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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1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投保的存款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对存款进行保险。当存款机构资金周转不灵甚至破产时,存款机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从存款保险机构得到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旨在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张安全网。银行体系有其脆弱性,其中一个表现方面是危机在体系内极易扩散。因此为了防止一家银行倒闭使存款人对整个金融机构失去信心而发生金融恐慌和经济危机,存款保险制度日益成为各国金融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的金融体系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
按照存款保险制度的治理结构划分,可以将存款保险机构分为政府机构、私有化机构和官方与私人混合体。其中,由政府出资组建存款保险机构的称为政府机构,私有化机构是指投保银行共同组建,而没有政府的援助,当银行出现危机的时候,该机构出面帮助。按照存款机构的加入方式划分,可以将存款保险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型是指投保已被纳入法律,存款机构必须参与投保。而自愿性是指存款机构投保与否不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存在一定的自由行和随机性。按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额度划分,可以将存款保险制度分为全额保险和承保限制的保险。全额保险是对存款机构的所有存款进行保险,限额保险是对存款有保险的最高上限。
二、我国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商业银行产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解散和破产三种方式。《商业银行法》只给出了立法和方式,但具体的处理程序却没有提出。因此当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没有已有的程序和制度来参考,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时会出现不一致和不及时的问题。
(二)资金来源不合理
由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基金,政府必须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若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立法和实施将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若资金来源与中央银行贷款,而央行的资金是来源于中央财政的,实际上就是运用财政资源来解决危机中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是用纳税人的钱来化解支付防线,过多地使用这种方法必定会将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
(三)银行竞争不公平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其实就是国家为保障,为后盾,在这种解释下,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安全系数无形之中就提高了很多,公众对国家的信任转而投向四大国有银行,存款人会认为商业银行比中小银行更安全,会纷纷把资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这在客观上会形成大型商业银行的垄断。而中小银行的发展严重受到威胁,由此可见,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业的竞争注入了不公平的环境。
三、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健全的法律支持
外国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要有健全的法律来支撑制度的发展。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该法的引导下,1934年,美国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印度于1961年12月颁布《存款保险公司法》使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章可循。终于1962年印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加拿大国会于1967通过《1967年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法》,并据此在当年成立了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根据1979年银行法,英国于1982年建立了存款保护局,标志着英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因此,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也必须用法律的形式来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事项。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存款保险制度的治理结构;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存款保险的范围;保险存款的种类;存款保险的保护程度等等。
(二)合理的治理结构
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存款保险机构应该由财政部、央行、投保金融机构三方共同出资,并且接受中央银行的领导,但是又独立于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一直以来国家信用担当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不利于市场化竞争,而且由此带来的道的风险是巨大的。而直接建立私人机构,过大的成本可能会影响机构的运行。
(三)明确的投保方式
境内所有存款保险机构都可以在存款保险的范围内,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资产状况不良,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可以先将其排除在外。纵观各国投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愿式,二是政府强制式。中国在选择自己的投保形式时,应该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适当考虑到本国的情况,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方式,因此中国的存款保险应该采取强制性的投保模式。
(四)精准的保险额度与保险费率
根据保险额度,可以将存款保险制度分为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中国的基本国情就是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并且中国居民储蓄存款的意识比较强烈,为了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我国可以应该采取全额保险。
统一费率的优势是操作简单,缺点是保费的支付与投保银行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的风险脱节,同样规模但分享较大的银行并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保险费率,这会刺激偏好冒险的银行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从未诱发道德风险。差别费率能够克服以上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深化与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演进,我国金融稳定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挑战。因此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联系我国国情,建立一个符合有中国特色的,为银行业化解风险,稳定金融秩序方面起到良好作用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我们的共同心愿。
参考文献:
[1] 马小芳.银行脆弱性与存款保险制度[J].经济管理,2006(17).
[2] 张建军.存款保险:必要性、障碍、对策[J].南方金融,2003(4).
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2
【关键词】微型企业 间接融资 法律困境 对策
一、微型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一)微型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阻碍
(1)抵押担保制度阻碍。抵押一直是融资的基础性条件,不管是银行性金融机构还是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极少数信用担保的情况下,一般都要求相应的抵押作为贷款的前提。但是微型企业都是出于初创期,不仅资金困难也缺乏相应的不动资产,就算微型企业有一定的不动产等资产也在前期抵押贷款或者其上面有其他物权的限制,而微型企业融资是一个长期的需要,抵押后很难也不能多次同一价值抵押。
银行作为目前我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小贷公司也起到了补充作用。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也是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银行和小贷公司都为了规避风险和操作方便,一般都比较愿意考虑不动产抵押,对于设备和运输工具大多不愿接受抵押。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对于动产的抵押采用正面列举和反面禁止相结合的原则,举例难以穷尽,又与物权法定相悖,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不大愿意接受动产抵押。另一方面是动产抵押公示不完善,给抵押的效力带来影响,增加银行的贷款风险。
(2)信用担保制度阻碍。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给企业贷款多了一种选择的方式,缓解了微型企业的贷款压力,但也仍然有一些制度阻碍。
第一、担保机构良莠不齐,风险较大。信用担保是在原本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上介入构建了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其本质就是风险的转移和分散,但是由于介入的担保机构在资产和信用等级上都不一样就造成了风险的增加,在银行评估的时候就给贷款带来了困难。
第二、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繁琐。微型企业在申请担保公司担保时要向担保机构缴纳3%左右的担保费用,而且还要提供一定的实物进行抵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微型企业的压力,但依然阻碍了微型企业的正常融资。另外,申请信用担保的程序也相对繁琐,整体上要经过四个大的步骤:申请、审查、签订担保函、协会备案等等。
(二)微型企业征信制度缺失
企业的征信信息是银行等经融机构房贷考察的重要考量依据,一旦征信出现问题或者企业征信缺失,企业基本无缘银行贷款。目前微型企业征信体系的缺失增加了贷款难度。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征信法规的缺失,尤其是针对微型企业的具体配套法规缺失,没有具体针对微型企业的征信细则,统一沿用同一征信要求,加之企业在征信透明化的制度下,为了提升企业信誉度有所造假,最终导致银行不愿意采纳微型企业的信誉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条例》仅仅明确了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时间,对于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企业不良信息一直显示,严重银行银行贷款。三是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杂乱,很多职能部门都涉及其中,对于微型企业的客观评价有所影响。
(三)微型企业融资资金性质困扰
这一点主要涉及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般多指小贷公司等放贷主体。分析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来源严格受到法律约束。依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能从银行贷款作为放贷的资金,也不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作为放贷的资金来源,这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量,间接的影响到了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随着微型企业规模的壮大和后续的可持续发展,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据统计重庆2015年度小贷公司的贷款需求量比例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加了75%,在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等政策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鼓励下,同时期微型企业的增长率为82%,在这种双增长的情况下,又加之放贷资金来源严格受限,微型企业的融资环境就愈加困难。
第二、典当业资金渠道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不能对外投资;不能同行业拆借和变相拆借。除了其自有资金外,只能向本地区的银行贷款,而且严禁分支机构贷款。2013年在中国银监会加强监管,《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规定典当业不能受信,这就阻断了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资格,让典当业举步维艰,苦苦挣扎,只能用自有资金运转,这也就基本断送了微型企业本就不多的融资渠道。
(四)微型企业融资缺乏保险介入
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供了财产、人身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在经济发达体国家,保险不仅仅为居民的财产和人身体重保障,更是在金融和商业往来中扮演越来越突出的角色。例如保险存款制度就为银行和储户提供了最低的保障,对于化解银行风险,保障储户利益提供了一种可能。微型企业面对融资难的问题,究其更本就是缺乏保证,银行不愿增加贷款的风险。如果有保险能够介入微型企业的贷款,既能给企业提供贷款帮助,又能在一定程度缓解银行的贷款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在微型企业融资方面还没有保险的介入。
二、完善微型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既包括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又包括动产的抵押担保,在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难得问题上,最主要的就是要完善微型企业动产抵押担保。鉴于目前我国在动产抵押范围采用正面列举和反面禁止相结合的方法,正面列举实难穷尽范围,同时加之物权法定的原则,要在这一块有所突破就得在列举方法上想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反向列举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性和概括性相结合。概括性主要说明价值过低、生活常见用品等不得用于抵押;具体性就是列举出法律严禁不得抵押或者抵押价值已满的方面。例如:学校等公共资产不得抵押、非法来源财务不得抵押等等。
(二)完善微型企业贷款保险制度
微型企业贷款保险是指微型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微型企业贷款为保险标的制度。把贷款保险引入微型企业融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首先,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助于微型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衡量原则就是风险,贷款保险制度的引入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微型企业的贷款成功率。其次,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利于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创新金融模式。保险在我国还是朝阳产业,不能只是局限于传统的财险和寿险,通过保险的创新既能帮助银行分散贷款风险,降低整个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还能有助于保险业的拓展,丰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最后,贷款保险的引入有助于激活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热情,尤其是面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完善整个借贷制度都有非常大的意义。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在上文分析我国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的部分,阐述了在微型企业贷款途径中提到了除银行之外还有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1)拓展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能从银行贷款作为放贷的资金,也不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作为放贷的资金来源,这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量,间接的影响到了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为了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得问题,拓展小贷公司贷款资金来源渠道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准许小额贷款公司适度从银行贷款作为微型企业的专项贷款资金,这样既可以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可以不触犯国家政策法规、不影响国家金融稳定和我国金融运行次序。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如果能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设立专门的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用于微型企业的发展。这就需要专门的行业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资金量和相关的监督手段。第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上市融资,通过市场资本的力量壮大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2)适当发展典当业,让其在微型企业融资中发挥补充作用。典当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行业部门,曾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贡献了力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典当业面临着市场的抉择,在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问题中我们可以从典当业入手,鼓励典当门开展面向微型企业的典当业务,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牌照。微型企业可以用自己的资产或者有价证券等向典当行典当,获得融资的可能。
(四)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征信体系
征信是银行是否给申请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信息之一,微型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难得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企业缺乏信用评级。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信用体系,有助于解决融资问题的解决。
首先,要构建完备的微型企业的征信体系需要法律法规现行。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的征信体系就需要相应的征信法规。目前我国涉及征信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征信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比美国联邦政府16部征信法规还远远不够。我国应该在两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颁布级别更高、内容更加详尽的法律,同时用专门的章节规定微型企业征信体系。以及适当根据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企业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能让企业一朝信息不良永不翻身。
其次,构建完善的微型企业征信体系需要拥有充分的信息量,以便于及时高效、客观的反应企业的征信水平。那么就需要利用大数据来构建微型企业征信的评价模型,从政府监管信息、银行信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等五个方向入手。具体来说微型企业的征信数据一般体现在:管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资质、质量检查信息、行政许可/认定、行政奖罚信息、商标/专利/著作权信息、人民法院判决;信贷信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商业银行信贷评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评价信息;评价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评价信息、水、电、气、通讯等公共事业单位评价信息;运营信息包括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体系评估信息;反馈信息(包括消费者、交易对方、合作伙伴、员工等不同身份的实名评价信息)。据统计,金电联行开发的大数据征信模式为1000多家小微企业提供了40多亿元的无抵押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征信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三、结语
微型企业融资难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拦路虎,究其原因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方面的缺陷,其中担保制度、信用制度、资金来源等是融资的三座大山。要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需要从完善担保制度、信用制度、资金来源、保险制度、征信大数据模式等方面着手。
参考文献:
[1]解红,王军富,田英.充分发挥典当行金融服务功能帮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基于对江苏镇江典当业发展情况的调查[J].华北金融,2014.
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3
关键词:寿险公司;资产配置;资金运用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在不断放宽,从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拓展到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业投资。虽然多元化的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但是如何在资产回报和承担风险间寻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险公司合理配置资产。
一、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意义
寿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润,扩大积累和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资金向投资的转化,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向外输出资本,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寿险资产配置对公司的意义
寿险资产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首先,寿险公司要实施经济补偿功能,寿险资金就必须不断保值增值。在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寿险资金面临着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不对寿险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费将不足以保证履行将来的赔付义务,公司的经营费用也没有办法保证,这就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其次,寿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寿险公司往往通过降价进行展业。费率的下降使得寿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小,甚至出现利润为负的情况,因此寿险公司更加需要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确保寿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样才能通过价格竞争来稳定或扩大市场份额。
(二)寿险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加快保险市场发展,推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外汇市场的互动与协调,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寿险资产配置和资本市场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寿险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可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推动资本市场的成长和结构的改善,同时寿险公司作为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减小资本市场的波动性。
二、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资金规模限制
(一)寿险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前提是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作为负债项目的有偿借人资金。具体来源包括:寿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各类准备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类准备金占据寿险资金的绝对比重。
寿险资金的性质取决于寿险资金的来源。寿险资金的主要构成是各类责任准备金,从而准备金决定了它的性质,而准备金是由其经营的业务产生的,因此寿险资金是由寿险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的。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产品主要有人寿保险、年金产品、健康险、意外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人寿保险和年金产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寿险产品,因此可以根据它们的性质来探讨寿险资金的性质。寿险和年金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储蓄,从而寿险资金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储蓄资金,是一种延迟的消费资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会消费的一部分资金通过再次分配转移到投资领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寿险资金的这一特性不仅决定了寿险资金投资的必要性,而且也决定了寿险资金运用的限制。
(二)寿险资金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
寿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表现为资金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资金流动过程的起点是寿险资金的流人,即资金的来源,资金流动过程的终点是保险金的给付和理赔。从资金流动的整体特征来看,表现为大量资金不断地往返运动。由于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必然形成一个最低规模的资金存量,使保险投资成为可能。寿险公司只有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才能进行投资运用,资产配置才会成为可能。寿险资金来源不仅会约束寿险投资的规模,而且会约束资产配置的结构。
寿险资金的来源对投资规模的约束体现在对初始规模的约束和存量规模的约束。初始规模使投资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规模则使投资具有连贯性和可调性。无论是初始规模还是存量规模,都表现为对寿险资金投资规模的约束。
三、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投资限制
保险投资与一般的投资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投资原则同样适用于保险投资。但是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和保险投资资金的负债性、返还性,寿险投资不仅要符合投资的一般要求,还要符合保险经营的特定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影响到保险投资的风险、收益,还影响到寿险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结构。
1948年,英国精算师Pegler提出了保险投资的四大原则:一是保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保险投资应尽量分散;三是投资结构应该多样化,保险公司的投资经理应当根据未来趋势选择新的投资方式;四是保险投资政策应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寿险投资的一般条件限制
1.安全性条件
保险公司属于风险规避型的投资机构,对保险投资的风险边际损失反映比较敏感。保险公司的效用曲线虽然会随着投资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即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2.流动性条件
寿险公司始终会产生资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资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为了保证保险金和退保金的给付,保险投资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3.收益性条件
由于寿险精算费率都有预定利率规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险公司要保证给付和盈余,其投资收益必须要超过保单的预定利率。因此,寿险公司作为风险规避的机构投资者,要同时考虑三方面的投资约束,这就需要寿险公司在资产配置上做好选择。高度的风险规避就需要寿险公司多持有现金、银行存款等无风险资产;流动性要求就需要寿险公司保持较高比例的金融资产,控制投资于地产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资产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寿险公司投资于股票、风险投资等风险资产。
(二)寿险投资的特殊条件约束
由于寿险资金的特殊性,寿险投资必须在既定的规模和结构的约束下实现保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1.对称性条件
对称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注意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对称性,也就是寿险投资要使投资资产在期限、收益率和风险度量方面与资金来源的相应要求相匹配,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例如资本金、总准备金等一般可配置长期资产,各种准备金则要根据责任期限的长短来分别配置资产。当然,对称性条件只要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大体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资产在偿还期、收益率、风险度量等方面与资金来源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就会影响寿险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以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而且实际业务中要做到绝对对称基本没有可能。
2.替代性条件
替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投资策略时,根据资金的来源、保单的性质、期限以及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对投资目标进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种投资形式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寻求与寿险公司业务相适应的资产结构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资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标在既定的范围内朝最优的方向发展,或者牺牲一个目标来换取另一个目标的最优化。
3.分散性条件
分散性条件约束要求寿险投资策略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结构的多样化,尽量选择相关系数小的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以降低整个寿险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分散性条件是安全性条件的直接要求。为了满足这个要求,首先,寿险公司的投资产品要多样化,在保险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项投资,尽量分散投资风险;其次,在投资地域上要尽量分散,对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分散;再次,投资资产规模尽量分散,投资于同一行业的资金规模不能过大;最后,适度控制寿险投资的结构和比例,即投资于某种形式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对某项资产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转移性条件
转移性条件约束指寿险投资时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投资风险转移给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常用的风险转移方式有:一是转让,即通过契约性的安排让合约的另一方承担一定的风险,如通胀时期的浮动利率债券;二是担保,如保单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等;三是再保险或购买风险证券化的保单,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四是套期保值,寿险公司通过持有一种资产来冲销持有另一种资产的风险,从而达到降低自身风险的目的。
5.平衡性条件
平衡性条件要求寿险公司投资的规模与资金来源规模大体平衡,并保证一定的流动性,既要防止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投机性的卖空买空交易,增加投资的风险性,又要避免累积大量资金不运作或少运作而承担过高的机会成本,无法保证将来的保险金给付要求。
四、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渠道限制
寿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对寿险资金进行有效运用,使之保值、增值。现代经济中寿险资金可以投资的渠道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虽有所放宽,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寿险公司的投资资产类别一般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固定资产以及贷款、产业投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等方式。
反映了我国保险业2000年~2006年间银行存款、债券和证券(基金和股票)三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例的变化情况。
五、当前寿险公司资产管理的趋势
简单地从传统资产配置的方法——有效边界分析确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资产配置方法,由于没有考虑负债的特征,对于保险业而言并不适用。保险资金资产配置要引入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充分考虑保险负债和资产的特性。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动更加难以预测。因此,保险资金资产配置首先必须建立在对保险负债和资产价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准确评估的基础上。寿险公司的资产项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相对容易确定。而寿险公司的负债项目主要是各项责任准备金,其市场交易很少,价值确定比较困难。在利率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负债的法定评估——法定准备金相对能够代表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利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准备金的波动也会很大。
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4
关键词: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主体
创业资本投资于萌芽期高新技术型企业,这类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一般投资周期也比较长,所以对投资者在资金量、投资期限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因此为了更好的发展创业投资,需要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也即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一、创业投资主体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成立开启了我国创业投资之门。到1998年国外风险基金、金融机构和大公司开始参与创业投资,专业投资机构就达40多家,资本总额约为5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创业投资企业数量以及资本额数量逐年攀升,创业投资主体也逐渐走向多元。目前,非上市企业、国有独资投资机构、个人以及政府事业单位的占创业投资主体比重是最高的,分别占到了42.81%、17.78%、17.45%和11.40%。这其中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占比例仅1.43%。
(一)养老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可以进入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活动。但是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这就意味着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还不能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是我国的养老基金却是拥有很庞大的资金量。截至2014年底,全国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50107万人。含征缴收入和财政补助的基金收入达2310亿元,总支出1571亿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845亿元。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整个宏观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对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有着很严格的要求。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大规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仅可以间接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据中国统计局数据可知,2016年12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06.6万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50.59万亿元。
(三)保险机构
就目前我国的投资大环境来说,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投资及风险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趋势也在逐渐展现,人们的投保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保险机构也经营着大量的资本金。2015年保险业资产总额12.36万亿元。自2012年至2015年间,保费规模一直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从8%的增长速度,到11%再到17%,2015年时达到了20%,1.5万亿的保费收入规模也不断增长到了2.5万亿元。
(四)企业投资者
企业投资者往往既是资金的来源方,也是管理、技术的提供者。一般这样的机构投资者拥有自己的资金池,并且符合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如:清华同方就有自己的投资公司。还有一部分科研单位也会自筹资金,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这类专业型主体参与创业投资可以促进创业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五)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类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主体,其资金来源于政府出资。在政府资金的领导下,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很多经验丰富的引导基金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最后都会按照标准的LP身份与子基金沟通交流。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创业投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并占有一定的比例。2005年左右开始的政府引导基金效果并不明显。直到2015年,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源、专业股权机构的吸取,大大促进了创投的发展。到2016年底时,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立了901只,其中有44只基金规模达百亿以上,总规模达到了23960.6亿元。
二、美国创业投资主体分析
美国风险投资就1958年开始,是创业投资发展的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完善的法律环境、积极的政府政策、发达的资本市场并且在创业金融制度方面也很完备,这一系列的原因造就了美国发达的创业投资体系。当然,美国创业投资体系也非一蹴而就的。在1973年之前,美国的养老基金也不能进入创投业,直到1973年养老金才跨进了创业投资领域,在这之后,养老金在美国的创业投资领域就成了重要的投资主体。萌芽期的创业投资主体,主要是天使投资中的富有个人或家族、公司投资者以及外国资金为主。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比重相对稳定下来了,其中养老基金成为了创业投资资金主要的来源,占比达到42%;位居第二的是捐赠和基金,投资资金比例为25%;银行和保险机构占比为21%左右,这三类主体占了整个创业投资的将近90%的比例。对比我国和美国创投资本来源及其分布,可发现在美国养老金、捐赠和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资本占到了88%的比例。而在我国非上市企业、国有独资投资机构和政府投资机构占到了全部创业投资主体的73%,是我国创业投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美在风险资金来源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养老金,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金的比重太小。
三、促进创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议
(一)借鉴国外发展经验
1、充分利用养老金。我国养老基金有很大的体量,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养老金的运用效率提高了要求。并且我国创业投资环境在不断的改善、发展。如果能加强对养老金的管理和运用,放宽养老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既能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还能实现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促进实体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社会经济效益,最终又实现养老金本身的发展壮大。但是我国目前在养老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并没有放开,因此应加强相关制度规定的研究,创造健康的进入环境。
2、促进保险机构进入。我国保险资金的日益壮大,也是我国风险投资的潜在重要来源。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2001年,保费收入由4.1亿元增长到2109.4亿元,年递增35.1%,我国保险业还蕴藏着巨大的爆发力。但是由于政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50%左右的保险资金还是用于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松对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限制,鼓励保险基金以适当的方式进人创业投资,既可充实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也可以实现保险资金的长期保值,这与风险投资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匹配的。
3、加强商业银行资金的使用。作为融资首选的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说是我国资金实力最强的机构。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有较严格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是可以间接参与创业投资业务的--贷款的方式。不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但也是有进入渠道的,只是这种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比如加强“投贷联动”模式,或者“银行+担保”模式。这样便可以在保证银行资本安全性的情况下,实现盈利;还为创业投资注入了一股清泉。
4、鼓励企业投资者参与创投。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无论是在资金方面,还是管理经验和技术方面,都是创业投资领域最合适的投资主体之一。如果机构投资者本着投资保值的目的参与创业投资,有可能在最后得到高额的回报。当然企业也可以出于战略需要,入住创业投资,最终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总的来说,企业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参与创业投资,都是很好的投资选择。目前国内也有一部分企业已近进入了创投领域,并且还有一部分企业有自己专门的投资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不仅可以使企业得到中长期的投资收益,保持竞争优势地位,而且可以增加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5、外资。吸引外资参与国内创业投资。通过吸引外资不仅可以实现创业资金来源多元化,还可以引进优秀的资金管理人才和先进的资金管理办法,既可以解决资金问题,还同时引进高效管理模式,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业少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发展国内特色资源
1、充分利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5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19,138.21亿元(目前社保基金已经超过2万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8,781.77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45.89%;委托投资资产10,356.44亿元,占基金资产总额的54.11%。可见我国社保基金可投资于创业投资的资金量很大,应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在创业投资中的运用。
2、政府引导基金。为了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2006年国家提出了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了引导基金能更好的发展,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引导基金的运行方式和实施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我国第一只国家级的引导基金成立了。到目前为止,我国创业投资的引导基金在运行模式和有关政策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加强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
3、富有个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很多人实现了先富。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五万亿元人民币,个人手持现金估计有数千亿元人民币。这一类个人投资者往往有很强劲的发展潜力。若能对这类投资者加以正确地引导,那么可以形成一个非常广阔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我国的创业投资的投资主体将也会更加丰富多样。
参考文献:
[1]陈敏灵.中国风险资本来源分析及多元化实现路径[J].现代经济探讨,2015
[2]潘勤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模式研究[J].特区经济,2016
[3]徐晋.国外风险资本来源于投资特征分析[J].企业活力,2004
[4]魏彬彦.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2014
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5
与经济社会的许多制度一样,存款保险机制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争论不息,但事实上,至少在近200年的近现代银行业发展进程中,似乎还没有哪一种更好的机制可以取代它。存款保险机制即使在覆盖面、保费、职能上存在差别,但已经成为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共同接纳的一种金融安全网设置。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实际上并非新生事物,以更为“显性”公开的机制取代由中央银行承担无限责任的“隐性”担保,或者说,由银行购买存款保险其实是某种权责更为对称的制度安排。
一种可能存在的误读是,存款保险机制的出现将使监管者更有勇气实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实际上,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存在的30年间,也有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农村信用社甚至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相当部分的金融机构关闭,只是市场退出的成本分担机制存在差别而已。另一种在全世界学术界普遍流行的看法是,存款保险机制会造成中小金融机构更高的道德风险――既然存在保险,则可尽可能放心大胆地实行高风险经营。但至少在中国,这一判断不存在现实基础。当前央行作为第三方提供全额保障本应使金融机构更具冒险精神,而事实上,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仍然活力不足、创新有限、满足于获取利差收入。反过来,如果说道德风险真的成立,那么一种有限的、由金融机构自身支付一定成本的保险机制一定优于第三方全额保障。
当然,存款保险机制推出作为一种制度冲击,势必对银行业市场结构造成显著影响,无论政策设计者还是机制的接受者,均需应对变局,作出安排。
深刻改变市场结构
存款保险对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影响势必是深远的,且在发展初期面临极大阻碍。这是因为,第一,作为一种更为公开透明的制度,其势必影响到存款人的选择;第二,作为一种直接增加银行业机构财务成本的政策,势必造成习惯于获取低成本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抵触。然而,只要总结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三乱”和此后国家财政和公众为此承担的巨额成本――国家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信托整顿、城市信用社全行业市场退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并剥离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化解,花费数以万亿计的货币和财政资源,唯一的结论是,存款保险是造就中国更为健康金融体系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一旦该制度以法定形式推出,必然形成银行业如下结构演变。
银行业竞争格局的“J曲线”效应
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大型银行占主导地位的格局一直得以延续,社区型中小商业银行往往在无所不在的寡头竞争中艰难成长。截至2013年底,大型银行总资产达66.5万亿元,而中小银行为34.9万亿元,恰好约为21。可以预见,中国的存款保险机制会遵循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安全性差别实施差额保费的国际通行原则,这就意味着在存款保险机制推出初期,很可能出现中小银行因费率更高而导致财务成本升高,在经营中面临更大压力的情况。但是,恰恰由于中小银行具有“轻资产”性质,其业务条线、网点甚至人员结构调整能力更强,对财务成本的敏感性更高,因而在未来市场占有率提升的概率将进一步提高。因此,中小银行在存款保险机制推出初期受到更大压力,但之后形成更高反弹的运行轨迹将构成银行业竞争格局中的“J曲线”效应。
差别保费制度的银行评级效应
差别费率是保险的基本激励制度,这就形成了对银行的评级效应,即存款人从费率高低可判断自身存款的安全性,并据此作出抉择。这可能形成前后相继的两种现象:第一阶段的存款搬家。由于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地区存款类金融机构一般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势必缴纳更高保费,存款人据此把金融资源存放于费率更低的银行。第二阶段的市场均衡。中小银行恰恰可以理性地预期到此种情况对自身流动性或融资成本的影响,在安全性、面向客户的增值服务、产品多元化等层面加以应对,实现费率的逐步降低,并进而实现客户和流动性的稳定。实际上,在财产险市场上,可以观察到的典型案例是动态调整的交强险对驾车者的正向激励效应。
变革初期的流动性紧缩效应
在宏观层次上,存款保险机制的最大难点在于流动性紧缩效应。其基本含义是,即使存款保险仅仅针对当前36万亿元的个人存款,全体银行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均意味着流动性的直接锁定,银行可贷资金势必出现一个“陡坡式”下降。当然,此后存款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增量变动确定新增保费归集,但是初期的流动性冲击似乎在所难免。这一冲击将在两个市场同时表现:一是银行间同业拆借、票据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紧张;二是银行信贷市场因缴纳保费而出现事实上的“惜贷”。可以设想,这对于贷存比较高、流动性相对紧张的中小银行造成的压力或许更大。
制度设计优化
正因为存款保险机制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变革对银行业市场结构造成的调整具有非对称性,在即期对中小银行直接构成流动性影响,故政策设计者必须思考对波动性的预判和操作优化。
合作共济安排
恰如所有保险机制一样,存款保险机制天然具有合作共济特征。由于保费的有限性,其并不能有效解决系统性金融风潮,但对某一些或某一地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具有保障能力,因而存款保险公司实际上拥有一个由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归集的资金池,在某些机构出现问题时及时介入,并在事后向存款人提供保障,这就避免了挤兑和危机在整个金融体系的恐慌性传染。据此,存款保险可以按照较低费率向大型商业银行归集保费,保费来源可以是历年国有银行向所有者缴纳的税后利润。其优势在于:一是由于利润已经上缴,这一做法不影响银行业整体流动性;二是通过利润分年度缴纳保费,避免陡坡式紧缩;三是只有大型银行参与才能确保存款保险的合作共济性,且不影响大型银行的财务状况;四是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部门利润的一定比例转入社会保障的基本改革方向;五是降低了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压力。
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存款保险的替代性
在全额隐性存款保险机制下,中国实行了较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截至2013年底,大型银行在央行存放准备金为9.7万亿元,中小型银行为4.9万亿元,合计为14.6万亿元。在实践中,无论是货币投放还是金融稳定,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存款保险金都具有很强的替代性。第一,从货币供应量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决定了货币乘数,进而决定货币供应量,而一旦实施存款保险机制,其作用相当于锁定银行体系部分流动性,亦对货币供应量构成影响。第二,从金融稳定看,如果某些金融机构出现兑付危机,其自救手段在于动用存款准备金,而存款保险基金的差异仅在于不仅自救亦可救他。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把一定额度的存款准备金划转为存款保险金或许是对其流动性震荡最小的可行方式。
通过上述政策设计优化,在构建金融安全网的同时,对大型和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副作用或许具有某种对冲效应。尽管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屏蔽所有副作用,但改革需要共识,唯有使改革成本降至最低,形成共识的可能性才能最大。
应对之道
存款保险机制作为某种正向激励安排,并不立足于弱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而在于避免不必要的市场退出以及过高的成本在金融体系和社会蔓延。作为相对弱势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审时、顺势应对。
金融创新
针对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机制推出的双重压力,唯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才能稳定客户群,并屏蔽过度的流动性波动。在负债端,应改变单一依赖拉存款的生存之道,分析合理的负债边界,积极审慎开拓中间业务,以增值服务和良好的客户体验稳定资金来源,以稳定的收入来源覆盖存款利率上行和存款保险金支付所形成的财务成本;在资产端,须特别注意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平衡,安全性资产占比越高,则不良率上升空间越有限,在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制度下就意味着越低的财务成本。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重要性
针对存款保险机制所必然伴随的双重流动性压力:保费压力(即期存量存款缴费压力和永久的增量存款投保压力)和存款搬家压力,中小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必被提升到特殊重要的地位上。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需从两个层次上下工夫:一是贷存比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改变根据信贷需求归集资金来源的操作模式,更多关注稳定的资金来源(如发行长期次级债),预留流动性空间;二是信贷期限结构和客户结构必须更为分散化,垒大户或期限集中度过高将导致流动性更为紧张。
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6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的不断创新,社会融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本文对2002-2012年社会融资年度数据进行简要分析,基于我国社会融资发展变化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银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融资;信贷融资;直接融资;银行业务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
社会融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定义其为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1年5月的《社会融资规模构成指标说明》,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其他①。
从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融资的角度看,其构成可分为:一是信贷融资,包括金融机构表内信贷和表外信贷表,内信贷主要是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表外信贷主要是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二是证券融资,包括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票据进行的融资;三是保险融资包括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向实体经济的投资等;四是其他融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向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产业投资基金对实体经济进行的投资、金融机构的房地产投资等。
二、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现状
(一)社会融资总规模不断增长,增速较快
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统计数据看,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总量增长较快,增速逐渐提高,金融体系对我国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02年―2012年,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由2万亿元扩大到15.76②万亿元,年均增长20.64%。
(二)信贷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占比呈下降趋势
在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下降的同时,金融机构通过表外贷款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2012年,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对实体经济的表外融资合计为3.62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23%,而2002年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不足0.1万亿元。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在信贷融资中,2012年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占比71.6%,表外贷款占比28.4%,而2005年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占比82.5%,表外贷款占比17.5%。从近年来变化趋势看,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与表外贷款具有此消彼长的特征(如图1)。
金融机构表内贷款规模受货币政策取向的影响较大,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又要规避贷款规模限制,通常做法是将一部分表内贷款转化为表外贷款。例如,2007年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下降,而表外贷款明显上升;2008年10月至2009年,我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货币政策转化为适度宽松,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明显上升,而表外贷款占比回落;2010年,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我国又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总量减少,而表外贷款规模明显增加;2011年-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回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金融机构表内业务明显回落,表外业务明显上升。
(三)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间接融资逐渐回落
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扩容发展,证券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证券融资规模达到3.55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2.6%,而2002年证券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只有1.4%,规模只有0.03万亿元。从股票市场上看,2002-2005年,我国股市虽然走过了初创时期,但股权方面的相关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到股市筹资功能的发挥,4年累计筹资总额只有2199亿元;2005年,我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开始实施IPO新规,上述举措为一批业绩优良和高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创造了条件,股票市场的融资得以发挥;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启动,为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开辟了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到2012年,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达到0.25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6%。
从债券市场上看,1993年我国开始企业债券发行试点,但规模很小;2004年以前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2005年我国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到2012年末,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到2.25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4.3%。
从银行承兑汇票市场来看,我国处于发展阶段。为了解决企业较大范围的货款拖欠问题,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通过推广票据结算,逐步实现商业信用关系票据化。然而自票据结算推广以来,商业承兑汇票遭到冷落,银行承兑汇票受到欢迎。到2012年末,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规模达到1.05万亿元,而2002年却为-0.07万亿元。因此,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的扩大。
三、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我国银行业务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一)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表内业务的影响
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就整个社会而言,直接融资的增加,并不会减少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总量,这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的。
发展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产生的影响表现为:首先,直接融资的增加会导致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居民储蓄存款减少和企业存款增加;其次,还会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短期化,改变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期限结构,进而会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并对其资产负债管理产生影响。
发展直接融资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影响表现为:首先,在企业对外融资需求量一定的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其间接融资的减少,从而导致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减少。其次,直接融资的增加,会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
(二)社会融资结构变化对表外业务的影响
1、难以准确评估预测表外融资业务风险。银行的表外融资业务金融创新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环境,这需要商业银行在表外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努力,但由于表外融资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运作透明度不高,因此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难预测和评估而且,由于表外融资业务风险是银行整体风险的一部分,随时可能转化为表内风险。
2、表外融资业务快速增长导致银行潜在风险增大。一是表外业务虽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当企业资金链断裂,到期支付风险暴露,银行为这个敞口垫款,产生到期兑付风险。二是保证金存款比例较高的银行,利用保证金存款等短期资金,大量发放中长期贷款,导致存贷期限错配现象日益严重,进一步放大了银行流动性风险。三是在长期负利率的条件下,“双重表外”业务扩张,银行将理财产品作为揽储的主要手段来做蕴含较大风险,脱离了监管的范围,缺乏比较有效的风险对冲隔离机制。(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尹继志,社会融资规模的内涵、变化与政策调控,经济体制改革,2013(1)
[2]索彦峰,社会融资结构变迁与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理论研究,2012(12)
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