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资金来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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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1

作为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以及就业激励缺失等一系列问题,而美国失业保险经历1935年至今的发展完善,更为细致规范且导向明确。从法律法规演变、参保对象、资金来源、给付条件和保险金待遇五个方面对中美失业保险做简介,随后对双方制度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并阐述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对现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启示,最后对中国失业保险的就业培训的激励和群体的适用性方面提出创新性建议。

关键词:中国;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对比;启示;创新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40

1中美失业保险现状

1.1法律法规

失业保险是承保投保人由于超出其本人所能控制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造成失业,由保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条件和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美国,失业保险是联邦政府与各州共同保险的保障计划。

美国失业保险立法可追溯到1932年,由于经济危机引发周期性失业问题,使得一些州由救助制度转向仿欧洲的失业保险计划。1935年,《社会保障法》诞生,由此美国失业保险有据可依,即联邦一州失业保险法。随后,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日臻完善,而到1998年,有关促就业的《劳动力投资法案》问世。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三层次制度,包括一般失业保险制度、补充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应急失业保险制度构成(本文主要讨论一般失业保险),第一项制度是最为普遍且固定的失业保障措施,而后两项制度主要是经济危机时期启动且与失业率相关联。

而中国目前是实行单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演变,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经历了从待业保险到失业保险的转变,从最早的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至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完善。

1.2失业保险的对象

中国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在《失业保险条例》中为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而目前从业人员(与劳动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均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在美工作的绝大多数劳动者都能受到失业保障法的保障。联邦立法规定,所有工商企业的雇员,一年有20周雇用人数在4人或4人以上的非盈利机构的雇员,州和地方政府的工人,家庭佣人以及部分农场工人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1.3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中国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承担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个人则承担本人工资的1%。

而美国的一般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雇主所缴纳的失业保险税。由于雇主不同,实际税率在应缴工资总额的1%到10%之间。且在州这一层次税率计算遵循经验税率法,按照雇主所登记的解雇人员数量来确定其应纳税率,即解雇人数越多,税率越高。此种做法能够一定程度阻止解雇行为,并保障被解雇者的失业保险金且能够减少雇员不合理的失业保险申请。

1.4失业保险给付条件

中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较为简略,可以说申领条件是较为宽松的:其一是参加保险雇员雇主缴费必须满一年;其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三则是要进行失业登记并由积极寻求再就业的意愿。

而美国一方的领取条件则更为严格且细致。

其一,对于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方面,为了限制失业保险金发放,对其进行了约束。在工作时间方面,一般要求劳动者必须工作满52周方可领取救济金。收入水平方面,需达周给付金的30倍或者平均工资标准。其二,不予申请失业保险原因,若雇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劳动纠纷和拒绝再就业)而失业,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其三,等候期规定。多数州规定失业者失业一星期后方可领取保险金,以便工作人员核实从而限制短期索赔,减少管理成本。若在指定时间内找到工作,则退还其等候期内的保险金。其四,法律规定,失业者领取保险金的前提是有一定工作能力且有参加工作的意愿。失业者需到就业机构填写索赔申请表并进行就业登记,证明其在心理和身体方面具有工作能力,且在领取期间积极寻求再就业。具体举措即要求失业者定期告知保险机构求职情况,若懈怠求职或拒绝再就业,则会被取消相关待遇。

1.5失业保险金待遇

中国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金水平一般为最低工资的60%至80%,且失业金替代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大约在17%。而美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依据各州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替代率在47%左右。相关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而在领取时间方面,中国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则与缴费时间相挂钩。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可领12个月保险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可领取18个月保险金。而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可领取24个月保险金。

相比之下,美国的领取期限则短得多,为26周。而在给付待遇方面,项目很多。除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是基期中一个最高季度工资或两个较高季度的平均工资),还有其他一些项目,如自我就业援助计划、间接调整援助方案等。

2中美失业保险特点对比分析

2.1覆盖范围与申请条件

美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企业雇员、非盈利机构职员、家庭佣人和雇佣工人均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充分涵盖了失业保险应该纳入的目标群体,并在正规企业与非正规企业间分散风险,拥有稳定工作不易失业者帮助就业不稳定易失业者,从而合理配置资源。但在申请条件方面,美国失业保险的要求则相当严格。在除外责任、工作时间和收入水平要求以及汇报义务的标准下,仅有约36%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到保险金,占比较小。

而相比之下,中国失业保险范围窄,但申请条件较为宽松。仅失业登记这一项条件而言,近五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左右。参保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职工,但目前与用人单位拥有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均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但由于用人单位缺乏为一些从业人员如农民工群体缴费的积极性,且其高流动性,很多农民工未能享受失业金待遇,首先目标群体未把握好。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稳定,不易失业,导致中国目前大量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未能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而乡镇企业职员、个体商户和农民工由于工资水平较低、工作不稳定且往往在非正规单位就业,失业几率较高,需要失业保险的保障,从而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保障作用。

由此来看,两国的失业保险涵盖范围均是有限的。但相较之下,美国失业保险制度更能体现制度公平,且能瞄准失业保险目标群体。

2.2基金来源与支出

美国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广,失业保险由雇主缴纳,补充失业保险由联邦和州政府各自分担一半。而应急失业保险基金则有联邦政府承担,可以说来源广泛且充足。但由于支付项目多且覆盖范围广,支出过多,基金压力较大。美国的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是与失业率相挂钩的,可以说失业率越高,失业保险金的支出越多,由此而引起失业保险金的支出告急问题。

美国现状与中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滞胀”的现状大相径庭。中国方面,可以看到,各级财政对失业保险的补贴较少,缴纳责任主要是雇主以及雇员承担。且基金有大量的结余,未能发挥很好的保障作用。

2.3给付期限与辅助保障

美国的失业保险给付期限较短,最长为26周。但其有辅的应急失业保险和补充失业保险,这两项与经济危机和失业率挂钩的失业保险能在周期性失业发生时给予必要的应急保障。并相应延迟给付期限,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且能激励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而中国的给付期限相较而言则过长,最长可达一年。且给付期限与缴费年限挂钩,因此有很大的稳定性,但激励性不够,会打消失业人员求职的积极性并且加强其骗取低保、不劳而获的动机。从而不能产生激励就业的效果。且单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没有相应的辅保险制度的支撑,其保障功能有限。

2.4失业金替代率与就业激励

美国的失业保险金替代率在发达国家中可以说并不高,通常约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47%,此举也是为防止过高失业保险工资替代率所引起的就业“负激励”现象。而就业激励方面,例如在预防失业上,美国的经验税率就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且有专门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培训、就业安置等项目,且必须登记其就业搜寻经历,并以此来领取失业金。

中国的失业金标准,通常定位当地最低工资的60%至80%,与美国的替代率水平相比,可以说失业金的工资替代率是相当不够的。且最近十年以来,中国失业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呈现下降趋势。中国失业保险金替代率低,且就业激励方面也有欠缺。近五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并无显著上升,见图1。

3美国失业保险对中国的启示

3.1预防失业方面

根据雇主的解雇率而定的税率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雇主解雇雇员的行为,而且美国辅的补充失业保险和应急失业保险的给付是与劳动力市场的失业率相挂钩的,因此能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加强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中国的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固定,灵活性有待提升,建议采取与解雇率相结合的缴纳比例,取消原先的固定税率,根据核实的企业登记的解雇人数来确定其缴纳比例,在一定范围内,解雇人员越多,则比例越高,并设置单位缴纳比例的上限,且要对解雇超过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罚金等类的相应惩罚措施,相当于奖励内部消化富余人员的企业而惩罚解雇过多员工的企业。

3.2给付期限方面

而在给付时间上,也可设置一般和应急两项。将一般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减少约4个月(17*7/30),根据市场的失业率,失业率高过一定水平,将给付期限延长,最长延迟4个月,充分体现对市场的适应性。

3.3给付待遇方面

可适当提高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并采用失业保险递减支付模式。

其一,失业保险金首先应满足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建议逐步提高中国失业保险的工资替代率,可采取渐进式,分阶段达成目标。建议替代率不以最低工资为参照,而以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从现阶段分5年逐步达成失业保险金替代率为45%的最终水平。同时,失业保险金替代率过高也会引起失业陷阱,所以,笔者认为与美国失业保险金替代率相近的水平最为适宜。

其二,可尝试采用失业保险递减支付模式,分别在第8个月、第16个月时进行一次失业保险金的削减,第八个月削减30%的失业金,第16个月再次削减前8个月水平的30%。

以此充分激励失业人员再就业,摆脱失业陷阱,提高失业再就业率。

3.4促进就业方面

根据2014年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末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451亿元,完全可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而美国有关再就业的培训以及岗位和人员的匹配方面,细化了相关制度。参考美国《劳动力投资法案》,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是必要的。失业救济、就业服务、就业培训三位一体,逐层推进,且辅以相应的监督机制。

其一,在就业服务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其自动匹配雇主与求职者信息系统,从而充当失业者与雇主间面洽的桥梁,便于依据能力匹配原则,迅速地满足双方的需要。

其二,在就业培训方面值得借鉴的是培训机构拥有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而其对于培训效果的量化就有了相关的参考依据,且此举能激励培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将失业人员培训落到实处,而中国在此方面的具体措施仍有待落实。

其三,在失业人员再就业监督方面,中国这方面的制约措施过于宽松,由此出现很多隐性就业的情况。美国在失业人员再就业意愿的监督方面,失业人员必须定期登记求职情况以便于追踪了解其是否有懈怠就业的意愿,中国的失业保险的给付本就只与给付期限相关,因而失业人员有懈怠求职的动机,因此,不仅应该规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登记情况,还需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与失业率或者再就业状况相联系。即可采取失业保险递减支付模式或者对尽快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即如果失业者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再就业,该奖励少于失业金,并对隐性失业群体给予相应惩罚。

4创新性措施

培训机构、失业人员的考核指标:

目前部分省份也开始扩大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如职业培训以及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公共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笔者建议,在培训的成效方面更应量化,如对再就业培训机构设立一套严谨的绩效评估系统。采用要素计点法,对相关培训人员以及失业登记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如表1,以培训人员为例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各要素点数加权并算出总得分,以此作为年终奖金的依据,以此规范培训制度,并激励培训人员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从而有助于其再就业。

而对于失业人员,同样需要对其失业期间的再就业意愿以及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考核,加强其再就业的能力,激励其积极求职并切实减少失业率。对于考核体系中得分高于一定水平的失业员工给予适度奖励,并颁发优秀证书,可作为再就业时面试企业的参考。而未合格的员工可以选择重新受训或重新考试,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提高,两次未合格者就不再进行培训。如表2所示,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考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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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2

关键词:我国  社会保障  会计模式

        0 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体系。因此,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核算模式,对加强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1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构成

        1.1 社会保障会计的概念 社会保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社会保障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反映,并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提供财务信息。

        1.2 社会保障会计的分类

        1.2.1 按资金来源不同分类 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社会保障福利会计。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会计的主体并非是一个有形的组织或机构,而是社会保障基金这样一个货币形态。形态的社会保障金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一是用于社会福利、救济、优抚的资金。

        1.2.2 按核算对象不同分类 按核算对象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社会救济会计、社会福利会计和社会优抚会计。从核算对象的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济会计是以社会救济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是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会计是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由民政部门负责。

        2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

        2.1.1 会计主体多样性 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只有一个会计主体。而在我国,在已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社会保险基金与其经办机构是不同的,基金经办机构是一个经济实体,它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经办会计必须分设,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

        2.1.2 会计要素特殊性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不同于企业会计要素,它应能反映该基金的特点,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主要指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五项,这样就划清了资产和负债之间、收入和支出之间、资产和权益之间的界限,体现了社会保障者的合法权益。

        2.1.3 核算方式独特性 ①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制度。②分设“收入户”“支出户”,收支分别核算。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3

一、全球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一)全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

1.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制度给政府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福利国家尤为如此。1995年,欧盟各成员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28.5%。财政负担日增,导致政府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并形成恶性循环。

(2)社会保障支出的迅速增加,带来了高税收和通货膨胀,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国际竞争力的下降,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复苏。

(3)削弱了市场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有的国家在职工人的收入与失业者领取的保险金差别不大,助长了一些人依赖社会保险、不愿工作的恶习。

(4)老龄化使目前多数国家现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模式面临困难。目前,多数国家养老保险为单一层次的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模式,随着人口老龄化逼近,赡养率提高,年轻人要养更多的退休者,社会负担过重。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

从80年代初起,各国针对本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纷纷进行改革。

(1)作为社会保险核心的养老保险,由单一层次(或称单一支柱)的政府保障向多层次保障转变。许多国家在降低现收现付的政府养老金比重的同时,建立了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与现收现付的政府强制性保险构成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1981年,智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完全积累的、由私营机构管理的养老保险体制,引起了世界的关注。

(2)严格社会保障标准,削减社会保障开支。近年来在社会保障开支不断增长的压力下,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积极削减社会保障开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范围和降低标准;制止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实行延长退休年龄,限制提前退休,减少养老金开支;严格控制残疾补助金;控制社会救济开支;减少福利补贴项目和降低补助标准。

(3)采取主动措施,促进就业。近年来,许多国家意识到如其被动地提供社会保障,不如主动地向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自我保障。许多国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要求,通过职业培训来改进失业者的技能水平;有的国家有选择地减少雇主所分担的社会保障缴费率,同时,也向一些雇主提供补贴,用于创造新就业岗位;一些国家促进有部分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二)几个典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们拟对美国、智利、新加坡、瑞典等典型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一简要介绍,因为美国是当代最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基金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智利和新加坡以建立完全积累模式的个人账户而对各国均有影响;瑞典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

1.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两大项。社会保险内容主要为老年遗属探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铁路行业保险等项目。社会福利是为低收入者及其家庭举办的,项目繁多。

美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1)社会保障税;(2)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收入;(3)政府财政拨款。

  美国社会保障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支出的社会福利补助支出直接纳人政府经常性预算管理;曲征缴社会保障税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由财政部在经常性预算之外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

美国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部所属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管理,其结余全部用于购买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

2.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可以概括为:以实施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为主体,由民营机构运作,政府加强风险控制并提供最低养老金保障。同时,对改革前的老人保存了现收现付模式。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即“中人”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继续留在旧制度。政府对加入新制度的“中人”发行认账债券,退休时可以兑现。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是:养老金由民营机构运营后,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养老金取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企业负担也得以减轻,等等。缺点主要表现在: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不能实行社会共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受政治和经济危机的威胁,政府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据了解,智利政府已经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反思。

3.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称中央公积金制度,建于1955年,是政府立法强制的个人储蓄、完全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央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主要用于养老、医疗、住房、教育以及家庭遇到困难时的保障;中央公积金结余主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中央公积金来源,除了雇主和雇员缴纳外,新加坡财政有盈余时,也给予一定的补助。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优点:一是鼓励个人或家庭节俭和勤奋工作;二是避免了代际转移负担,减轻了国家的压力;三是不仅解决了人们的养老、医疗等问题,还解决了人们的住房、教育等问题。缺点:一是中央公积金不能实行社会共济;二是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重,不利于市场竞争。

4.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福利资本主义橱窗”,其社会保障制度大的项目主要有:基本年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机构补贴、工伤保险、社会福利津贴、其他福利津贴。每一大项还有名目繁多伪小项。正如人们所形容的:妇女妊娠开始接受政府照顾,孩子出生在国家免费的任院,在国家免费的托儿所和学校读书,毕业后由国家安排就业,一旦失业,国家将安排其进行新的职业培训并发放失业津贴,一旦生病,免费医疗还得到病假津贴,晚年将住进国家的养老院。死后被安葬在国家的墓地中。这就是所谓的“从娘胎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资金来源于高税收,国家财政压力巨大;沉重的纳税负担也削弱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容易滋生懒汉行为;高福利还导致了人们对社会的依赖,淡化了人们自我保障意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推进,生之者愈少,食之者愈众,高福利难以为继,正在进行改革。

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势在必行

1.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政府转换职能改革、有效履

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责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换,社会保障工作应由政府承担下来,为企业走向市场解除后顾之忧,为机构改革创造条件。 2.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广大劳动者生活安定、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需要。目前,大量劳动者下岗、失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已成事实。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给个人、单位和国家都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一个比较规范和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确保国家各项改革成功进行。

3.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提高征缴率,也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社会稳定。对征缴上来的社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有利于社保基金由企业发放向社会化发放转变,减少由企业发放养老金而导致的拖欠现象。

4.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成本和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税务部门负责日常的征收管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基金的发放等社会性工作上,节约征收成本。同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后,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征缴率的提高,征收成本的降低,有可能相应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率。

5.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使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国家财政作为社会保障资金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中,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便于国家财政更好地发挥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目标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目标。

根据我国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长远目标应该是为所有劳动者(由城镇逐步到农村)筹集维持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需要所需资金,为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相应的资金来源。但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近期目标应该是为除农村劳动者以外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资金来源。

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不具有负担社会保障税的能力。如果政府强行对农村地区开征社会保障税,很可能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局面。但是我国有9亿农村人口,如何实行符合实际要求的政策,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应成为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就很难说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少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水平,有些地区已与城镇无什么区别,因此,对此类地区的劳动者,可以纳入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按照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障水平应限定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上,近期应限定在除农村劳动者以外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上。

上社会保障税的税收负担应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合理负担。无雇主者,全部由自己负担。

3.由于社会保障税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一旦开征将滚动影响几代人。因此,社会保障税的初始设计方案,应尽可能周全,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尽量符合国际社保制度的发展趋势,减少后续改革的难度。

4.要注意与现有社会保障缴款制度平稳衔接,在较完备的税收框架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税目由少到多,征收区域范围由窄到宽。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自由流动的状况,保险的覆盖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广一些。

5.社会保障税既要体现社会公平、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的原则,又要体现效率原则,要发挥中央、地方、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

6.社会保障税的设计要与社保基金的发放机制联系起来考虑。要充分考虑社会保障税不同覆盖面在近期、中期、远期税收收人与支出的关系,既要考虑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财政承担社保基金补贴的承受能力。

7.统一税政和征管,适度分权。建立规范的征收制度,实行属地征收。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社会保障税作为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途径,除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外,又有专用性和有偿性的特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因此,社会保障税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劳动者和政府的利益,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的作用。要达到这一目的,从税种本身的设置来说,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目的确定。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重点解决部分劳动者基本的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障需要。可暂不将工伤和女工生育保险作为税目。因为养老、失业和医疗三种保险各自具有完全不同的作用,且各自的纳税人并不相同,因此,税目应设计为养老、失业和医疗三个税目。

(二)纳税人覆盖面的确定。

在基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覆盖面以宽为宜,特别是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部分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等,一定要纳入社会保障税的覆盖范围。由于这些企业社会保障税的税基较大,将会大大增加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同时又由于这些企业人员的平均年龄较轻,所以在10-15年内,社保金的支出不会有明显的增加。这样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社会保障税启动初期财政补贴的压力,随着经济的发展,15年后有望挖掘出社保资金新的来源。对于外籍人员,最后真正在中国退休养老的很少,到时国家只需将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连本带息退还给本人,而统筹部分则留了下来,这样,对国家来说是十分有利的,而且这样做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覆盖面适当拓宽,还可以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保体系,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为今后其他改革措施的落实铺平道路。最重要的是,扩大社保税的覆盖面,是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和劳动者根本利益的要求。

工薪收入者的纳税人分为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个人纳税人必须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内的人。现阶段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不纳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其他非农村劳动者均应缴纳三种社会保险。某些特殊人员,如劳动关系在境外的人员可不纳入保险范围,与我国签订双边保险税(费)协定的国家,其外籍人员按协定执行。

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地区乡镇城市化程度较高,对这类地区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纳入征收范围,开征哪个税目,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税基的确定。

根据国际惯例,社会保障税的税基应为纳税人的工薪收入。目前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分配形式是多样化的,出现了以前所没有的分配形式,如“年薪制”等。我国对“工薪”这一概念还未有一个明确、权威的界定,原来的概念来自于

计划经济之下的传统分配形式,如将工资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因此,将工薪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税基。必须解决工薪的概念界定问题。我们认为,工薪可以定义为由于被雇佣关系而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现金收入和非现金收入。税基的确定不但要考虑税收收入的多少,还要考虑征管的便利,要具有可操作性。 社会保障税的税基为工薪收入总额,具体分为个人纳税税基、单位纳税税基。个人纳税税基为月实际工薪收入总额,单位纳税税基为月全部职工应税工薪之和。鉴于我国设立社会保障税是对部分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别是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因此,社保税应遵循“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应税工薪收入应是职工的全部工薪收入,以上月实际发生额为计税依据,不设>!

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为减少税收成本,便于税收征管,对个体劳动者等(包括自由职业者)非工薪收入者,由征收机关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依率征收社保税,其征收率应小于或等于工薪收入者单位与个人缴税税率之和。

对承包、租赁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等,其工薪收入部分按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社保税。

(四)税率的确定。

从设计原理上讲,税率的确定应以社保金的支出需要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为基础进行测算。但是,考虑到社会保障税要从现行社保基金征收体制的基础上转换过来,因此,保证平稳转换就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超出现有纳税人税负水平的空间十分有限。较为稳妥的办法就是将现行社保基金的征收率继承下来。即:

1.养老保障税的税率为工薪总额的28%,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8%。

2.失业保障税税率为工薪总额的3%,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2%,个人缴纳工薪收人的1%。

3.医疗保障税的税率为8%,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6%,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2%。

三项汇总税率为工薪总额的39%,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28%,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11%。见下表:

税目 税率

单位(工薪总额的%) 个人(工薪收入的%) 税目税率(工薪总额的%) 个体业者等(社平工薪的%)

养老保险 20 8 28 ≤28

失业保险 2 1 3 ≤3

医疗保险 6 2 8 ≤8

汇总税率 28 11 39 ≤39

(五)减免税。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保命钱”,应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保障税专款专用的特性,对社会保障税应一律不予减免。

(六)自愿缴纳原则。

失业者是否应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一个难点。一般意义上讲,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对税收的负担能力很弱。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失业者的实际收入并不低,由于社保必须缴纳到一定年数,纳税人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因此这部分失业者愿意交纳社保税;还有一部分失业者,虽然其收入很低,但为了自己的将来着想,还是愿意节衣缩食缴纳社保税;除上述两部分人以外,其他的失业者可能确实无力负担社保税或不愿缴纳社保税。如果将失业者强制纳入社保税的征收范围,显然对最后一部分人是不合理的;如果强制将失业者排除在社保税的征税范围之外,那么对前两部分人也是木合理的。因此,对失业者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由其自愿决定。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种做法似乎有违经济学基本理论,但社会保障税的特殊性决定了“失业者自愿缴纳原则”是合情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可以下这样的结论,这一原则在税收领域仅适用于社会保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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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比较;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一)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

世界上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有不少,但最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另一种叫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1.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公共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内,同政府其他收支混合为一体编制预算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英国就是使用这种预算模式的国家,其社会保障收支与其他项目混在一起编制预算,社会保障赤字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使得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很重,所以其中央财政收支一直不佳,社会保障基金不仅长期赤字,而且每年赤字越来越大。

2.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某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内;另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外,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基金安排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瑞典便使用此种模式,其社会保障预算仅仅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纳入中央政府的公共预算中,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在预算外安排,社会保障收支项目一一对应,财政状况相对英国要好一些。

3.公共预算模式与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比较。公共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国家对社会保障全面负责,社会福利待遇高。其缺点在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福利的刚性,社会保障支出难以控制,往往收支差额巨大,政府财政压力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收支状况都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反映,政府在全面协调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负担低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其缺点在于:社会保障收支的不同项目被放入不同的财政账户,社会保障收支的总量指标难以准确及时掌握。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监管

1.社会保障基金来源。(1)缴税制。缴税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税收的方式收取的。实行缴税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税由财政部国内税务局负责征收,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同时由财政部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美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社会保险包括老年、遗属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铁路行业社会保险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社会福利基本上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2)缴费制。缴费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费用的形式收取的。实行缴费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它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事故等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以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为主,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补充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3)缴税制和缴费制的比较。缴税制通过征税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式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险基金,故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缴费制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负担与受益不对应,公平性大打折扣是致命弱点,各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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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对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将企业保险转向了社会保险,并使其得以真正覆盖。然而在对我国保险体系进行创建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国内保险制度存在缺陷、管理方式存在问题等。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成为国内当前急需面对的问题。

2.我国针对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进行的探索

2.1由企业保险转变成社会保险

在我国,社保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完善,已经从之前比较单一的企业保险形式转变成为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险体系。对此,我国也建立了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以及征缴工作。这对我国社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的保障。在这种模式之下,个体应当对其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对企业产生的依赖程度也逐步降低,通过将资金管理权力移交到市场的形式,实现市场对其进行操作的目的,这也大大降低了我国社会保障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2.2扩大了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从某种角度上说,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代表了我国社保体系的建设程度,也是人民受到社保能力强弱的重要体现。在以往的社保体系中,国内的社保体系仅仅是针对退休人群而建的,对于部分无业人员来说却没有保障。目前,却将享受保障人群的覆盖面扩大到了全部人群。此外,在新的社保体系中,个人还可以根据其年龄、职业的不同而选择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缴费标准,这也正是国内当前社会保险体系灵活性的具体体现。

2.3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

在以往的社保体系中,只是单纯的将城镇居民纳入到社保体系中,而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却只能够依靠自身的家庭进行养老。从2008年以来,我国逐步实施了新型的农村社保体系,完全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使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不再有户口之分。最近几年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保障程度的逐步提升,都同近年来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密不可分。

3.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3.1社会保险体系中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相配套的、法规、条例不健全,国务院所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等法律法规,仅仅涵盖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还未形成统一性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社会保险工作仍然主要依靠国务院所颁布的法规进行规范,相关条例也就工伤、失业及城市低保等方面的内容,而在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法律文件不完善,政策文件在法律层次的应用上较低,影响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合理运作,在实际工作上缺乏实际可行的依据,有关专门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方面的基本法律也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

3.2社会保险覆盖不平衡,保障力不足

当前,我国五大保险还没有合一,医疗及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比较高,而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的覆盖率则比较低,并且在医疗、养老保险方面,很多企业存在漏报瞒报的问题,使得部分人未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有些员工或企业急功近利不愿意参与社会保险。同时,因居民医疗、新农合及居民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险才起步,五保供养及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险的救助范围是有限的,影响了社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3.3社会保险的资金管理存在风险

2014年全国五项社保基金总支出33003亿元,比2013年增加5087亿元,增长18.2%;比2009年增长20701亿元,年平均增长21.8%。五项社保基金收支规模达到72831亿元,比2013年增加9662亿元,增长15.3%;比2009年增长44414亿元,年平均增长20.7%。五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52463亿元,比2013年增加6875亿元,增长15.1%;比2009年增长33456亿元,年平均增长22.5%。因此,社会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与安全运营成为社保管理的关键。而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权力腐败带来的风险,例如上海市发生的最大社保案,社保资金挪用32亿元;另一种是养老保险支付所面临的风险,政府还没找到可行办法来填补历史欠账造成的巨额空账,仅依据当年支付中的实际缺口进行财政补贴。

4.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策略

4.1加强公共财政投入

作为财政投入的主要力量,各级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通过不断投入资金来保障确保社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进行不断优化,降低在经济事务上的成本,更多的支持和关注社会民生问题,使政府在财政投入中占据较大比例。此外,还要对征缴资金的最高限额予以取消,通过更多的再分配将社会保险普及全体社会人员。

4.2保障社会保险体系公平性的实施

在社会保障公平性原则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对保障个体权利予以高度重视,具体来说,个体权利的保障实施可分为下面两个方面:一是对流动人口的权利予以保障,根据不同的收入和需求,设计多元化的缴费层次,将具体的选择权交给投保者个人;二是对缴费方式的选择权予以保障,让农民和农民工拥有自主选择缴费金额的权利,并通过采取分开缴费或者捆绑式缴费的形式对其进行监管。

4.3强化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及运作

我国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存在十年差距,是当前全球性别差距最大国家,为此,我国可采用渐进方式,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直至取消法定的退休年龄差,均提高至60岁,这可有效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抚养比,并积极应对老龄化。同时,增加退休年龄的弹性,依据个人自愿原则,职工可选择提前退休。并强化职工待遇激励机制,可对提前退休职工减少相应的养老资金,或者延迟退休者增发其养老待遇。社保资金监管作为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运营的关键,可采取较严格的资金监管措施,如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及公民监管等,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政府管理。要避免社保资金管理中的权力腐败现象,需要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及阳光化,与民生相关的措施与政策要公之于众,并接受民众监督与投诉;与公众互动,及时地回应民众需求,以确保社会保险资金能够安全运营。

4.4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

当前社会,急需对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为了更加从容的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必须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并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等多方共同承担的方式,确保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建立个人账户式的储蓄计划非常重要,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都要根据一定的比例对社保资金进行缴存,使得社保能够有效惠及到全体人员,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4.5响应全球化发展,调整社会保险与国际接轨

随着WTO的加入,全球化经济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相关社会保险法律也要适应该要求。根据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平等互利原则,我国法律也要作出相应调整。比如,劳动力跨国流动所带来得劳动者就业、失业、养老及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则需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调整进行解决。近些年,很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已采取双边协议签订的方法,有效解决了劳动者在他国从事工作所遇到社保问题。为了更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我国要完善社保法律制度,并与国际相接轨,需要构建完善的司法机制,从而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有序、健康、合理的运行提供切实的最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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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办发[20*]85号)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地税局、就业管理局、医保办、企业养老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办、农村养老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县20*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20*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不断扩大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全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年,全县应参保2284人,实际参保2284人,参保率达100%。征缴保险基金765.11万元,收入户利息收入48.95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0.02万元,共支出126.82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基金存储309.*万元,其中支出户存储2.45万元,收入户存储3*.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基金。20*年,全县参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31人,离退休人员24人。应收保险基金266.53万元,实际收缴276.*万元,利息收入7.31万元,异地转移收入1.99万元。共支出40.11万元,其中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9.97万元,异地转移支出0.096万元,退保0.044万元。经查,20*年底,全县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445.5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300.31万元,基金收入户91.27万元,购买国债54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基金结存1640.19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516.52万元,基金收入户89.93万元,支出户14.74万元,购买国债19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346人

,共收缴保险费6.56万元,收缴工作已于2000年停止。截止20*年底,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3.33万元,利息收入0.23万元,共有10人领保,领保金额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额4712.54元。经查,现存储基金93.0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92.64万元,支出户存款0.44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

20*年,全县医疗保障应参保人数为8593人,实际参保人数为7803人

,参保率达91%。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780.62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缴纳191.89万元,统筹基金缴纳474.5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缴纳114.21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99.94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32.76万元,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213.1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万元。20*年结余基金280.68万元,利息收入6.73万元,累计结余基金996.9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全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储1533.25万元,其中收入户存款116.78万元,支出户存款45.5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1370.93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

我县工伤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工伤保险应保人数1934人,实际参保人数1902人,参保率达98%。实际缴费基数1711.8万元。20*年,应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0万元,实际收缴1.38万元,利息收入55元,累计结余1.46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共存储工伤保险基金2.9万元。

(四)生育保险基金

我县生育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生育保险应保人数5031人,实际缴费基数4849.2万元。20*年,应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7万元,实际收缴20万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万元,累计结余18.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8.91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共存储生育保险基金13.9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

20*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5.81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已征缴失业保险费24.69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9.4万元,医疗补助8950.5元,购买支票20元。截止20*年6月30日,支出户共存款3.6万元。

(六)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

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失业保险费50万元,实际征收入库社会保险基金8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08.5%。20*年,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97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97万元,失业保险费73万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务539.4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55.6%。

二、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一)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应保尽保,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切实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大胆突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盲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多种形式就业人员、复杂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办法,认真研究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险问题,不断将各类企业和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养老保险重点向个体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企业临时用工扩展覆盖;失业保险向机关事业单位扩面;医疗保险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工伤、生育保险向高危特种行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覆盖。通过扩面覆盖,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为断保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二)加强基金征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举措

。为此,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增强各项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足额预算党政事业单位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地税部门和各基金管理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依法实施征缴,做到了应缴尽缴。同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坚持把企业申报与稽查、稽核有机结合起来,制止和杜绝了虚报、漏报、瞒报、少报现象。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全面推行各项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就医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医、患、保三方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了医疗保险的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把企业离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同步提高,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目标。建立健全了工伤、生育基金规范运行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审计、财政、地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安监局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网络。为了满足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县上成立了就业管理局、公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关事业统筹办,配备了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了经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将机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基金缴纳列为单位财务审计和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出现相关费用的,严肃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大,一些企业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