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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范文1
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分为三类: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国家对他们有统一的执业要求,统一的职业准入考试,在所有法律工作者中专业要求是最高的;半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各个行业有各自的职业准人条件,就法律专业素质而言,一般要比第一类低,但是又具有本行业的一些特殊要求;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人民调解员、基层治安保卫人员,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虽然近年来国家也对他们进行过长短不同的法律培训。这三类法律工作者都是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组成部分,但是他们职业化的程度不同,分别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的专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近年来, 根据部分学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座谈、学生社会实践等形式, 法学毕业生在其选择职业发展方向时, 大多数选择与“法”相关联的新型就业岗位,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 选择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同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基层乡、镇、村、社区对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调节能力,同时能够忍受基层工作闲杂繁琐法律工作人员需求很大。他们一般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市、县城、乡镇、社区, 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条件艰苦, 收入较低,一般本科或者高职高专法学毕业生较少考虑。但由于大量的法律纠纷发生在基层, 从法律的作用和实效发挥上来讲, 基层特别需要法律工作者以热情的笑容、熟练的法律知识为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因此, 我们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 对该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形势严峻
每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的数量超过10万人,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国家和毕业生个人面前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2年的数据,国务院部委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就业率为77%,在全部214个专业中排在第187位,2002年以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2005年成为垫底的专业。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作为法学中专毕业生出现在社会中,其就业受到来自法律行业高学历高标准职业化以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人数居高不下的双重压力下显得格外严峻。
(二)法律职业的关系模糊
就我国的情况看,法律职业一般分为四种,即法律辅助事务型、法律执行型、基层法律实务型和法律技术型。笔者在此提到的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律辅助事务型。然而,现阶段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在促进法律职业方面,一直存在严重的偏离。概括说来,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职法律事务教育没有成为中职生通往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第二,中职法律事务教育并不以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第三,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没有自觉地贯穿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第四,中职法律事务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实践。
(三)实践性不足
长期以来,所有的法学教育都有一个特点,即:“我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剖案例的能力,我们的法律教育也许教给学生诸多的法律解释的概念,但却没有教给他们使用法律解释的技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而且中职生由于年龄和心理不成熟,在面对职业环境和问题时更加显得措手无策,三年中职学习似乎对他们的工作起效不大。
(四)教学目标不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 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中职院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设计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亦即专业培养方案, 它一般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三部分。笔者认为, 针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应是: 律师助理、书记员、基层社法律工作者以及社区、乡镇等的法律工作者。因此,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 培养具有高尚的法律伦理道德, 有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有较强的说、写能力, 能够较好地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结合学生警体相关课程的严格要求,使得学生通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和系统训练,学生达到“六个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即有一身刚正不阿的正气、有一个雄厚扎实的专业功底、有一种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有一副思维缜密的雄辩口才、有一手运用文字的熟练技能、有一副制敌自卫的矫健身手。
四、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修订教学计划,整合课程体系
1.合理设置法律专业课程。
由于中职学生的心理生理和基础知识的限制,结合中职学校特点,法律课程设置可以分为专业课、警体课、拓展课。(1) 专业课主要根据中职学生不同年级挑选适合其学习理解的法律课程以及相应的文化课程, 是学生成绩的主要来源, 是保证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理论的主要阵地, 是保证学生法律专业学习质量与规格的主要途径。(2) 重视警体课。通过体能、制敌技巧和安全防卫等的培养与训练,使得学生有强健的体魄。(3)完善拓展课的设置。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爱好和特点及社会的需求等, 选择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优化他们知识结构, 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技能, 满足学生的个性、爱好、兴趣、特长等。
2.合理选择课程内容和教材。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要遵循两个原则: 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 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一方面, 我们要在坚持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 结合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学生进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尝试, 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 我们要在所有课程的安排上, 紧跟法学发展的客观实际, 及时增加新的内容, 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为中职学生设计一套符合中职学生的法律专业教材,这样能与高职高专、本科法学教育相区别,满足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知识需要和学习特点。
3.注重课程功能和方法。根据 “六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我们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 开设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殊专业课程。①开设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与法律工作有关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以培养学生的“一颗公心”, 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②在司法文书课程和法律逻辑学课程之外, 开设语文课、辩论与演讲方法课、速记课、律师实务、法律修辞学等课程, 并要求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布置旨在提高学生文字表达能力的作业( 专题小论文、案件分析报告或读书报告等) , 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训练文字表达能力的机会, 练就学生的“一支硬笔”。要将学生培养成书面表达好, 逻辑缜密, 能够快速、准确、流畅、简明、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及各种现场笔录的法律职业人才。③为铸造学生“一张铁嘴”, 在语言学习方面, 应开设普通话、地方通用语言、典型方言和一般的院校方所在地邻近国家语种的训练课程。比如: 在同学之间结组进行“传”“帮”“教”活动, 邀请相关专家作专题讲座, 与当地居民共同生活。同时, 开设讲授辩论与演讲方法和技巧的课程, 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④注重学生警体课的学习,可在课程中安排散打,擒拿格斗等相应内容,培养学生强健体格。
4.实践教学应注重落实理论联系实际。(1) 改变过去那种法学实践教学依赖于法学理论教学的状况, 构建一条从一般应用基本技能到法律专业应用技能的培养主线, 突出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2) 在安排实习基地上, 要选择那些学生参与操作条件好, 动手机会多的地方, 创造条件, 让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尽可能到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基层社区轮转一圈, 让学生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 在确定实习内容方面, 要从增强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意识, 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入手, 制定严密的计划、可行的措施, 以加强实习的效果。
(二)推进教学改革
1.革新教学观念。要求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主体, 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学理念,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 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 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
2.变革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压缩教学内容的总量, 要重点讲授各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难点、疑点、重点。在给学生理解、消化和思考知识的余地的同时, 让学生有时间广泛涉猎课外知识; 要适当增加法学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 通过有一定的学术观点和学术动态的介绍, 让学生及时掌握法学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学术成果; 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3.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教师应结合法律课的特点多采用引导式、启发式教学等形式,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还应要求教师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需要,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将课堂讲授与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 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使课堂教学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过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学习过程转变。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律专业要求每位教师时时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特别是中职学生正处于各种观念混淆的年龄段,教师应当抓住时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如刑法课教师在讲授刑法学时, 通过实例说明任何人犯罪都必然受法律制裁, 司法人员更不能贪赃枉法、自毁前程;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任课教师则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让学生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
5.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学术活动,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 举办法学专题讲座; 开展“每月一庭”活动; 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演讲比赛、法学辩论擂台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邀请著名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社区调解员等到学校, 与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座谈, 就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实现思想与思想的撞击,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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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丁华宇.法律职业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本科教育. 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1期.总第95期.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范文2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教育 职业能力 培养模式学术
21世纪最热门、最受青睐的职业中包括律师、法官、法律职业者。这些都为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提供了契机,因而许多高职院校设立了法学相关专业。但目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尚存在着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方法陈旧、课程体系混乱、实习流于形式、教材脱离实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高职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将无力参与社会的竞争。那么,高职法学教育该如何打开局面,开拓一条生存之路呢?这无疑给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崭新而紧迫的课题。学术
高职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强、能够迅速投身岗位的毕业生,实践是实现其教育目标最直接的途径。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1、教育理念滞后,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若一味地追求就业率,鼓励学生早就业,甚至办理预就业,就将教育变成了买卖毕业证书。因为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的招生指标,在这样的氛围下,学校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加之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不重视个人特长、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使得许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差,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团队精神,无法适应社会生活。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大多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台下听讲,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很少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往往害怕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相左而通不过考试。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高职法学教育出现的时间不长,课程的设置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安排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部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压缩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门数、课时,增开了民商法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学校就开设一门相应法学课程而紧随立法指挥棒的奇怪现象。同时,忽视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高职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又形不成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学生理论功底浅,动手能力差。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急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便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而是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个单位实习。到底在哪里如何进行的实习,学校及指导老师的安排几乎是流于形式。
5、教材脱节老化,影响了法学教育效果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尚未准确定位,高职法律院校一般是专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很大,法学专科毕业生既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也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将来的生存问题使一些高职法律院校教师人心不稳。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甚至一些院校仍用本科教材,其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即使是一些新编的高职法律教材,教师们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知道给学生讲多少内容,没有真正理解“够用”的内涵。
二、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这些现实问题,通过市场调研,调整专业方向,找准学生就业对应岗位,完善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1、课堂教学,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模式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课堂教学中大力推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目的,贯彻和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文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在教学中始终突出“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将学生推到台前,教师退到幕后,大量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角色转换法、案例教学法、头脑风暴法、辩论式教学法等职业导向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要求在案例中学会思考、学会分析,调动了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结合点,使理论课教学更加切合学生的特点,夯实了职业技能培养,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在模拟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全力承担整个流程的全部具体事项,从案例的选定、角色的分工与演练、法律文书的撰写到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案卷的整理归档、模拟法庭的总结等活动都由学生完成。在这些具体的职业行为训练中,学生收集、筛选、处理资料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各方面的职业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和锻炼。辩论式教学将辩论全面引入到法律专业的学习过程中, “以学生为主体”,将课前的准备、课堂的教学和课后的总结、辅导等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结合现实深入思考、提出问题,通过辩论活动获取知识、拓展视野、锻炼口才、培养胆识。头脑风暴法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性素质,锻炼学生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深受学生欢迎,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奠定了基础。
2、实训平台,开展定期法律援助(诊所式教育)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与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雨花区雅塘村社区、香樟社区、井湾社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等二十余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生每周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教师进行诊所式教学。法律援助是在职业真实情景下的解决法律问题,成为锻炼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走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各种法律问题,既弥补了课堂教学的欠缺,又凸现了法律援助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使学生的职业技能大大提高。同时,法律援助对象常常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能让学生培养“爱众亲仁”的职业道德。长沙民政职院法律援助站自2005年11月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接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346起,其中刑事案件55起,民事案件218起,行政案件11起,依法调解民事纠纷62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长沙市“社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职业技能显著提高。
3、能力提升,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
法律事务专业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制度》,在第五个学期的十七周起,全部学生进入为期6 个月的顶岗实习阶段,学生根据教研室的统一部署,分布到二十余个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对照相应岗位需求,培养职业技能。法律事务专业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规则》,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纪律、实践报告要求等;每位指导教师均制定了本实习小组的顶岗实习制度方案,包括实习要求、实习规则、成绩评定等。顶岗实习阶段,要求学生掌握相关司法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熟悉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工作方式等,并根据顶岗实习中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完成毕业实践报告;顶岗实习过程中,了解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掌握法律热点问题,跟踪某一法律案件的全部过程,通过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技能。
三、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效与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大力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搭建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形式的实训平台,实现为期半年的工学结合的定岗实习制度,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职业能力明显增强
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目标是培养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和辅助管理能力的基层实用型法律服务人才。通过课堂的职业行为导向教学和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明显提升,尤其是参加了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有的毕业后短期内通过了司法考试,并直接考入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也有的直接考入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和书记员的工作;有的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或律师助理的工作。这表明,通过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们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2、专业知识进一步夯实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接触到一个个真实的案件,面对着每一个法律援助对象,聆听着真实的法律故事,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答疑解惑,评估法律风险,或调查取证,寻找相关证据;或出席法庭,为其据理力争,使得专业知识进一步拓宽和夯实。同时,学生掌握了不断获取新知识的方法能力,这样既能使学生解决眼前遇到的现实问题,又能使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3、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深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和各种法律问题,对于提升学生在人际交流、公共关系、组织能力、团体意识等方面大有裨益。这些恰恰是课堂教学所欠缺的一面,却又正好是实习实训活动所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例如2009年7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录5名书记员,结果4名为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专业学生。
当然,目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如何理解“应用”的内涵?许多高职院校发生了偏差,因而不重视实践教学,没有将学生的实习实训作为重点来抓,实践性环节不突出。
其次,高职教育思想上的认识不足。一是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次等教育”;二是认为高职是短学制专科教育层次;三是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这些教育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影响高职法律教育。
再次,高职教育经费上的困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规模有很大发展,但办学经费短缺仍然是限制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政府出资十分有限,学校办学压力普遍较大。
参考文献
[1]Titim.Liu.王慧 译《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介绍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25。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范文3
法学专业未来的就业方向如下:
1、律师。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2、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
3、单学科就业。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人员之外,由于法学概念上的广泛涵盖性,也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一般此类职位对专业要求较高,人数较少,但薪水较高。职业包括证券业从业人员、环境评估方面从业人员、新型商务律师、职业侦探人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影视法律顾问从业人员、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法制宣传人员等。
(来源:文章屋网 )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范文4
[论文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 发展困境 对策
一、法律职业教育面临的困境
1 学历层次难以跨越职业门槛。目前,我国法律职业院校大多数是由原来的政法类成人干部院校转型或是政法、司法、警察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升格而来。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软、硬件设施方面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高等本科院校的水平,再加上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国现有的法律职业院校基本上都是专科层次。但令人尴尬的是,法律职业的入门学历却是本科学历。严格地说,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四类。要从事这四类职业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条件则是本科,这使得法律职业院校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毕业生没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
2 专业设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受过去统招统分制度的影响,法律职业院校传统的专业设置大都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求为根据,学生毕业即使专业不对口也无需担心就业问题。而现在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工作,需要面向市场双向选择,这就出现了一个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口衔接的问题。如刑事执行、司法鉴定、法律事务等专业就业面过窄,在就业市场上毫无竞争力,最终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了售货员、服务员、广告散发员,或者是保安、保姆、保洁等工作。此外,由于法律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偏低,无法和同类本科院校毕业生相比。
3 培养模式缺乏技能性和实践性。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不是法律职业院校的主要培养目标,岗位技能和实际工作操作能力是职业院校的培养重点。因此,法律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突出技能性和实践性。由于传统培养模式的影响,大多数法律职业院校还没有完成培养模式的转变,各专业、各学科教学仍然保持着以课堂教学和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实训教学和实习实践不足,工学结合不足,真正具有实践能力和经验的双师型师资不足,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没有突破性进展,对学生能力和教师业绩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没有走出传统的管理模式。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等机构的办学思想转变缓慢,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因此,各类法律职业院校亟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法律职业院校应对困境的几种模式
1 助考模式。就业困难是制约法律职业院校发展的第一大难题,学历层次低、专业就业面窄、生源基础较差等原因都成为学生就业的障碍,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不少法律职业院校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助考辅导,甚至抽调专门的师资,组成助考辅导组织,对学生进行辅导。如新生入学后,在学习高职课程的同时接受本科自学考试辅导,以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尽快取得一个本科学历,弥补学历层次低的缺陷。与此相匹配的还有司法资格考试辅导。只要学生能拿到自学考试的本科学历证书,就可以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开展本科自考辅导的同时,一些学校还对毕业班的学生进行司法考试辅导,以期学生能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进入法律职业的资格证书,拓展就业范围,提高就业层次。除了自学考试外,专接本、专升本考试也是毕业生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的另一途径,有的学校在学生临近毕业时对学生进行专接本、专升本考试辅导。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不少法律职业院校还对学生进行各类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考试辅导,如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会计证、报关员证、秘书证等,在毕业班学生中开展公务员考试和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辅导等。各类辅导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但相关社会助考更具专业性和系统性,学校辅导各类考试的通过率也无法和社会助考机构相比。
2 转型模式。法律类职业院校目前的转型有两种情形:第一种转型是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转为综合性职业院校:由于法律专业毕业生尤其是高职毕业生就业越来越困难,有的法律高职院校便逐步缩减法律类专业的招生,扩大非法律专业的设置,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以北方某省一所法律类职业院校为例,从该校2010年的招生专业介绍来看,该校设有8个系共32个专业,其中与法律相关的专业有5个: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应用英语(法律英语方向)、会计(司法会计方向),其他均为非法律专业。这样一来,招生针对面、生源、就业方向等大大拓宽,一所法律类职业院校实质上已经转化为一所综合类职业院校,但学校名称中的“政法”“司法”“警察”等行业特色标签也就名存实亡了。另外,法律类职业院校毕业的会计、旅游、外语等专业毕业生,与那些会计学院、旅游学院、外语学院的毕业生相比,既没有自身特色,又缺乏竞争优势。
第二种转型是依托部门政策转为政法干部或干警培训机构。此类转型通常是根据国家或部门的政策指导,学院逐步以培养政法干部或干警试点班为主,同时承担系统内在职干部的非学历培训任务,而普通高考招生逐渐缩减直至停招。学院的教职工通过转为公务员或其他分流措施妥善安排。这样一来,一所法律类高等职业院校就完成了向部门培训机构的转型。
3 升格模式。在专科学历难以发展的困境下,不少法律类职业院校开始计划进一步升格为本科学院或大学,这应该是专科层次法律职业院校最想实施的发展模式。虽然这种升格对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招生数量等各方面要求严格,但一旦升格为本科院校,无论招生工作和学生就业都可以发生一个质的变化。因此,不少学校正在为升格而进行着努力。但是,由于政策的原因和办学条件的要求,此种模式恐怕要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最终能否如愿也很难说。
三、法律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对策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职业教育同样必不可少。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绝大多数毕业生未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大部分法律高职毕业生仅仅是获得了一个毕业证,既没有学到法律知识,也没有任何岗位技能。这与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方式有很大关系。只要学校能够找准自身定位,搞好工学结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法律职业教育就会焕发出其勃勃生机。
1 坚持自身定位,明确培养目标。社会需要精英教育,需要通识教育,但更需要职业教育,需要技能教育。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学家、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精英法律人才,但同样也需要大批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精通实务操作技能的法律服务人员。经济社会中尚有很多法律职业有待充实,如大型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务主管和助理,中小企业法务专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法院的司法书记官,各级公安干警和司法干警,以及各层次的安保人员等,所有这些岗位都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因此,法律职业院校一定要坚持自身的职业教育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为经济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服务人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使命。
2 合理设置专业,改革培养模式。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好就业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才太多,而是法律人才太少了。一方面社会需要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法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不好。究其原因,一是学生所学专业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二是学生没有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因此,法律职业院校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合理地设置相关专业,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如不少学校通过调研和论证,陆续开设安全保卫、社区管理、公司法务、刑事侦查、社区矫正、法律事务等专业,实践证明这些专业的就业情况明显好于传统法律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同样应该大胆改革,敢于大幅度修订教学计划,抛弃传统的理论讲授为主的模式,突出实务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的地位。在学制上可以采用“2+1”模式,即两年在校学习实训,一年的顶岗实习。在教学上,要抛弃课堂教学为主的传统模式,以开放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到工作实践或模拟的工作环境中去,以作为学,学以致用。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一出校门就可以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在加大实习、实训力度的同时,还要开放考试、考核方式,以技能操作和社会实践为考试、考核的主要途径,减少书面考试的比重。法律职业院校必须以培养操作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要有鲜明的职业特色,才能打造出法律职业教育的市场品牌。
3 建好双师队伍,搞好工学结合。学院定位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服务人才,就必须要具备一批具有法律实务实践经历、丰富职业经验的双师队伍。双师是指既具备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又具备相关法律服务实践经验的教学队伍。只有这样的教师队伍,才能胜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才能脱离传统的理论讲授和课堂教学为主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真正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鼓励教师兼职和聘请兼职教师等两个途径来实现。鼓励教师兼职就是学院要创造条件,让一线教师到各个法律服务部门去兼职锻炼,丰富其实践经验,如做兼职律师、兼职法律顾问、兼职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兼职人民调解员、兼职陪审员等。聘请兼职教师就是从法律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或公司企业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优秀工作人员到学校教师授课,承担学生的实训指导任务等。“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只有建设好一个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才能保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范文5
专业优势:本专业是学院最早开设的专业之一,建院以来一直是学院的重点专业。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人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拥有一流的教学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卓有成效,2007年被评为市级高职示范性专业,拥有市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和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
培养目标:立足首都,服务社区,面向青少年,培养政治素质好,掌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工作技能,从事基层共青团工作、青少年发展服务与引导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岗位群:基层共青团工作人员(街道团工委、企事业单位团委和农村基层团委工作人员);青少年社会工作人员(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培训人员(青少年宫辅导员和各级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人员)。
学前教育专业
专业优势:在新一轮人口高峰期背景下,本专业针对北京市幼教人才需求量大的客观现实和落实学前教育“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培养符合北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应用型幼教人才。本专业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在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室建设方面都得到了学院的重点扶持。本专业拥有一支实践技能强、业务素质好、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比例占专职教师比例的60%以上,有1名职教名师,3名市级青年骨干教师。本专业特别注重实践教学,强调“知行合一”,拥有一流的数码钢琴实训室、舞蹈实训室、学前教育实训室,与北京市多家市级示范园、区级示范园、一级一类幼儿园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培养合格的幼教人才奠定了基础。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掌握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保教能力、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反思与自我发展能力,掌握弹、唱、舞、讲、画、做、操七项基本技能,善于沟通,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的学前教育工作者。
就业岗位群:幼儿园教师;幼儿园行政人员;早教机构工作人员。
社会工作专业
专业优势:本专业1999年正式招生,2007年被批准为北京市高职示范专业,在北京地区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拥有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和北京市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本专业专任教师都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兼职教师由北京市、区两级社会工委社会办领导和经验丰富的教学专家、行业专家组成,是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市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本专业办学先进事迹。
培养目标:能够掌握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能在街道社区、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领域从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实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岗位群:街道、社区工作者;社会福利机构工作者;社会服务组织工作者。
心理咨询专业
专业优势:北京市教委正式批准的首个高职心理咨询专业,2007年正式招生。本专业专任教师均拥有知名大学心理学硕士以上学位,全部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还有一批知名心理学者和心理咨询实务专家作为兼课教师。现已建成设施齐备的校内实训基地和一批包括心理热线、心理咨询机构、中小学、社区等类型的校外实训基地。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市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本专业办学先进事迹。
培养目标:能够掌握心理咨询基本理论、方法和心理咨询基本技能,能在中小学和社区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在心理咨询机构、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训练辅助工作的专门人才。
就业岗位群:社区及区县中小学的心理辅导人员;专业心理机构的心理咨询辅助人员;培训机构的心理训练师。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
专业优势:本专业是针对北京市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紧缺的现状,于2010年新增设的专业。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人员结构合理,校内专职教师来自国内知名学府,校外兼职教师均是相应领域的专家;本专业拥有国内一流的老年实训室和大量的校外实训基地,在北京地区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市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本专业办学先进事迹。
培养目标:能够掌握老年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老年服务与管理的基本技能,能在社区和社会福利部门等基层单位以及老年产业等领域,从社会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同时从事适合老年人的产业设计与开发工作。
就业岗位群:街道、社区、社会福利机构和涉老企业社会工作者等。
金融与证券专业
专业优势:为适应首都金融服务业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学院于2010年设置本专业。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聘请了一大批优秀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为兼职教师。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贵金属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一流的教学设备,建设了多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培养目标:面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贵金属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柜台业务人员、大堂经理(引导员)、客户经理等职业岗位,培养满足首都金融业发展市场需求的,熟悉并掌握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服务实践环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从事金融服务业务,胜任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综合柜员、引导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助理或其他领域相关岗位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就业岗位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柜台业务人员;大堂经理(引导员);客户经理;投资理财顾问助理和金融产品营销员等职业岗位。
会计电算化专业
专业优势:本专业是学院开设较早的专业之一,历年来招生及就业情况在学院名列前茅。本专业注重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培养,以核算技能为基础,培养审计、税务、证券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等应用技能。通过理论与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技能,能够胜任出纳、记账核算、内部审计、财务分析、税收筹划、财务咨询、纳税、外部审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掌握企业财务会计、会计核算、报表分析、纳税处理、审计等技能,熟练掌握通用财务管理软件应用,能在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能胜任会计中介机构的会计核算、企业内部审计等岗位,能参与企业信息化经营管理的应用型会计人才。
就业岗位群: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出纳、记账核算、内部审计、财务分析和税收筹划;会计与税务中介机构:财务咨询、纳税和外部审计等。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专业优势:本专业创建于1986年,是学院开设最早的专业之一,多年来招生及就业情况在学院名列前茅,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口碑。本专业拥有一支热爱学生、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建有先进的校内实训基地――现代商务职业教育实训中心,拓展了几十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够将学生的课堂学习、社会实践与顶岗实习及就业有效对接。多年来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很多都已经走上了单位的领导岗位,为北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有丰富的人文精神与人文修养,有较全面、系统的工商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理论与方法,并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及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熟悉各项管理工作的流程,适合在各类企业单位从事基层管理、营销策划、公共关系、客户服务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强应用的实用型管理(商务)人才。
就业岗位群:市场营销、企业商务/行政助理、公关人员、客户经理等。
电子商务专业
专业优势:学院于1998年创建本专业,是我国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较早的院校之一。2007年被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授予“中国电子商务名校”称号,拥有一批电子商务专业名师,建有先进的校内现代商务职业教育实训中心,是中国条码推进工程高校实验室示范基地。本专业为学院重点专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就业提供宽广的平台。
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创新意识,熟悉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可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网络营销与网络贸易、网络财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网站运营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岗位群:网络营销与网络贸易、商务网站建设与管理、电子商务专员。
文秘专业(商务秘书)
专业优势:文秘专业创建于1987年,是学院第一批开设的专业之一,也是北京高校甚至全国范围内开设最早的秘书专业。为适应社会发展,多次调整专业定位,先后开设文秘、中文秘书、中英文秘书、商务秘书、涉外秘书等专业方向。其中,1999年开设的商务秘书专业是北京市文科高等职业教育的第一个试点专业,在业内和社会各界具有很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本专业拥有市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多项优秀教学成果,2007年创建为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2011年专业教学团队成为市级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专业校内实训基地――秘书职业能力综合训练基地成为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
培养目标:立足首都,面向基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适应基层管理需要的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行政管理与现代商务活动基本规律,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掌握秘书工作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办公管理和商务管理能力的秘书人才。
就业岗位群:基层政府机关行政管理人员、信息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办公室秘书、行政助理、档案员;企业单位的商务助理、人力资源助理、客户经理、办公室文员等。
法律事务专业(法务速录)
专业优势:本专业设立于1996年,始终坚持严谨、务实,注重实效的办学风格,形成了“人本、法治、责任”的人才培养理念。法律系是北京市法院系统书记员培养基地,承担着为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培养书记员的任务。本专业主要培养“会速录的法律人才和懂法律的速录人才”,主要为各级法院培养书记员,就业渠道稳定。本专业是北京市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技能与职业技能突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有高质量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法律职业技能为目标导向的讲、训、赛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合理实用的法律知识结构,熟悉我国法律和政策,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法律事务操作能力、一定的行政组织能力,熟练掌握速录技能,从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等法律辅助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岗位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秘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电视台、大型网站的法务、行政秘书、速录员;速录培训员等。
法律事务专业(公司企业法务)
专业优势:本专业设立于1996年,始终坚持严谨、务实,注重实效的办学风格,形成了“人本、法治、责任”的人才培养理念。本专业主要培养“懂人情、知法理、会沟通、强操作的公司、企业法律事务人才”。本专业是北京市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也是北京市法院系统书记员人才选拔基地,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技能与职业技能突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有高质量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法律职业技能为目标导向的讲、训、赛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合理实用的公司、企业法律知识结构,熟悉我国公司、企业法律和政策,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操作能力,一定的行政组织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岗位群:公司、企业法务岗位、综合行政岗位、办公室文员、销售、外勤岗位、律师助理等。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网络编辑)
专业优势:本专业始创于2002年,是全国最早设立的高职网络编辑专业,十多年来紧跟技术步伐迅速发展,如今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具良好职业前景的专业。本专业立足于网络编辑、网络运营类等新媒体岗位。由于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各种传统行业迫切向互联网转型,本专业学生就业舞台十分广阔。北京市几十万家大中型网站、所有的企事业单位与各类机构网站、移动客户端都急需网络编辑人才。学生每年在毕业前被众多企业预订,学生择优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目前,部分毕业生已活跃在中国互联网界,成为媒体精英。我们的专业教学团队由知名大学毕业教师与知名网站一线专家组成。腾讯、新浪、北青传媒、龙源期刊网、酷6等众多传媒机构作为本专业教学实践基地,既吸收学生实习,又择优录用毕业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紧密结合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发展需求,培养具有互联网思维,能采编、会美工、善运营,懂制作,熟练掌握各类网站、微博、微信、APP内容运营的,能在企事业等各类机构从事以网络媒体为工具的采编、运营等岗位的新媒体复合型专业人才。
就业岗位群:各种类型网站的内容采编与网站优化及营销岗位;各类机构的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等的内容维护与运营岗位;广告公司的文案策划岗位,报社和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岗位;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宣传工作岗位。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影视制作)
专业优势:本专业依托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而建,是学院重点发展的朝阳专业。专业师资雄厚,教师均来自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等重点高校,同时担任电影电视策划、摄像、特效、录音等工作。专业建有校外高端实习基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青网、北青报、酷6网、新浪秒拍等。学生走进基地实习就业,基地一线人员进课堂授课,基地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专业近年获批中央财政、北京财政上千万建成符合影视行业最新标准的数字媒体制作实训基地,包括虚拟演播室、录音棚、苹果机房、后期制作实训室等,校内即可实现采编播制作。学生在校内即可参与节目制作,实现技能的全面提高。
培养目标: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摄影、摄像、后期制作、合成等专业技能,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够完成影视节目摄像、剪辑、包装和合成等。培养学生能在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从事摄影、摄像和影视后期剪辑合成工作;能在各类网络公司从事数字影像编辑合成工作;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工作。
就业岗位群:电视台记者、编辑、剪辑岗;影视公司编导、剪辑、摄像岗;杂志、报纸、网站新闻记者、摄影记者、编辑岗;视频网站编辑岗;企事业单位宣传人员。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媒体资产管理)
专业优势:本专业是适应媒体融合、大数据时代开办的朝阳产业,在未来媒体发展的技术体系和业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北京地区媒体资产丰富,每年传统媒体、新媒体、移动媒体及企事业单位对媒体资产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逐年递增。目前,北京市较少有专门为媒体资产管理培养人才的专业,加之与企业定向培养计划,近年来毕业生全部被各大媒体、企事业单位预订。
培养目标:培养媒体融合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新媒体协同作业模式下信息资源的收集、管理、二次开发人才;培养大数据时代,对数据进行专业组织整合、开发利用、增值管理的技能型人才。重点培养学生媒体内容制作能力、技术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和后续各项衍生业务的服务能力。
就业岗位群:中央电视台及各级电视台音像资料馆、中国电影资料馆等媒体机构的编辑、技术与管理岗;传统媒体编辑与营销岗;网站编辑与营销岗;移动媒体编辑与营销岗;媒体资产管理外包公司技术与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宣传人员。
旅游英语专业(出入境服务与管理)
专业优势:旅游英语专业教育教学一贯以学生为本,坚持就业、创业和升学并举。学生英语类课程获证率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就业单位多为出入境服务及国际旅游行业中的佼佼者,包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0个签证外包服务中心和出入境服务单位,以及凯撒、凤凰、众信等国际旅行社。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和岗位竞争力在国内同类专业中优势显著。
培养目标:适应北京涉外、旅游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为涉外、旅游等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一定英语基础水平、基本的出入境服务和旅游行业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就业岗位群:学生对口就业岗位包括:出入境签证业务操作员、出入境旅游销售与业务操作员、旅游公司网站翻译员、旅游计调师、旅游咨询师、中英文导游、出境领队等。往届毕业生实习与就业单位以签证服务机构、出入境国际旅行社(旅游公司)和出国留学英语培训机构等为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专业优势:本专业围绕当前信息技术和移动智能开发技术进行课程设置,课程体系直接与行业人才需求的专业技能相对接。本专业与中软国际等国内知名软件公司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由企业一线工程师按照“5R”实训体系在真实工作环境进行企业真实项目实训,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素养。学生毕业后可直接从事企业应用软件和移动软件开发以及IT测试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教育部全国高职技能大赛和工信部主办的各种技能大赛,近三年本专业学生在技能大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本专业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和工信部双证书,按比例获得就读本科的机会。毕业生的薪酬待遇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并有良好的职业可持续发展空间。
本专业可以为学生提供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对口专业交换生以及“3+1+1”的合作培养机会。
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掌握软件开发、测试、维护、网站建设与管理、销售等岗位的初、中、高级应用技能。
就业岗位群:移动智能开发工程师,网站开发工程师,应用程序开发工程师,数据库应用与管理工程师,软件测试、IT产品服务、维护及销售人员。
网络系统管理专业
专业优势:网络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量巨大,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本专业师资雄厚,有一支责任心强并且网络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团队;拥有良好的校内外实训环境,多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实行“双证书”教育,与思科、H3C共建认证实训基地,课程设置与认证课程并轨;坚持就业与升学并举,依据市场需求推进学生向网络工程师转变的职业之路,鼓励学生进入本科阶段深造学习。
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基本理论,能够从事计算机系统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网络工程施工、网络数据库管理、网站开发应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就业岗位群:面向企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的高等技能岗位群,培养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布线工程师、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站开发工程师、网络软件测试工程师、网络售前和售后技术支持工程师、服务器运维工程师。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
专业优势:拥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队伍,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与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本专业注重实践与技能培养,校内建有“苹果机房专业实训室”“视觉传达工作室”。与北京泰美广告公司、北京风之力广告公司等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所培养的学生基础扎实、修养全面、动手能力强、合作意识强,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图形图像设计软件进行广告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等各种专业设计的高素质实用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面向广告公司、图文设计公司、出版行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电脑艺术设计与制作工作。
就业岗位群:平面设计师、平面设计员、电脑美工等。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
专业优势:本专业主要围绕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开设各类专业课程。拥有实力雄厚的教学团队,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设计实践经验。本专业重视学生的专业实训能力培养,强调专业学习的实用性,为学生今后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与制图为主,具备艺术鉴赏能力和设计制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图像、图形及三维设计等多种软件,进行展览展示、室内装饰等设计项目的高素质应用型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人才。毕业生面向商业、设计、装饰装修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室内环艺设计与制图工作。
就业岗位群:室内设计师、室内设计绘图员等。
美术专业(油画)
专业优势:主要围绕造型的基本功和油画技巧开设各类专业课程。本专业拥有老中青搭配得当的教学团队,教师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准,在油画创作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本专业重视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及油画技巧的训练,并注重学生对当代艺术的了解,为学生今后就业或进行艺术创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范文6
(一)法务会计涵义 早在1946年,美国摩瑞斯·佩罗倍在其《法务会计在当代经济中的地位》一文中提出Forensic Accounting一词,即与法庭有关的或者用于法庭的会计,后译为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在西方已得到普遍研究与运用,西方学者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务会计的定义、职能和作用三个方面。如马克斯·路易、Francisc.Deman认为法务会计与审计和法医一样,是一种与执法有关的会计实务,为获得证据并将证据提供给客户和律师的一种检查活动。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还有Rezaee、AlanzysmanB.Co在法务会计定义上的观点是:法务会计就是一种记录、处理和汇总各种财务交易和企业经营状况法律问题的会计服务活动,在案件调查中对财务和法律事务提供会计、法律原则和程序。在这个领域中有法律诉讼专家、调查与舞弊会计两大类的会计实践。美国著名会计学家罗伯特·J·林德奎斯特和G·杰克·贝洛各尼认为法务会计是指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针对财务事项中法律问题(不论刑事方面或民事方面的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和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实践研究则通过一些专著如《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新型工具和技术》、《法务会计——如何调查财务舞弊》等对法务会计工作提供指导。
20世纪50年代,我国已经出现了由苏联传入的司法会计,其英文为Judicial Accounting。我国对司法会计的研究与应用受到历史条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虽然在1956年我国就开始了司法会计学的教育活动,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形式比较单一,法律事务中涉及财务方面的案件很少,司法会计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应用很少。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经济犯罪案例的增加,产生了对既懂法律又精通会计、审计、侦查等相关知识和技术的人员的需求,司法会计才开始受到司法部门和社会的重视。我国学术界开始了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研究;教育界开始了司法会计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司法会计业务主要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完成,有专门的司法会计师供职于这些部门。
我国的法务会计研究者基本上已达成共识,认为法务会计理论是上世纪80年代从英美法系国家引入的,这个时间正好也是司法会计在我国开始受到重视的时间。但据我国目前有关研究文献显示,司法界与会计界的“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名称之争还没结束。因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将摒弃司法界与会计界对于名称的争论,认为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其实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它们的属性、功能都是相同的,文中也将统一使用“法务会计”这个称谓。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借助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对经济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鉴定,提出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在法庭作证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
(二)法务会计特点 法务会计具有其独特的地方,能够突出法务会计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之处,同时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法务会计主要有以下特点:(1)适用法律的多样性。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2)是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会计门类有所不同,它不是服务于某一特定单位的、以向内、外部信息使用者报告财务信息的微观会计,而是涉及财务欺诈调查与审计、法律诉讼支持、损失计量、保险理赔、破产清算、专家证人等方面的内容,与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目的是为法庭服务,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3)涉及学科的领域广。凡在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涉及会计事项的认定、判别,均与法务会计有关。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统计学、审计学与侦查学的技术方法,融会计、法学及相关学科于一体。(4)技术手段具有多元性和灵活性。法务会计会综合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审计的技术与方法、证据调查的方法和侦查学的方法。
(三)法务会计研究对象 法务会计的对象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该信息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而且每时每刻处于变化之中。财务信息在实时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的同时,也将经济欺诈与舞弊的犯罪痕迹留在了其中,这便为法务会计人员监控经济犯罪提供了依据。法务会计的中心任务就是研究分析这样的财务信息或数据,监控欺诈舞弊的发生和发展,及早发现欺诈舞弊的征兆,减少欺诈舞弊带来的损失。对那些已经发生的欺诈舞弊,法务会计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取得能够证明欺诈舞弊与经济犯罪的有利证据,将欺诈者送上法庭,尽可能多地挽回损失与影响。
二、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一)高校法务会计学历与学位教育目标 高校法务会计学历与学位教育应该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两个层次,并且分别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要求。本科生层次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精通法务会计理论知识、熟悉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复合型实用人才。法务会计本科生将成为法务会计职业的主力军。研究生层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他们将来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或实际工作。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不宜过大,如果说本科教育是“大众教育”,那么,研究生教育就是“精英教育”。研究生教育应具有前瞻性,应在科学预见法务会计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加大法务会计前沿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及时解决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二)法务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素质 法务会计的特点决定了法务会计人才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首先在专业技能方面,法务会计人员要有效地进行财务调查,必须具有会计技能、辨别舞弊能力、法律知识、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职业批判的怀疑精神、良好的沟通技巧、一定的计算机技能和搜集信息的能力;其次还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
三、高校法务会计教学现状
(一)信息闭塞,学生在法务会计专业领域深造的机会不多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考研已成为大多数本科学生的选择,考研热持续升温,考研人数逐年递增。我校也不例外,尤其是法学专业就业要求高、财会专业就业压力大,因此近几年以来,我校每年都有很多同学积极参加研究生考试。在学生考研热情逐渐高涨的背景下,我校曾积极引导学生报考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一来希望能为法务会计学科发展培养更多的后备力量;二来希望能为学生考研提供多一些可选择的研究方向。但学生报考时很难找到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招生学校,如考生被视作跨专业考研,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一些课程,使许多学生望而却步,心中无底,不敢轻易报考。
(二)知名度不高,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法务会计在国内无论是作为一种学术研究对象、一种职业、一种技术工作还是作为一个行业,人们对其了解都是比较少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在国内出现的时间比较晚,目前还未被广泛应用;属于交叉学科,研究应用的领域特殊,而且研究内容相对高深;没有独立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刊物进行自身宣传,业务领域与审计重叠比较大,没有充分向人们表达自己的特色,被审计的“光环”所掩盖;目前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二者仍然在专业属性上界定不清,互相争论,内耗不断,阻碍了该学科的发展。上述种种原因导致我校在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时,学生认可度比较低,不能真正认识到该课程知识的价值,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性不强。在我校实践中发现,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逻辑思维已成定式,造成对会计、审计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感到很困难,这也是今后教学实践中需要总结的经验。
(三)考试导向功能不强,学生学习动力不足 考试的导向功能和“指挥棒”效应是无容置疑的,出题考点往往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热点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知识点。然而,据笔者统计,历次的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均未涉及到法务会计的知识点,更何况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考试,这对提高本学科或本行业的知名度,体现其重要性和获取社会认可度极为不利。
(四)实习基地难建,案例资料缺乏,实践能力难提高 法务会计是实践性极强的一门综合性学科,要求有极强的动手操作能力,特别是对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更是如此。目前我校法务会计课程教学实践中仅利用有限的条件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实践,如在模拟实验室进行会计、审计知识强化训练,请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讲座,以了解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等,但这些离实践能力目标还相差甚远。因为诸多原因的影响,建立实习基地、获取案例资料等有效的实践方式还没办法实现,这需要社会和学校共同努力解决。
首先,实习基地难建。目前从事法务会计实务工作的部门主要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中介机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属于国家机关,有自己的日常程序性的工作,且有严格的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不允许把其工作人员职务内的行为交由他人代为履行,所以高校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合作建立实习基地一般比较困难,而且接收高校学生实习不可避免地会额外增加这些机关的经费支出。与中介机构合作创建学生实习基地则是另一种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等具有法务会计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基本上都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中介机构没有太多的时间对实习生进行培训或指导,而且实习生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中介机构需要保守商业机密,所以不太愿意接受学生实习。从高校内部来讲,与校外单位建立学生实习基地需要得到学校领导层的强有力支持,这种支持不仅包括向合作方支付学生实习经费,而且包括配备专门的人员联系实习基地以及跟踪、调查、反馈效果,还包括与合作方保持日常的、密切的、融洽的联系。
其次,案例材料缺乏。案例材料需来自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中介机构等实务部门,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有严格的阅档审批手续和保密规定,获取案件材料非常困难。中介机构从事法务会计鉴定业务形成的证据材料和记录等,国家也有相应的保密规定。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规定,除下列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客户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律行为;(3)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等。这成为获取教学案例资料的阻碍。
(五)教材稀缺难觅 近年来,国内开展法务会计专业教育的高校不断增加,职业培训机构也不断出现,但法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却非常缺乏,纵观现在所能见到的教材中,有些因内容陈旧过时而不能采用;有些是直接翻译国外教材的原文,其内容、体例、语言风格和表达方式不合适我国习惯;有些则是内容割裂为会计和法律两个独立的部分,未能把两者融为一体;还有些虽名为法务会计,但其实就是审计教材的翻版,所举案例基本源自审计案例,不符合法务会计检查的特点和要求;能够包含法务会计鉴定和检查实务的业务流程及综合案例的教材更加稀少。合适的教材是教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如何尽快编写融理论性与实务操作性为一体的适用教材是整个行业和专业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高校与用人单位缺少沟通,供需之间缺乏桥梁 高校以培养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为己任,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法务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成为分内之事,以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招录到合适的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则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应尽的社会责任。而高校也应积极主动向这些实务部门咨询,获取法务会计人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结构。但目前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缺少沟通,缺乏交流供需信息的渠道,茫然和盲目必然产生人才资源浪费、社会成本增加等负面效应。
(七)师资缺乏,制约教学科研 开展法务会计教育需要多学科、复合型的师资,这种复合型的教学人才非常少。这样的师资应该由高校培养并且应该具有一定的实务工作经验和经历,但目前的人才培养机制已决定了法务会计专业相关师资的缺乏。我校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寻找合适的、胜任的师资,但始终寻觅未果,这种师资缺乏的现实对法务会计学科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八)缺乏制度支持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法务会计的专业机构对法务会计进行规范指导,更没有其下属委员会负责法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标准等尚未建立。学生学习过程缺少像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样的资格考试机制,学生的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动力不足。
四、高校法务会计教学改革对策
(一)建立校际联盟,实现专业与方向的对接 针对信息闭塞,学生进一步深造的上升渠道不畅的现状,应尽快建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各高校间的校际联盟,建立信息交流的平台和日常机制,利于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专业录取到合适的生源,为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本科院校学生提升学历和学位开辟一条新的通道。这种“生源培养基地建设”和近似“订单式培养”模式对整个专业的发展壮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效果不仅是节约成本的问题。
(二)多管齐下,提高专业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为克服法务会计专业的知名度不高、社会影响力不大、学生学习的动力不足等问题,应该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如:尽快建立法务会计师协会,发挥集体优势和协会的影响力;尽快申请并出版发行行业内的权威性专业刊物,可以定名为《法务会计研究》,利用自己的“喉舌”宣传自己;协调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的关系,求大同,存小异,形成合力,避免内耗,实现和谐发展,共同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改革考试办法,强化考试导向功能,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修改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的大纲,增加法务会计的考试内容,最终实现单独的法务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这种“以考促学”的作用将会非常显著。
(三)呼吁国家采取扶持措施,促进实习基地建设 在这方面,应该建议有关部门至少采取以下两方面的措施:第一,政府给接收学生实习的法务会计实务部门拨付财政补贴资金。这已经有先例可循。如,2010年武汉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对承担普通高校毕业生实习的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含企事业单位)按政策给予适当补贴,市政府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对接收武汉地区普通高校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就业实习的实习基地,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多补贴3个月。又如,深圳市福田区自2008年开始在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区政府按接收实习生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实习基地进行补贴。再如,2010年重庆市确定将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由政府财政出钱,补贴提供见习岗位的单位。第二,从修改法律法规的层次支持。这只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现行的相关实务部门对法务会计鉴定报告、检查报告等的存档和保密规定,允许从事法务会计教学研究的单位获取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内的案例材料,如可以采取将这些案例材料经过适当处理改造后再提供出来的方式。上述两条扶持措施的成本不菲,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有足够的决心和智慧。但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讲,只要扶持法务会计事业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于其成本,这项成本还是值得付出的。
(四)调整教学计划,充实与健全核心课程体系 鉴于法务会计学科的交叉性和综合性特征,必须充实和健全其核心课程体系。目前国内各高校开设的核心课程不一,还没有体现本学科的教育特色,各高校应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形成《法务会计教学规范》。可以利用规范统一法务会计学科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结构和主要课程的内容及要求。本学科的核心课程至少应包括: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审计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鉴定法、侦查学、调查学、犯罪心理学、法务会计原理与实务及计算机技术学。
(五)集思广益,尽快编写适合专业要求的教材 编写适合专业要求、突出专业特色、融理论性与实际操作为一体的教材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整个行业内人士集思广益,资源共享,特别需要教育界与实务界通力合作。从这一要求出发,建立行业协会或行业协会的组织已属迫切之需,当务之急。
(六)建立法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与录用对接机制 为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降低人才培养与录用断层带来的社会成本,应建立包括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高校与需求单位的信息在内的信息库,根据实际变化随时更新内容;根据信息库提供的信息,供需双方直接交流、交换意见和建议。上述信息可由建立起来的法务会计协会来负责建立和维护。
(七)改革现行教育体制,加快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 要落实这一设想,应改革现行的教育体制,由目前已经开设和拟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国内高校共同向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申报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申报成功后在研究生层次培养师资力量,并采取“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两位导师分别来自高校和实务部门,从而培养出一批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优秀师资力量。
(八)建立相关制度体系 要开始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专家认证制度、法务会计鉴定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法务会计咨询制度等一套法规制度。这不仅为法务会计教育提供支持,更是为法务会计提供实务指导和规范支持。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对法务会计教学实践虽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缺乏已成共识,高等教育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因此也就承担着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重任。当然高校也要在和实务界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培养真正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笔者希望法务会计职业在中国蓬勃发展,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建设重要时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本文系广西新世纪教改工程“独立学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编号:2011JGA133)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03年第5期。
[2]左占卫:《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探讨》,《财会通讯》(综合·下)2009年第12期。
[3]郑琼、周志平:《构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江汉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