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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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条例

科技创新条例范文1

 

创新人才的培养是现代化高等教育,尤其是工科教育的重大战略任务,大学校园将成为创新的主体[1]。在创新能力培养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广泛使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教学方法与大学生创新能力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2]。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水平,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对本科教育阶段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情况进行了调查。基于此调查,对大学生创新发展现状,本科教学、管理机制对创新能力培养进行综合分析。

 

一、调查基本情况

 

1.调查样本。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工学院关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或有一定创新活动经历的本科生。共发出调查表100份,回收有效样本83 份,调查的学生共涉及2010级和2011级自动化、电气、机械和车辆4个专业的本科生,调查的学生占同类学生总数的12%。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2.调查目的与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以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与相关影响因素为主要调查目标,以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与课程教学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内容,探索大学本科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的互动关系,并以此研究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促进、管理服务机制、评价激励体系。主要调查内容有:① 调查对象科技创新经历。包括年级、学习成绩、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经历、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与成果性质。基于开展创新活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实际上是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我们的调查对象也主要集中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的学生。②调查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与本科课程教学之间的关系。列出专业主要骨干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让调查对象对其重要性进行排序,以此作为后续数据分析的基础。③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影响因素调查。调查在本科教育阶段评价大学生创新能力各评价指标,通过排序的方式调查各评价指标在评价中的重要性,本部分也是后续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的基础。受知识技能、实践基础和专业背景的影响,大学生科技创新具有被动性、稚嫩性、短暂性、专业性等特点。被动性是指大学生科技创新不是源于个人的灵感和效益的激励,而是源于学校机会和激励或教师的引导和促进;稚嫩性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在思维表现和创新成果质量中具体表现比较稚嫩,对很多问题仅仅停留在思维或者概念的层面,对各种问题考虑也比较片面,对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考虑不周;短暂性是指大学生对科技创新能力认识比较模糊,缺乏具体目标,能力和思维缺少持久性,需要学校教师的督促和激励;专业性是大学生创新能力源于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大多数表现为专业知识的应用。

 

二、调查数据分析

 

根据专门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在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时对创新能力培养的感知体现以下特征。

 

1.科技创新活动形式多样,参与程度有较大差异。目前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形式多样,但主要集中在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各类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在调查的80多名学生中,有24%主持过科技创新项目,这一点与学院的统计数据基本一致;30%的学生参加了科技创新项目并做了较多的实际工作;有 22%的学生参加了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并获得了各类奖励,其中45%的学生获得了各级奖励。调查样本中只有15.6%的关注科技活动的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事大学生科技活动的经历。

 

2.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与学习成绩有高度的相关性。本调查以学积分成绩为主要依据(也是目前绝大多数高等学校成绩评价的基本依据),把成绩分为 5%以内、5%~15%、5%~30%、30%~50%、50%以后5档。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有近20%排名在前5%,50%的学生在前15%,近 90%的学生在30%。可以看出,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与学习成绩有高度的相关性。学习成绩越好,其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越高,参加的机会越多。如果以相应的数字代表学习成绩,建立参与度与学习成绩的线性回归模型,其相关系数达0.9772。但是成绩优秀的同学(前5%)与成绩优良(前15%)的参与度几乎一致。

 

3.科技创新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成果质量有待验证和提升。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二是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型的科研成果;三是通过科技竞赛开发的实物模型或者软件成果;四是通过科技创新活动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在被调查的同学中,有 20%在各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各级奖项;有21%的学生取得了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有20%左右的学生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有48%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实物模型或者软件开发表达出来,实现了成果转化。

 

4.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与课程教学关系密切,但课程教学对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本调查从定性调查了科技创新能力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调查发现,只有7.2%的同学认为理论课程教学与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关系非常大,50%以上的同学认为理论课程教学与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关系比较大,有超过40%的同学认为理论课程教学与科技创新能力没有直接关系或者关系很小。在实践教学领域,只有10%的同学认为实践教学与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关系非常大,有66%以上的同学认为理论课程教学与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关系比较大,还有超过20%的同学认为理论课程教学与科技创新能力没有直接关系或者关系很小。

 

本调查还分专业对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与具体的理论教学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调查。各专业挑选15门主要理论教学课程和10门左右的实践教学课程,让学生选择其中的与创新能力培养关系较大的5~8门理论教学课程与4~6门实践教学课程。各专业选择率较高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如表2、表3所示。除了个别课程选中率在80%左右以外,大部分课程选中率在50%以下。根据调查,与学生科技开发直接相关的理论实践课程选中率偏高,但是偏基础理论的课程选中率偏低。课程教学对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方面,学生对课程和科技创新认知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在培养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教学实践中,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有待改善和提升。

 

5.学生自身品质与意志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科技创新过程和实践课程是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在调查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方面,40%的学生认为性格品质与意志力与科技创新能力有关系,49%认为关系比较大。大家普遍认为大学生创新能力是自身品质与意志力的外在表现。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方面,调查给出大学理论课程、大学实践课程、自己业余兴趣与爱好、创新项目的完成过程等选项。调查采用排序的方式进行。41%的学生把创新能力的完成过程培养排在前2位,37%的学生把大学实践课程排在前2位,而源于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却只占28%。这说明,目前大学生创新具有普遍的被动性。创新的动机和灵感来自于任务的完成和学习中思考和探索,而基于自己的兴趣与爱好相对比较少。

 

6.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尚缺少有效的、客观的评价手段。根据调查,创新能力的评价主要渠道还是可见的创新成果,如的数量与质量、专利申请、成果获奖、产业化应用情况、成果答辩考核等,在各选项中,除了数量与等级选中率偏高(42%),成果产业化应用偏低(28%),其他选项的选中率差别不大,说明目前对创新成果评价还难以形成大家认同的标准。对学生自身素质,如性格、品质、意志力的评价,指导教师评价、同学之间的互评、专项综合测试是几种大家容易接受的评价方式。

 

三、分析与总结

 

虽然由于调查样本的局限性、学生对创新能力的认识和调查表本身的局限性,调查数据和结论还有待进一步验证,但调查总体上可以反映学生对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认知情况。调查反映出高等学校在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以下表现和问题。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竞赛的开展,促进了大学生进行科技活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能够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各类科技活动的引领下,大学生从大一的了解、大二的介入,再到大三、大四的深入,大学生科技活动受到了广大学生的认同和欢迎。通过科技活动,在实践中积极把专业理论、科技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激发了学生学习、思考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学生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认识和自我培养在加强,但是存在较为普遍的稚嫩性、被动性和模糊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绝大多数大学生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都有所了解,有近三分之一的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参加了各类大学生科技活动。从创新能力原动力与影响因素调查的情况看,学生科技创新的思路大多数来自于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自己完成科技创新项目的探索与学习,较少来自于课程学习的积累或者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灵感。学生在从事创新活动过程中,较为依赖指导教师的指导,主动的、灵感性的创新较少。所以大学生创新能力需要教师的引领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激励。[3]

 

3.在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需要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进行有效的探索和改革。根据调查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课程学习关系的认识不够,尤其是对基础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虽然受学生认知水平的限制,但也说明在高等教育的教学实践中,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知识点本身,对教学内容与工程实践的切入不够。在教学内容中,应该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对工程实践的指导性和引领性;在教学方法中,以教师为主导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应该逐步推广任务导向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师生互动。

 

4.构建结构清晰、目标明确、制度完善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机制。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体系是人才培养重要的支持系统。在现代化的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首先要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激励机制建设。目前大学生科技创新主要是由学校教务部门管理,但是传统的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相对较为简单,而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涉及到立项、审查、考核、评价、激励等方面,既有教学管理的特点,又含有科研管理的内涵,同时还兼有学生管理的模式。所以应该从学校的层面,建立学校学院的科技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实现科技创新的服务化、体系化、规范化管理;其次要加强教学科研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是教学的拓展,也是科研的序曲,是创新思想的实现,也是创业的演练;最后要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机制。根据调查,目前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来源主要源于由学校管理的国家下拨的专项经费,创新成果也主要是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亟需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建立学习、实践、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体系。[4,5]

 

本次调查在样本数量、调查内容、调查方式中还有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次调查对教工和教学管理进行了调查,但由于样本较少,在本文只对学生的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在后续的调查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总结。

科技创新条例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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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器信息网.科技数据在共享中增值[EB/OL].,2010-2-28/2013-11-24

[6]南方网.《广东省自主创新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开我国自主创新立法先河[EB/OL].http:///g/2012-02/28/content_39078567.htm,2012-02-28/2013-11-24

[7]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释义及实用指南[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38-42

[8]徐晓霞.中国科技资源的现状及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J]. 资源科学,2003,25(3):83-89

[9] 张永霞,程广燕.美国植物种质资源共享管理[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6,27(4)

基金项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研究及科技资源共享法规建议”(2012B070300009);“《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施办法》编制”(2012B061800037);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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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条例范文3

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群体化、资本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度创新性、高度渗透性等特点;而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对资金、人才、市场依赖性强且带动效应大。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环境涉及范围比较广,影响因素较多,特别受到政策环境、人才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等的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要考虑主要影响因素,并有相应统计数据。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属于探索阶段,该体系要有可行性、易操作性,便于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因而从统计年鉴中选取定量指标。本文提出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环境由政策、人才、市场环境三大要素构成.而这些要素具有相应的支撑指标。

2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评价体系设计是自主创新环境研究的起点。根据以上设计思路.考虑统计年鉴中与自主创新环境有关指标,选取定量指标如下。

2.1政策环境该指标为一级指标,包含1个二级指标: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的政府资金(万元)。

2.2市场环境该指标为一级指标,包含4个二级指标: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项);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万元);技术市场技术流向地域(合同数,项);技术市场技术流向地域(合同金额,万元)。

2.3人才环境该指标为一级指标,包含3个二级指标:高等学校R&D人员(人)、高等学校R&D人员全时当量(人/年)、高等学校R&D经费内部支出(万元)。该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下共有8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的原始数据可通过查阅统计年鉴得到。其中,高等学校R&D人员(人)、高等学校R&D人员全时当量、(人年)、高等学校R&D经费内部支出(万元)、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项)、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万元)、技术市场技术流向地域(合同数,项、技术市场技术流向地域(合同金额,万元)等指标数据值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的政府资金(万元)指标数据值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3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环境评价

本文根据已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数据挖掘的K一均值聚类算法对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环境进行分析。

3.1线性排序方法及结果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8个指标.即每个地区有8个指标值,看作8维空间中一个点的坐标,n个地区对应n个点(即样本)。本文中两个点在高维空间里的距离采用欧几里德距离定义,A样本向量A(al,a,,a)和B样本向量B(bj,b:,,b)之间的距离定义为D(A,B)=[(a1)+(a2-b)++(a一bn)]。统计年鉴中、青海的部分指标数据缺失,故剔除这两个地区。使用数据完整的29个地区(直辖市、省份)的数据,即n=29。由于各原始指标值的取值范围、计算单位不同.需要进行归一化预处理:针对每个指标,按该指标下样本值的分布,把29个样本(地区)的原始指标值线性映射到[0,1]区间,使得最大值映射为1,最小值映射为0,其余按比例对应映射。按其对应的点离原点的绝对距离大小进行降序排序,分析结果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方面,广东名列前茅。广东自主创新环境排名第4名、江苏第3,落后于北京、上海。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在线性排名中无法体现,有待进一步聚类分析。

3.2聚类算法思想及多种聚类结果对比分析

本文聚类分析运用数据挖掘方法中的K一均值聚类算法。分类和聚类是不同的,分类需预设类的定义或判别条件,而聚类则不必,聚类是由所有样本依据相似性而自动聚合,增加或减少样本,设置不同的聚类(簇)个数,都会影响聚类结果。聚类过程就是样本自动归属到预设数目的簇中,使得同簇内的样本相似度最高,不同簇的样本相似度最低。簇内样本的相互距离作为聚类评价函数指标值,该值越小意味着聚类结果越好。K一均值聚类算法的基本思想是:人为设置聚类的簇的数目K值(K大于1而小于等于样本个数),随机选择K个样本作为初始质心,然后计算其余样本到各簇质心的距离,将样本指派到最近的簇。这K个簇便是初始的、待优化的聚类结果。在此基础上,重新计算每个簇的质心,当前簇所包含的样本的各维平均值即为该簇新的质心,再将所有样本重新指派到最近的簇。重复这个过程.计算并比较每次聚类结果的聚类评价函数指标值,直到连续两次的聚类结果的评价函数值之差小于某个预设的足够小的数值.意味着各样本的归属基本稳定,这才完成了一次聚类,对应一个评价函数值。SPSS软件提供的聚类算法尽管方法基本相同,但迭代次数不是由聚类结果动态调整、且获得的各个簇未能体现出强弱顺序。本研究自主开发了聚类分析的专用软件,集成了归一化预处理功能,优化了质心的初始确立方法,用户能自行设置聚类的次数,程序自动在这些聚类结果中选择目标函数值最小(即效果最优)的聚类作为最终结果。本文设置3000次.反复多次测试.获得的结果稳定可靠。运行本专用软件,得到K=3(将29个地区的样本聚类为3个簇)的聚类结果,具体见表2由表2可知,2012年政策环境方面,北京处于第1簇,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方面,北京始终领先。自主创新环境方面,北京则与排名紧跟其后的辽宁、上海、江苏、广东被聚到同一类中,说明这29个地区中,广东等前5个地区之间的差异小于其他地区.北京的绝对优势不显著。K=3簇的聚类.对于29个样本(地区)的数据分析来说,仍略嫌粗糙。可以再次运行聚类软件,设置K:5簇、K=10簇的聚类,得到更为细化的聚类结果,以便进一步分析。K=5簇的聚类中,20l2年政策环境方面,广东处于第1簇,但在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方面,北京始终领先。自主创新环境方面。北京始终领先,广东处于第2簇,235说明广东与上海、江苏较为接近;而上海、江苏与北京不在同一簇内,说明与领先的北京之间的差距仍然不小。辽宁、上海、江苏、广东的各指标之间的差距不大、彼此接近,与排在后面的样本(地区)之间的差距则相异较大。2012年江苏自主创新环境虽然排名在广东之前(表1),但根据K=5的聚类结果,2012年江苏自主创新环境与上海、广东同在第2簇,总体上江苏自主创新环境领先于广东。表3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环境聚类结果(K=5)K=10的聚类中,2012年政策环境方面,上海领先,自成一簇,与其他地区拉开一定距离;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方面,北京领先;自主创新环境方面,北京始终领先,广东与辽宁、上海被聚类到第3簇,说明广东与北京、江苏仍存在不小差距,而紧跟其后的陕西已逐步接近广东。虽然自主创新新环境的绝对排名表现为上海第2、江苏第3,但江苏自成一簇名列第2,而上海与广东、辽宁被聚在同一簇中,簇排名第3,说明江苏的各项指标值与其他地区差异大,而上海的各项指标值与广东、辽宁较为接近,因此簇的平均值被拉低。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北京排名第1,自主创新环境方面北京排名第1;在市场综合各样本(地区)排名以及K=3、K=5、K=10的聚环境、人才环境、自主创新环境方面,北京领先,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较大:自主创新环境方面,广东落后于江苏。总之,通过该评价模型,可清晰把握各地区自主创新环境状况.既可为各级政府制定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又可为农业、工业、服务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评价信息,有助于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取得经济效益,实现快速发展。此外,该模型对农业科技创新也有启示作用。

4.2建议

4.2.1法律法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得到颁布实施,它明确提出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促进科技创新,广东先后制定《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特点,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地方法规,优化自主创新环境;根据农业科技创新的特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地方法规。

4.2.2政策环境在财政政策方面.完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升级改造的优惠政策,通过无偿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在税收方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减免企业应缴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在金融政策方面,完善对相关企业融资、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引导资金的支持,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鼓励企业向核心技术领域投入和拓展。应完善实施细则,采取保障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信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强化创新意识,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各级政府需强化创新意识,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以利于农业科技创新,从根本上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保持政府农业科技投人主渠道,尤其要确保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高新技术研究资金需求。建立协调多方利益的激励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拓宽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吸引、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投入,形成以政府拨款投入为主、科技贷款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体系.有效改善农业科研发展途径,为农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资金支持环境。推动创新发展

4.2.3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产学研政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探索技术市场功能,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方式,健全技术转移制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实用科技成果和应用技术,是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构建以国家为主体,社会、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确保在农业科研和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在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同时,促进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和专业化,实现农业生产的部门专业化、地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强化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效应,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加强农村科技服务队伍的建设,积极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lll,推动中介组织发展。

科技创新条例范文4

浙江的中小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凭借宽松环境和先发优势,得到了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块状特色产业优势、城乡协调发展优势的重要载体。然而,面对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压力以及生产要素的制约,创新能力不足和缺少核心竞争力的问题,使曾经卓尔不群的浙江中小企业在奋进的路上开始后劲不足。在《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立法调研过程中,立法工作者对此有了更深理解。

企业创新先天不足

今年4月初,曾庆红同志视察浙江,充分肯定了我省取得的成就,也深刻指出,浙江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技术含量上居于国际产业分工的末端,同类产品与国际市场价格要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不仅利润微薄,还屡遭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和反倾销指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能源、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低成本竞争优势已逐步丧失。因此,浙江只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能逐步消除发展的“软肋”,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不可否认,浙江中小企业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创新动力不足,中小企业不愿创新。利润是企业发展的巨大动力。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要素供给的制约较弱,企业不需要自主创新,仅靠数量扩张就能获得高额利润,加之创新周期长于扩张周期,多数企业宁愿选择扩张式经营,而不愿在技术、产品的创新上多下工夫。

――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中小企业不敢创新。浙江大多数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以仿造为主,创新企业如不及时申请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就得不到应有保护,会很快遭致模仿,创新成果很难完全享受。也有的企业由于害怕新技术申请专利公开后,更容易被别人窃取,只能无奈地采取“密而不发”的办法,干脆不申请专利,以便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小心翼翼地保有新技术的专有性。这种心理使全省95%的企业在专利申请上至今是空白。

――人才短缺,中小企业不能创新。在这次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人才短缺,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能力。一方面企业内部高级技术人员短缺,由于企业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很多企业难以留住人才,特别是拥有研发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有限,很多专家薪酬较高,企业如舍不得花钱,就借用不到他们的“创新大脑”。

创新不足使浙江许许多多中小企业起来又倒下,简单模仿、低价竞争终究换不来永立潮头。为推动中小企业走上自主创新之路,我省决定通过立法加以促进。

自主创新,路在何方?

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更高层次的要求,也是企业立身之本。为使我省中小企业在更高层次上继续保持优势、领先发展,实现新一轮腾飞,《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设了“创新推动”专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郑造桓副主任委员深刻指出:“我们一定要把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资本结构创新、管理创新和逐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创新精神,作为立法宗旨和理念贯穿在条例的始终。”

那么企业又该如何创新呢?对此,条例做了相关规定。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竞争的主体,更是市场的主体,遵循市场导向是自主创新的首要原则。企业创新的终极目的是赢得市场竞争。这就决定了企业的创新只能紧跟市场需要,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为此,条例明确规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推进技术进步。

在立法调研中,不少专家指出,要建立研发机构,探寻“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之路。在技术创新中,高等院校要发挥基础和生力军的作用;科研机构要发挥骨干和引领的作用;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要把技术创新作为生命线,充实研发队伍,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外大企业的科研合作。为此,条例专门规定,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者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机构。

针对“产品仿造与被仿造”的困局,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宝。中小企业树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及时注册商标和申请国内外专利,有利于创新成果得到法律的保护,改变“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局面。为此,条例对该内容也作了具体规定,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为改变目前中小企业“创新脑力”不足的困境,支持企业大力培养和吸引人才,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条例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入股”的相关内容,还倡导性地规定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深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生产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只有走上“人才兴企”之路,我省中小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创新的能动者和受益者。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浙江现行的企业传统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开始不相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迫在眉睫。到目前为止,浙江多数中小企业仍倾向于家族式管理。在资本结构和公司的控制权上,仍然是“夫妻店”模式。这种原始的企业产权形态和组织结构,限制了企业更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从长期发展和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角度看,浙江中小企业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从传统的家族制转向现代企业制度。为此,条例在引导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优化资本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政府扶持,推动创新

在中小企业发挥自主创新主体作用的同时,政府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对此,条例也从多方面进行了明确。

――做好“掌舵手”。政府首先应当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中小企业包括自主创新在内的所有市场行为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中小企业完成产业升级和创新成果转化。条例赋予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引导、确定扶持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行指导的职能。

――做好“服务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其中最能“涵盖”整个中小企业群体的服务内容当属推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条例对此进行了强调。根据条例精神,政府应当根据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的原则,整合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资源,建立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一批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事关区域内重要支柱产业发展的原创性技术、共性技术及战略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为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

科技创新条例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通知》(府发[]2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市科协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团市委等单位共同负责“市长奖”的运行和管理。每年根据创新作品所涉及的专业需求,成立当年“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长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科协提出,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市长奖”参评人员为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学生)。

第四条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均可以参加申报:

1、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2、在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的项目。

3、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4、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5、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

6、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经专家鉴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7、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五条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第六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已获得“市长奖”的学生,再次参加“市长奖”申报,必须要有高于前次的奖项等级。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认真填写《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获奖证书原件;申报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八条市科协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第九条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前5名为获奖建议人选。市政府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四章奖项设置

第十条“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度奖励名额不超过5人。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对鼓励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获得“市长奖”学生的学校和主要科技辅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市长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三条“市长奖”专项资金用于:对获得奖项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市长奖”的评选、组织、宣传及创新辅导等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市长奖”的奖励标准:

1、市长奖:

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每名奖励10000元。

2、市长奖提名奖:

每届评选不超过10名,每名奖励3000元。

3、市长奖入围奖:

每届评选不超过20名,每名奖励1000元。

4、优秀科技辅导员教师:

表彰获得“市长奖”的主要科技辅导员教师,每届不超过5名,每名奖励2000元。

5、优秀组织单位:

表彰获得“市长奖”的单位,每届不超过5个,每个奖励2000元。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计划、组织,协调“市长奖”的评审工作和“市长奖”获得者的教育、管理及宣传。

第十六条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专利,做好“市长奖”的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负责“市长奖”所需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负责青少年发明创造的引导,帮助学生做好专利申请。

第十九条团市委负责相关发明创造竞赛的发动和引导。

第二十条文广新局负责协调落实对“市长奖”的宣传,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事迹的宣。

第七章监督管理

科技创新条例范文6

[关键词] 科技创新 国际比较 加速折旧 投资抵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税收工具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正被各国广为采纳,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优化我国科技税收政策,应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借鉴。本文选择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的美国、日本、韩国等为比较对象,力图找出这些国家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共性,以期对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供指导性的建议。

一、税收促进科技创新的国际经验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科技状况以及税收体系不太一样,所以不同国家科技税收政策各不相同,但是综合起来看,大都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1.产业税收政策规范,法制化程度高

税收政策实行法制化管理,可增强政府政策的严肃性,增强政策本身的刚性,有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创新型国家重视科技税收政策的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并且这种趋势在近二十年内得到进一步加强。很多国家都有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为本国企业科技创新的飞跃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如美国,其制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融会于《经济复兴税法》、《小企业投资法案》、《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联邦技术转移法》等法案。而日本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研究税则》、《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韩国制定了《技术开发促进法》、《税收减免控制法》,法国制定了《研究开发经费税收抵免制度》等。以法律体现的税收政策既确保了科技税法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刚性,也为这些国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政策优惠重点明确,研发激励力度大

科技创新的生命力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企业的技术创新通常表现为:发明――开发――设计――试制――产品化――商品化的系统过程。一个国家不可能对所有科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活动都给予税收激励,总要有所选择的实施程度不同的政策。从美、日、法、韩、新加坡等国的实践看,它们把大多把激励的重点都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从支持形式上看,主要有允许研究开发支出税前一次性扣除、加计扣除、一定比例或新增部分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等方式。如法国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研究开发费用一般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且凡是研究与开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免缴相当于研究与开发投资增值额的50%的企业所得税。美国规定,凡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可按超过部分的25%抵免所得税;日本法规规定,当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科研经费的增加部分超过以往的最高限额的,可按增加部分的20%抵免所得税;此外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上述税收优惠虽然其政策措施有所不同,但目的非常明确,对加大企业科技投入、确立企业科技投入和科技活动的主体地位,对促进科研和生产相结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税收优惠形式齐全,间接优惠手段多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很多国家采用了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其中,既有以降低税率为表现形式的直接优惠,也有以缩小税基为表现形式的间接优惠。作为税收优惠的两种不同方式,直接优惠侧重于事后优惠,其政策导向和政策效应存在一定局限性。而间接优惠由于具有超前性,把企业享受税收利益的程度和企业税前的某些具体投资活动联系起来,有利于鼓励投设备更新和技术革新。

由于科技创新活动与其技术、设备密切相关的,再加上科技创新研究和开发的风险性,为了提高企业对科技研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各国普遍注重税收间接优惠政策的运用,采用了以间接税收优惠为主体、直接优惠为辅的政策体系。 其间接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和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

(1)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世界上众多国家为鼓励技术进步而广泛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是所有设备中折旧年限最短的。同时,美国还以加速折旧作为政府对私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巨额补贴的一种方法。目前,美国每年的投资中,折旧提成所占比重高达66%~90%;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起,为了促进技术引进与技术革新,先后制定了“试验研究开发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科学技术振兴折旧制度”、“新技术投产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等几十项特别折旧制度。对某些高技术产业和项目,加提的折旧率最高达55%;此外、德国、法国都有类似做法。

(2)投资抵税

投资抵税作为一种间接优惠的税收政策,对科技投资企业具有较大的刺激作用,是目前许多高科技国家采用的方法。如美国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凡企业科研发展费用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可按超过部分的25%抵免当年的应纳所得税。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资,可按其投资额的10% 抵免当年应缴的所得税,同时规定,企业购买其他的资本设备,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可享受10%的抵免率;英国1983年的《企业扩展计划》规定,为诱导中小企业投资高新技术,税收政策规定,对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者,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此外,日本,西班牙、新加坡等国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3)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

科研开发准备金是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科研力度,允许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提取用于科学研究的准备金。准备金是税式支出的一种形式,即企业所得中用于一定用途的所得可作为准备金处理而不纳税。这其中以韩国的“技术开发准备金”较为有影响,它规定企业为解决技术开发和创新资金需要,可按收入总额3%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计算。

研究开发准备金的提取,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对保持企业研发活动的持续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消费型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允许企业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已纳税款一次性予以全部扣除,使得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投入都不在课税之列。这种课税办法既减轻了高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又可使其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出口,确保本国高科技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鼓励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4.人才培养受重视,所得税优惠成主流

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所以高科技国家普遍重视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以提高科技人才研发积极性。意大利对于企业聘请的博士后、学士后(2年以上)每个合同提供税收信用额度为1500万里拉~6000万里拉,对于企业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政府给予的支持为奖学金的60%;韩国在1998年6月出台“外国投资促进法”规定,在韩国设立外国投资公司,从事高科技的外国科技人员,可以享有10年的韩国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自开业起7年内全免,随后的3年内免50%);同时,个人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所获收入,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如何运用税收杠杆撬动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活动? 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的科技税收政策经验,具体而言,应围绕如下方面进行改革:

1.颁布特别法案,规范科技税收立法

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都是通过对一些基本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形成的,税收法律的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新和稳定性。因此,应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层次。从长远考虑,国家应制订、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全面性的法律,对目前散在各层次法律中的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梳理,对科技税收政策实施单独立法,明确规定目标、原则、方式及其具体措施、范围、审批程序等内容,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庞杂与混乱的弊端。具体而言,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形成专门的《财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税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明确财税政策的目标和优惠受益对象,研究激励政策发挥作用的机制,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励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标准,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

2.借鉴国外经验,统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开发活动是实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基础,也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研究开发活动由其中的各个不同阶段和不同环节所组成,是一个有机的、完整的渐进过程,并渗透于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研究开发税收政策仅仅是一些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相加,各政策措施之间协调性差,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根据研究开发活动各个阶段的特点,全面系统地设计促进研究开发的税收政策。具体包括专门针对研究与开发各个阶段和环节,即实验室阶段、中试阶段和产业化阶段的税收政策;对鼓励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的税收政策等等。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只要企业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满足税基优惠的前提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考虑其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取得了收入和利润。

3.完善税收优惠方式、增强税收激励功能

完善税收优惠方式、应针对我国现行税制缺陷,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调整税收优惠对象,实施针对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和活动的优惠政策,尽量减少甚至取消目前针对行业为主的优惠策略。二是改变税收优惠方式,采用以间接性税收优惠为主体、直接优惠为辅的政策体系。三是重塑税收激励重点,改变以往针对科研成果优惠,轻过程激励的政策。根据科技研发的特点,对研究开发过程优惠,刺激具有实质意义的科技创新行为。四是取消税收优惠歧视,如区域税收歧视、盈亏税收歧视等,构建全国基本统一的不分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税收优惠体系。

4.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建立创业投资税收激励机制

高风险是制约企业扩大科技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应从税收角度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一是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其长期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率;二是对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税后利润免税,解决创业投资公司的双重所得税税负问题;三是对创业投资者实行再投资收益的税收减免,同时减免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鼓励创业板市场发展。四是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允许费用列支,允许企业特别是有科技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以弥补科技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

5.调整现行税制,优化科技税收体系

一是深化增值税转型,将企业购进用于研发的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抵扣率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与此相配套,应将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二是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将科技税收优惠的重点转向对高科技企业成长期或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和阶段。三是规范个人所得税。一是减征高科技人才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按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征30%;二是适当扩大对研发人员奖励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免征科技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鼓励和提高各类科技开发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三是放宽应税工资的扣除,允许扣除本人和子女的家庭教育支出,以鼓励加大教育投资。

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以及金融、投资政策的创新,更需要重塑科技创新理念、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优化政策激励环境和构筑人才资源高地,只有如此,才能全方位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

参考文献:

[1]林 颖.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7年第1期

[2]林 颖:科技税收优惠创新点何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第4期

[3]罗俊义 陈丽纯: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加快完善科技税收政策[J].决策与信息,2006年第5期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