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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手段范文1
[关键词]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3-0105-03
一、各种融资手段的差异性分析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扶持资金。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和信用贷款。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又分为发行股票(IPO)、私募股权基金和产权交易。债权融资则是发行企业债券。
如果绥芬河市有条件的企业实现直接融资,不仅能够满足企业自身需求,还将促进区域经济整体提升。针对产业特点、发展阶段、现实条件、盈利能力和需求偏好,绥芬河市企业在适应性选择上应有所差异。
(一)发行股票
由于股票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而且筹集的资金无需偿还。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所受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股东的既得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银行贷款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弥补企业的资金缺口,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往往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银行往往惜贷。
(三)发行债券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的资金筹集期限较长,募集的资金规模较大,资金使用较为自由,而且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但是,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发行成本一般高于银行贷款,还本付息会给公司带来较重的财务负担。
(四)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资产并购和重组,促进产权资源的结构优化;还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和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足之处在于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过低,以及区域分割严重,大大降低了市场有效性。
(五)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主要期望股本的分红获得收益,会直接参与管理。股权融资既能为企业赢得合作伙伴,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门槛”又比上市融资低很多。而且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过程中,也能与主板、创业板、产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发生有机联系,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直接融资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有48.41%的企业选择自有积累资金,38.89%的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而通过其它形式筹资的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对绥芬河市而言,企业直接融资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合理调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手段,使资本结构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在利用银行贷款和争取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方面,绥芬河市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其发展空间已经不大。友谊木业和远东集团目前正积极运作上市,表明绥芬河市企业已经迈出了直接融资的第一步。
(二)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整体提升市域经济
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风险投资的介入,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在并购活动中对企业定价、产业融合以及升级换代起到重要作用;通过资本注入的形式影响被投资企业的高管层,提出战略建议,帮助企业转型。
产权交易以实现企业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为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融资平台和股份转让服务。
企业上市是显示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的重要标志。通过上市,企业不仅可以迅速扩大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更重要的是通过与资本市场的接轨,有效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些直接融资手段的引入和合理运用,将对绥芬河市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带来巨大支持。
(三)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是机构投资者,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监督能力。同时,由于注重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私募股权投资者能为保护自身投资权益而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干预和监督。企业上市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要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这些直接融资手段不仅能为企业从资本市场带来所需资金,同时也具有影响深远的“管理价值”。
(四)有利于带动间接融资,构筑良性融资平台
直接融资手段对所投资和交易目标企业或公司推行现代企业规范化管理,客观上也增强了企业对银行放贷的吸引力,进而有助于形成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替代和补充的良好局面。
(五)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提供合法投资渠道
绥芬河市民间投融资和借贷行为一直很活跃,但还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绥芬河市企业上市和私募股权基金投入将为广大个人投资者提供合法、规范的投资平台。
(六)有利于整合现有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思路
对绥芬河市而言,在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充分整合现有企业资源,通过直接融资手段盘活存量资产不仅见效快,而且成活率高;不仅可为企业直接融资开辟道路,也有利于打造绥芬河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和核心竞争力。
三、绥芬河市发展直接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越来越有利
2007年6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新《合伙企业法》,为私募机构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开展投资活动提供了法律平台。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基础上,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为股权资金退市提供了新的渠道。
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政策、法律及条例也已陆续出台。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的“金融30条”中提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央行在2009年年度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要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09年11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正式,更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近年来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
200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提出: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2009年10月,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就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下发了通知。试点目标是为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股权、债权等提供交易平台。
2009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健康发展的23条意见。其中第四条便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股权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发起创建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第五条则是搭建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平台,通过股权交易、质押等形式,实现民间资本合理流动。2010年8月11日,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牡丹江分中心挂牌成立。
(二)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
如宁波市把握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城市机遇,从2008年5月起,稳步放开股权投资市场,目前该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已超过20家,注册资本规模近20亿元。2008年10月宁波市政府还通过了《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企业和个人直接参股投资企业。天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2006—2009年底,天津已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355家,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
2007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内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深圳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公开发行,发行额为10.3亿元,开创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模式。接着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中关村”)、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09连中小”)相继发行。作为第一只非银行担保的集合债券,“大连模式”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2010年7月6日河南省《关于全国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市场工作方案的请示》获国家工信部批复同意。这标志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成为我国首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获准启动区域中小企业产权、债权、股权交易试点的地方交易所,并于2010年11月12日开盘,营业区域为中部六省以及山东和浙江两省。
(三)交易成本前期运作费用降低
以企业上市为例,由于过去实行额度制,仅企业上市前期费用要近千万元。现在实行券商保荐制,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完全可以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四、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直接融资条件的内在动力不足
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观念和方式较为落后,对融资手段,尤其是直接融资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民营企业家对直接融资的规则、程序、步骤和要求知之甚少。还有些企业老板担心企业上市和私募股权基金介入后,由于股权多元化、管理规范化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二)符合直接融资的企业资源不足
绥芬河市中小企业发展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单一,且大都属于传统产业。对照上市条件和发债标准,大都不具备主体资格,部分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产权、股权模糊等问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政府对直接融资的推动不足
培育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先进地区经验来看,在初期,政府推动极为关键。例如,江苏省江阴市政府全程参与企业上市相关工作。目前,江阴以拥有27家上市公司成为全国县级市中上市公司最多的城市。与之相比,绥芬河市政府对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推动,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也没有统一的组织领导机制等。
五、对绥芬河市中小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加大力度,尽快提高直接融资主体的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是顺利推进绥芬河市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前提条件。
1.引进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协调引进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严格治理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为资本市场输送合格的企业。
2.优化整合资源,加快壮大企业规模。私募股权基金目标企业和拟上市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应综合运用产权联合、兼并重组、资产分离等手段,促进企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3.推动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尤其是企业上市的有效措施,大力提升科技和品牌的带动力。
4.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企业对直接融资的认识。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积极搭建平台,强化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以及对直接融资的了解和认识。
(二)尽快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是顺利推进绥芬河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重要保障。
1.抓政策支持。尽快出台诸如《绥芬河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从用地供应、信贷支持、设施配套、税费减免、资金扶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直接融资后备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积极为企业争取、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尽快让绥芬河市企业进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2.抓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抓协调服务。设立政府融资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融资业务的协调服务,并从财政、发改委、经贸、审计、统计等部门和企业抽调骨干人员,加强对国内外资本市场和信息的研究分析,帮助企业搞好股份制规范改造,组织上市业务培训,引荐中介机构,争取上级支持,办理上市和债券发行材料申报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常驻企业进行帮扶。
(三)主次分明有序推进
调查筛选直接融资的企业主体,并对这些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的企业结合外部条件匹配个性化的融资手段,是绥芬河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措施。
1.行业选择。木业在绥芬河市最具发展规模、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绥芬河市现有规模以上企业27家,其中木业就占20家之多。而且,友谊木业已经运作上市,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所以木业应当作为绥芬河市企业发展直接融资的起点和战略重点。
2.手段选择。私募股权基金是绥芬河市企业现阶段发展直接融资最为适宜的手段。一是从时间上看,目前企业估值较低,正是投资良机;在主板和中小板基础上,创业板刚刚开市为投资者退市又开辟了新的通道。二是从机会上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可操作性更强、成功几率更大。三是从特点上看,私募股权基金对其他手段而言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又兼具其他手段不具备的优势。四是从操作上看,可以把盘活绥芬河市现有民间存量资金和引进域外增量资金相结合。即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并将其管理的资金选择绥芬河市的企业投入的同时,可由私募股权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绥芬河市民间资本投入股权基金然后再投入选定企业,或两者并行;还可以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引进外部专业管理人进行管理,地方政府可通过与管理人的交流和审核管理人的投资过程吸收、学习相关知识,积累投资经验,培养本土人才。
从绥芬河市木业的产业集群现状看,可对木业企业之间通过产权交易优化配置资源,增强企业实力,实现整体产业升级。还可以通过发行企业联合债券的方式,满足单个企业自身无法达成的融资需求。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2
(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求得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到资金。从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来看,企业成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内部资金积累和外部资金投入。
内部资金是指企业留利和折旧资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留利水平低,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外部资金,而外部资金需要从金融市场上筹集,其中短期资本通过货币市场筹集,长期资本则通过资本市场筹集,按照资金是否在供求双方调剂,可以把长期资金的筹集方式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协商进行的资金融通。通过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方式进行的融资均属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是由企业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向资本的最初所有者筹资,它的基本形式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零散储户或其他委托人那里收集来的资本以贷款、购买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向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的优劣如何,长期以来在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银行的信贷范围比较广泛,使得融资具有相对集中性,从而可以调节资金的供求与运转,开发多种金融商品与融资渠道,使融资成本相对降低、金融风险减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掌握融资的主动权,能对企业构成信贷约束,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向与配置。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间接融资具有相对优势。而有的学者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银行对企业的低息贷款往往以银行亏损为代价,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较淡薄,企业对资金的不合理占用上升,银行呆帐、坏帐大量增加,由此来看间接融资的成本从总体上并不比直接融资低。其次,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在发达国家里是“硬约束”,然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经常干预银行信贷计划,使银行信贷约束趋于“软化”,容易产生拖欠贷款现象,使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有效运转,从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由此他们认为,间接金融优势论只适用于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方式则具有相对优势。
从实践中看,各国在融资方式安排上都是二者并举的。不过,不同国家往往由于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各有侧重。美国和英国等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接近完全竞争,往往形成以资本体系为基础的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模式。而在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产业发展受政府指导性计划干预,金融与产业间建立起政府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在企业参股,积极参与企业经营,银企之间是一种生死攸关的链条式传递关系。这样其融资模式只能是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间接融资,非金融企业很少有机会利用资本市场来筹资,只能转向通过商业银行这种信用中介。因此,直到本世纪70年代,英美等国通过企业债券和股权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60%,通过银行中介的间接融资占40--—50%,而日本等亚洲国家则相反,日本的间接融资在外部融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80—95%,直接融资只占15—20%。70年代以后,情况才发生了缓慢的反向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比重,日本企业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改革至今,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条件下,在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企业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代表政府直接注资主导国民经济运行,并通过各种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牢牢控制着社会资金的配置和流向,金融的市场化性质被否定,完全成了计划经济的附庸工具,这时,根本谈不上企业自主地选择市场化融资方式。
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的流程和运行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家财政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从1978年的30.9%下降到1997年11.5%,从生产建设型财政逐步转变为举债和吃饭型财政,而同时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加强,导致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下降。(见表1)(2)在金融与企业的关系中,金融由原先作为财政的“出纳”转向逐渐独立,并担当企业融资中介,通过“居民储蓄存款ü银行贷款给企业ü形成企业的负债资产”这样的间接融资方式成为社会投融资的主渠道,政府则从过去的对信贷规模和利率的严格控制转到现在的通过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利率等金融杠杆来调节社会资金配置。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固定资本投资来源结构来看,银行贷款的比重逐年提高,特别是1985年“拨改贷”全面推开后,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几乎所有流动资金都依靠信贷资金。(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1980年以后信贷资金占企业固定投资来源的比重始终在23%以上,而自筹资金中也有一部分事实上来源于信贷资金。这样,在经济运行中便形成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方式,而成为一种以社会资金为支撑、国家银行集中借贷、国家办企业的“借贷型经济”,表现出货币计划经济的特征。
随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产生出新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分析:其一,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目前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流动资金负债率已达到平均80%,从总体上看将变成风险极高的全负债运行企业,甚至是资不抵债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融资几乎只有通过银行,其资产的资本金部分没有资金来源和注资渠道而无法注入;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体系并非建立在如发达国家一样的理性约束的基础上,与融资体制相配套的良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十几年来,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国有企业吃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锅饭”的不良倾向,造成国有企业大量举债经营,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益,形成资金负债结构的失衡,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其二,由于体制原因,银行必须保证国有企业重点资金的需要,而国有企业借款不负经济责任,甚至只借不还、负盈不负亏,使银行的信贷约束逐渐软化,企业的低效益与高负债经营引起的严重的亏损,不可避免的要引起银行的呆帐坏帐。据测算,目前不良贷款占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余额的25—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逾期、呆帐、坏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将消耗殆尽。同时,行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死帐乱帐问题,以及前些年一度出现的“泡沫”经济破碎后的沉淀问题(如高档房地产积压),都集中反映到了银行,货币银行体系中积累了愈来愈多的不良资产,形成日益巨大的通胀压力,银行货币体系内长期、潜在的系统风险越来越大,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使用的低效率和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的极不稳定。现在,我们实际靠政权威信、政府信誉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资金吸纳能力,如果某些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商业银行系统风险及其经济社会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问题从深层次看,实质是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之间的矛盾,出路只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由计划融资向市场融资的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在货币资金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
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各有长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平衡。要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和银行面临的问题,最佳选择就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国有企业的资本化筹资活动彻底推向市场。
一、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发展直接融资
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负债结构的优化、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实行都有利于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严重缺乏,已成为影响改革大局的严重问题。目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国有企业资本金比率低于10%,有些企业甚至是全负债经营。国有企业资本金严重缺乏,已愈来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金融系统的正常运作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目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国有企业的增资减债、兼并破产、抓大放小等政策措施,但由于国有企业资本金缺口太大,这些措施都一时难以奏效。而可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的社会资金来源应该是比较充足的,具体来说:一是随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深刻变化,我国居民的收入呈现出明显的资本化趋势,居民个人已日益成为储蓄和投资的主体,(见表3)到1998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包括外币)已超过50000亿元;二是国际资本市场资金充足,而中国广大的市场对国际资本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是,由于投资方式单一,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的约85%都形成了银行存款,通过银行又贷给企业形成企业债务,这也是企业高负债、低资本的历史原因。同时,国有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也受到发展条件和高融资成本的限制。因此,只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才能更有效地把居民手中的金融资产和国际资本转化为企业的资本金。
二、我国金融结构的实质性改善要求扩大直接融资
从金融体制改革的方面看,深化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构造合理的融资结构,是分散银行风险、改善银企关系,从而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重要一环。如本文前面所述,由于国有企业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银行,使企业的低效益与高负债引起的严重亏损,不可避免的转嫁给银行,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增加直接融资,减少企业资金中信贷资金的比重,从而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是改善银企关系的根本出路。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学者认为直接融资成本要高于间接融成本,因此目前应以深化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为重点来推动金融改革,不应过分强调直接金融的筹资作用,对此我们应认识到,国有银行的改革关系到全国无数高负债国有企业的生存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而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可以使社会资金分流,减轻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压力,国有银行面临的系统风险也会随之降低。一般来说,直接融资中的社会成本是个别金融风险,而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政企银企关系尚无根本转变时,银行间接融资难以摆脱的更大的是系统风险,二者相比,风险成本大小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可以说,要从根本上消除金融体系风险出现的温床,改善我国金融结构,拓宽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渠道,提高资本形成的效率,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与资本流动,就必须发展直接融资,这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存亡,也直接影响到金融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当然,我们应当注意,一方面在强调加快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尚处于起飞阶段,间接融资方式仍需在融资体系中占主要地位,如果一味强调直接融资,忽视银行应有的间接融资作用,会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发展直接融资是同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应当认清深化资本市场不仅是为了改变我国企业资本的注入方式,更重要的在于通过资本来源的改变,可以有效地改变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资本运营效率,逐步消除金融体系累积性风险形成的体制根源,所以不能仅仅把到证券市场“圈钱”等同于发展直接融资,而要配合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不断发掘资本市场的深层次功能,共同促进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总之,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坚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不断改进间接融资,以建立适合我国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新型融资体制,我们就会看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本金将会得到充实;风险社会化会使社会投资者关注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效率,并逐步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化解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避免金融风险,最终实现从“货币计划经济”向“资本运营经济”的战略性转变,使国民经济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3
关键词:企业债券,中小企业,融资,商业银行转型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金融资产规模逐年扩大,金融机构更为丰富多样,整个金融市场实现了平稳、规范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的一些结构性问题也逐步显现,尤其是直接金融发展的落后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充分满足的现象相对突出,引起了社会和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如何稳步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推进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所带来的“挤出”效应将迫使商业银行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客户
我国直接金融发展的落后阻碍了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构建,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随着2005年人民银行推出短期融资券和2006股市恢复融资功能,直接融资发展失衡的局面有所缓解,但间接融资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2005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通过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6890亿元,占融资总量的19.8%,其中企业债发展较快,全年融资量为2010亿元,占比从2004年的1.1%上升至6.6%。2006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通过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7187亿元,占融资总量的18%。在这种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间接金融占绝对比重的金融市场体系中,企业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自我调整能力,容易导致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很大程度上由银行承担,从而带来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大量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的需要,必然将业务发展的重点放在风险相对较小、素质相对较高的大型优质企业上,从而形成了在优质客户群上业务过度竞争,而忽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局面。直接金融发展落后,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发展直接融资所带来的“挤出”效应将迫使商业银行必须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客户,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
传统的企业融资理论认为,企业补充资金需求的渠道一般遵循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从1965-1982年间,美国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总量中内部积累平均占到61%,债权融资占到23%,而新发行的股票平均每年只占到2.7%。这一数据表明,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仅仅依靠股权融资是不够的,必须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才能有效降低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和韩国都经历了企业债券市场蓬勃发展、银行信贷存量明显下降的过程。日本企业在1994年-2004年的十年间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从45万亿日元增加到80万亿日元,增长近一倍,而同期银行系统信贷余额从430万亿日元下降到260万亿日元。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对银行系统的信贷规模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而在韩国,企业债券市场和银行信贷规模也存在此消彼长的“挤出”现象。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加大了银行系统的重组力度,企业债券市场得到迅猛发展。企业债券的市场规模从1997年的90.1万亿韩元增长到2004年的153.3万亿韩元,私有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的筹资额在其总债务中的比重也从1997年的16.7%上升到2001年的21.7%。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银行信贷业务的挤出效应,一方面有效拓宽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轻了金融风险向银行系统的积聚程度;但另一方面信贷规模的压缩也使得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日益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
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将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群来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由于企业债券市场一般具有较为完备的企业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进入门槛较高,绝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债券市场都主要为大型优质企业获取直接融资服务的。以韩国企业债券市场为例,1997-2004年韩国的企业债市场规模从90.1万亿韩元发展到153.3万亿韩元,增长了70%,而同期韩国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上的融资规模从未超过5%。由于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方式和期限相对灵活、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大型优质企业往往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弥补对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需求。一方面债券融资在企业融资总额中的占比不断上升,1997-2001年韩国私营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就从121.3万亿元增加到179.9万亿元,增长48%,债券融资在企业总融资额中的占比从16.7%提高到21.7%。另一方面,通过债券融资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趋势日益明显。从韩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上看,银行贷款的总额和占比仍在不断上升,但上升幅度低于债券融资增长速度。票据融资的规模和占比明显下滑,表明韩国企业部分短期融资需求明显已由债券融资替代。这一点从韩国企业债券发行用途可以得到印证。1997-2004年韩国企业债券中66.7%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需求,而只有31.2%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韩国经验表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大量减少企业对银行流动资金的需求,并对银行中长期贷款业务带来一定冲击。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当大型优质企业开始更多地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时,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将逐步下降,商业银行传统的、以大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贷市场将面临着渐趋收窄的局面,普遍的流动性过剩、存贷比偏低以及由此导致的资产和资本权益收益率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同时,WTO后保护期即将结束以及利率市场化加速向前推进也将带来银行业竞争加剧、对大型企业客户的争夺更加激烈,商业银行未来面临大型客户净利差收窄、利息收益下降的压力。新的形势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走出传统业务、传统市场的圈子,必须进一步面向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目前随着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带来的挤出效应已经逐步显现。截至2006年年底,共有210家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321只,累计发行规模4343.8亿元。这部分资金绝大部分都用于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可以预计,随着企业债券市场中长期产品的推出,企业直接融资将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带来更大冲击,挤出效应带来的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将更为显著。
二、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特别是大力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挤出效应,将有助于改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充分满足的现状。挤出效应的充分发挥依赖于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市场,促使大型优质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广泛运用直接融资工具;二是商业银行体系将外在的市场压力转化为内在的发展动力,通过加强机制和体制创新,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市场,推动直接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就债券市场建设而言,一是应鼓励金融创新,丰富债券品种,适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包括资产支持票据在内的中长期产品,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融资需求。二是应构建完善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有利的融资策略以降低融资成本。目前短期利率期限已基本完备,各期限银行间回购品种、央票和短期融资券利率已经能够为短期券种的定价提供有效参考,并能综合反映市场对1年内不同期限利率趋势和不同风险溢价的预期,充分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但是就中长期而言,企业债、金融债和国债的期限品种十分有限,在二级市场交易不太活跃,难以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从而使得企业和金融机构无法对创新产品实现准确定价。三是适当扩大投资人范围。从目前来看,尽管投资者主体的规模和种类正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投资者主体的结构较为单一,对投资品种的偏好较为接近,不同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不明显,致使市场整体的波动性未能得到有效降低。因此应适当扩大投资人范围,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金融专业知识的自然人群体参与到银行间市场上来,另一方面扩大各类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市场的品种范围。四是建立银行间市场的产品创新机制。银行间产品的创新机制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符合企业需要的创新产品、充分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及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的激励机制等等。
(二)商业银行应从机制创新入手,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除了强化外部约束和市场力量外,商业银行自身的战略转型和体制机制创新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面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会计统计信息不透明等弱点,商业银行必须在原有经营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对经营组织架构、信贷流程、产品及服务手段等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具体而言,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主要在以下方面:
1、商业银行应加大贷款营销的力度和效率,关键是发现和培训潜在客户。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采取“量身定做”的方法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尽快完成从创业型、成长型向成熟型转变。
2、商业银行应学会合理利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核心是定价,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正在加速进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将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上浮空间基本放开。商业银行在与中小企业业务谈判中较之大企业更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通过风险定价,抵补风险,实现收益。按照风险收益最优化原则和差别化原则,综合考虑客户评级、贷款担保情况、客户信誉、综合贡献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定价策略。
3、商业银行应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资产处置和后台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制度,决策链较长,很难适应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用款急的需求。我们认为,商业银行法人集权管理有利于集中控制风险,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但同时商业银行应发挥好立足当地、贴近社区、贴近借款人的优势,尽量减少信贷决策环节,缩短决策链条,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二是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方法与大企业有较大差异,商业银行目前“大而全”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不能体现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会计统计信息披露等特点。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评价机制,加强在贷款审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程序、资金定价机制、贷后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
随着直接融资市场不断发展,大型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增多,商业银行在外部市场约束力量日益强化的条件下将被迫转换经营思路、改变竞争战略,并最终将市场竞争的重点转移到发展中小企业客户上来,从而为较好地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开辟出新思路。我国中小企业不仅数量众多,且其中不乏经营业绩好、诚信度高、成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这一群体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对银行信贷也有着更大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我们相信,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可以在中小企业领域找到广阔的市场,中小企业也可以为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运行情况;
3、国际清算银行:2005年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研讨会论文集《发展亚洲企业债券市场》。
4、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4
[关键词]:资本结构企业治理
一、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特征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现状已成为国企改革和脱困的障碍,阻挠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其基本特征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股权结构和所有权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三高”和“三低”,即外源性融资比例高,内源性比例低;间接融资比例高,直接融资比例低;债务性融资比例高,资本性融资比例低。
(一)总体状况
从总体上看,当前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方面的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体制外的影响;既有银行信贷约束软化的因素,也有企业监控机制不健全的原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统计,随着企业融资总额的逐年上升,间接融资比重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至1997年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仍占77%,在企业资本总来源中占绝对优势,从而形成了企业的长时期高负债状态。直接融资由1995年的12%上升至1997年的23%,虽然比重增加近一倍,但仍然相对较低,其中主要来源于股票融资,债券和商业汇票融资的发展和商业汇票融资的发展相对比较缓慢。
(二)债务融资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多种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融资在教长时间里高度依赖于国有专业银行而形成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负债,导致企业缺乏活力,亏损严重。
国有企业负债率偏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并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债务总量快速增长,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上升。
2、企业银行借款等正常渠道形成的债务比重不断下降,拖欠货款、欠缴税利和应付工资福利费等非正常渠道形成的债务比重不断上升,债务结构不合理。
3、不合理资金占用越来越多,债务逾期未还金额不断增加,企业偿债压力越来越大。
4、从企业资金融入效率来讲,负债率偏高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偏高,影响了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同时由于负债率偏高,使企业债务风险越来越大。银行贷款利率超过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样的高利率、低收益,其结果是企业利润不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包袱越来越重,使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财务风险。
近年来,为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不少政策和措施。实行贷改投,将中央一级的原拨改贷形成的本息余额转为国家的资本金;逐渐加大核销国有专业银行呆帐的力度;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种种措施,对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大,效果也并不明显。这是因为,从贷改投的效果来看,拨改贷资金在整个国有企业基本建设规模中所占比重并不大,即使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下降幅度也很小。因此,尽管国家采取了若干措施来改善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但效果并不明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直接融资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直接融资的发展程度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企业融资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迅速拓宽,直接融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资本结构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其中以股票融资的发展最为迅猛。但就目前状况看,不仅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与我国经济发展的自身要求相比,直接融资的发展也显滞后,规模仍然偏小,还存在许多影响直接融资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1、企业直接融资的迅速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的迅速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利的场所和方式。包括股票、债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在内的直接融资占企业新增筹资额的比重迅速提高,其中股票融资提高最快。直接融资的发展,使我国企业融资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除了上市股票和公开发行的债券外,规范的票据融资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企业内部的职工入股和集资也成为许多改制中小企业认同的融资方式。此外,融资租赁,资产置换等新的融资方式也开始出现,直接融资的规模逐年增长。
2、直接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改革中资金需求的紧张状况也得到了缓和。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证券市场的法制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因此市场的发育本身存在许多不足和非规范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证券市场规模偏小,市场发育不完善,不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1997年,我国证券(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交易额只占GDP的35%左右,且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交易,大多数国债和企业债券也不能上市流通。商业汇票的流通市场也尚未形成。扣除这些不能上市交易的部分,我国证券市场的流通市值实际不足10%,而1996年,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其证券市场的流通市值与同期GDP的比例分别为224%、178%和133%,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巴西,其比重也达到93%、145%和67%。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市场规模太小了。
(2)企业融资来源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从企业新增融资构成来看,银行贷款1995年占88.4%,近几年虽有所下降,但仍占80%左右;企业通过发行证券等直接融资最多也只达到了23%,同国外相比,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接融资占企业外源融资比重美国在50%左右,日本在30%以上,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也都保持在30%左右。我国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显然偏低。
(3)居民金融资产品种单一,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持有比例过低,投资渠道狭窄。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的金融资产总额中,银行存款占80%以上,有价证券只占10%左右,持有现金和其他金融资产不足10%。,而发达国家居民金融资产的比例一般是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各占三分之一。从这一侧面也反映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不足,企业融资渠道不充分。
二、资本结构对企业治理效率的影响
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资本结构本身又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和治理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就一般意义而言,资本结构是指股权资本与债权资本的比例关系,它反映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金融关系,即以资本和信用为纽带,通过投资与借贷构成的股东、债券人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约的利益关系。由于在产权意义上,企业的资本结构体现了企业治理主体的权利基础,因此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企业的经营绩效和企业治理的有效性。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畸形发展,不但导致了企业资本营运效率的低下,而且导致了企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扭曲与失衡,治理机制难以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也妨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一)所有权结构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产权主体缺位是影响整个国企改革成效的最大占障碍之一,也是导致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之一。纵观20年以来的企业改革历程,无论是改革之初的“放权让利”,还是后来的“利改税”、“拨改贷”以及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企业的资本生成制度,从制度变迁的效应来看,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侧重于政府控制的放松,而不是产权制度的变迁,是在企业不存在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扩大了企业的自。由于企业产权边界模糊,产权主体缺位,经营者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银行的债务就不具有约束力,这就为企业过度的负债扩张提供了客观上的环境和主观上的动机。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政府行政干预的内部人控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放权让利”改革的不断推进,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事实上都落到内部人手中,而未下放的的权利仍然掌握在各级行政部门手中,他们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还远未停止,这就形成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相结合的治理结构特点。一方面,出现了经营者权力迅速增大而对其监督与约束力度大大减小的趋势,以经营者为首的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国有企业进行过多干预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造成了这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原因是复杂的,企业融资结构仍是主要原因,特别是没有从企业融资体制入手改革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长期以来,由于对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存在片面的认识,即只强调国有经济绝对的数量和规模而不注重国有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只强调实物形态的资产管理而不注重价值形态的资本运营;不是从国有经济总体上来认识其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只是从具体的每个企业是否是纯国有资本企业这样狭隘的角度来看问题。这样就带来两个问题:(1)在国民收入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即国家财政投资能力日益下降的前提下,为了保证企业的国有经济性质就不得不以极少量甚至是零国有资本金创办国有企业,再通过国有银行把非国有的资金集中起来贷款给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银行负债率居高不下,形成所谓的“债务危机”;银行作为外部出资人又没有形成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的机制,银行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几乎不起任何作用。(2)在企业内部形成国家独资的股权结构,而国家,实际上政府作为企业惟一的所有者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产权行使的问题,即国家作为企业的外部出资人并没有以所有者的身份进入企业并在企业内行使所有者职能,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和产权虚置。
在作为债权资本主体的银行和股权资本主体的政府都没有对国有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而企业外部的市场(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又未形成的条件下,就大力推行经理责任制,实际上是将外部出资人的部分或全部决策权和收益权,在缺乏必要制约的情况下交给了企业经理。尽管在政府手中还保留着最终控制手段即经理任聘和解聘的人事权,但这一手段的实施又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不透明性及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能上不能下的传统等。因此,必然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这种企业治理结构,造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压抑了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活力和效率。
(二)债权治理功能弱化
从融资的角度看,单纯依靠股权控制难以有效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问题,因为债权人与经营者之间也同样存在着问题,这类问题的有效解决,还必须借助于债务的治理作用。债务的治理功能主要体现为债务人面临着债权人的压力和破产机制的约束,如果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履行债务契约,债权人就可以有债权持有者转化为债权所有者,按照契约或有关法律对债务人进行相继治理,如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重组等。为了避免控制权的丧失,经营者只有努力经营,力争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至少将经营状态维持在能支付债务的水平之上。因此,有效的资本结构能将债务的硬约束和股票的投票权结合起来,发挥两种控制方式的合理作用。
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及其改革过程中,债务的约束功能是微弱的。一些企业虽然已是债台高筑,却还不断从银行发债融资,国有企业的债务并未给经营者带来多少压力。理论上,企业的支出不得大于其货币存量与企业的收入之和,如果企业的支出超过收入的限度就会破产,那么这种约束就是硬约束,反之就是软约束。我国目前的债务约束显然是软约束。国有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其自身也没有明晰的产权边界,其资产属于国家,而不属于法人;同时国有企业也不是独立的产权主体。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体现为同一所有者之间的内部借贷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借贷还是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进行的,不是市场行为。
因此,这种银企关系是扭曲的,银行与其说是债权人,不如说是企业的资金供给者,企业是资金的使用者,企业债务到期即使不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业无法行使对企业资产的最终控制权,难以实施破产和清算等。由于资产国有化,即使破产和清算对企业经营者也不具有约束力,甚至会出现企业自行申请破产以逃避银行债务的奇怪现象。即使经营者不能履行债务人的义务,其利益也几乎不说什么影响。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借钱不还,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观念下,企业的经营者就会进一步负债经营,银行也缺乏干预企业决策的真正动因,因此债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鉴于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与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国有企业的改革应以资本结构的优化为起点,以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与完善为核心。
参考文献:周双喜,公司治理—国企改革的关键,经济师,2003(12)
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5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特点
1、我国中小企业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内部融资所占比例都很高。
2、企业的负债率从总体上讲偏高。
3、间接融资远远大于直接融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的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重要的直接融资行为选择极少存在。
4、中小企业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其自有资金难以满足企业资金的需求,对银行信贷等的需求上升,外源性融资比例上升。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负债率过高。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总体表现为资产负债率过高。债务融资会导致一种成本,高负债率表明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存在困难或障碍。一般来讲,企业的资本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发行股票获得资本金;二是投资者追加投入资金或将部分资产折价当资本金;三是税后利润不予分配转增资本金。第一种渠道主要是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很难在短期内成为中小企业外源性资本融资的渠道。
2、融资结构比较单一。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严重依赖内源融资,外源融资比重自然小,这是一种不得以的选择。单一的融资结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应该综合利用各种筹资方式,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达到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1)直接融资渠道窄。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
(2)获得信贷支持少。民营中小企业与国营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上面临明显劣势;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对非正式融资的依赖较多。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普遍表现出失衡的融资结构和受约束的融资行为,兼有间接融资渠道的壁垒和直接融资渠道的障碍。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产生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不强
一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效益相对低下,资信普遍不高,另有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金融体制和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
在金融体制方面,集中表现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和经营目标短期化,影响了对市场反映的灵敏度;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有限,国家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空间布局不相适应。
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缺乏对金融产品和激励机制的创新,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中央预算尚未明确担保资金,没有形成完善的全国性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很高。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证券市场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征限制了其进行直接融资
首先,居民以银行储蓄存款形式持有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决定了企业的融资活动需要通过银行,以间接融资的方式来进行。另外,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发育不健全,直接融资发展过快将造成很大的风险。
其次,中小企业普遍管理不规范、经营决策随意性较大、没有完整的业绩记录、财务报表真实性不确定且不愿意公布财务状况等原因,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而言存在信息披露成本高、投资者要求高回报的特点,必须支付很高的资本成本。同时,信息不透明程度越高,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高,支付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资金成本,代价是比较高的。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策略
1、调整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对策。
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的重新认识:首先,负债筹资是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由于债务资金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支付,而且债务人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更小,要求的报酬率较低,所以债务资金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其次,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未必是最优的筹资方式。由于成本的作用和影响,过度负债会抵消减税增加的收益。再者,最优资本结构是一种客观存在。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虽然低于其他筹资方式,但不能用单项资本成本的高低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在企业的总资本成本最低时的负债水平才是较为合理的。因此,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要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直到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企业收益能力确定资本结构。确定最优资本结构时应分析企业的收益能力,当企业的预计资本收益率高于负债利率时,资本结构中负债比例就可以增大。
(2)根据经营风险来优化资本结构。企业的资本结构应反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平衡,如果经营风险增加,必须通过降低负债比例来化解财务风险;反之,如果经营风险降低,则较高的财务风险也可接受,即资本结构中负债比例可高些。
(3)依据偿债能力的强弱来确定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比例。在企业确定其负债比例时,必须认真考虑和分析未来的现金流量。当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充分、稳定时,其偿债能力越强,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例也就可以大一些。
(4)针对不同的资产结构来调整资本结构。资产结构不同的企业,其偿债能力不同,破产成本也不同。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比率高的企业,其破产成本高,可通过保持较低的负债比率来降低破产的风险。
(5)保持企业的财务灵活性。企业资本结构要保持适度、略低的负债水平,在财力上留有余地,即为财务储备。财务储备包括未使用的负债能力、变现性强的流动资产以及超额信贷限额等。保留财务储备,企业在财务上就具有灵活性,也保证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2、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
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银行利益难以保障的现象,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不健全所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益乃至资信的提高,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因此,应推动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
3、推进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都有促进作用。产业集群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带来的效应:(1)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信贷收益;(2)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的交易成本;(3)有利于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4)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取抵押担保贷款。产业集群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带来的效应:(1)可以促进民间融资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2)有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3)便于中小企业获得政府的金融支持。实践证明,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较好地解决了融资难题。
(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1、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变化,建立能满足多种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经济规模需要的多层次、多样化商业银行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小金融机构有很强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倾向。
2、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机构准入体制的变革势在必行。鉴于中小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独特作用,应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较严格的准入标准,并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尽早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尽早使合格的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到有需要的地区,如西部,解决国家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空间布局不相适应的问题。
3、创建二板市场。
由于创业板上市条件和企业标准相对主板市场较低,大量迫切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可直接申请上市,这对存在着没有完整的业绩记录、财务报表真实性不确定且不愿意公布财务状况等问题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三)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评级制度,以信用等级作为判断贷款信用可信度的标准,并把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给银行等机构,这是赢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信任并获得项目资金筹措的一种有效手段。
同时必须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构建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鼓励和促进担保机构的发展,担保成效明显。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6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监管的一个方向,也是防范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所带来的风险隐匿与扩散,特别是在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之间、在银行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之间,明晰业务性质与风险归属,建立防火墙与隔离带。
中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匮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的产物。截至2013年9月底,商业银行自身创设发行、投资管理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接近10万亿元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在波动的市场环境中为投资者带来了持续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连通了投资与融资,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了中国金融投资体系有效前沿面(efficient frontier)的逐步形成。
但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以约定收益率方式为主的发行模式,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使得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收益隔离、过手机制没有真正确立,刚性兑付的现象客观存在,代客与自营存在风险传染的可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扎实的“栅栏”。 理财业务“三要件”
近期,十余家试点银行推出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理财创新整体方案,可以看作是监管机构在银行理财业务框架内,为继续发挥银行理财业务为投资者创造财产性收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银行转型等积极作用的同时,解决理财业务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影子银行隐性风险积累、通道业务放大金融杠杆等问题,按照“栅栏”原则,分别在理财业务资产端和投资端做出的规范性安排。
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托业务,是银行作为专业受托资产管理机构使用投资者的资金、在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和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银行从卖者有责的角度出发,做好受托、履职、尽责的义务并收取管理费的活动。
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如何使银行理财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与收益过手给投资者,让投资者愿意承担、能够承担,即满足“风险隔离、风险可公允计量、投资者可承受”等三个方面的要件,就是理财业务产品建立栅栏、回归本源的关键。
1.风险隔离。首先要根据业务实质明确风险由谁承担,并在法律形式、账户独立、会计核算等方面能够将不同权属关系的资产相互隔离。
2.风险可计量。风险被隔离后还应公允、透明地计量,即基础资产的风险被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所反映,否则投资者无法了解所进行的投资实际承受的风险,也就无从谈及去承担风险。金融学上的风险就是指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反映的不确定性,而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采用的按照约定收益率发行的方式,加之银行声誉的背书,使得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并没有传递给投资者。
因此,尽管银行采取了很多投资者适合度销售的措施,但结果仍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而反观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产品,尽管也是银行销售的,但因为其按净值认购、赎回,价格的变动反映了风险,投资者也真正认可了“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理念。
3.投资者可承受,即通过分散风险使投资者能够承担风险。在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风险是通过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与持续信用风险监测(贷后管理)、模式/模型选择与组合管理得以控制的,储户(投资者)仅承担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不承担银行贷款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风险;而在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依靠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机构,以分散化的风险转移为主要控制手段,投资者直接承担了基础资产的风险,但由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单一基础资产的风险被层层分解,最终能够被投资者所承受。 标准化创新方案
反观十余家试点银行推出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方案:
所谓“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由合格投资者(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进行投资交易的标准化投资载体,在法律上起到风险隔离与破产远离的作用,并保证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一一对应。这一工具的创设,引入了公开发行、集中薄记、持续报价、连续估值以及最高80%的自我投资,并向“计划”管理银行定期披露信息,使得非标准的基础资产转化为可交易、可估值、透明的标准金融产品。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有别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开放式、无预期收益率、仅投资银监会认可的标准金融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并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的理财产品。“计划”通过动态管理(开放式)、组合投资、公允估值(非预期收益率)、信息透明,做到分散风险并将基础资产的投资收益于风险过手给投资者。
“计划”的特性确立以“工具”的可交易、可估值为基础,“工具”的风险传递以“计划”的组合投资为要件,工具是立栅、计划是横杆,两者缺一不可,构成了理财业务坚实的栅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将非标融资项目变身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但无法解决单一投向的集中度风险以及实体经济需要长期资金但资金端需要流动性的矛盾),“理财管理计划”将金融产品变身为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在基础资产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缓冲带,体现资产管理人的价值贡献)。
通过层层过滤,依托专业化的结构设计与组合管理,分散基础融资项目的风险,使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能够承受,从而使原来集中在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得以转移出来,真正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拟合度,也使投资者真正获得风险收益。 强化风险把控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整体方案试点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推进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建设,以理财业务增量资金对接实体经济,同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对应,即是银行理财资产端和负债端直接对应,压缩了多层通道环节,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使原有理财业务透明化、标准化,风险收益真正转移,避免刚性兑付,推动发展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不仅赋予了银行应对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防御武器,也促进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一个强大的债券市场与一个强大的资产管理行业相互配合,才能促进中国金融体系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银行通过理财业务的规范完成自我革命。
两项试点铺开,将倒逼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提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要求银行提高对标的资产项目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以维持其发起方信誉,同时银行理财所谓“影子银行”风险将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而理财管理计划的投资与收费的透明、比较基准的显性化,也迫使银行真正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从而促使银行由财富持有银行向财富管理银行转型。
第三,抑制过度虚拟化,缓释“影子银行”风险。一是减少通道业务,挤压“资管泡沫”,推动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推动大资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整体方案是以商业银行模式而非投行模式为主的综合化经营,本身就抑制了过度杠杆。
第四,整体方案是增量改革、新老衔接。以往银行理财业务在稳定银行存款等方面有一定作用,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将逐步被银行更为规范的主动负债品种取代。在新的环境下,新的理财产品模式必将逐步被投资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