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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投资报告范文1
[关键词]风电资源 能源结构调整 风电发展
一、中国的能源结构不合理需要调整
中国的发电结构非常依赖于煤,因此煤价的波动会造成整个电力行业的波动,从而造成整个国家的用电成本也随着煤价的波动而波动,给经济的平稳运行造成影响。此外燃煤发电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中国在2007年以成为事实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随着全球对气候问题的关注持续升温,中国所承受的国际压力也越来越大。如果美国加入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中国将会面临空前的国际压力。不管出于能源安全还是环境压力,中国都需要对能源结构进行调整。
二、风电行业在非水可再生能源中最具商业价值且储量丰富
风力发电成本和火电相当,目前更是降低到0.4-0.45元/千瓦时。和太阳能相比,风力大规模发电社会所承担的负担要低很多。
对于中国风力资源非常丰富,目前存在很多种说法,国家气象局1980,2004进行的第二,第三次全国风能普查的结果是,陆上10米高可开发利用的风电储量约为:25300万千瓦和29700万千瓦,近海可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为75000万千瓦。由于高度越高,风能越好,美国环境计划和国家气候中心,根据模型所得中国50米高可开发利用风能储量为:140000万千瓦和254800万千瓦。虽然不同机构的调查结果不同,但基本上可以看出,我国风力资源非常丰富,能够成为我国电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我国风力资源没有进行过详尽的评估,因此无法得出具体准确的数据,但从目前规划的风电基地来看,我国在未来的装机量至少将达到10000万千瓦,那么至少在未来5年内,风资源不会成为瓶颈。
三、中国目前风电行业正经历着高速增长
从2002-2003年开始风机装机量步入稳定增长,到2006-2007更是呈现出爆发性增长的趋势。我们认为政策对行业的启动功不可没。但随着行业和政策的不断调整,目前运营风电场已经能够获不错的收益,我们认为在未来,政策对行业的支持会一如既往但政策驱动的作用在逐渐弱化,而市场在行业里面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在过去政策驱动着中国风电行业的高速增长
从2002-2003年开始风机装机量步入稳定增长,到2006-2007更是呈现出爆发性增长的趋势,我们认为造成现状的原因有如下四点。
(1)2003年特许权项目启动。
(2)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
(3)2005年《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要求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0%。
(4)2007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大型发电企业配额的确立。
2003年开始的特许权项目解决了2002年以前存在的阻碍风电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明确了风电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政府承诺固定发电小时内(30000小时)内的固定电价,风电与常规电源上网电价的差额在各省电网内分摊,风电场与附近电网之间的输电线路及配套设施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进场道路及项目准备工作有当地地方政府组织协调等等。这些主要政策后来都被《可再生能源法》采纳。此外2003年,2004年的特许权项目都采用投标价最低者中标,这也对风电设备的价格提出了要求,虽然从国家层面出发是为了控制风电的发电成本,但在客观上确实对提高内资厂商竞争力有明显帮助。
2005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将上述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得市场对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的信心更加坚定2005年同时出台的《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要求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0%,这对培育本土的风电产业链十分关键。
2007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规定,凡权益装机量在50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集团,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占总装机量的比例在2010年和2020年分别要达到3%和8%。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导致06,07年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导火索。由于太阳能电池过高的成本以及生物质能运输,来源等缺陷,真正最有商业价值的就是风电,因此到2010年占总装机量3%非水可再生能源可能全是风能。按2007年五大发电集团的权益装机量算,到2010年装机量需要达到880万千瓦,2006年的全行业累计装机量不过260万千瓦,考虑到风电的开发从拿到项目到建成还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因此时间仍然比较紧迫,这也是我们认为为什么装机量会在06,07年爆发。截至07年五大发电集团仍然还有527万千瓦的装机量需要完成,这些需求都将在2010年之前得到体现。
2.风电行业逐渐从政策驱动转向经济驱动
国家政策的导向是尽量降低风力发电成本,从而减少社会所额外负担的成本,为了达此目的,通过的方式是培养中国自己风电产业链,提高风电设备的国产化率。2003,2004特许权项目采用的最低价中标原则,2005年出台的《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要求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0%,都是出于这个目的。这些政策使得内资整机制造商的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同时也在短期内培育起了中国的风电产业生产链。2007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对大型发电集团的配额要求更是直接提供了需求。这些政策使得目前中国的风电产业初具规模,从这点上说这些政策是成功的。
但特许权项目每次装机量较大且众多的前期事项国家都已做完,因此对大型发电集团很有吸引力,由于大型发电集团实力强,能够接受风电场项目的微利或微亏,加之众多投资者希望借此进入风电行业,因此前期特许权项目的上网电价价格很低,使得风电行业的投资回报很低甚至是亏损,这极大的影响了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因为仅仅靠政策提供的需求是不稳定,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需拥有合理的回报,只有有了合理的回报,才会有持续的需求。国家也已认识到这个问题,从后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电价对风电场的盈利能力非常重要,为了合理提高竞标时的电价,国家每年都在对特许权项目的中标规则进行修改:
2003.最低价中标;本地化率不低于50%
2004.最低价中标;本地化率不低于60%;单机容量不小于600kw
2005.电价权重为40%;本地化率不低于70%;单机容量不小于600kw;总装由国内厂商提供
2006.电价权重为30%;本地化率不低于70%;单机容量不小于750kw;
投标人应选择好风电设备制造商共同投标,中标不得在进行设备招标另选制造商
2007.电价权重占25%;机组本地化方案占35%;技术占20%;投融资能力占10%;项目财务方案占10%(目前最新的招标中,为电价最接近去掉最高和最低价的平均价为最优)
经过这些规则的调整特许权项目的价格逐步向理性化靠拢,中标电价都在0.5元左右的项目,其有效发电小时数逐年提高。
目前一个典型4.95万kw风电场的盈利概算,可以算出目前以1.5mw机组建设的风电场基本能够盈利,而用750kw机组建设的风电场已经能够获得很不错的收益率。
我们认为目前中国的风电行业盈利能力已经有了足够的吸引能力,各大发电集团投资风电场已经不再仅仅是为了完成配额,随着兆瓦级机组发电成本的下降和稳定性得到证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风电领域。风电行业的驱动因素已经从政策逐步转向为市场。
四、未来中国风电行业前景仍然非常广阔
在经历了行业经历了高速增长之后,未来前景如何,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为了预测未来中国风电行业的前景,我们采用的方法是:一是预计中国2020年的发电量。二是预计中国2020年风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占比。三是用预测的发电量和风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占比算出2020的装机量,然后往回推出中国风电行业到2020年可能的发展趋势。
为了预测2020年中国的发电量,我们采用了四种方法来进行预测,然后进行相互间的比较,看是否合理:一是采用中国过去发电量和GDP的关系来预测2020年中国的发电量。二是采用日本工业化时期的数据进行对比。三是用中国不同地区人均的发电量的关系来预测2020年人均发电量,进而算出2020年中国的发电量。四是用日本工业化时期人均发电量的增长模式来预测未来中国人均发电量的增长模式,进而算出2020年中国的发电量。
1.中国GDP增速和发电量增速正相关,发电量弹性系数约为1
从1978年开始,中国的发电量增速和GDP增速呈明显的正相关性。发电量相对GDP弹性系数和经济发展模式分不开,为了更加清楚的看到经济发展模式对弹性系数的影响,我们将1989-1990,1997-1998两个受政治和金融危机影响的时段去掉:
在对1989-1990,1997-1998两个时段进行修正之后,我们可以得到发电量弹性系数的三个时段:
1981-1984:0.5左右
1986-1996:0.8左右
2000-2007:1.2左右
不同的发电量弹性系数和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分不开,从1981-1984的经济增长主要是农村的改革而带动,因此发电量的弹性系数比较低;而1986-1996主要是乡镇企业,以及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些轻工业带动;而2000开始,中国加入WTO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经济主要靠出口,房地产以及重工业带动(其中化学,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非金属制品的耗电占全行业耗电的60%左右),并且从2005年开始出口开始升级,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耗电量的弹性系数明显上升。
考虑到中国城市化进程才过半,基础设仍然比较薄弱,对汽车,住房等需求稳定,以及出口产品的升级才开始不久,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仍然会以城市化为主要推动力,出口将会以机械为主,因此发电量的弹性系数会比1986-1996高。另外由于经济结构的逐步转型,高能耗产业维持快速发展可能性不太,因此发电量的弹性系数会比2000-2007年低。
综合考虑,在中长期内中国的发电量增速对GDP的弹性系数将在1左右。
2.日本工业化时期发电量增速和GDP增速的关系和中国目前相似。
截至1971日本基本完成了工业化,考虑到中国的中国由于地区发展不平横,工业化时期应比日本要长。
在工业化时期发电量的绝对额有明显的增长,而且增速很快,达到13%左右;工业化后(80年代开始)虽然发电量的仍在增加但增速已从13%左右降到了4%左右;进入2000年后,发电量趋于平稳。另外发电量从1945年起就开始保持高速增长,直到1971年工业化基本完成,整整26年时间。考率到日本战前就已经具有不错的工业基础和技术水平,战后恢复很快,以及中国地区的发展水平及地理面积比日本大很多,中国工业化所需时间应该比日本更长。
日本在工业化时期,可以看到发电量弹性系数基本维持在1.5左右,和中国进入千年后的弹性系数比较付合。进入90代后由于GDP增速太小,导致微笑的波动都会将弹性系数明显的放大,因此90年代的弹性系数不能很好的反映与G DP的关系;
从对日本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发电量和GDP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我们做出的发电量对GDP的弹性系数为1假设是合理的。假设至2008年GDP的增速能保持7.5%,那么发电量的增速也为7.5%,按此可估算出2020年的发电量为:84000亿千瓦时
3.按中国各地人均耗电量来预测,2020年中国的耗电量将达到66500万千瓦
中国各地区人均GDP和人均耗电量成正比,并且显示出明显的线性关系,这说明中国各地区经济差异可能更多的是量上的差异而不是经济模式上的差异。
目前中国人均GDP为19492元,假如中国经济模式不发生大的变化,人均GDP增速到2020年保持7.5%,那么到2020年人均GDP将达到49900元,人均耗电量达到0.475亿千瓦时/万人,按14亿人口算,到2020年中国的耗电量为66500万千瓦。
4.按日本人均发电量的正增长模式来看,中国2020的发电量将到65000万千瓦和日本的人均发电量相比,我国人均电量只相当于日本1966年的水平。
日本在1966年人均发电量达到2174kw/h,经过14年的发展到1980年人均发电量到了4933kw/h;假如中国的发电量增长和日本一至,那么截至2006年中国人均发电2057,到2020年应该有4667kw,按14亿人口算,到2020年中国的发电量应该有65338万亿千瓦时。
矿业投资报告范文2
早在一年多前的2014年12月,兴业矿业就停牌谋划收购银漫矿业,但三个多月之后的2015年3月底,公司公告称,由于建设中的银漫矿业工程进度低于预期,盈利时间难以确定,公司只得中止本次收购。彼时,兴业矿业表示六个月内不再筹划此事。
刚刚过了六个月的承诺期,兴业矿业在2015年10月底宣布再次停牌谋求收购银漫矿业,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管理人员突击入股后有望迎来高额回报,而银漫矿业的一本乱账也展现在投资者面前。
处于建设中的银漫矿业主要供货商与兴业矿业之间曾经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是否有利益交换市场不得而知。与此同时,银漫矿业大股东对其资金曾被巨额占用。
更重要的是,对于银漫矿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兴业矿业超乎寻常的自信底气到底来自哪里呢?
管理层“埋伏”得利
2月23日,兴业矿业重组草案,公司计划收购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等持有的银漫矿业100%股权,同时收购白旗乾金达的100%股权,两者合计作价37.18亿元。
其中,银漫矿业100%股权作价27.36亿元,与4868.14万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率高达55.19倍。根据收购方案,兴业矿业将以6.06元/股发行4.26亿股支付收购银漫矿业94.36%股权的对价,剩余5.64%股权即1.54亿元将以现金支付。
作价9.82亿元的白旗乾金达将全部以股份方式收购,兴业矿业将以6.06元/股发行1.62亿股,向白旗乾金达现有的三位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支付交易对价。以1.26亿元的净资产计算,白旗乾金达的收购溢价率也达到6.78倍。
同时,兴业矿业还公布了31.3亿元的配套融资方案,配套融资将用于银漫矿业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等六个项目,其中仅白音查干铜铅锡银锌矿采选项目还款及后续投资合计就计划投入23.26亿元配套资金。
银漫矿业是兴业矿业本次重组的重头戏,2005年11月,银漫矿业以100万元从赤峰金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铅锌矿探矿权。
如今百万元的投入换回了近30亿元的估值,银漫矿业原股东无疑做了笔极为划算的买卖。与此同时,突击入股银漫矿业的8家股东也迎来丰厚的回报。
在以兴业集团为首的银漫矿业12家股东中,除同为兴业矿业大股东的兴业集团之外,其余11家股东同样都是兴业矿业的关联人。其中,吉伟、吉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的子女,吉次公司总经理吉兴军的女儿,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铭望投资”)等8个PE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兴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员工。
以铭望投资为首的8家PE机构入股银漫矿业的时间并不长。2014年10月底,8家PE机构出资8809.5万元获得了银漫矿业5.55%的股份,照此计算此次入股对银漫矿业的估值为15.87亿元。
铭望投资等PE机构入股之后不到两个月,兴业矿业就宣布停牌并开启了对银漫矿业的首次收购。虽然并未成行,但过了承诺期之后的再次收购将铭望投资等PE机构再次拉上了套现之路。
按照本次收购估值与铭望投资等PE机构入股时的估值来看,铭望投资等PE的账面收益率已经超过了七成,账面价值为1.52亿元。
根据本次收购方案,除去两百余万元的现金对价,铭望投资等8家PE股东将获得2463.29万股的兴业矿业,按照兴业矿业停牌前7.06元/股的价格计算,其持股市值已经达到1.74亿元,账面浮盈已经达到一倍上下。
铭望投资等PE股东入股时,银漫矿业还处于建设期,即使如今公司仍未产生任何收入,因此公司还没有主要客户,仅有供应商,然而其中的两个主要供应商存在疑问。
隐秘接盘人成最大供应商
尚处于建设期的银漫矿业主要进行银铅锌矿、铜锡矿的勘查、采选,其在建选矿厂计划使用的原料为矿山自产银铅锌矿,设计采选能力为165万吨/年。
采矿权评估报告显示,银漫矿业所属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总投资为19.56亿元,从2014年5月大规模建设至评估基准日已完成投资12.39亿元。根据企业基建计划,该项目将于2016年12月竣工,2017年年初投产。
在多年的投入中,主要供应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在兴业矿业草案中披露的前五大采购商名单中,赤峰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赤峰鸿升建筑”)自2014年开始成为银漫矿业的第一大供应商。
2013年,银漫矿业从第五名供应商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为1393.75万元,占比不到8%,当年银漫矿业前五大采购商的名单中并没有赤峰鸿升建筑。
到了2014年,赤峰鸿升建筑一跃成为银漫矿业的第一大供应商,金额达到1.88亿元,占比36.72%,也是银漫矿业唯一一家采购金额过亿的供货商。
2015年的前11个月,赤峰鸿升建筑蝉联银漫矿业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为1.42亿元,占比20.87%,是银漫矿业当期唯一一个占比超过两成的供应商。
名不见经传的赤峰鸿升建筑缘何能在2014年以后接连成为银漫矿业最主要的采购商呢?兴业矿业2014年一则转让子公司的公告或许可以解开其中的奥秘。
2014年3月7日,兴业矿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赤峰储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储源矿业”)51%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自然人接万臣。随后的半年报显示,此次转让最终给兴业矿业带来了1.32亿元的投资收益。
之所以转让储源矿业,主要是该公司持续亏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告显示,2012年度,储源矿业营业收入为756.59万元,净亏损4857.63万元;2013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323.74万元,净亏损3092.29万元。兴业矿业预计,储源矿业2013年全年仍将维持亏损态势。
而接盘储源矿业的接万臣为何甘愿高价接手亏损资产呢?兴业矿业的出售公告显示,出生于1955年的接万臣旗下有两家公司,一家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赤峰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另一家就是赤峰鸿升建筑,接万臣一人出资1540万元,占到55%的股份。
2014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亿元,转让储源矿业获得的1.32亿元投资收益无疑是贡献了最大的份额。即使没有此次转让事宜,兴业矿业也并不存在亏损的压力,但公司为何此时选择转让亏损资产呢?
就在转让亏损资产20天之后,兴业矿业董事会通过了发行10亿元公司债的决议。众所周知的是,发债募集书公告之时,上市公司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一般不得少于公司债券利息的1.5倍。
因此,在发债之前,兴业矿业需要攒足“家底”,此时转让亏损资产做大利润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作为接盘者的接万臣也并没有吃亏,就在其接手兴业矿业的亏损资产之后,原本并不是银漫矿业主要供应商的赤峰鸿升建筑一跃成为最大供应商。不到两年时间,赤峰鸿升建筑已经获得了3.3亿元的采购金额。
对此,兴业矿业相关负责人在回复《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的采访时表示,赤峰鸿升建筑早在2005年即已开始参与银漫矿业的工程项目,双方并非在2013年才建立合作,转让储源矿业更不存在利益交换;此外,公司是在2014年申请发债,发行条件是利用的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公司转让获得逾1亿元投资收益是为发债做准备的情况。
然而,《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公司债的发行是以审批年份而非申请年份为基年,而兴业矿业的公司债是在2015年获批,因此应该使用2012-2014年的财务数据。
另一家供货商赤峰晟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赤峰晟焱建筑”)的采购金额同样疑点重重。草案显示,赤峰晟焱建筑也是从2014年开始成为银漫矿业的前五大供应商。2014年,银漫矿业从赤峰晟焱建筑采购557.89万元,占比只有1.09%。2015年前11个月,赤峰晟焱建筑跃升为银漫矿业的第三大供应商,贡献金额直线拉升到1.06亿元。
然而,工商资料中并没有名为“赤峰晟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与之相近的是“赤峰晟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者只有一个叫卢焱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披露的2014年财务信息显示,从业人员只有3个人的赤峰晟焱建筑当年亏损13.28万元,且没有任何收入。在兴业矿业的草案里,赤峰晟焱建筑的收入却超过了550万元,二者天壤之别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此外,在还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银漫矿业却一直忙于各种借款,然而公司借款并没有用于自身业务,几乎全部流向了大股东的账户里,银漫矿业成了大股东兴业集团的提款机。
资金曾被大股东占用
2014年和2015年前11个月,银漫矿业的应收利息分别为1.4亿元和1.76亿元,公司解释称“系其将部分闲置资金借予兴业集团使用而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对于依旧处于建设期的银漫矿业来说,每年都能够得到上亿元的利息收入自然是一件好事,可是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银漫矿业虽然每年获得了不菲的利息收入,但付出的利息费用也是居高不下,最终的受益对象只有大股东兴业集团。
收购草案显示,银漫矿业的应收利息都来自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审计报告披露的关联资金往来明细表明,近三年大股东兴业集团每年都大量占用银漫矿业的资金,致使后者不得不借款以满足大股东的资金需求。
审计报告显示,2013年银漫矿业还使用了大股东兴业集团的数亿元资金,到2014年时,银漫矿业还清了逾6亿元的借款,与此同时兴业集团开始向银漫矿业借款,2014年的期末余额虽然不过4.81亿元,但期间的发生额却超过25亿元。
2015年前11个月情况有所好转,当期兴业集团新增加了3.34亿元的借款,随后陆续归还给银漫矿业,截至报告期末,兴业集团占用银漫矿业的资金额已经仅剩1508.26万元。
对于一家尚处于大规模投入并没有任何收入的矿山来说,企业本身就对资金有着很大的需求,公司如何有大笔资金出借呢?事实上,银漫矿业确实没钱,公司只能靠借款满足大股东的需要。
根据审计报告,2014年银漫矿业的短期借款为17亿元,2015年此笔借款已经偿还完毕,但同时公司又多了一笔19亿元的长期借款。
股权评估报告书显示,这笔贷款是银漫矿业2015年9月从西部信托借来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年利率10%,以公司所拥有的采矿权作为抵押。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两次借款,银漫矿业才有了相应的应付利息支出,2014年公司应付利息2.2亿元,2015年借款时间较短,但应付利息也达到了2163.89万元。
对此,兴业矿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兴业集团已偿还关联方欠款及资金占用费,本次重组不存在大股东变相占用资金的可能。
对于还处于亏损的银漫矿业来说,无论目前的状况有多糟糕,只要未来的盈利能够保证,那么大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就可以忽略,只是同行业公司从来没有实现过其所描绘的高盈利能力。
高企的盈利能力
由于还未完成前期建设,兴业矿业此次收购的两家公司处于亏损便不足为奇了。收购草案显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前11个月,银漫矿业分别亏损278.09万元、2692.02万元和288.66万元;白旗乾金达分别亏损143.28万元、305.72万元和294.46万元。
作为高价收购的对价,银漫矿业大股东兴业集团和吉伟、吉祥以及吉醋龀隽瞬环频囊导ǔ信担采矿权资产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91亿元,2017年和2018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8.87亿元,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累积不低于13.83亿元。
根据草案中的说明,银漫矿业所属的白音查干东山矿区目前备案的矿石资源储量为6360万吨,可以维持至少30年的生产。照此来看,银漫矿业未来的收入似乎不成问题。
对于市场关心的铅锌等矿石价格,兴业矿业采取的是过去三年内的价格平均值作为盈利参考,降低了矿石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而得出银漫矿业未来可能的盈利能力。
根据兴业矿业收购草案中的预计,银漫矿业2017年将实现销售收入9.03亿元,净利润3.91亿元,经营成本为2.64亿元;之后的2018年至2021年,银漫矿业的收入将稳定在11.29亿元,净利润稳定在4.96亿元,经营成本则在3.3亿元保持稳定。
按照这个预测,银漫矿业2017年的毛利率将达到70%以上,之后四年毛利率仍然稳定在这一水平,与之对应,公司的净利润率保持在43%以上的水准。
即使是在有色金属最为鼎盛的时期,同样以铅锌为主的驰宏锌锗(600497.SH)和西部矿业(601168.SH)毛利率也不过35%左右;株治集团(600961.SH)和锌业股份(000751.SZ)多数年份仅有个位数的毛利率。
在未来价格预测不如鼎盛时期的前提下,银漫矿业如何能实现超过同行一倍以上的毛利率呢?在已上市的公司中,宏达股份(600331.SH)旗下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下称“金鼎锌业”)曾经在2006年至2007年时实现过接近50%的净利润率水平。
金鼎锌业所拥有的云南兰坪铅锌矿是中国已探明的最大铅锌矿,也是亚洲第一大铅锌矿,其铅锌品位也是银漫矿业所无法比拟的,因此赚钱能力显然非一般企业能比。
即使盈利能力超乎寻常的金鼎锌业也从2008年起步入了下坡路。2014年,金鼎锌业实现收入15.7亿元,净利润仅剩下906.31万元,在收入同比降幅一成左右情况下,净利润骤降近90%。
矿业投资报告范文3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新矿业法是目前芬兰矿业管理的最重要法律。与旧矿业法相比,新矿业法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许可证制度。修改的许可证体系建立在三层体系之上,即保留权、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保留权有效期2年,对于某一具体区域,有获得勘探许可证的优先权。勘探许可证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优先权。采矿许可证使持有者有权开发矿产资源,但也明确了采矿作业的相关条件。对于开发矿产的权利,采矿公司有义务对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金。(2)土地征用权。土地征用权不再包含在采矿许可证中。如果采矿公司和土地所有者之间不能达成协议,则采矿公司必须向政府申请征用许可证。(3)附属公司。为了申请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外国公司必须芬兰建立附属公司。欧洲经济区内国家的公司,至少要在芬兰建立一分支机构。(4)复垦义务。在勘探和采矿活动停止后,矿业公司恢复原状义务得到强化,包括提交保证金,以确保复垦义务的完成等。根据该新矿业法,芬兰的矿业权类型主要分为3类:勘探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淘金许可证。(一)勘探许可证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在许可区域范围内查明地质体的结构和成分,并为准备采矿活动而进行相关勘探活动,以及为确定一矿床而进行其他勘探活动,调查其质量、规模和开发可行程度等。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将矿产勘探活动限制在找矿活动所必需的范围内和措施上。许可证持有者应认真规划相关措施以便不引发对公共或私人利益的侵犯。勘探许可证不能限制土地所有者使用该地区土地或管理该地区土地的权利。勘探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可续期,每次3年,但总期限不能超过15年,最大面积为1平方公里,勘探许可证经批准后可转让。(二)开发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有下列权利:①开发在采矿区内发现的矿产;②开发有机或无机地表物质、额外的岩石和作为采矿活动的副产品而产生的尾矿;③开发属于采矿区基岩和土壤的其他物质,只要该开发活动对采矿区的采矿运作是必需的。此外,采矿许可证也允许其持有者在采矿区内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完成进一步的矿产勘探工作。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有下列义务:①确保采矿活动不对民众的健康构成损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②确保采矿活动不对公共或私人利益造成明显的伤害;③确保在采矿运作的总成本方面,合理地避免侵犯公共或私人利益;④确保挖掘和开发工作不导致明显浪费所开采的矿产资源;⑤确保矿山和矿床潜在未来的使用不被危害或阻碍;⑥向矿业管理部门就矿床开发利用的程度和结果提交年度报告,并通报有关矿产资源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开发许可证最长期限为10年,可续期,每次最长为10年,相关面积一般在许可证上作出规定。经批准后,开发许可证可转让。(三)淘金许可证淘金许可证持有者在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内有排他性权利:①寻找和调查沉积在土壤中的金;②通过淘洗活动(panning),回收和开发土壤中沉积的金;③回收和利用作为淘洗的副产品——松散土壤中发现的铂金块(nuggets)、宝石和其他珍贵的矿石。一旦淘金许可证期满或被终止,淘金者应立即把淘金区恢复到公共安全所需要的条件,拆除相关建筑物、设施和设备,负责该区域的恢复和清洁,并把该地区尽可能整理到接近其自然状况。在相关措施完成后,淘金者应立即向矿业管理部门和负责该区域的环境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通知。在一般情况下,通知应在许可证期满的一年内提交。淘金许可证不得限制土地所有者使用该区域或管理它的权利。淘金许可证最长有效期限4年,可续期,每次最长3年,最大面积为5公顷(1平方公里等于100公顷),经批准后,淘金许可证可转让。
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2011年7月1日前,芬兰矿业管理的主要部门是芬兰就业与经济部(MinistryofEmploymentandtheEconomy),2011年7月1日及之后,芬兰的矿业管理转由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FinnishSafetyandChemicalsAgency)(Tukes)具体承担和负责,即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负责管理和执行新的芬兰矿业法。但在行政管理上,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的工作接受芬兰就业与经济部的指导。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的职能与任务是:监督和促进与产品、服务和生产系统相关的技术安全和一致性;监督和促进采矿、消费者安全、化学品安全以及工厂保护产品的安全与质量等。芬兰安全与化学品总局设有4个局:产品与设施监测局、工业工厂监督局、化学产品监督局和研发与后勤服务局。其中,工业工厂监督局是矿业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受理矿业权申请和矿业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业工厂监督局的机构设置如图1所示。
基本矿业管理政策与投资政策
芬兰矿业管理与投资的基本原则是:①矿权人必须要具有开展矿业活动所必需的技术专长,以及矿业活动所必需的各项条件;②对于矿业活动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少这种损害和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矿权人必须要有充分明确的认识;③矿权人必须要采取所要求的各项措施以确保矿业活动的安全性,同时为确保这种安全性,选择合适的开发技术条件;④矿权人必须要尽可能预防矿业活动所产生的损害和不利影响,去除引发有害影响的矿业活动,并制定危机应对方案;⑤对矿业活动造成的任何不便或损害进行补偿。(一)矿业许可证授予根据芬兰矿业法(MiningAct),芬兰矿业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和淘金许可证)的获得一般建立在申请的基础上。矿业许可证申请者或持有者必须是:未被宣布破产和其行为能力不受限制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根据芬兰矿业管理政策和法律,矿业许可证申请要想获得批准需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①申请者和申请者满足开展与许可证相对应活动的先决条件;②申请涉及的地区,以及土地规划和有关土地利用的限制等;③相关各方权利与义务;④区域勘探或开采矿产的初步评估,如果是申请勘探许可证的话,则为区域矿产的评估基础;如果是采矿许可证的话,则为矿床开发的适合性等;⑤矿业活动的计划安排;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其他影响;⑦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措施以及善后安排等。许可证申请遵循“先提出先服务”的原则。在许可证申请中,通常还需要包含:①证明文件、登记处摘录和证明申请者所提及信息的相应文件;②一份根据芬兰《自然保护法》第65条所要求的评估报告和一份依据《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法》所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③申请书和附件中所述材料的总结等。对勘探许可证和淘金许可证而言,一般要附上所提取废物的废物管理计划等。对采矿许可证而言,授予前提条件则是矿床在规模、矿石含量和技术特点上是可开采的。如果采矿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危险,引发高度有害的环境影响或实质性地弱化了地方的居住和工业条件,且这种危害或影响不能通过许可证条款得到弥补,则采矿许可证不能授予。对于铀矿许可证,除满足普通矿产的相关要求外,还要求:①采矿项目符合全社会的利益;②矿山所在区域地方政府表示了同意;③安全要求已得到了满足。(二)矿产勘探根据芬兰新的矿业法,勘探工作不能引发:①对民众健康的损害或对公共安全的危害;②对其他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构成重大损害或损失;③有意义改变自然环境;④对稀有或珍贵的自然景点产生重大损害;⑤对自然景观的重大损害。芬兰对勘探工作没有勘探花费要求,但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每年应向采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所开展勘探工作的报告及其结果。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预防土壤和岩石废物材料的产生,减少其有害性。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应对提取的废物准备废物管理计划,包括有关区域环境、土壤和岩石废物、废物区、环境影响、预防环境污染所采取的措施、活动监测以及有关终止活动的措施等。(三)矿山环境根据芬兰环境法,凡对环境污染构成威胁的活动或项目都需要环境许可证。芬兰矿业项目的环境许可证授予在个案基础上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采矿或任何可比较活动的环境许可证、选矿厂环境许可证、采石厂或其他采石运作的环境许可证、岩石压碎或泥炭生产环境许可证等,都必须要含有所产生废物的管理条件或其在储存、选矿或加工处理过程中所产生废物的管理条件。环境许可证也必须要包含项目活动伴生所提取(或曰产生)废物的管理计划。此外,用作提取废物处理的场地许可证必须要含有有关建立废物厂址、其管理、拆除、善后工作的相关条款。在废物场地对人类健康、财产或环境构成明显危害的情况下,场地许可证还必须要含有内部紧急计划条件。在决定用于堆放提取伴生废物的废物场地位置时,必须要说明由废物场地和处理提取废物的来源、成分和持续时间所构成的相关风险等。(四)矿山安全芬兰的矿山安全建立在为采矿运作方的矿业活动所确立的强制义务上,以及依据矿山安全许可证所开展的预监控上。根据芬兰矿业法,采矿运作商在矿山安全方面有以下职责或义务:(1)采矿运作商有义务确保采矿安全,应特别注意矿山结构和技术安全,防止矿山发生危险情况和事故。矿山运作商应遵循下列运作原则:①鉴别危险因素;②消除危险因素,如果不可能消除危险因素,则应明确限制危险因素的安全目标,并采取措施,限制危险因素引发的有害后果;③实施预防事故所必需的措施,并制定救援措施;④在单个事件前,采取一般有效的措施;⑤考虑技术的发展和该地区使用可得的其他技术方法。(2)制定矿山内部救援计划。采矿运作商应制定矿山内部救援计划,救援计划应说明以下各点:①可预见的危险情况、事故和潜在的影响;②预防危险情况和控制其后果的措施;③由于危险情况或事故,需要提交给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通知;④与地方救援部门的合作;⑤出口通道和保护可能性,连同救火安排和搜救职责;⑥参与独立救援措施的人员,其岗位的培训;⑦独立救援工作所需要的设备;⑧修复事故造成损害的准备工作和环境的清理等。(3)应明确在各级组织上,各级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区范围。(4)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熟悉有关采矿技术和采矿安全方面的规章,熟悉采矿安全所要求的措施。在矿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安全负责人应证明其熟练性,并获得考试合格证书。(5)应制作矿山平面图并适时更新。(6)制定采矿活动终止计划。在规划和建设矿山以及运作矿山时,运作商应注意确保采矿活动可安全终止和矿山可安全关闭。
矿业投资报告范文4
储量勘查及确认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资源储量是项目的先决条件。从发达国家海外矿业投资经验看,风险勘探合作模式将是我国未来获取境外资源的重要选择。为鼓励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减轻前期勘查风险,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对国外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风险勘查工作,推动了一批境外资源勘探项目的实施。如中国铝业公司对几内亚10000平方千米区域的铝土矿勘探、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公司缅甸达贡山40平方千米的镍矿资源勘探和老挝帕克松地区110平方千米的铝土矿勘探等6个大型资源勘探项目已经实施。
从这些项目可以看出,我国海外矿产资源勘查很大一部分集中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些国家矿产资源丰富,但与国内矿山相比,其前期勘查和开发程度较低,可供参考地质资料少,成矿规律及地质状况大部分还不特别清楚。因此,对于经初步勘查已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一定要保证前期足够的资金投入,全面掌握矿山资源和矿区地质情况,并严格按照我国《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要求,将达到勘探阶段的储量结果作为矿山开发最终决策的依据,减少投资风险。2012年上半年我国金属矿业对外投资目的地的分布情况见图3(图略)。另外,风险探矿项目应将主要目标定位于矿产资源潜力大的国家。根据加拿大 fraser 研究所的调查结果,目前资源潜力较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美洲、非洲及东南亚地区。
政策环境
投资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是选择投资项目的重要参考因素。矿业投资涉及的政策主要包括投资政策、矿业权管理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劳动用工政策及财务税收政策等,其中投资政策、矿权管理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对项目的投资具有强制性、限制性特点,往往直接决定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能性,而劳动用工政策及财务税收政策等会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对项目的可行性造成影响。根据加拿大fraser研究所对全球主要的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国家和地区调查研究结果,在现有法规和土地限制条件下矿产潜力前10名地区主要集中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智利等南美国家,以及博茨瓦纳等非洲国家。目前,我国矿业投资目的地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加拿大、非洲和东南亚等地区。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鼓励外国矿业投资,那里法律健全,政治稳定,是国内优先选择的投资地。但这些发达国家法律的规范性和执行的严格性,要求投资企业必须熟悉相关政策,如澳大利亚历届政府均鼓励外国投资。
非洲国家除政策相对不够完善外,最主要问题是政权不够稳定、政府腐败严重、办事效率低 ;东南亚国家虽然政权相对稳定,但矿业投资政策不稳定,容易造成投资损失,如印度尼西亚今年开始对未加工的铝土矿和镍矿等原材料实施出口限制,已对我国在印度尼西亚的矿业投资项目造成影响。另外,目前资源民族主义对我国国有企业海外资源投资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对于海外投资项目,熟悉当地法律政策不仅有利于项目决策,更是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的基础条件。因此,在项目前期决策期间,系统、全面地研究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配套设施
公辅配套设施是矿山建设、生产的重要基础,特别是海外矿山项目,大部分基础条件较差,港口、运输设施、电厂,甚至是海水淡化设施,均需配套建设。矿山公共辅助设施投资非常大,不仅影响项目经济效益,有时甚至直接决定项目投资成败。近几年我国在澳大利亚、蒙古的多个投资项目,均由于配套设施建设原因,被迫延迟或取消。为避免这种风险,一方面决策者应在决策期间给予公辅配套设施与项目本身同样的重视程度,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详细论证;另一方面,在投资模式上也可引入具有建设运营实力的企业,作为合作方共同开发,如中铝开发非洲几内亚东西芒杜铁矿中,引入宝钢、中国铁建及中非基金等,组成中方联合体,既分散了投资风险、获得产品销路和资金支持,又获得了基建的专业技术支持,是一种“一举多得”的投资模式。
项目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概预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条件,也是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提高项目概预算精度,对项目投资控制及产品成本控制至关重要。从概预算编制过程看,影响概算精度的最主要因素是工程设计深度和概预算定额指标的选取。经过多年实践和发展,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金属资源的采选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工程设计方案也比较完善,但对于海外投资项目,国内工程咨询单位往往依据国内设计规范和经验进行设计,适应性不强,具体施工时设计变更很大,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由于对于海外情况不熟悉,国内工程咨询单位往往采用国内概预算定额,但是各国劳动效率、人工费用和物价水平差异较大,容易造成概预算偏差过大。以国内某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的铁矿项目为例,项目在投资之初预算仅33亿美元,但截至2011年底已投入约75亿美元,整个项目建设完成需约100亿美元,并且工期至少要拖期2 ~ 3年。虽然,项目建设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对投资控制造成不利影响,但造成投资增加2倍,并且工期增加1倍的巨大差距,最主要原因应该是工程设计深度不够,或是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施工期间发生大量设计变更。因此,可以看出,要提高项目概预算的准确性,必须熟悉当地设计规范和设计习惯,并根据当地劳动效率及物价水平等,对概预算定额进行调整。同时,由于前期投资大,且集中发生,项目业主应使用金融工具对冲汇率损失。
成本是影响项目效益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按照项目资金流出的时间顺序划分,项目成本可分为前期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以折旧形式计入总承包)和运营期间的经营成本及费用支出。因此,除保证概预算的准确性外,还应深入研究影响运行成本的因素,如当地物价水平、用工成本、用工制度及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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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矿业投资报告范文5
在目前这样一个萧条、未来不明的时期,紫金矿业(601899)出其不意,于2008年11月28日海外并购的消息,拟以10亿元(含已持有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资金用于海内外矿业类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在有色金属业对“花钱”避之不及的时候,紫金矿业却扔出10亿元扩张,这场豪赌的背后又有什么样的秘密?
“金融危机导致很多国外的矿产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这可能就是紫金矿业壮大的机会。”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在谈到全球经济危机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影响时,丝毫没有担忧之色,反而认为紫金矿业机遇难得。
紫金矿业的海内外扩张计划始于2003年其在香港上市。到2008年上半年,通过各种并购方式,紫金矿业的控股公司分布在全国20多个省区和海外7个国家,成为中国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企业、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
截至2008年9月30日,紫金矿业的总资产有252.23亿元人民币,主营业收入130.76亿元,净利润达25.75亿元。到2007年底,紫金矿业的黄金年产量从2003年的10.6吨增至24.8吨,年复合增长率达23%,矿产金产量约占全国矿产金产量的10.4%,利润约占29.25%。
目前,它拥有采矿权39个,矿权面积88.60平方公里;其中2008年之后,新增7个采矿权,新增矿权面积38.47平方公里。2008年,紫金矿业主要的收购项目有:7000万美元向菲律宾Lepanto ConsolidatedMining Company收购Far Southeast GoldResource,Inc20%的股份;斥资8.64亿元收购青海威斯特铜业40%的股权;以8845万元收购紫金铜业49%的股权。此外,紫金矿业招股说明书中称,发行A股募集的99.8亿元主要投向包括收购塔吉克斯坦一个金矿在内的8个矿产项目,所需投资总计49.2亿元。
紫金矿业在行业形势不景气下仍有扩张的雄心,其信心源于4月份IPO募集了大量资金。并且,2008年三季度报也显示,紫金矿业尚有货币资金56.6亿元,资产负债率仅28%。
但仍有分析师为紫金矿业担忧,认为其目前拥有的矿产资源多数是2006年之后收购的采矿权,其中约68%是在2008年内收购的,在此期间,黄金、铜及锌的价格都处于历史高位,对应收购采矿权同样处于历史高位。而目前,黄金、铜及锌的价格只相当于其收购采矿权时价格的1/3。高溢价形成的黑洞将成为紫金矿业的重要负担。
紫金矿业2008年半年报显示,主要产品为黄金、铜和锌,分别占主营收入的63.8%、14.6%和9.8%,其未来业绩变化也将主要取决于这3类金属市场价格,尤其是黄金。
2008年12月16日,美联储宣布联邦基金目标利率范围确定在0~0.25%,美元的贬值将造成黄金价格上扬。俗话说“乱世黄金”,如果经济得不到好转,黄金的需求量有望继续上升。
可也有分析师表示,欧元作为美元指数的主要构成,其区间利率是2.75,未来有较大的降息空间。欧元降息预计造成欧元兑美元的下跌,由此美元指数有望上升从而影响金价,分析师提醒投资者短期谨慎投资。
“现在正是投资国际矿业的好时点,短期收益或许会因行业周期走入低谷而亏损,但长期肯定是有利的。”广发证券的行业分析师黄勇说。
矿业投资报告范文6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
矿产资源储量是地质矿产勘查的最终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资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情况的基本手段之一。自1953年,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经历了储量审批、评审认定和评审备案三个阶段。1953~1999年,储量审批工作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由储量审批机构履行该项职责,负责对矿山设计依据的矿产资源勘探报告和关闭矿山依据的闭坑报告予以审查和批准。1999年,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将储量审批制度改为评审认定制度,规定由储量评审机构负责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机构资格、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资格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给予认定。2003年,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储量评审认定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将评审认定改为评审备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告出具备案证明。虽然评审备案与评审认定在工作性质上已发生质的改变,但其工作程序无实质差异。评审备案制度虽然实现了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延续和保障储量评审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评审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总结评审备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下一步储量管理改革提供思路,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
1储量评审备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审工作定位不明,组织保障性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工作中,评审备案范围被不断扩大,当前评审机构不仅评审用于申请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的储量报告,还评审用于上市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的储量报告。储量评审定位已经不仅在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更多的是在为矿业权人投资安全把关,过多地承担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加重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目前全国储量评审机构性质多样,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有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部分评审机构仍保持收取矿业权人评审费或由矿业权人支付专家劳务费的做法,评审结果难免会受制于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储量评审工作缺乏合理的组织支撑。
1.2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支撑
按照现行评审备案制度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仅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或批准,有悖于《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评审备案工作在实际中仍参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在“取消评审认定”后制定相应的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定位的模糊化。
1.3评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储量评审备案流程一般为矿业权人或矿业权人聘请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储量报告—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程中关于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全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一个单向流动的过程,只有评审机构对储量报告进行审查和质量把关;二是由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管理人员少,在做好评审备案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往往还花更大精力做技术性审查工作,评审过程监管不到位;三是目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含储量评估师)的监督管理未能得到有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不足;四是,现行评审备案制度中,缺少对储量估算、报告编制等过程,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能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造成当前储量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力的原因。
1.4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滞后
矿产储量评估师经2000年、2002年两批注册认定和2007年遴选共计1178人后,便未再新增,目前储量评估师队伍存在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据孟刚等研究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储量评估师队伍中55岁以上的已超过了83%,65岁以上的已超过45%,扣除那些进入行政管理岗位或脱离地矿系统,无法担任储量评审业务的,能实际参加评审业务的评估师人员已无法满足评审工作需要。虽然,大部分省份选聘了一些省级评估员或评审专家应急,但这在法律和制度上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取消“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给储量评估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5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未能充分发挥储量评审意见书是进行储量备案、储量登记统计及办理相关矿产资源证件的要件之一,但目前储量评审意见书对于勘查工作过程、储量估算、报告编写、储量评审等重要环节的实质性描述过于简单,专家评审意见也未能在评审意见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没能充分发挥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储量评审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的建议
2.1明确储量评审工作定位,统一评审机构性质
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储量评审工作应定位于为掌控国家资源家底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属于服务于政府的技术把关行为,建议:①将评审机构统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评审机构的经费来源和组织评审业务的公正性、权威性;②只负责组织涉及国家资源家底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储量报告的评审;③对于上市筹资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依据的储量报告,评审机构不予评审,可由市场中介机构评审。
2.2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设立背景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作为矿山建设投资的主体,储量审批机构履行政府职责,为国家建设投资安全把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无论是找矿还是采矿队伍都存在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这种多元化的结果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保障评审备案工作的延续和合法地位,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3加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
针对评审备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抽查”、“黑名单”、“通报”、“限制准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从源头上保障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储量报告质量。②进一步明确评审备案各有关方责任:如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提交的资料、储量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评审专家对储量报告中勘查工作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选)冶实验、工程地质条件、经济评价、储量估算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储量评审技术标准规范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并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机构对报送申请评审资料的合规性、对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评审结论负责;备案行政机关对备案工作负行政责任。用制度约束和督促各有关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2.4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设为满足储量评审工作需要,做好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储量评审工作,建议:①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库,充实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在合理保留原有储量评估师基础上,增选一批年轻的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处理好储量评审专家年龄续接问题;②完善储量评审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补充采矿、选(冶)矿、经济等专业人才;③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为储量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2.5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把关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建议修改评审意见书格式,规范有关内容的书写:①强化对地质勘查工作、采(选)冶、水工环、分析化验、储量估算、报告编写、报告评审等过程的描述和展示,突出评审机构对地质勘查开采等过程的审查、把关;②充分体现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凸显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③重点阐述各种工作的合理合规性,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开展和实施提供抓手和依据。
3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状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抓手。随着社会的发展,储量评审备案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建设。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相关内容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厘清政府、市场职责,明确评审机构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储量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性把关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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