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务公司预测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务公司预测报告范文1
把什么内容嵌入到高职会计专业的常规教学中是嵌入式教学模式研究的核心内容。结合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嵌入式教学嵌入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价值观、人生观、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职业拓展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1科学价值观、人生观的嵌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这是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这就要求会计专业学生必须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身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这是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
1.2综合素质的嵌入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其职业技能、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其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因此,综合素质的培养是高职会计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法制意识和政治素质,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规范、诚实守信地做好本职工作;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以提升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实现团队价值最大化;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借助工具书阅读、翻译、撰写一般外文专业技术资料的能力,以适应涉外工作的需要;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及信息采集、分析和利用的能力,以满足会计工作对现代信息技术的需求;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接受新知识、新事物以及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能够运用正确的思想、观点与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通用能力,满足企业对会计人才的综合素养的要求。
1.3职业技能的嵌入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职业技能,也可称为职业能力,是人们进行职业活动、承担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就会计而言,其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为了提高学生的会计职业技能,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进行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的能力、运用会计专业知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报表分析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水平;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进行合理、合法的职业判断和选择的能力,以积累学生的职业判断经验。
1.4职业拓展能力会计人员要想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就要不断地提升自己职业拓展能力。因此,在培养学生的普世价值观、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同时,还要兼顾学生的职业拓展能力的培养。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连续几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预测、财务分析以及财务决策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用相关税务法规对企业的税收进行整体规划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框架设计的能力,以拓宽学生的职业上升通道。
2、嵌入的时间
上述的科学价值观、人生观、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职业拓展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什么时间嵌入到哪些课程常规教学中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深层次问题。不同的嵌入内容应该在不同的时间嵌入到会计常规教学之中。具体来说,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以及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岗位认知、会计职业规划、计算机的操作与应用、商务应用文的写作与训练、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训练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应该贯穿第一至第六个学期所有课程常规教学之中;关于职业技能的具体嵌入时间,要视具体的岗位而定,一般而言,出纳员岗位,应于第一学期将盘点核对现金、编制资金日报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填写各种结算单据以及收银识别假钞等基础技能嵌入《基础会计》《出纳实务》等课程的日常教学之中;成本核算岗位,应于第二学期将成本分配计算、撰写成本分析报告、制作成本分析报告PPT演讲稿等技能嵌入《成本会计》《财经应用文写作》《演讲与口才》等课程的常规教学中;会计核算岗位,应于第一至第三学期将填制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说明等技能嵌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课程的日常教学中;纳税申报岗位应于第三学期将填写纳税申报表、网上报税、书写税务清洁报告、编写税务筹划报告等技能嵌入《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等课程的常规教学中;会计信息岗位,应于第四学期将会计凭证的录入、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输出与维护等技能嵌入《会计电算化》等课程的日常教学中;财务管理岗位,应于第五学期将书写项目筹资方案、撰写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撰写收入、利润预测报告并制作成PPT演讲稿等技能嵌入《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的常规教学中;内部审计岗位,应于第五学期将现金盘点、存货盘点、往来清算等技能嵌入《审计》课程的常规教学中。
3、嵌入的方式
将会计岗位的各项技能要求以什么方式嵌入到会计常规教学中,是事关嵌入式教学模式能否落到实处、能否在实践中经受得住检验的关键环节。
3.1以常规课堂教学为嵌入载体要打破传统的“满堂灌”式的理论教学模式,要防止现实中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的现象重演,就必须将会计的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税务申报岗位、会计信息化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内部审计岗位的技能训练分别嵌入到相对应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审计》等理论课程的常规教学中,每堂课分不清是理论课教学还是实训课训练,理论课中有实际操练,实训课中有理论讲解,每一堂课的教学都是在边理论边实训的过程中完成,真正落实边教边学边做,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全面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大幅度提升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3.2借助布置课后学习任务的方式通过布置课后学习任务的形式,让学生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电教中心或是自己的电脑上学会查阅、分析、撰写各种财务分析报告、收入费用预测报告、投资筹资方案可行报告,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自觉掌握了计算机的操作技能、Excel的制作技能、PPT的制作技能、应用文的写作技巧等。
3.3以课后讲座、沙龙、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方式借助大型专题讲座、小沙龙、小组研讨会、实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针对价值观、人生观、职业道德、当前的社会热点、焦点等话题,让每个学生在讨论会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演讲口才、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财务公司预测报告范文2
Abstract: Following the global-warming background, climate-problem and low-carbon economy are becoming the core issues of the whole worl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of carbon-fin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article suggests some advic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关键词: 碳金融;碳交易困境;解决对策
Key words: carbon-finance;carbon-trading difficult;solu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23-02
0 引言
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就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客观事实,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在2003年《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并迅速获得了世界的认同。金融领域面对低碳经济这一现代背景也提出了“碳金融”的概念,并在近几年的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领域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即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1997年日本东京《京都议定书》。据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超越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的预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由此可见,碳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最具前景的大宗贸易市场,而与碳交易联系紧密的碳金融也毫无疑问成为了当今社会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热点。本文针对中国碳金融发展出现的一些特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有所裨益。
1 碳金融的定义
鉴于碳金融出现时间相对较晚,无论其理论研究还是市场实践形势变化均较大,目前国内外对碳金融的含义还没有非常统一的定义,国际上对碳金融含义的界定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碳金融是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世界银行2006年碳金融发展报告中碳金融被定义为用于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金融资源。Sonia Labatt(2007)等把狭义的碳金融定义为探究碳约束社会中的金融风险与机遇,运用市场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和实现环境目标,其广义的碳金融定义则与碳金融期刊的相同[1]。除上述观点外,还有一种侧重金融活动的概念界定,即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对比国际,国内对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关注的是后者,即比较侧重碳交易与碳融资等金融活动。目前对于碳金融的界定较多的指向服务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结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碳金融的含义如下:
“碳金融”是指国际社会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开发的市场解决机制,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的碳金融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具体包括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为强制性或自愿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是一个包含碳资金流动工具(碳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碳交易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碳交易市场)等各种要素的综合体。
2 中国碳金融发展遭遇的困境
中国碳金融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降低减排成本、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和减缓碳风险,同时也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从碳金融市场规模来看,在全球碳市场中,中国是全世界核证减排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的最大供应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目前,中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2]。从碳金融交易主体而言,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为统一和规范中国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从碳金融类型发展来看,2007年推出中国绿色碳基金,并先后在北京、山西、大连、温州等地相继启动,规模不断扩大。银行业也逐步开始涉及碳金融业务,如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止2009年3月,该行共支持了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了35.34亿元;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虽然中国碳金融已经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但与此同时,中国碳金融也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制度设计不完全、定价权的缺失、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等等。
2.1 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内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因为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公众了解还比较浅,国内许多企业也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缺乏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地方政府对碳金融的认识也相对不完备,政策支持力度较低,重视程度不够。
2.2 碳金融相关法律制度等交易基础不完善。我国缺乏碳交易发展所需要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法规、办法,比如: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后又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但距一个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所需的法律制度仍有差距。
2.3 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碳金融市场结构单一。中国作为低碳产业最具规模的供应方,拥有世界近35%CDM项目及48%的CERs比例,但是在定价问题上,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偏离问题,与另一个同样作为CERs出口国的印度相比,合同CERs平均价格要低2欧元以上。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上,欧元遥遥领先,如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只,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其中来自政府投资者的资金中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的资金中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的资金中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美元、日元、英镑、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我国碳交易的定价权缺失,市场结构主要依靠出口CDR项目核证减排量,结构比较单一,从而使中国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并没有话语权,不得不接受外国碳交易机构设定的较低的碳价格。
2.4 市场秩序混乱,未形成统一交易平台。我国碳交易市场混乱,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我国目前与国外碳排放购买方的交易处在点对点交易阶段,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成本巨大,国内业主收集到的信息零散,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此外,各个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自行竞争降价,从而导致我国的CERs出售价格大大低于欧盟市场价格。
2.5 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全,发展缓慢。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同时,中国碳金融交易行业的基础设计能力建设目前还没有到位。
2.6 人才缺失,知识短缺。人才与知识短缺成为碳金融发展的软约束。碳金融是一个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领域,我国的商业银行、碳排放交易所等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缺乏应有的知识存量,有关碳金融业务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也非常短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动力,这对碳金融的发展会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3 中国碳金融困境解决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困境,笔者总结归纳提出一些我国碳金融发展困境解决对策和建议,重点从法律基础、碳市场交易平台搭建、国内碳金融VERs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论述。
3.1 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构建碳金融交易法律体系。我国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政策和与此有关的金融政策相当滞后。以CDM交易为例,虽然2005年我国发改委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但对中资企业参与CDM项目交易具体细节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寥寥无几。当前,必须尽快从法律层面确认“碳排放权”的绝对权利属性,奠定碳交易制度客体的法律基础;明确碳交易配额的分配原则和机理,确定碳交易拟制市场的交易前提;建立碳排放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为市场交易提供监督、监管基础,实现制度管控;完善碳金融配套措施,提供制度支持,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力和前景。从而完善碳金融法律基础,逐步构建碳金融相关法律体系。
3.2 积极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议价定价能力,打破西方碳霸权。碳金融市场的竞争焦点是定价权的竞争,针对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定价能力不高,遭受西方的压价情况,我国应该积极提高我国碳交易议价定价能力,具体可以:(1)通过积极构建碳金融交易体系,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2)通过加快建设碳金融行业协会,来提高我国碳减排出口时的定价能力。(3)通过建立权威的碳交易信息平台,提高我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
3.3 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培育中介机构,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完善以及对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的培植。二是在开展碳交易时,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三是加强与国外碳交易中介组织联系。
3.4 合理控制碳金融交易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碳金融虽然具有较好前景,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探索诸如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转移碳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5 积极探索新交易机制,从国内角度大力开发碳金融市场。就我国目前而言,不同类型企业间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和资本差异,我国完全可以将自愿减排市场作为我国将来碳金融的主导方向进行发展,从国际市场来看VER项目交易额度逐年上升,也具有较强的前景。所以我国可以大力开发国内碳金融市场,从而打破西方碳霸权问题。
3.6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学习西方经验,培养本国人才。因为目前我国碳金融发展还处于相对低端的CDM项目交易市场,而西方已经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发展了碳金融的市场。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供应国,西方国家发的金融机构也是垂涎三尺,我国也对西方的碳资本运作知识又将强的需求,双方均存在合作的基础。所以我国应该利用当前的国际形势,积极与西方的金融机构就碳金融业务进行合作,如兴业银行早已作为国内第一家赤道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展开了合作。在积极学习西方就碳金融的先进经验的同时,也注意本国人才的培养,从而逐步提高我国的碳金融知识层次,缩小与西方国家的差距。
4 小结
金融危机以来,国家的产业政策较多地偏向了汽车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这些产业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非常惊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国,解决中国自身造成的气候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而碳金融作为人类应对气候问题的市场解决方式,将在今后的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扮演更为重要的基础性角色。虽然我国目前在碳金融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由于碳金融的产生时间相对较短,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对比传统金融相对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碳金融行业必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总而言之,低碳产业将是我国“十二五”产业金融规划中的方向,发展碳金融是中国经济的战略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路径,值得我们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Son ia Labatt, Rodney R. White, Carbon Finance: 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 of Climate Change, Hoboken: John Wiley & Sons,2007, p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