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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的定义范文1
读者:凌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问题。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42号),是指导文化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文化事业单位应按照桂人发〔2009〕42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事业单位应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设定。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原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上述条件。
文化旅游的定义范文2
旅游文化的概念既是旅游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研究旅游文化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目前旅游文化研究中的许多纷争和分歧多源于对旅游文化概念认识上的不同。我国旅游文化学界一向注重对旅游文化的界定。上述各位学者关于旅游文化的定义的各种表述无疑都在一定视角、一定层面上揭示了旅游文化的内在本质与特征,对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旅游文化的概念内涵及其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但上述观点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注重分析,忽视综合。上述除了“相关文化总和说”和“旅游体验-介入文化说”外,关于旅游文化定义的阐述几乎都特别重视对旅游文化的分析和解剖,并对每一个部分进行特别的论证和阐述。这本来无可厚非,毕竟,分析是人们研究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但问题是,分析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将一个完整的事物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再对其进行各自的考察了解,而在于通过各部分的分析和了解之后,最终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内涵。旅游文化虽然是一个涉及众多领域、众多部门的综合性社会文化现象,但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其本质与内涵的研究,可以采用分析的方法,但这种分析必须建立在保持旅游文化整体的完整性的基础之上。否则,即使分析之后将其各部分勉强地综合在一起(如“相关文化总和说”),也会因缺乏彼此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成为旅游文化“拼盘”而不是旅游文化的本体。
第二,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旅游文化学的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研究目的,还是研究视角,都要指向旅游文化本身,而不是其他。即使是指向旅游文化本身,也必须是全部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旅游文化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旅游文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虽然为了研究的方便,旅游文化可以分别从主体、客体、中介体等不同的视角和层面来分析和探讨,但这绝不意味着对旅游文化的概念界定可以以点带面、以偏概全。遗憾的是,上述除了“相关文化总和说”和“旅游体验-介入文化说”之外,有关旅游文化定义的描述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这一不足。这不仅违背学术研究的逻辑规范,也使人们很难形成对旅游文化科学而正确的认知。
第三,认识模糊,概念混淆。目前,旅游文化研究中的最大问题是对旅游文化的本质和内涵认识上的模糊。这不仅表现在一些研究者常常将“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旅游主体文化”与“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与“旅游介入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与“旅游文化物质载体”“旅游文化事项”与“旅游文化类别”“旅游文化”与历史文化、建筑文化、社会文化、民俗文化等混为一谈;还表现在将研究的视角错位成研究对象本体,以为从文化学的视角研究旅游就成了旅游文化学,殊不知在研究对象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不管采用什么视角或者是方法都只是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而不是对视角和方法的认识。因此,上述观点中的魏小安(1987)和章海荣(2004)的定义就明显地存在着将研究视角当成研究对象的错误,即旅游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而旅游文化则不是;旅游实质是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方式,而旅游文化的实质则不是。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教育经历和认识水平等密切相关外,恐怕主要还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规范的问题。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因此,旅游文化研究绝不是简单地嫁接和应用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方法,也不是简单地用语言介绍和文字描述便可了事,而必须采用多视角、多层次、辩证的方法进行。同时,旅游文化研究是一项严谨的科学研究工作。必须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严守规范。观点的阐述要言之有据,引证可靠,逻辑清楚,自圆其说,不能模棱两可,太过随意。只有这样,旅游文化研究方能产生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而不会备受责难,诟病多多。
二、旅游文化的定义原则及其内涵
鉴于目前中国旅游文化研究的现状,我们认为,要科学地定义旅游文化,除了必须深入理解和把握旅游文化本质内涵与外在特征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整体性原则。所谓整体性原则即在定义旅游文化时一定要从旅游文化的整体性出发。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可以经过若干的分析,但最后一定要回归到旅游文化的整体上来,不能将其人为地分割成各个部分。如要深入研究旅游文化的本质,可以在保证其整体性的前提下,将其分为主体部分、客体部分和中介部分,但对各部分的分析理解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文化的整体而不是各个部分。之所以要从整体性出发,也在于事先就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实际上就等于承认其各个部分之间的某种内在的联系,以避免分析整合之后造成的内在联系机制的丢失。
第二,逻辑性原则。这里的逻辑性原则,重在强调两点:其一,在给旅游文化下定义时所作的判断、推理等要符合逻辑规范,避免出现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现象。也就是说,既然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中介体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构成部分,就不能逻辑地推断出部分等于整体的判断。所以,将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中的一个、两个或三个均视为旅游文化,实际上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判断原则。其二,定义的语言表述要符合基本的逻辑规范。根据概念定义的公式“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在定义旅游文化时绝不应当出现旅游文化就是“……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之类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第三,对象性原则。所谓对象性原则是指研究的对象决定研究的视角而不是研究的视角决定研究对象。给旅游文化下定义,实际上就已经明确了定义的对象。在对象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虽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给旅游文化下定义,但定义的对象一定是旅游文化而不是定义旅游文化所采用的方法和视角。所以特别强调这个原则,目的在于深入探寻旅游文化的本质,避免将各种非旅游文化混淆成旅游文化。鉴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旅游文化应当定义如下: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和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其内涵包括:
(1)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在性质上属于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随着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而诞生的。主要来源于旅游者、旅游业者等在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当中的创造。没有旅游活动,也就不会有这部分旅游文化。换句话说,这部分文化在旅游活动产生之前是不存在的,它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原生性旅游文化主要包括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旅游体验文化以及旅游业者为满足旅游者需要创造的旅游产品文化、旅游服务文化、旅游企业文化和旅游景观地所设计建造的旅游景观文化。
(2)旅游文化是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在性质上属于非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随着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逐渐被旅游者、旅游业者等整合到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中而形成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先于旅游活动产生,属于文化的一个类别,可能是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资源文化或一般的观念性文化。在没和旅游活动发展联系并被整合到旅游活动中以前,它是一种独立的存在。直至旅游者或旅游业者根据旅游的需要将其整合到旅游活动中后才转化为旅游文化。
(3)旅游文化是现象和活动相统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是静态的文化现象和动态的文化活动相统一的文化,二者不能截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笼统地说,旅游文化既可能指旅游文化现象,也可能指旅游文化活动。同时,旅游文化又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有时既指过程意义上的旅游文化行为(如礼仪、民俗、行为举止、服务方式等),也指结果意义上的旅游文化产品(如照片、音像、景观艺术、旅游传说等)。
(4)旅游文化是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既包括物质层面的产品、景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服饰等有形的客观存在,也包括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审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维方式等无形的意识形态。二者是一个精神内涵与物质外显的统一体,不能人为地将其分割成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独立的部分,但二者在旅游文化结构体系中的排序和作用是不同的。精神层面处于旅游文化的核心,虽不可见却在总体上决定旅游文化的性质;物质层面处于旅游文化的外层,虽是可见的外部特征,但却是精神内涵的外在显现。
(5)旅游文化是一种全新的过渡性文化。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活动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其中,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原生性旅游文化的全新程度自不必细说,即使是因旅游活动所整合而产生的非原生性旅游文化也因将各种业已存在的文化都视为整合的“原材料”而蕴涵相当程度的新因素在其中。同时,旅游文化实际上是处于“前旅游文化”和“后旅游文化”之间的过渡性文化。在前旅游文化阶段,旅游文化赖以产生或整合的各种文化事项和因素,因还未与旅游发生联系,自然不属于旅游文化;在后旅游文化阶段,随着旅游文化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它可能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而不仅仅属于旅游文化。
三、旅游文化特征研究的述评与认识方法
特征是一物区别于另一物的标志。旅游文化特征的研究,是旅游文化概念与结构研究的延伸。把握旅游文化的特征,不但便于识别旅游文化与非旅游文化的差异,更有利于把握旅游文化的运动规律。上述各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旅游文化的特征进行了探讨,这些都是积极而有益的,不少观点也很有见地。然而,上述提出的很多特征并不是旅游文化的专有特征,而是文化的一般特征。从理论上来说,“文化的一般属性,严格地说,是不能算作旅游文化的特征的”(马波,1998)[8]38。这些特征与其说是旅游文化的特征,倒不如说是旅游的特征。因此,将文化的一般特征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显然忽视了旅游文化的特殊性。那么,如何认识和解决旅游文化特征研究中的这些问题呢?我们认为有两点需要考虑:一是旅游文化特征是否应为旅游文化专属的问题;二是旅游文化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关系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单就某一个特征来讲,不一定为旅游文化所专属。原因在于,分析和探讨旅游文化的特点时不要将其每一个特点孤立地割裂开来看待,而应当从旅游文化整体的角度来审视这些特征。旅游文化的内在本质和外在的特征是统一于旅游文化整体之上的,每一特点都在一定层面上凸显和折射出旅游文化的本质。这些特点的高度抽象、高度集中实际上就是旅游文化的本质。虽然特征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但这种标志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内在的本质,也就是说要将一个事物同其他的事物区别开来,最终只能依靠其内在的本质和外在的综合特征,而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单独的特征。因为,仅靠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来将它与其他事物进行严格的区分有时是极其困难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旅游文化虽然不同于文化,但旅游文化毕竟是文化的一个分支。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和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判断某种文化是旅游文化还是非旅游文化的一种重要标准就是它和旅游活动的密切程度:是因旅游活动所产生,还是为旅游活动所整合,亦或是独立于旅游活动之外。因此,我们将文化的个别同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的属性,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虽是无奈之举,但也未必是不可行的。这既可减少将文化和旅游文化人为分割之嫌,也能很好地解决旅游文化实践中的问题。因此,在探讨旅游文化的特征时,我们可以遵循两个标准:一是尽量找出旅游文化的特殊性,即纯粹意义上的旅游文化的独有特征;二是尽量找出文化的一般属性中和旅游活动联系最紧密的部分,将其视为旅游文化的特征。
四、旅游文化的主要特征
根据上述对旅游文化特征的探讨,并综合吸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旅游文化具有双向扩散性、民族性、地域性、阶层性、大众性特征。
1.双向扩散性。旅游文化是一种移动的传播文化,不同地域的文化随着旅游主体的运动而漂移和扩散。在旅游主体的移动中,他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所负载的客源地文化、民族文化以及个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传播给目的地,强烈地冲击并影响着目的地文化。同时,旅游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又强烈地吸引和反作用于旅游主体,迫使旅游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和容忍目的地文化,显现出对母体的客源地文化的一种反叛和背离。旅游主体返回旅游客源地后,旅游目的地文化便被带入到旅游客源地,并对旅游客源地文化造成某些影响。当然,旅游文化这种看似平等的双向扩散,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旅游主体文化会对目的地文化造成严重冲击,甚至会彻底瓦解目的地的传统文化,而旅游目的地文化对旅游主体的影响却小得多。
2.民族性。不同民族的旅游文化的表象和内涵是不同的,常常呈现出较大的民族差异。以旅游主体的旅游性格为例,一般说来,多数中国旅游者较为内敛稳健,而多数西方旅游者则较为外向、好冒险;中国人重视旅游的内心体验,而西方人则钟情于旅游的外在观察;中国人倾心于旅游的道德塑造功能,富于人文情怀,而西方人则看重旅游的求知价值,充满科学精神。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异的存在,旅游主体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人情产生强烈的好奇,纷纷尝试在文化的反差中体验感受异质文化的独特韵味。同时,也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异性的存在,才使得一个民族在同其他民族的比较中突出自己的民族特色,从而在旅游活动中焕发出独有的魅力,增强旅游吸引力。因为,民族的东西越独特,文化的流传越久远。
3.地域性。地域文化的不同是旅游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造成旅游文化地域差异的根本原因。旅游文化的地域性首先表现在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的差异上。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青藏及台湾旅游区等都在地域上显现出不同的特征,并以其背后蕴含的独特文化魅力吸引着旅游者。其次,旅游文化的地域性还表现在旅游动机的差异上。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者总是乐于前往经济不发达甚至落后的地区旅游,对文化的原始状充满眷恋;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旅游者却对经济发达地区情有独钟,对文化的现代化充满憧憬。最后,旅游文化的地域性还表现在不同区域的文化传统的差异上,如中华文化圈中的齐鲁、关陇、三晋、吴越、荆楚、巴蜀、岭南等亚文化都在建筑、装潢、遗址、遗迹、风俗、服饰、发饰、饮食、语言、思维、行为方式、精神风貌等方面发出独特的耀眼的光彩,从而使自己同其他的文化区别开来,成为特殊的、独具魅力的旅游吸引物。
4.阶层性。旅游文化从旅游主体的角度来看,呈现出明显的阶层性。一般说来,上层社会的旅游者一般是较矜持和庄重的,中层社会的旅游者多较为自信并富于冒险精神,而下层的旅游者则较为保守和怯懦。并且,在旅游活动中越是下层的旅游者越是易于用实用价值代替观赏价值,越是社会上层旅游者越是倾向于用超越实用的眼光,即审美的视觉来欣赏、体验旅游客体或旅游景观。正如清人张潮在《幽梦影》中所说“有山林隐逸之乐而不知享者,鱼樵也,农圃也,缁黄(僧道)也;有园亭姬妾之乐而不能享、不善享者,富商也,大僚也”。旅游文化的阶层性对于旅游客源市场的细分,开展个性化旅游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化旅游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城市旅游;城市文化建设;关系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ity tour is like a raging fire, and the researches of the urban tour are getting more and more,then research about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urban traveling and the civic culture construction is very essential among those researches.This article has explained the urban tour and the civic culture construction’s basic connotation,and key from the civic culture construction’s drainless power to the urban traveling development,the negative influences between urban traveling and the civic culture construction,the huge promotion of the urban traveling to the civic culture and so on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urban traveling and the civic culture construction. So that we can servi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outstanding tourist city through constructing the civic culture,cultivating the urban spirit,portraying the civic culture image and promoting the urban traveling brand.
Key wards: Urban tour;Development of civic culture;Relation
作为各个时代人类聚落的最高级形式,城市往往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最集中的地方。由于社会制度、经济结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人口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的城市有着不同的特点,形成了自身的特色。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使其在传统政治中心、经济中心、交通中心、文化中心等功能之外,又增添了诸多新功能,而城市本身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进入旅游视野,成就了其新的一种功能——旅游。
随着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强,功能的不断拓展,环境的进一步美化,各种旅游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使得现代城市以其方便的交通、发达的经济、优越的商务与购物环境、优质的服务、丰富的文化等对旅游者形成强大的吸引力,由此给城市带来了众多的旅游者,使城市在行使传统的职能之外,还具有旅游、接待、集散和辐射中心的功能。于是一种新的现象——以城市为目的地的旅游,即城市旅游得以产生和日渐兴盛起来,并且日益成为现代旅游业的主体,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加速了城市各个方面的提升。进而人们对于城市旅游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其中城市旅游与城市文化建设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因此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城市旅游概述
(一)城市旅游的定义
由于城市旅游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和复杂,不同的城市又各自有自身的特色,所以目前“城市旅游”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为了更好的进行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本文采用这样一个定义:城市旅游是指旅游者处于某种需要被城市吸引的旅游,由于城市具有综合实力强、基础设施齐备、以及经济性、文化性、娱乐性、服务性等特点,因而城市旅游是一种有力促进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旅游活动,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其范畴不断扩大[1]。简单的说,城市旅游是以城市为目的地的旅游活动。就一般的抽象概念可以认为旅游者被城市所吸引,是因为城市提供的专业化功能与一系列的服务设施[2]。而根据我们后面所给出的城市文化的定义,这些功能和服务设施从广义上来说,都属于城市文化的范畴。
(二)城市旅游的实质
文化旅游是指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文化旅游吸引物区域(如遗产地、艺术与文化节事活动举办地、民族仪式举办地等)的一种人员流动,他们的意图是为了获得新的信息与体验以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3]。它是相对于自然观光、度假疗养等而言的一种特殊旅游类型。对当代旅游者来说,旅游不仅是一种物质享受,更重要的是满足精神上的需求,人们到不同的城市去旅游其实就是为了体验异地城市的文化、风情、民俗等等,这正是文化旅游的定义所在。因此,可以说城市旅游在实质上属于文化旅游,是人们到异地以获得新的信息与体验的一种旅游形式。
文化旅游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湿地公园;湿地文化;生态旅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
Abstract:Ecotourismissignificantforwetlandpark.Thepaperdiscussestheconceptsofwetlandparkandecotourism,andexpatiateson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andsummarizesfivefeatures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whichareprotection,participation,profession,educationandresponsibility.Besides,thepaperputsforwardsevengeneralprinciplesofecotourismdevelopmentinwetlandpark.
Keywords:wetlandpark;wetlandculture;ecotourism;longtermbenefit;sustainabledevelopment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非传统旅游模式,生态旅游把生态保护置于旅游开发的首要位置,强调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在湿地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之一。
一、湿地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1]这是一个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收的湿地定义。目前对于湿地公园的定义还没有定论。在我国,有众多学者及相关行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的概念加以了界定。笔者综观各类湿地公园定义,认为湿地公园概念的界定应满足如下三个标准:
(1)湿地景观在公园中发挥主体性生态作用。湿地公园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不论这种湿地是天然形成或是人工形成的。湿地公园首先是自然的公园,其中的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其湿地特征典型、自然风景优美、美学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良好。
(2)以湿地保护为前提。湿地资源的保存与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宗旨,其内容主要为通过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目的。
(3)具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旅游观光是湿地公园作为公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湿地公园的旅游更强调其生态旅游的特色。湿地公园也是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科普教育内容的重要基地,游人通过对湿地的了解,加深了保护自然的意识。另外,湿地公园也是科研人员研究湿地自然过程、探索湿地奥秘的重要场所。
(二)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2]卢小丽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架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笔者认为这8个标准规则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描述较为全面,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3]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是以湿地为资源基础,对湿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进行了解、观察、欣赏和学习的旅游活动,是具有强烈湿地生态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活动不改变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而且还可以促进湿地公园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民众受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宗旨是:在保护湿地的自然、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提供给生态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并带动湿地公园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体现的是人类与湿地自然环境的伙伴关系,两者应协调发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既要寻求适宜的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湿地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美学价值。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的,其目标是既要使当代生态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又要对湿地资源环境进行保护,使后代游客享有同等的旅游机会和权利。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特别关注的是旅游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旅游经济收入并不是衡量其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从而能够较好地把生态旅游业的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沿着可持续性的轨道上发展。
三、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特点
(1)保护性。以保护为前提是湿地公园建立的基本标准之一,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保护性包括自然与文化两个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指的自然环境有时并非一定指纯自然环境。实际上,完全未被侵扰的湿地纯自然环境可能很少存在,多数的湿地自然环境多多少少总会留有人工的痕迹,从而形成独特的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强调对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要求生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2)参与性。参与性可以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从工业化的城市环境中解脱出来,亲自参与到湿地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在实际中享受和体验湿地自然美与文化美;另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旅游活动。[4]
(3)专业性。和一般旅游相比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首先表现在技术层面上,比如要求湿地公园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生态保护技术策略,以保护湿地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者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和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4)教育性。环境教育既是湿地公园的重要功能,又是生态旅游概念的标准规则之一。生态旅游者通过对大自然的了解,能获得对自然界生态和谐、万物相依相生的深刻体验,并进而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湿地环境保护意识,将丰富的湿地自然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与生动的观赏娱乐活动相结合,增强旅游者的环保道德责任感。
(5)负责任性。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如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对生态旅游定义时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对湿地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5]
四、开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一般性原则
(1)规模控制。湿地公园的游客数量不宜太大,旅行团队也应是小规模、较分散的。当游客数量过大而超过公园生态系统的忍耐程度,其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靠自然力本身不能恢复时,就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因此,要解决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旅游容量是阐述旅游者数量与环境之间适度的量的关系,控制旅游容量是确保湿地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或降低破坏程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限制性开放。湿地公园应做到局部开放与管制。根据湿地公园不同地段生态保护状况的要求,结合人为活动的需求一般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地带三个区,主要的布局模式以同心圆形态居多。人类的活动强度和频率依地带、缓冲区、核心区而递减。大部分的旅游及其他开发活动都在生态较不敏感的地带开展;缓冲区作为地带和核心区的过渡,其人为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核心区一般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禁止游人进入。
(3)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当重要,应在湿地公园各个水域结点处建立水质监测点并派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公园水文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报告水质情况,以随时根据新发生的情况调整湿地的保护措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4)保护当地的文化与环境。早期的定义将生态旅游的对象界定为相对未被侵扰的自然区域,随着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定义当中也包含了文化的因素。湿地公园一般蕴涵了较高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活动既是一种湿地自然旅游,同时又是一种湿地文化旅游。当地的民俗风情及文化对旅游者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要注重对这些人文资源进行维护,并在其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文化活动。
(5)旅游行为及管理准则的制定。要特别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并应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游客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明白告知哪些活动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准许的,让公园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公园生态环境所能接受的程度。
(6)“双赢”策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应同当地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与社区共建(管)的原则。如果得不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并脱离当地社区的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生态旅游,其持续发展的前景就十分有限。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同社区利益需求联系起来,其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必须和社区居民的根本需求相一致。要吸引社区群众参与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服务等方面等一系列的生态旅游活动事务。生态旅游要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使其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生态旅游来增加社区就业机会,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旅游最有力的支持者,以最终实现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双赢。[6]
(7)利益的长期性。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应为旅游资源、公园所在社区提供长期利益,短视且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过于强调商业性,其结果也和传统旅游没有什么两样了。[7]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手段,生态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还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自然旅游导向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
五、结语
相对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的产生是巨大的进步,是当前人类重视环境、保护自然的观念在旅游行业上的反映。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湿地公园作为自然的湿地景观,符合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的对象标准。湿地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首要目标,这个目标与生态旅游强调“对保护的贡献”这一标准是一致的。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符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的场所,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湿地公园建设宗旨。[7]因此,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公园必然的、也是唯一正确的旅游开发方式。在湿地公园中,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把握两者的平衡的关系,才能真正建设好湿地公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与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禄康.湿地与湿地公约[J].世界林业研究,2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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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的定义范文5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旅游地理学者就从资源开发的角度提出了旅游资源的概念,旅游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旅游产品的概念。后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加强,旅游吸引物一词进入国内研究领域,并被视为外延较广的旅游专属名词,开始用于旅游研究。由于三者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就造成了概念混淆以及旅游资源和旅游吸引物二者循环定义的现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科体系的合理构建和广泛的学术交流,对旅游研究的深入开展不利。因此,本文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吸引物这三个仍存争议的基本概念入手,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彼此间关系,希望能有助于旅游学科基本概念共识的形成。
一、相关概念回顾
(一)旅游资源
由于旅游本身的多学科交叉性和研究的多向性,让旅游资源存在一定的视觉差异性,学术界对于旅游资源的内涵界定仍没有统一答案。从旅游供给的角度,郭来喜认为,凡能为旅游者提供休闲、学习、社交等功能,并具有开发价值的为旅游资源;从地理学的角度出发,陈传康等认为“旅游资源是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王大悟、魏小安认为“旅游资源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旅游供需角度,谢彦君认为,“先于旅游而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对潜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闲体验价值而可供旅游产业加以开发的潜在财富形态。”
对于旅游资源的含义,不同学科角度有不同的侧重点,继而理解也不尽相同。但部分学者的定义值得我们深层次的思考,比如说有些学者的定义中忽视了潜在的旅游资源,有些学者将旅游资源与旅游商品划分为同一类事物。比较赞同与欣赏从旅游供需角度定义,认为旅游资源是客观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间、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就是说,旅游资源本体存在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意志只能决定这种资源何时作为或视为旅游资源。
(二) 旅游产品
对于旅游产品的概念,学者们也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有学者从旅游需求角度定义,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生产者和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在一定地域上生产或开发以供销售的物象和服务”;有学者从旅游目的地角度出发,认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上述的几种定义从某些角度揭示了旅游产品的本质,同时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或因为对旅游产品内涵理解片面导致了其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去定义旅游产品,忽视了旅游供应商的立场,而反之则忽略了旅游者自身的需求,单纯以旅游目的地去定义,忽略了期间的组合过程。本文认为产品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劳动创造物,它虽不能等于商品,但它有商品所含有的货币价值,是需要通过购买而进行获得,与此同时它必须要考虑旅游者和旅游供应商两个角度。因此旅游产品的定义可以理解为谢彦君所提出的,“旅游产品是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
(三)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Tourist Attraction)一词虽为舶来品,但国内学者对旅游吸引物的研究由来已久,并且由于旅游吸引物的外延十分广泛,对其概念的界定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认为旅游吸引物主要指已经投入旅游市场的各种旅游产品,同时吴必虎、唐子颖沿袭了这一习惯用法;邵t以上述定义为基础,并对相关概念体系进行了总结性的体系构建后,他认为旅游吸引物是一项产品,它与旅游交通一起,是旅游产品必要的配件产品;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指促使人们前往某地旅游所具有的因素的总和,并认为通常情况下旅游吸引物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
上述几种观点,虽然分别定义了旅游吸引物,但是都存在着值得思考和斟酌的地方。将其定义为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虽体现出旅游吸引物核心,但两种定义要么忽视旅游资源、要么忽视旅游产品,而且未能将旅游者等其他参与者的作用摄入其中;而认为旅游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扩大了旅游产品的定义,也缺乏对其文化价值,体验价值等其他方面的思考。因此本文认为,旅游吸引与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相比,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更宽泛、更自由的概念,它不应该从各种学术角度去进行限定,而应该综合各类要素。即可以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并产生旅游动机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以称为旅游吸引力。
二、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旅游吸引物间关系
对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的关系,一些学者已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如宋子千通过对旅游的被吸引性特征分析,了解并探讨了旅游资源的本质及其与旅游吸引物的关系;王玉明、冯卫红对旅游商品、旅游产品的概念和产品结构作了进一步探讨;陈才等引入了旅游对象概念,分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的关系;谢彦君在其专著中也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吸引物概念及其三者间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总体上而言,首先旅游吸引物比旅游资源的外延要广,它除旅游资源还包括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第二,旅游资源虽然对旅游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但并不是所有的旅游资源都会产生经济效益并成为旅游产品;如未开发和利用的旅游资源,它们相对旅游产品而言是自在之物或独立之象,并不会因没成为旅游产品而消失;第三,若把旅游资源等同于旅游业资源,则无限地扩大旅游资源的范畴。
因此综合学术界中关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关系的各类观点,总结出三者间关系应该是: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的介绍或者推销对旅游吸引物中的旅游资源或者旅游产品所吸引,并产生了前往该地进行旅游的旅游动机,或者旅游者直接被旅游吸引物中某些内容所以吸引,如旅游地中的某些游客的回忆诉说,而直接前往该地进行旅游。而对于这个旅游吸引物,它包含了众多方面,核心为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对于旅游产品,可以将其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如大连的发现王国,深圳的锦绣中华以及香港的迪斯尼乐园,第二类是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这一部分是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作为核心旅游产品,然后组合景区服务、景区门票等其他内容,使其成为一个组合性的旅游产品进行出售,如黄山旅游景区,旅行社推出的乌江三日游等内容。对于旅游资源除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外,还存在着未被开发的潜在旅游资源,这一部分内容虽不是旅游产品,但也存在着潜在的吸引力,仍属于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而对于酒店的住宿设施和其他各种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甚至包括逗留的旅游者本身,他们都可以产生吸引力,也构成了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但是他们既不属于旅游资源,也不属于旅游产品,本文将其统一称为边缘的旅游吸引物。总体而言,可以将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旅游吸引物的关系表现为图1所示。
终上所述,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旅游吸引物三者本属于不同的概念。旅游资源先旅游业而存在,是一种客观存在,处于潜在的待开发状态。旅游资源对于旅游者是吸引性,是吸引的一种潜在能力,它没有与顾客直接发生联系;而旅游吸引物的吸引力,是现实存在的吸引作用,其使用价值在顾客那里得到体现。对于旅游产品来说,它也被包含于旅游吸引物中,但是它与旅游资源只有交集,并不存在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总体概括起来,包括了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边缘的旅游吸引物(如旅游服务设施、景点标示等),同时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有机的联系起来,一起构成了旅游吸引物。
三、小结
文化旅游的定义范文6
【论文关键词】民俗文化主题公园;旅游规划;主题策划;方法;模式
O.引言
主题公园始于1955年,诞生在美国。在我国经历了“人造微缩景观”、“人造景观”、“人工景观’、“主题公园”等阶段。国内主题公园诞生伊始,对于它的定义,学术界、舆论界就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兴趣。一直试图给出准确、统一的定义:保继刚认为主题公园是一种人造旅游资源,它着重于特别的构想,围绕着一个或几个主题创造~系列有特别的环境和气氛的项目吸引旅游者;魏小安等则认为主题公园就是以特有的文化内容为主题,以现代科技和文化手段为表现,以市场创新为导向的现代人工景区;董观志把主题公园称为旅游主体公园rI01urismPark),他认为旅游主题公园是为了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需求和选择而建造的一种具有创意性游园线索和策划性活动方式的现代旅游目的地形态。
民俗文化主题公园作为主题公园的一个分支,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但从众多学者对主题公园的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可以用以下文字概括:民俗文化主题公园是以民俗文化为主题,具有多种吸引物(包括餐饮、购物等服务设施)、开展多种有吸引力的活动而为旅游者的消遣、娱乐而设计和经营的场所。
1.研究目的及意义
旅游规划的任务不仅仅在于发现、认识区域的特色,而且要在开发实践中将其突出出来,形成鲜明的风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有着强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面对国内竞争日益激烈的民俗旅游市场.众多旅游景区的同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旅游景区开发实践中,设置哪些旅游项目、规划什么旅游产品、如何将景区无序的空间通过旅游项目安排变成有序的空间、怎样进行游客游览线路的安排,这些问题都和景区的规划主题息息相关。
在对景区进行规划设计时。鲜明而富有特色的主题是成功开发民俗文化主题公园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因为主题策划是成功策划的灵魂,只有将产品概念进一步提炼、升华成为形象化、情节化、甚至戏剧化的主题,才能对消费者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主题策划方法
2.1主题选择原则
2.1.1与时俱进:民俗文化主题公园的主题应注意跟上时代的步伐,要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情趣和旅游需求,选择那些与时代息息相关的主题。并在主题选择上应有较大的扩展余地,使民俗文化主题公园具有较大的弹性,能延展开发相关联的旅游产品。
2.1.2注重地方文脉:任何一个成功的旅游规划,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以本土山川灵气和地方历史文化为根基,才能找到正确的旅游规划指导思想,山川灵气与人文历史文化精髓的结合体是主题思想确立的根本。
2.1.3差异性:主题应具有鲜明的个性魅力,在能够满足现代旅游的时尚需求的基础上,还要与周围相类似的旅游景区形成区别,差异性竞争.满足游客和当地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2.1.4符合市场需求:旅游主题应具有个性、创意,并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反映旅游者的态度、爱好和动机,能贴近游客的求新、求奇、求特的心理需求,符合游客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兴趣取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原则。
2.2构建主题框架
董观志探讨了主题公园主题选择的框架,时问、空间和文明是主题选择的基本轴线,三个轴线有机组合构成了旅游主题公园的主题选择框架。主题公园主题选择策略:
2.2.1沿单一轴线方向的选择策略:
2.2.2沿两个轴线构成的平面型选择策略:
2.2.3沿三个轴线构成的立体型选择策略。
根据董观志的旅游主题三轴线(时间、空间、文明1选择框架,民俗文化主题公园主题选择的三框架为时间、空间和文化。时间轴是由纪年决定的过去、现在,可包括古代、近代和现代,期限为中期。在时间轴上选择主题时,应通过特定的时间隧道缩短与旅游者认知的距离,形成旅游者容易辩识的民俗文化特质和旅游主题公园线索;空间轴应是现实可及的、大中系统的真实空间。在空间轴线上选择主题时,要处理好空间尺度和旅游者的相互关系.应通过特定的空间转换缩小与旅游者认知间的距离,形成旅游者容易辩识的空间特质旅游线索;文明轴也即文化轴,在该轴上,民俗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定位座标只有传统文化(具体为民俗文化)主题选择应遵循文化差异原则进行,形成旅游者容易辩识的文化特质和旅游线索。
2.3主题的甄选
2-3.1静态类民俗旅游:指以民俗物品的观览、品尝、选购为主.包括民居、民具、衣饰、民间食品、民间工艺品等.它借助静态的民俗物品展现一时一地的民间风俗。静态类民俗旅游的最典型代表即是当今各地的民俗博物馆,以陈列展览民俗文化中重要的标志性器物为主,呈献给游客的是静态的民俗画面。
2.3.2动态类民俗旅游:即以活动的安排为主,游客通过参与或半参与进人具有特定的民俗文化氛围的主题公园内,并从中得到愉悦和陶冶。
2-3-3精神类民俗旅游:即挖掘民俗中的精神文化因素.并转化为旅游产品,它涉及敬神、祭祖及其他信仰性活动。
2-3.4语言类民俗旅游:指对声音、语言而传承的民俗内容加以开发和应用.包括戏曲、山歌、曲艺、方言等。如广西的三月三歌会。民俗文化主题公园的主题选择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上几类,但随着游客旅游需求的迅猛增长以及整体旅游开发的实际需要,单纯的选择某一类主题已远远跟不上当今的旅游发展趋势.这就要求在开发民俗文化主题公园时,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同时,注重主题的多样化。例如韩国民俗村,在建成早期仅是一个纯观光型的户外民俗博物馆,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改革之后,融人了动态类的民俗旅游产品如手工制作、传统体育活动等;精神类的民俗旅游产品如祭祀活动等;语言类民俗旅游产品如传统歌舞表演等,最终成为一个年游客量达到18O万人次的国际著名民俗旅游景区。
3.主题策划模式
首先.根据规划地的旅游资源特征和类型以及区域系统中地域分工确定主题公园的性质,其次,由主题公园的性质限定可供选择的主题类型范围;最后,通过是否突出了该地旅游资源特色和是否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原则从主题类型范围内确定该主题公园的主题类型。在上面的主题策划模式当中,检验主题可选类型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求显得尤为重要。如在对体现少数民族民俗风情的主题公园开发过程中.通过相关问卷调查显示,人们对于少数民族独特的歌舞表演、饮食习俗以及生活习俗等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对该少数民族的精神信仰、文艺作品等的关注度略低,这就要求规划人员在策划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主题公园的主题时,注重迎合人民大众的消费口味和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主题的定位,为下一步的开发建设提供正确的指导方向。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