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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应急预案范文1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指挥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导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市经贸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5)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6)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10)市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3)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市邮政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6)铁路*货运站: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7)*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县(市、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技术咨询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四)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
三、灾害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一)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二)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三)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市县两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各县(市、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市农业局负责对市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二)灾害诊断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
4、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四)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各县(市、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
各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相关信息。
(五)预防控制
根据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市农业局。
(二)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会同市农业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2)市及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7号),实施应急处置。
(三)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质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分别报请省政府、省农业厅,请求省政府、省农业厅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灾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由事发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事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③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3、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四)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农业局。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请市政府、市农业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四)人力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五)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六)技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贸、旅游、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赎职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业局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病虫害应急预案范文2
1.1林场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增加
林场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不断增加,也给相关防治带来一定难度。林场森林大多属于人工造林,因为造林树种较为单一,引发病虫害的诱因加大,森林防治病虫害能力却大大减退。加上外部气候环境因素的不断恶化,特别是地球温室效应的不断加剧,使得病虫有了生长的温床,而防治策略没有有效改进,无法应对大面积突发性病虫侵袭。如我林场发生的桉树黄色毒蛾虫害,就是因为林种单一原因造成的。
1.2林场森林病虫害潜在威胁增大
林场森林病虫害爆发没有规律可循,一些传统害虫防治手段比较完备。如美国白蛾、杨树天牛等害虫,这些害虫侵入时,可以采取应急预案加以防治,控制效果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有些害虫侵入并没有先兆,潜在的威胁难以估量,一旦成灾爆发,没有针对性防治措施加以应对,很容易造成较大损失。如红脂大小蠧,如果没有足够防范措施,很可能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
2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对策
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需要多措并举,建立病虫害预测预警机制,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科技含量,加强森林病虫害林木进出检疫,都能够有效遏制病虫害的威胁。
2.1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
预警机制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需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要把调查监测放在首位。林场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林场森林病虫害动态,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划定区域,定点定时监测,对可疑地域要进行高频度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不能等到病虫害大面积爆发才开始行动,要紧紧掌握控制病虫害的主动权。林场要有防治病虫害预案,在疫情出现时,要及时启动防治预案,将病虫害消灭在萌生阶段。
2.2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科技含量
林场森林病虫害防治要提升技术含量,这样才能获得理想的防治效果。病虫害防治要从源头抓起,在进行造林时,要注意营造混交林,可以提升森林自我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在防治病虫害方法上,也需要加大改进的力度。要注意安全合理给药,逐步淘汰氧化乐果、富美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要注意使用动物源农药、植物性农药,这些生物农药不仅能够提升防治效果,还可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在防治方法上,也需要进行改进,利用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手段,都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如防治由于单一林种原因造成的桉树黄色毒蛾虫害,可以在幼虫初期进行药物防治,可用灭幼脲1号胶悬剂8000倍液喷施,对高龄幼虫要加大浓度。也可以采用人工方法,搜寻黄色毒蛾聚集位置,捕杀幼虫、蛹、成虫、卵块等;用黑光灯诱杀成虫;保护毒蛾天敌广大腿蜂、伞裙追寄蝇。
2.3加强森林病虫害林木进出检疫
由于经营的需要,林木进出频繁,一些病虫随林木运输进行传播。加强林场林木进出检疫势在必行。林业部门要在公路干线路口设置检疫检查点,对林木及其产品进行检查。特别要对油松毛虫、红脂大小蠧等害虫的检疫,由于这些害虫具有很强的危害性,需要我们要严防死守,防止这些病害进入林场界内。还要注意加强源头管理,对产地进行检疫。由于公路运输设置检查站比较困难,对产地进行定点检疫比较可行。在林储、加工、销售等环节,也要进行相关的检疫管理,切断危险病虫害的传播渠道。
2.4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投入力度
病虫害应急预案范文3
“三夏”以来,河南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视察河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秋粮生产开局较好。
预计今年秋粮播种面积474.7亿平方米,比上年增加近6亿平方米,其中玉米328.7亿平方米,比去年增加8.3亿平方米;水稻63.3亿平方米,与去年基本持平,播种面积稳中有增。5月底至6月初,全省出现大范围降雨,各地抓住夏播期间墒情较好的有利时机,抢时播种,6月16日全省夏播基本结束,大部分地区玉米播期较上年提前2~3天,全部实现适期播种。良种良法的推广面积也有所增大。郑单958、浚单系列、先玉335、豫禾988等玉米主导品种面积占全省玉米面积的一半左右。加大玉米“一密四改”、水稻“一密五推”、玉米种肥异位同播、贴茬灭茬播种、综合机械化等关键技术推广力度。玉米种植密度多数在4000株/667平方米以上,玉米机播率达到89%,比去年提高3%。田间管理有序开展,目前,全省秋粮作物已中耕240亿多平方米,追肥380亿多平方米,化除493.3亿多平方米,浇水326.7亿多平方米,查苗补种13.3亿多平方米,病虫害防治面积366.7亿多平方米次,是病虫发生面积的120%。夏玉米长势良好,目前河南东南部夏玉米在10叶左右,接近大喇叭口期,生育期较常年提前2~3天。北部套种玉米10~11片叶,处于大喇叭口期;直播玉米8~9片叶,处于小喇叭口期,生育期比常年提前4~5天。
针对当前河南部分地区出现旱情、重大病虫害发生形势严峻等问题,河南省各级农业部门将继续立足抗灾夺丰收,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力争秋粮有个好收成。全力抓好抗灾减灾,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及早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预警信息,全力抓好各项防灾措施落实,重点是抗旱防涝、防雹灾、防倒伏。同时,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对受灾严重地块,及时指导农民进行补种改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全力抓好病虫害防控,全面落实农业生产重大病虫疫情“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防控机制。充分发挥1100个基层测报点作用,密切监视重大病虫害防控动态,及时病虫防控信息,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及时开展应急防控,确保不暴发、不流行、不成灾。全力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各级专家督导组,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分类指导,推动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活动,切实做到村村有农技人员指导,确保科技人员直接到户、科学方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
病虫害应急预案范文4
1、目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御防灾体系和应急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
3、适用范围:农业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检植物等)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一种防治难度大、对本地区农业危害严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本县一个行政区内1种本地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5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农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级行政区新发生(发现)外来(含检疫性,下同)农业有害生物时,认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当启动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按照县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二、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2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4)茶小绿叶蝉、茶叶螨类、茶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饼病;斜纹夜蛾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5)龙眼木毒蛾、蛀果虫、鬼帚病;柑桔黄龙病、溃疡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虫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6)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的。
2、严重(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20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500公顷,发生区域有4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3、较重(I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有3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到10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4、一般(IV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V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病害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害虫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县(市、区)以上。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害虫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750公顷,发生区域有2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1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业与茶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植保植检站、计委、财政、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工商、科技、环保、卫生、民政、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铁路、邮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门(包括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教育、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驻安溪部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植保植检站:编制完善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设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储备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委: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经贸委:确保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协调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处置财政支持机制。
科技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培养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把关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工商、交通、铁路、邮政、民航、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检疫检查、检疫复查、疫情封锁等检疫执法工作以及除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救治和灾后救济工作。
新闻宣传、教育部门: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及防治工作。
公安、驻安溪部队: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派出灾害救援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内灾害先期应急处置。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灾害处置进度和程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处置方案。
(三)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机构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
1、特别严重(I级)灾害应急响应:接到报告后,确定为I级灾害的,县农茶局(植保植检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请求支援。
2、严重(II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
3、较重(ⅡI级)灾害应急响应: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并视紧急需要及时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扩大应急请求。领导小组接到扩大应急请求后,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或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4、一般(IV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分管农业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县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协助处置。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县级植保植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加强系统内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减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2、技术保障:有计划地从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队伍,为灾害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3、物资保障:建立药剂药械库,配备应急救灾车辆,储备常用药剂、药械、油料等专用物资。
4、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设立合理专项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工作。专项资金由植保植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
5、监测保障:负责本辖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县乡两级业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测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市级中心测报点专职测报人员,充分发挥兼职测报员、基层农技员、广大农民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作用。并根据重大农业病虫动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确保监测预警及时、准确。
6、协防保障:由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协调会议,通报有害生物入侵防范信息,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植保植检站按照一车一证的要求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共同构建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御控灾体系。
7、值班通讯保障: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为**节假日和下班后值班电话为23267110;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用电脑与"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值班信息专网连接,确保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畅通。
8、限时报告:发现灾害或疑似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植物疫情应以密码电报形式上报。)乡镇业务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灾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应急减灾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及时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乡镇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值班室和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根据核实情况提出预警处置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农业厅报告。
9、宣传、通报及其他保障: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经权限机关同意,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或奖惩意见进行通报。
六、附则
1、本预案中农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危险性、成灾面积统计标准、监测方法和管理权限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2、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可根据演练情况或实际变化需要,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县政府备案。
3、对参加灾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对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茶局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或因延误处置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病虫害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S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4-71-1
林业有害生物是关帝林局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它不仅具有水灾、火灾那样的危害性和毁灭性,还具有生物灾害的特殊性和治理上的长期性、艰巨性。全国现有森林病虫种类繁多,对森林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尽快掌握林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情况、发生规律和特点,建立系统的长效治理和科学防控机制,对实现关帝林局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关帝林局基本概况
关帝林局位于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脉中段,晋中盆地西陲。区内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土壤主要有褐土性土、山地褐土、黄绵土、棕壤等土类,部分高山地带还有少量草甸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森林资源主要有油松、落叶松、云杉、桦树、杨树等。关帝林区是黄河流域不可多得的绿色宝库,对改善和优化黄河中游生态环境发挥着积极作用。
2 关帝林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现状
随着天保造林绿化步伐的加快,森林面积逐年增加,为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提供了大量寄主植物,加上关帝林局林区生态环境脆弱,是林业有害生物的高发区。林业有害生物每年给关帝林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一是主要发生危害种类有20余种,特别是以危害油松树为主的大小蠹虫、松材线虫等害虫时有发生。二是随着人工造林面积的增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也不断增加,在当前资金、人力、技术等有限的情况下,防治难度加大;三是全球气候变暖,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加之林区生态环境脆弱,危害性有害生物潜在威胁增大;四是依法治理力度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监督惩罚机制。五是防治检疫工作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整体救灾能力相对较弱。六是顽固难治,暴发现象常有发生。
3充分认清当前关帝林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林业生物灾害不像森林防火,看得见、摸得着,林业生物灾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潜伏性、暴发性和毁灭性,有些病虫害的防治甚至成了世界性难题。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速度也在加快。特别是工业开发区、电力、通讯等部门,大量使用和丢弃包装物。通过包装物传播是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重要渠道。当前关帝林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临严峻形势。
4 制约关帝林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要因素
4.1专职森防检疫人员少,监测预报工作薄弱
关帝林局专职森防人员仅森防分局几人,林场森防员大多兼职,存在顾此失彼现象。全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虽已形成,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因而林局森防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病害和虫情,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状态。
4.2科技力量不足,防治手段落后
新技术应用和现有科研成果推广力度不够,尤其是一些蛀干性害虫隐蔽性强,防治难度大,简便易行的防治手段还没有探索出来,只能采取一些费工费时的方法加以防治,严重影响了防治进度。
4.3防治经费短缺,整体抗灾减灾能力不高
具体表现是基础设施不足,缺乏必要的测报、防治、检疫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等,病虫害的防治率低,先进适用防治技术的应用与推广跟不上。
5 加强有害生物防治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1)通过有效的病虫害监测,及时准确地预报森林害虫的暴发趋势,将害虫的种群密度控制在该生长环境及经济效益可容许的范围内。主要内容包括:良种选育、栽植技术等。
①选种:种子是树木繁衍和茁壮成长的基础。因此必须重视良种培育,建立母树林、种子园;重视种子检验。②育苗:良种出壮苗,壮苗具有较强的抗虫能力。有虫苗木必须加以处理后才能出圃使用。③栽植技术:林业技术防治是防治有害生物的基本方法。一是造林时必须考虑土壤中的害虫问题,如果土壤中地下害虫过多,必须对土壤进行消毒才能考虑造林。二是尽可能的考虑适地适树。三是通过封山育林减轻人为干扰,使纯林变为混交林。
(2)加大森林病虫害系统监测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监测的对象发生发展规律和种群动态。监测对象一般是在当地曾经发生过或目前在局部地区大发生的害虫。
(3)加强森林防治建设,提高防治能力。一是建立多元化筹集资金机制,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森防资金投入;二是严格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林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强化森防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防队伍的整体素质,以便更好地服务林区建设。
(4)借鉴工程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广生物药剂、无公害农药喷施技术,使森林增强防疫机能;定期封山育林,使森林植物种类增多,植物的垂直和水平结构复杂,从而使森林抗虫害能力加强;林中适当配置灌木林层和草本植物可以增加寄生性天敌昆虫。
(5)严格执行检疫条例,阻止危害性病虫害的入侵。重点是加强产地检疫,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难以设站检查和其他公路又缺乏检疫检查站的情况下,产地检疫必须加强。
病虫害应急预案范文6
1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上世纪90年代后期,西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森防机构和队伍建设。先后成立了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日喀则、山南、林芝3个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拉萨、昌都、那曲、阿里4个地(市)在地(市)林业(林业绿化)局造林科加挂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目前,西藏共有专(兼)职森防人员100人。通过多次的强化培训,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2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森防工作逐渐规范
2005年,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确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经风险性分析和评估,将青杨天牛Saperdapopulnea(L.)、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glabripennis(Motschulsky)、白杨透翅蛾ParathrenetabaniformisRotteaberg、杨干透翅蛾Sesiasiningensis(Hsu)4种害虫确定为西藏林业检疫性补充检疫对象,进一步加强了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2007年,根据《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的总体安排,结合西藏实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起草了《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为及时有效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和西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的储备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加强预测预报,提高防灾预警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西藏林业建设的速度进一步加快,苗木调运日益频繁。为全面提高西藏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及时掌握主要有害生物的发生与危害情况,2002年以来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在林芝、拉萨和昌都建立了3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站,提高了西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灾预警能力,有效控制了日喀则等地春尺蠖ApocheimacinerariusErschoff、林芝地区高山栎枯死和拉萨青杨天牛的连续暴发危害。
4加强检疫,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2000年以来,西藏森防系统以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为重点,切实加强西藏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体系建设。从2006年起,西藏开展了《检疫要求书》、《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和调入苗木的复检等,进一步加强了进出境植物的检疫。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办理《检疫要求书》476份、签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566份、调人苗木复检800余次。为了提高《检疫要求书》的覆盖面,提高入境苗木的产地检疫率,2006年以“西藏自治区森林植物专职检疫员培训班”为契机,将《检疫要求书》办理和《区内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职能下放。目前,林芝、日喀则森防站具备了办理《区内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能力,并承担了该项工作。
5加强基础研究和防治工作,切实保护资源、促进产业发展
西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中科院综合考察队、西藏农业科学研究所、原西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和西藏自治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等部门,先后开展了西藏部分林区病虫害的初步调查、拉萨市区杨干透翅蛾疫情普查、西藏经济林病虫害的防治技术研究等多项科研工作,部分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广泛推广应用。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防治春尺蠖67万hm2、高山松枯死面积33万hm2、除治青杨天牛0.33万hm2、防治苹果绵蚜EriosomalanigerumHausmann和苹果白粉病Podosphaeraleucotricha(ElletEV.)Salm0.07万hm2,有力地保护了西藏林业资源,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林产业的发展。
6以国家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行动,确保苗木质量
2008年以来,西藏森防系统先后在拉萨、日喀则、山南和林芝4个地(市)开展了3次森林植物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共查获光肩星天牛16起、违法调运苗木事件60余起,依法查处20余起。特别是2010年的专项执法行动,以全区造林任务重、用苗量大的地县为重点,在日喀则、山南共查获无检疫要求书并携带西藏补充检疫对象的30万株违法调运的苗木,依法进行了焚烧处理。通过连续多年的森林植物检疫专项行动,区内涉木单位和苗木生产、供应商自觉防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意识普遍增强,执法环境逐渐优化。
要问题与不足
1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西藏虽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但仅局限于地级机构的建设,全区各重点有(宜)林县均未建立机构,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分薄弱。目前,全区虽有专(兼)职森防人员100人,但森防专业的科技人员不足10%,履职能力十分有限。从现有人员数量来看,全区每个重点有(宜)林县仅有1人,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从管护任务来看,每个森防人员需管护7万hm2,远远高于全国的人均管护任务。因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管护任务繁重,西藏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期在低水平、低层次上徘徊。
2投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加大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投资力度,但西藏森防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投入的资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3基础工作薄弱,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不强
截至2012年,西藏尚未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在此情况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特别是在缺乏整体规划、监测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条件极为简陋的条件下,防治工作缺乏科学技术的指导,甚至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4地方性法规建立滞后,检疫执法依据还不完善
1983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了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目前,西藏尚未建立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严重影响了西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的依法开展。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滞后,科技含量较低
2009年以来,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组织编制了《双钩异翅长蠹受害木除害处理技术》等25个技术规范,国内各省(区、市)也根据本地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技术规范,有力地推动了本省(区、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目前,西藏尚未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地方性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标准大都为国家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不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严重影响西藏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确保西藏“十二五”期间“四率”平均指标(成灾率5.84‰,无公害防治率85%,测报准确率78%,种苗产地检疫率85%)的顺利实现,必须加强和改进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完善发展规划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林业发展的整体安排,编制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发展规划,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要求和“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高防治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2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积极支持和引导林农建立“三防”(防火、防盗、防生物灾害)协会及以防火与防病虫害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组合”,提高林农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能力,推动由部门抓森防向全社会关心森防、参与森防的转变。
3健全法规体系,推进依法防治
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为框架,加快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完善技术规程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逐步构建以法律手段为主体,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依法防治新格局。
4完善森防机构,稳定森防队伍
各地(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市)、县级森防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森防机构、队伍和人员的稳定。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全面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的需要。
5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