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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制度范文1
一、四川省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因素
(一)就业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的能力已成为影响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就业信息的不对称将带来劳动力价格的差距。老一辈农民工主要依靠“三缘”关系进城打工。跟他们相比,一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会选择借助劳动力市场和网络找工作。但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利用现代媒介,如网络获取就业信息的比例仅占总体的 1% 左右。
(二)专业技能的缺乏。“技工荒”一直是我国人力资源在结构上存在的大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的数据显示,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例分别为31.4%和22.2%,尤其是东部地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例达到了43.1%。但是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在流水线上从事着简单重复的劳动。专业技能的缺失让农民工群体只能局限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就业上存在着高替代性,这不仅束缚着他们和个人的发展,同时也制约着我国工业和人力资源水平的提升。
(三)自我认知不足,工作流动率高。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较之老一代更强烈,职业期望也更高。但他们自身的专业技术并没有相应提高,只得通过频繁更换工作来填补现实与期望的落差。但在换工作时,只有31.3%的人从事与以前相同的工种。这意味着以前所积累的人力资本在换工作以后不再拥有,并且换工作后,他们的工资水平并没有明显增加。长此以往可能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造成职业倦怠。
二、完善就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社会原因仍是缺乏一套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本文借鉴国外经验,针对四川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英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之所以可以取得卓越成效,强大的信息网络平台功不可没。求职者可以通过设在就业服务中心的触摸屏,及时了解所有网上的职位空缺信息,完成自助式服务。同时,雇主也可以通过触摸屏职位空缺和工作机会,通过岗位触摸屏,甚至可以了解到欧洲和全球的职位空缺。以我国现有的电子信息技术水平,建立信息完全、覆盖大量职位空缺信息的就业信息平台应该不是问题。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触摸屏,及时相关信息,可以使求职者及时了解职位空缺信息,也可以了解到不同岗位的供需状况,从而对自身技能进行认识和权衡。另外还可以为雇主提供用工信息的渠道,例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电话号码供雇主职位空缺,也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等其他渠道。
(二)利用成渝统筹城乡建设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会,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愿意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对于职业发展目标,有25.8%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掌握专业技术,有一技傍身”,还有26.3%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自主创业当老板”。但参加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仅为30%左右。所以应利用产业转移的机会,联合企业对有意愿的农民工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农民工在离家近的省内进行培训,即便采用半脱产的方式,生活压力也较之在省外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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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保障制度;问题;对策
劳动保障制度是我国保障公民生活的基础制度,体现了社会进步,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状况和国家文明进步步调一致,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可见国家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重要性,但是虽然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发展状况良好,但是收到很多制约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发展的阻碍因素,下文将做具体分析。
1 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问题
1.1 劳动保障制度不统一
我国劳动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配套管理体制不统一,部分劳动保障制度针对的社会群体差距较大,很多成员享受制度优惠,但是还有部分成员享受不到制度优惠,原因在于行政管理政策多门,社会保障项目的协调难度很大,另一部分问题是历史性问题,体现了不同地区、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性。
1.2 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滞后
我国的国家体制相对单一,改革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涌入,出现多元化的保障基因,由于受到改革之前国家单一保障改革落后的影响,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进程相对落后。
1.3 劳动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全
传统的劳动保障制度项目主要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推行也只是以上部门,覆盖面积很难涉及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就我国的整体环境来看,劳动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全面,需要提升国家劳动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提升劳动保障的比率。
1.4 劳动保障制度统筹层次偏低,属地原则未能落实
由于我国私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的劳动保障制度统筹层次很低,很多地县级的企业根本无法推行劳动保障制度,省级部分城市还存在很多企业不缴劳动保障款项的情况,原因在于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强,当人才流失之后,劳动保障制度的归属成为问题,部分去也利用多种理由不接受或者拖欠劳动保障款项的缴纳。
1.5 劳动保障制度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就我国当前来看,劳动保障资金的筹资很难,劳动保障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劳动者、政府三方面,当前多数企业在劳动保障制度中的统筹占据主导,因此部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出现经营效益问题,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的状况,由此导致劳动保障制度在企业的推行受阻。
1.6 劳动保障亟待加强立法
劳动保障立法是针对劳动保障制度专门设立的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完善来强化劳动保障制度的规范,拓展劳动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积。当前我国劳动保障制度需要依靠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来推行。但近年来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紧张状况不容乐观,呈现出地区差异性的情况,整体进展效果一般,需要通过立法来缩小地区差异性。
2 完善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对策
2.1 完善劳动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
第一,根据我国实际状况,对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重组和划分,提升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划、政策和管理层面的一致,形成劳动保障资金运行保持良好的循环。第二,建立劳动保障制度的监察机构,强化对问题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三,实施统一性强的服务体系,根据全国范围或者 全省范围实施统一性强的服务管理体系,保证劳动者在特定的区域合理的流动。
2.2 扩大劳动保障制度项目的覆盖面
我国政府需要拓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地营企业等不同 企业类型加入到劳动保障制度中来,虽然将其落实的难度很大,但是该项措施是拓展劳动保障制度覆盖面积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实施过程的必要环节,可以将该过程分批进行或者采取不同区域区别对待的方式,建立起多功能且多渠道的机制和措施,并采取政策或者税收层面的优惠,保证劳动保障制度在全面范围内得到拓展,提升覆盖面积。
2.3 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劳动保障制度职责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明确自身在劳动保障制度推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职权范围,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政府在我国实施劳动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尤其在国家推行劳动保障制度过程中,政府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劳动保障制度的屠光中扮演重要角色,承担很多项工作和任务,不能过分的强调政府作用,实施劳动保障建设过程中,需要发挥好 政府和市场的双向作用,实施双管齐下的措施,保证政府和市场的协调作用,对劳动保障制度进行完善。
2.4 政府牵头,多方位筹集劳动保障基金
由于经济基础是实现上层建筑的主要支撑,因此为了推广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制度全民化和全员化的目标,需要充足的资金和财力作为具体的后背力量,发挥政府在劳动保障制度中的监督和主导作用。由此可见,对劳动保障制度实施项目资金筹资的过程中,政府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可以通过财政方式、行政方式或经济支撑、税收政策优惠的措施来实现资金的筹集,由此保障劳动保障基本资金的来源和数量,保障劳动保障制度资金筹集的有效性。
2.5 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来提升劳动保障水平
只有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才能提升劳动保障的实施水平,因此需要企业、政府、或者社区部门的合作,利用不同形式的培训或者实践工作的方式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利用不断加强劳动保障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的工作机制,由此来提升劳动者的专项技能,深入提升劳动保障制度的水平。
2.6 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主要通过国务院或者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或者地方行政法规来推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推行,只通过行政规章制度是根本不足的,我国政府需要将老公保障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相关法律体系,保障劳动保障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黄玉君,吕博,邓大松.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5,06:45-51.
[2]陈轩禹.劳动者权利保护――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34:279-280.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3
关键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文明的进步的标志,是弥补自由市场经济缺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安全阀”,是社会收入的“调节器”,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社会安全的“保护器”。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政策的偏向,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城乡社会保障呈现相互独立且不同的制度格局。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总体呈现出社会保障水平低、项目少、应急性、短期性以及社会化程度低等特点。导致农村居民不能与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延缓了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1]。
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表现
1.社会保障模式依赖路径差异。中国城乡社会体制是沿着两条不同的轨道发展和演变的,城市社保制度的基础是城市的工业制度,是随着企业生产和分配制度的演变而变迁的。大体经历了劳动保险制度、国家责任性企业保障制度、企业责任性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土地制度为基础的家庭保障模式,大体经历了家庭保障+政府社会扶助、集体保障+国家救助、家庭保障+国家救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试点、家庭保障+国家救助 [2]。与城市相比,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化程度低、非制度化等特点,而且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2.筹资模式差异。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有:现收现付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账户模式,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例,城市居民的养老金由企业承担其工资的20%,个人承担8%,政府给予以一部分的财政补贴。农村是完全积累账户模式,即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模式进行筹资。
3.社会保障水平差异。社会保障水平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范围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量的总称。社会保障的范围通常是由社会保障的项目的多少来反映,保障的范围越多,社会保障的范围就越广,社会保障水平就越高。200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82.4元/人月,平均补差水平102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70元/人月,平均补差水平37元/人月[3]。
4.管理体制差异。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拥有较为充足的专业社会保障管理及经办机构,并拥有大批高素质专业工作人员,同时已建立了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系统。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成立晚,同时成熟度低。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城市是中央机构要求人力资源部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而农村则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来管理,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运行效率低,运作不规范。农村保障资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的,资金被挪用的现象也比较常见。
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差异化的原因
1.城乡固化的二元经济结构未能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必经的过渡阶段,是指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城乡生产和组织的不对称性,也就是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先进的现代经济部门并存、差距明显的一种社会经济状态[4]。建国以来,中国为了迅速走上工业化道路,政府用行政手段将城乡分开,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形成了一套城乡二元体制。城乡经济的固化相应的形成户籍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等二元体制。在这些固化的体制下,城乡之间的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出现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和城市“民工荒”并存的局面。在固化的二元社会经济制度下,相应的就形成了城乡分治的社会保障制度。
2.财政支持力度不平衡。按照社会保障的基本出发点,社会保障应该首先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应该对自我保障能力弱的农民加大保障资金投入,但是国家对城市社会保障的补助要远远大于农村的社保补助。一方面,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家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筹资模式,对于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缴费主体、缴费方式都做了详细的、完整的规定,保证了社会保障资金能够按时的存入居民的账户中。而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中,制度体系不完善,对筹资方式也不尽完善,因而筹资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国家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的补助资金比较多,但对农村的社会补助很少,绝大部分靠农民自己出资,大大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3.农村居民不公平待遇。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物品,是公民应得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为社会每个成员所平等享有,政府应该无差别地提供这一公共物品,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方式。在城市,政府建立起了一系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众多的保障项目,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高,城市居民享受了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但是政府在农村却没有建立相应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总是以财力有限、农民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借口拖延。另外,随着经济日益快速发展,中国农民日益面临多重风险的考验,传统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减弱,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强烈。而国家对农村财政资金的投入却没有相应的增加,政策支持力度也没有相应的提高,漠视农村居民的权利,是对农村居民极大的不公平待遇的表现。
4.根深蒂固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观念。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决定农民拥有土地权利并终身受到土地的保护,因此,在人们眼中农民有保障,相对于城镇居民,失去了工作后就断绝了经济来源而言,农民至少还有土地作为其经济来源保障生活,这就使得政府忽视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从而制约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5]。此外,中国长期形成的传统意识认为:养儿防老、有土地作保障等,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抑制了农村地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使得政府忽视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路径
城乡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中国社会各个方面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必须改革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应有功能。
1.确立实行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公平理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农民实现社会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特征,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居民不公平。从公平的角度,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所有的农村居民,即不论收入的高低、不论职业种类,只要是在农村领域上生活、工作和劳动的居民都有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惠及所有农村居民 [6]。因此,从城乡统筹,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角度,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城乡衔接为前提,以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城市化,促进城乡的公平,实现和谐社会。
2.对现存相关制度进行有效整合和完善。本着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对于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进行梳理,合理的方面继续保留,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进,需要补充的地方进行补充,从而形成一个既能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又能适应农村居民不断分化特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就要求要设计一个适合纯农民、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于三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别设立。对于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实行农保,主要以土地保障为主,设立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同时也可以实行自愿参保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可实行“一卡通”的社会保障模式,以适应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的特征。同时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经济基础自愿选择农保还是城保。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应该是加入城市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是由于失地农民的经济基础有限,政府可以给予补贴,对于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放低些,社会统筹部分的比例放大一些。
3.建立资金支持体系、构建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 在筹资方式上,根据社会化、多元化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受益主体,确定不同的资金交付方式和缴费标准;建立集体、社会等外部资金的支持体系,同时在农村,对于有经济条件的,可以加入商业保险,参保方式可以实行多样化的模式;对于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方面的问题,应该结合中国农村的金融市场改革与政策的调整导向,明确农村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资金的运行模式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模式。
4.工作要循序渐进、逐步实现一体化。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要求高度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从面对的客观问题出发,必须循序渐进。首先,在农村,可以根据农民的经济条件和认识程度,有差别的进行社会保障的推行和实施,然后带动符合条件的和有能力的农村居民参保。其次,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由于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高,但是社会保障的缴费水平也高,很多人不愿参保,因此有必要降低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应的降低社会保障的缴费标准,逐渐的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一体化。最后,由于农村居民一直受小农意识的限制,将土地作其唯一保障,对于社会保障的意识比较淡薄,需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
参考文献:
[1]陈喜梅.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战略初探[J].人口与经济,2010,(4).
[2]杨翠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
[3]中国统计年鉴[K],2008.
[4]邓大松,刘昌平,等.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J].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4
Abstract: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the precondition and foundation for social harmony, the absence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 major obstacle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Building the forestry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pa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It is not an easy task to build and improve the forest area staff's security system, but it is unavoidable. We should be prepar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course.
关键词:和谐社会;林区社会保障;制度
Key words: harmonious society; forest are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中图分类号:S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100-01
1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的社会,也就是说任何社会成员都不会因为他的地位、职业、出身、年龄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长期以来,我林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林区生产特点上,存在正式、合同制、大集体、知青和季节性用工等五十余万人。这些用工制度导致职工身份的不同,所应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也不同。特别是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障工程以来,随着木材大量减产,导致大量企业和各种不同身份的职工被剥离或下岗。这部分人大部分被排挤在保障体制以外,没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
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需要落实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极不公平的,与构建和谐社会也格格不入。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只有公平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到来,否则构建和谐社会就成为一句空话。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认识和谐社会的一个视角,只有当林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候,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会到来。
2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2.1 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公平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谐,是和谐社会的真实体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2.2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加快建立健全林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保障林区最低的生活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林区社会保障的缺失,不仅严重影响到林区的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3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建立林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3.1 加强立法工作要公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区社会保障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以法律形式规定林区社会保障的原则、性质和组织结构;规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办法;规定政府扶持林区社会保障的责任方式等等,使林区社会保障事业有法可依。
3.2 做好宣传和规划工作要根据林区的特点,制定出适合林区的宣传教育规划,按照“舆论先行”的原则,在林区进行广泛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优越性宣传;要建立社会保障宣传日,确立宣传主题,扩大宣传效果,让林区了解社会保障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增强他们主动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要加强政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将建立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列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须把林区社会保障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社会保障资源。一方面,对保障项目、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保障对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3.3 目前林区主要责任是保护森林维护生态,是为全社会公益事业做奉献所以加大对林区社会保障的投入。切实增加政府投入,进一步推进由财政支撑的林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资金筹集上,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如何筹措林区社会保障资金是林区社会保障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要在国家的财政预算中,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在财政支出中公平地划出林区社会保障基金,才能确保林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足额到位。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对保障事业的捐助、部分罚没收入、土地的转让费、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都可以吸收充实到社会保障资金中来。国家还要可以通过开征新税源或完善有关的税收制度,以保障林区社保资金的来源。建议财政部发行社会保障特种高利率国债,提供适合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特种建设项目。
3.4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保值和安全2000年,政府做出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其保值增值。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理事会较好地实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应强调资金的专用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对违规者应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必须设立全国统一社会保障账号,国家为每个林区建立完全个人账户制,政府每年为他们支付一笔社会保障金,林区不论前往何地工作和生活,账户随其工作地转换而转移。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客观要求。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免费提供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农民是公民成员,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
中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体现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客观要求。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不稳,则国家难定”。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还是通过个体的家庭保障来实现“积谷防饥,育儿养老”这般的观念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土地保障为主的农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弱化,完全依靠家庭养老,风险很大。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严重挑战,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受到严重威胁,“城乡二元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种种弊端不断显现,农民要求建立社会保障的呼声口趋强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势在必行。通过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无疑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缓解农村贫困,增加农民福利,维持社会稳定。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城乡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城市较为健全的保障体系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刺度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城镇,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为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农村经济也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从而决定了他们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因而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社会保障要求此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将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这些脱离传统农业的农民,如同城镇职工一样,也迫切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保障。
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起步晚,整个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处于摸索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结果。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在发达国家中已有相当成熟的经验。而在中国,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很短。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国内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目前农村社会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在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是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机构,但受资金供给渠道制约,这些福利机构大大衰减。
2.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小顺,责任主体不明晰中闰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不够科一学化和规范化,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态。财政、民政、巨生、人事、计生、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社会保障机构,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格局。这些共同行使社会保障职能的众多机构,由于实施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的不同,在实际工几作中会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导致保障政策检验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偏差。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都直接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
责任划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门、企业和家庭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皆存在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如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相混淆。这既不利于有计划地缓解历史遗留问题,也使现实责任难以准备配置,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行使,也妨碍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3.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来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人不高。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是束缚农丰并士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这10%的投人也基本给了城镇居民农村从国家财政获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贫开发基金和用于“五保户”最低生活补助的救灾救济资金,人均保障额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农民需求,合作医疗资金短缺,农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村社会保障血临的最为突出的间题是资金缺乏的问题。
农村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主要推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大部分农民实际无力承担各类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农民有能力缴纳,却由于对子卜会保险制度认识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参加保险这样,社保资金就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
4.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个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但是,中国迄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条款只是散见于相关法律之中,没能形成体系,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条例中,很多是通过各种“红头文件”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稳定性差,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l.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题研究,深人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实可行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供策层参考,以尽快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与此同时,中国应当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缩短摸索周期,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国、巴西等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日本倡导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于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国家、地方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共同付费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服务等回。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闰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具体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资金保障制度范文6
一、现行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的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失灵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不是很高,国家主要以发展社会救助为主,在其他保障制度上的支持较小[1]。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生活水平日新月异,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下,加上我国房地产的兴起,使得住房受到了老百姓的重视,在这种形势下,虽然政府先后出台了很多财政政策来支持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但是这种政策多以红头文件和行政命令方式,这也造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奈夜?《宪法》和《民法》来看都没有对住房保障制度给予相应的支持,再加上财政方面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过小,使得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缺少相应的权威性,使得政府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积极性,使得住房保障制度缺少稳定性及规范性,因此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执行过程中失灵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经常发生。
其次,从目前来看,贫困人群数量增多,造成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加大,这时候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也加大。另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生了人口的过度流动的现象,也就造成当地住房问题的供需问题产生,同样会影响政府对当地住房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例如,在一些大城市比如上海,每年的流动人口都比较大,对于流入的人在上海工作或者生活的话,就需要当地提供住房,因此就产生了对住房的供需关系的变化,也产生了相应的住房保障上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的发生,上海需要及时调整政策,改变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力度,以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二)由于资金来源的单一导致的住房保障制度资金缺口过大
目前的财政政策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发挥了一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房地产开发和城镇居民购买住房方面都离不开住房金融政策的支持,特别是对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住房保障,更是与金融政策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还比较落后,区域发展更是不平衡,所以造成政府对住房保障的投入与政府在教育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相差悬殊,住房保障的财政投入更是仅占总财政支出的0.3%。从现阶段来看,我国住房保障金融政策的缺陷主要是融资渠道的单一,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过于依赖政府财政资金。中低收入者购买住房大多数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由于中低收入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第三者担保,各大商业银行出于对自身的利益考虑从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中低收入者住房购买中,这时住房保障金融政策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保证了住房保障融资顺利的发展,加强了中低收入者的购买能力。正是由于这种资金链的单一导致了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制度资金缺口大,因此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金融政策,实行多元化融资渠道迫在眉睫。
(三)由于政府补贴的不完善导致的住房保障制度受益范围狭窄
现在我国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都享有政府的财政补贴,比如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但是经常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出现,比如在我国大城市就表现得比较明显,大城市大户型比较多,租金往往比较高,这使得适合低收入人群租住的小户型相对较少[2]。虽然一部分人群领取了政府补贴,但是仍然不够用,造成很多人的居住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一部分人群并没有得到政府补贴带来的经济效益。为了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应该建立一系列合理、经济的的补贴政策。而这一系列的政策的实现,更应加快对住房公积金等制度的规范性建设。政府补贴的目标不明确也会导致住房保障制度的收益范围狭窄,由于目前我国的个人经济收入难以确定,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制度,所以存在浑水摸鱼的现象,许多有能力购买住房的人群为了得到政府补贴而隐瞒自己的收入金额,政府也无法抑制这种情况,因此难以确定政府补贴的受益对象。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也必须应对住房补贴进行完善和改造。
二、影响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因素
(一)政治因素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影响
从国外一些实例上我们可以研究发现,一个国家公共服务事项的施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有主要的责任,这在一些福利国家中体现得更加明显。政府在这个事项中出台的相关政策,直接影响到对该事项的财政支持,进而影响公共服务事项的整体建设和成果,这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很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实施和改革的影响。
(二)经济因素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影响
经济因素和国家整体发展水平具有很密切的联系,除此之外,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采用的经济体制也对住房保障制度有一定的影响,再加上国家自身长期的经济发展战略也会辐射到国家对住房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根据研究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经济因素对国家实施财政支持的力度和规模都有影响。此外,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情况也会左右政府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和财政支持力度。在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时候,使得购买住房的能力获得提升,这样,国家为优化自身财政支出的结构,合理分配财政支持方向,就会相应地减少在住房保障制度上的财政支持,相反也同样适用,在居民购买住房能力相对较弱时,政府会做出相应的政策来加大在住房保障制度上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
以2013年为例,我国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了10%以上,而住房保障制度则下降了一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受当时经济因素的影响。当时我国财政收支出现了较大的矛盾,为了合理配置支出,对住房保障支出自然就小,财政支持力度也就有所降低。
(三)社会因素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社会因素在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上的影响也尤为突出。社会因素总的来说包括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以及就业和医疗等,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政策以及财政支持更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
在人口因素上,贫困人群数量增多会造成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加大,这时候需要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也加大,另外,人口的过度流动也会造成当地住房问题的供需问题产生,这同样会影响政府对当地住房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例如,在一些大城市比如上海,每年的流动人口都比较大,对于流入的人在上海工作或者生活的话,就需要当地提供住房,因此就产生了对住房的供需关系的变化,也产生了相应的住房保障上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的发生,上海需要及时调整政策,改变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力度,以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三、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国家财政政策关系到我国民生的利益,因此在财政领域中,每项事物必须严格遵循相关部门的法定程序,住房保障制度在社会保证体系中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最为密切,更加需要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的约束,按照财政法定原则进行[3]。现阶段,我国的财政政策应该以法律为主导,避免财政支持的随意行为,加强相关财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使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都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发挥出宏观调控的优势,以此来带动各项公共服务事项的顺利推进,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实现公平效益原则
实现公平效益原则,需要政府在市场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遵循市场经济效益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财政支持上的合理分配,使资源获得最大使用率。在住房保障制度?政支持中,需要考虑公平效益原则,在涉及财政支持的经济效益时,政府可以参考公司建筑造价等,最大程度上促进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建设。
(三)财政支持合理性原则
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需要政府在财政支持上实现合情合理,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充分确保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对住房的需求,其次,政府在施行具体财政支持政策时,首先应该对自身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做出详细的分析,保证财政支持政策制定的合理性[4]。
其次,政府在财政制定中也应该遵循合理性,在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出的政策上,政府应该充分了解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状况,然后结合当地实际经济现状,再通过调查了解不同阶层人群对住房的具体需求,制定出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当地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四、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具体措施
(一)运用法律制度,确保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效执行
为有效推进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从法律上出发,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专门针对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的法律法规,从而完善我国对保障性住房财政支持上的制度,以确保民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在这方面,我国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通过法律的制定,使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有法可依[5]。
以美国为例,早在1934年,美国政府就出台了《临时住房法案》,其中就明确规定,中央政府来承担资金来源问题,当地政府只负责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到1968年,美国再次制定了《住房和城市发展法》,里面针对开发商采取了相关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向社会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住房,则政府会给出相应的优惠政策。然后,199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国民可承担住宅法案》,里面有提到政府可以为住房需求者提供住房便利,但前提是住房需求者需要提供担保或者信用证明。从以上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为住房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当地居民对住房需求的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运用金融措施,扩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社会各项保障体系中,建设资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阻碍我国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也一直受资金影响比较大,因此财政支持中资金的来源就显得尤其重要,根据对国外的了解可以看出,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中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保证这类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从我国现阶段发展现状来看,随着房价以及物价的快速上涨,我国各个阶层对住房需求都在不断升高,因此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在住房保障制度上的财政支持,具体可以通过几个方面来进行改善:
其一,发展信托基金。在国外,信托基金通常是使用最为广泛的运转形式,随着国外信托基金的成熟使用,我国近年来也建议并推出了这种信托融资方式。
其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现有的公积金政策上,国家应该加以完善,比如实行不同人群享有不同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通过针对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在面对中高等经济收入的家庭,应该按照会场规定严格执行,而面对低收入经济水平的家庭,国家可以提供低息甚至是无息的公积金贷款方式,来满足不同经济阶层对住房的需求。
其三,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从目前来看,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能有效解决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问题,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保障性住房领域通过专业知识的应用进行融资,让住房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区分开来,从而能很大程度上降低其他因素给住房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带来影响。
(三)运用补贴政策,扩大财政保障受益范围
为充分解决我国由于政府补贴的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补贴做出调整:
其一,根据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补贴政策。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地域差异性,例如西北和边疆地区低收入群体在比例上要高于我国平均水平,而且当地的消费能力也比较低,因此,只通过补贴还不能彻底改变当地的住房消费,因此需要在政策上改变对这类地区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