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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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

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范文1

1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的基本认知

随着人类用海活动的增多,对海洋空间的需求不断增长,人们逐渐认识到“时间”和“空间”因素在海洋管理中的重要性[1],尤其是在用海程度较高的欧洲,逐渐建立并开始运用了海洋空间规划[2]。1.1海洋空间规划。从科学术语定义看,海洋空间规划是以动态演化着的海洋空间为基础,以探讨海域的特征和规律为依托,协调人与海洋空间之间的关系,对海洋空间的演化提出各种层次的策略,并付诸实施和进行管理的过程性活动[3]。该定义强调策略性,即要达到的目标和愿景;强调过程性,即通过规划手段变成空间现实;强调尺度性,即从大尺度海洋空间到小尺度微观海域空间,本质上都是一体的,均属于人与海洋相互作用的不同尺度部分。从规划管理定义看,借鉴欧洲区域/空间规划、欧洲空间规划制度概要、欧洲区域间计划对“空间规划”界定[4],可认为:海洋空间规划是国家或地区为平衡海洋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空间保护和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合理布局的管理决策,是海洋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政策的地理表达;寻求从海洋空间上合理组织人类用海活动,寻求可持续发展下平衡的区域发展和健康的海洋环境。海洋空间规划应强调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用长远和广阔的视野来看待海洋空间的开发和保护;强调海洋综合管理的观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需求;强调海域或区域海洋的观念,承认海域差别和区域海洋发展的不平衡,采用相应的措施、政策共同发展,[5]。海洋空间规划的实质是对海洋空间利用、行业政策协调和政府海洋管制进行超前性的调配和安排[6]。1.2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现代汉语词典》中“体系”的释义,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作为科学术语来讲,“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是各类海洋空间规划组成,共同引导、预判、协调并完成人海关系相互作用及海域演化过程,具有逻辑一体性和秩序性的综合公共管理体系[7],是立足于海洋空间,探索人海关系作用模式,在其基础上对海洋空间的演化提出策略并付诸过程,同时形成一个完整的策略和调控体系。海洋空间规划体系不是各海洋空间规划的简单加和,而是按照某种结构相互组织、整合,形成层次关系并呈现出特定的秩序,是一系列对海洋空间的作用关系总和。这种内在结构化作用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能是横向的衔接关系,有的则是纵向的对接关系。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内部各要素、各层次、各分系统之间协同配合,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秩序性和持续性等特点[8]。从制度角度看,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是由各类海洋空间规划组成的,具有一定逻辑组织关系的管理制度集合,是海洋空间发展与资源环境管制的基础性机制集合,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制度[3]。

2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时代背景

一种规划体系的框架模式可能是历史总结和归纳的文明产物,也存在对未来发展状态和时空发展要求的理性假设。构建海洋空间规划体系,需要认知和探索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存在的时展要求,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2.1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空间规划体系是我国8大生态文明制度之一,是我国规划改革的主要任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首要任务是“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海空间”。海洋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是落实和推进“五位一体”生态文明建设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要求和实施载体,统筹各类海洋空间性规划,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协调海陆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是深化海洋资源科学配置与管理、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的根本要求,是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2实现海洋空间科学开发保护的基础。海洋空间规划是各类用海活动审批与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工具。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树立“敬畏海洋、保护海洋”的生态文明理念,构建以海洋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导向,实施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规划管理体制。理顺我国现有多类海洋空间规划及同一类海洋空间规划的多级规划,避免规划内容冲突,分级落实各级规划在海洋空间开发与保护中的内容要求,发挥海洋空间规划对海洋科学开发与保护的基础性作用,纠正现有海洋规划侧重围填海盲目扩张和海洋经济增长的不合理需求,约束和引导海洋空间及海洋资源开发向科学适度有序利用目标发展,保障各类生产、生活、生态用海空间。2.3推动海洋空间利用协调发展的举措。海洋空间规划承认海域差别或区域海洋的不平衡,是国家海洋空间发展的基本指南和全域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树立“集聚开发、空间均衡”的发展理念,通过大尺度海洋空间到小尺度微观海域空间的层层海洋空间规划协调引导和约束,纠正过去和当前忽视海洋资源环境影响的做法,将海洋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决策的依据和规划编制的前提条件,以不同海域或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潜力作为海洋空间发展的“指挥棒”,用长远和广阔的视野来诱导和倒逼各地海洋经济发展优化和转型,实现人海和谐,促进形成全国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2.4提升海洋空间治理能力的途径。海洋空间规划是海洋空间治理与决策的重要手段。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树立“简政增效”的执政理念,实施海洋空间规划事权的边界划分与再分配,构建明确的海洋空间规划逻辑体系,包括各海洋空间规划的地位和作用,避免规划内容重叠、缺位、“碎片化”及“朝令夕改”,明确各级海洋空间管理事权,理顺海洋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体制,实行海洋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批、统一审批依据,简化行政审批、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从而提升国家海洋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

3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着力点

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应包括3个基本要素,即长期或中期的海洋空间战略、不同空间尺度下整合各行业政策的协调方法、处理海洋空间利用问题的海洋治理过程。其构建应满足海洋空间治理的需求导向,体现国家海洋生态文明意志和国家海洋空间治理现代化。3.1体现海洋生态文明意志。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总体上要对国家海洋总体格局、重要的海洋资源及空间发展问题进行调控。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格局”的要求,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应体现“海洋资源节约利用、海洋水产品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海洋生态文明意识导向,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突出强调“海洋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的治理手段,推进实施围填海总量和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用海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定性(性质)、定用(用途)、定量(规模)、定位(位置)、定序(时序)的“五定方案”治理措施,遵循海洋自然条件的适宜性、海洋经济发展的可行性、海洋社会制度的可容性、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海洋空间布局合理性的5重约束条件的目标效益最大化[9]和“慎填海、不污海、少占海”的保护意识,合理安排各类生产、生活、生态用海空间,明确海洋开发和保护“两个边界”,实施海洋空间规划全覆盖,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3.2体现海洋空间治理现代化。海洋空间治理现代化包括海洋空间治理组织系统的现代化和海洋空间治理方法方式的现代化,是法治海洋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构成应与海洋空间治理组织系统形成对应关系,依据现有海洋治理层级和国家空间规划层级要求,实行三级行使权责的体制,体现“于事简便、于法周延”的原则,打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形成海洋空间规划控制序列。国家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主,制定重大发展战略和空间约束指标,以战略决策为主;省级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主,较为明确、细致地分配和设定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生态用海空间以及海洋开发和保护边界,上落实国家战略约束指标,下安排市县微观管控需求,承担承上启下和省级宏观管理需求;市县为执行落实者,突出“多规合一”,以“细致化”和“可操作”为原则编制综合海洋空间规划,强调规划的综合性和实施性,注重海洋公共资源的空间和时间安排,保障上级规划目标的落实,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规划,国家、省二级监督,市县一级执行”的框架组织。海洋空间治理方法方式实行“层层监管、重心下沉、有据可依、各司其职、权责清晰”的现代化行政管理机制。

4海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

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 多规合一;改革;空间管控;规划体系

文/沈迟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

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多规合一”试点是深化改革的一项要务,旨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这项试点如果广泛推进,有望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

多规矛盾由来已久

据城市规划学会统计,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从分类上看,有综合性规划,如发展规划;有建设计划型的规划,如交通运输规划、产业规划;有控制性规划,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政府、企业的各类建设、管控和治理行为,绝大多数都先编制规划,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各类规划中,发展规划以及一些地方重要的战略规划是由政府甚至是党代会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编制、通过人大审查、再经过有审批权的上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编制和审批。由于各类规划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出发点、实施人、监督者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比较明显的表现有: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城市发展应该占用的土地大小、位置的矛盾;不同地区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京津冀规划之间的矛盾等。不太明显但也有矛盾的如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之间的矛盾、水(利)系统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矛盾、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等。

由于各种显性的、隐性的矛盾,法定的、非法定的规划之间的矛盾,使各实施主体“选择性”实施规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各地建设当中因为规划有矛盾而消耗的成本太高。为解决各种规划的矛盾,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就提出在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安溪县、四川省宜宾市等六个市县开展“三规合一”(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由于当时规划在空间上的矛盾不甚突出,上级政府、人大对规划执行的监督不够严格,使得试点工作并未得到全面推行。直到现在各种规划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各种涉及空间的规划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各地发展建设的普遍障碍。2014年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再次提出要开展“多规合一”,在中央高层的重视之下,发改委、住建部、国土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各地积极响应,“多规合一”的工作才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

“多规合一”的新探索和成效

上海、广州、厦门:几规合一初见成效

上海实践的核心是将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成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并由其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现“两规合一”,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按照坚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城镇布局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安排基本不变的总体思路,依据国家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同步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地。

广州“三规合一”初衷是解决规划实施层面的问题,以区为单位进行“三规合一”编制,由广州市统筹。依据发改委确定的建设项目排序,布局建设用地,确定“三规合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及相关控制线,形成“三规合一”最终成果。

厦门则由市主要领导亲自任组长、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梳理调整了现有的各个涉及空间界限的规划,逐一协调修改实现各类界限的重合,不仅释放了50多平方公里的“沉淀”建设用地指标,还进一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了从项目立案到规划许可证阶段的审批时间由53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用地许可阶段申报材料由25项减少至6项,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各地目前的普遍做法

各地目前主要还是关注空间界限的整合,通过各种手段把各种规划的界限统一起来,实现空间一张图管理。武汉通过规划和国土局的合并,实现了“规”“土”在编制机构内部的合一。广东顺德则是合并了发改、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再通过完善规划编制组织、统一技术方法和规划逻辑基础来实现“三规合一”。多数地方还是靠成立“多规合一”的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职能所涉及的空间管理界限,实现“一个规划、一张图”。这样做最明显的成效一是目前所有涉及空间界限的规划不“打架”了;二是因为规划统一了,原有“沉淀”的建设用地指标被盘活了,这是各地最希望得到的效果;三是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有了现实基础。对“多规合一”前景的未雨绸缪思考

城土环合一, “沉淀”的土地用完后怎么办?

把因为城、土、环不一致而沉淀的用地潜力挖掘出来是目前大多数城市推进“三规合一”工作最大的动力。“多规合一”实现以后,今后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仍然紧缺,仅仅是规划同时乃至统一编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如何应对不同规划的不同弹性?

土地规划当中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家分配到省以后,国土部还有一定的指标以应急用;而省国土部门给各地分配指标时大多也留15%左右的机动指标。但城市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到某个规划期时用地规模是个定量,在国土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确定的规模限定下,城市规划还要确定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城市规划的刚性如何应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仍有待解答。

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划主次如何区分?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都提出要相互协调,但又都有一个谁先谁后,谁实际上服从谁的问题。一般后编制的规划都要把现在已经有的经过协调和批准的规划作为前置条件,一个规划因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改,而属于不同部门主管的其他规划大多数时候都是不可能同时修编的,要求经修改(编)的新的规划去服从一个将来也要修编但目前还没有修编的既有规划,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多规不协调的根源分析

不同部门编制规划的出发点和目标的不同是多规不协调的根源。简单表述如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的发改部门负责编制,是对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5年计划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城乡规划由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

土地利用规划则是为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耕地保护底线、占保平衡原则、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是自上而下的严格的管控规划。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办法的上位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提到这两个规划需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依据,而这两个规划的编制办法却没有明确这点。

环境保护规划只是在《环境保护法》第13条里提到,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虽没有编制办法出台,但不少地方在2年前已经开始试行。

其他行业规划多数也是以各自为政,比较典型的是原铁道部“十二五”规划,在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1.5%”的情景下做出了超乎寻常的铁路建设规划。

由于“经、城、土、环”四个规划的内容涉及发展整体部署,范围覆盖行政管辖地区,实施采用“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垂直管理方式,受编制内容、审批机构和监督方式等环节的影响,容易造成规划内容交叉、标准矛盾、实施分割、沟通不畅等“失衡”或“打架”的现象。

上述四个规划如果还不抛弃部门管理的狭隘概念,综合规划真正做到统揽全局,部门的行业的规划做到服从整体,科学定位规划的地位并辅之以技术手段的进步,规划“打架”的情景将会再次重演。

变革与创新是“多规合一”的根本出路

树立系统全局思维,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是各类规划依据打架、目标打架、标准打架的根源。国家的整体目标、近期目标,地方的分区目标都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各项规划即便想找到依据也很难。因此,“多规合一”的顺利实施还有待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树立系统的全局思维,解决各项规划无据可依的现实需求。

各类规划要摆正位置,各司其职

在发展规划方面: 《宪法》中明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最高规划地位,但其科学性(尤其是各地和各行业的规划,如前面提到的原铁道部“十二五”规划)由于普遍的下位规划在制定目标时参照上位规划平均目标层层加码广泛受到质疑、对各类规划的指导和衔接也很有限,而各地发展规划内容和深度也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补充空间规划内容,加强科学性论证,真正起到统领全局、指导分区和行业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要在如何既有刚性又有弹性,增加科学性,减少主观性方面下功夫。

土地利用规划本是行业规划,层层指标叠加的做法看似严密却禁不住拷问。如2000年以后,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尽管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田地面积大幅增长,但粮食产量已经实现了“十一连增”,仅仅从节约土地,保住耕地面积底线的原则出发编制的规划难以服众。并且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一般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难免出现以偏盖全、不合理地分解指标的现象。一旦如此,其他规划如何与之衔接而又保持科学性呢?

目前各地的环境保护规划还是由各地自行组织编制,除了涉及生态红线、环境分区界限以外尚未和其他规划有其他交叉.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就不能从当前的水平推导是不是继续改善,而要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预测未来可能的碳耗、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保护规划如果不结合发展规划,环境目标可能就是一句空话。一旦用环境目标反馈到发展规划,则产业负面清单的编制可能就随着发展规模的扩大而更加严格,这样又会影响到城市的产业结构,要求其他规划调整发展速度或结构。

其他行业,如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等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发展,更应该考虑投入与收益、社会与生态的正负效益之比,以及与当时地方的发展水平匹配的问题。此外,各类规划技术和方法也要进行大幅度地创新,弥补各自的不足。结语

当前,“多规合一”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仅仅靠近期空间上的统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5年后,甚至不到5年,老的问题依旧会产生。真正的“一本规划”不仅仅是“一张图”,而是成系统的对未来的不断修正的、进步的、细化的谋划。

主要

参考文献

[1]徐祥民,从立法目的看我国环境法的进一步完善[J].晋阳学刊,2014(6):114-127.

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新形势;城乡规划;空间发展;策略

1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城乡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而另一方面也严重的加剧了用地的紧张程度。人口的分布与建设用地的差距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农村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张对耕地和农民的生存空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极大的激化了城乡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第二,粗放型的用地方式,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第三,用地结构的不合理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拥挤情况,从而使得能源的利用率降低、人们的休憩空间减少,严重的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而直接的影响到城市土地对产业与人口的吸引力。

1.2 生态环境日益紧张 制约生态环境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我国资源分布不均、结构不佳和环境污染破坏两种因素。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缺水问题便已经出现,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的情况日益的严重,水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我国土地资源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人多地少,而且平原少、山地多,人均耕地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后备资源明显不足,因此可以成为建设用地的耕地非常的少。

1.3 城镇化发展的路径存在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区域竞争成为正常的现象,其可以使得生产要素实现优势积聚,但也会引发收益不均,拉大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在我国,地方政府的工作表现是与同等级的外部行政单位进行的比较,因此容易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种观念的存在,很容易阻断技术和资本的流入,从而限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存在也使得地方政府以低价征收农村土地成为可能,城市对农村的圈地运动便由此而展开,而农民为了保护自身的土地权益,便会采取各种的手段,进而引发了城乡的土地权益争夺战,非常的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事实上,不管是城市之间还是城乡之间的博弈,或者是区域之间的博弈,都是为了争取发展的主动权而引发的。这是因为不管是土地还是其他的资源,城市的增值空间永远都比农村大。

2 新形势下解决城乡规划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具体策略

2.1 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 在2010年年末的时候,我国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终于问世,其从宏观上对我国城乡空间的开发格局进行了新的部署,依照开发的内容对全国主体功能区的意义,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城市化的发展要以都市区为重点,同时要包含一定的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第二,农产品生产区要以区域性农产地为重点,同时需要包含限制开发区;第三,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比较固定的,名录也非常的详细。

依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规定,省级的主体功能区需要覆盖其所管辖的所有国土面积与海域,同时需要以县级的规划为基本单位。由于是以县级地域进行的规划,因此其主体功能区与城乡的规划上存在很大的冲突。

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城乡规划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区划的范围内产业结构的选择,其主要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方面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滞后所导致的建设结构布局的不合理;另一方面是主体功能区划对空间结构的调整与布局。由于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编制涉及到评价因素“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潜力”以及“现有的发展密度”,因此,不同时期的评价结果不可能一样。由此可知,为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需要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依赖程度;同时两种不同类型的规划编制要适当的进行交叉,扩大新增用地的使用范围和规模。总之,城乡规划在制定编制阶段如果能够对规划内的建设用地进行集约化评价、实现集约利用,那么就可以有效的指导土地的利用,充分的发掘土地资源的潜力,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2.2 实现区域城乡的协调发展 在区域城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解决发展的不协调问题,必须制定与之相关的政策,并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严格的遵循。除此之外,还需要创新经济发展的思路,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的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呈现了一种基本的扩张趋势,导致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状,即新增人均城市用地超过了实际的现实需要。为此,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时,不能实施一刀切的做法,这种方法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可以通过抑制新增人均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来实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人均建设用地基本上都处于高用地水平,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的浪费,这种用地方式是与当今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背道而驰的。为改变这种用地现状,需要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集约用地为原则,按照不同的人均用地水平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规划、设计。

2.3 优化空间结构 城乡的空间形态体现的是一种价值的追求,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服务价值。城乡内部空间结构不但能支持价值取向,同时也能阻碍价值取向,最主要的是要对城乡空间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事实上,优化环境和降低能源消耗的重点并不一样,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联系,只有充分的考虑到两者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的规划与城乡的用地规模、交通布局以及市政基础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理的设施安置既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也会避免资源的浪费;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能够有效的降低人们的交通出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

3 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空间发展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各种的空间规划策略来应对,但却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这说明我国的城乡规划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善,虽然城乡规划存在着各种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把握好城乡规划的目标与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并不断的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一定能够实现空间结构的优化。

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范文4

0.前言

人防工程的一般定义为:在战争时具有能抵抗一定武器效应的杀伤破坏,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工程。只有居安思危,才能长治久安。人防工程是提高国家整体防卫能力,提高城市抗御自然灾害和防空抗御能力的生命线工程;同时人防工程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人防工程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前提下,正在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向发展,逐步融入到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

1.人防工程建设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过去单纯以对空防御的人防工程正在向抗灾救灾的民防工程转变。20 世纪60~70 年代,以战备为目的的人防工程,因在组织上采用“群众路线”,在技术上强调“群众创造”,而导致缺乏整体规划与设计,功能单一,质量低劣,布局与城市建设脱节;人防工程约占地下建筑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开发后,各行各业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人防部门于80 年代初开始以平战结合的形式,或对一些早期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新建一些具有商机的人防工程,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事实上,早期人防工程因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或弃之不用,或因地下环境恶劣,在防漏、防火、通风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使用功能难以发挥。新建的人防工程在整体规划方面与其它地下建筑物协调性差,某些地下建筑物所有者人防意识淡薄,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规划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从某种程度上说,人防工程建设已难以适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热潮。

2.人防工程建设现存问题

2.1 加强人防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目前,人防工程主要归属于国家人防委下的各级人防办管理。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初期,地下建筑以人防工程为主,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不明显,甚至被认为为无利可图,地下资源管理权之争矛盾较小,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较为单纯。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地面空间拥挤,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人防部门和其它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发生矛盾。人防部门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规、条例,坚守人防阵地,在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

2.2 提高公民的人防意识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或教育、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程,增强公民防灾救灾的自我保护意识,寻求公民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某些误解。

2.3 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要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是人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人防部门只有培养自己的专家,加大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术开发和教育等的投入,广泛引进愿为人防事业献身的科技、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科研和施工队伍,拥有自身的强大技术支持,才有权利和能力在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领域中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提出自己的方案而拥有发言权;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设,才有能力逐步深化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对已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和实施功能转换。不提高自身素质,没有强大的技术作后盾,人防部门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领域是很难有所作为的。

2.4 加强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管理60~70 年代大量兴建的人防工程,因选址随意,规模小,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破坏,对后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造成了不良后果。建议人防部门积极开展人防工程的技术经济研究,建立一套合理评价人防工程质量、功能、经济效益和平战结合效果等系统的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实施软件,大力开展人防工程改建、拆除等技术研究工作和试验。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应建立人防工程数据库,加强人防工程的信息管理和为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信息服务。

2.5 加强人防工程规划根据各自城市自身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人防工程规划应长远考虑,高瞻远瞩,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应坚持高起点综合规划。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确保人防工程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从而达到提高城市在灾害和战争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灾后城市功能的恢复能力。人防工程规划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环境价值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历史时刻,迅速实现人防规划等发展战略的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6 广泛合作既然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个组成部分,人防部门就应开展与城建、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的广泛合作,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活动,处理好人防工程与其它地下建筑物相交、相汇、相容等关系,真正贯彻执行平战结合方针,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能保证近期经济效益、城市功能作用,又能方便地实现功能转换,保证灾时战时的人防功能这一长远目标。人防部门还应充分发挥自身长期从事地下空间开发已积累了一定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经验等优势,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紧密合作,敦促政府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法规建设,制定出权威性的统一规划。在新的历史时期,人防部门应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再立新功。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人防功能

3.1 确保必要的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人防建设方针和有关规定要求,人防工程必须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保持一定的地位,占有一定的数量。应在确定灾害背景的情况下,根据城市留城人口数量,测算各类人防工程的总数量;再根据核袭击条件下的城市危险区的划分,以及战备、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效益的优化,提出合理布局各类人防工程的方案。

3.2 城市建设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和机场、码头、车站等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和人群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必须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避免自然灾害和空中袭击所造成的人员大量伤亡。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下水库、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主干输水管道等,应保证它们有足够的防灾抗震、防空抗毁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灾害能力。

3.3 加强地下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的研究工作要积极开展地下建筑工程的平战转换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等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做到非人防工程在战时、自然灾害情况下能顺利、限时、安全地转换为地下掩护体。

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四规融合” 实践创新 经验总结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c)-0190-02

多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存在内容重叠、标准矛盾、实施分割、沟通不畅等“打架”的现象。“三规共存,各自表述”使相关联的政府部门及下属机构不易适从,降低了规划实施效能。“三规合一”的改革呼声很高:一是学术界从完善国家规划体系、明晰规划边界和内容、统一数据和规范标准、强化规划审批和协调制度等多方面,对建立“三规合一”规划的编制体系、内容、方法和技术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2]。二是我国的一些地方也开始“三规合一”的改革实践[3~4]。

2004年,苏州市被国家发改委列入“三规合一”试点市(县)[5]。在“三规合一”的探索和城乡一体化实践中,苏州市结合地区实际,创新规划理念,走出了富有苏州特色的“四规融合”的规划改革之路。苏州的规划创新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有示范意义。

1 “四规融合”的主要内容

所谓“四规融合”,即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各类规划间的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规划在区域发展和城乡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具体就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将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有机融合,通过部门之间互通信息,镇村布局、村庄建设、农业发展、乡村旅游、水网水系等规划紧密衔接,促进国土管理、城乡建设、产业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四规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指标衔接。规划前期对经济增长和人口增长趋势、土地资源和能源需求平衡、环境影响评价、公共服务需求等进行了深度分析,结合空间容量、环境容量、保障平衡等问题,明确市(区)主导功能定位和重要功能区,做到规划成果共用、规划指标有机衔接。

二是项目对接。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指标等内容,在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时落实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用地,同时根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地均产出,反过来校核产业发展规划中经济发展指标的合理性,通过双向的校核、衔接,使得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实现无缝对接。

三是空间协调。注重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结合,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科学布局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对城乡空间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作为城镇空间布局的前提,对禁建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活动,禁建区包括基本农田、重大湖泊及周边用地、山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

2 规划编制中的创新做法

2.1 加强顶层设计

规划编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

首先,苏州把“四规融合”的编制作为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其次,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规划重点和时序,要求四规做到“同步开展、同步完成、同步验收”和“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第三,构建规划编制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纵向上强调“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层级,横向上明晰各规划编制主体部门的分工和定位。第四是试点先行。2009年,苏州了《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计划》,要求23个先导区首先修编产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做到“四规融合”,为市域层面实现“四规融合”积累经验。

2.2 构建协调机制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成立由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三位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办公室组成的规划协调小组,由一位副市长担任组长,负责总体协调;发改委、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局和环保局等四部门牵头分别调整修改既有的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各部门在专项规划修编过程中,注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吸纳大专院校专家参与前期研究,委托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机构参与“四规融合”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过各部门的协调,使得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规划共识的形成过程。根据“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思路,进行补充调研,阶段成果征求各部门意见,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为功能分区、土地资源利用、城镇规划、产业布局、空间管制等规划内容得到多方认同奠定基础。

2.3 鼓励基层创新

加强顶层设计,必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大胆探索。规划政策的生命力源于实践。“四规融合”的编制非常注重吸取基层创新经验。

以“乡镇十五分钟上高速”为例,1996年沪宁高速公路苏州段全线贯通前,沿线乡镇就把握机遇,在规划建设中注重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规划与沪宁高速衔接,抓住了“道口效应”和“高速经济”,增强了乡镇的竞争力。基于基层的这一创新,苏州提炼了“乡镇15分钟上高速”交通规划理念,为之后苏嘉杭高速、沿江高速、沪苏浙高速、绕城高速沿线乡镇的交通规划提供了借鉴。“四规融合”编制汲取了“乡镇十五分钟上高速”的理念,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高度要求所有乡镇15分钟上高速,实现中心城市30分钟到达各县级市城区,60分钟到达上海边界,120分钟内到达长三角地区任一城市,逐步完成公路网从适应型向功能型的转变,从而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通、集聚和优化配置。

此外,像“15分钟文化圈”、“15分钟健康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等规划理念都是苏州基层实践的生动总结。

2.4 强化规划落地

规划龙头作用能否得到凸显的关键在于规划能否落地。“四规融合”的编制非常重视规划的落地问题。

首先,组织机构上要有保障。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由发改委牵头的专门负责规划衔接、协调和监督的机构,为规划落地构建组织保障。第二,“四规融合”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调空间对接,在规划界限、功能区划、用地指标等空间指标上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规划在空间上落地。第三,“四规融合”实现由技术型规划向综合型政策规划转变,将关注点转向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谐、可持续发展上来,实现城乡发展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另外,“四规融合”扩大了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群体的参与作用,把不同利益群体的发展需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项目的规划制订管理之中,增强了规划的兼容性和适应性。

2.5 突出产业支撑

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产业支撑规划落实。苏州“四规融合”规划编制的另一创新做法就是突出了产业对规划的支撑作用。“四规融合”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突出了产业发展规划的中重要性。《三年实施计划》要求各先导区必须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没有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的先导区在绩效评估中将一票否决。其他各类规划编制中必须协调好与产业发展规划的关系,没有产业支撑的规划无法通过审批。

3 规划实施中的创新做法

3.1 制定实施路径

“三分规划,七分实施”。首先,加大“四规融合”的宣传力度,提高对规划实施的认识,切实解决好“重规划制定、轻规划实施”的问题。其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四规融合”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要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还要将近期建设规划分解成一个个年度实施计划,将蓝图式规划转变为滚动式规划,将技术文件转化为管理文件,从而使规划通过年度实施计划安排予以落实。第三,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苏州制定的《苏州城乡规划条例》和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四规融合”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第四,理顺“四规融合”实施管理的体制。完善规划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坚持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设立规划管理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并将“四规融合”编制和实施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四规融合”实施管理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3.2 健全乡镇规划管理机构

“四规融合”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规划管理方法,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确保“四规融合”有序推进,服务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大局。

乡镇管理普遍存在着人员编制少且流动性大、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素质不强等现象,规划人才严重缺乏,不能适应“四规融合”新规划方法的管理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边界逐步向乡村扩展,在征地、拆迁过程以及行政审批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手段和专业化的人员,导致极大的资金浪费和工作效率的低下。苏州以“四规融合”规划编制为契机,加大了对乡镇规划机构的改革力度。《三年实施计划》中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在年内(2009年),一般镇在2010年底前,将镇级管理机构配置到位”。

3.3 目标考核管理

2006年7月,苏州正式运行“城乡规划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在新的平台上建立了领导和督察推进机制,实现全市上下联动,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在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苏州组织专家以“四规融合”的新理念编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对规划编制、实施效果的评估力度。“四规融合”注重规划的动态性,在规划期内确定目标、任务,逐步实施,分步推进。通过对各项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测预测,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找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明权确责,推动规划实施。

参考文献

[1] 张伟,徐海贤.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的实施方案探讨[J].城市规划,2005(11).

[2] 郭耀武,胡华颖.“三规合一”?还是应“三规和谐”—— 对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的制度思考[J].广东经济,2010(01).

[3] 余军,易峥.综合性空间规划编制探索—— 以重庆市城乡规划编制改革试点为例[J].规划师,2009(10).

国土空间规划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影响分析

国家经济建设环境的稳定,其与内部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的健全密不可分,在这个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体系是一种重要的模式,为促进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的稳定有序发展,我们需要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健全,从而实现与土地管理环节的有效协调,以此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推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1、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在迅速发展。我国在建设现代化乡镇、城市的过程中对土地管理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土地管理。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找出如何统筹推进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方法,以此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1]。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

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四,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 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2]。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2、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首先,土地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与人员的专业素质。而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土地开发专业技术团队是确保土地开发建设工作高效率、高水准完成的必要条件。针对于我国的这种现况,应该通过不断地加强新技术应用培训,来提高专业土地开发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以此保障土地开发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与此同时建立一套严格的、专业的考核与认证制度,定期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与认证,从而使专业人员不断充实提升自己的能力与水平。

其次,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对于已有的土地规划要综合地、全面地考虑当地的实际环境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开发,建立生态型的开发管理制度。深刻地分析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矛盾,相应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充分地认识到土地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预测对城乡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保持好城乡建设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第三,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展资金的来源,以确保土地开发的前提条件。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不同心态、目的,以土地为结合点有效地融合政府、企业、个人这三个投资主体。

第四,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第五,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3]。

3、结论

城乡总体规划是较长一段时期内城市、乡镇发展的总蓝图与总部署,其中包括规划中所需要的土地数量、用途及位置分布。这需要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全力配合,给予数量和结构上的保证,并且尽量使有限的土地发挥出其最大的效用,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避免指标的浪费。当然随着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城乡总体规划的进程,影响到土地的使用效率,影响到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配置的优化。所以,我们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改进,以使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工作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于精杰,刘志丽.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问题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2, 19(9);

[2]田纯.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

[3]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国土资源.2012,1(46);

作者简介:

朱雪妍,女,辽东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