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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1
推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势必向职工提出要求,要求他们至少在本企业要有较长的连续工龄,以此作为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条件。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统一的规定和协调处理。因为若企业自行规定,则一定具有将享受条件的连续工龄规定较长的倾向。从而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补充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问题。就西方国家来看,大多采取养老保险金系数法。就是企业规定退休金系数,然后乘上每个职工退休前的工资,再乘上其企业连续工龄,便可算出每个退休者应约的补充退休金。第三,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基金运用和保值增值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实际购买力,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负担能力。但是,我国近年来的通胀率也一直处于高水平。因此,如何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限于投资运用于国债及金融债券上,资金运用范围狭窄,投资工具欠缺。加上我国金融改革深化不足,股票市场、地产市场极不完善,即使允许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这些市场,也由于投资风险过大很难实现保值增值之目的。特别是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投资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则更可能违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初衷。
加快失业社会保险改革步伐
建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改革我国劳动管理体制,建立充满活力的劳动就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形成整个社会安定团结局面的条件。但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却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缺乏一部行之有效的《失业保险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措施,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这也包括失业保险制度必须走向法制化。2.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狭小,资金来源单一。现行的失业保险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享受对象只限于七种人。其他职工,尤其是企业富余人员离开企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在资金来源方面,仅把企业作为保险基金的征收对象,没有贯彻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原则,在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上也偏低,保险收缴与失业保险金的计算也不够科学合理。从而难以实现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目的。3.保障水平低。按现行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社会救济标准的120一150%给付,而这只相当于职工标准工资的60—70%。因此其绝对额相应较少,只相当于职工平均收入的25%,一旦失业,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就陷入一句“空话”之中。4.现行制度存在保障与风险不对称。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仅针对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且范围仅限于固定工和合同工,近年来有所扩大,但仍存在小城镇60%以上的失业者在失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出现了“有保无险,有险无保”的格局。5.构建和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应坚持:(1)强制性原则。这是失业社会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的重大区别,也就是立法强制,应加快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步骤。(2)社会性原则。这是失业保险的基础。(3)坚持公平与效率,效率优先原则。对我国国情,应强调效率,以此保证失业保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2
金先生逛商场时,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的皮包落在了商场厕所的洗手台上。他赶快返回厕所寻找,发现皮包已丢失。金先生很快报了案,经民警调查,证实皮包被商场专卖店的4个导购员拾得。这4人瓜分了包中的现金,存折由其中一人保管。他们这种“拾金而昧”的做法该不该受到处罚呢?
拾金不昧是每个人都应具有的优秀品德。过去,人们通常认为将他人遗失的物品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行为,而现在依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或埋藏的物品非法侵占拒不交出是犯罪行为,所以说这4个导购员犯了侵占他人财物罪,应受到法律惩处。
“白送”他人物品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
黄奶奶的儿女给她买了许多奶粉,由于搁置时间较长,有的已经过期,黄奶奶觉得扔了可惜,就送了一些奶粉给邻居。谁知邻居家的小孩吃了黄奶奶送的奶粉,竟上吐下泻,还住了医院。邻居找上门来,要求黄奶奶承担小孩的医疗费用。邻居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黄奶奶送邻居奶粉的行为,法律上叫“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黄奶奶明知奶粉已经过期,却不告知邻居,还让邻居食用,是有过错的。对由此造成的损失,黄奶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自愿离职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
最近,孟先生辞职离开了原单位。两个月过去了,他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想起以前他每个月都交失业保险金,所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孟先生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二、已按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四、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像孟先生这样因自动离职而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尹女士搬家时不慎将房产证遗失,她想知道怎样补办房产证。
首先要带着身份证到当地房地局书面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并写清房屋的地理位置、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与现状、产权人姓名等,然后缴纳查档费,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其次要登报声明,“遗失声明”见报后,把报纸和收据交到房地局,一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可向测绘所申请勘丈。测绘所勘丈、绘图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入册;最后由房地局初审、复审,审批后补发房产证。
有言在先就可以“概不负责”了吗?
失业保险如何购买范文3
一、加拿大和美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况
加拿大和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做得较好的国家。两个国家的国情比较相似,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具有种族和文化的多样性,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设有三级政府。两国在教育、失业、看病、养老和住房等方面已经实现均等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个5~18岁的孩子可以享受义务教育
加拿大和美国采用12年制的义务教育,但实际上是13年。孩子从5岁学前班教育开始,一直到18岁都可以享有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公立学校的学生不用交纳学费,学生的课本文具等都由国家供给。对边远和农村地区的孩子,政府提供专车接送服务。对于有先天生理缺陷的孩子,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或通过函授教育完成义务教育课程。孩子们从学前班到12年级都是就近上学,有免费校车接送,不要交学费,也不要交课本费。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是最富有的省,学生的文具纸本都可以免费。在美国,中小学课本由学校统一购买,借给学生使用,暑期放假前还给学校,学校再借给下一学年的学生用,学生只需要购买上课所需要的文具纸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免费早餐和午餐。
(二)每位失业人员可以维持基本生活标准
加拿大和美国对失业者有多种保障方式。为了在失业时及时给予保障,两国对工薪阶层实行强制保险,加拿大称之为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ee,EI),美国称之为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UI)。对非自身原因被辞退的工薪人员,在加拿大可以申请领取普通失业保险金(Regular Benefits),基本能得到本人工资的55%,但每周不得超过413加元。如果申请人有抚养孩子的负担,并且家庭年收入低于25921加元,还可以申请国家儿童税收补助(the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CCTB),两项合计有可能超过本人工资的55%。在美国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领取数额根据公式计算,美国的失业救济金一般也为工资的一半左右。对身体原因辞职的工薪人员,在加拿大可以申请领取特别失业保险金(Special Benefits),在美国只要患病在1年以上便可以申请领取伤残福利金。对长期失业者,加拿大非常“包容”,不仅可以申请社会福利金(Social Welfare),单身人士每月可以获得500至700加元的生活补助,三口之家可以获得1100至1300加元左右补助,如果申请人一直没有工作且生活始终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社会福利金还可以被无限期地领用。
而美国更“现实”一些,失业者申请失业救济金原则上不超过39个星期,补助金额一般每周不超过100美元。在加拿大温哥华市流浪汉聚集的街道,这里有很多无家可归者,他们三五成群在街上或坐或站,悠闲的晒着太阳聊着天,这个街道上有个教会,每天提供免费的午餐。不远处,还有一个政府设立的免费供应站,给吸毒者定量供应,同时帮助他们戒毒。当地居民认为,这些举措对稳定当地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每个公民可以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加拿大和美国具有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拿大在全国实行统一标准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Medical Service Plan,MSP),各省(地区)加入保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完全免费,另一种要求交纳一定的保费,费用多少视申请人(家庭)的经济情况而定,经济困难可申请保费补助。加入计划的公民和永久居民会获得一张带有照片并可以在全国使用的医疗磁卡,享受免费的公共医疗服务。公共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家庭医生的初级医疗服务和专科医生的进一步诊治服务,门诊和住院时看病、护理、化验、放射和其他诊断过程。但是,住院期间药物、手术费、麻醉以及必要的设备供应和住院期间的饮食;医院内必需的牙科手术(如创伤)。高于普通病房的医院服务费、电话费、私人护理费、出院时带回家的处方药物、整容外科、针灸、心理试验、非正统的医疗服务以及牙科服务等,不在公共医疗服务范围之内。对老年人、儿童、申领救济金者等特殊人群,各省(地区)仍会提供处方药、牙科保健、眼睛护理、医疗用具及器械(假肢、轮椅等),以及康复服务(职业病的治疗、语言校正、听力校正等)补充医疗服务。美国主要依靠雇主或自行购买私人医疗保险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医疗服务。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针对贫困者和老年人分别设立了医疗保险(Medicare)项目和医疗补贴(Medicaid)项目,以及各种扶持弱势群体的医疗补助计划,以保障他们也能享受到免费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2005年美国共有2.47亿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84.1%。
(四)每位老人可以享有比较稳定的基本经济来源
加拿大和美国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经济保障。加拿大为老人设立的社会福利项目较多,根据不同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申请退休金、老人保障金(0ldAge Security)、保证收入补助金(Guaranteed IncomeSupplement)、配偶津贴(Spouse's Allowance)、鳏寡津贴(Widowed Spouse's Allowance)以及各省针对老人的援助计划。在工作期间,只要曾经参加过“加拿大退休计划”(Canadian Pension Plan,CPP),到65岁退休时或60-65岁之间部分或全部停止工作,就可以申请领取退休金。退休金额根据供款数额、时间以及供款人的退休年龄而定。老人保障金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年龄在65岁或以上、在加拿大至少居住了10年的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保障金金额根据申请人在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的年限而定,每住满1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金额的1/40。保证收入补助金是针对正在领取老人保障金、少有其他收入的老人,补助金的金额每3个月会按照消费价格指数的变换而调整。配偶津贴和鳏寡津贴是给予居住在加拿大的低收入老人的一种生活补贴,其对象必须是年龄在60至64岁之间、以成年人身份居住在加拿大超过10年的加拿大公民或合法移民。申请配偶津贴的老人,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正在领取:老人保障金及保证收入补助金。申请鳏寡津贴的:老人,其偶或同居伴侣已经去世,且没有再婚或与其他人同居生活。以上补助和津贴都是加拿大联邦政府为老人提供的社会福利项目,各省还有自己的:老人援助计划。
例如安大略省,对省内居住的领取联邦老人保障金和保证收入补助金而无其他收入的65岁或65岁以上老人,无须申请,会给予相应的省政府补助金。65岁以上不符合老人保障金申请条件的低收入老人,以及60岁至64岁的单身、寡妇或离婚
的生活窘困的妇女可以申请省政府家庭补助金;对65岁或65岁以上的居民,省政府会提供数百元的津贴来补偿房主和租户所付的税金,同时还发给每个老年人一定的金额补贴零售购物税金。在省内住满1年的65岁或65岁以上的公民或合法移民,还可以申请一张印有号码的高龄市民药物福利卡,凭卡可以从各药房免费得到有医生开方的药物,也可获得许多健身设备的减价优惠。
美国老人也主要依靠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基本的养老来源。美国实行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险,只要交纳社会保险税,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以享受养老退休金,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各种现金、补助金、养老院和住房补助以及食物券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提供帮助。
(五)每个公民可以享有基本住房保障
加拿大和美国实行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加拿大,除了少数富人家庭,很少能一次付清房款,通常按房价25%支付现款,其余部分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和放款协会寻求贷款。为了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然后优惠供给受城市重建或政府公共计划丧失住所的家庭。对买不起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政府会为其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对收入不及当地中等收入80%的家庭,政府会为其提供房租补贴。例如,温哥华市所在的哥伦比亚省政府每月会为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补助375元的房租补贴。目前加拿大大约有2/3的家庭为自有住房,1/3的家庭为租赁住房。
在美国,中低收入居民购买中低价位的自住用房,可申请一种为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按揭保险,这项保险大大降低购房首付,最低可达房款的3%。对买不起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政府为其提供廉租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是个人负担30%,政府将70%的补贴直接付给出租房主。目前美国的自有住房占总住房面积的比例已由1940年的44%上升为90%以上,住房自有化水平及居住水平均居世界前列。
二、加拿大和美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
(一)义务教育
省(州)级政府负责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管理。加拿大和美国在法律上均赋予各省(州)教育管理权。在加拿大,省教育部负责管理全省的教育,市教育局(或者几个小市联合组成的地区教育局)负责地方的中小学教育。“全国教育计划”由教育部长联合会(各省教育部长组成)定期与联邦政府的国务部和财政部等机构进行协调。在美国,州教育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公立中小学教育政策,州教育厅负责给地方拨付州教育经费,执行或解释有关学校的法律,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等。各州为管理、监督、检查学校教育工作的需要,在州内划分若干学区,学区领导成员组成学区教育委员会,根据州的政策具体负责学区内公立中小学的设立和管理。
省(州)政府预算是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加拿大的义务教育经费由联邦政府征收的所得税、省政府征收的教育税和市政府征收的地产税构成;美国的义务教育经费由联邦政府征收的所得税,州政府征收的消费税和教育税,学区或市政府征收的财产税构成。两国省(州)级政府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最大。在省(州)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实际投入中,教育在公共事业中向来是优先的。加拿大各省的教育支出占财政预算20%左右,美国各州中小学教育支出占财政预算的35.5%,有的甚至高达40%。以美国明尼苏达州为例,2005学年学校教育经费中,州政府投入高达69.5%,接下来分别是个人财产税14.6%,地方政府9.1%,联邦政府6.8%。
加拿大和美国通过转移支付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弱势学生群体,如提供伤残儿童上学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交通工具、聘请专业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等;为贫困家庭的学生聘请教师,提供课后补习活动;为新移民提供双语教学教师等。针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就学问题,美国联邦教育部还设立了迁移学生教育项目,其内容是派专人辅导因家长工作变化不得不转学的学生学习,调节州际间的学业差距;若州际问的教育经费也存在差距,联邦政府还会拿出专款进行调节。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大多为专款专用,目标非常明确,计算转移数额用的是比较复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式,以此作为联邦政府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客观、公平和公正的依据。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实现教育平等。如2001年美国布什总统签署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要求学校不论学生种族和家庭背景如何,都平等地受教育并促进孩子取得他们所应达到的进步,力争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为此法案强调,要提高弱势学生的学业成绩,缩小同龄人之间的学业“代沟”。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缴费的保险制度,凡属于有工资收入的雇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这项保险。加拿大在1998年以前称为失业保险,1998年后改称为就业保险,美国目前仍称之为失业保险。据统计,加拿大有85%的有收入人员加入了就业保险,美国有97%的有收入人员加入了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就业保险缴费比例每年都在调整,目前的费率为个人缴纳工资的2.7%,雇主缴纳雇员费率的1.4倍。美国失业保险费主要通过征收两个税种来筹集:一是联邦失业保险税,为工资总额的1%,二是州失业保险税,收取比例由各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平均为工资总额的5%左右。这两个税种主要向雇主征收,除了阿拉斯加州同时向雇员征收外,其他州雇员都不用缴纳保险税。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税率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定率”法。联邦法律要求失业保险税的税基限额为年收入7000美元。目前美国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
在加拿大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后两周才能领取就业保险金,每次申请最多可领45周。领取就业保险金周数越长,申请人下次所得到的保险金越低。目前的规定是,每领20周就业保险金,下次的就业保险金就向下浮动1%,直至最低工资的50%。美国将失业保险金称之为失业救济金,各州失业救济的期限和金额各不相同,大多数州在发给失业者津贴之前都规定有一周的等候期,领取津贴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失业津贴标准根据失业者失业以前的工资确定,有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多数州的最高限额定为失业者以前平均工资的50%~66.6%。失业期间,政府规定失业人员必须积极寻找新工作,福利机构每两周会打一次电话询问寻找工作的情况,若失业人员休假或在规定期限内仍无结果,救济金就会停止发放。
(三)公共医疗服务
加拿大和美国实行的是两种公共医疗制度。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不允许私人商业保险涉足。美国的医疗保险体制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
险两种保险形式构成。私人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包括“PPO自选式保险计划”和“HMO管理式保险计划”;社会医疗保险由联邦政府设立,主要包括老年医疗照顾保险和贫民医疗救济保险。此外,还有州政府提供的免费保险计划等。与美国的公共医疗制度相比,加拿大更加注重人与人在医疗待遇上的平等,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安大略省病人做手术的等候时间最短,平均为15周,而沙斯卡通省病人的等候时间长达27.2周。在各类病人中,看肿瘤科或肿瘤放射科、接受非急需的心血管手术的等候时间最短,而整形外科、整容外科和神经外科的等候时间最长。
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上缴给联邦政府和各省区的税金和基本保险金。此外,还有一些是来源于事先设定好用于医疗服务项目的销售税和彩票收入。在温哥华所在的哥伦比亚省政府规定,每个月的医疗服务计划的保险金为每人54加元,家庭年收入少于2万元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免交医疗保险费,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免费医疗保险。而家庭年收入超过2万元,这个家庭须每月交纳108元的医疗保险费。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金。由于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医疗保险费用可以免税,所以一般公司都愿意为雇员支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保险金。自我雇用的私人业主其医疗保险费用的25%也是免税的。目前,通过雇主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的美国人已经达到1.75亿,只有2700万人完全靠个人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美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中的老年医疗照顾保险主要由联邦财政承担,尽管贫民医疗救济保险主要由州级政府出资,但是,联邦政府也会给予相当高的资助。2006年,仅老年医疗照顾保险和贫民医疗救济保险两项在美国联邦财政总支出中就已经占到10%,加上为私人医疗保险免税的隐含补贴,联邦财政在医疗方面的支出非常之重。在2001年,加拿大政府预算用于医疗支出就已经达到16.2%,而美国高达17.6%。加拿大和美国的医疗支出都是联邦预算最大的支出项目之一。美国有关人士均对美国未来医疗费前景表示担忧。
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和转移支付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在加拿大,联邦政府虽然不能直接插手医疗体系的日常运作,但是可以通过立法和宪法赋予的资金支出权对医疗领域进行干预。联邦政府建立全国性的标准,并强制省区的医疗保险和医院服务项目符合这些标准。为了维持省区医疗体系,联邦政府对税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进行转移支付,还向省区下的某些项目直接提供资金。美国的联邦政府在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方面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联邦政府为私人医疗保险费免税,实际也是联邦政府为鼓励全民加入健康保险计划而进行的转移支付;二是联邦政府对百万富翁和工薪阶层的普通退休职工一视同仁,只要是65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向国家缴税10年以上,终身残障者及其家属或者晚期肾病患者,都可以申请享受主要由联邦政府出资和管理医疗照顾保险;三是与州政府合作,资助贫民医疗救济保险,一般是补助50%的费用,对最穷的州要补助75%。
(四)养老福利
加拿大退休养老计划有四种形式,一是老年保障,这是针对所有年龄超过65岁公民的基础保障;二是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所有加入该计划的人在60岁以后都有权按月获得养老金;三是私人养老金计划;四是注册退休养老金储蓄计划。加拿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基金由养老金委员会管理,这个委员会的运作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由优秀的投资专家对养老金基金在加拿大以及全球市场上进行组合投资,而委员会只对加拿大政府履行报告义务。美国退休养老计划也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政府退休金, 即政府向各级政府退休人员提供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各级政府退休人员以外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大企业的雇主向雇员提供养老金;储蓄养老金,中小企业雇主向雇员提供的。此外,还有美国在1978年《国内税收条例》中增加的“401K计划”(养老金计划)。这个计划从税收优惠上鼓励职工个人和企业为职工养老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从而全面解决养老问题。
在加拿大,老年保障金和老年金补贴无须个人投入,只要满60岁,并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0年,即可分别申请500加元和600加元。而“加拿大养老金计划”需要企业和雇员在工作期间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目前温哥华市企业和雇员需交纳收入的4.5%,65岁退休后,雇员可以每月拿到平均工资25%的收入,目前最高福利为每月850加元。在美国,凡是由联邦政府负担的养老金项目,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税, 税率分别为:雇员工资额的15.3%,其中雇员交纳7.65%,雇主交纳7.65%;私营业主和农民需交纳收入的15.3%。领取政府退休金的公务员退休后可以维持原有的体面的生活。但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老人,退休金为原收入的42%,只能维持中低生活水平。福利养老金由大企业出资。储蓄养老金由中小企业雇主和雇员各出一半资金。“401K计划”是由职工和雇主按一定比例分别存入“401K账户”,账户资金在一定限额内可列入企业和员工税前项目,抵免所得税。户上的存款,职工自己选择投资方式,可以购买股票、债券或进行专项定期存储等,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则不需交税或税率很低。
随着2006年初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和美国航空公司先后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有很多公司已经无力承担雇员的福利养老金或储蓄养老金。2006年8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通过了养老金保护法案。对企业的缴款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升了相关标准,以期稳定现有的固定收益计划。新法案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如果养老基金只储备了不到八成,将禁止企业和工会增加退休福利;如果低于六成将自动冻结并禁止分配。增加可税前抵扣的企业拨付的最大限额,使企业可以在盈利情况较好的年份增加拨付金额;建立新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每年向参与者披露养老基金的拨付状况等。
新法案部分涉及固定缴款计划,比如鼓励企业采取员工自动参加的401K计划,界时员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将自动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加入养老金计划;规定所有员工可要求将其个人缴款部分进行分散投资,3年之后,有权要求将企业配套缴款部分分散投资等。新法案有利于避免企业破产后出现的由政府承担的资金差额,同时会加大部分企业的负担。
(五)住房保障
加拿大1938年制定的《联邦住宅法》经不断修订完善,现已成为联邦政府住房政策的总纲领。以此为依据,联邦政府制定“社会住房计划”以资助低收入和最穷的加拿大国民,使之也有体面的栖身之处。为此,联邦政府根据《加拿大抵押和住宅公司法》专门成立加拿大抵押和住宅公司,授权该公司代表政府行使贷款职能,执行社会住房计划。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
住宅法》、《住房与城市发展法》等。如《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国民住宅法》规定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建成后的住房要优惠提供给受城市重建或政府公共计划丧失住所的家庭。在1998年颁布的《居住质量和工作义务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应为所有公民提供体面的、负担得起的住房。
加拿大没有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任何有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信用社等,都可以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美国在私人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趋势突出,非银行储蓄机构,如储蓄放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也经营房屋抵押贷款。政府信贷机构,如联邦住宅放款银行委员会、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联邦住宅管理委员会等,为放款协会提供贷款二级市场,为买房提供抵押贷款保险与资金。
加拿大联邦政府1945年成立加拿大抵押贷款保险及房屋公司,直接建造经济适用房,向低收入家庭出售或出租。由于加拿大政府建造的房屋多为出售,避免了维修和管理的负担。后来又转向对中低收入家庭直接提供贷款以解决其购买力不足问题。直到1992年地方政府开始重视住房问题,联邦政府才彻底停止对社会住房的直接贷款,转成为低首付的购房者提供100%的抵押贷款担保,缩短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房屋的时间,扩大了住房需求。美国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以来,也是利用低息、低首期以及为银行提供担保方式,增加了中低收入居民的购房能力。
三、几点启示
(一)均等化的实质是让每个公民在同一标准上实现机会均等
在加拿大和美国,均等化已经成为一种福利制度。在教育、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有关民生领域,两国公民可以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障。如果以现有的基本保障为标准,可以认为,加拿大和美国在关系民生的问题上已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标准是可以不断提高的,例如美国的义务教育,如果以每个孩子能入学接受教育为标准,美国早已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如果以布什所提到的“平等地实现学业成就”为标准,那么,美国的义务教育离均等化目标还任重而道远。我国城乡区域差距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宜低不宜高,可以先考虑以解决弱势群体的最基本保障为标准。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前提
加拿大和美国三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非常清晰。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的收入主要来源是个人所得税,其最大的支出项目是法律规定必保的国民社会福利项目,包括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收入在贫困线以下者的生活补助与医疗补助等。州政府的收入来源是销售税和所得税,其最大的支出项目是对地方政府的拨款和教育支出。地方政府最大的两项收入来源是房地产税和上级政府的拨款,其支出主要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中小学教育等。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还较弱,这与事权财权定位不清,公共服务投入比重过低有直接关系。先实现地方政府的“能力均等”,再实现公民的“机会均等”。
(三)改革税收体制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永久居民为例,他不仅要向联邦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向所居住的省(州)缴纳当地的收入税。税率采用渐进式,如果年收入达到118285加元,得交纳联邦收入所得税25388加元,平均税率为21.5%,也就是说近1/4的收入将作为所得税交给联邦政府;需要交纳安大略省个人收入所得税10725.7加元。合计需要向联邦和省两级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36113.7加元,综合税率达到30.5%。我国的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税收体制,但是,我国对税收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四)采用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其有效性
在加拿大和美国,虽然联邦政府不直接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管理,但是通过转移支付,不仅平衡了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能力,提高了个人的支付能力,更重要的是,增强了联邦政府对全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在美国,联邦政府给予州政府大量的以项目或计划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以确保为具有全国意义的公共服务提供最低标准。联邦政府转移支付的每一个专项,都附有特别规定,目的是为了专款专用,提高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哪个部门拨出的专项,就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手段为审计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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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福利体系逐渐完善是近50年发展的结果。由于1929年到1935年的美国经济危机,出现了股票大跌,经济萧条,通货膨胀,进而产生通货紧缩,失业增加,大量的失业人群没有社会保障构成潜在社会动乱的威胁,使美国政府把社会保障提到了议事日程,1935年总统罗斯福签署,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从此美国开始了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时期。二战后,50年代,美国进入经济恢复最好阶段,也是全美就业的最好阶段,这也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美国国会的重要议题。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美国的宗教价值观有较大的联系,它的基础思想和文化理念是鼓励勤奋工作,多劳才能多保障,不养懒汉。
美国政府的社会福利主要体现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上。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负责。针对的人群主要是对社会有贡献,曾经交纳过收入税的人群。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年龄不到65岁,但因各种原因导致失明或伤残的人群;已故受益者的配偶和子女:失业者。资金来源是由美国联邦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资金征收部门是联邦国内税收服务局(相当于我们的国税局)。管理部门是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部门是美国国会。
社会救济体系主要由各州政府负责。针对人群是无社会安全保障的困难群体。对要求获救济的人员有严格的资格审查。资金来源是各州的收入税。管理部门是各州的劳工或健康和人力资源部门。监督部门根据项目不同有所不同,对与联邦政府合作的项目由联邦社会保障安全局监督,其他的由州议会负责监督。
一、美国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安全保障
1、社会安全保障的功能:向交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的劳动者、受益人的配偶或子女、已故劳动者的配偶、子女或被赡养的父母支付社会安全福利。在美国,有4800万,约美国人口的1/6,正在领取某种社会安全福利。
2、社会安全保障的主要项目:
退休保障:选择何时退休是一生中做出的最重要决定之一。如果在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退休,将领取全额的退休保障。对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之前退休,退休后将永远领取减少的福利。
残障福利:如果是由于预计将持续至少一年或将导致死亡的生理或精神病状而不能工作,您可能符合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联邦的残障规则不同于其它私人计划或其它政府机构的计划。如果符合领取其它机构或计划的残障资格并不表示具有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并且,医生所出具的残障证明,也不代表将自动取得社会安全残障福利的资格。
3、社会安全保障的资金来源: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是联邦税之一,约占联邦总税额的30%。其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和企业各担薪水的6.4%,共计12.8%。对自雇者付其净收入的12.8%(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有劳动收入的人群需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社会安全保障税在工资中占的比例是有限额的,个人在一定限额的收入中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该限额每年根据工资的调整而提高。2006年,此限额是94200美元。
4、社会安全保障税的运作:社会安全保障税是用于对退休人员,残障者,去世工作者的遗属,以及受益人的家属支付保障的资金。在管理上,个人所缴纳保障税的税金不是存入个人帐户,以供自己在日后领取福利,而是用来付给现在领取社会保障的个人。未被使用完的税金会转入社会安全信托基金,而不是存入个人帐户。在每人所缴纳的社会安全税中,85%进入支付月福利给退休人士与其家人,以及支付月福利给已故工作者生存的配偶与子女的信托基金。另外15%则进入支付福利给残障人士与其家人的信托基金。
5、社会安全保障税的管理机构:社会安全保障局是社会安全税的管理机构。也是从这些信托基金中,社会安全保障局支付管理各项社会安全保障计划的费用。社会安全保障局是联邦政府中效率最高的机构之一。在所征收的每一美元社会安全保障税中,用来管理的费用还不到一美分。
6、目前美国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情况: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的统计数据是:
2006年有关社会安全保障的工作积点:
每赚970美元取得一个社会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工作积点,每年不超过四个积点;
大多数人需要40个工作积点才能取得领取退休保障资格,即每人必须至少工作10年才有可能领取退休保障。
2006年每月平均的社会安全保障金额:
退休单身工作者:1002美元;
退休夫妻:1648美元;
残障工作者:939美元;
残障工作者及其配偶与子女:1571美元;
寡妇或鳏夫:967美元;
有两个子女的年轻寡妇或鳏夫:2074美元。
在2006年,社会安全保障税的收入占总税收的25%以上,支出预算在联邦公司预算中的比例占到20%以上。社会保障部门的运行成本为1%。
(二)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
1、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功能:是国家为65岁或以上民众所设置的医疗健康保险计划。某些65岁以下的符合资格的人也可以得到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其中包括残障者,永久性肾衰竭以及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这个计划协助支付医疗保健的费用,但不包括所有的医疗费用或长期护理费用。
2、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资金来源于交纳联邦医疗保险税的工作者及其雇主缴纳的税金,也称医疗保险税。医疗保险税是联邦税,约占联邦税的7%,是全部工资或自雇者净收入的2.9%,(有土地的农民属于这种情况)税金是由雇主和个人各承担1.45%。税金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费用。每个人的全部收入都需按比例缴纳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没有限额。对低收入者,且资产有限,所居住的州政府可能会协助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保险费,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支付其它(自己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有资格符合这项补助只有所居住的州政府才能决定,在大多数州,接受该项补助的单身者的资产,银行帐户、股票和债券等不得超过4000美元,夫妻的资产不得超过6000美元
3、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运作: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都转入到用于支付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医疗受益人的信托基金帐户。
4、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征收机构:国税局。
5、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管理机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由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管理,而不由社会安全保障局管理。
6、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税的监督机构:国会。
7、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的主要项目: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有四个部分:
医疗保险(A部分):协助支付住院护理和某些后续服务的费用。多数人在65岁时便可得到医疗保险。在符合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或铁路退休福利资格时,便自动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资格。在政府机构工作的员工虽然因没有缴纳社会安全保障税而不能领取社会安全保障收入,但因缴纳联邦医疗保险税(Medicare)而取得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当连续领取社会安全残障福利24个月后,将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此外,需要接受维持性透析或肾脏移植的永久性肾衰竭患者或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路葛雷克氏症)患者,当本人工作年限足够或者在配偶或父母的工作年限足够时,也可以得到符合医疗保险的受保资格。
医疗保险(B部分):协助支付医生服务、医院门诊治疗和其它医疗服务的费用。几乎所有符合医疗保险受保资格的人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B。B部分是可随意参加的保险计划,但不是免费的。在2006年,每人每月的保费是88.50美元。
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在许多地区都提供这种计划,同时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A与B部分的人士,可以参加C部分,并在其中选择任何一个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医疗体。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的人都可以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从前叫做联邦医疗保险选择)计划。任何一项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将取代在联邦医疗保险之外所购买的附加保险Madigap,选择优势计划需要因为保险范围的增加额外支付保险费。
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帮助支付医生为治疗病症而开具处方的药物。任何具有联邦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A部分)与医疗保险(B部分)或已经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优势计划(C部分)的人都符合资格加入处方药的保险,(D部分)处方药的保险是可随意参加的计划,并且在加入后需要交纳附加的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1、失业保险的作用:失业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而由州政府负责管理施行的项目。各州都有合同互相承认相关的福利。联邦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劳工部施行,主要是为负责职业培训和如何管理失业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2、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失业保险税在各州征收,允许在州征税额中抵扣已交联邦失业保险税部分。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所征税款主要为失业工人建立保险基金。此外还有专门适用于铁路工人的“铁路退休保险税”和“铁路失业保险税”。
3、失业保险税的管理:联邦财政部失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部。
二、美国的社会救济体系
社会救济是针对无税收贡献,收入很低或无收入人群,目标是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由各州或联邦共同合作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
在社会救济方面美国的救济政策主要有:
(一)对无工作能力人群导致贫困的救济
1、公共医疗补助制度:是由各州与联邦政府共同合作,由州政府出资完善Madicare的一个部分。它的宗旨是要每一个在美国合法居住者都能够得到疾病医治。医疗补助(Medicaid)是针对低收入和资产有限的民众的健康管理计划。它涵盖了儿童,老人,盲人,残疾人以及其它有资格得到联邦资助的其它人员。与常规健康保险不同的是:其可提供大多数的免费服务,并把资金直接付给医疗提供单位。1996年有资格享受符合该救济的人群是资产收入不能高于1000美金,在2066年,不能高于2000美金。但在资格审查和具体规定方面,条款制定非常具体和详尽。可操作性很强。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的管理机构:它通常是由联邦级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辅助服务中心所属的健康和人员服务部门进行管理。在一般的医院,通常由联邦政府支付的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占到医疗费用总收入的34%,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由地方政府付费治疗的占到30‰商业保险占到30%,无保险,由医院作慈善的占到6%。
2、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这是一种由联邦政府计划,由各州用普通税收支付的救济政策,用于帮助老人(65以上),盲人和残障者等有很少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一项补助措施。提供这类人群的基本食物,衣服和住宿。2006年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每月个人为603美元,夫妻两人在904美元左右。
3、儿童营养(ChildNutrition):儿童营养计划是由美国农业部为儿童和相关家庭提供健康饮食资助和综合营养教育的项目,包含15个联邦政府的营养资助项目计划。有1/6的儿童享受这些救济。包括农业部的食品资助计划中的公立学校早餐项目、午餐项目以及妇女、婴儿和儿童的食物供给;营养教育和健康关怀推荐等。项目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合作。联邦政府总体负责项目中的食物成本,在管理方面的成本与各州共同担负。联邦政府负责解释有关的条例和说明,建立全国性标准,确定项目内容并建立区域办公室监督各州,确保项目的进行。1997年,美国农业部75%的预算,590亿美圆用于该项目的施行。
4、食物券:(FoodStamps)是由联邦政府计划,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执行的救济计划。其目的是帮助低收入者购买食物。领取者的条件是:领取残障补助或福利的失明和残障的合法移民;于1996年已达到65岁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在美国合法居住的贫困者。一般是指资产不超过2000美元,或家有60岁以上老人,资产不超过3000美元的家庭(不包括房产,土地和汽车)。
食物券管理机构:各州人力资源部根据联邦法律和美国农业部的有关条例进行管理。
食物券资金来源:各州的普通税收。
(二)对有工作能力贫困群体的救济
针对有工作能力但又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以促进其就业愿望和能力的资助项目。主要政策有:
1、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是联邦政府对低收入工作个人或家庭对联邦税进行税收返还的一项激励制度。是帮助有工作收入的有小孩的贫困家庭,鼓励接受救济的低收入者寻找工作,争取更高的收入。高出部分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数目取决于付税者的小孩的数量、工资收入以及总收入。当你的个人所得税的积分超过某个数目时,你可以有资格申报税收返还优惠。
个人收入税收返还政策(EITC)的管理部门:是由国税局征收联邦收入税部门负责管理。这部分的税收返还在1995年占到税金总额的16.7%。
2、普通资助救济(GA):GA项目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项目,当个人和家庭不能满足税收返还优惠(ETIC),困难家庭临时资助(TANF)和食物券(FoodStamp)福利资助项目时,但又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状况时的一种福利项目,一般针对的人群是没有失业保险,其他福利不足以维持他的基本生活。支付形式可用现金,食物券或帮助租赁等。比较联邦政府的资助项目,它的数额低、周期短,仅提供基本的衣、食、住和很有限的医疗资助。
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普通资助福利(GA)的管理和资金来源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其自定的政策范围运行。
3、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这是一项由联邦政府支持的救济项目,目的是使儿童能够得到家庭照顾或由其亲戚照顾的补助项目。由各州灵活地制定政策。通过对需抚养儿童双亲的工作培训,促进就业,促进再婚,阻止或减少婚外怀孕,意外怀孕,鼓励维持双亲家庭等措施来帮助符合临时需要帮助的家庭。
对因懒惰导致贫困需要补助的家庭,为不养懒汉促进就业,各州对该类情况有不同的资助政策。在西弗吉尼亚州,其资助年限每次不超过2年。每人一生不超过60个月。对单亲家庭要求单亲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30小时,双亲家庭父母双方每周工作时间不能低于35-55小时。工作时间不足的减少或停止资助。在资格审查方面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管理部门:在西弗吉尼亚州,项目的管理部门是西弗劳工部。
贫困家庭临时资助项目(TANF)资金来源:普通州税。
4、鼓励就业资助项目(Earnfare):鼓励就业(Earnfare)资助项目是一种由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激励政策,用于帮助吃食品券但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并愿意自食其力的成年人群体。对有抚养儿童的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倾斜。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对参与者进行评估,并进行职业培训。
在各州,还有很多符合当地实际的救济项目,在西弗吉尼亚州针对婴儿、儿童、妇女等各种自定政策多达16项以上。
政府管理以外的商业医疗保障也是全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是雇佣单位为雇佣者及其家人购买的医疗保险,但这在美国不是政府法律强制执行的,由雇佣单位自定。但由于它有抵扣所得税的优惠,并为了吸引优秀员工,一般公司,特别是大公司都有较好的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商业医疗保险完全是商业行为,政府不插手管理。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优点包括:
1、制定政策价值理念清晰,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交税的义务,每个交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安全保障。在社会福利体系政策制定中,在退休养老方面是以工作积点为标准,实现全社会支付税收的劳动者统筹,兼顾了个人能力可能导致的退休后的收入不公,同时又由于对低收入的劳动群体有退税政策,较好地平衡了贫富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性。在医疗保险方面,又以个人账户为主要管理方式,使每个缴纳不同医疗保险额的劳动者享受不同水平的保障,体现了多劳、多贡献、多得的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符合大多数美国人崇尚的宗教文化和价值体系。
2、制定政策法律依据充分,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由于各级政府制定的主要福利政策是在联邦的统一法律和计划框架下进行,有关标准是统一的,且税收和专项资金来源可靠,各级政府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服务对象和任务明确,福利的覆盖人群广泛。其保障体系惠及的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交纳税收的所有劳动者,救济体系惠及的是需要得到救济的人群,而同时又不是每个人拥有自己的保障账户,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统一征收专项税收,社会安全保障资金来源稳定。美国的联邦保障是通过联邦统一征收专门的税收来实现的,2006年,美国有关社会保障的税收占到全部税收的25%以上,社会保障支出占到联邦全部支出的20%,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有较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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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三、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IE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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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退休则可领取双份养老金,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保障员工退休生活的“第二支柱”。
新公布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是继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对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以前年度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补缴的具体计算方式规定进行了明确,《公告》更加合理、人性化,便于企业以简单优惠的方法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年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如何计算缴纳
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纳税时间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当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根据《通知》,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即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一)企业年金个税扣除方法变化,个人税负降低。
原来规定:《通知》在计算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个人当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情形,企业缴费部分均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新规定:自2011年1月30日《公告》之日起,对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实行了减税照顾,即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方法更为合理。
原规定:《通知》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现规定:《公告》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年度中间入职或者企业在年度中间实行年金计划,则当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应为实行年金计划后的月平均工资。比如说,某企业7月份起为职工缴纳年金,则该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7月份至12月份的企业缴纳年金的基数之和(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除以6个月,来确定他的月平均工资,再找适用税率来计算年金应纳个税额。而不是此前的无论是否满12个月均按全年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