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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1
市审计局:
我局于2020年9月3日收到《南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市直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南审行审报〔2020〕1号),该审计报告指出我局存在总体预算支出率未达标及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两个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68项问题:预算支出率未达标
(一)问题具体表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全年部门预算指标总额为720.18万元,实际预算支出金额为331.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体支出执行率为46.09%,预算支出率未达到全年90%以上的标准。
(二)问题产生原因:2019年我局全年安排市本级财政经费364.04万元,年底支出318.76万元,支出率为87.56%。2019年7月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356.14万元,其中: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150万元,重点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村医通设备购置63.18万元,上述经费涉及医保系统切换、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等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支出。此类支出受自治区医保系统切换统一部署要求及医保基金监管平台项目需要按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影响,2019年度无法进行支出,仅支出13.14万元。由于中央下拨资金占我局2019年整体资金比重较大,造成我局预算支出率未达标。
(三)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正在整改。我局将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的“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42.99万元安排政府采购支出计划329万元,年底市财政支付系统将自动回收未支付项目资金。上述政府采购目前正在进行中,待完成金额支出后2019年度预算支出率将达到91.76%。今后我局将强化项目支出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和下达,资金就能使用。同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逐月梳理执行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支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调整。
二、第189项问题: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
(一)问题具体表现:2019年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南财社201号)”预算指标总额为3561400元,当年实际支出131418元,结余3429982元,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
(二)问题产生原因:2019年7月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356.14万元,其中: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150万元,重点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村医通设备购置63.18万元,上述经费涉及医保系统切换、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建设等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支出。此类支出受自治区医保系统切换要求及医保基金监管平台项目需要按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初步设计、招标采购等影响,2019年度无法进行支出,仅支出13.14万元。
(三)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正在整改。我局将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的“2019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42.99万元安排政府采购支出计划329万元,年底市财政支付系统将自动回收未支付项目资金。上述政府采购目前正在进行中,待完成金额支出后2019年度该专项预算支出率将达到96.06%。今后我局将强化项目支出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和下达,资金就能使用。同时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逐月梳理执行情况,对情况发生变化、执行率偏低的项目支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实无法按预算支出的,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程序申请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已在我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配合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审计、督导、巡视等监督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类问题整改,实现市医保机关财经管理良性运行。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2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福祉,近期,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开展全市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走访调研,调查结果显示:阜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并超额完成下达任务,但仍然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亟需解决。
一、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近年来,阜阳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民生”的原则,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全市共新增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含货币化安置)44594套,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105.5%,其中货币化安置占开工量的55%;新增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含货币化安置)40426套,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192.2%。
2、足额筹集配套资金。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市共收到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434万元,地方配套筹集资金35377万元。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方面,全市共发放租赁补贴4913户,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分配入住率83%,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84%。2017年,全市将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9228套,基本建成20915套。一季度,全市棚改新开工住房1.77万余套,开工率达30.02%。
二、主要做法
1、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了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棚户区项目建设领导包干责任制,对任务进展、存在问题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开展城市规划区(200平方公里)范围内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现状调查,梳理核实项目资料,建立完善棚户区数据库,为棚户区改造实施提供准确的资料。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统筹部署。先后编制完成《阜阳市城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阜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2017-2017年三年规划》、《阜阳市2017年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等,同时组织编制2017-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各县(市)按照总体规划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整体推进。
2、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保障方式。一是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对于加快推进棚改、更好满足群众居住需求及化解商品住房库存具有重要意义,全市2017年货币化安置24527套,占全市开工量的55%,调研走访中,颍泉区颍河综合治理新兴、三皇、北京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率达到80%,由于货币安置率较高,该项目拆迁进展顺利,群众满意度也较高。二是充分发挥开发行金融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棚改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及安置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提高续建项目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效率,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进度。三是确保用地供应。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用地优先供应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实行应保尽保。保证棚户区改造用地足量供应。
3、强化棚户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坚决问责,同时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合理周期。
三、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研走访了市房产局、市土地征迁办公室等机关单位和东关棚户区、南苑安置区等小区居民。调研结果显示:部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拆迁难度大、资金压力大、审批程序复杂,部分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居民生活不方便。
1、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需地方配套资金大,扣除中央和省每套1.7万元补助资金,每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地方配套资金平均达18万余元。加之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棚户区改造后续资金供应紧缺,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瓶颈。
2、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工作难度大。大部分棚户区住户中,困难户、低保户、下岗户多,拆迁安置成本较高,甚至项目开工建设后,仍存在部分拆迁问题,间接制约了工程的建设速度。阜阳市东关棚户区建成时间较早,连片平房较多,居住环境较差,居住条件一般,由于该区域居住困难户、低保户较多,拆迁困难大,该区域仍然是老城区内开展棚户区改造的盲点地区。
3、审批程序有待简化。项目征迁、报批、审批程序、运作周期长,影响工程进度。阜阳市临泉路资福寺棚户区改造,由于涉及拆迁地块调整及规划方案调整,该项目从2011年开始拆迁,原规划此项目地块以商住地块进行出让,由于要求较高,项目地块未能出让,后调整为资福寺棚户安置区,由于调整需要通过立项、报审、审批等一系列环节,目前该项目仍未完成,耗时较长,已经影响到了后期的开工建设。
4、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因土地受限,绝大多数的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及时配套,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得不到正常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实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阜阳市南苑廉租房小区建成时,道路不通,小区内及周边没有大型超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有个别小卖部等,生活设施不健全。
5、后期管理有待完善。安置小区建成后,安置点周边道路交通、就医、购物、供气等公共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配套滞后,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同时,安置户对于物业费缴纳后,小区维护不到位,后期管理跟不上等问题也颇为诟病。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和谐安置区物业管理较为松散,公共绿地破坏严重,被业主私自占用较多。
四、相关建议
1、建议上级财政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力度,增加补助资金,属地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行项目收益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建设需求。
2、完善征迁补偿政策,重点解决征迁难问题,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3、加强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项目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县区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3
一、日常工作推进情况
(一)日常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继续保持政策、措施和资源的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国家“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及时制定了《县2020年16个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全年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谋划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目标不动摇。二是组织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审议了阶段性重点工作、资金项目等,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高效。紧扣县委、政府六大产业园区发展思路,及时开展年度扶贫项目评审和论证,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及时下达2020年度项目资金10335.6万元,安排实施项目39个。对已安排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推进有序有力,并加大对资金和项目监测力度,定期通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精准资金使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三)问题整改有力。一是对照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自查发现问题8条,省级交叉成效考核反馈问题9条,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了《县脱贫攻坚2019年各级督导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并在县第二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主动认领,扎实开展整改,目前,已完成国家成效考核自查问题整改4条,省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5条,剩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二是对照省委第九、第十一巡视反馈问题开展了2019年脱贫攻坚方面自查,共计查找问题9条,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截止目前,完成整改5条,剩余4条正在整改。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准确核实手机app数据。及时按照省攻坚办《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帮扶干部,及时下载国扶子系统手机app,注册登记后,核实核准帮扶户家庭成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和帮扶措施等信息数据,并及时在系统内修改完善。
(二)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攻坚办于3月底制定印发了《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并迅速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工作组开展了督战,深入实地逐村逐户解剖筛查,并安排五大片区督导组开展了“回头看”督导,已全面完成督查核查工作,共计查找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问题23条,已完成整改23条,排查出脱贫监测户1户、边缘户3户,现正组织相关部门与乡(镇)制定下步帮扶措施,确保有效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绝对贫困。
(三)及时实施“帐帐相符、账实相符”核查。为迎接全国核查普查工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特制定《县“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核查工作方案》,并于4月9日召开领导小组会安排部署“帐帐相符、账实相符”核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会后五大片区核查组庚即深入各乡(镇)实地开展相关工作,截止目前,以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共计查找个性问题1886条,共性问题108条,正在制定下步整改措施。
(三)扎实整改“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按照去年和“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台账,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要求扎实整改,截止目前,“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回头看查找问题10条,已全面完成整改,“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查找问题106条,已完成整改92条,剩余14条为湾坝乡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因泥石流受灾导致安全隐患,纳入避险搬迁救助,正在实施建设中,计划6月前全面完成建设。
(四)做好全国核查普查准备。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及时成立了核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场所,明确责任分工,目前,初步确定组织抽调56人组成国家核查普工作组。
三、巩固脱贫成效工作推进情况。
(一)落实“四不摘”持续巩固成效。坚持摘帽县“四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持续实行“双组长”制,强化组织队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格局,持续强化工作措施,常态化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18个扶贫专项、“五个一帮扶”等日常工作,并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全国核查普查、防返贫致贫和帮扶等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壮大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努力增强脱贫群众致富能力,提升幸福感和满意度,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收官战”。
(二)扶贫项目开工复工、资金支出等情况。3月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施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消除疫情带来困难,县攻坚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乡(镇)采取措施,及时推进扶贫项目开工复工,截止目前,2019年续建项目24个投资4722.7万元,其中开工建设16个、完工8个,共计拨付资金2716.22万元、拨付率57.51%;2020年新建项目39个投资10335.6万元,其中未开工12个、开工建设19个、已完工8个,共计拨付资金2716.22万元、拨付率26.28%。
(三)脱贫摘帽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1.退出贫困村“五有”、已脱贫户“一超六有”达标、巩固情况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目前,我县19个已退出贫困村“五有”、1877户6950人脱贫户“一超六有”全部达标,后续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成效”目标任务,在村集体经济、产业、基础设施、惠民政策等方面下大力气,制定巩固提升方案,一是2018年、2019年分别统筹整合贫困村每村100万元产业扶持周转金和非贫困村50万元产业扶持周转金,入股隆之汇公司,实现全县63个行政村全部股权量化、保底分红,在全州率先实现非贫困村拥有村集体经济。二是2019年共计整合涉农资金10778.7964万元,实施项目86个,其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58个、产业发展类项目16个,其他项目12个。三是持续发展就业、医疗、教育等各类民生政策,2019年,完成技能培训27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095人、转移就业280人;拨付两免资金171.5万元、发放贫困户中职学生特别资助136人6.8万元,全县辍学率为0;落实医疗健康扶贫十免四补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支付比例占比为4.55%。确保所有贫困户2019年“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
(二)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结合2019年“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情况,今年4月又全覆盖开展了进一步排查,并组织五大片区督导组深入乡(镇)开展实地复核,摸清了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2019年和2020年共计排查出边缘户20户,其中因残、因病有致贫风险的13户、因学有致贫风险的3户、因灾有致贫风险的2户,其他原因有致贫分险的2户,下步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户分类制定帮扶整改措施,确保“两不愁三保障”达标。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4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 项目 问题 方法
一、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不足
(一)现金流容易断裂
就实际情况来看,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少,从而导致资金不能够稳定的供应。主要体现在:第一,地方财力逐渐下降。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以及工业生产的积极性下降,导致企业的营业税以及所得税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就2014年的公共财政收入增速来说,与2013年相比,其增速要低2.7%;而对于地方性财政支出要比2013年高5.6%。同时,财政支出也在随之增加,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速,从而导致了负债速度加快。第二,资源十分有限。就棚户区改造来说,土地价值高的区域都已经改造完成,而剩下一部分没什么价值的棚户区没有进行改造,主要是林区、工矿棚户区等。没有改造的棚户区,都具备了分布较散、密集度很高、费用大等特征。为此,政府要不断健全有关的配套设施就一定要加大投入的力度,同时也要提供足够的安置费用。由于所需要用到的资金庞大,从而不能够实现平衡。
(二)项目的吸引力度不足
第一,现金流不能够完全覆盖贷款本息。和商业性房地产相比较,保障性住房主要是以公益为目的,尤其是租赁型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往往都会很低,回收期的往往都很长,金融机构还款的渠道并不够稳定。第二,信贷的要求并不能得到满足。一般而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结构都相当麻烦,而且资金并不够雄厚,这也导致运作能力大大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平台分类清理的实情,金融机构都会十分严谨地对待。除此之外,获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一般都不能够满足银行信贷的条件。
(三)金融机构没有制定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第一,客户入门标准高。例如,借款人要求是政府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主体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的主体。一些商业银行都对棚户区改造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相应的贷款以及要求,着重点在于为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提供一定的帮助。第二,信贷的资金有限度。当前,一些商业银行并没有有针对地对保障房的贷款制定标准。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显得越来越紧张,从而导致银行都加大了对房地产信贷的重视力度,提高了信贷的标准,进而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方法
(一)不断健全金融支持政策
第一,政府要重视对财政资金的指引,更好地规定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职责。同时要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配套资金足够推动项目的进行。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来说,应当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费、贴息等,并要保证优惠政策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同时,要制定由政府指引的风险赔偿金制度以及担保机制,更好地促使信贷风险的下降。此外,要对提供一定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从而能够推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第二,要健全有关的配套政策。政府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充足,同时,要促使抵押以及土地等手续的简化,不断优化抵押的环节,采取精细化管理。同时,要保障银行在出现违约风险的情况下的权益,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贷款证券化的政策,有效地避免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贷款的时候出现的流动性的情况,更好地规避风险。第三,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定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有关措施,合理地规范风险补偿制度以及资金的来源等,从而有利于金融机构合理的投放贷款以及进行信贷。第四,建立融资平台。应当建立融资平台,有效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能够得到一定的融资额度。尤其是对资金短缺的地区的融资业务来说,一定要采取多种渠道指引社会各类资本愿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投资。而且,一定要确保平台公司的建设本金,并为其投入合适的资产,确定抵押的有关规定以及要求,从而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信贷支持。
(二)促使金融支持效率的提高
对于政府来说,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保障新住房建设交流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保障性住房项目,从而推动企业、银行以及政府的对接。同时,政府一定要及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即时动态进行,从而有利于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有关的信息,更好地推动信贷工作以及营销工作的展开。并要在展开信贷投放工作后,及时地建设项目的实情。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定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以及交流,明确贷款的要求,并要即时了解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前景以及融资的实情等。要对保障性住房的购买群体的购买力以及定价实情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时对建设项目的实情进行跟进,从而保障还款资金的出处,全面了解信贷风险,促使金融支持率的提高。
(三)促使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加大,并要对融资渠道进行拓展
第一,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的范围。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分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从而避免在进行贷款的时候出现一定的问题,防止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继续受到房地产贷款总量的影响。同时,在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信贷的规模,从而促使银行分支行更加主动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第二,融资限制应当合理的安排。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定要按照贷款风险的实情适时对贷款要求进行调整,对于安全性高、比较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合理降低融资的要求。同时要不断优化审批的过程,促使信贷审批效率的提高。此外,一定要实行相关的优惠政策,尤其是贷款期限、额度等。第三,融资方式要不断创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定要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信贷管理制度,并不断创新相关的金融产品,对融资方式以及管理方法进行创新优化。同时,保障房建设企业与金融机构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为业务提供更加多的融资途径。例如,当信贷比较紧张的时候,可以通过多家银行的联合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也可通过引进社保资金、开展PPP项目合作等方式,来改变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面。第四,要促使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提高。就法律这一方面来说,一定要保证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不断拓宽试点的范围,促使贷款额度的提高,从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一定的信贷支持。而且,金融机构一定要积极创新多种的融资工具,指引保障房建设企业观念的不断更新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的不断优化,增进各界对融资工具的了解,并通过集合票据、企业债以及公司债等工具顺利获得融资。
三、结语
一定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的充足,并不断优化融资以及信贷的方法,制定相关的政策推动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同时,金融机构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情对金融产品推陈出新,从而有效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参考文献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5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Mode of the Guarantee Housing Project
Xie Zhi-jie,Xu Yu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 LtdHuzhouZhejiang313000)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which poses a great challenge to our country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Hous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n recent years, the Government continued to increase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and project management a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reduce costs and control quality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In this regard, this articl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its model for a simple analysis and research, and put forward some of the views and 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Affordable housing;Construction;Project management;Model
1.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现状分析
1.1集中性建设。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供给对象是城市内部的低收入人群,而当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主要由公租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构成。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采用的是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方式,通常在城市的某些区域划分出一块,专门用以建设保障性住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建设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过度集中建设方式反而会带来诸多问题:如集中建设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很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贫困居民的过度集中,用地可持续性难以为继、市政配套设置难以完善、区域用地综合效益难以提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居住空间及社会阶层上的分化。
1.2居住空间分化。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大多都在远离市中心的区域,主要人群均为低收入者,在这一情况下往往会导致城市低收入人群在居住空间的边缘化,与此同时,低收入人群的空间聚集问题也会随之加强,造成城市居住人民在社会阶层上的空间分化,甚至导致贫民窟的出现。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的就在于方式贫民窟问题的出现,但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住房问题显然已经成为了富人与穷人的空间隔离设施。
1.3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
一般而言,在实施保障房建设项目过程当中,保障ο蠹岸韵笕隙ú⒚挥型晟频目蒲П曜迹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个人收入及信用制度不完善,二是住房档案管理系统不健全所导致的。
(1)个人收入及信用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一套较为全面、行之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因此准入确认及收入核定的工作难以开展,加上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下,个人就业、收入变化信息等难以进行准确的核实,从而导致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不力的问题。
(2)住房档案管理系统不健全。
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在我国并未得到深入落实,由于基础信息数据不全、住房档案信息不全等原因,在开展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及核实工作时遇到阻力较大。
1.4阶层混合居住。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政府实施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如果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实现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混合居住,那么在高收入人群的影响下,低收入者必然会受到影响,进而转变其行为模式。这样一来,城市生活环境质量能够得以提升、社会行为准则更加规范、社会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2.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模式探究
2.1政府自行管理。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当中,政府自行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设立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经营的机构,由政府提供土地、资金等。政府在结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知道房管结构成立开发企业,然后根据政府提供的资金及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完毕之后,开发企业将保障性住房交由房管机构(保障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然后通过运用政府所提供的职权范围之内负责后续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政府自行管理模式下,由政府解决土地供给及资金问题,不但能够有效解决财务上的困难,而且对于有效解决人民的现实问题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政府是房管机构(保障房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部门,政府能够利用行政手段强化对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这对于项目后期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具有极大的保障性。
2.2政府委托房地产企业建设。
政府委托房地产企业建设实际上就是通过建立政府及房地产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提供土地并作保进行商业贷款,然后在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完成之后回收项目的所有权及管理权,最后再设立专门的房管机构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政府同房地产企业的合作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一般来讲,政府委托房地产企业建设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代建模式。
政府同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委托房地产企业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资金、土地等由政府提供。房地产企业在此过程中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建设项目的成本、质量监督控制工作,而代建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其收益主要来自于代建管理费及投资结余。代建模式能够充分发挥房地产施工(企业)的经验优势,协助政府实现对项目成本及质量的合理控制,但同时也对政府的资金投入及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配建模式。
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房地产企业自行出资提供土地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即为配建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企业占有一定的保障性住房,并在建成之后有着此部分保障性住房的自由售卖权,其他保障性住房则仍归政府所有。不仅如此,配建模式还能够让政府在出让土地收益后获得部分的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这对于实现政府财务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采用配建模式进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能够实现住房区域内不同收入阶层的混合居住,但是由于我国配件体制上仍存有一定的问题,很多房地产企业在此方面并没有较大的投资倾向。
(3)限价模式。
从整w上来看,代建模式和配建模式是我国当前政府采用较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除此之外,政府为了加大对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模式――政府在出让土地后限制房价,即限价模式,采用这一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当中存在的夹心层住房(户)问题。
3. 结语
项目资金保障问题范文6
【关键词】非盈利性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问题
一、非盈利性组织模式在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
欧洲的许多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住房短缺的情况。为解决住房问题,不同的开发建设模式和倾向也应运而生。而通过非盈利性组织(瑞典)进行房地产开发是其中比较成功的一种。非盈利企业主要包括工会系统组织、住房合作社和各种住房协会等。这些组织靠通过出售股份获得启动资金,政府的低息或无息对其进行贷款,并免除税收。而政府要求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所建住房。瑞典、荷兰、法国就是其中的代表。非盈利组织建造了瑞典二战后75%的住宅。在1985年,瑞典非盈利性租住投资住房占住房总投资的55.1%,同期的日本为1.2%,美国为0.0%。非盈利企业至今仍是瑞典住房市场上的主要力量。而日本八十年代末出现房地产泡沫并引发危机,美国在2007年出现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并引发金融持续动荡,由此来看非营利性组织成为经受了实践考验的先进模式。
二、非营利性组织模式的初步设计
非盈利型企业在创建之初需要建设主管部门严加监管,因为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急迫性来说,其最初的资金仍由政府投资。许多欠发达地区仍存在政府背景性质的开发运营公司,因此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在这些公司的基础上进行内部改造,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承担因为成立新企业而造成的政策困难和磨合瓶颈。同时又能由主管部门紧抓企业监管。若能通过直属开发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可以有效解决通过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所产生的三个弊端:
首先,非营利性开发公司受政府直接领导,接受审计机关跟踪审计,其企业性质可最大限度的推进相关建设,其只需支出日常管理费用,不需考虑盈利,可以从优选取优质施工企业。
其次,财务支出直属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资金管理的透明性问题,既可以从源头把握资金管理方向,又可以从施工现场把握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率和质量。
同时,由于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分部分项验收及管理,可以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通过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选择,可以保证小区整体品位和细部质量。
三、非营利性组织进行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目有关问题解决方案(途径)
1、资金瓶颈的突破
就短期启动资金来看,除政府直接拨付解决外,可以采用以下两个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以皖南某欠发达小城市为例,一个按占地260亩(17.3公顷)的项目为例,容积率1.5,建筑面积260000㎡,前期征迁补偿、杆线迁移、测绘等按160元/㎡单方造价计算,项目前期共需投入资金4000万元的项目。
一是出售部分已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配建商铺(城东新村及夏渡新城商铺)。城东新村即将交付使用的门面房2800㎡,按同地块贝林1.3万/㎡计算,保守估计可筹得资金3640万元,夏渡新城门面房2100㎡,按门面房实际售价等于住宅三倍计算,按5000元/㎡计算,可筹得资金1050万元。综合可知,若通过销售配售商铺可筹得资金4700万元。
二是通过城东新村门面房及夏渡新城商铺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贷款四千万为例,如能享受政策性贷款(以7%计算),一年所需支付利息280万元,若新项目以配建商铺出售,折算面积在6000㎡,售价5000元/㎡计算,共计可获得收入3000万元。按两年交付计算,共需支付资金4600万元,另有1600万元缺口。
同时,也可以通过两者相结合的解决方案:若所需启动的资金4000万完全自筹,可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通过出售一部分(或者夏渡新城商铺的全部)已建成商铺筹得资金1000万元,项目两年建成后,已出售商铺的收入3000万元还银行贷款。这样可以保证城东新村这种地段较好的商铺每年在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也为留作以后项目的贷款抵押。
就长期来看,资金的解决可以通过采用两个“1+1”模式。两个“1+1”模式是指项目选址上“在一个商品住宅小区周边建一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项目使用上“用一部分,卖一部分”。前一个“1+1”是后一个“1+1”保证高效持久的基础,后一个“1+1”是前一个“1+1”保证公平效率的保证。
2、人员及企业管理问题
该项目若按两期实施,需要人员及其分工具体如下:
企业总经理(1人):一、负责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二、协助分管领导与其他部门、外单位的协调工作;三、策划项目开发;
副总经理(1人):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各项业务;二、负责项目开发的策划、实施;三、协助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四、负责于建立单位、施工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出纳(1人):一、登记公司现金和日常记帐;二、保管公司有关印章、财务相关票据;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2人):一、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及分部分项验收工作;二、施工现场交叉施工协调;三、施工签证工程量核算及认定;四、负责全部资料整理归档;五、负责项目各种合同拟写和管理,文件呈批。(说明:其中一人可作为现场负责人:一、负责开发项目的实施;二、协助项目设计、招投标、发包工程施工的协调、服务等工作;三、负责施工企业临时用水、电的安装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造价人员(1人):负责工程量清单及阶段性付款核算。
以上人员可以短期内可以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抽调人手专门负责,待公司正常运营后以“职业经理人”模式负责企业运营与管理,其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可再从社会上抽调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
四、非盈利性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本文所提及的非盈利性组织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应积极发挥政策导向,起着保障性住房资源整合和动态管理的作用。同时,这个组织更应该是信息整合、交流、处理以及资源整合的动态平台。
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兼顾城市发展战略并起到导向作用
保障性住房的最终目标是“居者有其屋”。在过去提及保障性住房的时候保障性对象都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或群体。但是,在实际情况下,资金问题的瓶颈往往限制目标的实现,并且低收入家庭群体住房的改善在短期内无法达到其特定的实际意义。因此,要注意保障性住房保障群体的多元化选择和管理。要注意对新毕业大学生及高级技术人才倾斜。
但具体实际情况是,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工作前两年的收入不会比民工高多少,但他们未来将是宣城城市发展的中坚份子,将会推动社会的发展。所以,在大学生毕业一至三年内,给他们不同比例的租房补贴或廉租房保障,让他们在宣城扎根,也是一项高回报的投资,他们不仅会以成功后的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回报社会,更会为社会创造出意想不到的财富。正如政府机关引进官员、安置转业干部、提供过渡性租赁住房一样道理。我们应该为这些未来的城市精英提供过渡性的保障用房。
此外,对有固定收入的高学历人才,因为其有稳定的收入,对其供给的保障性住房(如公共租赁房)可逐步放宽产权限制,允许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逐步购买产权,这从一方面也可以解决资金来源。
2、注意房屋产权与居住权的流动与转至
宣城是一个后发展城市,底子薄,低收入人群众多,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压力很大,特别是在近些年招商引资的热潮下,外来廉价的劳动力和就业困难在一个相长的时期内将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如何保障广大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促民生,保稳定,需要政府的细细考量。
(1)、要区别对待房屋产权和居住权。
保障性住房的根本目标是“居者有其屋”但不是“人人都有房产证”。所以,要通过社会普查、划定保障线,按略高于保障线的人群居住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而不是对所有保障对象和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产权,对于能够自食其力以改变现状的低收入人群应予以适当限制,即在不完全购买产权的情况下,限制其低水平房租下的租房年限。
(2)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在推广过程中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