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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1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规划,对于中国的城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仔细的统筹研究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可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的不断提升城镇的基础建设以及发展。
二、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两个规划的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而且覆盖广泛的,它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安排协调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土地的使用结构及其布局。然而城镇规划则仅仅只是局部性的规划工作,它只是更着眼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及相关的布局安排。因此,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只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相对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的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监督引导作用;而城镇规划只是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特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补充。
2.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部署相关建设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建设用地、节约建设用地和保护建设土地的最终目标。
3.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两个规划,不管是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还是对于城镇规划来说,都必须依循一定的自然规律来适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同样是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两个规划,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时就应该要遵照一些相同的定律和理论依据。同时,二者在分析方法上也一般都使用系统分析法、静态与动态以及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起点低,布局不合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城市化的发展作为一个经济的发展过程,一个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改变的过程,这样一个特点并没有被发现和重视,从而使得城镇的建设出现了毫无目的、不考虑后果的进行扩张,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不断持续浪费,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建设的投资成本。甚至有些地方对于城市建设土地的规划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和科学合理性,导致城镇的规划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相关布局也变得散乱不堪。
2.基础设施不配套,经济聚集效益低
在进行城镇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有很多城镇只是单方面的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不考虑后果的大量扩大工业用地的面积,这就造成了忽视了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等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的必然结果。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产业发展严重不协调,就会忽略了与相关第二、三产业的配置,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城镇的经济聚集效益难以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3.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相对滞后
在城镇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其中村镇的规划管理是相对薄弱的,散乱的村庄建设不仅浪费了有效的土地资源,同时也破坏了居住环境。有些村庄甚至根本没有规划,而另外部分村镇规划则盲目的去模仿城市建设规划,根本没有体现农村规划应有的特色和特殊性,无法科学有效的实施。
4.忽视环境保护,对城镇景观重视不足
在城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有地方甚至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用,目光短浅的只看到短期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完全不顾及有些企业的生产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这样盲目的城镇规划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也会阻碍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境品质还有待提高,城镇居住环境的综合质量差,有一定污染,没有足够的且集中的公共绿地;尤其是城镇景观总体效果很差,建筑布局结构散乱。因此,在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该懂得着眼于整个城镇的长远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周围的有效资源,科学合理的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四、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镇仍然还停留在最原始的为周边农村提品交换和物资集散的阶段。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还是占据绝大多数,经济发展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
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城市体系结构因为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部分地区在进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完全不顾及区域城镇经济发展阶段的目标,只是片面的寻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忽略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根本和规划编制的意义。
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背景下,城镇区域之间的相互沟通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愈加激烈,人口技术等相关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加,造成城镇的发展规模在区域中的位置难以明确,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镇规划的难度。另外,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人,流动性大大增强,对城镇人口的预测难度就加大了。
五、如何做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1.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一,在城镇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发展出发,坚持务实的理念。城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必须要结合城镇的实际人口和经济发展建设两方面,同时要重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很多地方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城镇的建设是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必须要合理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二,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不仅要顺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据,从而科学合理的保障社会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第三,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所以,城镇建设要建立在充分利用其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上,科学合理的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
2.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为了避免不合法的土地开发商任意占用土地资源,这就要求土地规划建设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的使用,同时在审批后还要实行有效的监察作用,对于不合法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案子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想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土地规划建设,就必须建立正确的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科学合理且详尽的进行土地资源的规划以及布局安排,最大限度的利用到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懂得做到“变废为宝”。尽量选择建设高层建筑,保证足够的高度和体积,以便减少土地的资源被无效占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老旧城区的改造工作,提高废弃土地的使用率。
六、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于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协调的相关探讨和研究,我们从而得知,如果想要合理的处理好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就必须要遵循其关键性的原则,采取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最为先进优化的方式来协调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探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2(10):10-15.
[2] 袁庆娟.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研究[J].2010(26):36-37.
[3] 祝桂兰.如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J].河南国土资源.2010(13):38-39.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2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郐艳丽,刘海燕.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J]. 规划师,2010,(09):69-74.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3
关键词:土地利用 规划 公众参与 对策
一 、引言
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建设发展等因素,使得土地利用变得更为紧张。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统筹规划与科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率,这其中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发来积极作用,提高土地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西方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经历了理论支持与规划实践,并且不断成熟与完善,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履行职能,公众参与以多种形式贯穿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这对我国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具有借鉴作用。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程度越高,土地利用规划就能得到越好制定。我国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认真听取公众意见。
二、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要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得以可持续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的程度低、参与对象难以反映公众诉求、公众在规划中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决策和实施监督、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反馈,这些方面公众很少进行参与。参与对象方面,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为相关的利益组织代表、规划专家和政府人员,真正的弱势群体的公众代表数量比较少。这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不能反映和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些公众的利益被忽视了。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在代表对象的选定、公众参与程序与参与程度方面都需要进行完善。
三、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对策
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等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改进与完善。
首先,要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给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要在法律和法规方面给以公众参与的相关权利。这就应完善法律和法规,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进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能够得到规范,赋予法律保障。法律要给予公众参与的实施监督权利,这样才能充分实现公众参与权利。
其次,要加强对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应积极参与。随着以人为本观念的逐渐深入,弱势群体要积极和主动地维护自身利益,提高在土地利用规划各环节的公众的参与程度。
再次,创设公众参与合适的方式。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级别类型不同,公众参与的方式也不同。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解与认识程度,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宣传说明编制规划的意图和规划实施的情况,在公众参与方式中应该针对不同公众,在不同阶段应有不同参与方式,以保证参与的有效性、公正性、可实施性。要组织对公众的培训,给予公众解答,优化公众参与方式,“告知”阶段将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展览、宣传,使公众了解相关的政策;召开由专家以及各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咨询”阶段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来反映公众意愿,最后是召集广大公众参加的听证会的方式。
最后,网络环境下公众参与在微观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公众参与对象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各个不同主体的利益,并进行有效维护。通过法律层面推动公众参与不断深入,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组织实施要透明。要创造公众参与的网络平台,促进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公众参与的公平与效率。在确保公众参与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前提下,公众参与的各主体之间进行博弈,能够使各方利益得到均衡,更好地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决策行为。
四、结论
通过对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对策进行探讨,得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市场经济逐步健全的背景下,我国在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方面正走向成熟。要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实践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在此方面成熟的理论和实践操作经验,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更加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不同层次,公众参与的程度也不同。因此,要重视对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参与途径,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公众参与要给予法律地位,加强对公众进行相关土地规划知识的教育与普及,提高公众参与给出的实质性建议价值。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微观方面,要重视公众参与方式的合理性,关注公众的利益诉求,以及协调公众利益,这样才能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具有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严涵,朱喜钢.新媒体时代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研究——以南京梧桐树事件为例[J].陕西农业科学,2013(05).
[2]王璐,朱迎松.国内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06).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4
【关键词】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审核;步骤;措施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土地的使用规划具有掌控、调解和管制的作用,在土地规划中我们不难发现,在策划的过程中有许多政策和技术都只是单纯的在文件或者是在策划图上不能实现,必须经过策划的执行,从执行的地点、时间和技术上进行仔细的布置,只有一项一项慢慢实现,才可以,因此,在落实策划工作后,能不能把策划工作落到实处,是能够能够顺利完成策划宗旨和展现策划的用途。
编制和执行是土地使用策划的整体程序的两个主要步骤,只有编制和执行互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如果在土地的使用中只看重策划的设计,并没有按照原有策划的内容进行执行,那么说,策划的功能没有得到实现。我们通过以往的经验证实,策划的价值在于执行。如果策划的再好,没有执行,那么策划图纸就跟废纸没什么两样。因此,我们只有按照策划图纸进行执行,这样才能使社会、经济和生态利益得到最大的体现。策划只有被执行了才有意义。为了保证策划能够得到执行,我们必须对执行阶段进行必要的管制。因此,在土地使用策划的执行阶段中,我们必须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经济和技术的措施,经过土地使用策划编写、审批建筑工程、审批土地开发项目、划分耕地用地、土地执法审查和土地使用情况监督等办法,对在进行策划执行要进行全面的管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实现土地使用的用途,让策划落到实处。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2.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增强土地使用过程中能够依靠的法律规范是贯彻落实土地策划的依据。应制定详细具体的土地使用策划管制条例,同时把它归属于法律制裁中。并且,应该创建按时的策划监视机制,对于违法占用土地的活动要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确保土地使用策划的顺畅执行。
2.3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实时、确切的了解土地使用活动行为,特别是监督城郊地区的农田用地的更改以及建筑用地的扩张行为,进而我策划的执行以及管制供应措施保证。应该充分使用策划阶段中以及活动行为中检测到的属性和空间数据,创建土地使用策划管制资料体系,按时检测、解析策划执行动态,提升策划管制的工作效率。
2.6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了能够尽早的把策划付诸于行动,还应该拟定相关的有助于执行策划的经济对策,例如土地整治、开发以及复垦都进行优待,对开发者在拥有权、融资、建造材料这些方面开展协助,抑或是制定相关的相应时间内减免税措施。这些措施由相关政府带领相关机构一起进行探讨,成立政府规章。全面推广土地有偿运用机制,在土地使用中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在供应以及需求方面的矛盾。并且,针对损坏土地、损坏生态平衡、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污染的企业以及个人,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文件进行责罚。
三、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使用策划就是国家对土地如何使用制定了相关的计划。它是土地使用整体策划的详细执行策划。编制土地使用策划的根本,是按照土地使用整体策划所拟定的各个级别的政府对土地使用宏观掌控目标机制。土地使用策划大多是由文字讲解以及策划目标构成的。文字讲解是策划的拟定、策划目标、实施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讲解;策划目标是从数据上提出用地情况,土地使用策划目标是土地使用策划宗旨以及工作的详细化和数量化展现。土地使用策划目标大多是由相关的用地种类以及用地面积构成的。编制土地使用策划是国内现代化市场中执行宏观掌控的关键措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四、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4.1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五、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5.1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能够顺利的对土地使用进行策划以及执行,应该成立专门的土地使用资金。土地开发整治工程,尽量做到用最少的钱,达到最佳的状态。并且创建服务机制,对土地开发整治供应资本、物料、工艺等,确保土地开发整治活动能够根据策划顺利开展。
5.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使用策划下发之后,还一定要对土地策划实施情况开展常理性、整体性的审核。第一,要监测其策划执行状况。策划实施企业是不是将土地使用策划制定的宗旨以及工作当做自身将要完成的宗旨,是不是拟定了实施策划的有关方法,确保策划能够完成。第二,审核策划执行状况,在最早的时间内察觉策划实施过程中具有的问题,进而运用方法增加管制,并且还要发现以及整理实施策划的经验,并进行普及,推动策划的实现。第三,增加对策划的监管,但凡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征地的行为,要立即进行改正以及阻止,情况严重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土地使用策划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记者 谢超平. 严格规范土地管理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N]. 惠州日报,2013-09-28A01.
[2]记者 宋钧. 加大土地利用的主动性 为发展提供可靠用地保障[N]. 石家庄日报,2013-10-09001.
[3]罗毅. 浅析土地管理的必要性及有效实施策略[J]. 企业导报,2013,18:76.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5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与实施, 思考和建议
Abstract: the land use planning is a certain area of land resources in the space, the overall arrangement for time and layout, tex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wheel on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oints out that a new round of land use planning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hould grasp five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for a new round of land use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proposed five specific Suggestions.
Keywords: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thinking and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基础和依据。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国内,国际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的传播,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新的修订。要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编制与实施的思考 通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应重点研究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的多元化目标定位问题. 社会决策中的目标通常不会只有一个,不同经济层次的组织有不同的目标,不同水准的个人也有不同的目标,同一组织或同一个人也不会只有一个目标,这就是多目标决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个多目标决策问题,在新一轮土地编制中,如何确定规划的多元化目标问题,如何对目标进行筛选,排序,优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二)规划的弹性与刚性关系问题 .弹性,是指当经济变量之间在函数关系时,一变量对另一变量变化反应的灵敏程度。从理论上讲,规划和市场之间存在一种互相关系,一方面规划对市场起着诱导规范和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对规划起着主导的作用;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指导性。关于在如何处理弹性于刚性的关系,弹性太大会给对方教育留有寻租的机会,对方高兴,国家遭殃,刚性太大会使规划呆板,国家好管理,地方没自。
(三)规划的开放性问题 . 土地规划就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对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不断地输入和输出物质,能量,信息和资金,以实现土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系统的开放程度决定于影响系统开放的激励机制。
(四)规划理念与规划技术问题 . 20世纪80年代以后,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日益成为热点,它寻求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公平,选择,共同等一系列原则,应以不损害的发展需求作为前提,满足当代的发展需求,循环再生协调有序,运行平稳的良性状态。近10年来,新土地规划与区域规划理论在区域发展的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把视角从“物”转向了“人”,转向了人对土地资源需求的满足和社会发展,强调经济的社会和文化特点,并引用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的理论,来分析其对经济空间问题的影响。(五)规划实施与追踪管理问题规划作为一种长期计划和一种行动纲领,其编制工作的完成,仅仅是规划成功迈出的第一步。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具体建议.
(一)坚持为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规划目标不动摇,重点兼顾土地空间布局,土地生态环境规划目标。
(二)改革僵化的指标体系,构建刚,弹性互补的规划指标。
(三)建立规划修编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同时做好土地资源的供需预测工作。
(五)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
土地利用与规划范文6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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