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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融资 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社会各项保障措施在不断的完善当中。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而不断的增长。对于有关部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过程来说,融资问题成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
首先,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投入。现阶段,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不够均衡,商品房市场发展较快,保障性住房占整体住房结构的比例较低,整体不同类型的住房存在着失衡的现象。与此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干预较大,不利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多样化有效融入。
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社会组成比例较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整体投资周期较长,并且具备较高的管理与经营成本,整体投资收益较低。现代社会对于投资利益的需求也是不断提高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资难以满足社会投资的需求。另外,社会资金的流入,还要结合考虑当地是实际政策与投资风险等问题。
最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手续过于冗余,资金流入手续繁杂,整体投资工作开展的效率较低。保障性住房是基本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群众的切实生活有着重要的关联,也是人们的基本利益。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还存在很大的滞后性,融资手续以及审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资金的高效流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周期较长,并且资金投入周期较其他项目更长,如果不能保证资金的高效流入,就会影响保障性住房的及时使用,不利于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的对策
1.提高融资渠道的多元性
要解决现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要针对于现有融资渠道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且对于融资路径进行拓宽。在开展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讲公益性与自利性进行良好的结合,并且达到合理的平衡标准。首先,政府可以以自身为主体,设立投资基金项目,通过多种渠道来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基础。政府也可以通过补助等有效的措施,提高自身融资能力。其次,在托管融资渠道时,要考虑社会资金的来源,通过采取有效的对策,促进社会资金的进入。最后,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公租房基金,从而对于公租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更好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的加入,并且通过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保险资金的进入。
2.增加财政投入
对于部分困难地区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其地方如果存在任务过重,筹资困难的情况时,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重点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进行加强,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流入,促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为参与建设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地方房地产建设中,住房类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地产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企业利润。因而,商品房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第一选择,而经济适用房与租赁类的住房成为开发商的第二选择。廉租房与公租房等福利性的住房在开展工程建设中,经常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的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就必须考虑到开发企业自身的利润情况,并且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的推进开发商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并且对于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进行环节。例如,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后,政府可以对开发商所开发的地产赋予商业价值,并且推动配套设施的建设,弥补开发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所造成的例如损失。另外,多种税收、土地一级信贷方面的优惠,也可以为承建企业提供良好的优惠环境。
4.提高融资手段的灵活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多种手段,积极的对融资手段进行探索,提高融资手段的多样化与灵活性。首先,可以采用按揭贷款的融资模式。按揭贷款融资的模式的开展,可以以普通个人贷款方式来进行操作,并且将保障性住房作为按揭主体。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以房产为抵押,并且规定其房屋租赁资金以及周边配套商业设施的收益为主要还款资金。其次,采用理财的方式来进行融资。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可以互相合作,发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理财产品,并且由政府进行提供担保,从而更好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流入,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满足投资者自身的收益要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企业债券的发行。企业债券的有效期较长,并且利率较低,可以有效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提供资金来源。企业债券的审批程序较为精简,可以有效的保证建设资金的快速到位。在利用企业债券的同时,还要注意规避潜在风险,加强监管,有效的落实款项的使用。
三、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的手续与审批流程过于复杂,不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与此同时,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的监管力度与担保还存在很大的不足,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善。一系列的融资问题,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制造了很多困难。有关部门必须要予以重视,并且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从而更好的为融资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保障,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彭金媛,赵栋梁.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5
[2]韦颜秋.我国保障房融资体系建设现状与构建[J].中国国情国力, 2012;2
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其中,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受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下发,标志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拓展投资渠道、分散资金风险;有利于扩展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内涵、提升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地位。
截至2010年底,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部分条件成熟的试点城市已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即是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的管理非常严格,包括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各试点城市通过运行监管系统规范操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管等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亟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构,形成一整套风险防控机制,增加项目贷款透明度。笔者试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作以简单论述。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性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5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当前所进行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相关法规欠缺、规章制度未理顺,如果出了问题,蒙受损失的必将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老百姓。
2.贷款资金安全风险。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开发企业可以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楼盘销售回笼资金很可能会分流到各家银行,加之有的开发企业资金往来渠道复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资金很难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全面监控。一旦开发企业故意采取欺瞒手段,转移资金逃避还款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损失风险。
3.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风险。从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可以看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这一部分资金是不可能获取高额利润的。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项目贷款的利率为4.73%,但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其利润率不超过3%,这样的话,利润总额都不够支付贷款利率的,公共租赁住房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还会出现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滞销、滞租的情况,这样就使住房公积金存在无法保值增值的风险。
4.缴存职工利益受损风险。按试点要求,公积金贷款所建保障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上述“优先”原则当然可以理解,但就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本性而言,这种“优先”显然又并不合理。因为在现实中,那些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者,可能未必是公积金的缴存者。
5.开发企业带来的风险。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开发企业自身的特质决定,贷款资金会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一是自有资金不足的风险,贷前需严格审查;二是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由于开发企业往往同时开发几个项目,或者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公司,所以借款人容易出现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三是不按时还款的风险,因项目建设进度和销售进度不同,开发企业的资金流不顺可能会影响到开发企业按时还款。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是试点,不管今后如何发展,是全面铺开还是仅仅试点,都不能改变目前的事实,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已十多年,虽然短暂,但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建议对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中增加一条,即“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将其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样做可以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提供法律依据。
转贴于
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管理中心管理运作水平。与个贷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项目贷款管理人才缺乏。想要做好试点工作,建议试点城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及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统一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把贷前调查关、做好贷时审查、落实贷后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在资金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
3.搭建住房公积金省内乃至全国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住房公积金使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差距很大,有的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资金来源不足,而发展缓慢地区住房公积金严重闲置过剩。又因该行业没有金融职能,不能跨区跨市调剂资金余缺,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均衡。最高的城市利用率95%以上,最低的只有15%。因此,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赋予住房公积金行业金融职能,搭建一个省内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
4.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由当地政府牵头,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国土房屋、监察、建委、审计、规划、土地储备、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任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查、贷款全程监督检查等事项。
5.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试点城市政府应担待其更多原本属于自己的公共责任。一方面,不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己都“押宝”在公积金贷款上;另一方面,即使必须使用公积金贷款,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公共资金,如项目贷款的利息由地方政府直接进行支付或贴息,这样一来,不但每年的利息支付能够得以确保,解决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同时,公积金贷款所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也不会转嫁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者或承租者身上。
6.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使用,切实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中强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执行,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需要,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严禁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结余资金发放项目贷款,而发生通过限定最高月缴存额、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等手段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情况。
7.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封闭管理。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审核借款人支用资金申请,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8.建立贷款担保机制。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公共租赁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周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受政策影响大,地方政府的意志往往还会破坏本应有的贷款项目运作规律,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机制。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有力后盾,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陈杰.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贷款需要有担保机制[J].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2010,(8):11-14.
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财预[2005]32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分级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2.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1.2.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本级
2.1.1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1.2市财政局(地税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由局长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预算科、基建财务科、资金管理科、综合行事科、农业财务科、企业财务科、财政监督科、政府采购办、会计核算中心及税务有关科室等。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国税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2.1.3市财政局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2.2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比照市财政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市财政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测
市财政局应实现与市级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3.2.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市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2.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3.2.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由局办公室承接,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联络员。如相关业务科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2700018、0574-62709563)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市财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关的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告后,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会预算科后报局领导。
4.1.2市财政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
4.2启动标准
4.2.l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4.2.2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3相关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市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3.l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税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4.3.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市财政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属于中央或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市级部门报告中央或省有关部门,提出减免政策建议。
4.3.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3.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4.4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支出政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当地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本级政府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4.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市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属于乡镇(街道、开发区)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财政适当给予帮助和支持。
4.4.4军队、武警应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
4.4.5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4.6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6.l各级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6.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4.6.3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4.6.4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1.1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5.1.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2.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5.3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1.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者经一定年限,由市财政局组织一次评审,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行。
6.1.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12-0023-02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需要。农村低保制度作为满足农民最低生活需求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其他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的生活困难问题,唯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2]。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它能极大地提高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真正构筑起农民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3]。
4.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以小规模、分散化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得弱小的农民个体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化解市场风险,需要国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为适应土地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转变、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城镇化建设等需要,要求社会给农民生活以“兜底”的措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4]。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财力支撑、实践经验和心理基础来看都是可行的[5]。在构建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我国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搞单一模式,只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多形式、多层次、多标准的社区型保障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地区型特征,不同的地区保障标准不一,保障水平不均,保障形式不等,地方政府具有高度的自[6]。
2.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全体农村特困居民为保障对象,确定保障对象的唯一根据是其全年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农村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既要面向全部贫困对象,又要从低标准起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前提,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以免给国家造成困难和负担,产生养懒人、挫伤劳动者积极性的现象[7]。
3.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一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再分配或转移支付机制,满足农村居民的最低层次需要,减少社会不公平,成为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稳定器和社会竞争中的安全网;另一方面,要讲究效率,发挥农村低保资金的最大效用,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8]。
4.救助与发展相结合原则。仅仅通过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的再分配,保障贫困农民的生存,只能维持现状,不能打破贫穷的恶性循环。所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坚持救助与发展相结合,不仅要能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能提升他们能力,使其最终摆脱贫困[9]。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准确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科学合理地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一时或永久地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线的人群。救助对象的确定标准可分为四类:一是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二是家庭劳动力严重残疾生活确有困难者;三是家庭劳动力因常年疾病确有困难者;四是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劳动年龄生活特别困难者[10]。
(二)科学制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能否科学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线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维持最低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物价、年人均消费水平、年人均收入以及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的承受力综合平衡,予以确立[11]。较有代表性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构成应该包括最低食物需求和非食品需求两大部分,前者应该按2000大卡作为每人每日所需摄入热量的最低限,后者应该采用当地收入分组中最低5%收入组的食物消费支出与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测算贫困人口的非食物支出。具体说来:首先,确定居民的食物消费结构。公式:实际人均日消耗热卡=∑(食物数量×食物热量)/365。其次,确定最低食物支出的水平。公式:最低食物支出=实际食物消费支出/实际人均日消耗热卡×最低需摄入热量(2000)。最后,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公式:最低生活保障线=食物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12]。
2.在具体计算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还可按以下公式计算:LLS=[F+NF]×Sn×(1+10%~20%)。其中,LLS为人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F为人均月食物支出标准,NF为人均月非食物支出标准,Sn为家庭户规模影响系数(n=1,2,3,4,5及以上)。整体上,LLS的值应当大于当地居民月人均收入乘以30%,但是小于当地居民月人均收入乘以40%,同时据此比例随当地居民月人均收入的变化而不断调整[13]。
(三)多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资金缺乏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保障资金的筹措问题已成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最大制约因素。资金的筹集可采取以下对策[14]:
1.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社会民间资金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财政出钱解决农村“低保”资金来源问题理所当然,同时,还应鼓励民间(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资金积极参与农村“低保”,也可从有条件的乡镇财政和较富余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农村“低保”资金来源的补充。
2.部分个人收入所得税应纳入农村“低保”资金。有人提出要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措施以确保“低保”资金供给,与其这样,倒不如用更为简便的办法,就是明确目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用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直接目标就是调节收入分配,促富济贫。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已达上千亿元,从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低保”应当是可行的。
3.部分福利彩票销售收入应纳入农村“低保”资金。据统计,目前福利彩票市场占有率已由2003年的50%上升到60%。因此,可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让民政部门能够更多一点儿支配这些本来就被预期用于公共事业的资金[14]。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农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时,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主要有申请、调查、审核与批准、发放保障金,应该力争实现“六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管理动态化和建档标准化[15]。
在基金管理上,应该做到:一是以县一级为单位,按属地原则建立和管理基金。基金实行经办机构专门管理,经办机构应具有国家确认的独立的法律资格和专业管理的法律地位。二是将筹集到的基金转入所在地银行,建立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以保障基金的完整和安全。三是基金不以现金形式经受益人之手,而是直接打入专门账户。四是基金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管理和干涉,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作他用[16]。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低保资金在会计核算时应设置相应的债权债务账户――“应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应付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外,还应该设立用于核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基本户”,并专款专用[17]。
(五)完善低保配套措施
建立低保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与之配套。一是要完善政策法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要制定与之配套的优惠政策。三是要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四是要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政府应高度重视,管理部门要加强同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实行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办法与措施,做好低保工作[18]。社会各界要用理解和爱心,积极认同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社会氛围[19]。五是要建立网络信息化服务。农村低保工作涉及的地域面积大,低保对象居住分散,网络信息化管理是提高低保服务效率的必要手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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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
1.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社会安抚四个方面。
2.社会保障的特点
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目标是为了满足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2)责任主体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3)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从而平稳地度过老龄化社会;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较小
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大小,根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仅达到3%,远远低于世界社会保障平均覆盖率60%的水平。同时,从对象上来看,城镇覆盖率为92.1%,而农村覆盖率仅有2.7%;从所有制上来看,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大多存在于国有单位和政府机关,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不在其中;从政策上来看,国家仅仅规定了所有劳动者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对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没有具体的规定。
2.社会保障资金不足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国家无力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面临教大的压力和挑战,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税费不能及时上缴;而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率较低,所缴税费有限,这就使得对基金的收缴比较困难。再加上我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个人社会保障的缴费率不高。这多方面的原因就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3.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还不太成熟,这就导致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较为滞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不能很好地实现依法办事和有效监督。因此,想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通过社会立法,保障其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国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需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把已经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居民,即在已经成为城镇居民的城镇职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二阶段就是把包括农民工、即将实现农转非的群众、以及乡镇企业职工等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三阶段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当前我们基本上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任重而道远。
2.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
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不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国家必须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首先,要继续扩大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覆盖面,适当提高基金的征缴率,并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构,尽量提高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社会保障资金得到有效补充,例如发行社会保障债券、或者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变现等,努力成立一个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
3.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虽然我国的经济总体上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社会财富分布不均,逐渐呈现出贫富两极化趋势,依然有相当一部分的居民正处于贫困状态,甚至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国家必须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成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4.完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大难题,因此完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成为人民关心和关注的焦点。国家要在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努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制,尽快建立覆盖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商业性医疗保险,满足居民多层次的需要。
四、总结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措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和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刘东华.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D].河北工业大学,2007.
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6
关键词:计算机审计;工作层次;传统审计;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不断提升社保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
1.改变低层次、单目标的审计模式
中央创建和谐社会的决定对审计业务具备重要的指导价值,对社保审计更具备特殊价值。以处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实际、最重要的权益问题为关键,着重做好社会业务、推动社会公正发展、创建和谐文明、改进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创新能力等,都和社保审计非常有关。社保资金的完好与规范影响到这些目的的完成,必须随时注意新的社会情况。努力地实行社会保障审计,必须注意各种社保业务之间、各种保障群体之间、各种保障层级之间、各种区域之间等的体制差别,推动体制公正;必须注意因需求、区域保护、组织权益与少数干部不好的政绩观念等要素的关系,适当实行整体社会保障规范、方针和损害参保人权益的事情,推动提升社保体制绩效;必须注意政府在推动社会业务、加大社保投入、完善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职责与单位管理人在社会保障中必须担负的职责,推动社会保障资金的充足与合理组织,保证社会保障的信用和可持续发展。
2.完善审计内容
首先,社保审计需要从关键点注意资金安全向更好地注意体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转换。制度保障是具有基本性的,唯有处理体制问题,才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同时,只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无法保证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合理、规范和可持续。披露与表现社保体制问题,针对推动改进社保体制、完善社保组织运营,很有价值。其次,一定要从养老、失业、医疗等单项体制与资金的审议,向从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总体为起点与终点完善各种体制与资金审议转换。更好地发觉与披露各种社保体制之间、各种社保资金组织之间产生的不合理、不完善、不协调的问题,推动大社保体制的完善、合理与协调。第三,必须从审议某单个组织或者单项社保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向以多组织有关消息为根本,研究、检测某组织或者某项社保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转换。针对应保尽保与社会保障全涵盖的目的,监测检验社会保障业务,整合各种有用数据,推动社会保障业务绩效。第四,必须适合社会保障数据组织的需求,从重点注意文件的账册信息数据审议向更好注意数据组织情况下的体制信息的合理性、具体研究预警的整体性与合理性转换,推动更好地凭借数据技能组织社保工作。
3.完善审议措施方法,提高审计效率
社保审计一定要积极响应情况变化的需求,扩展审计目的,完善审计范围,尤其是必须适合绩效审议与计算机审议的需求,改进审计方法,提升审计效率,来更佳地保证社保审计的效用。完善与创造审计方式,具体表现在三个点:一是需要增快计算机审计方法的研究和利用,与社保数据技术维持同时进步。二是需要更好地使用审计研究的方法完成社保审计目的。在大社保体制下研究判别某些社会保障体制与资金产生的情况,指出增强与完善的审计意见,需要审计者具备更好的角度与更广的视线,来预防死板的审计预判。审计者的数据途径要广,数据源头要多,来保证数据充足。三是要完善审计管理方法,开展上审下与同级审互相融合,来拓展审计范围,加强审计监察程度。将社保基金收支加入政府收支内容,针对增强政府监察必定能形成推动效用。
二、计算机审计环境下加快和深化社保审计转型的几点建议
1.以创新创业理念推动社保审计转型
社保审计怎样既从整体上为政府方针供应提议,又在细节上保障公民的权益免遭损害,是必须讨论的重要题目,也针对社保审计指出了创新的要求。社保审计必须在审计观念上实行绩效审计理念,在审计目的上注意改进体制、推动公正,审计方式上结合计算机知识,努力创造,踏实创业,快速完成审计转型。
2.以体制为基本的绩效审计作为社保审计的业务目的
国家逐渐指出创建十分合理的城镇社会保险体制,增快创建涵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制,并且正式开启包含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互相联系、互相推动的大社保体制创建的重要措施,加入了很多资金。社保审计必须对各种专项资金采取监察与绩效评测。社会保障业务的绩效和其他业务不一样,大部分是以社会利益、方针绩效为主导,怎样准确评测社保资金的绩效是社保审计者面对的一项重大题目,必须不停研究探讨。
3.以计算机审计作为社保审计的重要技术手段
(1)看重审前检查,熟悉被审计组织采用的软件,确定合适的实行措施。社保经办组织除运用合适的会计软件实行核查与形成财务表格外,还利用包含离退休者基础状况数据库、收集基数核实数据库、发放标准数据库与机构发放数据库等业务数据库体系完成收集与发放工作。为此,审计组在审前监察时针对社保经办部门计算机运用状况给予更多注意,在确定审计措施方法中,指出了计算机审计的关键性与必须完成的目的,并且对社保机构计算机运用的特性,指出了针对哪些范围运用计算机审计,和计算机审计的关键。
(2)了解运用被审计单位软件,逐渐理解,研究探讨,发觉问题。审前调查中,社保数据组织水准确定了社保基金审前调查的关键性与业务量。审前调查实施的程度,受体系功能构造、过程复杂程度、信息范围数量、数据库形式,和是否能获得对方技能上的支撑协助等这些要素的影响。所以,审计组计算者在审前调查环节,加入适当的精力,运用适当的技能方式,使信息研究获得重大发展。
(3)把方针规则的确定规范化、信息化,对数据库实行变换、检查、汇集、研究,发觉问题。审计措施里必须努力促进全国实行社会保障计算机审计的方法,比如把国务院文件对调整待遇的规定变换成数据库语言查找,发觉原企业基本信息组织中的失误;管理计算机审计小模块与专家技术的研究与发掘,运用“金保工程”与“金审工程”创建的最好机会,做好联接,探寻社会保障资金实行计算机联网追踪审计的途径,逐渐探寻审议评测社保机构计算机网络体系运转控制体制、合理协调性与体系运转效率的途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