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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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

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范文1

关键词:改革开放 高速货币化进程 家庭理财策略

自从信用货币产生以来,经济体系便从纯粹的实体经济运行,逐步演变为实体经济和货币经济的交融运行,经济学家们把这一过程称之为“货币化”。

按照戈德史密斯的看法,经济货币化是一个经济社会中实体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化的必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参与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比例在不断升高,在投资活动中所占的权重不断增加,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比例也在逐步提高,货币的重要性在逐渐增强。

高速货币化进程对居民存量财富的影响

(一)我国高速货币化进程现状

相对于自给自足的物物交换而言,我国的高速货币化进程,首先表现在货币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比如,对于我国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末的城镇居民来说,政府基本上负责了居民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日常生活中只有柴、米、油、盐、布等生活必需品才用得着钱,并且得有票证配给;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推进,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货币的使用范围从日常生活扩大到了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诸多领域。

我国高速货币化进程的另一个表现是货币的发行量在较短的时期中急速膨胀。从每年净投放的现金来看,我国在1981年为50亿元,2010年则为5535亿元,增长了100多倍,流通中现金则从3200亿增长到4.5万亿,增长了14倍,如果考虑到高科技的交易工具,如银行卡对现金的巨大渗透和替代效应,我国净投放的现金量增长的速度会更快。从广义货币M2的余额来看,我国1981年为1.9万亿,2010年则为72.6万亿,增长了38倍。

我国高速货币化进程的第三个维度可以用M2/GDP比率来反映。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用一定时期的货币存量与名义收入之比(M2/GDP)。过去的30年,我国的M2/GDP比率始终是全球最高的。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在口径基本一致的条件下,选择中国、印度、日本和美国四个国家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得到三个方面的结论:第一,从1990年开始,我国广义货币供给(M2)与名义GDP的比率一直呈上升状态,1990年为0.82,2001年上升到1.65,2010年创历史新高,达2.17。第二,我国的这个比率也仅仅比日本同时期的水平低,而高于美国和印度,2009年美国和印度的M2/GDP均在0.9左右,日本约为2.1。我国的这一比率是美国和印度的两倍,而比较接近全球公认的泡沫化国家日本。第三,我国2010年的这个比率和日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水平相当,高于日本在泡沫化早期的水平。比如,1980年日本的这一比率为1.37,1985年为1.57。通过对比,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30年的高速经济发展是和高速的货币化进程相伴的。

(二)高速货币化进程对居民存量财富的影响

高速货币化进程对居民存量财富的影响是惊人的。高速的货币化进程使居民的存量财富出现大幅度的缩水,钱本身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越来越“不值钱”。

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万元财富,经过30年的高速货币化过程,到今天应该相当于多少呢?

为了便于比较,本文分别选取1981年、1991年、2001年和2010年这四个时点来考察,来做一对比。

首先,从居民人均收入看,上述四个时点的人均收入分别为463元、1570元、6860元和19109元,30年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41倍。这样算下来,当初的1万元相当于今天的41万。

其次,从居民人均储蓄看,上述四个时点的居民人均储蓄额分别为:52.4元、786元、5780元和22920元,人均储蓄增长了437倍之多。改革开放之初的1万元,相当于当时人均储蓄的191倍,折算到今天大致和437万元相当。

第三,从居民人均GDP看,上述四个时点分别为0.075万元、0.169万元、0.752万元和2.97万元,增长了近40倍。所以,如果当时的万元财富能跟上人均GDP的增长,改革开放之初的1万元,大致和当今的40万元相当。

第四,从通货膨胀率看,根据我国的统计年鉴,从1981年到2010年的30年间,我国CPI的平均值不过5.5%,除了1988、1993、1994、1995这四个年份出现了两位数的通货膨胀外,期间并没有经历长期的、持续的、严重的通货膨胀。如果把1981年的CPI定为基期,指数为100,以上四个时点的CPI分别为100、190、390、485,即总体物价水平上升了4.85倍。所以,按购买力来衡量,改革开放之初的1万元相当于现今的4.85万元。

最后,从拥有财富的社会地位和心理感觉看,改革开放之初能拥有万元财富的人,受人尊敬,被人羡慕,而如今,拥有千万资产的人恐怕也未必能有当时万元户的社会地位和心理感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改革开放之初的1万元要相当于今天的千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基本上是处于资本短缺的时期,而劳动力的供给相对充裕。根据经济学的边际原理,资本理应获得超过劳动力报酬的回报,换句话说,就是资本的增值速度理应超过劳动力报酬的增加速度。

高速货币化进程中的理财策略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货币化进程,对居民存量财富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对普通居民来说,在家庭理财中,可以选择的投资品种主要有银行存款、商业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黄金、艺术品、房产等。为了使居民的财富能有效应对高速货币化进程的侵蚀,合理的资产配置策略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现金、储蓄等—满足家庭流动性要求即可

高速的货币化进程不利于持有银行储蓄和中长期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在家庭理财规划的资产配置中,现金、储蓄等低风险、低收益的金融工具是家庭理财的基础,为家庭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流动性,以应对家庭的日常开支和不时之需。因为,现金、储蓄等具有充分的流动性,相当于家庭财富的血液。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率,在理财规划中,家庭的流动性比率一般为3-6(流动性资产与家庭月度正常开支的比值)。既然家庭资产配置中的现金、储蓄等的作用不可替代,而高速货币化进程又使居民持有的现金和储蓄、国债等面临大幅缩水,所以,在家庭的资产配置中,现金、储蓄、国债等的配置在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越少越好。对于收入比较稳定的家庭,建议流动性比率控制在3即可,对于收入稳定度不高的家庭,建议家庭的流动性比率控制在4-6即可。

(二)商业保险—适度即可

保险是家庭理财的基石,是家庭财富的骨骼。理所应当地,商业保险产品也是家庭资产配置的必备产品。

商业保险有许多功能,比如提供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对保险公司的高端客户来说,商业保险还有财富保全、合理避税和隐匿资产等功能。但它最基本的功能还是为愿意购买它的家庭提供保障。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的商业保险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保险公司也推出了许多兼具理财功能的创新型商业保险产品,一些家庭为了应对通货膨胀对金融资产的侵蚀,选择了过量的理财型保险产品,甚至把保险理财产品作为家庭资产配置的主要对象。

其实,家庭通过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进行资产配置,对于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给家庭带来的财务困难确实有效,同时还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理财专家使保险资产保值和增值。假如根据保险理财产品的分红收益进行测算,就会发现保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和定期储蓄存款相当。以定期存款的方式保有财富,抵抗不了高速货币化进程对财富的侵蚀效应。

人的一生充满生、老、病、意外、死亡的风险,普通疾病也会短暂地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重大疾病则会让一般家庭倾家荡产。由于社会保险的低费用、广覆盖、福利性的特点,较难完全满足家庭风险管理的要求。所以,在家庭理财规划中,商业保险也是必须配置的,但一定要适度,绝对不能把更多的金融财产配置在理财型的保险产品上。

(三)“稀缺品”—量力而行

在经济学上,长时期内的“供不应求”即为“稀缺”。“稀缺品”,就是少而珍贵的物品。“稀缺品”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商品“价格的不断攀升”。有用的东西不一定值钱,但“稀缺品”,比如古董、名人字画等,由于它们带有历史、人文的印记,往往会价值连城。为了问题的简化,在本文中,“稀缺品”泛指贵金属、珠宝、邮票、古董、古家具、名人字画等。

通常而言,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是正相关的。投资的预期收益越大,伴随的投资风险也越大,这种规律在稀缺品以外的其他投资形式上表现得较为明显。但稀缺品投资却与此不同,它们的投资特点是风险小,但投资潜在收益却较高。这主要是这类物品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所致,稀缺品具有极强的升值功能,一旦购入,很少会贬值。

当然,稀缺品投资也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首先,对这类投资者而言,要求其有相应的鉴别能力。其次,投资稀缺品所需要的资金量相对较大,投资的门槛较高,一般的家庭难以承受。最后,稀缺品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因此,稀缺品可以是家庭的资产配置产品,但家庭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

(四)基金、股票—积极配置

证券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假如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之初,购买1万元以上证综合指数为标的的指数型基金(假设当初就有这样的基金的话),投资者持有到今天,其市值接近40万。如果分别购买0.5万元的深发展A股票和万科A股票并持有到今天,两支股票的市值接近60万元。显而易见,基金和股票这些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可以对抗高速货币化对财富的侵蚀。

如果把家庭的资产配置比做一个人,那么基金、股票就是理财之魂,理财之肌肉。只有基金、股票才能对抗高速货币化进程对存量财富的销蚀。积极配置基金、股票,可以使资金升值,可以使财富成长。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是行业前景广阔、治理结构良好、管理团队精干、经营业绩稳定、规模不断扩展的优质企业。它们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税后利润增长率往往会超越同期GDP的增长速度,而企业股票的价格增长往往和企业的税后利润增长率正相关。

从短期来看,投资基金、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尤其在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和快速发展的今天,证券市场走势很不平稳,波峰和波谷较多。但从长期来看,在市场跌宕起伏之中,优质的公司就会脱颖而出,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如果投资者在20年前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选择三到五家优质的公司股票,买入并长期持有到今天,肯定有效地抵御了高速货币化的侵蚀。

综上所述,我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也是高速货币化进程的30多年。在高速货币化进程中,我国的经济保持了年均9%的增长速度,CPI的增长速度平均在5%左右。为了使居民的财富不仅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还能够战胜高速货币化对财富的侵蚀,家庭的积极资产配置策略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我国M2与GDP比率畸高及货币推动力弱化问题分析[J].中国金融,2010

2.林梅华,张苗苗.我国M2/GDP过高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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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纲.中国的货币、银行与金融市场:1984-1993[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范文2

一、问题提出

2011年两会期间,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保险业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截至2011年2月底,我国的保险行业资产总额已经达到5.2万亿,巨额的保险资产要求更加宽广的投资渠道。然而,我国保障性住房且存在巨额资金缺口,公共财政压力巨大。根据我国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规模预估,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实际供求缺口还有4000万套左右。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补助,二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

按照中国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规模预估,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实际供求缺口还有4000万套左右。国务院计划在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相比2010年增长72.4%,达到全国房地产投资规模的20%,资金缺口将达到1.3万亿元。如何建立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机制,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其理论基础又是什么?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模式是什么?这些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基础问题。

二、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源配置理论

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经济学界讨论的焦点。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市场”和“政府”都是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不论何种制度安排,其高效运行的基础都是需要一个与之相容的制度结构,否则会出现效率损失,产生制度不协调成本,即“失灵”了。当存在公共产品、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性时,由于微观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会造成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某些方面难以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需要政府干预,因为此时政府配置资源成本更低和效率更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准)公共产品,只要是政府来配置资源,效率就一定会高(钱振伟,2011)①。政府在配置公共产品资源也不是万能的,政府不可能在所有公共产品资源配置领域都起高效作用。在某些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对资源配置也可能不是最有效的和成本最低的。哈耶克(1960,1963)论述了政府干预的“可为和不可为”的原则,“不可为”指国家强制力作用不可逾越基于私人产权为基础界定的私域;“可为”指政府通过适宜的法律和经济政策,为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框架。当然政府干预经济并非完全因为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不完全是替代关系。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岂止是干预,而且它自身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员,参与经济活动,其活动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曾康霖,2007)。

保障性住房属于一种准公共产品,存在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资源失灵的一面,但并不意味着一切保障性住房资源都由政府配置,其资源配置效率就一定会高,也可能由于信息不足、、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缺乏市场激励、缺乏竞争、缺乏降低保障性住房成本的激励导向等内在缺陷,政府也会失灵。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推进,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急剧增长,2011年全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达到1.3万亿元,公共财政将面临极大挑战,这也是政府配置保障性住房资源失灵的一种表象。通过BOT②的“政府招投标”形式,即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是克服保障性住房“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种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政府通过BOT的政府购买服务看作是介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完全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的一种折衷方式,被认为既可以克服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所存在的缺陷,又可以克服保障性住房公这共产品供给市场失灵的一个有效而可行的方法;即政府继续保留其福利投资主体和制定福利政策角色,提供制度产品,以克服市场失灵,但将营办服务的责任通过合同形式交给独立的营办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营利性的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等,以有效降低服务成本、增加资金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克服官僚现象,以克服政府失灵。通过这种方式使政府与私营或其他组织形成一种合作关系,引导更多社会资源配置向保障性住房领域倾斜,形成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承担保障性住房责任的良好局面,提高保障性住房供给效率。只有明确了政府与市场各自在保障性住房领域中的角色与定位,使政府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机制扬长避短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才能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有效配置。

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有助于缓解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与政府垄断服务供给不足的深层次矛盾,提高保障性住房服务的供给效率,满足公民对保障性住房服务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从保障性住房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垄断者转变为利益调解者、激励者,是“舵手”和“裁判”,而不是“划桨”和“球员”,是授权而不是提供具体服务。政府必须与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公众一起来共同治理,推进保障性住房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让服务对象自己选择公共服务,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保障性住房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挑战

保险公司(尤指寿险公司)承担的多为长达几十年的长期负债,但由于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以及投资市场长期投资产品匮乏等原因,保险公司负债的久期远大于资产的久期,导致许多公司面临比较严重的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受到严重威胁。从国际惯例上来看,保险资金投资的多元化已是趋势,包括不动产等投资在保险资金运用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从中国保监会2010年9月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来,由于受制于宏观环境的影响,一直没有保险企业实质的不动产投资行为。直到近日才由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成为自《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出台之后第一单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开始了保险资金涉足保障性住房的实践。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而且从长远角度来看,这种实践对于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实现保险资金的有效配置、合理匹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方面有十分积极的影响。但是要想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长效机制,还面临一些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障性住房属于准公共品,具有很强外部性,完全由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资源肯定会失灵。保障性住房的收益率较低,难以实现保险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率不高,一般难以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回报要求。因此,尽管从投资期限来看,可以满足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需要;但是从投资收益率来看,较低的收益率对于保险公司实现资产负债匹配和保险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来说,保险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是一个很大挑战。

2.缺乏必要的具体实施规定指导保险资金合理运用于保障房建设。从监管层面来看,尽管中国保监会已经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放开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闸门。但是,从具体实施来看,对于保险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的准入规则以及诸如征地的用途、投资的比例等具体模式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使得保险资金迟迟难以进入保障房建设(刘欣琦,2011)。

3.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缺乏必要的投资路径和模式。作为准公共品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完全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开发。与普通商品房开发周期短、利润率高的特点正相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期长,而且回报率较低。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投资机制和投资模式,使得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长期投资者,如寿险公司)更加便利更加有效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降低了入住民众的生活支出压力,从而进一步体现了保险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

四、构建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构建我国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处理好保险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中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

保障性住房虽然属于准公共品,需要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但并不意味保障性住房完全由政府承担,也应该发挥市场在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吸引作为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积极进入和参与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具体如下:一是,通过政府(尤指地方政府)积极干预,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保险资产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优惠的土地和税收政策,可以间接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适当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提高保险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引入大量保险资金参与其中,可以减少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的财政压力。二是,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协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三是,各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和完善自身资产的管理体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基金和相应的资金管理措施,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运作资金,完善市场配置保障性资源机制,实现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目标和保险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建立起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监管的政策环境

一项制度要有效率,必须要有一个协调的制定环境,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相应的监管制度,否则会产生制度协调成本,增加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交易成本。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建议保险监管机构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保监会、证监会、城乡建设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相互协调与合作,尽快完善各项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为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行政指导,规范保险资金的运作。保险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过于追求利润,但对于保险资金的运营,也要寻求一个完整的模式,否则会带来很大风险。对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检验、资金如何投入、资金进入后周期有多长、财务如何平衡、租金如何缴纳、若无稳定的回报该怎样处理等问题,需要多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共同出台相应的实施和监管细则,实现保险资金运用效用的最大化。

(三)探索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BOT模式

保险公司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BOT模式可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确立投资项目。针对各地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保险公司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条件、社会环境、保障性住房拟建规模、技术实施方案、政府财政支出和补贴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考虑,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初步选定那些能够保证期望投资收益率且风险较低的项目作为投资对象。同时,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项目推广和营销,传播以BOT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理念③,促进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开发领域实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充分利用保险资金发展保障性住房的途径。

2.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投标。地方政府正式立项采用BOT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后,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研究项目技术问题,如保障性住房的经营期限和租金水平等;并准备投标者资格预审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保险公司依据政府文件的投标资格和要求,必要时可与具备民用建筑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实地考察项目,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在实地考察和深入研究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编写投标书,投标书中应明确所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居住规格、质量水平、每平米的预计租金水平、融资来源和结构、建设进度安排、竣工日期、运营期限、运营维护费用、价格调整公式或调整原则、投资回报预测、风险分析与分配、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等重要事项,并在截止日前递交标书参与评标。

3.成立项目公司和融资。保险公司中标后,与地方政府就保障性住房租金水平、经营期限等重点问题进行合同谈判。地方政府一般按中标顺序与各个投标者谈判,从中选择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投标方案和合作方。此时保险公司既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显著优势,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充裕供应,又要维护自己的预期收益水平,避免与某些投标者发生超低价的恶性竞争(洪明,2010)。保险公司在与政府取得合理谈判结果后,正式组建开发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公司,并与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保险公司自身作为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可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低成本优势,合理运用杠杆比例,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营计划安排好相应的资金供给,以最低资金综合成本的原则设计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结构与资金结构。

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范文3

关键词:保险消费;经济增长;行为;金融机理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消费在经济活动中占据的重要位置日渐提升。其中保U业发展速度飞快,并成为居民家庭资产配置中的一部分,保险消费能够缓解人们对于未来预防性心理制约,增强消费信心,鼓励居民将手中的剩余资金进行合理的消费,以此来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了解保险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金融机理,能够透过现象掌握该经济现象的本质,从而更好地利用保险消费,优化和重组保险资源,从而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一、保险消费对经济增长行为金融机理分析

1.静态模型分析

保险作为一种安全,应纳入到人们消费范围当中,将保险消费划分为生产与生活两类,前者多以生产要素进入生产领域后的产出为保险对象,促进经济增长。而后者多是围绕着养老、医疗等风险为主,与人们生存存在密切联系。无论哪种保险类型,都具有保障作用,能够满足人安全心理需求,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且能够弥补社会保障方面的缺陷[1]。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保险消费具有稳定作用。在研究中,我们假设生产要素是必要条件,保险赔偿将成为一种事前准备。因此物质资本与保险消费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具体函数如下:

其中K为物质资本。资本与0越接近,资本的边际产品趋向无穷大。

2.协状态相位关系

一般来说,当财富资本存量递增,则财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递减,边际生产力较小,生产消费中的保险处于递增趋势。生产与生活消费保险存在密切联系,二者呈反比关系,前者越多,后者越少,反之,后者越多,前者越少[2]。消费品价格对应的影子价格积累的资本量,会对人们消费结构产生一定影响。

3.敏感性分析

针对保险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稳态方面来看,非货币性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于资本存量的影响判断难度较大,而针对消费品价格的影响更为直观。同时,贴现率与时间偏好率等也会对产生相应的影响,如贴现率具有负向影响。

4.动态机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数量随之增加,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劳动力难以确定。在稳定状态下,人均生产消费保险与普通消费增长额既定增长率并不会保持在稳定水平,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巨大的变化[3]。保险总消费弹性增加,会影响消费增长,使得经济发展缓慢。

二、研究结论

人口规模保持稳定时,经济系统中存在保险消费最优点,且最佳配置条件是生产保险消费与边际成本保持一致。如果贴现率提高,将会造成物质资本边际成本下降,进而使得保险产品在市场的投入减少,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保险业持续性发展。另外,嵌入保险消费中,促进经济增长效果更佳明显,但是持久性不长。而调节嵌入保险消费缓慢,但是作用效果更为明显。究其根本是,人们生活水平提升,对于保险消费支出更大,积极购买保险产品,为保险市场注入了更多活力,且能够带动经济增长。人口变动时,人均总消费递增推动经济发展目标能够实现。通常来说,贴现率越低,保险费用需求会上升,导致保险商品价格增加,能够实现对保险资源的重新优化和配置,以最少资源投入,创造更多的产出。随着国民综合素质的提升,人们风险意识愈发增强,将保险消费纳入到家庭开支当中,对于保险消费的贡献率有所提升,拉动经济增长[4]。嵌入生产和生活性保险对于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且能够产生较高的人力资本增加效应。

可见,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产品,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存在于企业、家庭等方面,前者能够促进投资、保障生产,为企业持续性发展解决后顾之忧。而后者能够减少不良预期,改善消费意愿,增强人们消费信心,激活原有储蓄资金,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5]。二者共同构成了嵌入性投入,虽然数量不大,但作用机制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与化学催化剂具有相似之处。虽然保险消费作为一种全新的消费增长点,并没有实体对经济促进效果明显,但是其间接推动作用巨大,不容忽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保险消费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保险消费,促进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创新,适当放宽保险资金运用限制,促进保险资金流通,能够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且能够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多实质上的保障。

三、结语

根据上文所述,金融业在高速发展经济中占据关键角色,金融服务是后起之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发展趋势。本文从不同角度对保险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最后总结出保险消费的积极促进作用。未来,我国还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促进保险资金能够积极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同时,加强的地域性保险业务的协调,使得保险消费能够在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从而充分发挥自身对经济产生的正向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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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范文4

    一、制约我国保险资金积极入市的主要因素

    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出,股票是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的一个重要投资品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利合作关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由于分业经营长期处于割裂状态。随着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发展,这种政策障碍已经逐渐消除,管理层甚至给了保险公司相当多的优惠措施,希望能够给中国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十分迅猛,理论上将有600亿左右的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但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短期内将以试探性投资为主,而不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且他们对一级市场的兴趣远高于二级市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国股市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合理的收益。作为风险程度较高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主要以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的经验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据经合组织的统计,美国在1970年——2000年间股市的平均回报率为10.3%,债券市场为5%,货币市场为3.7%,而德国这些数据分别为14.4%、7.9%和3.5%。由于股市风险相对较大,投资者的入市积极性往往和股市的收益密切相关。我们将1981年——2003年美国股市的涨跌幅与美国寿险公司股票投资增长率作了对比,发现两者的走势惊人的相似,通过统计软件分析得知,他们的相关系数在90%以上。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市的程度与股市的收益率成正比。

    中国保险公司从1999年开始通过投资基金间接参与中国资本市场,著名的5.19行情让保险公司尝到了甜头,1999年和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但好景不长,随着股市投机泡沫的破灭和违规资金的退出,中国股市陷入了长时间熊市,保险公司在基金投资上陷入亏损的被动境地。受此影响,从2001年到2003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4.3%、3.14%和2.68%,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事实上,中国股市的投资者多数都在亏损,包括部分券商在内的许多机构投资者已经淘汰出局,面对这样的市况,向来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轻易大规模直接入市。

    2、中国股市的制度建设还亟待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是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诞生与成长起来的,由于定位在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而不是资源配置上,其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的缺陷。这种市场功能的错位,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加上监管力量的薄弱和法制建设的滞后,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如上市公司的诚信危机、投资者利益缺乏保护、证券中介机构失职、暗箱操作和市场投机盛行等突出问题。

    国九条的颁布,标志着管理层的思路已经从以前的救市转变到治市上。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管理层陆续推出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券商治理整顿、分类表决制度等一系列旨在解决资本市场制度缺陷的创新措施,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解决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问题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保险资金作为稳健理性的长期投资资金就不会大规模入市。

    3、保险公司自身的因素。目前几个大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主要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各保险公司要么用基金投资团队兼做股票投资,要么通过招聘等手段重新组建股票投资部门,总体上相关业务人员还需要较长的时间磨合及适应新的投资业务。同时,各公司股票投资的相关规章制度、风险控制、托管清算等其他准备工作完成时间也都不长,还须在今后的投资工作不断检验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9月,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数额达到744亿元的高点,在有关部门公布了保险公司直接入市的相关文件之后,保险公司对基金采取了减持的策略,到2004年底基金投资额降至673亿元,锐减71亿元。2004年四季度股市一直处于调整之中,在这个时候选择减持基金,保险公司的态度值得玩味。一个可能的理由是,保险公司一方面希望通过直接入市丰富资产配置品种,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基金投资(特别是封闭式基金投资)的伤痕还没有愈合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忘记资本市场的风险之痛,他们在准备直接入市的同时减少基金投资的比例,以避免权益类投资在资产配置中占有过高的比重,以减少股市波动对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影响。特别是三家境外上市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不断下降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压力,在大规模直接入市的条件没有成熟之前,他们不会轻易冒进。而这三家保险公司的资产占全国保险总资产的70%以上,因此保险公司直接入市的规模就不容过分乐观了。

    二、推动保险资金积极入市主要措施

    经历了近四年的持续调整,中国股市只有通过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重构一个规范、透明、公平、有效的市场,才能吸引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各类合规资金源源不断地为股市输送新鲜血液,使中国的资本市场逐步恢复活力,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快速发展。而同时,保险公司等广大投资者才能通过资本市场真正享受到投资中国的丰硕果实。为扫除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无形障碍,促进保险资金积极入市,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改革措施:

    1、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各项深层次改革。2004年以来的各项政策表明,管理层已经下决心要根治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各类问题,并逐步将国九条的各项精神落到实处。目前,社会各方都盼望管理层能够在全流通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因为这已成为中国股市脱胎换骨的最大障碍。全流通问题由来已久,且越拖越难解决。管理层各方应尽快达成共识,在不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拿出原则性或框架性解决方案,使投资者对全流通问题的解决和中国股市未来发展动向有清晰的预期,促进场外观望的合规资金积极入市,为顺利完成资本市场的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除此之外,管理层还应加大对市场上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构建一个健康透明的市场氛围。如: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完善上市公司融资体制和淘汰机制,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与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媒体在内的各中介的行为;加大对注重投资者回报的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真正符合价值投资理念的上市公司群体等等。

    2、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涉及到两个金融市场和两个监管部门,这种跨市场的经营活动必然牵涉到两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早在2004年7月,为应对愈演愈烈的混业经营趋势,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达成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将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通过及时协调来解决。同时,三方还将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看,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是积极有效的,去年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后,保险资金在入市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突发事件或新的问题,这都需要通过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加以解决。同时,监管部门还应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开发跨市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紧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

    3、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股市具有明显的资金推动的特点,几乎每次行情都活跃着各路不同性质的资金。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违规资金已陆续撤出股市,这也是造成近几年股市持续低迷的重要原因。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鼓励合规资金积极入市是管理层稳定市场和投资者信心,推动股市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管理层在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代表了市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处理闽发、汉唐等问题券商的时候,就需要管理层保护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从而保护广大机构投资者对股市进行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此外,作为机构投资者集中的投资品种,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迭创新高也给机构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1月21日,在54只封闭式基金中,28只小盘基金(5亿——15亿份)平均折价率为21.89%,26只大盘基金(20——30亿份)平均折价率更是高达37.65%,其中有4只基金折价率已经超过了40%。作为最大封闭式基金投资者,保险公司在2004年中期的封闭式基金投资已经超过300亿份,高折价率是其基金投资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原因。为保护机构投资者,管理层应着手解决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困境,特别是在ETFs、LOFs等新产品成功上市之后,通过制度创新寻找封转开的新思路,彻底解决高折价率给机构投资者带来的各种问题。

    4、保险公司应为积极入市做好充分准备。2004年底是我国入世三周年的日子,也是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的分水岭。面对国外保险巨头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中国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而努力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就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国外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尽管目前我国股市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我们的保险公司应该用战略眼光审视自己的入市策略,为保险资金长期积极入市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当前股市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的时候,保险公司应积极介入一级市场、可转债等相对安全的投资领域,通过实战快速磨合投资队伍,提高股票投资部门的研究能力、市场敏锐力及风险控制能力,为今后保险资金更大规模的长期投资奠定组织基础。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紧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财务清算、技术支持、风险控制、激励机制等相关配套环节的建设与完善,为保险公司顺利实施资金多元化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率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国外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概况

    1、股票投资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

    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较多,主要有国债、企业债、股票、房地产、抵押贷款等,经过较长时间的不断调整,股票投资已成为各国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以美国寿险公司为例,最初股票投资在其投资组合中仅占有微不足道的比例,随着监管的放松和华尔街股市的蓬勃发展,股票投资的比例也节节攀升,到1970年代就稳定在10%左右,到1990年代更是快速增长到30%以上,进入21世纪,股票投资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也保持在25%左右的较高水平。相对于股票投资,抵押贷款、房地产等投资品种出现明显萎缩,如抵押贷款比例由上世纪二三十年代30%——40%的水平一路下滑到2003年的6.86%。而企业债、国债等债券投资则基本保持稳定,如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就一直在40%的水平上下窄幅波动。

    统计资料显示,欧洲国家股票投资比例相对较高,例如:英国在1960年代以前股票投资比例为20%左右,而到了90年代,就上升到50%左右,并一直维持在这一水平。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近年来的股票投资比例基本在20%——30%之间波动。统计还显示,不同险种的股票投资比例也略有差别:在九十年代末期,美国寿险与财险资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27.42%和17.83%,英国为60.4%和31.98%,日本为26.6%和20.37%。

    2、股票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饱和度不断增加,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保费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和费率的下跌,多数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实际上已经处于亏损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收益成为保险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股票投资不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也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美国寿险公司协会2001年到2003年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寿险公司投资收益中债券贡献的比例最大,平均为63.61%,股票高居第二位,为15.03%,随后是抵押贷款、保单贷款、房地产等其他投资品种。由此可见,股票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重要来源,考虑到2000年以后美国股市在科技股泡沫破灭之后表现不尽如人意,股票投资对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还有很大的潜力。

    3、保险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美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其投资者结构已经出现明显的机构化特征。1950年美国机构投资持有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仅为7.2%,而根据最新的美联储资金流动报告,截止到2004年三季度,美国资本市场上约有58.57%的股票市值为机构投资者持有。从报告披露的数据看,美国个人持有的股票比例在这几年依然保持了明显的下降势头,从1999年的46.96%减少到2004年三季度的39.24%,平均每年下降1.29个百分点。

    在机构投资者中,共同基金以22%持股比例排名第一,年金及退休基金以17%的比例位列第二,保险公司则以7%的比例夺得探花的位置。由此可见,保险机构投资者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范文5

关键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互补性;效率;公平

党的十四大在分配问题上提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该原则更加明确了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性。从哲学层面上讲,效率与公平是两个判断社会进步的价值范畴。效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个人、群众、社会创适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成果。公平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经济、政治利益的分配公道合理,差别不大。兼顾效率与公平就是既要效率,也要公平,两者同等重要,不分先后和轻重,将两者兼顾并重,并使之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思想,在金融体系中,集中体现为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互补性。商业性金融主要具有扶富的效率功能,政策性金融主要具有扶贫的公平功能。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应在理顺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促进两者平衡发展。

一、金融的基本分类: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

对于金融的定义,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金融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虽然不尽相同,有的界定较窄,有的界定较宽,但他们基本上都包括了货币资金的融通,并从理论上都可以基本地分为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我们都知道,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是配置资源的两种基本手段;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别对应于这两种资源配置手段。商业性金融是市场调节、自由竞争、自负盈亏的金融,而政策性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政策性金融是商业性金融市场失灵的条件下产生的。

所谓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按照市场的原则所从事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所谓政策性金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尤其是政府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即“市场失灵”,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资行为。世界近二百个民族国家和经济体的金融机构,都是由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样两大类所组成。各国立法当局也是严格将金融类法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商业性金融的一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及期货法;另一类是针对政策性金融的单一的特殊的开发银行法、农业发展银行法、进出口银行法、住房银行法、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法以及社会保障保险法和出口信用担保保险法等。

二、商业性金融扶富的效率功能

商业性金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按照市场的原则所从事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具有商业性、营利性、竞争性等特征。商业性金融诞生于西欧资本主义初期阶段,一直以来都是为具有足量资金和信用的阶级或群体服务的。商业性金融如果不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富有的资产阶级服务,是不可能得以建立和发展下去的。商业性金融天生就是嫌贫爱富,它的趋利性使得它扶富,它的避险性使得它嫌贫。商业性金融发明至今,为提高人类社会的效率发挥了无法估量的作用。扶富的效率功能是商业性金融的重要作用。

(一)从金融资源配置主体与目标的角度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微观层面的金融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主导作用的是商业性金融主体。商业性金融主体依照市场机制的正向选择是基础,并且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动态过程。在资源配置的目标上,金融资源微观(商业性金融)配置的效率目标是经济有效性。

(二)从业务经营宗旨的角度看。商业性金融机构以追求盈利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经济有效性目标的驱使下,商业性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中往往呈现出趋利性强的特点,按照市场法则和比较收益原则,其业务宗旨必然也必须着眼于每一项经营活动、每一笔业务都能盈利,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商业性金融的来往客户都是资金能力比较强的。以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为例,由于富人的收入预期好、申请款额大、还债能力强、信用等级高,银行愿意将钱贷给这些人。相反,由于农民、工人等低收入者还债能力弱、信用等级低、抵押问题多,商业银行一般是不会贷给他们的。

(三)从运行机制的角度看。商业性金融一般没有融资项目选择的限制,只要有利可图就会积极主动去竞争。商业性金融以市场为导向,一般不会提供优惠利率,在融资中会较多考虑风险因素,追求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三性”的有机统一。在金融功能上,商业性金融通过接受活期存款而具备派生存款或信用创造的功能。

(四)从资产与负债结构的角度看。从负债结构看,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负债主要是各种期限的储蓄存款。从资产结构上看,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信贷资产“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约束下,主要从事风险低、期限短、流动性强而且能盈利的资产业务。可想而知,农业的低收入者是很难满足商业性金融结构的资产业务要求的。因此无法阻止这样的事实,商业性金融的资产业务一般都是面向城镇,其资金无论是来源还是流向也都是城镇,而不会是落后的农村和贫困的山区。

三、政策性金融扶贫的公平功能

政策性金融作为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产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以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为标志,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正初步显现。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政策性金融从国民经济全局要求出发,以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为目标,用金融行为实现政府意图。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性、优惠性、扶贫性、诱导性、补充性等特征。

政策性金融的扶贫功能是国家对商业性金融市场调节缺陷的弥补,主要体现在农业的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为农业提供中长期低利贷款,以贯彻和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农民家计局、英国农业信贷公司、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德国农业抵押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印度国家农业及农村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农业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亚洲太平洋地区农业信贷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多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贯彻和配合国家振兴农业计划和农业保护政策为目的而设立,其资金多来源于政府拨款、发行以政府为担保的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国内外市场借款,贷款和投资多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资金需要、改善农业结构、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等。

农业政策性金融扶贫就是通过小额信贷的模式重点满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生产型金融需求,以缓解长期困扰农户和金融机构双方的“贷款难”问题,推动造血式扶贫模式的发展,提升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机会,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解决贫困人口生计问题。一是利用金融工具干预控制资金的趋利性流动,使适量的资金配置到社会效益高、比较经济效益差或相对在较长时期才能产出效益的弱质产业或欠发达地区,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二是在一定时期内,集中资金支持基础产业、滞后产业的发展。三是运用银行信贷“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经营机制促进所支持的项目提高经济效益。

四、对称、平行与互补的关系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对于金融资源的政府调控和市场调控两者之间关系。一个注重效率,一个注重公平,两者互补统一方能实现金融和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因此,商业性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是一个国家和经济体中的不可或缺的完整两翼,二者相互对称,彼此平行、并列,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替代的,是平等协调合作的伙伴而非对立的或从属的或竞争的对手。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使一国的金融体系整体功能得以实现,具体表现在两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业务范围互补,存在业务委托关系以及当商业性金融从事的业务符合政府的经济政策意图时政策性金融就会给予支持。在当代各国经济金融体制中,只有同时存在这两翼,才是协调与均衡的,才是稳定和有效的,否则,就将会是扭曲的、非均衡的、不稳定的和低效的。长期以来,理论界与实际部门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两者混淆等同,这是影响中国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混淆等同,也必然将国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督与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混为一谈,同时也造成了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严重的不协调与不均衡的一系列问题,如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总量与结构总体上还不协调均衡;国家资源配置宏观主体与微观配置主体、宏观目标社会合理性与微观目标经济有效性间不够协调均衡,赋予政策性金融的特殊宗旨、目标、任务与其拥有的资本与资金综合实力之间的不协调均衡等等。笔者建议,我国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在理顺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促进两者平衡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朝方、武海峰.论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关系[J].商场现代化.2007(4):272-273

[2]白钦先、剑眉.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关系[J].上海金融.2005(1):8-12

[3]陈敏.政策性金融扶贫初探[J].四川金融.1996(7):3-4

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范文6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作为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2014年11月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各家银行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保险费,一旦银行出现危机,保险机构将对存款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赔付额。

三、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必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担保的隐性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并没有建立显性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与信用社等大量兴起。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全部商业银行资产总额比例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这些银行对于风险的防范以及运用资金的能力有待提高,又急于盲目扩大经营范围,最终濒临倒闭。如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失败,海南省 30 多家城市信用社危机事件以及2013 年8 月江苏连云港莫哈特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倒闭案等。由此可看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已日益显露。它不仅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负担,也会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出现扭曲。由此可见,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不敢放开危机银行破产退出程序的原因之一,正是缺乏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限额问题。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险额度问题。存款保险拟实行限额偿付,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二)保险费用问题。对于保险费率如何定价的问题,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基础费率,二是风险差别费率。基础费率都是一样的,而差别费率则根据不同机构面临的风险状况、存款结构等区别。保险费率不会按银行大小决定,而是按照风险特点决定的。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做好自己的业务,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风险。

(三)强制参保衍生道德风险。在强制保险下,所有符合条件的存款机构都被纳入商业银行存款保险体系之中。当隐性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变为显性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时,因为有了商业银行存款保险的保障,商业银行倾向于将资金运用于获益较大、风险也较大的投资,由此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增加;从储户方面讲,对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不了解,就会造成过度依赖于商业银行存款保险,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意识,不加选择地存款,甚至只考虑资金的收益率。

五、我国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繁荣,建设结构优化的投融资渠道。随着我国金融改革迈入新里程,应允许商业银行破产,打破中国存款“本金无风险”的旧有机制,政府不应再为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运营承担隐性担保。这样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繁荣,建设结构优化的投融资渠道。

(二)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各方的责任。实现存款保险制度由政府隐性担保向保险机构显性担保的彻底转变,这些做法都有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的责任,明确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法人地位。

(三)明确了商业银行存款的风险属性,监督商业银行的经济行为。允许银行破产,赋予银行存款本金风险,将超过一定限额的银行存款从社会主体的“无风险资产”推动为“风险资产”,系统地削弱银行体系的资产创造能力,并真正推动货币创造效应低的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约束了商业银行的经济行为,抑制了货币过度扩张。

(四)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价格发现,纠正资金价格“双轨制”和市场的扭曲。利率市场化成为金融改革主流,是提升金融市场效率的必然举措,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只有利率市场化,才能真正改善信贷的质量、效率,提高风险价格,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工作,强化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的经营意识。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价格发现,纠正资金价格“双轨制”和市场的扭曲现象,促进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进而提升竞争力,并形成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利于增强市场配置资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

(五)拓宽社会公众的资金投资渠道和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体系的全方位建设工作。改变储户对银行存款的无风险传统意识,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让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公平竞争中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推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让市场在资本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增加我国金融机构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控制力和市场化经营的竞争力,逐步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市场,拓宽社会公众的资金投资渠道和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体系的全方位建设工作。

(六)维护我国银行业的公信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加强社会公众对银行信心的有力推手,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存款权益和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经营风险挂钩,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管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七)为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提供安全有效的路径。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储户的经济利益,减少政府及监管机构的财政及资金支出,有利于构建商业银行破产退出机制,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风险管控的重视程度,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银行业资源的全面优化配置,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六、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立法在先。一是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法可依。二是法制化强制保险,有法必依。三是建立完善银行业破产法等金融法规,执法必严。

(二)规则体系和组织架构的设定。建立规则体系和组织框架是制度建立的核心策略。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规则体系和组织架构的设定上应基于政府主导的存款保险体系展开,构建起突出政府主办的管理模式。为了建立一个高效、完整、权威的存款保险机构运作规则体系,首先要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则指南和法律规章,要启动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程序。在存款保险制度职能上,必须保障存款保险机构功能相对完善,应当附加监管和快速纠正功能,以真正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作用。要重视对中小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本运作模式的研判,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目标。

(三)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政府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是符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情的选择,这将使存款保险机构作为准行政机构能够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经法规授权直接行使对?{风险投保机构的监测、处罚、处置、重组等权利,而对投保机构进行有效管理。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应当涵盖:一是监管检测,制定、执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监测投保金融机构的风险,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必要时对问题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对问题投保机构的早期纠正措施。当出现挤兑、破产的风险时及时援助。三是接管与处置破产银行。

(四)参保方式与参保资格的确定。根据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要求,在参保制度设计上,选择以强制性存款保险为主的参保方式;参保机构的范围需要全面,要覆盖到国内社会所有符合要求的公众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添加金融机构到存款保险体系中之前,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参保资格和投标申请进行验证和审查,以排除那些风险极大或者以及没有重生机会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