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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托管资格范文1
一、现阶段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组成和业务定位
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可见,现行规定不允许设立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身份和投资比例进行限制,主要允许保险企业投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25%的股份也为国外战略投资者、民营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非保险业的企业参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通道。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身份和投资比例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资本管制方面的考虑。同时,当前只允许保险企业投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投资风险的控制,也符合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应更大程度地放开非保险企业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因为今后保险资金的信托市场会有更大的发展,其他机构也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继续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身份和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就不合时宜了。
《暂行规定》还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二)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三)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五)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可见,从资金性质上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定位主要是股东公司的自有保险资金以及股东公司委托的其他性质的保险资金。在目前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下,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母公司委托的其他性质的保险资金,能够解决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普遍下降的困境。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管理、运用保险资金,能够逐步化解存留在母公司(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和巨额利差亏损。另一方面,保险资金通过专业化运用得到保值、增值是我国保险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如果业务经营范围仅仅局限于此,除了对资金进行专业化运作之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原来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部门无异,仅仅是其控股母公司的附属物,其兴衰与发展程度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保费收入及可运用资金的多少。
从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基本完成其设立之初的任务后曾面临退出历史舞台的处境,为继续生存迫不得已逐渐拓展其他业务,逐渐向投资银行的方向发展。我们应该汲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现在就开始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来的发展铺路。从自身的发展来考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参照西方国家的模式,在成功化解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具备一定的专业化运用能力后,转变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其他机构主体委托的资金,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一起竞争,逐渐向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方向发展。《暂行规定》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从事“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来业务范围的拓展在法律上留有发展空间,这就使得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国际趋势发展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
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良性发展
1、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近几年,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得到不断地拓展,但还是满足不了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当前,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A股、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各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进而加大了保险资金的利率风险,加剧了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应该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促使投资渠道多元化,积极推动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一是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B股、H股、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二是积极探索外汇保险资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之路;三是尝试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投资。
2、积极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的来源。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受托管理控股、参股股东的资金,还不允许受托管理其他方面的资金。这种高度依赖单一委托方的资金供给模式不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符合国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居民储蓄规模的快速增长和金融需求的多元化,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这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抓住机遇,争取监管部门放开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金来源的限制。除受托管理控股、参股股东的保险资金以外,争取受托管理其他保险公司的资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和一般社会资金等,逐步扩大运用资产的规模,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收益。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范文2
这笔资金主要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三大巨头。2003年底,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先后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中国人寿更是摘得当年全球IPO之冠,募集资金高达34.1亿美元,加之平安保险今年6月募集到的143亿港元(约合18.3亿美元),三家公司募集到的外汇资金达60亿美元。此外连同合资保险公司的入股资金和外汇保单收入,截至2004年6月底,保险业共有外汇资金97.75亿美元。
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投资海外的保险公司只有10家左右,大约持有外汇资金75亿美元。换言之,目前,国内首批投资海外的资金理论上将有60亿美元的规模。
《暂行办法》一出,立刻引来市场的追捧。根据高盛公司的分析报告,假定80%的外汇资产投入10年期美国债券――高盛预测该债券在2005年的回报率是5.3%――这会导致人保财险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12%,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增长6%,而人保财险将从中获益最大。
外资机构蠢蠢欲动
香港市场为之动容的另一个原由在于,《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人们普遍认为,保险资金的开闸放水只是QDII的前奏,保险资金虽然规模有限,但未来QDII的想像空间巨大。“获得保险资金的委托资格,是现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
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人保财险等在内的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都已建立了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因此,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部门来做,二是进行外包,即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投资。
事实上,外资金融机构早在条例的起草阶段已然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几大保险公司的研究分析,以及通过提供各种投资建议和培训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关系。
8月20日,记者见到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尹炽昆时,他正在准备一个会议,主题就是根据国内几家保险公司的特点对可投产品进行设计组合,做出一个适宜的投资安排。类似的工作在《暂行办法》出台后的两三天中,各家机构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据悉,目前,有资格投资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向各个专业机构发出了信号,希望尽快提交他们的投资建议。有业内人士透露,各家保险公司正在加紧制定本公司的投资指引(investment guideline)。
尹炽昆表示,外资机构的工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根据保险公司的情况和要求提供一个关于海外投资的解决方案;二是无论保险公司是否会最终采纳投资建议,在需要购买诸如债券等具体的投资产品时,将会委托外资机构代为买卖。“能够通过提供适合的投资建议争取到保险公司的委托买卖合同当然是我们所希望的。”尹炽昆坦言。
此外,一位香港的基金经理则表示,保险公司可投资的产品是现成的,现在就在等待他们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一旦界线清楚,就可以向公司统筹提供可能的服务。
保险公司的算盘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外汇资金的投向将限定在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以及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上。显然,保本和资金安全是监管部门最为强调的。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介绍,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性,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被放在首位,其次才是考虑收益。保险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特征,即保单的承诺构成了保险公司的负债,有多少保单就意味着在未来多长时间会有多少资金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需要一个良好的匹配关系。保险公司对每一笔资金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要求,比如说运用的时间长短,主要就是流动性的安排。
人保财险是国内惟一一家拥有外汇保费收入的保险公司,主要来源是进出口贸易保险的外汇保单。由于人保财险募集资金规模不是很大,这笔资金在上市后已经回到了国内。
据人保财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丁益介绍,实际上,人保财险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外汇资金的运用,并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专门设立了银行外汇业务部。目前,作为委托人的人保财险、作为托管人的中国银行和作为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运作了一个阶段。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的外汇投资将很快进入操作阶段。
人保财险以往的外汇资金主要是放在国内银行做结构性存款,以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为主。从2002年,几乎每年都能保证5%左右的收益。丁益透露,目前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对一些新的投资产品进行研究,包括MBS(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AB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同时,在人员和内部管理的流程上也进行了一些新的安排和调整,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以及具体操作上都会有一些修订。丁益强调,对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积累。“不在保险公司做,是不会有经验的”,所以丁益表示,人保财险目前并不急于找更多的外资银行来做托管人。
尽管结构性存款带来了收益,但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指出,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丧失利息的风险,以及在市场利率走低的情况下,被银行赎回存款,而公司面临再投资而利率又很低的状况。
吴明华表示,以往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不计算浮动盈亏。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虽然本金保住,但利息的损失仍然意味着亏损。
针对目前放开的投资品种,吴明华分析认为,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是美国国债,流动性好、信用好;第二是A级以上公司债。这部分投资存在信用风险,但流动性也不错;第三是房屋抵押贷款债券以及ABS等产品。这些债券一般都在AAA级以上,有政府担保,但是面临提前还款的风险,期限比较长。
吴明华进一步指出,对于A级以上公司债,公司有三方面的安排:一是加强研究,认真分析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产情况;二是制定投资比例的限制。保监会要求所有投资的公司债不超过可投资资产的30%,而人保财险则规定对单一公司债券的购买不能超过可投资资产的2%。这类公司在清算后一般还可以收回60%。最后就是要做到行业分散。
有消息指,拥有最大规模外汇资金的中国人寿目前仍然没有最终确定资产管理公司和股份公司各自的管理金额,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内部则已设有“外币管理中心”进行资金管理。
谨防道德风险
对于保险资金的海外之旅,道德风险的防范依然不容忽视。早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外汇资金的使用已被市场认作当前新的重要的投机机会。因为在获得委托资格后,在设计投资结构,以及在投资回报的分配上,由于保险公司并不熟悉香港市场,其间均存在着大量上下其手的空间。“比如受托人设计一种高收益的结构性产品,与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勾结私下签订合同,从中分得一杯羹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一位业内人士称,要避免内外勾结套取资金的行为,必须严格受托机构的选拔机制。
据悉,国际上保险公司选择受托人,一般先会发出一个RFP(request for proposal),即要求各个资产管理机构提出投资策略和建议,具体的投资战术,以及将如何执行以实现。在RFP上,保险公司则需清楚地列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甚至保单的分布情况,以及具体的风险控制原则。
这位专家指出,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拔关键要做到透明。首先,选拔过程和标准要公开。其次,最好聘请两家以上的资产受托人,让内部形成竞争关系。第三,要有定期评价机制,以风险调整后的业绩回报来衡量资产受托人的工作。这些在保险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的初始就应该建立起来。
有关人士指出,《暂行办法》中,保监会要求受托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商业银行,不得兼任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是由于担心托管行把债券卖掉或者挪用,出现类似国内国债回购市场上的问题。
此外,尽管《暂行办法》几乎回避了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等权益性产品,但保险公司依然表现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期待。人保财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吴明华表示,下一步急需放宽的是避险工具的使用,即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有助于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就好像有进攻的,也得有防守的。”吴说。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范文3
拓宽保险投资的渠道
无论是从国际经验看还是从中国保险业本身的需求来讲,进一步开放投资渠道以及投资证券化必定是中国保险投资的趋势,而且保险投资渠道的进一步开放能够促进各保险公司投资的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结合中国当前国情,可以首先考虑对保险资金开放以下投资渠道:1、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2、保险定向募集基金;3、作为机构投资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部分资产;4、进行非普通股的权益投资,例如参与国有股减持和法人股认购;5、直接参与股票市场;6、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7、参与组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8、外币资产投资。
对于以上投资渠道开放建议,需要特别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同业市场结构、树立其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地位,以及帮助保险公司处理短期资金均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主要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均已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主体的基本标准,且主要保险公司均已是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业务成员,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技术设施等成本低廉,因此主要保险公司已具备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格标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即能丰富市场短期资金供给源,又能为保险公司处理短期资金提供一个更好渠道,给保险公司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现有成员都带来好处。
第二,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定向募集基金并委托给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是股市和保险投资的共同要求,并能产生多方共赢。
由保险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保险定向募集基金,既能根据保险资金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投资方案从而解决保险资金迫切且特殊的投资需要,又可以解决中国股市培育机构投资者的重大历史课题。另一方面,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定向募集基金并由高素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本无障碍。
第三,参与国有股减持和认购法人股的投资方式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运用要求非常匹配。
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后续性的明显特征,对于资金运用的流动性要求不高,因此比较适合中长期的战略投资。保险资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介入国有股的减持工作,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起到积极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使机构投资者股东比重加大,间接地通过股东大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同时,机构投资者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影响力提升,使得企业管理层更加关心企业长远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体现。再者,保险资金介入国有股减持可以成为对证券市场冲击的减震器。保险资金的长期负债特性决定了保险资金特别注重长线的投资回报,不会盲目追求短期收益,甚至还可以根据国有股减持的需要锁定三至五年的流动期。与参与国有股减持类似,保险资金认购法人股也能起到深远的影响并产生多方互赢格局。
第四,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是急需的也是可行的。
中国股市近十年来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基本上达到了年均22%-30%,这一高回报投资领域不允许保险资金进入会使保险资金面临相对贬值的危机。而且近期中国正面临着强大降息压力,现有保险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和债券资产都将面临缩水风险,而利率下降并不会给股票投资带来负影响,因此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非常急迫的,只有直接投资于股市方能合理进行组合投资获得高额回报并有效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也是可行的。发达国家过去30年的经验表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对保险公司和股市都极有利。在国际上保险公司是股市长期资金主要供应者,也是股市主要机构投资者。以美国为例,1999年美国人寿险公司资产中有55%为有价证券,且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高达14.4%。而中国股市经过十几年发展,市场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游戏规则也逐渐明朗,尤其是经过监管当局的持续监管和规范,股市系统性风险不断得到释放,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时机日趋成熟。同时,保险资金参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以来的表现也证实了保险资金确实是理性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这样的长线理性投资者直接入市有利于消减股市投机气氛。
第五,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推动国家基础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增加保险业收益、支持保险业发展均有长远积极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经济发展起飞阶段,各项建设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均须大量长线投资资金支持,同时这些投资项目也具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而保险资金正具备规模大、投资期限长的特点,与大型基础设施及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正好匹配。保险资金投资于一些期限长、具有稳定回报的国家重点项目是非常适宜的,能够满足项目与资金的共同要求。
第六、允许保险资金参与组建证券投资基金,能够推动保险业和基金业的共同发展,发挥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应有作用。
国外著名保险集团几乎都有控股的专业投资子公司,而投资子公司在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往往都会通过组建基金公司的方式壮大起来。很显然,保险资金作为典型的长线投资者及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很适合作为发起人参与组建证券投资基金,而且保险资金经过若干年的投资积累具备了参与组建证券投资基金的能力。从另一方面看,专业投资子公司是大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投资的最有效模式,作为独立法人,投资子公司也可以通过兼并或认购等方式参与组建证券投资基金,为保险投资增加新的收益点并促进保险投资的专业化发展。
第七,建议外币资产的投资运用采取封闭管理方式。目前各公司的外币资产主要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建议逐步放开保险公司外币资产的投资限制,首先可以考虑债券投资,可以陆续允许保险公司的外币资产购买中国政府发行的外债、高信用级别国家的债券。鉴于中国目前不允许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因此保险公司、保险监督机构应该与外汇管理局等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外币资产投资运用的封闭管理制度,以保证投资到期后资产的顺畅回流。
开放保险投资渠道后的风险管理
进一步开放投资渠道当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风险,但通过保险公司内部有效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保监会合理监管方案的设计施行,新的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规避和控制。
保险公司层次上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于两点,一是建立和贯彻有效的总体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实施有力的各投资品种风险控制措施。
总体风险控制主要涵盖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总风险限额管理、投资管理架构设置、投资决策管理系统设计、交易流程控制以及保险产品设计策略等方面。
合理的投资管理架构设置是控制保险投资风险的起点和基本制度保证。从国际同业的发展经验来看,保险投资模式有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和外部委托投资模式四种。经过比较分析达成的认识是:在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更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要求,并达到投资专业化和规避化解投资风险的双重目标。集中统一投资模式指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保险资金统一上划到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拨到专业投资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分别设立独立的产、寿险投资帐户进行资金运作。与其他模式相比,这一投资模式突出了资金集中划拨和专业投资子公司独立运作这两点,正是这两点使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具备其他模式无法比拟的优点。首先,通过专业化投资子公司形式进行保险投资,市场应变能力强,专业化发展能提高保险投资收益;其次,集中划转资金可以形成资金的大规模统一运作,有利于进行组合投资防范风险、提高收益并实现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目标;最后不容忽视的是,集中统一投资模式与产寿子公司资金直接划拨给专业化投资子公司的单纯专业化投资模式相比更能加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与投资子公司的联系、增强集团或控股公司的控制力,这对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保险业是尤为重要的,它能够有效贯彻保险公司的品牌文化、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面临WTO带入的大批外资保险公司面前这一点更显重要。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资产负债匹配模式的应用是总体风险管理制度的具体深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是现代保险投资运作中常被采用且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在充分考虑负债和资产特征(期间、成本、流动性)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经营战略和投资战略,使不同的资产、负债在数量、期限、成本、收益、流动性方面彼此对称、匹配,以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综合收益水平。利率敏感性分析是资产负债匹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通过利率敏感现金流量分析模式进行,且由于数据分析与评估的复杂性,一般利率敏感性分析需借助专用计算机软件模型进行。而久期管理则是实现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有效途径。久期管理以久期(Duration)、凸性(Convexity)为工具,通过测量保险公司现有及未来资产、负债的久期、凸性并作比较,对资产、负债的期限、品种进行合理搭配,将利率对于资产、负债的负面影响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各投资品种的风险管理措施则是更为具体的风险管理手段,针对不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不同的措施,主要目的是防范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另外,在保险公司层面的风险管控上,还有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第一,独立托管制度,即保险资金管理人与保险资金托管人严格分离。当前中国保险投资中资金管理人一般都是各公司财务部,但如果保险投资以专业投资子公司模式进行,那么为有效规避内部人控制风险,保险资金的托管人必须由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下的独立财务公司或其他银行担任。
第二,保险投资体系的前后台分开原则。历史上巴林银行的倒闭是投资前后台混杂的一个巨大教训。因此为有效的防范风险,前台投资操作部门应该与后台投资绩效评估与风险监控部门应该严格独立开来,同时为达到资金运用体系整体上的高效运行,前后台分工应遵循以下三原则:风险控制原则、效率原则、公司价值最大化原则。其中,风险控制原则包含三方面内容:事先预防,前后台部门在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共同制定投资规则;事中监控,后台对前台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掌握情况;事后监督;后台监控部门可以组织定期检讨,防止违反公司投资政策。"透明"是风险控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它首先要求前台的投资操作,后台必须清楚了解,前台不得隐瞒;其次,要求整体监控环境透明,前后台对于运作规则均有明确的了解。效率原则指后台在有效监控风险的同时要支持前台运作,依照公司投资政策原则,满足前台业务的需要,避免环节阻滞。前后台共同协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价值最大化原则是指遇到公司投资政策未明确涉及之处,则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衡量准绳,进行投资运作。
除了保险公司内控,保监会对保险投资的监管是防范保险投资风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保监会对保险投资的风险监控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来实施。
第一,借鉴国际同业经验,通过对单一投资品种限制投资比例来实施最基本的监控;
第二,通过对投资组织架构的建设指引以及投资体系的规范,间接引导保险投资;
第三,投资评级制度以及投资资格审查;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范文4
新公司新使命
保险投资与保险业务并驾齐驱的特征是国际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趋势。西方主要国家在1975~1992年间,产险综合赔付率超过100%,承保盈利率大都亏损,但其综合盈利率能够保持正向增长,则主要依赖于投资业务的成功运作。
相比之下,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了年均30%以上的强劲增长势头,目前尚未出现西方国家的运营窘迫的情况,但持续的利差倒挂导致的潜在巨额支付包袱及即将到来的偿付高峰也会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考验,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兼之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保险投资收益大起大落,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极其不利。
这无形中对新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一项基本使命:即首先必须重视对保险公司历史遗留下来的运营风险进行管理与处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予以化解。
至于具体政策杠杆的支持,可以借鉴国内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某些做法,比如针对既有运营风险可以寻求财政定向发行保险基金债券予以保障,或是给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要的经营期间的税惠减免安排。选择通过证券化形式进行创新尝试应是当前研究的一个重点。我们认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就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管理职能的承担与延伸,构成了新形势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一项基本使命。
实体主义监管
1885年始创于瑞士的实体主义(又称许可主义)监管方式,因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和管理规则,设立了健全的、拥有较高权威和权力的保险监管机构,并对保险组织从设立到经营过程再到破产清算都全面履行了更为严格的制度规范而被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二是保险资金各种运用方式的限额管理。单就保险资金运用应采取何种专业化组织模式,并没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或要求。
从宏观理论的角度分析,这大抵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三性”原则很难具体与某种组织模式确立起明确的关联关系。但从微观运营的实际来看,由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既要考虑保险业务负债项下的匹配性质,同时本身也要顺应资本市场的发展特性。比如在全球500强中获得排名的34家保险跨国公司,有80%采用了专门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
就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来说,其对市场体系与制度环境的反馈与联系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第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平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与母体保险公司确立产权明晰的资本纽带联系以及严格透明的交易契约关系。
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与平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源自两方面的风险考虑:
其一是防止内部人控制风险。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多半施行有限合伙人下的明星基金经理制,借助于资本市场上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与足额的期权等金融激励措施,尽可能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比较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在传统保险投资业务管理方面一直深受保险业务经营的影响,在风险决策程序、决策机制、投资运营反应速度等方面都无法真正适应国际化的投资特点。但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投资运营业务的素质与技能并不比市场上现存的专业基金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差,如果能借助于独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设计一个最优的激励机制,必将进一步释放保险投资运营潜能,大大促进保险资金运用效益。而对其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则可通过严格的信用监控准入机制与业绩评价淘汰机制进行约束。
其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从事第三方资产管理当中可能涉及的“揩油”选择。即受托人在多个委托人之间会存在厚此薄彼的利润转移动力,特别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母体公司的向心利益的影响。因此,确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加大来自第三方的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母体公司之间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第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运营应该适用渐进的市场准入资格,并建立相应的最终守夜人安全保障机制。
我们主张适用渐进的市场准入资格,这包括两个方面的理解:其一是对于资产管理业务按照所投资的领域的风险置信度与市场容量进行评估,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施行准入,并根据投资比例的限额管理进行相应监控。其二是可以规定一种特殊的基本条款即“自由投资条款”,该条款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总资产的一定比例以内自由办理投资业务。但无论是哪一种渐进的市场准入设计,其对风险的审慎管理与对资产安全性的强调则是最为基本的考虑。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应进一步抓紧落实与出台相关的准入管理规章细则,尽快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服务收费、资产管理产品交易、市场风险监管、资本充足性管理、关联人交易信用风险等内容进行制度规范。设立为防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的“保险投资人存款保险制度”或启动相应的“最终守夜人”机制(后者是指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现紧急危机状况时才施以援手,同时享有紧急情况下发行特种债券进行应急周转使用权力的专门机构)。
联席会议制从目前国际金融融合发展趋势来看,银行、保险与证券的业务界限正日益在微观组织架构中进行渗透与综合。处在这一背景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样具备了日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的潜力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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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范文6
目前,我国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通过IDC的调查显示,未来五年,中国IT企业支出将增长近3倍之多,2012年,云计算市场规模可达420亿美元,企业投入在云计算服务的支出将占整体IT成本的25%,2013年甚至会提高到33%。而2010年下半年,预计软件公司的业绩增长比较乐观,主要原因是:1、大多数公司上半年合同增长好于业绩增长;2、人力成本上升的压力集中体现在上半年。3、软件行业进入合同签订与收入确认旺季,收入与净利润占全年比重普遍在60%以上。
2010年9月8日,中国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国家级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决定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这将给软件行业的未来发展注入了光明的前景。
这对于金融软件行业的从业者来讲,是一个非常大的喜讯。
在金融软件领域,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及资产托管软件系统两个细分市场尤为突出。金融行业是对信息化依赖性很强的行业,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诞生了第一笔由计算机自动撮合的股票交易系统,自此揭开了电子化交易的序幕。随着各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行,1998年前后,市场上出现了针对资产管理及托管业务基本业务单元的基础系统,如投资交易管理系统、财务核算与资产估值系统、资金清算系统等等。
经过几年的积累,资产管理和资产托管的基本业务系统已经发展成熟,单个业务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已显著提高。市场上针对金融行业资产管理及托管业务的信息化产品已经涵盖了研究、分析、投资、交易、风控、监督、清算、核算估值、绩效评估、存托管、数据整合等业务环节。以下分别讨论资产管理和资产托管业务领域。
二、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平台主要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投资决策分析、投资交易管理、资产清算、资产估值、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报表管理、资产定价等产品和服务。据中国证监会统计:2009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7417.1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26760.80亿元,前14家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222.38亿元。据中国信托协会统计,2010年3季度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额为29570.16亿元。以上资产都需要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服务。
2007年~2009年,我国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市场规模分别约为14.10亿元、16.66亿元、19.49亿元。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国民财富将持续快速积累,将会有更多的资金存在理财的需求。预计2010年~2013年我国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市场规模分别将达到22.83亿元、27.29亿元、33.06亿元、40.28亿元。
三、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平台主要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金融资产保管、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稽核监控、风险分析、绩效评估、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提品和服务。目前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为18家,所托管的资产类型涉及: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理财计划、信托计划、社保基金、企业年金、QFII、QDII、股权基金、交易资金等十余种。
2007-2009年,我国资产托管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市场规模分别系1.20亿元、1.47亿元、1.70亿元。随着托管资产规模的增加和托管需求的快速发展,需要持续投入较大的资金对资产托管平台进行建设及维护。预计2010年~2013年我国资产托管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2.07亿元、2.56亿元、3.20亿元、4.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