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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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项目

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范文1

1.历史沿革。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2.存在问题。(1)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西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比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4个方面的法定渠道: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规定,如认购定向国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资金运用回报率过低,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由于缺乏其他投资渠道,国内保险业的投资基本上都依法转入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性投资工具上,因此银行存款、债券的利率以及国债的发行量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近年来,伴随着多次银行利率下调,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每况愈下,规模收益持续递减。如果不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我国保险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较大的潜在风险。(3)投资环境不成熟,资产负债不匹配。保险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市场的发育程度。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选择各种投资工具,参与投资市场的运作。另外,保险资金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4)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也加剧了监管部门对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担忧。(5)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资金运用现有渠道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但其收益较差。特别是我国在经历了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后,银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距离寿险公司的实际平均资金成本则有较大差距。

2.国债。国债作为安全性最好的债券,具有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更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发行规模明显增加的同时,我国国债的发行品种也逐渐丰富,期限设计日趋合理。

3.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机构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信用度较高,其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发行后可上市转让。目前金融债券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借债凭证。2003年6月,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保险业投资范围,由原来只允许投资铁路、电力、三峡、电信、广东核电、中信等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4.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比例由保监会核定。与其他投资者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该基金总规模的10%。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资、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资金拆出、境外投资等,对这部分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目前,除国务院批准个别保险公司个别不动产项目投资外,尚未批准保险公司向这些方面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1.完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即保险资金运用的政治经济环境的总称。证券、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构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环境。一些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其保险资金的运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具有适宜的保险投资环境。因此,首先,我国急需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例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其次,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努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发行特种国债,扩大和增加中央企业债券品种、数量,要使债券成为保险资金的最主要的投资工具;再次,规范股票市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机构投资者;最后,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模式、投资渠道的创新。

2.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针对我国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建议今后应重点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在10%以内(目前为5%左右);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备赔款或给付。

3.对产险、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区别对待。产险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险业务,保险基金在运用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基于这一特点,产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应主要坚持回避风险型的风险选择,主要选择那些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以保证其对流动性的要求。同时,产险公司应坚持投资分散的原则,投资分散的重点在投资项目时间的分散上。需要强调,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流动性基础上,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即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部分资金对流动性的要求就较低,而对盈利性要求则比较高。同时,由于风险与投资收益、时间与风险一般呈正相关关系,要获取较高的收益,就必须冒较大的风险或选择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同时,寿险公司在投资风险管理中也应坚持投资的分散性原则。另外,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时提下,也应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低的投资项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4.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保单,可分为一般帐户和特别帐户分类管理。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5.加强保险投资行为监管。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约束。

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范文2

近年来,保监会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由于2006年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保险资金运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保监会于7月3日修订并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促进将保险资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生命力,激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参与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同时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规模稳步上升

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尤其是业务规模获得稳步上升,特别是2013年以后,该项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在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占比7.4%。

作为保险业创设的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符合险资特性,较好地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的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注重安全性,标准相对较高。其中债权投资的偿债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偿债能力较好,除国家信用外,90%以上的项目都有大型企业或银行担保,增信措施较为充分,投资风险基本可控。

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比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160亿元,投资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550亿元,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实际上,基础设施项目期限长,风险较低且收益率具备吸引力,与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较为匹配。在优质资产项目稀缺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等收益率较高的非标另类投资,可以缓解资产配置的压力,同时由于基础设施投资收益一般较为稳定,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增强险资收益的稳定性。

《办法》增加了保险业长期资产配置的有效供给,满足保险资金配置的需求,以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配置压力。如原来受限于行业范围、监管效率低、或者单一项目投资比例等因素而无法落地的投资项目,在《办法》简化行政许可后变为可行;在目前金融业降杠杆的态势下,各金融产品供给均呈现收紧状况,但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其对冲经济下行的政策作用,增长明显。

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经济“新常态”和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公共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受到约束的供给能力之间的缺口不断增大。根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的初步测算,未来20年内,要促成4亿-5亿农村人口的市民化,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基建投入,现有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将面临改革,PPP模式将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方向。

而险资与PPP模式则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推动中国PPP的发展进程中,保险资金将有所作为。险资“安全、大额、长期”的特点,适合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资金来源。险资对资金安全有较高要求,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PPP模式强调的是社会资本和政府收益共担、风险共担,PPP项目贷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和安全性,贷款风险较低,符合险资投资的要求。

此外,PPP模式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方向,保险资金通过对接PPP更便于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另一方面,传统的公共服务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融资,存在着重投入轻产出、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PPP领域,这些社会资本将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

如何控制风险

对保险资金而言,行业的平均负债久期通常在10年以上,保险资金运用更加注重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且,保险资金绝大部分都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在资产负债错配的情形下,利率变动很容易导致利差损,形成保险主业经营亏损。

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中“长钱短用”“短钱长用”“成本收益倒挂”等问题均比较严重。究其原因,缺少适合的投资工具是一个重要因素。例如,行业10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较大,但目前市场上10年期以上的投资工具却寥寥无几。

此次《办法》的出台,对保险资金服务主业最有利之处就在于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改善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期限结构,从而弥补公开市场投资中长期资产短缺、投资收益率低、权益市场收益率波动大等因素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负面影响。

同时,《办法》取消了投资新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比例限制,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模式,此举能够减轻目前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保险资金新增投资和再投资配置的压力。

据了解,修订前的《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只限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式也只限于债权和股权两种。本次《办法》的修订取消了上述行业限制,规定了“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这将大大拓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范围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

这不仅将有效地缓解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配置压力,还有助于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各个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办法》删除了关于资本金比例和自筹资金比例的条款,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可投资模式。修订前的《办法》规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和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这显然已不适应目前政府对于基础实施投资全面推行PPP模式的新形势。

目前,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遇到后续风险管理问题是: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风险排查,早期项目的提前还款要求、煤炭等行业标的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平台公司的信用违约风险等等。我们将根据每个项目所处行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名股实债和股权基金投资的排查力度,更加主动地参与基础资产管理和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包括参与投资决策,加强与项目方或基金管理人的沟通,灌输保险资金风控理念。《办法》出台后,将更加关注项目的行业风险和退出风险,加强股权回购方面的保障措施。

经过10年的发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确实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就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本身而言,由于修订前的《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不利于行业风险的分散。特别是能源、交通都是周期性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比较严重,在当下宏观经济下行周期,上述行业的风险正在逐步显现。

除此之外,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基础资产行业限定在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领域,目前两类债权计划已现结构失衡,出现了向不动产债权计划的倾斜。根据相关报道披露的数据,2015年全行业注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42项1027.5亿元,相比2014年分别下降56.3%和52.5%。而2015年同期全行业注册不动产债权计划69项1019.7亿元,相比2014年分别进一步上升13.1%和5.3%。由于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收益率低,2016年增量资金继续偏向不动产类项目。截至2016年4月末,全行业注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仅12项207亿元,注册不动产债权计划28项311亿元。

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范文3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一系列的业务开展所收集到的资金的总和主要是指保费收入。在一定意义上,保险资金只能用来偿付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损失补偿,不能用于其他投资。但是保险公司的补偿给付要比保险公司收到保费收入较晚,这样就存在一个时间差,会积累大量的闲置资金。并且由于保险资金的收取是基于大数定律的概率计算而来的,这样保费收入与支出间就存在一个价差。因此,对保险资金合理的运用保值升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保险资金所具有的负债性、长期性等特点为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提供了很多便利。保险公司通过对其保险资金的合理高效运用,赚取收益,以此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并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人尽皆知,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轮子是承保和投资。但是近年来看,随着保险公司的数量极具增加导致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费率水平有所降低,并且投保人对保险预期保障作用在提高,压缩了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增加了承保业务亏损局面出现的可能性,这些迫使保险公司转向利润来源空间较大的资金运用业务。投资变成了保险业不可缺少的发展支柱,同时也是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的重要趋势。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这三原则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其中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收益性才是主要目的。稳健的资金运用,1、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2、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承保业务的可增长空间有限,保险公司纷纷将一定主力转向投资业务,尤其是现在大资管的背景下,那些大型的保险公司都成立了属于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培养自己的专业投资人才,有自己的投研团队,早已超出了原有的保险业范畴,投资更加专业化。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历程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从零的突破到不规范经营、从不规范到各种规则的出台,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制度上不断完善。我国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视程度不够,投资业务在保险业发展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提高。

(一)资金运用权利受限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资本市场刚刚起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按照规定保险资金只能存入银行作为存款,资金运用范围比较单一,并且限制了保险公司自主运用保险资金的权利,所产生的利息皆需上缴国家财政。

(二)不规范发展阶段

从20年代80年代后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但却呈现出“过度”投资的无序境况。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发展,1988年、1989年出现了经济过热现象,大量保险资金涌向于房地产投资、有价证券买卖、信托、甚至民间借贷市场,风险一时间难以掌控,不良资产大量出现,保险公司出现了经营性困难,偿付能力和保险的稳定性经营并未得到明显的改善。

(三)有法可依的规范发展阶段

1995年国家出台了《保险法》,由于法律依据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所以逐渐由无序、混乱的状态向有序规范的方向转变,但是为过对投资渠道有进一步限定,政府债券的交易和国务院规定的别的资金运用模式;禁止保险资金运用于证券经营机构或投资于企业,由于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保险法》在1999年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暂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5%的规模,放开了保险资金进人同业拆借市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债券和同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的限定。

(四)蓬勃发展阶段

中国保监会2003年成功推动成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发展的地位相一致。并且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2004年,保监会进一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银行次级定期债务、银行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在一定比例的限制下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最终打破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坚冰。2009年4月7日,中国保监会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接连了五个有关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新方案。在债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股票投资以及未上市股权的投资领域保险资金获得了新的突破。保险资金在一系列的政策规范与调整作用下,逐渐拓宽了投资渠道,初步形成了资产配置多元化的框架,为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理论界与实务界也普遍关注到了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当前,我国在投资结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金运用收益率、保险监管等方面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都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在2004年仅有4323亿元,在2009突破万亿大关,2014年更是达到了的20233.6亿元,保费收入持续的高速增长。2004年―2014年我国保险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均收益率为5.08%,而同期的发达国家保险业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大都在6%以上,如韩美等国。2006和2007年资本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因为适时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2006年投资收益率上升到5.8%,2007年的投资收益率已经成为了历史制高点12.17%。但是,由于2008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下降到近十年最低点1.91%,是因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股市低迷,显然缺乏稳定性。快速增长的保费收入与偏低的投资收益率相比显然不符合人们的期望,而保险资金的传统的固定收益投资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最明显的是2015年险陆续举牌收购一些上市公司。

四、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不足之处

(一)偏低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且不稳定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并且保险公司的力量前期主要集中在承保业务上,并且我国不成熟的金融环境与有限的投资渠道在加上保险资金的运用,长时间里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才导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一直不高。

(二)短期化的保险投资行为,严重的期限匹配问题

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情况来看,由于缺少一些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和期限长短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项目。这种不匹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式,对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三)不合理的投资结构

我国保险资金在现有的投资渠道中的运用结构也有不合理之处。1、债券投资等其他投资渠道所占比例不高,约为50%多一点,银行存款占比偏大。2、不灵活的地方是对于投资于股票的资金比例限制太过于严格了。美国财产险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大于19%,英国寿险业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一般在40%左右,美国寿险运用于一般账户的股票资金比例略低,但是单独账户资金运用比例却高达80%。

(四)资金运用渠道过窄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有效地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搭建了多元化资产配置的初始框架,但还需完善。与目前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法定运用渠道过于狭窄。

五、2015年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概况

2015年保险资金频频入市,入市金额更是多达上千亿元。除宝能系入主万科成为第一大股东等重要事件外,7月9日的中国人保旗下财险和寿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兴业银行1.47%和1.72%股份。

目前,前海人寿共持有7家股权在5%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除华侨城A外,另外六家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7月份以来,前海人寿共举牌了合肥百货、中炬高新、万科A、南玻A、韶能股份、明星电力6家上市公司。

君康人寿举牌了三特索道、阳光人寿举牌了凤竹纺织、上海人寿举牌了中海海盛。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刘益谦旗下的国华人寿接连抄底了东湖高新、国农科等6家公司。11月阳光人寿又举牌中青旅等。

保险公司活跃二级市场主要原因为:其一,理财型保险(尤其是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有所升高,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加大权益配置维持较高投资收益率;其二,期限错配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流动性管理,股票的流动性远远好于非标资产;其三,保费增速过快导致资产配置荒;其四,上市公司尤其是大市值的蓝筹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其五,股票是一种配置需求。

保险公司所举牌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因为现在分红较好,股息率偏高,估值偏低,公司股价严重被低估,比如大秦铁路;第二,全国排名靠前的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房地产商中;第三,具有较高现金流的公司,如中青旅;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股权分散;第五,.其他举牌行为:主要为了提高投资收入。第六,保险公司已经重仓但有继续加仓空间的公司,从而举牌。

笔者认为,险资大举进入资本市场增持或收购一些上市公司,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务投资,也是主要类型,如以上各例,进行财务处理时,险企可以将这笔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且可提高投资收益率。一类是产业资本投资,比如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是一项同行业间的战略性的收购。

六、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主要通过购买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途径将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就目前及接下来的一段时期来看,我国保险公司会继续将主要资金投资于国债,但也会努力拓展在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市场的投资渠道和范围,适当提高投资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债券的资金比例。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设定具体投资项目的比例限制的方式,来逐步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一)完善资本市场建设,拓展保险资金运用空间

随着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会逐渐增加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比例,但中国目前以股票市场为主的资本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展股票市场,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工具与渠道,最重要的是增加资本市场容量,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推进国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上市,二是鼓励我国在海外上市的本土企业的回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港交所上市,同时简化企业上市环节手续,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增加资本市场的容量,为巨额保险资金的运作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优化投资组合,改善投资策略

风险和风险类资产是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主要范围。资金运用的重要工作是寻找无风险类资产和风险类资产的最优组合配置。以银行存款、国债为主是无风险类资产,以股票,基金为主的是风险类资产。使得该资产的组合的单位风险的报酬最大化的是在保证保险公司平稳运营的基础上。结合保险公司的特点灵活运用,合理选择投资组合不能盲目单独追求收益率是保险公司在具体的资产组合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因素。保险公司的最优风险资产组合,就是由于各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情况和特点不同,其风险承受能力也就各不相同,在各保险公司进行组合投资抉择的时候,必须综合各个方面的考虑,不能盲目的攀比,得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最适合自身的投资组合。

(三)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退出”机制,实时优化投资策略

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范文4

[关键词]资金运用;投资渠道;资金收益

1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1.1 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保险费收入和保险资金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3万亿元,是2003年的5倍(见表1)。

1.2 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断完善

2004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的银行存款最高占比超过了80%;2005年以来扩展到境外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股权投资、不动产等领域,保险资金运用分散化、多元化趋势明显。截至2010年8月末,银行存款占29.7%,债券投资占50.5%,权益类资产占16.9%,其他投资占2.9%,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断得到完善(见表2)。

1.3 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不断提高

2001—2004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偏低。2007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带来收益超过了前五年的总和,资金运用收益率达到12.17%。2008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急剧下降到1.91%。2009年随着经济的逐步回升,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率6.41%。

2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2.1 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渠道狭窄

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扩展,但保险资金的实际运用渠道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保险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的比例偏高,截至2010年8月末,银行存款占比29.7%,远高于英国、日本等保险市场成熟国家约5%的比重。银行存款和债券仍占绝对份额,不动产、基础设施建设、非上市股权等保险资金涉足较少。截至2010年上半年还有约万亿元保险资面临配置难题。

2.2 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制约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

完善的资本市场是保险投资的必要条件。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为保险投资专业化操作下进行的长线投资、分散风险以及有效运用投资组合提供现实可能。但是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诸多不足,如资本市场产品选择有限、产品创新能力较低、市场法规制度不健全等。这些与保险投资所需的完善的资本市场相矛盾。2008年,由于受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再加上资本市场配套制度不健全,缺乏多层次金融产品体系,资金运用选择工具少,使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骤然降到了1.91%。

2.3 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

据统计,我国寿险公司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程度已超过50%,且期限越长,不匹配程度越高,有的甚至高达80%。期限结构与数量的不匹配,特别是可供寿险公司投资的收益率较高的中长期金融资产规模太小、品种过少,直接限制了我国寿险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循环和资金运用的收益。

2.4 保险资金运用缺乏相应的投资人才

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资产组合理论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要求,只有相匹配的多元化投资组合才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有机统一的目标。然而,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水平普遍不高,其中保险投资人才的匮乏是很重要的原因。保险公司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资金运用管理人才,投资经营不稳定,投资效益低下。

2.5 监管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集中度已达90%以上,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全行业80%以上的资产,超过70%的保险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而且多数公司采取的内设投资部门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资金运用程序简单,容易出现暗箱操作。

3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有利于维护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公平、有效地进行,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管理的水平。一些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其保险资金运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具有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我国应逐步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保证市场交易有法可依,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

3.2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

加强资金运用的内控机制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一是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资金业务相分离。二是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风险预警体系。三是制定各项资金运用投向的风险控制策略。四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定期检查、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3.3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

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障保险资产安全,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始终坚持的生命线。只有切实防范化解资金运用的风险,才能实现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一是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协同监管。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更加和谐发展。二是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手段。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建立资金运用数据库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预警体系,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要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风险控制能力,对违规运用资金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要依法处理。

3.4 全面提升保险资金运用人员的素质

目前,我国保险资产不断膨胀、资金运用渠道开闸加速,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人才频繁告急。因此需要迅速提升保险资金运用人员的素质和运作水平。结合目前保险人才市场的竞争情况来看,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从海外引进具有资金运用丰富经验的投资人才,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人才的知识进行更新。二是保险业可以参照证券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方式,组织全国性的保险资金运用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规定从事各项具体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三是进行合理的保险教育培训机制。可依托财经类院校对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迅速提升整个行业的人员素质和运作水平。四是要注重优化用人环境,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存的劳动用工体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准确合理地评价资金运用人员的工作业绩,并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3.5 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3.5.1 实现资产负债结构匹配

资产负债结构匹配是指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应该与其来源结构相匹配,即不同的资金来源对应不同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公司都是负债经营的公司,而且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负债资金。因此,保险公司应根据责任准备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合理安排其资金运用渠道。

3.5.2 实现资产负债期限匹配

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是指实现保险资金投资期限与其来源的偿付期限相匹配。如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可以用来投资于中长期的投资项目——长期债券、房产抵押贷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而非寿险准备金通常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应选择流动性较强的基金和企业债券、短期存款及中短期国债等投资项目。

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范文5

随着世界保险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保险公司通过死差益和费差益获取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保险公司转而依靠投资组合有效管理,从而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损失,获取经营利润。投资组合能否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率已成为保险公司能否实现目标利润的非常关键的因素。正因为投资业务非常重要,能够更加真实反映资产收益状况的随机资产模型日益成为保险公司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主要存在的问题

1.资金结构不合理、投资收益率不高。虽然新的保险法放宽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但是,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缺少回报率高且能与负债的长期性相匹配的中长期投资项目。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整体水平不高,由于将很大部分的资金投资于无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较低。

2.资金利用率低。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率是衡量保险投资水平的重要标志。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一般都在90%以上,日本的保险资金利用率更是高达95%以上,而在我国这个数字还不到50%,近几年,各大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率逐渐上升,但是,受到我国传统文化及公众对风险的相对保守的态度的影响,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仍然较低

二、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有效对策为:

1.优化投资资金结构。我国投资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股票市场以短期投资为主,投机性较强,债券市场主要是国债,且期限较短,很难与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相匹配,企业债券的品种和数量都较小,缺乏权威的债券评级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选择空间,无法搭建结构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另外,股票市场过大波动也使以投资的安全性为首要目标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股票投资时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2.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加强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保险资金的投资除了受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构的监督管理外,从保险公司内部出发还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保险资金投资是一把“双刃剑”,想要获得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风险。在保险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条件下,当资本市场繁荣时,保险公司资本市场的大量投资会增加投资收益,给保险公司带来可观的回报,并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本实力;但当资本市场低迷和不景气时,资本市场的金融风险同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大量投资传递给保险行业,因此造成的投资亏损会引起保险公司资产的变动,并最终影响其偿付能力,导致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有些保险公司会因此破产。鉴于监管的静态性和滞后性,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投资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

3.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有长期稳定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保险资金是国民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保险(包括养老金)资金规模庞大,可用资金的周期较长,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较为理想的资金来源。在发达国家,水电站、铁路、桥梁、电网等基础设施投资中约40%的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从投资风险的角度看,基础设施投资风险较低、回报相对稳定,较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对安全性的要求。另外,基础设施投资的周期较长,能够与保险公司负债的长期性很好的匹配。目前我国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例如三峡大坝等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借用外债,如果能够将保险资金纳入其中,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另一方面可以使保险公司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专家估算,总投资额度800亿元的京沪高铁建成后的综合年收益率可能达到8%~12%,这对于具有长线投资性质的保险资金而言,是很好的投资机会。

4.强化监管措施。我国的保险投资监管存在两大不足:一方面强调对投资品种和比例的限制;另一方面对金融衍生产品存在监管真空,保险公司对该类资产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尽管美国拥有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但是其对衍生金融产品的监管严重不足,最终使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风险积累最终引发危机。因此,我国保险投资应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对保险公司投资于次级债务和衍生债务进行严密的风险监测,防止重蹈美国的覆辙。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监管模式及资金运用的风险预警机制。

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范文6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较狭窄。一是法定运用渠道比较少01998年以前,只有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的规定,如可介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证券市场上的基金投资。二是保险资金实际运用渠道比较单薄,近十年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家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在证券市场上,保险公司只可进行基金投资,但这方面仍存在较大的距离。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但由于相当数量的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够重视,有的保险公司甚至还没有开展国债业务,加上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本身也不够活跃,所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并没有得到多大幅度的提升。总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初级化和表面化问题。

2.利率连续调整使保险公司的资产面临较高的利率风险。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之中,宏观政策层面调整较多,对保险业的影响也较大。比如,近三年央行连续7次降息使我国寿险公司利差倒挂现象日趋严重。1997年底以前,我国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的利差已不小,平均亏损在4.22%—5.22%之间。而从1997年底银行连续降息,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已从7.8%下降到2.25%,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也随之从8%—9%下降到现在的2.5%,现新单利差收益倒挂0.25%。如果没有相对高一点的保单利率,又无法吸引顾客投保。1998年底,寿险保单预定利率最高为9甲o,最低为4.5%,加权为7.8%,各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不到3甲e,显然存在严重的利差损问题。所以,单靠银行存款的利息已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新的投资领域来保证其支付保费的可能性。

3.保险资金运用中短期行为严重。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资金主要来源都是保费收入。人寿保险一般具有保险期限长(一般为30年到40年),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因而现今这部分资金在我国比较适用于投资长期储蓄、国债、基础设施项目等。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为一年),对资金的运用要求流动性强,因而比较适用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收益率高的投资品种。然而,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而我国短期投资的投机性大,风险高,这种资金来源与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的效果。

4.保险资金存在着非收益性运用比重过大的问题。当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上出现偏差时,当保险资金无合适渠道进行投资时,一些保险公司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扩大成本占用的问题比较普遍。根源也在于无合适的投资渠道。

二、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与运用比例的简要评析

由于各国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的不同以及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的背景差异,各国保险资金的运用都有其自身特点。

1.美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美国保险业一般根据国内金融市场供求状况调整其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数量,相对而言政府公债和企事业债券比重较大,股票投资比重较小,但目前仍可达到保险业资产规模的10%左右。抵押贷款是美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传统业务,一度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维持在总资产的30%以上。只是在80年代以后,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量资金转移投向各类证券以达兼顾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之目的,这样抵押贷款的比例直线下降,目前还不足10%。二战以后,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地产商或工商企业建造厂房、仓库、办公楼或购物中心等,资金需求急剧上升,美国保险业充分估计到该市场的投资价值,斥巨资进行不动产投资,其规模曾占总资产的6.7%。近年来,由于不动产投资风险较大,这方面的投资规模相对较低,一般维持在2—3甲o.在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在内的其他资金运用方面,一般所占比例极小,现金和存款是为了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保证保险金的偿还,所以,美国保险业对现金和存款的管理主要是以预计的现金流量为主要指标,防止流动性不足,同时避免资金闲置。

2.英国保险资金运用状况。英国保险业长期资金的运用与美国有显著的差异。由于英国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采取宽松的态度,致使英国保险资金运用在不动产和公司股票等产权投资所占比例要比美国高得多,接近60%,同时,政府债券持有比例也要大些,而抵押贷款和公司债券相对少得多。此外,英国保险业常常斥人短期资金平衡资产组合的流动性要求,斥人资金一般投于短期资产作为现金准备。

3.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状况。由于经济传统不同,日本保险业资金运用偏向于商业贷款,贷款在各项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在80年代以前维持在50%以上,近十几年来虽然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0%左右。日本保险资金的证券化程度相对低于美国和英国,但近些年来呈上升趋势,到现在已达60%以上,财产保险业资产的证券化程度则较高。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显著特点是资产证券化程度较高,尤其在英、美两国,财产险业的资产证券化率高达90%,寿险业也达80%以上。资产证券化程度高的第一个优点是资产的流动性强,能满足流动性的需要,同时,资产的收益性也得以兼顾,尤其是股票,收益一般要高于贷款和不动产投资,债券则更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第二个优点是资金闲置率维持在最低水平,这些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其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一般仅为0.5—2%,其目的是支付日常支出和费用等。第三个优点是投资方式多样化,范围广范,这样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和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三、我国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宜性分析

由上可知,西方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资产政券化程度高,资金闲置少。我国寿险资金的运用应借鉴其成熟的经验。由于寿险业务经营时间长,使保费收取与给付之间存在时间差和规模差,再加上寿险所具有的稳定性和给付的可预见性,使得以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寿险公司的资本金组成的寿险资金用于长期投资成为可能。基础设施的投资特点与来自于传统固定利率的寿险产品的资金特点也正好吻合。

1.从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来看。保险公司由于网点等条件的限制,不适于开展保单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零售金融业务,而应开展单笔资金运用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银行业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正好符合保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的要求。

2.从项目的还本付息周期来看。寿险业务具有长期储蓄的功能。在正常情况下,年轻人从参加工作到退休之前的缴费期可以长30年以上,寿险给付期一般也长达10年以上。所以寿险公司有大量的长期资金可用于投资。在不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长期利率总是高于短期利率。在保持一定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寿险公司应该尽可能地提高长期投资在其资金运用中的比例。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和还款周期普遍较长,一般在十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5年。这样长的投资期限让一般投资者望而生畏,但恰恰适合寿险资金运用的要求。

3.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收益符合寿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优先的原则。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建设的期限一般为4至8年,产业寿命较长,运行维修费用相对较低,累积的利息较高。因此,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拥有长期稳定的收益。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例,尽管我国在20世纪末突破了1万公里,但该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国家对公路建设的重视,使这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回报率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4.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既没有获得纂利的可能,也没有血本无归的担心,偿还本息一般只是时间问题。这一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适合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必须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金融机构参与。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值增值功能有利于寿险公司控制通货膨胀风险。为保证未来的偿付能力,寿险公司一般要将一部分资金以存款和债券的形式存起来,但这两类投资都无法有效地抵御通货膨胀风险。2001年,寿险公司资产中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仍高达76.8%,这说明我国寿险资金运用十分重视安全性和流动性,使得寿险资金“保值有余,增值不足”,与发达国家的寿险资金的运用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而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串却能有效地弥补承保业务可能出现的亏损。因此,寿险公司将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将在总体上保证寿险资金风险分布的合理化。

利率降低对基础设施项目十分有利。由于投资额度大、期限长,基础设施项目的盈利能力对利率非常敏感。在1997年之前,国内资金紧张,贷款利率较高,高额的资金成本使得许多基础设施项目无法盈利。一些项目不得不使用利率相对较低的外资,被迫承担汇率风险。在连续七次降息之后,基础设施投资的成本大幅降低,盈利能力大幅提高。这是各银行信贷明显转向基础设施投资的原因之一。

5.允许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在加入WTO后提升中资寿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寿险公司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后,一方面增强了其资金实力,树立了可信赖的公众形象,也有利于寿险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环节众多,寿险公司可以建立更加广范和更有利的客户网络,为拓展市场创造条件。这一点对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保险如何应对外国保险公司大量进入的局面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为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自1996年以来,政府一直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中国2001年初的“十五”计划订出未来五年(2001—2005)的投资率为35%,按照现有的数字计算,中国每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大约为6000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国家财政的压力确实很大。因此,除了国家财政和国有商业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外,还要鼓励其他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外的养老基金和其他福利基金偏好追求安全性高的投资,非常看好中国能源、交通、通讯等基建项目。这些公共基金机构(包括人寿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能够提供长期固定利率的资金。据有关专家的研究,20世纪如年代前期,这些机构在通过资本市场为大型能源和交通项目融资方面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些项目的成功表明,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公共机构贷款者拥有的巨额资金,为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能源、运输、电讯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相当可观的资金(参见《1995年亚洲经济和基础设施》)。既然国外的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已被证实是可行的,那么我国的寿险资金也理所当然应该在这方面有所贡献、有所作为。

四、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连接平台——基础设施项目信托计划

寿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投资形式将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寿险公司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种直接投资方式,即是指寿险公司直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直接从事项目的生产经营。采用这种方式,投资者将直接获取利润和承担风险责任,减少了中间环节。但从现有的市场和寿险公司的技术和人才条件来看,采取这种直接投资的方式风险较大,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寿险公司还不具备相关的能力。以目前各寿险公司现有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还无法承担和应付由于直接投资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法律限定上突破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2.债券模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长期建设债券,允许寿险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平等参与购买。这种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但其实施取决于基础设施投资体制的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更何况目前我国公司债券的市场规模还很小,新债券发行更是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操作的难度也比较大。

3.银保联合贷款模式。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参加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联合贷款。寿险公司通过这一模式可以分散投资于多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但在向基础设施项目发放贷款的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在目前各商业银行均有数量可观的闲置资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显然缺乏与寿险公司合作的动力。这一模式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之间建立双赢的利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