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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地总体规划范文1
[关键词]农用地 分等成果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码]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17-2
农用地分等成果能够全面反映农用地质量,是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促进耕地保护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管护相协调转变的直接依据。上海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同时,如何把数量与质量结合起来,有效的保护耕地,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不仅可以反映耕地质量的优劣,而且不同层次的成果可以反映耕地不同层次的粮食生产潜力,可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参考。
1基本农田的概念及其划定意义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可以依据农用地的等别,将一定的耕地选择地划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定就是对耕地进行特殊的保护。科学合理地划定基本农田对于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划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农业专项规划、耕地的质量要求、农田保护政策等方面,对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过程进行系统地分析。
2基本农田划定与农用地分等的关系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代表耕地质量的最高水平,质量水平是耕地能否入选为基本农田的首要因素。影响耕地质量的因素很多,耕地本身自然质量水平,如地形地貌、土壤肥力、土壤环境等对土地影响很大。因此,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具体评价分析,获取耕地的质量等级。
农用地分等理论与方法就是农用地质量评价理论与方法。农用地分等是从农用地自然、利用与社会综合等方面对农用地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价。其中,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反映农用地的自然质量水平,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反映农用地平均利用水平,农用地综合等指数反映农用地的经济效益水平。因此,农用地分等理论与方法可以为耕地入选为基本农田的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农用地分等成果可以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科学合理划定联系紧密。但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所需质量依据与农用地分等成果又有差异。
基本农田的划定实践既受耕地自然质量、社会利用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又受到行政政策、法律法规等硬性规定约束,甚至受到土地管理者观念、意识等主观因素限制,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需要对以上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定量评价是基础,定性分析是重要补充。此外,农用地分等成果是代表过去至现在的农用地等别,不代表农用地未来的质量等别,而农用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低等农田通过改造可以转为高等别的农田,对于这部分农田应划入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质量依据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应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就要求在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农用地分等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技术改进。
3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思路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经济对农产品需求,保证农业生产和我国粮食安全,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其关键是保护农用地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不只是现时的生产能力,还包括潜在的生产能力,即未来可提高的生产能力。
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思路为:利用农用地分等理论、方法及其成果,对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和利用等指数进行测算,并采用频率直方图法对农用地自然等别和利用等别进行划分,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对行政区内所有耕地进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数量的确定,可采用根据行政区内各等别耕地的面积,从高等别向低等别逐步累加,当自然等别的累加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相当) 基本农田保有量时,该累加面积即可定为基本农田面积,以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基本农田保护率来确定各区域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的不合理性。在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当等别较高的农用地数量不足耕地保有量时,可把低等别农用地划入基本农田,把农地质量提高潜力较大的农用地也应该划入基本农田。
4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结果评价
4.1金山区农用地等别分布概况
根据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的有关要求,金山区房地局于2006年11月份开展了本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形成了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图形数据(Shape格式)。把金山区分等结果与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叠加,得到了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的农用地等别分布状况数据。
金山区共划定基本农田28880.85公顷,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统计分别如表1、表2所示。
4.2 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评价
从基本农田划定的自然质量等面积分布情况来看,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把自然质量等别较高的农用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其中最高等16等农用地95.14%划为了基本农田,14等和15等所占各自等别面积总数的比例也高达70%左右,而低等别(12等、13等)的农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比例相当小。这样,基本农田中自然质量等14等以上的农用地占到基本农田总量的99.63%。
从基本农田划定的利用等面积分布情况来看,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同样把利用等别较高的农用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其中最高等14等农用地65.96%划为了基本农田,11等~13等所占各自等别面积总数的比例也高达70%以上,而低等别12等的农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的比例则仅有15.53%。这样,基本农田中利用等11等以上的农用地占到基本农田总量的91.29%。
从以上分析可知,金山区所划定基本农田中高等别农用地所占比例较高,总体划定与[2005]32号文件相符合。
4.3 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的不足分析
从金山区所划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来看,基本农田的划定仍存在不足之处,表现有二:
(1)基本农田划定大部分没有分布在主要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市周边,与“区位优先原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但金山区道路网密集,农村道路网络完善,相比之下区位条件对基本农田利用情况的限制并不明显。
(2)有部分区位条件较好,质量高的耕地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如利用等14等只有67.31%划入基本农田,利用等14等地和15等地有30%左右的耕地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从保护耕地质量上来说,并没有合理保护耕地生产能力,这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的原则和要求。主要原因是因为部分高等别耕地分布于城镇周围、工业区周边和交通沿线,这些耕地同样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但划入基本农田的利用等等别较低的农用地可以从加强利用管理措施的方法提升基本农田的质量。
基于自然质量等别和利用等等别划定基本农田具有一定的共性,均是在农用地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数量和空间布局提供依据,并且均把等别较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同时,自然质量等和利用等都注重耕地自身质量,注重耕地的生产能力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内涵、原则具有一致性。但两种方法都很少从社会和生态的角度来综合考虑,故需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等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手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使得划定结果更加合理、科学。
5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修改建议
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在保证了基本农田的同时,做到了“保重点、保近期”的发展思路,但在方法上只单一采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划定基本农田,过于片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借鉴国内先进方法和经验,在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采取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划定基本农田。现从以下三方面对金山区基本农田划定提出修改建议:
5.1 建立更加全面基本农田划定评价指标体系
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动态变化的,经济发展、城镇化、政策等对耕地变化都有重要的影响,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在划定基本农田过程中,明确基本农田的内涵,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内在地力的差异性,明确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所处的区位不同,基本农田的划定体现出一定的人地关系。因此,基本农田划定应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要素,建立包括耕地质量状况、耕地区位条件、耕地社会属性和政策属性等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这对于提高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重要意义。
5.2 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中高等别农田的比例
农用地等别反映了农用地利用水平的空间分布规律,它考虑的是在当地实际光、热、水等气候条件和人们现有利用水平下农用地所具有的生产能力。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时,应明确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耕地应是优质的耕地,而非低劣的耕地。因此从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角度,应提高金山区基本农田中高等别的比例。
5.3 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和经济建设的矛盾
城市周围、交通沿线一些区位较好,质量较高的农用地往往由于城镇、项目、工业区的时序发展而被占用,这与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和内涵相冲突。考虑到非农建设对土地区位要求高,而对地力则没有什么要求。因此,在供需分析的基础上,建设用地扩展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考虑区位条件的同时,尽量占用自然质量较低的农用地,将质量较高的分等单元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参考文献
土地用地总体规划范文2
一是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当前影响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中主要是与江西省有关的国家级发展战略6个,省级发展战略5个。二是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当前,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政策主要有:动态监管机制、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建设用地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三是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江西省按照保障重点、兼顾全面、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三个三分之一”计划下达、省重大产业项目“点供”制等计划差别化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面更加节约、更加高效。同时江西省也出台了城乡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耕地补充政策。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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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产业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修编以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资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的资料,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资料应采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的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2.资料数据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3.收集从年至今能满足近10年有关分析评价所需资料。
(二)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基础资料
在县发改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局、计生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2.现状资料
收集各有关部门行业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现状资料及现状图。
3.规划及专项调查资料
收集人口发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年各部门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用地、区域划分、空间布局的规划资料,尤其注意收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规划资料和相关的规划图件。
三、分析与预测
(一)资料整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资料的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对主要的综合性数据,要形成电子版本,便于参与专项规划编制的各单位互通信息、数据共享。
(二)用地现状分析评价
1.分析评价自年以来土地利用的总规模、结构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与实施和用地总量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效益增量与用地增量之间关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单位面积产量、产能、产值与税收效益,以及各类型用地单位产值占地面积,并与国内外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建国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3.从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资强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指标预测
1.分析趋势
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预测规划期内用地的规模及远景发展趋势。
2.预测依据
指标预测的依据包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上级相关规划目标、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各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
3.预测原则
规划指标的预测要依据定额标准进行。采用标准要充分考虑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围内尽可能取下限值。
行业用地指标预测应充分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多部门共同利用、可能产生重复统计的面积,要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4.预测方法
(1)人口预测。人口规模的预测主要有自然增长法和回归分析法;城镇人口预测主要有劳动力平衡法和单因素分析法。
(2)用地预测。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预测主要有总体平衡法、人均定额指标控制法和回归分析法;独立工矿用地预测主要有用地定额法;交通、水利用地预测根据其行业标准,采用用地定额指标法;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6号)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3)其他预测方法。指标预测还应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纵向为对本行业用地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用地变化趋势规律,测算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横向与国内相似县份进行比较,分析在同等经济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预测结果可行性分析
要对规划指标预测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资金保障、区位条件、资源容量、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四、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
(一)专题研究
1.专题设置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总体规划共设置4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实施评价;
(2)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研究;
(4)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以上专题均由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承担。
2.专题研究内容
专题研究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专题研究成果
专题研究成果由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组成。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实际情况,共设置12个专项规划:
(1)县开发园区用地规划,由县发改局、工业园负责;
(2)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3)县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新村办负责;
(4)县交通用地规划,由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5)县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6)县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水电责任公司和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
(7)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8)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9)县农业用地规划,由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10)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1)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2)县旅游用地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2.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①明确规划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规划原则;②对用地数量和结构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分解;③结合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相关内容,确定土地利用区域及空间布局,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和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措施;⑤明确本行业用地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办法;⑥明确重点项目的数量、各项目的用地面积、结构和空间布局;⑦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分析全县城镇体系发展历史、布局和区域基础,剖析全县城镇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确定全县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预测确定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应把握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要点,明确城镇村各级用地总规模,以大比例尺图件明确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步骤和优化村庄布局方案。③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应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演变的趋势进行分析,对预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做出安排,明确水土保持监管和保护的地区和项目。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对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耕地后备资源及开发整理潜力进行分析;对各地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和异地补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提出全县在规划期内的生态退耕目标与地区分布,划分林业用地功能区,提出林业用地各功能区的管制规则;⑥农业用地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畜牧、水产、园地的用地总规模与地区分布,提出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区域布局,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集。
专项规划文本一般采用章节格式,要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资料准确,数据齐全,方案可行;各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当有准确的现状分析,明确的指导思想,合理的规划目标和指标,有切实可行的结构调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实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说明一般采用章节格式,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规划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规划用地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上级规划落实情况、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和与其他规划协调的情况等内容。
规划图件一般应包括行业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图,必要时可补充相关专题图件。规划图件编制应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符合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件的要求。
规划数据集主要由行业发展现状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规划成果数据等构成。
五、总体规划大纲编制
(一)编制要求
1.综合专题研究的成果。将前期工作阶段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结论进行汇总和综合,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基础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形成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的总体思路。
2.汇总专项规划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对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进行协调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初步方案。
3.初步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根据郴州市规划要求,对分配到我县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具体落实。
4.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特别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实施的约束性、预期性目标。
5.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区域。以各专项规划的要求为基础,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原则,开展区域划分工作。
规划大纲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筛选和比较,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取舍。
乡镇规划大纲在县级规划大纲和控制指标指导下,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法编制。
(二)大纲文本内容
规划大纲格式要求为篇章式结构。要求用词精炼,重点突出,文字规范,措辞准确,有理有据。内容应包括:1.引言,主要介绍规划大纲的内容;2.总则,主要包括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和范围;3.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结论;4.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5.土地利用战略;6.规划方针、主要目标、主要控制指标和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的衔接等;7.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重点简述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规划分区和空间管制;9.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创新。
(三)大纲说明编制要求
规划大纲说明应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重点;总结规划大纲编制的流程;说明规划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对基础数据的采用进行说明;列出主要规划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说明规划分区的方法和依据;分析规划大纲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说明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完成的主要规划成果。
(四)规划大纲成果
包括规划大纲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规划大纲图件中要有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的现状图、分析预测图,专项规划的规划设想及示意图,总体规划图。
六、规划协调与平衡
(一)协调的原则
1.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用地需求为准则;
2.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配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
3.坚持《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二)协调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采用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利用分类、总面积、结构等标准。
2.人口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现状数据应采用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规划数据应主要采用发改委确定的各项指标,其他有关数据应采用专业部门的权威数据。
3.专项规划用地指标。专项用地规划指标的协调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及有关用地定额标准为基础进行协调。
4.空间布局的协调。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发展战略,对全县范围的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协调。
(三)综合平衡
以全县国土总面积和上级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的约束性规划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准则进行综合平衡。
各项规划指标应分解落实到乡镇,并作为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协调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开专家、领导、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咨询会议,协调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规划出现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七、用地布局与重点项目
(一)产业用地布局与用地分区相结合。各专项规划根据本行业用地分区的要求,凡涉及“分区”和“区域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应编制分区规划图,并在规划中对不同区域用地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用地分区时,应考虑相关规划的分区,避免造成冲突。如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域不能再设置为建设用地区。
(三)应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各专项规划应以重点项目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表中应体现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用地选址、用地时序和占用耕地的补充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内容。
重点项目安排应符合“十一五”规划,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应达到一定的额度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限制性规划的要求,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是在城镇规划圈内的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重点项目表,主要统计独立选址的重点用地项目,以避免与城镇规划用地相冲突,造成用地的重复计算。总体规划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筛选各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用地。
八、总体规划成果
(一)总体规划成果组成
县级总体规划成果由主件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件包括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编制说明、数据集和规划图件;附件包括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
乡级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
(二)总体规划文本
总体规划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正确、结构严谨、语言精炼、措辞规范。文本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指标控制下,确保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对不同条件下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指标进行分类控制,提出与之相应的用地要求。
2.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现状指标和规划指标,明确规划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和规划目标。
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规划政策。实行用地区域性重点控制,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逐个控制,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对基本农田、各类园区、各类保护区等要按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5.实行用地指标控制。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乡镇。
6.落实用地项目。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用地规模及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三)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说明”是针对总体规划文本的说明,一般采用章节式结构。在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基础资料的来源、指标分析、方案的形成、规划方案论证修改、协调与平衡、公示与听证的过程、成果图件的编制方法等进行说明的同时,应着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和指标落实的情况、反馈协调情况;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的依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规划供选方案的论证和评价;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四)总体规划图件
包括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现状图应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和分布范围,其它内容应适当综合,各地类的现状面积应为经过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数据。成图制作中,按比例尺调整的技术要求进行各要素的综合处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类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土地利用分区图等。应主要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项目,城镇、集镇、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规划的位置、面积及范围。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规划期内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将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等主要规划内容准确地标示在图面上。成图制作中,以保证定位准确为原则,增、减底图地物信息,同时按图面信息负载能力,附以标准详细的文字注记。
(五)总体规划成果的公示
总体规划成果形成后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主要规划指标的方案实行听证、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经过筛选整理后,选择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九、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实现规划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成果内容。本轮规划要求建立覆盖全县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一)成果内容
1.图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乡图及国际标准分幅图)、城镇规模控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及其它专题图件。
2.数据成果:含数据库体、标准分幅数据、指标数据。
3.表格成果:各类指标表及通过数据库输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5.部分建库中间成果:作业情况记录等。
(二)数据库建设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文件命名、属性结构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关键字段值不为空且字段数据正确、内容齐全;要素采集误差和接边误差符合精度要求,无图形错误和矢量化丢漏现象;要素分层正确;图形拓朴关系正确;数据库运行正常,查询、统计、分析结果正确;图形、属性不重不漏,数量齐全。
图件成果:符合国家及省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图内要素描述正确,图外整饰规范。
表格成果:表格种类齐全,格式规范,内容正确。
土地用地总体规划范文4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文秘部落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
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
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
(1)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
(2)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
(3)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
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
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版权所有
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
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8、规划协调、编制规划成果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对推荐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干部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规划协调和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形成最终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
土地用地总体规划范文5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要求必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因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仍然是这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目的。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既保障大连市全面振兴并实现跨越式发展,又确保我市的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刚性指标约束,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保驾护航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给大连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为刚性指标,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别保持在351343公顷和297800公顷以上,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这些刚性指标是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红线”。
同时,为确保刚性指标的落实,将市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下达到了各县区。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助推土地整治,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保证大连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从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全局入手,提出了“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措施。
《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的措施:一是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到2020年,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公顷以内;二是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方向调整,避免破坏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到2020年,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耕地规模控制在8117公顷以内;三是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规划期内,通过完善水利设施加强和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加大耕地抗灾能力的建设,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到2020年,力争将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在800公顷以内。
《规划》从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入手,提出了补充耕地的具体措施:一是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环境和大连市水资源的严重不足的制约,以及目前技术条件的限制,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有序开展土地整理复垦,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规划》提出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明确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具体途径为:一是明确各县(市、区)补充耕地的目标,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原则上在本行政辖区内平衡;二是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研究成果,制定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的实施办法,通过提高建设占用耕地补偿费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三是通过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后备耕地资源潜力相对丰富、完成本地耕地补充目标尚有节余的区市县,要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补充目标增加补充耕地任务;四是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后备耕地资源潜力有限、补充耕地确实有困难的区市县,以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可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全市范围内异地平衡;五是积极探索通过经济合作、产业互补等有偿机制,对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经批准,实现省域范围内异地平衡,完成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四、基于优质耕地分布现状,科学调划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规划》提出,按照大连市优质耕地的分布状况,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科学调划。全市基本农田调整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15.57%,低于国家调整比例不超过20%的要求。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是耕地;调整后基本农田地类构成中,耕地所占比例提高5.04%;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
五、强化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助推标准化农田建设
为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提出,结合大连市区域土地功能区定位,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地区,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施重点保护和集中建设。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落实基本农田集中区,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
规划期间,大连市将在大丹高速公路两侧沿黄海滨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两侧共划定1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15%;其中基本农田占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的59%,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各块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均大于50%。
六、发挥耕地多重功能,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
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隔断城乡建设用地的摊大饼式的拓展,合理划定不同城市组团,为城乡建设用地的管控提供屏障,《规划》提出,充分发挥耕地所具有生态、景观和绿隔等多重功能,将部分分布在城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纳入绿色空间系统,在城镇间穿插隔离,提供绿色隔离带和生态走廊。
土地用地总体规划范文6
第一条 为统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规划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规划、市(地)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均应遵守本办法。
编制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并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以及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
第四条 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五条 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相适应,一般在10年以上。同时应对土地利用的远景目标,作出轮廓性的展望。
第六条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划按行政区域分为全国、省级、市(地)级、县级、乡(镇)级5个基本层次。在各层次之间,还可以根据需要,按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划,进行跨省的、跨市县的、跨乡(镇)的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一级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下一级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规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亦可采取两级规划同步编制。在上级规划未编制时,也可根据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先行编制本级规划,并把规划成果及时向上级反馈。
全国和省级规划是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比较单纯的地区,也可不搞地区规划,只把省级规划的指标分解到县。市、县规划要和城市规划相协调;县级规划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规划;乡级规划是实施规划的基础,其重点是把县级规划中提出的各类用地规划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地块。
第七条 编制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安排各项用地;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
(三)要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
(四)坚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两者矛盾时,前者应服从后者;
(五)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
(六)注重规划的实施。
第八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全国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本级行政区规划的主管部门。各级规划的范围包括该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规划。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办公室,挂靠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具体编制工作。
各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与规划的编制,向规划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和本部门用地规划,反映本部门对规划的要求和意见,参与规划的研讨。
第十条 规划的基础数据必须准确可靠,符合规划所需精度要求。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一致。
第二章 编制程序与规划内容
第十一条 规划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编制、审批等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相关资料等。
第十三条 规划办公室根据上级规划控制指标以及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土地资源实际状况,初步提出规划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据此确定编制规划的重点和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编制规划通常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现状分析,提供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总结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指明土地利用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
(二)土地需求量预测。一般由各用地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期间各部门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规划办公室对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
(三)土地适宜性评价。通过土地评价重点了解各类后备土地资源和用途需作调整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适宜性,为分析土地利用潜力、确定土地利用方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依据。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在进行土地利用的现状、需求、潜力分析研究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
(六)土地利用分区规划。通过土地利用分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省级以上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要求和措施;市(地)级规划分区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或县级规划要求进行。
(七)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的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各种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的措施,保证规划的实现和落实。
规划内容的核心是编制各类用地规划平衡表和划分土地利用规划区。前者反映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各类用地数量平衡,后者反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第十五条 规划方案要经过与有关部门和上、下级政府充分协调,必要时也可依据不同侧重点编制2~3个待选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确定最后推荐方案。
第三章 规划成果
第十六条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主要图件及附件。
(一)规划文件:包括规划(送审稿)及规划说明。
规划(送审稿)是政府的法规性文件,要求文字简炼、准确,避免论述性、说明性文字。规划说明是对规划的具体解释。
(二)规划主要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件比例尺:省级为1/20万~1/100万,一般为1/50万;市(地)级为1/10万~1/50万,一般为1/20万;县级为1/2.5万~1/10万,一般为1/5万;乡级一般为1/1万或1/5000.(三)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部门用地预测、其它图件、有关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
第四章 规划的审批
第十七条 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的各级规划(送审稿),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和变动。涉及重大原则性问题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