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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同范文1
关键词:现行会计准则;工程结算;会计处理方法
现行会计准则规范了合同收入与费用经确认与计量,但对建造合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未作指导。现行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核算上将工程结算和确认收入分别核算(类似行政事业单位双分录核算),这种方法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施工累计发生的合同费用和累计已向I主办理结算等信息,使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方面得到提高,“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被赋予了管理与核算的双重职能。但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合同收入与结算收入存在差额,确认的合同费用与实际发生合同费用也存在差额,导致确认收入、费用与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施工企业避税或迎合各自企业经营指标而调节收入的情况:
一、合同收入未按公允价值予以确认
工程施工企业确认的收入无建设方的确认资料及对方的列账相对应,即施工方无相应的权利作支撑,确认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依据不充分,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不相符。 权责发生制应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各自权利与责任的相互确认为列账依据,即施工单位以与建设单位相互确认的工程计价资料为依据确认工程收入。现实中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部分施工企业在当期收入指标能够完成的情况下对已实施工程不计价或不全部计价以实现收入延后调节营业收入、利润的目的。
二、收入、费用按完工百分比确定,包括两个步骤
一是确定工程完工百分比;二是根据完工百分比确定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1)按完成金额计算,此种方法中预计合同总成本难以合理计算,一是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调整和变化,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因建设施工市场规范程度不够,工程项目合同总成本难于确定,建造合同本身的不确定性,三是地域影响因素,因各地市场物价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在成本支出(如材料价格变动)变化较在的情况,从现导致合同收入确认难以准确确定。(2)按完成工作量计算,此种方法确定完成工作量或测定完工进度由施工企业人员测定均带有主观性,是由施工方单方面确定无业主方认可更无公允性。(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因建造合同涉及多种计量单位,且不同的测量人员采用的测量方法不同都会出现不同的测量结果,也存在施工企业人为调节完工进度进而调节利润的可能,为管理者提供了收入、利润操作空间,可能导致资产或负债不真实并涉及一些税务问题。
三、建造合同准则合同费用通过计算确定,导致确认合同费用与实际发生合同费用存在差异,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更具真实性及客观性
以上情况可能造成工程施工方对工程收入、成本的确认均未反映工程实施的真实情况。与基本会计准则不符,导致各具休准则与基本准则及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矛盾。
财政部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是基于建造合同准则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造成实施企业操作困难,部分建设、施工企业为各自利益需要对工程收入、成本确认存在随意性,影响财务核算结果。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建安企业的收入、成本确认,对现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相应修订,建议如下:
(一)对现行建造合同准则收入确认办法进行适当修改,施工企业不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收入、成本。一是施工企业当期合同费用按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计列,二是当期合同收入按当期实际结算收入计列。以确保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完工进度一致,并有对业主方的相应债权作支撑,与权责发生制的定义相符。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建议如下:(1)施工企业与业主方办理结算时,按结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2)收到建设方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时,按当期实际发生施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实际结算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4)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此种方法核算的结果完全保留了现有建造合同准则的两个优点:(1)“工程施工”帐户余额在账面上可以提供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2)与业主方结算单独处理,可以提供工程自开工以来与业主方累计结算金额。
但此种方法对施工方的技术、管理水平及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企业要及时、规范完工结算进度,业主方与施工方共同解决建筑安装市场中长久存在的工程计价不及时与工程款拖欠问题,促使建设方与施工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1)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优化各种计量检测措施,完善计量检验制度,使合同成本核算具有充分的依据。(2)根据工程实施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准确、及时记录工程合同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确保合同费用列支情况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基本匹配。(3)及时办理工程计价及结算。目前我国建安市场还不够规范,施工方工程计价及变更收入得不到业主批复,某些业主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给企业及时、准确计量结算收入带来了一定难度。部分建设单位对已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 以工程未审计为由不与施工单位计价或办理结算,导致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科目与各工程项目“工程施工”科目的列账情况与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大相径庭的情况。各施工企业加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及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办理结算。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及债权确认、清理制度,确保工程计价与实际进度匹配并及时形成债权、及时催收。
(二)对建造合同准则收入确认办法修改后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费用的衔接处理建议
1.本年开工工程接新的收入确认办法处理,不存在衔接调整。
2.以前年度开工工程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清理,工程结算与实际进度不符的与业主方补办计价手续,确保工程累计结算与实际进度一致。工程截止上年末累计确认收入与工程结算的差额:借记:“工程施工”,贷记:以前年度损益,本年确认收入按新办法确认。处理后各工程确认收入与工程结算金额一致,同时保留了“工程结算”与 “工程施工”科目管理与核算的双重职能。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建造合同准则―二O一O年财务骨干培训》
收入合同范文2
关键词:建造合同; 成本; 收入;解析;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 建造合同执行期间,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必须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所列出的规范要求进行计算核实,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可靠对整个工程的建造合同的结果进行估计,则企业就必须在企业资产的负债表上,利用完工百分比法对建造合同在执行期间的收入以及成本费用进行确认。完工百分比法,主要是按照合同的完工进度来对建造期间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确认的方法,要使用此方法的首要步骤便是进行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确认的3 种方法: 通过建造单位实际累积花费的合同成本在整个建造合同关于总成本预算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计算; 通过对目前已经圆满完成了的在合同中被列出的工作量在合同中最初预算的总工作量的比例进行计算; 直接对施工现场的完工进度进行测量。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都会采取如下的核算处理方式:如果可以可靠的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就选择根据完工进度来对当期的合同收入和成本进行确认。为了使核算的一致性得到有效的保障,各个建筑企业单位在原则上都约定使用“通过建造单位实际累积花费的合同成本在整个建造合同在总成本预算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计算”方法来对合同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简单而言就是:合同完工百分比= ( 实际累积花费的合同成本/合同总成本预算) × 100%。故当期的合同收入安装规定就必须要按下面的公式、步骤来进行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合同总收入× 合同完工百分比- 以前在会计期间时已经确认的累积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 合同预计总成本× 合同完工百分比- 以前在会计期间时已经确认的累积花费。通过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将建造合同中的损失盈利状况反映出来,塑造良好可靠的会计信息。
2 《建造合同准则》的实际执行工作存在的不合理方面
如何才可以做到对完工进度的合理准确地确认是施工企业单位是否能够严格按照 《建造合同准则》 中所规定的计算来对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准确确认的核心问题。如果在使用“完工百分比”对建造合同执行期间的收入进行确认时和实际的“工程进度”发生脱节,就会被认为会计只是依据财务账本上的成本来推算出来的建造合同收入。这样子会导致会计所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的可信度大大降低,根本无法利用。
目前,在《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过程中,各企业单位应用较多的通常是根据在实际施工作业中所产生的合同成本的累积总和在合同的预算总成本总所占的比例来进行完工进度的确定,而在实际施工生产中,成本通常都是利用账面所记载的花费成本累计总额,但是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账面上所记载的成本会因为其企业内部的管理状况、实际的施工建造情况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导致其和《建造合同准则》中所规定的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成本存在一定的出入,从而使得最终不能够准确的计算出实际生产中的完工进度,使得当期的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不能够做出准确的确认,并会引起会计的信息失去真实性。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其内在不再是对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确认方法的简单规范,而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方法的变革,对会计的核算办法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着重强调利润 = (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 来得出并进行确认的,而收入就是企业单位在实际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工作得来的“完工收入”。对《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三条进行探讨分析: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在进行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的确认时要求的建造工程的合同费用经过一系列的演算转换之后应该就等于对“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最终累计数。但是在工程项目具体施工的时候,合同的成本费用就应该是按照项目的完工百分比来进行确认,但是这时候的合同成本费用并不一定就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面累计数相等。导致这种现象主要就是因为上文中所提到的关于在某一个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施工的具体环境因素等影响造成了在实际施工中所产生的合同费用和财务在合同中账面上的入账成本极有可能存在极大的偏差。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也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举例解释并提出财务在进行“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时,可以进行按照实际施工情况对累计的实际工程中产生的合同成本进行调整从而保证了“完工百分比”和“工程进度”之间的一致性。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这一措施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说明: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尤其是在对于材料出入库情况、工程项目分包结算、施工单位人工成本等方面。
例如,对于分包工程的成本和收入的结算,完全依赖于该项目中的工程、计量等部门所统计的数据,这样就可以避免当财务还没有对分包成本进行结算时,财务所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仍然能够保持和工程进度的一致性。同时,因为由于在会计上总是要求建造项目合同的成本项目在进行入账的时候需要做到有理有据、手续齐全,但是所给的上报建造项目的财务报表的时间又非常有限,使在最终在对整个企业的建造项目合同的收入和成本核算时间极为短暂,这些时间上的限制又使得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之间存在极大的冲突。
3 《建造合同准则》中的收入和成本确认规定中有争议部分的改进建议
综合上述情况,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对收入和成本确认进行适当的改进,共有两种方法。
3.1 在建造合同执行期间对收入进行确认可以直接使用统计、计量部门所提供的进度产值。财务部门再按照规定要求算出完工百分比并按照其比例计算出应发生的合同费用,而此时所计算出的合同费用便被作为是工程结算成本的入账金额,从而和工程进度始终保持一致,用工程施工来对实际合同成本进行归类整理,并在项目结束的时候,按照要求将合同费用和工程施工进行调整,使其保持一致。
3.2 将上文中所计算出的入账金额作为合同总的收入,使用公式:合同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 — 合同预计总收入)×(1 — 完工百分比)来对整个工程的损失进行估算,此时所得出的预计损失能够和工程的进度保持一致,通过对当前进度的预计损失的估算,可以使得在实际工程中能够重视那些会产生损失、浪费的工艺或者施工方案,加以改进,进而能够减少工程的总成本,获得更大的利润。
3.2 在进行财务统计时,制作完工进度成本计算表,将账面上所实际产生的建造合同成本作为数据基础,来合理调整实际的工程进度。最后将该表给财务人员进行计算,并由劳资、工程统计、材料物资等部门进行数据核实确认,最终将其交由该建造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该数据就可以被作为是合同完工百分比中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的原始资料,以此让建筑合同执行期中的成本和收入的确认更加符合工程实际。
参考文献
[1] 王岩.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有关问题探讨[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0(S1)
[2] 刘光灿.浅析完工百分比法在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中的运用[J]. 会计师. 2009(01)
收入合同范文3
【关键词】建造合同 收入与成本 确认原则
一、外经项目的特点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外经项目形式多样。随着外经项目规模增大,其承包方式呈现出多种方式,除了一般的EPC模式,还出现了EPC+F模式,即设计+成套设备出口+建筑总承包+提供出口信贷这样一种新的总承包模式。在项目的结算模式上,常见的是将一般的按进度付款和按信用证议付的方式结合起来,也即对建设总承包采用按进度付款的方式,而对成套设备的出口采取按信用证议付的方法,但将这两种方法混合成一种方法,也即统一采用按进度付款的办法也不为少见。在这种情形下,完工百分比法会显出核算上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特别是工程内容包括较大比率设备和材料的情况。
(二)外经项目时间跨度增大。一年左右的项目结算是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收付实现制法,在实践中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项目的时间跨度一旦超过一年,核算结果的差异就会很大。另外,质保金的存在或同样比例的质量保函押在业主手里,时间从6个月至两年不等,整个项目的收入和费用只有在质保金完全释放以后,才能得到真正的确认,否则,一切均是预估的。不论是采用稳健原则在未完工前少计利润还是按预算利润的百分比来结算收入和支出,其结果都可能与真实相背。
(三)外经项目发生地在海外,经营环境与国内存在巨大差异。具体体现为设计标准、建筑施工的规范、设备材料规格、劳工保护要求、税务规定甚至在文化习俗上的不同,这些差异都会影响最初预算与最终实际的差距。
(四)项目组实际完成进度的统计与业主批准认可的完工工程量常常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既可能在时间上表现出差异,也可能在数额上表现出差异。所以基于项目组自身编制的产值和业主认可的收入常常形成脱节现象,如果说这种情况对收入尚有合理性,那对于成本说来,由于要遵循完工百分比的原则,可能出现完全失真的局面。
(五)外经项目的跨国经营造成了管理线条的拉长,加大预算的难度。完工百分比法十分依赖预算的正确。项目所在地材料价格的浮动,人工成本的升降,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的变化,因前期疏忽而造成对分包商工程量的增加,这些因素使预算落后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在此情况下得出的项目预算收入和支出就可能失真。
(六)支付条件的多样性,使得最后收款存在的不确定性,造成收入和成本确认的困难。外经承包项目一般包含较大比例的土建内容,其支付条件较少地采用以信用证结算的方法,较多使用备用信用证,实现支付保函的作用。对于大项目来说,常会附带融资条件,如EPC+F 中的F,延期支付和提供卖方信贷已成惯例。对于买方或卖方信贷,会购买出口信贷保险,以降低收回风险。买方信贷的保险理赔额最多为保额的95%,卖方信贷的保险理赔最多为理赔额的90%,还是会存在着不能全额理赔的可能,造成收入和成本确认的困难。
二、目前收入和成本确认方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外经企业采用两种方法来确认收入和成本,即按先确定收入然后确定成本或先确定成本而后确定收入这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看似都符合新会计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会出现大相径庭的结果。
(一)先确定收入然后确定成本的做法
1.确认收入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为确认收入设定的原则是“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原则之最大的问题是“很可能”是否为:“已有把握”,因此这一原则可理解为“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已有把握流入企业”。在实际业务中,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就是收入,已有把握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是指按合同的规定,承包商完成的工程进度已得到业主的确认,因此已可转化为明确的收入。确认是一种涉及两方的程序,由承包方递交申请,而由业主方签署的书面证据,换言之,承包方单方的完工进度证明是无效的,同样,业主指定的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完工证明也只有得到业主的充分授权后才能作为收入确认的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用作业主确认证明的书面证明形式有:业主签发的作为延期付款证明的承兑汇票、银行签发的期票、合同中明确的可代表业主的监理工程师对完工证明的签批意见、信用证项下议付的完整单据。这些计算营业收入的凭证是确实可靠的。这种收入的确认方法不足的是其得到确认的时间往往迟于实际发生的时间,尤其是业主的审批要经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两个环节,有时甚至还要通过国家外汇部门的联签才能生效的话,这时收入最终确认的时间会被大大延后。
2.确认成本存在的问题
项目收入确定后,根据新会计准则,一般按照已确认收入对于总合同收入的比例,来确认和计算相配比的成本。具体来说,就是将预算成本按上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出当期应计的成本,并由此结算项目的当期利润。
这种核算方法在计算成本时就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存在的问题可归结成如下几点:第一,成本的发生多数情况下先于收入的发生,尤其是总承包项目中包括相当数量的设备和材料,而这部分内容未以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此时成本确已发生,因此按收入的百分比来计算的成本只是实际发生的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均反映在存货、预付款上,这样计算的成本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第二,这种以确认的收入为基础来计算成本的方法,它的核心是项目预算。外经项目的特点使得预算变化很频繁,诸多因素会影响到项目预算的可靠性。
基于上述问题,结合稳健原则,在实务中通常会在项目最终结算前,将项目的利润暂定为零,成本按收入数平行结转。这种做法虽看似稳健,但完全偏离了真实的成本,所以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二)先确定成本后确定收入的做法
1.确认成本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采购、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永久型的设备购置、大临(车辆便道,工地输变电线路、机修中心等等)、小临(工人营地、工地办公室等等)、支付分包单位款、现场管理费、税金和汇兑损益等。一般把材料、设备的到达工地现场作为成本的发生的依据,这种方法不严密。笔者认为,应将材料、设备的先入库作存货处理,然后在领用时再作成本处理;支付分包单位的预付款,原则上应按比例在支付其进度款中扣除,其他的分包款确认为成本;至于其他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大临、小临费、现场管理费等都可在发生时计入成本。尽管经过上述改进,其还是存在一定缺陷:这种确认方法不必经过业主方的同意而只需由承包商自行决定,从理论上讲,这就缺少了公允性和合理性。
2.正确收入存在的问题
收入合同范文4
2、用户点击进行设置,对呼入等待功能进行开启。
3、当然用户需要开通三方通话这项服务。
4、用户使用手机拨通一个电话。
5、当拨通电话后,点击通话界面上的电话本,找到你想通话的另一个朋友,把电话拨出去。
6、这时候用户上一个电话正在拨号等待中,用户拨完第一个电话,通话界面就会出现“合并通话”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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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应用背景
§1.2 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 系统涉及到的技术
§2.1 XML和DOM简介
§2.2 ADO简介
§2.3 ActiveX简介
第三章 系统及需求分析、系统规划
§3.1 系统的整体需求
§3.2 系统的概要设计
一、 数据交换内容范围
二、 建立财政数据库
三、 数据初始化
四、 每日或指定时间自动或强制数据交换,并更新财政数据库
1、 自动交换的数据传递过程
2、 交换过程殊事件的处理
3、 让用户可以定义事件执行过程
§3.3 系统的总体规划
一 (DNMessage):通讯模块
二 (DNMsgViewer):通讯监控模块
三 (DNSqlDistill):数据提取模块
四 (DNSqlStorage):数据存储模块
五 (DNUsers):用户管理模块
六 (DNftCoding):编码维护模块
七 (DNftModify):登记及入、退库数据修改模块
八 (DNftMerge):数据合并模块
九 (DNftQuery):查询统计模块
十 (DNftLog):日志模块
§3.4 系统的功能框图
一、功能模块划分
二、系统实现模块划分
三、应用程序模块间关系
第四章 系统设计和实现
§4.1 数据库设计
1. 税务登记表(SWDJ)
2. 企业属性表(QYSX)
3. 编码对应表(BMDY)
4. 企业入退库信息表(RTK_MX)
5. 各种基础编码表
6. 临时表
7. 数据库设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2 数据存储模块
4.2.1模块综述
4.2.2 临时表设计
4.2.3 XML数据的读取和写入临时表
4.2.4 数据存储模块的工作流程图
1. 国地税入库信息存放流程图
2. 国地税退库信息存放流程图
3. 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存放流程图
§4.3 数据合并模块
4.3.1 模块综述
4.3.2合并的规则
4.3.2 数据出错处理
4.3.4 临时表
4.3.5 主要过程和函数的设计
§4.4 数据检索模块
4.4.1控件综述
4.4.2界面设计
A.单个企业税务登记查询
B.多个企业税务登记查询
C.入退库明细查询
D.复杂查询
4.4.3 查询详细设计
4.4.4 具体函数,过程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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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同范文6
1、登录沃音乐网,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选项;
2、输入账号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账号选项;
3、进入用户中心后选择业务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