要内容,把我县拉网排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向督查组逐条做以汇报。

一、《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当接到《省整规办关于开展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排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的联合排查小组,并制定了《绥中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矿山的排查工作,采取联合排查与各单位自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小组将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法人、自然人、及选(洗)矿企业列为排查对象(包括合法的、非法的),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

1、核查是否存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越界勘查等行为;

2、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

3、核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营业执照、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的登记主体、内容是否一致;

4、核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

5、核查企业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6、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否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7、核查是否存在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中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8、核查是否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林木、水土流失、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

排查小组在县整规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及掌握的有关资料,各负其责,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地毯拉网式”排查,按上述八个方面,对排查对象逐个、逐项进行详细核实。排查工作完全按照省整规办印发的排查通知中要求的步骤进行。

二、排查准备工作情况

为了开展好此次排查工作,县整规办做了如下四项准备工作:

1、按照省整规领导小组的要求印制了排查登记表和汇总表。

2、委托兴城核工业地质局242大队为我县绘制行政管辖区域的地质地形图。

3、委托兴城核工业地质局242大队具体承担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实测工作,与之签订了委托协议。

4、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外业调查核查路线。

三、拉网排查进展情况

我们围绕国家九部委提出的“三查”任务重点和省整规领导小组提出的拉网排查要求,按照我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整顿重点和整顿内容,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目前,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在我县境内的勘查项目共4个,颁发各类采矿许可证83个,其中:省发证3个,市发证9个,县发证71个。县级发证的71家矿产企业,所有审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无越权发证现象,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按照全省《全面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将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宽邦、葛家、李家、小庄子四个乡镇确定为重点区域,将金、建材矿产列为清查的重点矿种,突出重点,边查边改。目前,通过排查,我县共调查违法案件3起,均为无证开采。排查过程中,所有执法人员均严格要求自己,无、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执法跟进情况

排查过程中发现的3起无证开采行为,开采矿种均为乙类花岗岩,以上三个违法案件已经立案调查完毕,正准备提请局务会拿出处理意见。部分矿产企业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但其他相关证照不全或不一致,县整规办已责成各相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解决。经过排查,我县境内未发现有群发性无证开采、恢复生产已关闭矿山、越界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扰乱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情况。

五、部门联动情况

为加大排查力度,县整规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工作细则》和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排查方案》转发至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了部门联动排查和各成员单位自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自行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各矿山进行摸底排查,林业局林政股与林业派出所对全县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清理,水利局水保站与环保局联合排查四次,对45个矿点发出“关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已有27处联系办理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工作,绥中水利勘测设计队(水利丙级)已接到并编制方案7处。排查方案下发后,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自身职能,自行或联合开展工作,形成了既统一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情况

为配合排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更好地完成排查工作,县整规办正着手建立《举报违法案件制度》、《举报奖励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已设立举报电话:6122460(昼夜)、6124401、6124035。举报信箱:028sd@。

七、资源整合情况

资源整合工作,由于客观原因,我县暂未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进行。

八、问题和建议情况

(一)、遇到的问题:

1、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资金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共同来抓,工作经费保障程度直接关系工作开展的好坏。目前,我县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上级没有划拨任何款项,完全是各成员单位自行解决经费。给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难度,制约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开展。

2、我县矿产多为乙类砂、石等个别零星分散资源,开采规模小,服务年限短,收益不大,但目前办理一套完整的采矿手续环节多、费用高,大大超出了个体开采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砂、石自身的开采价值。

3、处罚手段欠缺,执法力度仍显不够。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解释的做出了规定,但具体执行过程还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如取证困难、案值难以界定等,限制了司法解释的普遍运用。

(二)建议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责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县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违法疑似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违章拆除、复耕复绿、档案规整等工作,按照分级查处办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案件。

(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要认真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5日前)。制定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动员部署。县国土资源局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各乡镇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勘查等违法行为按照分级查处原则进行查处和整改,县政府将成立卫片检查专项督查组适时组织督查和指导。

(二)核查指导、整改查处阶段(6月25日前)。各乡镇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对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班逐一开展核查、查处和整改。6月5日前,各乡镇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初步成果数据报县,6月15日前,由县审核后报市。6月30日前,省级初步成果数据报国土资源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前)。8月5日前,各乡镇根据上级督查和审核意见抓紧组织整改,并上报市级验收。8月15日前,省组织完成对全省的验收工作,并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成果。9月10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省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阶段。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反映的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对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省级警示约谈。县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乡镇长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县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局局长和国土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监察、公安、发改委、建设、规划、交通、农业、公安、法院、检察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卫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安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矿产资源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规范采矿权市场为主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划分区域,分级负责,开展拉网式清查整顿,全面清理解决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区矿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全区范围内所有无证开采的采石场。依法关闭所有采矿许可证已到期、采矿权自行灭失的采石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开采项目进行逐个排查。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或者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停止审批其购买爆炸物品,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其相关证件。对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严肃查处无证选矿等违法行为。对无选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的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不及时办理选矿许可证变更登记,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选矿许可证。对无合法矿石来源、无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矿或选矿许可证的轧(碎、磨)石厂(点),视为无证选矿,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石场的开采秩序。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的采石场,如确因安全生产需要等因素造成越界开采的,责令补交资源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属非法越界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9月15日—年9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内的采石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提供本辖区内应取缔和关闭的采石场名册及相关情况,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有证采石场的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年10月8日—年11月8日)。依法取缔和关闭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已到期、采矿权自行灭失的采石场,集中力量查处、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全面清除未按时清场的机械设备和各种应清除的基础设施。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年11月9日—年11月25日)。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