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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1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
理解:(1)结合实例,分析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2)从调节、激励、分化三个方面说明价值规律的作用。运用:用价值规律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商品生产者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力要求: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在实际生活中,价格与价值往往是不相符的。同样质量的黄瓜,夏天的价格比冬天要便宜;春节左右的价格比平时的价格要贵;不同销售摊点的价格也不相同。要使学生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提高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不管价格怎样变化,离不开商品的价值,从长远的、整体的观点看,商品交换是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过程与方法
通过社会调查,培养学生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市场竞争观念。
情感、态度、价值观
让学生明白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他们的市场竞争意识和时间效率观念,以便更好地投身社会实践以及为将来适应社会服务。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一、价值规律的含义: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为了能够使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必须了解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用价值规律指导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价值规律的含义,教师可以运用具体实例进行讲解。在讲解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它不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共有也不是某一特定社会形态的产物,而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规律。只要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存在价值规律。
2、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它主要包括两部分的要求:
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
②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尊重价值规律,特别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尊重价值规律。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做法必将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但我们可以利用价值规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重视、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
二、价值规律的作用
1、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
对于这个作用,教师可以结合书中的实例来进行说明,或者让学生自己来分析例子然后教师进行概括、归纳。
这一点教师在分析的时候,可以结合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来分析:
由于价值决定价格并且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一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就会上涨而当高于价值的时候,生产者生产这一商品就有利可图。商品的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纷纷转向生产这一产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会向这一部门集中。这样这一商品就会被大量生产出来,导致市场上这一商品供过于求,商品的价格就会下降而低于价值,商品生产者就会无利可图,商品生产者又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向生产其他有利润的商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从这一部门自觉地向另一部门转移。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关于这一作用,教师可以通过设问的形式让学生思考:劳动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学生很明白是为了获取利润。教师可以继续引导学生弄清楚商品生产者如何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获取更高的利润。主要讲清楚:
在市场交易中要求等价交换,而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似乎不可能获取比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关键要弄明白这里的“等价”指的是价值规律内容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商品生产者可以减少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而商品仍然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销售,这样商品生产者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而要减少个别劳动时间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么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呢?就是要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
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讲清楚了第二个作用第三个作用就不难理解。由于商品生产者的技术、生产条件等各不相同,劳动生产率也不一样。这样商品生产者生产某一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一样,当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者就能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一旦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就会赔本,在生产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必然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三、等价交换原则是如何贯彻的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这个原则,学生很难以理解,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事实”。因此对这个问题教师讲解起来往往比较困难。关键是要让学生透过不等价交换的现象看到其背后的本质。
首先,应该肯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现象。但这并不能否定价值规律,相反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只不过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价值规律的内容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的价值量要相等。如果价值量不相等就会影响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但是,等价交换并非在每一个交换过程中、每一个场合都能实现。
第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货币出现以后就表现为价值和价格相等。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经常与价值不相符,价格往往偏离价值即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主要是因为价格除由价值决定外,还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经常和价值相背离。这似乎和等价交换不相符合,但这说明的是短期的现象。但从长期看:
第四,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在长期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背离价值:
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还是和价格相等的。这是因为:
(1)价格的变动是以价值为轴的,无论价格怎样变动都不会偏离价值太远。也就是说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
(2)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同时供求关系反过来也影响价格,使价格不能偏离价值太远。
(3)虽然在每一次商品交换中价格与价值并不一致,但从较长时间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和商品的价值相一致。
四、教学重点、难点
1、价值规律的含义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为了能够使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必须了解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用价值规律指导我们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价值规律的含义,教师可以运用具体实例进行讲解。在讲解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它不是整个人类社会所共有也不是某一特定社会形态的产物,而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规律。只要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存在价值规律。
(2)、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它主要包括两部分的要求:
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
②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尊重价值规律,特别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尊重价值规律。任何违背价值规律的做法必将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但我们可以利用价值规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重视、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
2、等价交换的原则是怎样贯彻的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这个原则,学生很难以理解,因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事实”。因此对这个问题教师讲解起来往往比较困难。关键是要让学生透过不等价交换的现象看到其背后的本质。
首先,应该肯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现象。但这并不能否定价值规律,相反正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只不过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价值规律的内容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的价值量要相等。如果价值量不相等就会影响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但是,等价交换并非在每一个交换过程中、每一个场合都能实现。
第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货币出现以后就表现为价值和价格相等。但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经常与价值不相符,价格往往偏离价值即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主要是因为价格除由价值决定外,还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价格经常和价值相背离。这似乎和等价交换不相符合,但这说明的是短期的现象。但从长期看:
第四,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在长期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背离价值:
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还是和价格相等的。这是因为:
(3)价格的变动是以价值为轴的,无论价格怎样变动都不会偏离价值太远。也就是说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
(4)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同时供求关系反过来也影响价格,使价格不能偏离价值太远。
(3)虽然在每一次商品交换中价格与价值并不一致,但从较长时间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和商品的价值相一致。
3、价值规律的作用
(1)、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
对于这个作用,教师可以结合书中的实例来进行说明,或者让学生自己来分析例子然后教师进行概括、归纳。
这一点教师在分析的时候,可以结合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来分析:
由于价值决定价格并且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使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一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就会上涨而当高于价值的时候,生产者生产这一商品就有利可图。商品的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纷纷转向生产这一产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会向这一部门集中。这样这一商品就会被大量生产出来,导致市场上这一商品供过于求,商品的价格就会下降而低于价值,商品生产者就会无利可图,商品生产者又会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向生产其他有利润的商品。这样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从这一部门自觉地向另一部门转移。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
关于这一作用,教师可以通过设问的形式让学生思考:劳动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学生很明白是为了获取利润。教师可以继续引导学生弄清楚商品生产者如何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获取更高的利润。主要讲清楚:
在市场交易中要求等价交换,而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似乎不可能获取比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关键要弄明白这里的“等价”指的是价值规律内容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商品生产者可以减少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商品。而商品仍然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销售,这样商品生产者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而要减少个别劳动时间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么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呢?就是要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
(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讲清楚了第二个作用第三个作用就不难理解。由于商品生产者的技术、生产条件等各不相同,劳动生产率也不一样。这样商品生产者生产某一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一样,当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商品生产者就能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一旦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就会赔本,在生产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必然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教法建议:
1、价值规律的内容:教师可以通过提问的形式步步引导让学生归纳出价值规律的内容。
2、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教师可以让学生围绕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不同时期的变化进行调查,说明价格并不完全与价格相一致,而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3、价格与供求的关系:教师结合上面的调查,接着让学生调查不同时期商品的供应和需求情况,让学生分析价格与供求的关系。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2
关键词:马克思;市场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正因为它是发达的即不包含与商品交换性质相悖的从属关系的商品经济,所以它才能发展成完全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市场经济对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精辟的阐述,以此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的重要部分,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更发达、更复杂的经济形式,它的运行必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
第一,平等自愿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相互并存、相互对立。“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冲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①因此,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不拥有任何特权,交换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别人交换。“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②
第二,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科学地阐述了价值规律理论,并指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早期是作为外在于人的自然力量自发地发挥作用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③ 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之间不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换中也是等价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市场交换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三,竞争规律。竞争是市场的伴生物,有市场经济就存在有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实际是协调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可分为3种类型:(1)卖主之间的竞争。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主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战胜其他卖主,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主彼此间就进行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斗争。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出卖商品,都想尽量多卖,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个人独卖,而把其余的卖主排挤掉。因此,一个人就要比另一个人卖得便宜些。于是卖主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这种竞争降低他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2)买主之间的竞争。面对同一种商品,存在着许多买主,每一个买主都想出高价尽量地多买,所以买主之间的竞争导致商品价洛的上涨。(3)买主与卖主之问的竞争。“买主与卖主之间也有竞争。前者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后者却想卖得尽量贵些。买主和卖主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结果怎样,要依上述竞争双方对比关系怎样来决定,就是说要看是买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呢还是卖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①
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马克思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运行有规律性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还深刻分析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调节手段,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质上就是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是各个社会形态中都共同存在的一般经济规律,只不过由于条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在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调节功能中,市场机制不失为一种灵敏、有效的调节手段,但它也存在有缺陷。
第一,市场调节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市场调节的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即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对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非市场经济活动,如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福利、科教卫体等公共性领域,市场调节就不起作用或不能很好地起作用。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由于供需之问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反向地影响供求关系,或抑制需求和刺激生产,或刺激需求和抑制生产。价格变动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下一轮生产过程。而在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就有可能会出现损失,这是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价值规律“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睛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②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调节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双向作用,这种调节是一种自动运行过程,但同时又具有盲目性,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究竟会导致什么结果,达到什么目标,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规范。在价格信息的指示下,商品生产者无法把握准确的生产数量,其生产就必然带有盲目性,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纳入平衡―不平衡的单向循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问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③
三、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的论述,揭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的东西,对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3
【关键词】价值规律 调节作用 宏观调控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也经常变动,这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因供求的变化,使价格有可能偏离价值成为经常的事。由于商品生产内在价值规律的存在,作为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有一定限度的;反映供求现状的价格能反过来调节供求,使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成为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可见,价值规律既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又是价值实现的规律。也可以说,它既是调节商品生产的规律,又是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
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具有以下作用:
1.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即配置社会资源。
2.价值规律自发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价值规律会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海多变,潮起潮落,每个商品生产者面临着成功与失败。最客观、最公正、最准确的评价应该是市场,价值规律则是这场竞争中的“无情裁决者”。那些技术领先、管理得法,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的商品生产者,自然获利丰厚。也由此使自己更加容易吸引资金,提高公众知名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抢占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处于有利地位。而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商品个别价值高于社会平均价值,或信息不灵,生产商品不能适销对路,商品总量超过社会需求的商品生产者来说,超过部分不能为社会所承认,长期下去亏损严重,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作为失败者,等待他们的自然是被无情淘汰。
总之,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归结为一点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这是通过价格与供求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
二、市场调节的弱点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生产者自发地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影响总供求的平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又难以自发实现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更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的经营决策往往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与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之后,才做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应的决定的。这样,就需要一个长短不同的过程,有一定的时间差。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也会导致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农业、林业及大型项目的建设上,这种影响更为明显。
三、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空。但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监控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不仅政企分开,而且应减少和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即政府充当了所谓的“运动员、裁判员、决策者”一身兼三职的角色,经济资源的配置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市场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影响资源配置行为和影响经济主体作出判断、决策的是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当前,我国已处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因“入世”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阶段之中,政府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尤其是国际化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政府要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自身改革实现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逐步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把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最突出的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消除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悖的行政障碍,同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建立国内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政府要逐步从运动员身份中淡化出来,强化裁判员角色,把精力主要放在: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微观上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总之,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就是要给政府角色与行为进行科学定位,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裁判功能、导向功能。
四、总结
由于社会供求受市场机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会出现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熨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有市场机制,就要有宏观调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内容。宏观调控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调控不存在何时结束的问题。但是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应当而且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运行情况而有所调整。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4
内容摘要:马克思关于商品二因素的解剖,在价值元素层面为我们明确了商品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使用价值层面明晰了有效商品建设的指导思想,并在二者的矛盾规律总结中寓示了在现实经济实践中遵循科学性与理性的重要性和重大性。理论关于价值量的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衡量现实经济绩效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标准。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再论的商品理论,必将有助于与启迪我们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智慧。
关键词: 商品理论 区域经济增长
关于商品理论的选择性综述
商品孕育着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胚芽(《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通过对商品的分析构建了商品理论范式,并在范式中就系列概念、定义和公式进行系统分析,并在逻辑上奠定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解剖的基础。
(一)商品及其二因素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首先是一个外在对象,商品有用性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恩全集》第23卷)。使用价值具有多样性、非同质性和具体性,它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是价值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同他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
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的东西,是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商品的价值具有同质性,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价值的本质是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体现了商品的社会属性(《马恩全集》第23卷)。作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内在二因素的对立表现在:对同一主体而言,同一商品不可能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通过交换,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二者的统一体现在: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则价值无法凝结;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物品不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不用于交换的物品不是商品。
(二)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
对商品的价值量的规定性,马克思认为:“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1卷)。而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价值量的规定性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使用的劳动时间。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相等;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成反比。
(三) 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广义的价值规律是包括价值、价值实体、价值本质、职能、价值形式、价值量、价值规律和作用内涵的规律。狭义的价值规律是关于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价格进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基本作用表现为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生产、管理效率的提高和促进竞争。
商品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逻辑关系
马克思关于商品二因素的解剖,在价值元素层面为我们明确了商品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使用价值层面明晰了有效商品建设的指导思想,并在二者的矛盾规律总结中寓示了在现实经济实践中遵循科学性与理性的重要性和重大性。理论关于价值量的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衡量现实经济绩效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标准。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再论的商品理论,必将有助于与启迪我们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智慧。
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其系统的微观层面,值得关注的是构建这种系统的基础元素。马克思将商品比作“财富细胞”,由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划定了起点。
区域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有效的商品建设,商品建设则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基础支撑点。
商品作为财富的基本元素和商品经济的基本细胞,它的建设本身就具有引导区域经济发展选择的基础。这种基础性借助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得到实现。显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这种衔接的有效性首先表现为一种可能性。这种衔接的真正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描绘的那样,需要一个“惊险的跳跃”过程。而跳跃的成功与否,则受商品本身建设质量的影响。
商品质量建设有一个广义的内涵,它跨越了商品选择、生产、流通、管理等环节,并集中反映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两个基本面上。从社会再生产过程角度考察,生产是具有决定性的再生产环节,它决定了商品本身的建设质量,“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等基本问题,在这一环节中得到回应,并由此决定了交换环节的价值实现效果(假定交换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商品交换立足于既定产品供给,决定和影响市场需求满足和价值实现的程度,并对商品生产反作用。
有效的商品建设成为有效资源配置、供求关系协调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结论性表现,势必发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商品建设自身的调整适应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调整要求,并随着商品及建设本身的发展,体现更多发展性内涵。
理论启示下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商品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概括地反映了商品建设本身在经济发展中的系统地位,并使得如何实现有效的商品建设成为研究的必要,而理论的抽象恰为现实实践提供了依据和必要的启示。
(一)对生产的启示
1.产品市场定位与结构组合。有效分析、判断和预测市场需求,以确保产品生产的合理性,保证供需初始的环节协调性。而从使用价值多元化中折射出来的需求的差异性和多样化,反映了产品结构建设的重要性,并表现出着力打造差异化产品的重大意义。
2.重视商品质量。商品质量也称商品品质,是指商品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商品质量的核心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商品质量是与商品用途有关的属性参数的综合;商品质量具有针对性、相对性和可变性。生产环节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则涉及原材料、生产组织、管理控制和物流过程管理等(郭洪仙,2007)。商品质量实质上便是商品满足某种需要的有用性,是从商品使用价值导出的一个范畴,商品质量是人们在实践中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尺度,反映了商品使用价值在量上的大小,反映了社会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认可程度,是商品使用价值评价和实现的前提(赵苏,2006)。“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为价值实现的根本前提,而商品质量水平则体现商品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反映这种前提得到自由的程度。
由此,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至关重要。通过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全体成员同心协力,综合运用组织管理、专业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经济地开发、生产和销售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管理活动,通过全体职工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目的,以满足服务性、全员性、全面性、预防性和科学性的要求。通过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的全过程,建立起来一套严密、协调、高效的管理系统,明确规定各部门、各环节、各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任务、责任和权限,订立各类标准,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信息反馈系统,形成质量管理的有机工作体系,以保证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
3.积极提高生产过程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一定时间内,生产一定量使用价值的效率,“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物质内容”,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时间内商品的使用价值量的增长,促进财富在量上的积极累积。由此,理论的意义在于凸显提升生产过程劳动生产率的积极实践意义。通过组织实施现代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组织运作的效率,推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的运用等,将是理论启示推动组织必要进行的一些现实选择。
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降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反向运动,并产生成本和营销意义上积极作用。
(二)对交换的启示
商品交换是“价值实现”的过程,成功的商品交换立足于商品供求关系的有效协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建设不仅仅体现在生产过程商品二因素的有效形成,更进一步体现在交换过程商品内在矛盾是否能够得到成功的化解。商品理论对商品内在矛盾的揭示,及价值形式发展过程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产生的阐述,提供了营销学意义上的启示。
市场营销是通过交换过程来满足需要的人类活动,是为了创造达到个人和机构目标的交换,而规划和实施的理念、产品和服务构思、定价、促销和配销的过程。不论对交换过程理解的角度如何迥异,商品本身始终是交换过程不可或缺的载体。营销根源于消费者的需要、欲望和要求,通过能够满足需要和欲望的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达到效用、价值的实现。
特定发展阶段使流通上升为商品建设的主导面,区域经济增长对商品建设的基础性依赖,也就更为集中体现在交换环节。当然,无论是区域内部的供求还是区域间的供求协调,都势必引导成功的商品交换,并都会对区域的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理论对商品价值形式及其发展的历史分析,反映了商品交换内在矛盾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如何现实地解决商品交换内在矛盾,促成成功的价值实现,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则提出了一个因理论启示而被认识,但同时需要结合客观现实加以解答的任务。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成功的营销。
交换的发展使我们需要以系统的和联系的观点看待这一过程。对交换(营销)环境的分析成为商品建设在该环节的起点,并决定供求关系的协调性;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则是准确把握供求的关键;市场细分、战略制定、策略运用和过程管理则是职能和组织保证。
结论
关于商品的理论论述,形成了一种解构商品问题的理论范式,并提供了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应对商品问题的线索。区域经济的发展依赖有效的商品建设,商品建设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点。马克思关于商品二因素的解剖,在价值元素层面为我们明确了商品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使用价值层面明晰了有效商品建设的指导思想,并在二者的矛盾规律总结中寓示了在现实经济实践中遵循科学性与理性的重要性和重大性。理论关于价值量的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衡量现实经济绩效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标准。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
3.赵苏.商品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郭洪仙.商品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熊亚君.企业管理概论[M].西南财大出版社,1995
6.吴世经,曾国安.市场营销学[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7.赫寿义,安虎森.区域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8.胡佛[美].区域经济学导论[M].商务印书馆,1990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5
关键词: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004-02
一、学术界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几点争论
1.按劳分配与商品经济是否相容?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不会否定按劳分配。有人说:按劳分配存在的前提不是商品货币关系,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另外,生产力不够发达,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劳动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谋生的手段,这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本经济条件。另一种意见认为,按劳分配原则在商品经济中不能实现。按照这种观点的看法,按劳分配原则只能在产品经济中实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在社会范围内以劳动作为收入分配的尺度;二是在社会范围内提供等量劳动获得笃量报酬。然而中国现今的条件恰好不能实现这两点,这是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决定了在中国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有其他分配尺度。此外,由于全民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其盈利受种种客观条件的影响,提供同类同量劳动在不同企业必然得到不同报酬。据此认为,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不能实现。第三种意见认为,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仍然起作用,因为公有制和联合劳动这一按劳分配的前提没有质的变化。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是由国家通过计划作了各项社会扣除后统筹安排的,全民企业内部不存在商品关系,职工的劳动报酬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相当接近,至于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除了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作用外,也仍然有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如在企业净产值中尽可能剔除级差收益和其他非劳动因素带来的好处,其目的就在于计量企业劳动者集体为社会总劳动提供的劳动量要体现以劳动为尺度分配消费品的原则。
2.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征。一种意见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马克思所设想的产品化的按劳分配已经转化为商品化的按劳分配。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这种转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个人生活资料分配方式由一元化变为多元化;二是分配的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三是由劳动决定分配变为生产利益决定分配;四是分配成果的差异由单一的个人劳动量的差别变为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量的双重差别。另一种意见认为,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征,在于按劳分配的尺度必须两重化。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讲量劳动要经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层次:一是解决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间的关系,通常的认为是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二是解决个别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之间的关系。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加以了说明;三是解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实现劳动之间的矛盾。解决第一层次的关系,必须抛开客观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劳动尺度,这是产品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计量尺度,第二、三层次的劳动计量则要运用社会必要劳动的尺度。这就决定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发展原来的计量尺度,即在运用社会平均劳动尺度的同时,还要运用社会必要劳动尺度,把两者正确地结合起来。当然,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把应归国家的级差收入转移的物化劳动和某些非劳动的因素消除掉。第三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下的按劳分配模式同马克思构想的非商品经济的按劳分配模式相比,具有不同的新特点:一是按劳分配的主体不是社会,而是集体或企业;二是按劳分配的劳动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三是不是采取劳动证书由劳动者直接向社会领取消费品,而是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向劳动者发放货币,再由劳动者用货币到市场上购买消费品。
3.社会主义对个人消费品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吗?一种意见认为,按劳分配实质上等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持这种观点的人理由为:第一,开放劳动力市场后,工资将受价值规律的调节,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第二,按劳分配的量与劳动力的价值量是同一量,二者与商品价值构成中的“V”都是同等量;第三,按劳分配与劳动力价值是同一量,都以抽象劳动为基础,二者在价值上相同,都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的消费基金。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的消费品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而不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不能将二者等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不能把劳动成果的商品化、价值化与劳动力本身的商品化、价值化混同。社会主义商品价值中的“V”部分,在内容上不是资本主义劳动力的价值,只是劳动成果的价值化。同时,也不能把物质资料和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等同,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具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第三种意见认为,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虽然有某些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分配制度”,不能够混淆。首先,前者以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是以商品为前提,后者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其次,尽管二者“都是按必要产品的价值分配,但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必要产品数量界限在本质上是由不同的经济规律决定的”,所以“按劳分配”的界限就从资本主义限制下解放出来,如马克思所提到的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必要的消费范围,后者的最高界限,只能是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再次,“按劳分配”体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关系,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更多地体现了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剥削关系;最后,“按劳分配”的作用在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更大程度上做到公平,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作用则主要在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维护现有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二、结论
从前文所总结的围绕按劳分配问题所产生的诸多争议中不难看出,争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问题:
1.应该如何理解《资本论》中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这样论述按劳分配的,他首先设想了一个“自由联合体”,按恩格斯的说法,这种自由人联合体“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反杜林论》),在这个“自由人联合体”里,一是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就是每个人的劳动按整个社会的统一计划分配于各个部门,直接作为联合体总劳动的一部分;二是“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三是这部分个人消费品按什么方式进行分配呢?马克思接着说:“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也就是说,采取什么分配方式是决定于生产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状况以及人们的思想觉悟水平。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这些论述,是当代所有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必须遵循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诚然,现实的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经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其实现的过程中当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但是,商品经济的存在改变不了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根本依据,它所能改变的不是这个按劳分配原则,只是这个原则实现的特点或者模式。因此,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坚持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特征之一的按劳分配原则。
2.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按劳分配是否可以兼容?这一问题是诸多学者争论的焦点问题,在争论中有人对此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并指出二者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兼容的。他们指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二者可以兼容的基础,着重研究了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与按劳分配的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的关系,指出二者是完全可以统一起来的。有的学者还就计量问题作了某些探索,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对于按劳分配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的分析从理论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启示。显而易见,能作为“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的劳动时间,决不会是自然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这个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尺度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需劳动时间。但是,由于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实现了单一的公有制和不存在商品经济,所以各生产单位的生产者的劳动报酬不会受到各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益利状况、优劣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以同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劳动报酬是可行的。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已将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组成部分的生产资料对个人收入影响的因素剔除的前提条件上,只以剩下来的生产者提供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
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同样可以运用,它所改变的只是等量劳动交换原则,而现在就必须借助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实现。因此,实践的社会主义存在着商品经济,但与按劳分配的实现并不矛盾,二者可以达到良好的兼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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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郭飞.按劳分配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科学,1990,(2).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范文6
关键词:一般均衡;价值规律;自由竟争
Abstract:Thegeneralequilibriumtheoryisnotthepatentofwesterneconomics.Beforewalras,Marxhadexpoundedtherelationbetweengeneralequilibriumandparetooptimum,thenatureofexistenceandstabilityofgeneralequilibriumminutely,andputforwardsystematicalgeneralequilibriumtheorythereby.AlthouthMarxiangeneralequilibriumtheoryhasnotobtainedastrictform,itisdeeperthanthewesterngeneralequilibriumincontent.
Keywords:Generalequilibrium;Lawofvalue;Freecopetition
在中外经济学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论,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瓦尔拉斯体系和阿罗—德布鲁模型。这样,一般均衡理论似乎就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深入分析了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均衡的严格意义是指经济主体行为的相互一致。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说明卖者的销售行为和买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实现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就说明所有卖者的销售行为和所有卖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就达到一般均衡(1)。马克思十分重视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他明确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总劳动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量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必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经济问题,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显然,如果社会总劳动量按不同产品的社会需要量进行了正确的分配,那么,各种产品的社会供应量和社会需要量就都相等,人们对所有产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就是严格一致的。因此,社会总劳动量按正确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均衡状态。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义,它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一般均衡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5)私人劳动的这二重社会性质,前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后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具有共同的社会实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纯属个人的私事,生产者可以自由支配生产,产品也归私人所有;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不能离开社会来进行,他的产品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能顺利地把商品卖出去,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实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到解决。反之,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那就说明,尽管他的商品是为社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个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资源配置的依社会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取得了价值规律的形式。
价值规律实际上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数量界限。因为价值规律首先是关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规律。而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实现,实际上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人类劳动的凝结,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应该用它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来计量,后者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某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写道:“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这个“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8)如果把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来看,它的价值就由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指将社会所支配的总劳动量,按照对每种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依此分配的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是才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9)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那么这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这个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们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大得多,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它们的一部分社会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当生产所有商品的社会劳动量都是按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进行分配时,这些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场价值出售。此时,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当一般均衡实现时,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商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某种商品的产出。因此,一般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马克思在论述一般均衡的含义时,实际上提出了价值体系和均衡价格体系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与之相交换的货币来表现的。因此,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就其表现形式来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恰好相等时,各种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的一组市场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体系。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种商品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实际上就是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市场价格出售。因为这样的一组市场价格保证了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以,这组市场价格实际上就是均衡价格体系。
那么,这样的一组均衡价格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均衡价格是和价值相一致时的市场价格,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和各自的市场价值严格一致的。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而商品按价值出售意味着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1)因此,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又可归结为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条件是在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和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对某一种商品来说,“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12)对所有商品来说,“如果这种分工(指社会分工——引者)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13)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按不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可能性问题。那么,社会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呢?
在马克思看来,至少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如果经济社会根本不能作到依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那就等于说经济社会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总是处于供需失衡状态,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提法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值规律自发的、事后的调节作用,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价格的趋势。他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保持均衡,从而各种商品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经常趋势”;第二,这种保持均衡的“经常趋势”是通过各种商品的供求失衡,通过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对均衡价格的不断偏离而实现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或均衡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5)
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而且在论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时,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瓦尔拉斯定理的重要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因为社会产品的全部实现,意味着社会产品的各个部分已经全部转移到需要它们的各个购买者手中。如果社会产品可以全部实现,那么社会产品就可在价值形态上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全部资本价值,同时在实物形态上补偿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耗的全部物质资料,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可全部得到解决。所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要研究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而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也就是社会产品总供求的均衡问题。只要社会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均衡的,那么社会产品价值的实现就不成问题,社会总劳动就能全部得到社会的承认。只要社会总劳动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那么,各种商品就都能实现供求均衡,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可以实现均衡,社会总劳动消耗就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资本再生产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如果社会总劳动不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就会导致一部分商品就会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商品求过于供,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不能达到均衡,此时,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社会资本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可见,各种商品同时实现供求均衡,是社会总产品实现总供求均衡的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生产n种商品,社会产品实现了总供求均衡,同时n-1种商品实现了供求均衡,那么第n种商品也必然实现供求均衡。
三、一般均衡的稳定性
如果一般均衡是存在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果经济体系最初不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实现一般均衡?或者说,如果经济体系偏离了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恢复到均衡状态?马克思在评价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布阿吉尔贝尔是经济学说史上最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学家,从而也是最先认识到一般均衡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社会生产各部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使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使这些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各种商品按由劳动耗费决定的“真正价值”进行交换,是实现这种比例关系的前提;自由竟争是实现各种商品按“真正价值”相交换的社会过程。马克思对布阿吉尔贝尔的这种见解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他写道:“布阿吉尔贝尔就他在这方面(指劳动价值论——引者)来说,虽然不是有意识地,但是事实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把自由竟争说成是造成这种正确比例的社会过程。”(16)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自由竟争的社会过程,价值规律可使社会总劳动按正确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论述了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机制——自由竟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实际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总量都是个既定的量,因此,按社会需要量正确地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劳动量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决定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之间,也存在相应的比例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样,如果某些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过多,则另外一些商品生产上所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就必然过少。其结果,前一类商品供过于求,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商品的市场价格抬高到市场价值以下,后一类商品求过于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市场价格压低到市场价值以上。结果,前后一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将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退出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减少。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市场价格的降低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减少,需求将比原来增加,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高。对后一类商品来说,市场价格的上升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量增加。另一方面,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减少。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增加,需求将比原来减少,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低。这一过程将一直进行到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都达到市场价值的水平为止。因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确实有达到一般均衡的客观趋势。
上述自由竞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在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下,通过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趋向其市场价值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机制只适合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一机制会发生部分的变异。他指出,“如果商品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象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较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7)这段话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不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同,其利润率也必然不同;第二,各部门利润率的差别将导致部门之间的竞争,使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竞争和由此引起的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将使社会总劳动在各生产部门进行重新分配;第四,这个过程将导致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从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通过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使市场价格趋向于生产价格而不是市场价值来实现的。不过,由于社会的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同时价值的变动调节着生产价格的变动,所以,生产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以及生产价格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变化。
尽管马克思承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有达到一般均衡的趋势,但他又认为,经济体系由失衡到均衡的调整过程,是一个充满摩擦的过程。他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8)在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特殊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会有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或者是否能卖出去。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商品的供求失调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在达到一般均衡之前,一些商品供给过多,而另一些商品则供给过少。在前一种场合,一部分社会劳动被浪费掉了,在后一种场合,又有一部分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在这两种场合,商品交换都只能在“错误的”的价格上进行。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资本主义经济不仅会导致结构性的失衡,而且会导致总量性的失衡。因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贫富两极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使广大群众的消费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总的有效需求不足,引发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状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19)经济危机的存在及其导致的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尽管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它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
四、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比较
前面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在含盖的内容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涉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理论基础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相对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供求关系,而且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价格,从而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供求关系。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把价值视为商品经济所特有的一个范畴,并从分析价值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出发,指出价值是进入交换的所有商品包含的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劳动——一般人类劳动。这样,马克思就把价值的实体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是个现象,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与劳动的交换。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第二,分析方法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是由瓦尔拉斯最初提出的,后来经过帕累托、希克斯、诺伊曼、阿罗、德布鲁和麦肯齐等人的改进和发展,终于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马克思十分重视对数学方法的运用,他在分析一些理论问题,例如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的时候,也运用了一些简单的数学模型。但是,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第三,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不同。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因此,尽管西方一般均衡理论也认识到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不一致和非市场出清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这个理论把一般均衡的稳定性绝对化,所以,它总是试图在理论上寻找避免非市场出清条件下出现交易的可能性。为此,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是设想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易,二是设想价格的调整过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于人们来不及进行“错误的”交易。前一设想就是瓦尔拉斯和埃奇渥斯的“重订契约特权”,后一种设想就是马歇尔的“瞬时调整过程”。然而,无论是“重订契约特权”还是“瞬时调整过程”,都不是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对于前者,人们不知道那位全能的“价格制定人”是谁,也不知道谁可以赋予交易者以“特权”。对于后者,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为零决定了价格调整的速度不会很大,更不用说接近无限了。如果交易者没有“特权”的保护,而价格调整的速度又不会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现之后和调整到均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就一定会出现市场非结清条件下的“错误”交易。因此,西方学者所谓的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但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的不一致,或者说,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不是说明价值规律失效,而正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的表现形式。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一种不断逼近其均衡价格的经常性趋势。因此,一般均衡是可以达到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是,一般非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调整是一个充满摩擦的动态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最后,对市场经济命运的看法不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的价格调节机制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认为一般均衡的实现是无摩擦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有效的,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调节是不必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而且应该一直存在下去。这显然是一种把市场经济理想化的做法。在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不能承认市场经济有缺陷,如果承认它有缺陷,就等于承认要抛弃市场经济。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作为一种趋势是存在的,但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有摩擦、有成本的。因此,市场经济是可行的,但它又是有缺陷的,即存在“市场失灵”。这突出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经济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经济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计划经济才能得到消除。“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0)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和有缺陷的经济制度的看法,已被大量经验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但有三个问题马克思似乎不曾考虑过:第一,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那么它的缺陷可否通过某种改良的方式,如政府的宏观调控,至少部分地加以克服?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可以得到大量事实的支持。第二,如果代替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那么它是否就没有任何缺陷?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考虑的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21),而是现实存在的计划经济,那么回答似乎应该是否定的。第三,如果没有一种现实存在的经济制度是“理想”的,那么经济制度的优劣就只是相对的。因此,进一步的问题似乎应该是,判断和选择经济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即经济制度只能根据其对生产力的作用来判断。就此而论,大量的经验事实明显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市场经济虽然有缺点,但它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的经济制度。
注释
(1)这个定义没有考虑自由物品的情况。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5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0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2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6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717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4页。
(1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年,第43~44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8~219页。
(1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9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48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马克思认为,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而这又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为前提。“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页。
(21)马克思所说的计划经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对一种并不存在的经济制度进行判断似乎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主要参考文献
(1)哈尔·瓦里安,《微观经济学》(高级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年。
(2)H·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0年。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北京,1996年。
(4)鲁有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年。
(5)汤在新,《近代西方经济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0年。
(6)汤在新,《〈资本论〉续篇探索》,中国金融出版社,北京,1995年。
(7)刘涤源、谭崇台,《当代西方经济学说》,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1990年。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1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