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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1
关键词 水利工管单位 经济合同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地处江河湖泊最前哨,干部职工工作在水利最基层。由于地域的特殊性,使得信息交流不畅,加上职工总体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足,经济合同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笔者试结合江苏省盐城市斗龙港闸管理所(以下简称“斗龙港闸”)经济工作实际,就经济合同管理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
1基层水利工管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现状
在多年水利经济发展工作中,斗龙港闸经济合同管理已摸索出一些路数。一是合同签订程序逐步规范。专门规定了合同签订的具体程序,同时明确经济合同签订后须报财务部门备案核查。二是合同管理部门得到明确。专门明确所综合办公室作为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三是合同检查制度逐步推行。规定每月第一周集中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确保合同执行效益最大化。
斗龙港闸近年经济合同管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合同主体审查不严。法人单位的职能科室和其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内部承包制的法人单位部门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签订合同。二是对合同文本把关不严。有时会有合同基本条款不全、基本条款表述不清晰的情况。三是对合同重要环节随意性较大。有的合同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还出现过无限期合同。签订合同时常常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四是对签订后的合同管理不严。常出现主合同资金入帐,追加合同资金不入单位大帐、纳入“小金库”的情况。有时不通过领导班子集体民主研究决策,便对合同随意进行修改。
2基层水利工管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对策措施
2.1抓好建章立制,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基础性工作
要建立合同签订制度。严格规定合同“调研、草拟、商谈、研究、审查、签订、修改”7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从工作程序上严把合同签订关。还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合同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协管部门、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工作内容和办事程序,从责任落实上严把合同管理关。
2.2抓好“三验”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前各项准备
一验对方合同主体资格。认真检查对方法人资格证书,必要时可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二验对方财务、经营、信誉状况。通过工商、税务、审计部门和与其相关的单位,全方位了解对方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掌握其以往的信誉情况,供决策者参考。三验对方签约人资格。认真检查签约人是否为对方合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拥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3抓好“三查”工作,做好合同文本拟定
一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要认真检查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8个基本条款是否齐全,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二查合同条款是否表述清晰。合同8个基本条款应措词准确、表述清晰。在基本条款不能详尽阐述利益保护之时,要考虑补充附加条款。三查合同内容是否有违法之处。《合同法》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基层水利工管单位的一些合同条款往往较多牵涉到其它方面的权益或者违反某些法规,确实把握不准的要向法律专业人士请教。
2.4建立合同审查机制,把好合同签订最后“关口”
基层水利工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要建立合同审查机制,明确规定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即须通过主管单位审查后方可签订。审查要侧重于“合同内容是否恰当、合同期限是否合理、合同标的管理权限、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四个方面。
2.5组织学习培训,丰富经济人员合同管理专业知识
要积极“请进来”。积极同当地法律服务部门联系,请有关专家或法律工作者到单位讲课或举办培训班,紧密联系经济工作中的具体案例有针对性地讲解合同法律知识,帮助全体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还要大胆“走出去”。选送经营管理骨干到专业学校或有关法律服务单位有针对性地学习系统的合同法律知识,回来后再以培训班或讲座的形式传授给相关人员,不但可以“以点带面、局部推动整体”,而且还为单位专门培养了法律人才。
2.6抓好“载体”活动,推动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可以开展“合同执行周”活动。要通过每月第一周的合同“回头看”活动,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强化合同基本要求,补救合同执行效果,进而推动合同效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持久化、经营管理规范化。还可以开展“资金清查月”活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对合同资金进行彻底地清查,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审计资金支出情况,清理往来帐款情况,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及时整改补救,从而追求资金效益最大化。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2
法律教育作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中的元素之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目前,职业院校的法律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并不能够很好的促进德育工作。鉴于此,正确理解职业院校德育与法律教育的涵义及其关系,明白法律教育包含于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分析法律教育的特点和内容,深刻理解法律教育在职业院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分析研究当前法律教育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方法对策。
关键词:
职业院校;德育;法律;教育
一、职业院校德育与法律教育的涵义及其关系
(一)职业院校德育的涵义
德育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就是为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而进行的教育。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就其内容来说是十分广泛的,它包括政治、思想、法律、道德、心理等多方面有机统一的教育。职业院校德育工作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德育要求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遵循大学生道德的形成规律,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教学、舆论宣传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有效的教育和影响,并在大学生的积极参与下,使其逐步形成一定社会所要求的道德素质要求。其实质是把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政治、思想准则、法律规范和道德行为内化为大学生个体的道德素质。具体来说,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把党和国家提倡和推行的政治准则、思想观念、法律规范、道德原则规范和心理健康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就是通过这五个方面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塑造当代大学生的理想人格。
(二)法律教育的涵义
正确界定法律教育的涵义是研究职业院校法律教育特点、内容、目的、现状和对策的理论前提;深刻理解法律教育的涵义能够更加明确职业院校法律教育的使命和责任,认识到当前职业院校法律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探索更加合理有效的法律教育方法和对策。法律教育,是指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的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就其狭义而言,特指一些法律院校和各职业院校的法律院系进行的法学专业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要求大学生熟知我国现行的法律内容,对部门法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制度和理论要总体把握;能够树立其法律信仰与法律意识,并能够灵活运用到现实的生活中去。
二、职业院校德育工作中法律教育的特点
法律教育作为德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时代性
法律教育的涵义、内容、指导思想以及作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变化,不断地丰富与完善,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
(二)融合性
德育工作中的法律教育,贯穿其他素质教育理论,将法律教育与其他素质教育不断的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这就是法律教育的融合性。其力求体现把法律教育与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等素质教育相融合,努力实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促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发展的目标。
(三)实践性
职业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育者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律教育,都是通过一些实践性的方式和方法,如课堂教学、讲座等;另一方面是大学生将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实践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来,如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运用法律理论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违反法纪者身上总结经验教训等。
(四)局限性
德育工作中的法律教育作为德育工作中的一个方面,是德育层面上的法律教育,而不是广义上的法律教育,虽然与广义上的法律教育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在其具体的涵义、内容、目的和作用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相对独立、特定的定义、范围,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没有广义上所要解决问题来得广泛,因此它不具备一般意义上法律教育的一般特征。可以看出,德育工作中的法律教育具有相对的局限性。
三、职业院校法律教育的内容
(一)律教育最基本的内容
对大学生进行以法律知识为主的普法教育,使大学生对我国的一些基本法、部门法等作基本掌握了解,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一定的自觉性,因此,职业院校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开设一些法律教育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二)将法律素质要求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将法律教育作为德育工作中一个重要方面来看待,法律在其现实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是社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职业院校在进行法律教育的同时,要将法律知识所要求遵守执行的行为规范内化为大学生内在的道德素质,使之道德素质符合当今社会的要求。
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中法律教育的作用
(一)使大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用法能力
在进入大学学习生涯之前,职业院校大学生很少有机会接受系统全面的法律教育,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是少之甚少,因此,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极其匮乏。而且职业院校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课程安排对所有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将法律教育融入到德育工作中来,就能很好地使大学生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作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理解。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有着一定的自觉性和实践性来使自身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于法律的学习,不能局限在知法的层面上,还应该提升至守法、用法上,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相统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大学生渴望将之运用到实践生活当中,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二)通过法律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
对于职业院校大学生的道德水准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社会整体性道德水准的要求。职业院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不仅要培养大学生的专业知识素质,更要培养高道德素质的大学生。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德治与法治是不可分割开来的,因此,德育与法律教育更是不可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他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道德是自律,具有一定的自觉性,在德育工作中融入法律教育,不仅要求大学生在行为上遵纪守法,更是要在观念上树立法律至上,将守法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质要求,将他律转换为自律。
(三)通过法律教育,促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并不仅仅是狭义上的思想品德教育,它包括多层次、多方位的整体性教育。德育工作要想得到全面开展,法律教育作为元素之一必不可少。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能够有效地促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当前职业院校德育工作中法律教育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一)法律教育方法不尽合理,教育与实践相脱节
就教学方法而言,职业院校法律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长期以来法律教育方法的老式化、僵硬化。大多数职业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大多数都是通过讲授式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采取一讲众听、法律宣传等一些老旧的方式,而很少采用新的现代教育方法。大多局限在召开法律讲座,组织大学生听有关法律界人士讲法律、偶尔组织大学生观摩刑事审判活动等方面,而且只注重表面的形式主义,忽视其内在。法律教育方法的不合理,直接导致法律教育与实践相脱节,造成法律教育的效果并不明显。通过这种教育方式获得的法律知识,不能够达到法律教育的实效,对于法律教育实践可以说是毫无用处。唯一能够将法律教育付诸实践的也只有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但其只是在大学末期进行实习评估时所进行的实习,并不能够或很少达到法律教育的目的。良好的法律教育实践是实现法律教育目的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只有将有用的法律知识通过有效的方式运用于实践,将法律教育方法与法律教育实践相结合,才能做到学以致用。
(二)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力量有待提高
就学校这个教育主体而言,对于很多职业院校来说,专业性的法律教育工作者仅局限于法学专业的院校、院系,其他院系缺少专业性的法律教育工作者。而且这些专业性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在平时的日常教学和活动中很少与其他院的法律教育进行互动性的交流。另外,一些教育者虽然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但其缺乏实践经验,遇到实际问题就束手无策,对学生也是进行书面上的灌输式教学,并不能够起到很好的实效,达不到法律教育的既定目标。
结语
要想取得良好的法律教育,就必须建设优秀的教育师资队伍。首先,职业院校自身要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法律教育工作者,任课老师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和法律素质要求,并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模范榜样。其次,职业院校法律教育工作者并不应该仅仅局限在教师这个行业内,职业院校是具有开放性的,教师的来源可多渠道化。比如可以聘请外校知名的法律教授、律师事务所、法院的工作者来校进行授课讲解,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使学生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作者:刘君 单位: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永刚.提高高校德育教育实效性分析[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15-17.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3
关键词:水利 勘测设计业 WTO
对行业和行业管理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牞我国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一业为主牞向两头延伸”,业务范围有较大拓展,但与国际惯例为工程提供全过程服务的工程咨询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我国对勘察设计业的管理牞存在着条块分割、分段管理、政出多门及市场机制不规范等一些问题。国外一般没有直接管理工程咨询业的主管部门,而是通过法制来规范市场;一般都是由有自律性的工程咨询协会来规范咨询工程师的职业行为。
现在水利勘测设计业需要一批熟悉WTO条文、掌握国际惯例有关规则、具有系统专业知识、通外语、懂法律的专门人才。需要他们以WTO、GATS及TRIPS中涉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条款为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特点提出应对措施,以争取我国应得到的利益,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确保在减让表容许的期限内与WTO的要求平稳接轨。
对生产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生产管理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在由以专业室、综合室为主,向以项目管理为中心、专业管理为基础转变,向矩阵式管理模式发展,向创建工程咨询公司或工程公司、实行项目管理总承包(PCM)或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及与采购、施工相衔接的模式转变。但是牞按照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水利勘测设计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总体上存在着从业人员过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入世后对高素质人才的竞争将是十分激烈的。要留住人才,迎接挑战,就要调整人才结构,改善用人环境,加强培训和合理使用人才,并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收入分配、生产的组织和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提高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对市场准入和市场运作的影响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市场的准入,执行的是单位资质准入制度,尚未开展个人执业资格的登记注册工作。国外工程咨询业一般不设单位资质,对个人执业资格非常重视。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执业注册制度,并且规定了较高的注册资格条件。个人资格一般都由行业协会严格控制,并制定了工作条例和职业道德规范予以约束。
根据WTO有关服务方面的规定,各成员间不得采取歧视态度牞因此各国都在探索执业资格互认的途径。按照互认的原则,我国应抓紧建立实施水利注册工程师制度。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尤其是大中型工程的前期工作多是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直接委托,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按国际惯例,工程项目建设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咨询公司,由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评价选择、合同谈判和签约等。WTO成员主要是通过国内法规的制定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因此应根据市场准入自由化的承诺,相应修订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法规。利用“透明度原则”和“机密资料例外”条款,研究确定能影响我国的安全利益、违背公共利益、损害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充分利用对我国有利的条款,保护国家利益。
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工作牞现在是按承接的业务和国家规定取费标准收取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偏低牞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到位。国外的工程咨询取费标准比我国高得多,当然他们的服务内容也要比我国涉及的勘察设计范围宽。 对法规体制和质量监管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牞采用的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存在着标准内容庞杂、执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不到位或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技术标准的制定牞都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和修订的,周期一般也较长。发达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牞尽管各有不同特点牞但都是实行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技术法规一般只限于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牞都是由政府强制执行的牞其执行情况受政府监督。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或自愿采用的牞对技术法规起支撑作用牞政府只对其进行引导。技术标准的制定一般是由行业学会或协会进行的。
为应对入世必须加强法规建设牞其工作重点一是明确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名称、职责及队伍组织分工;二是健全适应加入WTO的技术法规和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体系;三是按国际惯例修订标准规范牞统一工程建设的名词术语和设计文件的格式,改革和确定与国际接轨的设计程序及设计阶段,编制各阶段的设计内容及深度等。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工程设计质量牞一般都有严格的政府审查制度。审查的方式有政府直接审查、政府委托专门机构审查、专业人士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条例、准则、标准、规范、规章等规定的社会要求牞如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由于工程设计负有法律责任牞许多国家实行了工程设计保险制度。
深化设计体制改革
目前牞我国的勘察设计单位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牞由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为科技型企业牞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牞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对大型勘测设计单位应调整队伍结构牞提高整体素质牞组建成跨行业、跨地区的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运行模式的大型企业集团牞取得综合资质牞对外能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全过程的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内能与进入我国的国外工程咨询公司相抗衡。也可与国外咨询公司合资、合作,发挥比较优势牞占领国内外市场。
对现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牞在队伍上可组成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运行模式、不同功能的“方阵”;在人员上可实现技术层与劳务层分离牞分层次地双向选择牞择优上岗牞高才厚薪牞鼓励其向技术层发展和向国际市场拓展。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4
改革开放以来牞我国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一业为主牞向两头延伸”,业务范围有较大拓展,但与国际惯例为工程提供全过程服务的工程咨询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我国对勘察设计业的管理牞存在着条块分割、分段管理、政出多门及市场机制不规范等一些问题。国外一般没有直接管理工程咨询业的主管部门,而是通过法制来规范市场;一般都是由有自律性的工程咨询协会来规范咨询工程师的职业行为。
现在水利勘测设计业需要一批熟悉WTO条文、掌握国际惯例有关规则、具有系统专业知识、通外语、懂法律的专门人才。需要他们以WTO、GATS及TRIPS中涉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条款为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特点提出应对措施,以争取我国应得到的利益,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确保在减让表容许的期限内与WTO的要求平稳接轨。
对生产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利勘测设计单位的生产管理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在由以专业室、综合室为主,向以项目管理为中心、专业管理为基础转变,向矩阵式管理模式发展,向创建工程咨询公司或工程公司、实行项目管理总承包(PCM)或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及与采购、施工相衔接的模式转变。但是牞按照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水利勘测设计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总体上存在着从业人员过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入世后对高素质人才的竞争将是十分激烈的。要留住人才,迎接挑战,就要调整人才结构,改善用人环境,加强培训和合理使用人才,并在人事劳动管理、工资收入分配、生产的组织和生产要素流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提高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对市场准入和市场运作的影响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市场的准入,执行的是单位资质准入制度,尚未开展个人执业资格的登记注册工作。国外工程咨询业一般不设单位资质,对个人执业资格非常重视。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执业注册制度,并且规定了较高的注册资格条件。个人资格一般都由行业协会严格控制,并制定了工作条例和职业道德规范予以约束。
根据WTO有关服务方面的规定,各成员间不得采取歧视态度牞因此各国都在探索执业资格互认的途径。按照互认的原则,我国应抓紧建立实施水利注册工程师制度。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尤其是大中型工程的前期工作多是由政府或主管部门直接委托,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按国际惯例,工程项目建设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咨询公司,由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评价选择、合同谈判和签约等。WTO成员主要是通过国内法规的制定对服务贸易实施保护。因此应根据市场准入自由化的承诺,相应修订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法规。利用“透明度原则”和“机密资料例外”条款,研究确定能影响我国的安全利益、违背公共利益、损害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充分利用对我国有利的条款,保护国家利益。
我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工作牞现在是按承接的业务和国家规定取费标准收取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偏低牞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到位。国外的工程咨询取费标准比我国高得多,当然他们的服务内容也要比我国涉及的勘察设计范围宽。
对法规体制和质量监管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牞采用的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存在着标准内容庞杂、执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不到位或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技术标准的制定牞都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和修订的,周期一般也较长。发达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牞尽管各有不同特点牞但都是实行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技术法规一般只限于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牞都是由政府强制执行的牞其执行情况受政府监督。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或自愿采用的牞对技术法规起支撑作用牞政府只对其进行引导。技术标准的制定一般是由行业学会或协会进行的。
为应对入世必须加强法规建设牞其工作重点一是明确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名称、职责及队伍组织分工;二是健全适应加入WTO的技术法规和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体系;三是按国际惯例修订标准规范牞统一工程建设的名词术语和设计文件的格式,改革和确定与国际接轨的设计程序及设计阶段,编制各阶段的设计内容及深度等。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工程设计质量牞一般都有严格的政府审查制度。审查的方式有政府直接审查、政府委托专门机构审查、专业人士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条例、准则、标准、规范、规章等规定的社会要求牞如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由于工程设计负有法律责任牞许多国家实行了工程设计保险制度。
深化设计体制改革
目前牞我国的勘察设计单位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牞由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为科技型企业牞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牞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对大型勘测设计单位应调整队伍结构牞提高整体素质牞组建成跨行业、跨地区的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运行模式的大型企业集团牞取得综合资质牞对外能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全过程的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内能与进入我国的国外工程咨询公司相抗衡。也可与国外咨询公司合资、合作,发挥比较优势牞占领国内外市场。
对现有甲级资质的单位牞在队伍上可组成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运行模式、不同功能的“方阵”;在人员上可实现技术层与劳务层分离牞分层次地双向选择牞择优上岗牞高才厚薪牞鼓励其向技术层发展和向国际市场拓展。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费用;预算
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是对各个环节费用支出的控制,对水利工程企业各环节费用支出细化,制定出符合各环节的管理费用预算标准和制度,有效控制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实施,控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防止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
1.预算在水利工程管理费用中的重要作用
1.1 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开展
预算工作的开展和全面实施,能够有效的控制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的支出,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费用预算编制基础。水利工程企业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该依据编制相关管理费用预算标准,以管理费用支出预算为根本,有助于规范水利工程企业开展正常的经济活动,促进工程项目的实现。
1.2 有助于成本节约增加利润
制定合理的、有效的管理费用预算标准,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过高现象,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收益。通过制定管理费用预算,降低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力、材料等各项费用支出,优化人力成本,并在确保工程项目完工时间的同时,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有助于成本节约增加利润。
1.3 有助于优化项目设计方案
工程项目的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参照工程管理组费用预算标准,并将制定的相关预算标准与实际支出进行对比和分析,通过利用相关标准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助于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加强对工程管理费用预算的控制,控制各项不必要的消耗,调整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对提高利润起到重要的作用。
2.当前水利工程管理费用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企业只对工程管理费用进行预算工作,尚未对预算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由于绝大多数水利工程企业只重视工程实施情况和质量,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方面较为忽视,单纯的制定完管理费用预算制度便不在重视,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预算工作的重要作用,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局限了预算管理在水利工程企业发展中的影响。
2.2 忽视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一些水利企业开始采用预算管理工作,但管理费用预算仍然处于推广阶段,尚未取得较大的成绩和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预算方法仍然以定价法为主,对所需材料和人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实际分析和统计,这种方法存在很多不足,且成本费用过高,很难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项目需求,影响了水利工程企业的良性发展。
2.3 工作人员综合整体素质偏低
水利工程企业经营涉及到的内容较广且业务较为复杂,对预算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当前,我国水利工程项目预算工作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受限,综合整体素质偏低,在处理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法律知识的匮乏、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等,都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一旦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突出现象,工作人员很难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应对,错失了风险防范的最佳时机,影响水利工程项目的完成。
2.4 预算管理制定不够具体规范
水利工程企业预算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理费用预算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经营情况并不非常了解,对项目内容分析不足,预算管理制定不够具体且规范化。正由于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得编制的预算管理制度内容粗糙,存在很多的不足,未能满足项目的实际要求,因此,预算管理制度并无实际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水利工程企业与其他企业经营存在明显不同,其工程周期较长,相关部门之间交流和沟通缺乏全面协调,容易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很难实现预算目标。
3.改进水利工程管理费用预算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3.1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分析方法
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特点,这给管理费用预算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不能通过使用固定的预算管理方法实现水利工程企业预算管理分析。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工程项目情况,参照不同地域的不同因素,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企业预算管理分析方法,提高预算工作质量,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掌握和控制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以及机器设备费用,制定合理的管理费用预算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管理采用动态分析,采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合理预算成本费用支出,防止成本费用浪费,提高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效率,加强工程管理质量。
3.2 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
水利工程企业与国家发展、人们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水利工程更是对国家资源、发电等重要经济形势相关联。提高水利工程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质量,应当对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提高重视,充分发挥出其在工程项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首先应当转变预算工作观念,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其次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学习,提高全体职能的知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最后应当与水利工程企业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联系,增强交流,促进预算管理工作实施和预算标准制定,提高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质量,发挥其重要作用。
3.3 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设
由于水利工程企业的行业具有特殊性,其管理费用预算工作较为复杂化。加强管理费用预算工作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并设置具体的预算管理部门,确保企业各部门与预算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监督和管理预算标准的有效实施。除此之外,水利工程企业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应当配合预算部门开展预算审核,确保管理费用预算工作的开展,根据预算标准实施管理费用支出监督和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有效使用且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3.4 提升预算人才,制定考核机制
管理费用预算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预算工作人员,优化预算管理工作主要以人为本。提高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质量,应当大力加强并提升相关预算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具有高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的综合型专业人才。掌握并了解水利工程企业具体工作情况,通过有效的预算管理控制和实施成本核算,确保预算工作顺利进行。除此之外,水利工程企业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企业预算工作人员管理,通过利用预算管理标准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对比,考核实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升预算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防范项目过程中存在不足,制定有效的预算实施方案,利用考核奖惩制定来确保预算工作实施。
总结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管理费用预算标准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控制成本费用的浪费,实现了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促进水利工程企业发展的同时,还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说,完善水利工程企业管理费用预算工作,是我国水利工程企业的重要内容。(作者单位:沧州市水务局)
参考文献:
[1] 徐丽红.预算管理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的应用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6
*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年,*年12月14日*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监察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20*-2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