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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1
论文摘要:目前“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其中原因有很多。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有政府的原因,有结构政策的原因,有金融机构的原因等。我们通过对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分析,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来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资金融入,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城市集体企业、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个体与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12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到了70%和45%,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这说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运转的助推器。但是,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尤其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量少、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高。如对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不到30%的国有企业占用了70%以上的银行贷款,但创造了70%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非国有企业只获得30%的银行贷款。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充分改善,中小企业将难以持续快速发展,会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要外源融资渠道,直接融资匮乏。就其过分依赖的间接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相对较少,有关数据表明,我国国有银行增量信贷资金的70%~80%都投向了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得到的只有20%左右的信贷资金,而这仅有的20%信贷资金却是近1000万家中小企业抢夺的主要资金来源。从以上融资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究其根源,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1.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加上中小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椐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账,甚至多套账,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2.银行方面的原因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账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
(2)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
3.政府部门的原因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往往实际最终无法实现。
三、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分析
美、日、韩在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上有很多的共同点:
1.在政府意图上,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制定各种支持政策,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2.在金融支持上,普遍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政府直接贷款或给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来保障中小企业顺利融资。
3.在税收政策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的减免与宽限政策,给予财政援助,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4.在法律制度上,制定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中小企业对科技进步有很大的贡献,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是中小企业。另外风险资本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产值、实现税收和外贸出口分别约占全国总值的60%,40%和60%。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小企业面临着国内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双重挑战,原本融资渠道窄、获资金援助困难的中小企业就更加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借鉴美、日、韩等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通过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给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有了很大的启示。
四、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招
1.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
(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2.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3.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风险投资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
(3)政府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应借鉴《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和《担保法》等法规,构建以互担保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互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
(4)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政府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我们还需要更努力。应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融资角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可着手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和《中小企业融资基金管理条例》等配套的法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必须制订专门的《信用法》,使治理我国的信用环境有法可依。
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社会、经济、金融在内的各项综合改革的进程,并通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最终走出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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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2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应对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55
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微企业虽然单个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措施,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长期以来,诸如“融资难、融资贵”似的融资困境严重制约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本文在分析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诸多融资困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化解这些困境的路径选择。
1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1.1困境之一:卖方垄断信贷困境
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而言,目前的信贷市场还是一个卖方主导市场,至少在短期内资金需求大于供给、资金短缺的情形不可能有大的改变。卖方主导市场即是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主要由卖方决定的市场,市场中交易的买方处于弱势地位。广大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缺陷、财务缺陷等,在银行信贷市场中必然处于弱势,而资金的提供方即银行由于社会大规模的信贷需求往往处于交易的主导地位。由于资金供不应求,资金需求方之间展开竞争,银行,尤其是大中型银行,处于有利的市场地位,即使抬高价格,也能把资金贷出去,获取较为丰厚的利息差额。丰厚的利息差额促使各家银行不断扩大规模,进行区域性或者全国范围的扩张,这种规模扩张方式必然将全国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吸揽在银行系统内,从而使得广大急需发展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往往严重依赖银行融资,使得银行信贷市场成为实质上的卖方垄断市场。这种垄断是造成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困境。
1.2困境之二:融资渠道狭窄,偏重于间接融资
银行贷款是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造成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尽管民间资本涉足银行业的政策有所松动,但是仍处于边缘化境地,体制内银行机构仍占据着银行业的主导地位,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进一步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就难以改变目前银行信贷市场的垄断性质,信贷市场也将继续缺少创新和活力,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上也将继续受困。二是资本市场发展仍为滞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存在投机气氛过浓、板块结构失衡等问题,服务实体经济需要的功能还没有较为满意地发挥,还不能发挥融资过程中替代银行贷款的作用,导致许多有意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只能选择通过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三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综合成本实际较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确实拓宽了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但可能只是增加了可供他们选择的渠道而已,而并没有降低其融资总成本。以P2P为例,不同标准的平台费推高了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调查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率为10%―25%。
1.3困境之三:大企业排挤困境
一般地,银行考虑到贷款的安全和回报的稳定性,更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放贷给大型企业,而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由于生产规模不大、高新技术评估难、经营方式过于单一、会计核算规范性差、实物担保抵押品少、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往往不愿意放贷给它们。即使放贷,也要求贷款利率上浮,而且还要附加其他一些苛刻的条件,如要求在贷款利息之外支付财务顾问费、抵押担保费、业务咨询费等额外费用。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大企业占用了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对广大中小微企业造成了事实上的“排挤效应”。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债券市场还不够发达,许多大企业本可以考虑债券市场融资的,但实际上却选择了银行信贷,从这点来讲,大企业即占用了本可以属于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甚至,一些大企业凭借其优势,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后,然后通过理财产品、信托等方式,再把资金贷给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取套利。这样既人为地延长了融资链条,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应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选择
2.1应进一步拓宽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要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形式,需要适当放宽民营银行的设立条件,进一步发展股权市场、债券市场、互联网金融等多种市场,以提高融资市场的竞争程度,避免广大中小微企业对国有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首先,在银行业改革方面,要继续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放开民间资本常态化准入银行业,让民营银行适当发展,进一步消除国有银行垄断问题。当然,在逐步放开的同时,也要对民间资金加强管控和引导,打击违法集资和遏制哄抬资金价格的行为。其次,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完善其结构,让股权市场真正发挥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既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作为蓝筹股市场定位的主板市场外,还需深入发展中小板,改革创业板,推进战略新兴板,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内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尽快完善2016年5月正式实施的新三板分层机制,扩大新三板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强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吸引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上资本市场融资。要尽快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要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尽快建成功能完善的有机联系的股权市场体系。要根据股权市场情况,适时稳妥地推动I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第三,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建议适当修改发行企业债券的规模、财务前提条件,促进部分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要在进一步发展各类企业信用类债券、利率债,发展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混合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增加债券市场新的交易品种,如基础设施债券化、房地产信托债券等;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分工合作和互联互通,形成交易活跃的有机联系的债券市场体系。第四,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业相加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和客户无中介,零距离,交易便捷、成本较低、有助于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等优点,尤其适合于广大中小微企业所需的融资频繁、期限短而金额又小、用款又急的融资需求,应该采取措施扶持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既包括金融相关风险,也包括技术层面和社会影响等风险。正由于此,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急需集中整治,加强监管,但是,瑕不掩瑜,在整治监管的同时,还应继续完善发展,充分发挥其优点。
2.2应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重
一般地,间接融资在权责界定上比直接融资更明确,对企业或企业主财权和信息的保护更有利,这造成了我国很多中小微企业偏好于间接融资,尤其是那些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直接融资在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联系是直接的,避免了许多中间环节交易费用,相比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我国今年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此,我们必须加快构建市场化、广覆盖、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严监管的直接融资体系,以实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一方面,应当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的归属,建立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企业或企业主的财权和信息,厘清企业财权和业主财权的关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摆脱企业对于银行的单方向依赖;另一方面,应当不断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还要对所谓的“影子银行”进行严格控管。
2.3应进一步完善融资环境,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针对大企业产生的较高挤占成本问题,除了要采取措施约束大企业的不当行为外,解决它的关键方法是完善融资环境以增强各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首先,人民银行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主要收集的是企业的财务和贷款信息,几乎没有收集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企业的某些非财务信息对于研判企业的信用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以及经营是否正常是非常有用的,甚至比财务信息得出的判断更为准确,如企业消耗的水费、电费以及纳税情况等信息。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担保抵押物少、财务指标不健全,在现行的征信体系下不能反映其真实信用能力和发展能力,必然影响其信用融资。所以,建议人民银行逐步完善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收集,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使收集工作具有可行性。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例如推进信用评估及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适当支持与中小微企业相关的各类行业协会的发展,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最后,要总结推广“网格服务”、“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双基联动”等新服务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当然,各个企业自身还需不断发展、创新,规范信息披露,合理利用杠杆经营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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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3
为此,2011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时至今日,除了首批广东佛山、山东潍坊、江苏常州三地成功发行区域集优票据外,全国已有多地推出了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据悉,作为一种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型直接融资方式,该融资模式受到了各地企业的欢迎。中小微型外贸企业不妨考虑这条直接融资的新渠道。
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的门槛较高,信用评级往往达不到发债要求。鉴于此,2009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中小微企业可以抱团融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重信用增进,轻风险缓释,从而放大了信用增级机构的对外保护能力,致使风险积累。
因此,在此基础上,2011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即依托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地方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联合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
业内相关人士指出,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的核心是引入了地方政府,即由地方政府成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作为风险缓释措施,当发债企业无法偿付到期资金时,由该基金偿付。这一来减轻了信用增级机构的压力,二来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债风险得以降低。
据了解,最早首批广东佛山、山东潍坊、江苏常州三地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3.89亿元,共有25家中小微型企业已成功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目前,全国多地推出了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包括东莞、乌鲁木齐、郑州、杭州等地。2012年8月3日,四川成都、达州、宜宾、德阳、绵阳、乐山、南充七市政府、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将中小企业区域集优融资模式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抱团融资,降低成本
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涉及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债券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市场中介组织等参与方,发债企业可获得中债增信、风险缓释和政府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的支持,并享受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单个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差,债务违约风险较大,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通过银行渠道融资比较困难。这导致部分中小微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特别是江浙地区民间信贷发达。虽然通过这种渠道能快速获得资金,但多为短期资金,企业所承担利率较高,成本较大。
而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考虑到了银行渠道和民间借贷渠道的这种短板,不仅发行效率高、成本相对较低,而且能为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经营规划。同时,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将多个中小微企业捆绑起来发债,化零为整,能分散单个企业面临的风险,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规模收益。
事实上,在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中,地方政府起到关键作用。地方政府及社会出资设立直接债务融资风险缓释基金,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债的担保。
业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地方专项基金的规模与地方中小企业发债总规模挂钩,以一定规模的财政投入撬动数倍的金融资源。例如,如果杠杆倍数为15,则1亿元的财政投入可使本地企业从债务资本市场获得15亿元的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偿债基金,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提升了市场投资者信心。
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参与对企业的推荐和遴选。地方政府根据对企业的了解及当地产业政策的安排,组织对发债企业的推荐,然后由银行等承销机构在推荐的企业范围内遴选企业。
除此之外,该模式下,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联合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参与,为发债企业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机制。在这个过程中,中债为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增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外贸企业可借道区域集优债融资
国内外贸企业中,中小微外贸企业占多数,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不强,并且融资模式比较单一。虽然目前各家银行都开展了国际业务,且新产品层出不穷,但是,银行一方面偏向于提供短期资金,外贸企业偿债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对外贸企业资质有较高的要求。比如,部分外贸企业由于实力较小,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证付款,最后不得不放弃订单。
与此同时,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也有自己的特点。一般来说,对资金的需求量不大,但是对资金的到账速度要求很高。这是因为外贸企业往往会受到订单或合同延期付款的制约,资金占用较大,其融资的主要目的是应对流动资金短缺。这就导致在银行融资困难的情况下,高成本的民间借贷得到众多外贸企业的青睐。
难以获得信用担保和信用增进,是外贸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不仅引入了多种担保方式,强调中介机构的信用增进作用,而且集合多个企业进行抱团融资,能够较好地实现信用风险的分担和转移,降低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
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4
(湖北工程学院 湖北 孝感 432000)
摘 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靠自身的资金不仅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所以融通资金成为企业扩大再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但是现代社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说也日益重要。通过对不同的融资模式对孝感市小微企业资金的价值最大化研究,解决孝感市小微企业如何让资金效用最大化的问题。
关键词 :小微企业;融资模式;融资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0.017
收稿日期:2015-03-16
1 孝感市小微企业直接与间接融资模式分析
1.1 直接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是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直接融资模式有,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并不宽泛,目前我国所常见的融资渠道并不适合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有商业信用。小微企业在融资时更多的是通过内源融资,即所有者权益融资。企业内部资金要进行利润分配,可用数量少,可用程度低。
1.2 间接融资模式
间接融资是指盈余单位与资金需求单位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进行的融资,间接融资的渠道有银行贷款、信托投资、互助基金、保险、中介机构贷款等方式。
2013年孝感小微企业整体贷款余额为156.13亿元,比年初增加71.97亿元,比年初增长18.98%,同比增长22.01%。贷款总额在年初首次突破150亿元大关,其中:银行贷款在原有基础上新增71.9亿元,异地贷款金额新增28.59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增加5.6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增加2.13亿元。贷款数额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与2012年和2011年同期的贷款额度相比,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分别多增20.47亿元和22.77亿元,信贷增量创历史最好水平。社会融资总量增长。全市小企业贷款机构进一步完善,抵押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总额进一步缩小,占总贷款量的62%,银行承兑占27%,贴现贷款业务比例逐步增大,占总额的4%。孝感市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模式中仍以贷款融资为主,孝感市小微企业保险、信托、中介机构融资并不广泛。
2 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绩效分析
在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额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总额由2009年的1 221 203万元增长至2013年的2 359 710万元,增长了1 138 507万元,2009-2013年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平均涨幅在18.45%。2013年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增加额179 708万元,银行贷款同比增长13.47% ;中介机构贷款增加额122 205万元,小微企业中介结构贷款同比增长 17.91%。2009-2013孝感市银行贷款平均增幅在17%左右,中介机构贷款平均增幅在18%,除2013年银行贷款增速有小幅回升以外,各年贷款增速均有下行趋势。由银行贷款、中介机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增长比率变化情况来看,可以清晰地看出孝感市小微企业随着时间的推进,银行贷款、中介机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逐渐降低(见表1)。
3 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问题分析
3.1 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模式单一
相对于湖北省的大中型企业,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并不宽泛,这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的特性导致的。我国现在常见的融资渠道并不适合孝感市小微企业,因此导致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单一,融资难度逐渐增大。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孝感市小微企业在融资时更多的是通过自有积累资金或者借助民间资本市场的相关融资渠道获得支持。孝感市小微企业主要靠以下几种融资模式进行融资:第一,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第二,依靠厂房、房屋建筑物、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模式融资。在这种模式下,贷款人需要将自己的厂房、房屋建筑物和土地来作为抵押物交付给银行,以此来获得银行给予的贷款,这种情况就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模式;第三,机器设备抵押贷款。这种方式主要是指经营者将自己企业的设备或者机器作为抵押物来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第四,由第三方做出相关的承诺,通过第三方进行担保,来向一般的企业进行保证性的融资过程,一旦出现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就会依照相关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五,担保公司融资模式通过相关银行的特殊指定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来进行融资,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有具备担保资质和条件的专业的担保机构来进行担保,通过这个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目前金融机构除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外,贷款主要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等少许几个品种,且均需要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专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开发运用力度不够,相对单一的贷款品种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多样的信贷需要。2013年底,孝感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达到156.13亿元,其中承兑汇票70.92亿元、贴现10.97亿元,贷款的保函业务3.29545亿元。孝感市商业银行目前以贷款为主,贴现业务不到贷款业务的4%,保理业务、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等还未开展。
3.2 孝感市小微企业缺乏多元化的融资体系,融资渠道不够完善
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模式还是以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贷款。保理业务、包函业务、信用证等业务均未展开。没有进行集群融资模式、债券集合模式的发展。未进行小微企业资本外交易市场的建设,未规范民间市场管理与建设,没有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基金协会。
4 拓宽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和融资绩效政策建议
4.1 大力发展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机构
孝感市应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建立。大力发展中介机构的同时,积极推动中介机构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适时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建立中介机构竞争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首先是备案公示制,孝感市市政服务中心应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及时地备案,对已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制度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媒体和网络进行中介机构的信息情况公示。第二是中介结构市场准入机制的严格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严格进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核。三是实行小微企业中介结构公开招投标制度,形成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通过公开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企业可以选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合作,中介机构也能对自身融资能力强、利润增长快、产业政策新兴的企业进行选择。四是要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制度的建立,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评议及投诉情况,进行年度评级,对全市小微企业中介机构实行“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诚信评定制度。
4.2 建立孝感市小微企业融资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孝感市小微企业各种融资模式的数据模型,以模型为依据分析企业融资能力以及各种融资模式给企业绩效带来的影响,对抵押贷款融资,债券融资、票据贴现、中介机构贷款融资、民间借贷,进行横、纵向绩效之间的比较分析。也将各种融资模式进行综合研究,得出各种融资方式与融资结构、融资效率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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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5
关键词:金融;小微企业;福建
一、小微企业遭遇金融排斥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是资金和其他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小微企业是需求方。为了规避风险,供给方需要了解需求方较为真实、全面的信息,才能做出是否提供相应服务的判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财务欠规范,信息化水平有限,商业交易信息尚未被有效采集,获取小微企业信息难度很大,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破坏了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信息不对称与信用缺失增加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与变数,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意愿。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交易制度逐步完善,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但社会融资结构仍体现出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特点,信贷在全部融资结构中的占比超过80%,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费用高、进度慢,小微企业融资依旧高度依赖商业银行。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大多集中于总行及分行,与小微企业联系最紧密的基层支行授信权限小,由此造成贷款审批环节多,耗时长,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贷款个性化、非标化的需求,造成“融资难”。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大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由于资金补偿机制缺失,银行信贷资金面临的风险较大,加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小、户数多,银行对单笔小微贷款的贷前审查成本不亚于大额贷款,相应成本就转嫁至小微企业,导致其贷款利率提高,造成“融资贵”。
(三)小微企业自身原因
1.公司治理不完善
小微企业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缺乏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甚至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企业运用资金的随意性大,不能清晰界定企业资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企业信息透明度差。金融机构仅仅使用财务信息评估风险,财务信息不足的特点将导致小微企业被直接从金融机构的客户范围中排除。
2.经营稳定性差
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明显,经营状况波动大,抗风险能力差。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仅约3年,金融机构基于风险因素考虑,往往以更严苛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对金融服务存在自我排斥
由于金融机构往往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较高的抵押担保,经济下行时,小微企业对市场信心不足,会主动将自己排斥在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之外。加之一些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超出了某些小微企业的认知范围,从而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自我排斥。
二、福建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
(一)加强政策支持
福建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落实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环境。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重视考核引导。福建省银保监局联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对辖区内主要银行开展评价,将结果与财政资金奖励等挂钩,引导银行业机构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考核指标与权重,激发内生动力。二是从轻问责追究。推动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努力形成“敢贷”氛围。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对小微、民营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别化尽职免责要求和风险容忍度;海峡银行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责任人免予追究、暂缓追究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三)加强机构建设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民营银行。2017年1月,首家省内民营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开业。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地方法人机构,福建海峡银行民间资本持股占比约53.51%,泉州银行民间资本持股占比约70.91%。三是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服务,通过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重点发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为辐射范围内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四)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1.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科技”服务模式,实现银企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如建设银行推出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小微快贷”,通过系统分析企业主个人及企业金融资产、押品情况、信用状况等数据信息自动生成可贷款额度,实现线上批量营销,开办两年多累计为2万多户小微企业提供超过300亿元的贷款支持。
2.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交易环节的资金需求特性,针对性地设计融资解决方案,把核心企业的信用价值有效转接给上下游的众多小微企业,提高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如2018年上半年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以福建九牧厨卫公司为核心,成功上线数据网贷项目,截至2018年年末,累计为该公司上游数十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158万元。
3.提高金融服务响应速度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科技赋能等方式,多渠道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如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引入大数据风控与风险量化模型应用,部分业务实现了线上60秒自动审批,并推出贷款预审批功能,1分钟内可出具客户预审批结果报告。
(五)加强各方协调联动
积极建立“银税互动”机制。省税务局建立了“银税互动平台”,借助平台可全面查阅授权企业的纳税信息等数据,促进资金需求方和金融机构实现精准对接,为授信审批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已有13家机构接入该平台,并为小微企业发放银税合作贷款数百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推动构建银企保命运共同体。福建银保监局、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五部门出台《推动构建福建银保企命运共同体行动纲要》,努力构建银保企三方理念、能力、信息、信任、责任、利益和成长等七大命运共同体,探索建立福建金融业服务民营企业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三、福建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融资渠道作用发挥不足
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依旧依赖银行信贷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数据显示,福建省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比重不足1%。截至2019年8月31日,马尾基金小镇虽已集聚10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235只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规模超千亿元,但投向福建省实体经济项目的资金却仅有200多亿元。
(二)公共信用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尽管福建省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在不断增强,但公共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如工商数据、进出口数据、专利数据、诉讼数据等信息并未整合,存在“数据孤岛”现象,金融部门与企业能够获取合作方的信用情况有限,影响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效率。
(三)政策性金融服务发挥作用不够充分
近年来,福建省民营担保机构大量退出市场,已几乎没有担保能力,为弥补市场不足应运而生的数十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推进缓慢,一些担保公司甚至没有开展业务。各级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存在沉淀现象,由于投资限制多、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基金投资规模小、进度慢,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显著。
四、进一步推动福建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加强直接融资辅导培训,加大对接、补贴、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整合现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基金,大力推广马尾基金小镇、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不断吸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基金投资机构来闽落户。
(二)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
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加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整合现有各个分散的信用信息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平台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征信和“增信”的一站式服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产融云”“金福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产品的一站式查询和受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产品宣传,提高金融服务的知晓率和可获得性。
(三)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
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快补齐信贷技术短板,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运用科技金融手段改进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转变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的贷款模式,强化第一还款来源审核,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精简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合理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比重。细化中小微企业行业分类,促进中小微企业归类归业管理,降低贷款管理成本。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有效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功能;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发挥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便利功能,与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相关业务模式,进一步强化银保合作,提高出口企业承接国际订单能力。
(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民营、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强化技术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快推广无还本续贷、产业链融资等特色金融服务;深入融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信息资源,稳步推进线上贷款业务模式。
(五)完善小微企业公司治理
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范文6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助推, 融资难问题成为了众多小微企业遇到的一道坎,如何迈过去,是企业生存发展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参照一些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这说明小微型企业作为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及政府的关注,也是政府重点给予扶持的对象。本文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存在问题,探讨如何改善融资环境,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一、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存在问题
1.间接融资比例过高
对企业而言,其主要的融资方式有两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成本较低,风险较小;而间接融资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门槛过高。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采取的是间接融资形式。国外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比例为7:3,但是在中国间接融资的比例高达98%,也就是说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是普遍选择,而该种融资方式往往门槛高、流程多、利息高。小微企业,特别是在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抵押品,间接融资的难度大大提高。据统计,能从银行成功贷款的小微企业只占小微企业的1%左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惜贷”行为已成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性难题,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从长远来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限制性,这已成为阻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难题。
2.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不足
商业银行等金融在实施贷款行为的过程中都会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数量较多,信用信息披露渠道欠缺, 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能了解到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往往只能依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于了解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难度大大提高,特别是散布在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乏一个类似征信系统的披露载体,一个全面完整的信息披露平台没有搭建起来。相关的信用信息不能互通互联,各商业银行根据内部评级制度对企业作出的信用评价也会因此产生很大的差异,这迫使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从根本上制约了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设的发展。
3.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门槛高
尽管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发了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但一些银行机构信贷管理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小微企业实际状况,使大多数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很难迈过银行的“高门槛”。不少小微企业在成立年限、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等方面达不到银行的准入标准。目前各国有银行均按各自总行规定的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标准一致。要件之一是提供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只有获得A级或双A级以上的客户才能获得新增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与定位比较高。小微企业大多是民营股份制企业或家族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正规,许多企业经营不满三年,无法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符合贷款要求的信用等级的客户只在少数。银行固定的标准与评定程序,将大部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拒之门外。
4.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过短
银行的工作重心更多放在对信贷风险的把控,企业贷款期限被人为缩短,一般以一年以下为主,两年期和三年期的贷款已是颇为罕见,这往往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通常不相匹配,与实际资金需求不相匹配。为解决转贷问题,企业不得不主要求助于民间高息“过桥贷款”,导致“临时筹资一还贷一再贷”怪圈出现,“过桥“的月息通常已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年息。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健康持续经营,恶化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5.政府支持力度有限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十以来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充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数量庞大,自身发展能力有限,因此政府相关部门现有的支持力度有限,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能力难以有效提高,对其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改善融资环境,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1.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关键,不能仅仅依靠银行,而应构建开放、高效、多层次的资金融通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广泛、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为主体的股权投资链, 完善股票市场、“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让资本市场惠及小微企业。
2.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平台
小微企业渴望降低贷款门槛,银行又不得不控制防范风险,如果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信息披露平台,信息的不对称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之一。目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大多建立了自身的信息数据库,建议由政府牵头,逐步推进征信系统和各部门信息整合,把散布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集中到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平台,减少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银行和小微企业搭建起可靠的信息枢纽系统。
3.开发切实有效的小微金融产品
部分银行的小微金融产品偏离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重形式不重内容。要解决小微融资难,银行应摒弃“垒大户”观念,一切从实际出发,走出银行了解企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发切实有效的小微金融产品。例如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广州本土最大的法人银行机构,从2010年起率先引进国际先进小额信贷技术,推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微小贷”业务。针对大部分小微企业缺少房产抵押,主要资产集中在存货、设备、车辆的特点,该行以信贷技术创新、流程高效快捷、专业把控风险等有效措施,打破小微企业主“没有房产办不到贷款”的传统藩篱,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14年10月末,该行累计服务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2万户,贷款户均余额100万元,解决小微企业近30万人员就业。银行不要只局限于硬性的条款,可以同时把企业的上下游是否稳定,以及同行业中的口碑等等软性的方面,都作为评判标准来考量,这样才能帮助更多的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实现发展。
4.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不具备对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能成功贷款已是少数,然而不少艰难经营的小微企业跨过重重困难成功取得银行的贷款,最终不但没有帮助他们走出经营的困境,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却是另外一个恶梦的开始。银行的贷款期限过短,为解决转贷问题,企业不得不主要求助于民间高息“过桥贷款”,对于本身已在市场竞争中被不断挤压的经营利润而言,高额的“过桥“利息很可能就成为了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银行转变传统的观点,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尤其重要。
5.强化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目前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还难以真正改变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因此,政府等相关部门必须要根据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关的融资政策,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使得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能够从银行中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改变以往的贷款难题,这样一来就能够使得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获得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撑,对其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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