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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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分类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1

[中图分类号]:G63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9-0-02

一、ESP视角下的法律英语教学

ESP(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指的是专门用途英语,如法律英语、科技英语、商务英语、医学英语、旅游英语、会计英语、财经英语等。这是一种根据学习者的特定目的和需要而开设的与特定职业或学科相关的英语课程。专门用途英语的特征表现为:即为了某些行业的需求,学习者需具备在某些学科内使用英语的能力,故学习者的学习目的更加明确;其次专门用途英语的内容比较特殊,即专业化的内容。

英国应用语言学家Peter Strevens指出,法律英语是用来表述诉讼法律事物和界定科学法律之概念时所选用的某语种的部分用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英语也指某些特定法律意义的词语, 即法律术语, 并且此范围扩展到其他的语言层面。一般而言,ESP可以分为科技英语、经贸英语和社会科学英语。同时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 ESP又可分为学术英语和职业英语。故就性质而言,法律英语属于社会科学英语, 就目的而言,学术目的和职业目的都有所体现。

Pauline Robinson是英国著名的学者,他提出一个观点,就语言本身而开展的教学活动并不会导致专门用途英语的终结,反而让语言作为载体实现确定的目标才是专门用途英语的真正目的。就教学来看, 学科不同,其教学特点各有差异。作为一名合格的ESP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 即拥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 还应该能用专业英语正确表述专业词汇和专业知识。在专门用途英语教学过程中, 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教师应不断创新。有机结合中英文进行表达, 使其教育体现其多元和个性化。

二、法律英语教学中的教师问题分析

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评估标准体系缺失、课程教学大纲不统一、教学方法落后、教材质量低等问题。其中,法律英语教师也是重要问题之一。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是其教学的关键。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高度肯定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作用,他指出这种影响是世界上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教师的人格决定教育的一切。

当前我国高校中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各校的外语学院英语教师,他们经过培训或自学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 二是有海外留学背景或英语水平尚可的法律专业教师; 三是外籍教师,但未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 四是具有英语本科学历,硕博阶段攻读法律的教师。要培养高端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法律英语教师在某些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如了解英美法律制度;除此之外,还必须熟练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因此,在这四类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队伍中,第四类人才显然是目前比较缺少的复合型人才,但整体看来,即使这类教师无论是在讲授理论或是实务课程方面也都存在一些问题。如今的法律英语教师有如下几个特点,也即不足:

(一)专业与英语知识失衡

既然作为ESP的一个分支,法律英语教学一方面是要教会学生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是要传授英语技能。这就要求法律英语教师具有英语和专业两个方面的能力,且需要紧密融合。但是,从现实来看,法律英语教师要么是法学专业出身,对法学专业知识很是精通了解,熟悉法律专业的教学特点,擅长其教学方式方法。然而,这一类型的教师英语水平可以说是参差不齐,至少来说,他们对英语基础知识不够精通,不太熟悉英语教学的方式方法,最终导致的是将法律英语课程上成了法律知识的英文杂烩。相反,一些法律英语教师是英语专业科班出身,他们有深厚的英语基础,对英语语言、文学、翻译等掌握较多,其教学方式为中规中矩的英语课程授课方式,强调英语的听、说、读、写、译等能力,是一种以语言为本体教学。然而,他们大都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法学知识学习,虽然有的通过自学或培训取得了相关的资质,但是他们的法学专业只是比较薄弱,尤其没有形成法律人应有的法律思维,而这种思维模式上的差异,会导致学生的专业理念成型遭受影响,最终就会让法律英语仅仅成为英语教学中的法律材料而已。显然,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的专业与英语知识的失衡性不利于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达成。

(二)教学观念定位不清

教师在法律英语教学观念定位上的不清,是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ESP是以学习者的特定目的为核心的,这就要求教师的教育观念要能与此特定目的吻合。法律英语教学应该是以培养复合型国际法律人才为目标,即法律和英语是并重的。它不是两者的简单叠加,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实际上,现有的法律英语教师对两者关系的把握并不准确。有的强调法律专业知识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认为法律英语应只是用英语这门外语而载体的法律知识而已,其本质仍是法律知识。有的则认为,法律是英语一个修饰语,就像传统观念中的商务英语、金融英语等一样,其应设置在专业英语培养项目之下,以英语为主,法律知识是其讨论的议题。

教师的教学观念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定位不清直接影响教学的方法,使法律英语教学始终在法律和英语两者之间摇摆不定。这个特点使法律英语的教学效果一直不佳,甚至有的学习者学习完法律英语的整个课程后仍对其知之甚少。

(三)教学方式方法陈旧

传统教学法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占据着霸主地位。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学生讨论交流、兼具口语练习等方法。这种方法基本上是沿用大学英语的教学方法。但是其实很多方面,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远远没有大学英语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效果好。明显的问题存在于法学院没有外国语学院那样具备学习外语必须具备的一些多媒体教室、专业的视听教室等硬件设施,更缺乏一定数量的专业的授课教师,以及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制约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改进以及教学效果的提高。

另外,根据研究显示,我国现有的法律英语课程大多都是由专业课程教师担任。毋庸置疑,这些专业课程教师在专业上是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专业教师在英语教学法层面的相对欠缺,以及语言教学经验上的不足,会导致教学方法的单调,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存在的问题之改进

(一)转变教学观念,明确教师定位

在法律英语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该只是教学唯一的中心。学习者也应该被充分地纳入到整个教学环境中。教师要坚持ESP理论中学习者的特定目标,有的放矢地进行各项教学安排。另外,教师要转变只顾法律专业知识或只管英语教学推进的传统观念。替而代之的应是将法律专业知识和英语语言合理、有效地结合起来,真正地融合两者,树立起法律英语应有的教学观念,即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理清法律英语中两要素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再者,教师需要正确的自我定位。实际上,法律英语教师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应该是ESP的实践者,他需要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具体而言,法律英语教师需要协调与其他专业教师之间的关系、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与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等。这种协调应是一种良性互动,目的还是在于达到学习者的特定目的。

(二)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夯实自身基础建设

如上所述,法律英语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是现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那么,这些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提高专业化程度。而此处的专业化具有两个维度。一方面是法律专业知识之维。这一方面,需要尤其是那些英语专业出身的教师进行努力,而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可以通过继续攻读法学相关学位、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等。另一方面是英语教学专业知识及教学法之维。对于此,需要教师加强英语基础知识的学习,且注意专研英语教学方法理论。

(三)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及时调整总结

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应具有更多的融合性。应总结ESP的各种教学方法,结合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教学目标最大化的教学方法。其中当然需要摒弃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合理运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案例法,以案例为材料,分析总结法律英语的特点等。另外,情景教学方法对于法律英语的教学也是有益的。教师有目的地引入一些特定情景,以生动的情景带动学习者的体验态度和热情,有助于学习者理解所学知识。另外,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发现教学中的缺点或不足,并依此作出及时的调整,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2

关键词:高职 法律类专业 课堂教学 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3-148-03

高职院校教育与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与就业竞争力,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授课教师的每节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因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决定了其培养的学生不仅需要有专业知识,而且在技术应用能力、实践能力等诸多方面能满足职业岗位及其变化的需求。只有学生掌握了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职业能力,没有相应的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重视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研究并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则是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永恒主题。笔者以高职法律类专业为视角,就高职课堂教学有效性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法律类专业课堂教学有效性的一般分析

有效教学的理念源于20世纪上半叶西方所发起的教学科学化运动,特别是受到在美国适用主义哲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影响的教学效能核定运动后,这一理念便引起了各国教育学者的广泛关注。

要把握有效教学的内涵,必须对教学的构成因素作一番考察。教学是在一定的教学环境中,教师和学生依据教材传媒和教学物质条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共同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的复杂系统。如果我们从静态角度分析,教学的构成性要素包括环境因素(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人员环境(教师和学生)、信息要素(课程和教材等);如从动态角度分析,教学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反馈等过程性要素。那么,如何在既定的时间内优化配置各教学要素,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就是我们关注的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问题。因此,有效教学就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最大限度实现预期教学目标的教学活动。

高职法律类专业是为司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辅助岗位、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基层司法所及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培养应用法律辅助型人才。这种定位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高职法律专业课堂教学要从单纯的理论教学模式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即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和原理,还要使学生把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能力、方法,培养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尽管影响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依笔者之见,以下三个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

1.课堂教学内容必须面向职业岗位群,具有职业岗位的针对性,符合社会需求。即课堂教学所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必须与法律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相符合,做到基础课程要体现知识能力的“够用适度”,专业课程则要体现知识能力的“岗位针对性”。

2.课堂教学必须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的本质是人的教育活动,课堂教学要尊重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和创造性,使个体价值需求得到满足,促进学生的品德素质、智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整体提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3.课堂教学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职业能力提高。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决定了职业教育的课程和教材是多变的,由此要求教师必须有能力把握现实职业环境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学的创新。因此,教师的职业能力的有无与高低是课堂教学“有效性”的保障。

基于以上分析,高职法律类专业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有效益的,能满足社会和个体的教育需求;二是有效果的,能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发展;三是能有效促成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当前制约高职法律类专业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因素透视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学科化痕迹明显,针对性不强。既然高职法律类专业是为司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辅助岗位、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基层司法所及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培养应用法律辅助型人才。这类人才既不从事法学研究,也不是直接从事法律职业,而是在法律事务中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业务辅助的,其职业岗位群的定向性决定了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当有别于法学学科教育,不必追求法学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应根据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在分析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础上,将法学学科体系的课程内容进行解构,按照相关的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中的行动体系选择、序化课程内容,真正使课程设置与职业岗位相对应,体现职业岗位定向性和满足职业岗位对法律辅助型人才需求的现实性。然而,目前高职法律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多以教育部法律专业教学委员会推荐的14门核心课程为参照系,再结合培养方向增添一些课程,形成专业课程体系,没有突破学科型课程体系的藩篱,无疑偏离了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的本质要求。由于课程是按照学科逻辑的顺序与结构来组织的,人为地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隔离开来,没有体现高职教学的实践性和过程性。课程体系的学科化,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去甚远,又脱离了高职学生的实际需求,致使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无法得到实践教学的支持,没有职业情境的体验,既影响了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又削弱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以至于学生认识不到自己所学的知识与就业有什么关系,因而,课堂教学的互动效果明显降低。

2.教学模式没有突破学科体系的束缚,弱化了教学的实践性、过程性、开放性。由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体系没有完全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反映在各门课程上,其教学内容仍然以学科逻辑为主线、理论知识为主体,没有根据职业岗位需求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造成教学内容过多、过细,实用性不强。要在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2008年新修订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设计》所规定的课内课时应控制在1800学时,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确实存在着教学内容繁多而课时不足的矛盾。为了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唯一的方法就是在教学中沿袭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把学生视为知识的被动者,过多地注重法学原理和法条的阐释,忽视了学生主体积极性的调动和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对职业岗位必备的司法职业技能的训练重视不够。这种呆板的知识传授方式,谈不上对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训练,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3.教师的学科教育思维明显,专业教学能力亟待提高。高职教育教师除了应当具备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外,还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教师作为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他的权威来自于两个方面:形式权威和实质权威两类。在教学中,虽然教师拥有制度所赋予的形式权威,但没有或不全有知识上的实质权威,究其原因在于,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师从高校法学专业研究生或本科毕业,他们本身就是传统应试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缺乏司法实务经历,教学中的通病是理论知识有余而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因而他们只是知识的传播者,还不是职业岗位人才的塑造者。事实上,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仅有专业学科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职业教育专业知识。专业学科知识与职业教育专业知识对教师来说如同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学科专业发展是解决“教什么”的问题,即教学内容,教师的学科专业知识越丰富,教学内容就充实;教育专业是解决“如何教”的问题,即教学的技能,教师的教育科学知识越丰富,教学实践能力越强,技能技巧越高,教学效果就越好。而目前高职法律类专业教师普遍缺乏司法实践工作经验,缺少对司法实践部门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和深入了解,缺乏对司法职业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专项能力的科学分析,因而在课堂教学中并没有很好地引导学生将特定的法律规则与相应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教会学生运用规则去解释现实生活和处理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在教学中存在着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轻职业能力的培养,重教学过程、轻教学目的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

三、提高高职法律类专业课堂教学有效性的若干对策

大学有效教学的特征,即给予学生以广博深厚的文化侵染、真切地关照学生的生活世界、重视教学过程、教师的讲授具有鲜明的方法论意识。怎样关注学生,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习,如何构建有效课堂教学,笔者认为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一)优化课程体系,增强教学内容的岗位定向性、针对性

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是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落脚点,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提高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必须根据应用性的辅助类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和重构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从学科本位向职业能力、职业素质本位的转变。

1.根据高职法律类专业就业去向和职业岗位任务重构课程体系。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去向已从传统的政法机关转向企事业单位,从城市转向农村,从东部地区转向中西地区,其就业领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决定了高职法律类专业必须因应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变化重构课程体系。与此同时,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体系还必须立足于高职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所从事的辅法律专业服务的职业或者从事基础性法律事务的相应岗位职责任务以及每一岗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来设计。

笔者认为辅助类法律职业教育应当提供四个层面的职业训练:一是法律职业理性的教育,即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的传授;二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即法律职业品质、职业操守和司法伦理的教育;三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技术的训练,包括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的专业训练;四是法律职业辅助工作技能的训练,包括档案管理、文字处理、速录等方面的技能训练。据此,高职法律类专业课程必须克服传统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三段式的学科课程体系,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及典型工作任务设置课程,而不必刻意追求法学体系的完整性和体系性,不妨将课程设置素质与通用技能课程、职业基础课程、职业技能实训课程和职业技能拓展等相互衔接的动态课程体系。这样即可保证高职法律类专业学生既具有法律人的理性,又能契合职业岗位的需求变化,以增强就业竞争力。

2.优化整合课程内容,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一体化。根据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以“必需、够用、实用”为原则优化整合教学内容,减少教学内容的交叉与重叠。一是课程内容整合,即打破课程章节的界限,摒弃原有的学科体系,以简单到复杂的能力的构建为线索,对课程内容进行精简、归并、分类、整合,使课程内容模块化。如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由于贯穿其间而作为核心概念的是权利与民事行为,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物权、债权)、身份权,当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可以将教学内容划分为民法基本原理模块、人格权模块、物权模块、债权模块、身份权模块、侵权责任模块,这样可以改变现行教学中将合同法、婚姻法等课程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开设,造成课时相对不足的矛盾。二是课程间整合,即将课程体系内的相关课程按照特定的功能归类,实行分类解构、分类重构、分类整合,打破原有法学课程的界限,实现课程间的有机对接。其一,将培养功能相同的课程整合,形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模块。如程序法是在解决争议或冲突的程序中保证权利义务实现的法律。由于程序法的宗旨在于保证解决争议或冲突的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不妨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以整合成诉讼法原理与实务,使学生在掌握诉讼法的共性原理的基础上,把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个性,这样可以缩短理论课时,加大诉讼法实践教学学时。其二,将专业内容相近的课程归类,以增强知识的融通性。如将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内容融入法理学课程中,舍弃与职业关联不大的内容,形成一门综合理论课,体现学科的继承性和开放性。以就业去向和职业岗位需求来整合课程内容,将教学内容模块化、综合化,真正使理论知识实用性、关联性和针对性,服务于实践教学之所需,为学中做,做中学一体化的教学提供了保证。

(二)创设多元教学模式,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

在合理确定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后,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真正使教学过程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当然,法律类专业教学模式的选择,既取决于我国属于成文法法系的法律传统,还决定于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内容、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师的授课风格,因而无固定不变的模式,但根据笔者所在学校的教学改革的实践,以下几种教学模式可以交替使用。

1.分统结合的案例教学模式。所谓分,即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例模块分别教学;所谓统,即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形成综合实训案例教学模块。在学生掌握实体法、程序法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初步养成法律思维和掌握一定的适用法律技能的基础上,开设案例综合实训课程,引导学生在具体案件中学会运用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解决复杂的案例,理解法律、国家政策、社会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进而培养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分合统一”的案例教学模式,不仅可以使学生在分析解决案例过程中掌握了实体法的知识,又把程序法应用于具体实践,而且实现了法律知识的连贯性、教学的应用性、法律职业的岗位性的有机结合。

2.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是以任务驱动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一套教学模式。教师可以根据诉讼的进程,将教学内容分为诉讼启动、审判和执行三个教学模块,围绕职业岗位所必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精心设计一个个任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学习和探索,通过任务的实施引导学生掌握各诉讼阶段、各环节必备的基础知识与原理,着重培养学生从事法律服务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职业岗位的能力和诉讼技能。

3.抛锚式教学模式。它是指在多样化的现实情景或在利用技术虚拟情景中运用情景化教学技术以促进学生反思,提高知识迁徙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抛锚式教学可以改变当前法律教学过于倚重书本和教材,重口头讲授和纯理论化,出现学用脱节的倾向,教师将教学内容设定为典型的个案或问题情景作为锚,根据教学进度适时抛出“锚”,让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教学情景中带着问题学习,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比较适合于如司法文书、商法等应用性法律课程。

4.模拟审判教学模式。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选择真实典型的案例,以法庭为平台,以庭审为内容,学生参与其中,通过亲身经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过程,掌握诉讼庭审程序,熟悉不同职业角色法律思维的特点,从而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三)转变学科教学思维,促进教师有效教学能力的发展

教师作为实施课堂教学的一个关键要素,他们对高职教学改革基本理念的理解,以及在教学过程中有效转化为实践的能力与水平等教学的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课程与教学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和课堂教学有效性的全面提高。因此,高职法律类专业要摆脱学科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首先教师必须树立职业教育理念,只有教师的教学理念从学科教育转变到职业教育上来,法律专业教学改革才能深入开展;其次,教师是否拥有实践教学能力和新的思维方式是课堂教学有效运行的保障。只有教师自身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了,才能使高职法律专业课堂教学契合人才培养目标。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的实际情况,学校要鼓励教师参加司法考试或律师职称晋升考试,支持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兼职或到公检法等部门实践,积累司法实践经验,提高专业教学技能。同时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专职律师、书记员作为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教学的实施提供智力保障。为充分发挥专兼教师的专业优势,不妨在课程安排上做适当调整。对专职教师因其专业理论功底较深可以安排他们进行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核心课程教学,以帮助学生获得职业岗位所需的职业理论;对兼职教师因其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可以安排他们讲授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训课程,使学生在职业技能实训中学习法官、检察官、律师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提高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要提高法律专业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必须着力解决好“教什么”的问题,即增强专业教学内容的职业岗位的针对性,真正使课程与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契合;然后解决“怎么教”的问题,即构建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实现由以“教”为主向“教、学、做”一体化的转变;而要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转变,最终要靠教师去落实,因而“谁来教”也是关键要素之一,只有教师自身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了,课堂教学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才能实现。

注:[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07年安徽省教育厅《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课题(编号:2007jyxm476)的阶段性成果和校级教学改革课题的终结成果]

参考文献:

1.陈厚德著.有效教学[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2.周浩波著.教育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2

3.徐平:.浅论高校教师专业化的必要性.教育艺术,2007(6)

4.肖川.高校有效教学的目标和特征[J].高等教育研究,1999(3)

5.谢利民.论有效课堂教学的教师素质[J].课程・教材・教法,2009(5)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3

[关键词]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模式

[作者简介]包姝妹(1978-),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王凤珍(1964-),女,吉林洮南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天津30030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1-0088-02

一、民航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领域,目前我国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中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置了专门的法学院。但这几家民航类院校的法学通常没有将学校的民航专业与法学相结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民航领域中对于专业方面法律知识运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决民航资本运营、民航市场与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更应该利用自身的行业院校优势和特色,进行跨学科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民航实务的多元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与法学结合的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如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航空工程学、航空自动化等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实现跨学科的联合授课。通过多个学科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借助院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培养体系,民航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统性知识以及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和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实现民航领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学科多元化教学模式

目前各国在进行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经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主辅修复合型模式”,简称主辅修模式。即学生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修学科,以另一个学科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主修和辅修的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主修学科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与辅修学科专业证书,或者获主辅修毕业文凭与主修学科专业的学位证。学生成为掌握两个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主辅修复合型跨学科人才。

2.学际型模式。“学际”就是学科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联系的边际,主要通过学校的选课制度进行。学院之间设置合理的课程选项,允许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跨学科之间的学习。除此之外还有双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类院校的现实情况,可采纳主辅修模式或学际型模式。如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推行的学际型“四加一”课程,允许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选拔考试进入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相关民航交通运输课程,将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与法学理论知识融合。

(二)制定符合多元化教学改革要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为了配合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化教学需求,各院校还应当立足自身特点,制定具有民航特色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1.培养目标。立足民航服务界,结合民航院校特色和优势,注重强化航空法和民航法律实务基本技能训练的学习,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知民航运输业务知识的复合型学生。

2.教学理念。民航类院校以工程专业为主,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设有航空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航空自动化学院等。在这样的学校开设法学院,要发挥资源优势,把握特色发展法学教育就应开展CDIO理念下的法学教育。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是以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

CDIO理念下民航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跨学科多元化改革主要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C——构思。即将工程理念下的民航院校法学教学进行全盘构思,搭建内容结构。(2)D——设计。即根据各民航院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精心设计法学教学改革,实行项目化实践教学。(3)I——实现。即将法学专业教育与民航特色教育涉及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融为一体,按照多元化跨学科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要求贯穿在教学行为中。(4)O——运作。即通过具体实践操作将上述构思和设计转变为学生个人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使项目化教学的效果变成学生以后工作就业中受益的知识或能力。

具体而言:(1)从学校角度,就是将学生的学习、就业,教师的培训以及学校的发展整合起来。(2)从管理者的角度,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习场所、为教师提供适合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并为教师提供适当的民航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从而寻求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法学教育。(3)从教师角度而言,就是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体现工程教育的方式方法,与民航业界的专家人员进行法律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合作,并将其运用到教学中进行研究开发。(4)从学生角度而言,CDIO法学教育理念下的学生必须具备民航与法律的基础知识、个人分析解决案例的专业知识与推理能力、团队合作与人际沟通表达能力以及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四个层面。

3.课程设置。依据民航院校的不同特色和优势开设不同方向的课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优势不同,发展方向各异,因此课程应依据各校的特色和发展目标来设置。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16门法学基础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二,专业特色课程。各院校应根据本校特色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法学人才。如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学科齐全,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电子等,所以法学专业可以重点将涉及航空公司法、航空运输法、航空保安法航空电子服务平台的法律以及民航行政课程作为其重点内容;而北航和南航是以我国航空航天、宇航、信息化等高端科技专业为其主要特色,故在法学教学方面可结合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以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为特色课程。

第三,实践技能课程。主要包括民航案例演析和民航法律实务两大类。民航法律实务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院实习及选派学生到民航实务部门实习,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帮助将学生所学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实践。

4.教学方式。改变传统的单一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方法,实施以理论教学为基础,辅以案例教学、实地教学、课堂讨论等多元教学方法。在现代化多功能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仿真模拟实验室进行授课,穿插案例,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设计制造、仿真、模拟案例研究。学生通过分组讨论、辩论、演示、提问、学习后反馈能够在现场充分领会航空法的内容。除此之外,考虑到民航特色,需要聘请民航业界的专业人士,如民航法律师、民航法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兼职授课、举办讲座,结合各自的实践经验和研究优势选择自己熟悉的部分与学生进行讨论。

5.构建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模式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教学考核改革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对于实行跨学科法学教育的学生,应结合所跨学科专业的特点、难易程度等方面灵活处理。因为不同专业学生,理解法学知识内容的能力和角度不同,一律采取统一的方式考核太过单一,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学生的专业知识。具体考核标准如表所示。

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改革是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从整体上构建法学教育的立体多元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教师、学生和院校的整体配合,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因此它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以及对应的绩效考核方法,既便于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也便于对教师的资格能力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对学校改革措施的一个评价。

三、总结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将空管、航空工程、航空自动化等多个航空专业学科与法学融会贯通,形成以航空法为中心,涵盖民航安全法律、民航电子服务法律等鲜明民航特色的法律学科。这样民航类院校不仅可以培养兼具法律与民航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法学学生,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创造性、适应性以及自身的就业能力与竞争能力,同时也可以构建行业院校独具特色的办学方针,落实“文理交叉、学科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民航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郑群.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与构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2]郑世保.工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王永全,金惠芳,刘琴.关于“计算机”与“法律”复合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和培养途径的探讨[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6(1).

[4]黄锡生,陈德敏,曾,等.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改革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5]冯秋燕.文理交叉背景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12).

[6]陈莉.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农业教育,2007(1).

[7]饶艾,李永泉.利用工科优势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21世纪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1(12).

[8]史卫民.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教育探索,2008(2).

[9]陈文琼.论高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模式[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4).

[10]李善寿.CDIO工程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中的实施方法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4

在区人事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和各类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我局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打破身份界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根据我局实际,农机管理监理站、水产站、水利站此次暂不设岗,由局选任已依照过渡为公务员的人员履行其职能职责,农经站、蔬菜办公室事业人员归入局相关事业单位设岗参加竞聘。

二、岗位设置分类

根据岗位职能职责,工作难易程度,业务技能要求,将岗位设置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为领导岗位,在单位承担主要工作任务,工作难度较大,业务技能要求高的岗位。

B类岗位,为单位职能职责要求的业务骨干岗位。

C类岗位,为单位职能职责要求的一般岗位。

三、岗位设置数量

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数36个(见附表)

四、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设岗情况及任职条件(见附表)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设岗情况及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名称

职能职责

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类别

岗位设置

任职条件

备注

留用

借用

下派

农技站

负责全区粮油等农作物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全区植物检疫、病虫害测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培肥改土工作;负责全区粮油生产近期和远期规划

8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2

B

B1旱粮作物推广

B2水田作物推广

B3植物检疫

B4病虫害测报和防治

熟悉并能掌握运用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检疫,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等专业知识和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

2

C

C1培土

C2农资市场监督管理

C3农产品监测

熟悉农业行政法规,具备农技推广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1

种子站

负责全区作物种子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宣传贯彻《种子法》及对全区种子经营户的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10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2

A2副站长

B

B1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B2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及管理

熟悉种子行政法规,能掌握运用种子技术推广专业知识

1

C

C1水稻新品种试验示范

C2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

C3小麦新品种试验示范

C4油菜新品种试验示范

C5种子经营管理

C6种子技术培训

熟悉种子技术推广工作,具备种子技术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

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农村能源建设的技术指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A

A1主任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1

B

B1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B2农村能源设施管理

熟悉农村能源发展规划,能掌握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农村能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C

C1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具备农村能源技术推广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1

事业单位名称

职能职责

岗位设置数量

岗位类别

岗位设置

任职条件

备注

留用

借用

下派

林果站

负责全区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防治;护林防火;规划、设计和指导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区水果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全区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具体技术工作

8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A2副站长

B

B1林业资源管理

熟悉林业法规,具备林业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C

C1林业病虫害防治

C2林业种苗管理

C3林业造林

C4水果栽培管理

C5花卉、蚕桑技术推广

具备林业、水果、蚕桑、技术推广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畜牧站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畜牧兽医行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动物重大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负责全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畜牧品种资源保护及种畜管理。负责全区养殖业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区兽医诊疗技术的培训、指导、新技术的推广;负责诊断、治疗疑难动物疾病

6

A

A1站长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业务技能,且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2

B

B1兽医防疫

B2动物疫情监测

B3饲料、兽药管理

熟悉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能掌握运用畜牧兽医专业知识

C

C1畜牧业发展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5

籍贯 广东汕尾 民 族 汉 政治面貌 党员

身体状况 良好 培养方式 统招 学 位 学士

身高:1.84m 体重:75kg

学 历 本科 毕业学校 西南民族大学

所在院系 法学院法学系

教育过程

2009.6-2002.6 广州第七十一中学

2002.6-2006.6 西南民族大学

技 能

具有专业法学知识,有良好的合同审核经验,有很强的非讼谈判能力,特别是不良资产处理,能按照银行规范处理方法提供非讼服务,能胜任单位行政主管职位,律师助理,法务专员,是不可多得的实用性 人才 .

专业能力强 基础理论知识扎实,较强的谈判能力,熟悉合同法,民商,劳动法以及诉讼仲裁程序.

2008年司考成绩354分

1.拥有良好沟通能力与组织能力.

2.本人比较能吃苦.

3.本人国语与粤语精通,粤语没有口音。 英语 四级.

工作经验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 广州临海有限混凝土公司

广州临海有限混凝土公司,行政管理与合同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公司合同审核,公司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和合同范本等完善,公司其它法务,商帐催收,与公司聘请律师交接,公司行政与对外事务,公司行政主要是社保、公司安检、资格申请、考勤员工管理政府人员交流等内容。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主要是合同的审核及其修改,完善内部合同,降低合同风险,合同审核,合同谈判、合同备案等内容。商账追收,主要是公司不良资产的追收,电话联系上门面谈,尽可能在前用非讼方式解决,降低企业催收成本。

2006年8月-2008年8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本人在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任职律师助理,工作经验2年。主要工作内容:是多家银行不良资产非讼谈判及其催收和诉讼,有独立的办案能力,得到单位好评。具有良好的抗压能力和亲和力,2年的工作经验,具备的良好沟通能力,良好的谈判能力以及技巧。

2009年3月-2009年5月 华夏资产管理公司

职位:运作顾问

自我评价

1.本人有志于法律行业继续发展,进取心强,适应能力强,虽毕业却一直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扎实,希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来服务贵单位,请贵单位给予机会,能胜任律师助理的职位。

2.法律行业是极具发展前景的行业。本人在任职律师助理的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电话交流,对家庭背景,收入情况,个人性格等分类,使我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及清偿能力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极其分辨能力,通过电访与上门调查能对当事人更深的了解,以防止信贷诈骗等发生,这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无法具备的素质,希望以此降低贵单位风险,为贵单位服务。在与债务人交往的过程中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律师是人与人打交道的行业,在这种人与人债权债务打交道的行业中,我具备的能力是不可忽视的,优良的法律功底,2年的工作经验,熟悉诉讼流程,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以354分的成绩证明自己的法律功底.

3.本人有志于法律行业继续发展,进取心强,适应能力强,虽毕业却一直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基础知识扎实,希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来服务贵单位,请贵单位给予机会,能胜任律师助理的职位。

求职 意向

法务,律师助理,法律相关工作(或者贵单位安排)

联系方式

法律专业知识分类范文6

关键词:文科高职实训课程;设计;开发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1-02

一、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职业逐渐成为个体融入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条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个人职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应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培养高技能职业人员也因此成为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

针对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及职业化的要求,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设计应该关注学生掌握与某一职业岗位相应的操作技能,以培养其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所要求的职业能力,例如,培养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专业服务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专业工作能力、专业督导能力、专业拓展能力。为此,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设计除需要基本涵盖与本职业相关的全部基础知识外,还应该有利于教师采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式,即能够要求学生在分析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模拟提供职业服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强化学生的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提高其实际工作的能力,确保其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种专业工作方法与职业能力,因此该课程除要求教学内容基本涵盖与当前社会工作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外,更强调培养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的教学思路、教学环节、教学任务和教学方法。

二、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教学设计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以够用为标准,相对轻理论重实用,强调模拟实训(实务模拟),强调实训效果,在介绍基础知识时力求准确、简明扼要,并适应文科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例如,《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在介绍法律知识时强调适应高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而不是高职法律专业或本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同时,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在每个环节都应该提供实训模拟(实务模拟)供学生演练,不但真正体现教与学的互动,更有利于相对客观的考核和检验。对于已经存在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课程,课程内容还应参考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力求与职业水平考试挂钩,有助于学生在学习该课程后,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所以,《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一开始就注意与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挂钩,编写教材是注意参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涵盖考试内容,确保学生顺利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设计知识详解和实训模拟(实务模拟)两个环节,必要时加入案例精点环节。具体来说,通过知识详解,可以让学生掌握充分而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掌握相关知识的方法;通过案例精点,可以让学生了解和学习成功的专业知识运用方法,并能模仿运用;通过实训模拟(实务模拟),可以让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真正实现文科高职学生的工学结合、真题真做。在《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对于不同法律制度的讲授,在知识详解环节,授课教师一般从介绍权利、义务两方面入手,将与社会工作法律有关的具体问题列举出来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析,不但让学生掌握充分而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并了解查阅丰富的法规和政策资源的方法,还让学生对案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案主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有基本了解;通过案例精点,可以让学生通过经典案例的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了解和学习成功的法规政策运用方法和维权增能方法,为学生提供正确的维权思路,并能模仿运用;通过实务模拟,可以让学生运用法规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实际操作能力。为了真正取得实务模拟的效果,《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还专门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实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实务模拟。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该强调高职实训特色,强调专业工作流程,注重完成职业任务,以便客观的考核和检验。其中的实训模拟(实务模拟)环节可采用设置工作情境、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模式,即以具体的工作任务为教学内容,采用任务驱动的方式要求学生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下按照职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从而使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为此,文科高职时训课程训练项目的内容必须是一项项具体工作,全部的训练项目必须覆盖职业知识运用技能涉及的各个方面。《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全部的训练项目覆盖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涉及的各个方面,从而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训练体系,学生在完成全部项目训练后可以使其的职业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这样,通过要求学生不断某一训练项目的工作实践,可以确保其能够了解和熟悉工作流程,培养和掌握职业能力,并努力实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例如,当学生学会了如何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会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待遇;学会了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就会维护妇女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老年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为了实现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应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中的讨论、体验、设计和实践,除了充分运用传统讲授教学法外,还应注意充分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情境体验教学法、项目驱动教学法、社区实践教学法、社会调查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效果,文科高职实训课程教师还可以收集大量相关影视作品、实务演示视频、讲座视(音)频、录像资料等电子资源,并将教学大纲、电子教案、教学课件、实训项目、试题库、典型案例、影视资源等整合上网,使学生随时随地可以上网检索到各种学习资源并进行实训,同时开辟师生互动平台,通过BBS、QQ群、电子邮件等方便地进行互动。同时,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教学还要注意充分利用校园网、实训室网络、社区网等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开展教学。

三、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开发

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文科高职教学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课程改革,必须树立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来开发文科高职实训课程的观念,必须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基础和目标开发课程。在基于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开发中,应该遵循“确定专业面对的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实训课程开发”这样一条逻辑主线。

具体而言,开发文科高职实训课程可以由教学系部来承担,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成立由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和行业专家组成的课程开发组,确立实训课程开发的理念和思路,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包括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并取得领导和资金的支持。(2)确定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任工作任务分析主持人,组织行业专家对职业岗位要求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的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其中工作项目是指一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是指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单件任务,并据此写出课程开发报告。(3)在行业专家分析出职业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文科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行业专家分析的项目、任务的数量和种类对其进行必要的归类、合并和整合,然后根据课程标准按照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实训教学活动。

《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前身是《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实务》课程,随着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开展,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逐渐将该课程定位为社会工作法律实务,同时根据培养“一线社会工作者和一线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养目标,确定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是该课程要重点培养的职业能力,并将社会工作法规政策运用技能和维权增能技能具体分解社会救助法律实务技能、社会优抚法律实务技能、特殊群体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特殊群体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学校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劳动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会保险法律实务技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婚姻家庭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团体和公益事业法律保护实务技能、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诉讼法律保护实务技能,并设计相应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活动,努力实现专业学生的职业化。目前,《社会工作法律实务》课程不但已经是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还拥有自己的北京市级精品教材和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正在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参考文献:

[1]高林,鲍洁.职业竞争力导向的“工作过程――支撑平台系统化课程”模式探索[J].职教论坛,2009,(30).

[2]许中明,罗勇武.以能力为本位构建高职机械专业基础课程群教学体系[J].职教论坛,2010,(3).

Based on Professional Capacity-Building of the Liberal Vocational Training Courses Curriculum

Taking Legal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for Example

YUAN Guang-liang

(Social Work Department of Beijing Youth Politic College,Beijing 10010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