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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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

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1

投?Y连结险在中国发展过程之所以起伏曲折,主要是中国部分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误导行为,保险公司的管理不善、人才缺乏,资本市场不成熟等问题所引起的。因此,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同时结合中国实际,使投资连结险在波动的市场中发展更趋稳定和增强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对中国现阶段寿险公司防范投资连结险的经营风险及使其稳定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经历的三个阶段

1.初露锋芒(1999-2002年)

自1999年首款投资连结型产品推出以后,借助资本市场的上涨,其全新的投资理念,受到市场的追捧,并迅速得到市场认可。截至2000年年底,国内9家公司推出了18种投资理财产品,销售区域也由最初试点的上海陆续推广到全国60多个城市。2001年,股市达到阶段性高点,投连险也达到销售高峰。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2001年投连险保费收入高达106.62亿元,同比增长542.26%。

2.遭受重创(2002-2005年)

2001年下半年,我国股票市场遭遇熊市,殃及保险利益与资本市场直接挂钩的投连险。保单持有人发现,保险公司最初承诺的投资收益没有兑现,保单价值严重缩水,投诉、退保等纠纷开始出现,2002-2005年,投连险业务市场份额逐年下滑,我国投连险业务出现危机。

3.逐步成熟(2006-至今)

走过了最初的火爆兴趣,经历了漫长的停滞萎缩,2006年以后,我国投连险市场逐步走上了稳定的发展。2009年1月14日,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连险收入不再计入保费收入,这对于前期投连险产品占比较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面冲击,但是通知的出台也助推了投连险业务在保险公司中独立性的增强,投连险的理财功能得到了强化。

(二)我国投连险产品的数据情况

2014年,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势头强劲,人身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2 687.3亿元,同比增长18.2%,增速较2013年提高10.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末,人身保险公司新单保费收入6568.6亿元,同比增长31.5%,占人身保险公司总保费的51.8%。

三、我国投连险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认识及现实需求水平的制约

任何产品只有在其基本功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其他派生功能才能逐渐开发出来。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在整体上相对落后,特别是寿险业发育的时间不长,因此,寿险产品本身所具有的保障能力还没有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同时消费者购买投资连结保险是要 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

(二)受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制约

我国保险监管晚于保险业的形成,并且目前的保险监管仍侧重于条款费率的市场规范一方面,监管方式滞后和机构人员限制导致整个监管处于被动状态。投资连结保险要求监管工作应该具备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重心位于保险业的稳定、偿还能力确保、资产负债质量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的风险监管方面。

(三)投资收益水平受制于狭窄的投资渠道

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自然会比较不同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和功能,寿险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必须与其他金融产品有竞争优势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投资连结保险的出现,实际上是寿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围绕投资收益率方面的竞争。没有投资渠道的多元化,投资连结保险是没有长久生命力的。投资渠道狭窄势必使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很难达到客户的期望。

(四)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不够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很强,必须有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和良好的投资渠道做后盾,否则很难保证客户的收益。如果将投资连结保险作为主要业务,将投保人的资金投入到不是特别规范的金融市场,一旦资金运作失误,由于没有保底利率,将可能引发投保人大规模的退保,而投资者没有信心,将没有足够的买盘来接受投资连结保险的大量资金,这将加剧投保人资产的贬值,投资连结保险对金融市场有“ 协同效应”和“ 拥挤效应”,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

四、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对策

(一)投连险保单设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与理财意识的增强兼具投资与保障功能的投连险不会在我国衰落,而会以全新的形式开始新的征程。我国的投连险产品还需要在保单设计上学习欧美国家的经验,在投资部分给投保人更多的选择权,而在保障部分设计的更加合理。

(二)下调管理费用

下调保险产品的管理费用和退保时发生的退保费用可以提高投保人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做出若干年后返还一定管理费用到投保人的投资账户的承诺。同时管理费用的收取比例和最终去向也应该向消费者说明清楚,这样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实现对人生的保障要求和理财计划。

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2

【关键字】投资连结保险,投资渠道,保单贷款,市场完善

1、投资连结险的产生

1999年以前,我国的寿险产品绝大多数是固定利率的传统寿险,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较大。“九五”期间,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了较大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连续下调,使得寿险的预定利率严重偏高,发生利差损,随后寿险保费增长率大幅下降,新保单市场严重萎缩,发展速度锐减,我国寿险业的发展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摆脱预定利率过分依赖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局面,才能保证寿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寿险公司纷纷着手进行调整。这时,保险经营者看到了1956年产生于荷兰的投资连结保险,仔细地开始对国外寿险业发展的情况进行研究,借鉴国际寿险业发展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新型产品—投资型保险的经验,开发分红、投资连结、万能寿险等新型产品。

同时,监管部门也于1999年提出了“推动寿险公司发展投资型产品为代表的新型寿险产品”的发展思路,鼓励寿险公司调整寿险产品结构,试办新型寿险产品。1999年10月25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推出投资连结保险,拉开了该新型产品迅速发展的序幕。

其后,投资连结保险的发展又经历三个时期,1999至2002年,投资连结保险初出茅庐,因其适应消费者投资多样化的需求,受到无限追捧,销售区域也不断扩大,从最初只在上海试点,到后来的陆续推广到全国六十多个城市。不幸的2002至2005年,2001年下半年,我国股票市场遭遇熊市,殃及保险利益与资本市场直接挂钩的投连险,使得投连险出现了遭受了严重的打击。2006年至今,不断地发展逐步成熟,走过了最初的火爆兴盛,经历了漫长的停滞萎缩,我国投连险市场逐步走上了稳定的发展。

2、投资连结险的不足

狭窄的投资渠道,投资风险高

我国的投资连结险的投资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投资的渠道有限,原因有二:一、2001年,保监会放开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连接类保险在证券基金上的投资比例,最高比例可达100%。只是保险资金目前还不能直接投资于股票、期货等投资品种。二、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我国保险资金除可以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证券、金融债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外,还可以进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总的来说,我国的投资连结险的投资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投资的渠道非常有限,而且收益也是很稳定的类型,这些都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保险市场还不健全也不稳定,如果保险公司将投资账户的资金过多用于大风险的投资,亏损了的话,会影响投保者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从而使该类产品失去市场,淡弱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品。所以,为了多样化保险产品,满足更多不同需求者的需要,保监会出面保证投资的收益,保证产品市场。

缺失的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功能,是指投保人在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对于在财务上需要短期周转资金的投保人,保单贷款既可以有助于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按照合同约定得到保险保障。此外,保险公司对于办理保单贷款的投保人会收取利息,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保单现金价值正常的保值增值。

平安世纪连结险无保单贷款条款,投资收益并不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给客户,而是继续留在投资账户中投资升值。这样来看,投资连结险的保单价值就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实现,通俗点说就是,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才能得到补偿或投资收益。

如果被保险人中途真的很需要资金,因为这份投资险没有保单贷款的条款,这时,被保险人只能采取退保来保证取得这笔资金。这样会使得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这样不利于保险产品的市场的扩大。

3、投资连结险的发展与完善

正如上文提到的我国的投资连结保险的发展还存在着不足,所以需要不断地完善投资连结保险的市场;逐步完善投连险发展需具备的相关条件,这是投连险健康发展的根本。

首先,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投连险的顺利推广离不开发达的资本市场的支撑。只有当资本交易市场完善,有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时,保险公司才能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保证对投保人投资利益的兑现。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很不规范,虚假信息充斥,保险公司面临严重的资产风险。保险投资渠道虽有所拓宽,但从整体上看,资产业务相对还是较窄。和传统的寿险产品相比,投资类保险将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转给了投保人,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靠资产管理费,不再承担利差损风险。但一旦资本市场大幅下挫,客户达不到预期的收益,退保率必然上升,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其次,制定和完善保障投连险运作的必要的法律法规。投连险较传统的寿险产品在财务方面的要求更严格,而且投保人独自承担着投资风险,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范独立账户的运行,规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度,以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投连险的推出。保监会虽已颁布了《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但法律层面的一些相关问题的规定还是空白。

参考文献:

[1]韩艳春.投资连结保险综述[J].保险研究, 2002,(05)

[2]杨小丽.浅析投资连结保险中保户面临的风险[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S1)

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3

投连险,设有保证收益账户、发展账户和基金账户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的投资组合不同,账户区别主要反映在投资领域(如基金、股票、期货、银行存款),账户资金投资比例不同,导致账户收益和风险存在差异。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因此,投连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投资者购买投连险后,交付的保费按照保险合同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进入保险账户,给予投资者寿险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即按照约定的管理费委托给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者通过投资账户净值增长实现收益。

从本质上讲,投连险是一种投资型保险,在保障方面没有纯消费型保险充分,以下三类人群不适合购买投连险:一 是只有保险保障需求的人不适合购买投连险,二是风险承受能力比较低的老年人不宜购买投连险,三是短期资金需求较强的人也不宜购买投连险。

1999年以前

投连险是一个新名词,很多人听到这个名称可能会追问其详。即使到了今天,很多人都买过投连险,但依然对它并不了解。因为很多人在投保时并没有仔细读过保单条款,大多是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抱回了家。买是“一窝风”地买,退也是“一窝风”地限,本应是适宜作为长线投资的投资连结型保险,却一会儿掀起“抢购风”,一会儿上演“退保潮”。

其实,关于投连险,你知道多少呢?

1999年10月22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利平,在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大剧院敲响了铜锣,宣告首个中国投连险面市。由于时近新世纪,所以中国投连第一险被命名为“世纪理财”。

首个投连险面市,这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得以拓宽,尤其是在降息环境中可经化解利差损的压力。股连险的面市意味着在保险和证券这两大金融市场之间建立起了有机联系。

保监会对投连险产品高度关注,时任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评价:“平安是在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投资连结保险是寿险产品的创新,它带给中国寿险业及至整个金融业的影响绝不仅仅是观念上的,其影响将是革命性的。

2002年

从2002年开始,一系列消费者投诉使连险陷入危机,全行业的投连险也开始急剧萎缩。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1年投连险保费收入达106.62亿元,同比增长542.26%。而2002年投连险个人业务保费收入仅57.7亿元,比2001年下降了38%。此后随着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投连险账户亏损严重,加之销售误导,在全国引发退保潮,不少保险公司相继停售了投连险。

2006年

随着资本市场火爆,投连险也借道而行。2006年至2007年间,保监会批复的投连账户达到130余个,拥有投连账户的寿险公司达到21家。2007年,有的投连险激进账户收益率达到了90%以上。

部分保险公司的股连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了4倍,部分省市或公司的股连保费份额甚至超过分红保费份额。投连险一举成为当地或该公司保费收入的当家“花旦”。

2008年

2008年,资本市场形势急转直下,到2008年的12月10日,上证指数已回落至2031.68点,跌幅达到60.10%。资本市场的颓势也彻底将投连险拉入收益谷底,其中激进型和平衡配置型等与股票市场资本市场关联度较高的账户全部呈现亏损;而作为投连险账户中避险能力最强的稳健型账户,收益率也较去年同期大幅缩水,大多仅1%~3%的正收益,个别甚至出现超过17%的亏损。2008年底,部分保险公司及银行停售投连险。

2015年

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4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

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5

直到10月,资本市场的大门打开了,保险资金有了通过基金间接杀入股市的政策,这意味着更多的投资组合机会,对于投保人,保险公司有了新的“糖果”:投资分红。10月底,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据说是“标志着中国保险产品从储蓄型、保障型转入投资型产品开发”的“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尽管尚处于试点阶段――目前仅在上海地区有发售;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仅仅被看作是一个过渡型产品,但对于投保人来说,也许是领略保险公司代人理财功能的契机。

保险兼容投资

与传统人寿保险的运作不同,现有的“投资连结保险”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账户来管理,其中投资账户实行专家管理投资,收益所得几乎尽数分红于投保人,保险公司仅收取微量的管理费用。这事实上是将一部分保费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与利差返还在本质上很相像,只不过回报不固定,风险被分担了。

不过,由于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将由专家来管理,投资风险一般来说会低一些。而且资金运作是有一定透明度的:投资账户将定期由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保险公司每月评估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价格也向社会公开披露,以接受社会及客户的监督。

传统人寿保险一般只具备保障或储蓄功能――平时按期投保,一旦横遭不测即有保险公司救驾;保险公司通过精算,达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效果,并从中赚取一定的经营和投资利润。然而,对于保险意识薄弱、心存侥幸的普通人来说,仅仅强调保障功能,一般很难获得足够的保单。于是保险公司千方百计地发明了各种附有投资功能的险种,被叫停的利差返还型寿险即是其中之一。它是将投保资金的一部分按照固定利率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但由于先前保险资金只有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券和同业拆借等狭窄的投资渠道,一旦银行利率大幅下调(正如近年来我们看到的那样),保险公司投资所得就不足以支付投保人,就很容易被利率风险逼到亏损边缘,这也是有关部门停止这一业务的主要原因。

与消极补贴投保人的利差返还型寿险相比,投资连结产品有着明显的优势。它将客户的利益与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效益紧密相连,大大降低了寿险产品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原则又被深化了一层,更被视为解决变动的市场利率和传统寿险商品固定的收益回报承诺之间矛盾的一个创造性突破。

品质与配置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最早出现于80年代初,一经问世便获惊人的发展,显示了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英国,此类产品称为基金连锁产品。1987年,基金连锁业务量占英国整个寿险业的39%,1997年更达到50%,保险资本值达到2088亿英镑。1980年始在美国亮相的此类产品称为变额寿险或变额万能寿险,到1996年,其业务量已占美国寿险总业务量的25%。亚洲起步虽然稍晚,但从相对速度来看也很可观。以新加坡、香港为例,从1992年到1996年的4年时间内,香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1%,新加坡则高达90%。

投资连结产品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基于它自身的灵活性。一方面,投资连结产品使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投资渠道进行理财;另一方面,由于取消了保单固定利率,保险公司可以制定更加积极的投资策略,通过对资金有效地组合和运用,使资金发挥更大效率。在满足各方需要的同时,投资连结产品催生出大量的市场需求。

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投资连结产品提出的对技术的要求却是多方面的。首先,在投资决策、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向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看齐。据称此次平保专门设立了投资连结产品投资专家小组,并与麦肯锡管理顾问公司和摩根士丹利、高盛、林肯国民等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可见此险种的推行远非轻而易举;其次,由于投资账户必须达到一定的透明度,在电脑网络方面需要较高的装备;再有,现有的保险营销队伍将会受到较大的挑战。

在国外,投资型保单的营销人须通过证券商的资格培训,以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事实上,投资型保单营销人需要的不仅仅是伶牙俐齿,更重要的是相关的投资理财知识。此次平安保险公司在 8000 余名人中进行考核,选出了700余名人(即可塑之材还不到10%),并给予专业培训。投资连结产品的配置如此之高,以至于有人称,目前进行的试点,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的将只是一个练兵的作用。

青苹果?

据说平保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把这一险种推广到全国范围,而多家人寿保险公司也在通宵达旦地赶制投资型产品。可以预见的是,不久之后,“投资连结保险”就会成为一个遍地开花的名词。然而目前的现实是,这一险种在我国还仅仅处于胚胎阶段,必须正视其允诺和可能的价值。 与国外相比,一个显著的差别是,我们的投资连结产品的投资方向并不明确:国外的投资连结产品一般都用于股票市场上,成立专门的基金进行管理,其投资组合、收益都历历在目。而我们的透明度达到的仅仅是公布投资单位价值,至于资金投向何方,就无从把握了。于是有人臆测,投资账户上的资金多半仍将用于国债投资,而不会用于资本市场,因此对其收益不宜估计过高。

显然,由于目前保险公司入市的资金基本上用在了稳操胜券的基金一级市场配售上,而且受配额限制,这一领域当被保险公司视作禁脔,不会分利于投保人,因此也不会在投资连结产品的投资账户上反映出来。

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范文6

记者近日从友邦人寿保险了解到,《友邦双盈人生投资连结保险计划》在今年金秋应运而生,小额投入、高额保障是这款产品的亮点,其最高保额与保费比可达150:1。该计划集《友邦双盈人生投资连结保险》、《友邦附加双盈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友邦附加双盈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于一体,将周全保障与长远获益相结合,为家庭提供全方位风险管控。

据了解,在保险期间内,《友邦双盈人生投资连结保险计划》提供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18~55岁均可投保。合同保险费分为期交和追加保险费,后者可趸交,也可定期定额追加。该产品还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生活灵活调低保额,这是考虑到被保险人退休后子女已长大成人,家庭责任相应减少的情况。保额调低后,个人账户里就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投资,被保险人可参与分享投资成果。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赔付金额是投保人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的总和,个人账户价值通过长期投资获得增值,从而使得身故保险金同步增值;若保险人因故全残,会得到基本保险金额的赔付,而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会继续增值。

同时,《友邦附加双盈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为被保险人在75岁前因意外引起的身故、残疾和烧伤也提供了保障。该产品计划包含了友邦中国首个重疾豁免产品,被保险人若在70岁前不幸罹患重疾,可附加《友邦附加双盈人生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以豁免主合同及两个附加合同的应交未交保费,豁免资金带来的保障和投资所得均归被保险人所有,直至75岁。

投保案例

王女士30岁,为自己投保了《友邦双盈人生投资连结保险计划》,主合同《友邦双盈人生投资连结保险》基本金额60万元,期交保费4200元,附加险保费1955元,合计6155元。

情况一20年后,王女士累计交费123100元。若此时不幸身故,可获赔60万元+个人账户价值(中档收益率下为79408元)。若意外身故,再多赔付60万元。即非意外身故获赔679408元,意外身故获赔1279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