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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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1

3月22日,由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广东省经信委及广东省金融办联合主办的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会在广州召开。会上,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就《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简称“粤50条”)进行了政策宣讲,对文件起草的背景与必要性、起草的主要过程和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表示将积极发展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规范民间融资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实现做大做强。

据SMEIF记者了解,“粤50条”是由广东省金融办牵头组织草拟、并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了从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合作机制,促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科学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间接、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加大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等12个方面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由于能对当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产生很大的合力作用,这项措施甫一推出即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粤50条’中,其实质性内容或许可从三个方面得到体现”,本刊专家委员,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广东省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准入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王醒男博士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值得中小微企业关注。

区域金融机构数量与结构之变

“一是区域金融机构的数量与结构将发生变化”,王醒男说,“粤50条” 第四部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发展,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一节中,提出了五个值得关注的条款:

——继续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形成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和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发展格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金融服务较弱的县域和乡镇,增设分支机构;支持港资银行在省内开设异地支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省内适度跨区域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再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满足支农贷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在完成27家村镇银行组建任务之后,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全省再增设一批村镇银行,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重点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组建支持新兴产业的专业银行等专门服务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

——支持各地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管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在农业大县和专业镇街发展专门的特色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机构在广东的布点步伐,‘十二五’期间广东要再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争取实现地级市以上的全覆盖,特别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预示着广东各地市农村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的数量将会增加,进而导致区域金融机构体系的数量结构发生变化,对珠三角地市的积极影响将会更大”,王醒男认为。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将行

“二是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难中的作用。”王醒男介绍。“粤50条”在第八节“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提到了有关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做的七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

——切实加大政府引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积极争取广东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改制挂牌,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积极发展和依法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交易,及时筹集发展资金。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打造集股权、物权、债券、知识产权等交易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引导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支持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支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工作,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围绕广东省产业结构特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起或参股大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继续深化落实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香港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探索跨境信贷业务的开展。

“‘粤50条’提出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的试点发行,引导一批资信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把‘支持与鼓励各地级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列入了发展‘广东省十二五金融规划’的工作进程。同时,还特别倾向性地提出了险资在该领域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值得关注”,王醒男说。

区域准金融机构发展态势有变

“三是在社会广泛关注的融资性担保与小贷公司发展的问题上,明确提出了‘支持有特色小贷公司发展,稳健地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指导性意见。”王醒男说,“粤50条”在第九节和第十节分别提到了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

在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粤50条”第36条提出,要认真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广覆盖工作。在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基础上,“十二五”时期积极发展一批富有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经济基础好、融资需求旺盛、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试行委托审批或直接下放审批权,明确和强化地级以上市的监管责任,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在3月31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提出,要继续加大力度,多策并举,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的新路径。鼓励经营规范、内控到位、有市场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增资扩股、做强做优;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等。

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2

第十二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于10月30日圆满落幕。本届展会上,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瑞通)除了带来百余件超值绝当品及极具吸引力的现场活动,以回馈新老客户的厚爱和为现场观众带来实惠外,还携手兄弟单位――富安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创新的快速融资方案,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了多样化、全方位的专业融资服务。

宝瑞通典当行一直以国际金价为标准,此次金博会更是“放出大招”:金博会上的黄金价格比门店日常低近10元/克。

近年来趋紧的货币信贷政策,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的增加等因素,使得一些中小企业日常经营陷入困局,引起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服务机构的高度重视。作为典当行的代表和提供快速融资服务的专业融资服务机构,宝瑞通积极参与到了金博会相关高端论坛中并出谋划策。

在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北京投融资商会联合举办的《2016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暨2016民间投资发展论坛》上,宝瑞通首席运营徐云鹏先生做了题为“新常态・新机遇――典当行为民间投资增添活力”的发言。他指出,典当行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时至今日,典当行不再是剥削穷人的工具,而是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投资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平台。对于民间资本来说,机遇首在发现,需要我们具备敏锐的市场嗅觉和前瞻力,但发现机遇不等于抓住了机遇,只有抓得住的机遇才能带来财富和价值。投资与融资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新常态下需要为民间投资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体系:常规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股市、债市及银行等渠道实现,而应急性的融资需求,尤其是相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典当行则表现出难以比拟的优越性,不失为一个好的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3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发展呈现了柔性化趋势,使得传统集约型企业生产逐渐呈现分散化与小型化的趋势,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有限,导致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存在困难,因此对完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

对中小企业界定的是基于企业规模差异化的一种相对性概念,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存在的,中小企业一般指的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企业经营规模处于中等或中等以下的企业,大多中小微型企业都存在生产规模小、企业资本较少、融资难度大的特点。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时空差异,在不同地域下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市场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现阶段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通过企业控制方式、企业经济特征对企业生产规模与固定资产进行判定与衡量。

2 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在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不畅、贷款困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能力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微型企业规模较小、负债过多,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而我国金融体系在考虑到中小型企业偿债能力不足之后,提升了贷款审批的审批门槛,这对中小企业筹资环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1 缺少银行信贷支持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存在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多等问题,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愿意以规模较大、还款较为稳定的大型企业作为信贷对象,这就导致银行系统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发放的主渠道,在运营过程中过于注重对重点行业与大规模企业的服务,忽略了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在具体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平等现象。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专门性质的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信贷体系,由于缺少银行信贷支持,银行等内容机构难以发挥对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作用,我国中小微型企业难以保证融资的稳定性。

2.2 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已有25年之久,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够完善,仍然存在担保机构不专业以及担保资金不足的问题。现阶段很大一部分担保机构都在实行会员制制度,中小微型企业为了加入担保机构并成为会员,必须要事先缴纳一部分入会押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担保难度。现阶段绝大多数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产权不清晰、企业经营不规范、企业管理家族化的问题,使得中小微型企业难以将产权进行抵押,同时难以支付信用担保的中介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进程。

2.3 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传统单一性的银行信贷融资逐渐转变为以银行信贷为主,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手段并存的融资形式。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普遍不具备现行证券融资管理所要求的生产规模以及投资回报,难以在直接融资市场获得资金。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中小微型企业生产规模有限难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可靠性,使得中小微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定向集资转向乱集资,中小微型企业受到直接融资市场的排斥。

2.4 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

中小微型企业较之大规模企业,存在生产规模较小、资产负债过高等特点,导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较差,难以根据完善的信用制度完成企业融资工作。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占比较大规模企业稍高,且信用状况较大规模企业稍差,加之中小微型企业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系统,导致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缺乏良好的企业信用。可以说中小微型企业不仅是恶劣的信用环境的受害者,同时也是信用环境差的责任人。

3 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3.1 拓宽融资渠道

由于现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企业内部入手,适当拓宽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利用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中小企业运营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的融资能力。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建立专业性面向中小企业的小型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与此同时,中小微型企业还可以通过互助担保或互助联保的方式降低银行机构的投资风险,从提升自身信用环境出发,尽可能地打消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偿债能力的顾虑,从而提高获取银行信贷的可能。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型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加强对企业融资环节的重视,从加强中小微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出发,尽可能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透明化以及公开化,从而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

3.2 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辅助作用极为重要,现阶段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融资信贷业务,中小微企业群体面临着融资困境。虽然我国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辅助的低层市场仍不够完善,因此需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确定合理的债市门槛,保证中小微型企业也可以进入融资市场。为了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可以首先对中小微型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审批程序进行简化,拉动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通过集合债券形式进行融资,从而降低债券发行门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有效地提升债券规模。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搭建合理的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扶持,满足不同规模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需要,通过对主板市场进行完善与发展,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空间,从而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直接融资市场公开上市的最低层次市场定位为激励新产业创新成长的创业板,可以在创业板适当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并逐渐扩大这一板块的板块规模,从而尽可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板块应当采取灵活的交易制度,尽可能地提升交易市场的透明性以及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3.3 深入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

银行信贷作为我国资金循环过程中的主要渠道,是我国企业融资最为重要的渠道,因此为了完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就应当深入挖掘金融体系对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潜能,从而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吸储能力,但缺乏有效的将储蓄转换为贷款的能力,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潜力。

首先,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金融机构的企业制度以及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对于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信贷的意识,从而转变传统以大规模企业为主的信贷观念,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更为有力的贷款增长点,并拓展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贷款的分支业务范围。

其次,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发挥中小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通过更新中小金融机构地方经济的服务理念,转变中小金融机构的营销策略,从而拓宽金融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最后,为了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应当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由民间资本对正规金融机构产品进行补充,从而弥补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配置分配不当的问题,将民间资本转化为有效地投资活动。通过合理的金融改革,可以有效地优化渠道间的资金分配,提升各类资本在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

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4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金融创新

一、企业自身缺失性因素影响

1. 小微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不高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和自有资金欠缺,小微企业受外部市场经济形势影响很大,一旦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小微企业往往很难适应。同时,我国小微企业虽然总量较多,但大多仍处于小规模运转状态,产业结构趋同,众多小微企业缺乏核心技术,产品易被替代,小微企业市场占有率低,从而难以得到外部融资。

2. 小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真正做到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手段,治理公司结构的只在少数,大部分小微企业负责人及其一般管理者还停留在作坊式、家族式管理模式,没有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突出表现为日常管理决策简单化、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小微企业往往成立时间较短,缺乏有效的“信誉”累积,在经营过程中,过于注重企业资本的快速积累,忽略了诚信为本和持续经营。有些小微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债务,造成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由于缺乏信用和法律约束,虚假注册资本、转移资产、隐藏收益、偷税漏税等现象经常出现。

3. 小微企业难以提供银行要求的有效担保资产

小微企业多数是注册资金较少、经营规模小的民营企业,其自有资金有限基本上投入到流动资产上面,固定资产投资占企业资金比例相对较少,因不能提供足额的抵押物并不符合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要求。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具备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要求,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信低,昔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信息透明度低等现实问题,不具备直接融资的条件,使小微企业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上市等手段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更为困难。

二、外部环境因素影响

1.银行信贷与小微企业融资联姻不到位

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主要以国有为主。对小微企业存在“嫌贫爱富”地方思想,以自身的利益与风险因素考虑,对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采取统一标准的信贷条件、管理方法和业务程序,显现了小微企业单笔借款数额小、笔数多,且手续繁琐,贷后管理困难等的劣势,使小微企业和大企业之间在融资问题上形成了不公平竟争,而小微企业无论从资本总额还是资产总额都无法与大企业相比,从银行考虑风险角度小微企业也处于不利地位。

2.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制度建立不完善

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绝大多数资产规模小,产业本身大多不属于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范围融资自然困难。我国政府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项目,并配以相关法律法规给于保障。但是从根本上说,这些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还得处于试运行阶段,尚不健全,这也从一个侧而减缓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速度,影响了它们的上市融资活动。

三、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有效措施

1.改进现有银行体系的结构,加快民营银行、社区金融机构的发展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来源很多,除银行借贷、风险投资、民间融资、创业板上市等融资方式外,规模较小而数量较多的民营银行、社区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银行体系的情况看,小银行的数量还远远小够,特别是对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小而频”的融资需求不能满足,还需要尽快发展。

2.金融服务订单化,小额信贷网络化

首先,通过互联网平台,小微企业能够按照标准化的订单流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制,并按照在线操作流程,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利用强大的计算机数据库系统,双方可以根据自动搜索或系统建议的匹配进行交易,在线完成合同签署和资金结算。而企业信用的审核工作则由本地化的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风险可控性。其次,融资人、出资人、信用管理者、网络平台等多个角色可以身处世界的任何地方,但都能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供需将在一个没有边界的市场内进行配置,从而增加了交易达成的几率。因此,自助式地金融服务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与交易时间,无边界交易市场促成更多的交易,从而实现小额信贷及服务的规模化。

3.创新抵押物机制,发展多元化信用联保贷款业务

有的小微企业表面上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物资产,但是经过“资产开发”、“资产盘活”等创新性设计,一些本质上具有高含金量的“抵押物”将会得以发掘,这些小微企业的融资抵押难题将迎刃而解。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仅是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更是未来一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5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一、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的充分就业

小微企业发达的南方地区,城乡居民的就业率和财产收入明显偏高。小微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就业,推动了经济的增长。数据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大概4000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5%,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

(二)小微企业是经济技术改革的先锋队

小微企业通常是改革实验田。小微企业创业及管理成本相对较低,社会波动小、新机制引入迅速,还有经营方式灵活、进退市场便捷等优势,使它在经济技术改革时动作更快,效率更高,反应更迅速,改革的结果也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自我的需求,这是大企业无法比拟的。再加上小微企业投资领域大多数是第三产业,贴近群众,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小微企业的改革成果,为大企业的改革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因此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革势必促进整个市场经济技术的改革。

二、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现阶段在全球经济疲软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资金短缺依然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软肋,据有关学者统计,小微企业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希望的融资选择为:向银行贷款、向亲戚朋友借钱、民间借贷、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向供应商赊账等。可以看出向银行贷款依然是企业希望的第一选择,但是很多因素却制约了其成功取得贷款。

(一)小微企业内部因素

从小微企业自身来说,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资本规模和经营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这种产业属性决定了小微企业在竞争性较强的市场领域中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以上的种种原因导致小微企业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审查的要求,进而银行偏好于向大企业贷款,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贷款。

(二)外部因素

1.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限制。(1)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重视。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无法与大型企业进行抗争,也不具备和金融机构议价的资本,很难引起金融机构的“关注”。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分布范围窄,比如在乡村一级基本没有专业金融机构的身影。而小微企业的特点就是数量多分布广,所以很难进入金融机构的服务半径。据统计尽管近些年来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度持续加大,但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仍然只占到约1%。(2)专业性小额贷款人员的短缺。就银行信贷人员自身来说,更愿意从事大企业、大项目融资。在对小微企业贷款时,银行的高层不直接参与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对借款人的信息,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具体资料掌握片面,主要还是靠信贷人员自己收集汇总,个人发挥的作用大,承担的责任也大,因此大部分银行员工不愿意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2.国家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限制。政府针对小微企业扶持的很多政策因为缺乏政策细化和有效的配套措施而效果不佳。其次,小微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较大。再次,稳健的货币政策势必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也就是说,在信贷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银行更倾向于将信贷资源分配给大企业,从而引致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加剧。

三、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现状的对策

(一)继续强化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中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看好的产业,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向各类企业很好地发出政府在一定阶段特定意图的信号,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的转向。间接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补充手段,调整市场产业结构。小微企业的繁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功能突出,应该继续深化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

(二)量身定制小微企业评级授信体系,实现贷款流程简单化

根据小微企业面广、量多、需求急的特点,对现行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作调整修订,量身定制一套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体系,并开发评级授信模块,对小微企业实行评级、授信、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四合一”,简化信贷流程。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逐步扩大融资工具。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发行小微企业转向金融债。2.鼓励企业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经营良好的小微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会大大的降低融资成本。在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小微企业占比接近零。直接融资对一些走高科技路线的小微企业最为适合,如果操作妥当的话,会快速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生产水平。3.创新多层次的融资产品。商业银行要更多地了解、研究小微企业的特点,要根据各行业、各个生产周期阶段的小微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打造出更多适合的融资新产品。

(四)加大县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在商业银行机构准入审批时采用“城乡结合”的原则,引导各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增加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缩小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县域金融机构,鼓励按照市场化、规模化、可持续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本金,批量布局,统筹管理,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快速健康发展。将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户纳入全国统一征信系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对在县域设置A T M、P O S机等支付结算设备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降低银联在村镇银行的入会费或给予银联财政支持,推动村镇银行卡业务发展,便利小微企业主支付结算。

参考文献:

[1]余莉娟.我国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定价模式的研究,[D].安徽大学科技出版社,2010.

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6

为此,2011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时至今日,除了首批广东佛山、山东潍坊、江苏常州三地成功发行区域集优票据外,全国已有多地推出了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据悉,作为一种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型直接融资方式,该融资模式受到了各地企业的欢迎。中小微型外贸企业不妨考虑这条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的门槛较高,信用评级往往达不到发债要求。鉴于此,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中小微企业可以抱团融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重信用增进,轻风险缓释,从而放大了信用增级机构的对外保护能力,致使风险积累。

因此,在此基础上,2011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即依托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地方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联合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

业内相关人士指出,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的核心是引入了地方政府,即由地方政府成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作为风险缓释措施,当发债企业无法偿付到期资金时,由该基金偿付。这一来减轻了信用增级机构的压力,二来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债风险得以降低。

据了解,最早首批广东佛山、山东潍坊、江苏常州三地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3.89亿元,共有25家中小微型企业已成功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目前,全国多地推出了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包括东莞、乌鲁木齐、郑州、杭州等地。2012年8月3日,四川成都、达州、宜宾、德阳、绵阳、乐山、南充七市政府、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将中小企业区域集优融资模式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抱团融资,降低成本

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涉及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债券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市场中介组织等参与方,发债企业可获得中债增信、风险缓释和政府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的支持,并享受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单个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差,债务违约风险较大,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通过银行渠道融资比较困难。这导致部分中小微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特别是江浙地区民间信贷发达。虽然通过这种渠道能快速获得资金,但多为短期资金,企业所承担利率较高,成本较大。

而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考虑到了银行渠道和民间借贷渠道的这种短板,不仅发行效率高、成本相对较低,而且能为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规划。同时,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将多个中小微企业捆绑起来发债,化零为整,能分散单个企业面临的风险,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规模收益。

事实上,在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中,地方政府起到关键作用。地方政府及社会出资设立直接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债的担保。

业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地方专项基金的规模与地方中小企业发债总规模挂钩,以一定规模的财政投入撬动数倍的金融资源。例如,如果杠杆倍数为15,则1亿元的财政投入可使本地企业从债务资本市场获得15亿元的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偿债基金,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提升了市场投资者信心。

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参与对企业的推荐和遴选。地方政府根据对企业的了解及当地产业政策的安排,组织对发债企业的推荐,然后由银行等承销机构在推荐的企业范围内遴选企业。

除此之外,该模式下,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联合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参与,为发债企业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机制。在这个过程中,中债为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增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外贸企业可借道区域集优债融资

国内外贸企业中,中小微外贸企业占多数,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强,并且融资模式比较单一。虽然目前各家银行都开展了国际业务,且新产品层出不穷,但是,银行一方面偏向于提供短期资金,外贸企业偿债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对外贸企业资质有较高的要求。比如,部分外贸企业由于实力较小,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证付款,最后不得不放弃订单。

与此同时,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也有自己的特点。一般来说,对资金的需求量不大,但是对资金的到账速度要求很高。这是因为外贸企业往往会受到订单或合同延期付款的制约,资金占用较大,其融资的主要目的是应对流动资金短缺。这就导致在银行融资困难的情况下,高成本的民间借贷得到众多外贸企业的青睐。

难以获得信用担保和信用增进,是外贸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不仅引入了多种担保方式,强调中介机构的信用增进作用,而且集合多个企业进行抱团融资,能够较好地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担和转移,降低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