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动物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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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护动物的建议

对保护动物的建议范文1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一

人类是生存在这个地球上的生命物种之一,我们在爱自己同类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善意对待和爱护我们身边的小动物。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我国是一个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为此,我们倡议: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力度,媒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二

全市的小朋友们:

小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求大家好好保护它们吧!不要用石头、棍子打伤它们,它们有血有肉会痛的,会哭泣的,它们的爸爸妈妈会心疼的。小动物们为我们地球的生态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我们特向全市小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打小动物,不要捕捉小动物。

二、多照顾小动物,把无家可归受伤的小动物送到收容所。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小动物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学习小动物的生活习性,学会保护小动物的知识。

小朋友们!让我们心连心、手拉手,共同为保护小动物事业做出贡献吧!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当我们听不厌鸟儿的欢歌,看不见那亘古的飞行;当我们出不到搬家的小虫,闻不到象鹿的臭腥;当我们渴望米罐中出现以老鼠,夏日里多有些文英;这时的我们,又能如何呢?

而当它已不再是人类痛苦的诅咒,耳边的面目狰狞,渐入我的生活时,你可曾想到那伐木的电锯声扰了鸟儿的安宁,使他们无家可归;工厂排出的三废让城市里的小动物纷纷搬家;猎人们的枪声让凶猛的野兽个个绝望;食客们的大嘴让动物们仿佛看到了黑洞

现在猫狐、白狼、亚洲狮、爪哇虎、旅行鸽、亚洲猎豹、新墨西哥狼、阿拉斯加鹭鸶、阿特拉斯棕熊等等都一个一个的离我们而去;野生动物与人共患病达100多种。在这里,我们作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者,提倡不吃野生动物,树立正确的饮食观,阻止或劝说伤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让我们共同保护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和动物们和谐的相处吧!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四

亲爱的同学们:

如果朋友有了困难,你会袖手旁观吗?如果朋友遇到危机,你会见死不救吗?我想你当然会说:不会!

现在我们人类的朋友动物,有的已濒临灭绝,有的数量急剧减少,很难想象:如果有一天,人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动物,没有植物的城市沙漠中,生命将逐渐枯萎,色彩将消失

同学们为拯救动物,拯救人类,拯救的地球赶快行动起来吧!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我们小学生要积极学习和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这个法律。

2、现在有许多卖田鸡的。田鸡又叫青蛙,它可是人类的老朋友了,所以我们不仅不应吃它,还应告诉大家爱护它。

3、目前,伤害鸟类的事时有发生,致使许多小鸟无家可归,我们应该给小鸟做些巢,让它们安家落户,为人类做更大的贡献。

4、如果我们在路上遇到了小动物,我们应该做到三不:不恐吓、不打击、不捕捉。

5、如果我们捡到或发现了珍贵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居委会、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我想:只要大家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自觉维护生态环境,那么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未来会更加美丽富饶。

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五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没有生物,人类就无法生存。生物生存是自然赋予的权利,生物生存的权利就是生物对维持生命及其生存条件拥有的权利。破坏了它们的生存条件,也就剥夺了它们存在的权利。不仅阳光、空气、水域等构成生物的基本生存条件,而且不同的生物通过食物链、食物网彼此构成基本的相互依存条件,任何生物一旦脱离生物种群或群落便无法存在。但是,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生物资源却遭到了过度的开发和利用。据预测,到2050年,地球上的物种将有四分之一陷入灭绝的境地。生物链一旦断裂,将直接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的国家,但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正同样遭受着严重破坏,很多物种已经灭绝或正处于濒危状态。警钟已经响起,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刻不容缓。为此,红岩小学向全校同学发起如下倡议:

1、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给湿地带来的污染,比如:想方设法利用二次水源、打捞废弃物等,促进地球之肾的良性循环;

2、争当义工,带动周边。发动身边的亲友和同事积极投身生态和环保事业,积极进行电池回收、垃圾分类回收、白色垃圾拾捡、垃圾广告清洗、义务服务等多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

3、亲力亲为,深入宣传。积极参加文明生态游、生物科普考察、噪声监测、植树、护树等各种有益的生态保护活动,不定期到乡间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知道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关系,认识到它们对我们这个星球的意义;

4、走进自然,保护自然。带领亲人和朋友,走进大自然,参加爱鸟护鸟活动,制止并劝阻猎杀野生动物等不文明行为。用自己所熟悉技能,去探索和实施符合科学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举措;

5、发挥优势,传播理念。关注生物多样性,尽可能多学习生物多样性知识,传播生物多样性知识,传播绿色理念,追求绿色时尚,积极参与校内外环保宣传和环保实践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关注生态环境,提倡绿色生活,保护生物多样性;

对保护动物的建议范文2

__自然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体的原生性天然林及其生态系统;以南方红豆杉、黑颈长尾雉等为主体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__重要的水源涵养林。总面积42848.4公顷,其中核心区14720.8公顷,缓冲区11101.3公顷,实验区17026.3公顷。

__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独特、森林生态系统原生性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保护区的建设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__水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其保护价值非常重要。据统计有维管束植物2819种,大型真菌185种,陆生脊椎动物382种,昆虫105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植物27种。保护区有88种野生兰科植物且物种个体数量较多,是__野生兰科植物属种最多、系统发育最完善的自然保护区。

近几年来,保护区致力于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水资源涵养能力,妥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境,不断加大科研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逐步使保护区向设施基本完善、管理科学先进、环境优美良好方向迈进;保护区对淹没区内红水河流域珍稀野生植物及古树实施迁地保护,建立了__珍稀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示范基地—__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兰花园,园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种4000多株,兰花75种2万多株(丛)。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首先是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荒山和残次林进行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逐步恢复。第二是对保护区水库周边的耕地要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改善水资源涵养能力和水质。第三是在保护区内禁牧、禁伐,让森林植被得到休养生息,使保护区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第四是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种植食用菌,确保保护生态环境取得实效。第四是积极做好特色中草药在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培育、繁育和试点种植等工作。保护区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技术人员对保护区辖区内的原生中草药品种、环境进行调查,并与区内中医药材科研单位的专家联系,在科研专家指导下对一些具有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品种进行培育、繁育和推广研究,目前已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基金,除增加财政拨款外,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以及__电站的支持。利用森林资源优势,抓好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议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提高库区上游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五)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标本兼治。要重点支持保护区内的新农村建设,从项目、资金、技术和对口支援上优先安排,将移民安置、林业生态等工程建设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庄的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相结合,与农家生态旅游等增收项目相结合,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畜分离,建设化粪池,发展沼气池,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标本兼治。

对保护动物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认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认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问题。”

3.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认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认为如果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问题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其次,如果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了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那么又将如何解决人类饮食和日常品的需求呢?如果一定要对动物赋予“人格”使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将会改变民法的性质,也会改变市民社会的性质。

笔者认为:民法是人法,在民法上,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动物永远受人支配,永远也不会与人平起平坐,成为世界的支配者。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德国民法典》将动物从物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并不表明动物因此就具有迈出向主体地位的契机。它仍然与其他物一样,属于客体。即使不这样规定,只要存在动物保护法,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动物保护问题上,民法也应让位。可以说,没有动物保护法,《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有了动物保护法,即使民法不明示,仍然能实现对动物的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德国民法典》只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条款,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就动物保护问题敲响了适时的警钟,没有多少具体的规范意义。

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对动物的特殊保护,还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这就是以下的内容———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三、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1.法律物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类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许多学者一致赞同的观点就是建立“物格”制度,具体的设想为:一是野生动物和宠物;二是普通动物和植物;三是人体器官和组织;四是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是虚拟财产;六是一般物格。

2.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笔者认为,确立民法上的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不同的规则,主要有如下的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作出不同的保护。

我们建立法律物格制度,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权利,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我们讨论的基础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理论指导下,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建立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现代民法人格是平等的,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应当是基于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物是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的,如果对物同等对待,显然不合理。如果建立了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属性的物设立不同的规则,可以更为合理地行使权力、保护各种物。

四、动物成为民事法律主体的法理障碍

1.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私法自治,其旨在于个人得依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表现在民法的各个制度上。意思自治被否认,民法还称得上是民法了吗?动物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进行自我认知和表达,如果将动物纳入民事主体的范畴,有违民法作为“人法”的根本性制度价值。而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动物也不可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这样,即使赋予动物权利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关系相违背

对于动物行为能力的欠缺,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监护制度来补救,比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人。那么动物的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怎么来定个标准来衡量监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解决都会对传统观点形成一定的冲击,造成立法、司法、执法的混乱。

所以,笔者认为:不管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法理上来分析,赋予动物民事关系主体地位都是不妥当的,有其无法克服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根源其实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说到底法律根源于社会现实,只要人类与动物本质差异存在一天,赋予动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五、对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1.应将动物看做是特殊物来看待

我国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问题还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还想就动物的法律地位的保护问题提出个人的不成熟意见:

已经明确了的问题:在法律上动物仍是物,不是人。但是这种物又不单纯地等同于一般物,这是一种有生命的物,是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物,所以应当加以区分地对待,即作为特殊物来看待。德国立法者的最主要意图只是要表达:“动物是特殊的权利客体”以及动物的所有人不能像对普通物一样随意处分动物的意思而已,其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物权的必要限制,说明在无公法施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动物依然是一类可以适用规则的司法客体;在财产法上,动物依然是一类特殊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客体。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等于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这样完全是矫枉过正的做法。

我们对动物的保护的范围还过于狭窄。只对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做出立法,其实对一些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对人类和自然有益的动物的保护都应该予以法律化,规范化。

2.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动物是有生命的,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对此领域加以规范。比如如果宠物出现咬伤他人或者其他人的宠物的时候,究竟如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和做出怎样的赔偿,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动物的主人应该对他人负担义务,这实际上也就是物权人如何妥当行使物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3.加大动物保护的立法力度

对于动物的保护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禁止交易物、限止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医学利用动物进行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实验———比如用小白鼠来研究攻克癌症的实验,就无需纠正医疗单位的行为。所要做的是应当加强现行立法对动物保护的力度,对动物的滥捕滥杀的罪行进行严惩。曾经在网上看见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在青藏高原上,躺着数以万计的藏羚羊,肚皮被残忍地剖开,内脏统统挖走作为可以变卖的药品,羚羊角也被割下,血几乎染遍了整个山坡。对为了牟取暴利采用如此残暴的手段野蛮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法律应该予以深切关注。针对不同的“物”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不需要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做无谓的争论就可以对动物实施最有效最现实的保护,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4.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有学者指出:“动物的管理是操作在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亚系统是:种群、生物环境和人。这三个系统相互影响,互为运动,野生动物管理就是维护三者的平衡。”动物保护的法律应是一个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相应地应该建立《反对虐待动物法》。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非野生动物,本质都是相同的,他们也有生命,也有感觉,善待动物也是一个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的折射。人对动物的关爱,也能够体现出人对人的关爱。目前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针对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其实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物种,因为如果不把范围扩大,等到物种濒临灭绝再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未雨绸缪的有所规范岂不更好。再比如可以单独设立《濒临物种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等,对于以动物为资源的药制品、皮革制品的贸易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规范。

民法在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动物的保护上面。毕竟任何法律法规确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施,利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更深层次的意义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德国人提出的“动物不是物”的理念也并非没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问题的存在才引发了这些相关的思考和初期的探索。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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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877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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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昕.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除[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0.

对保护动物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湿地保护 调查与建议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也被誉为“鸟的乐园”和“物种基因库”。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当前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基本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做好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

一、菏泽市湿地资源现状

我市是山东省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市之一,据2012年菏泽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市湿地面积79968.14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53%。其中河流湿地类面积66951.85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83.72%;湖泊湿地类面积11.41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0.01%;沼泽湿地类面积173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0.22%;人工湿地类面积12831.88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16.05%。由于我市湿地环境典型独特,滩涂广阔,生态系统复杂多样,成为众多野生动植物的生长栖息之地,尤其是珍稀濒危水鸟的重要越冬、繁殖、迁徙和停留地。据调查,全市共有鸟类200余种,分属17目、41科,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种,二级保护动物19种,省重点保护鸟类22种;兽类动物有19种,两栖类动物8种,爬行类动物10种。全市有湿地植物有69科227种,其中湿地野生植物有6种、湿地栽培植物有3种,分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把湿地保护摆在生态菏泽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出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修复,修复黄河故道,加快赵王河等湿地开发。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对全市湿地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截至目前,全市已拥有湿地公园6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3处,分别是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单县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东明县庄子湖省级湿地公园、菏泽牡丹区万福河省级湿地公园和单县东舜河省级湿地公园。已经完成的湿地保护恢复项目1个,即单县黄河故道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项目;已获省发改委立项的湿地保护恢复项目1个,即单县黄河故道浮龙湖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有效保护,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我市湿地保护事业呈现出不断加强的态势,不仅维护了重要湿地的生态功能,促进了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而且也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当前湿地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湿地保护和建设,我市湿地生态系统在一定范围得到了恢复,湿地的各项功能和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复和提高,有效地保护了湿地境内的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为生态菏泽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人口剧增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我市湿地保护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掠夺性围垦造成湿地面积减少。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开发建设用地需求增大,有的地方对湿地作为一种独特生态系统在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缺乏全面认识,只顾短期经济利益,进行围垦造地,导致湿地被侵占甚至转为建设用地。

(2)保护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是一项新兴事业,目前全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虽然开展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宣传,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因此,宣传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仍是今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3)缺乏湿地管理协调机制。湿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牵涉面广、部门多,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工作。但由于许多历史原因,至今尚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长期以来,不同部门因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不同,利益不同,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矛盾突出,影响了湿地的科学、有效的管理。目前,我市尚未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统一的协调组织与机构,难以形成联合行动、分工协作的保护管理机制。

(4)湿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威胁。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工业污水的大量排放,有许多湿地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湿地环境污染不仅使水质变坏,而且环境污染对湿地的威胁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增大。污染湿地的因子主要包括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以及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等。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产品,影响到河流的水体质量,给湿地资源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我市河流、坑塘普遍受:到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污染,水体已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菏泽市赵王河公园、环城公园等因水质富营养化严重,导致蕨类水草及浮游生物泛滥成灾,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

(5)保护和建设资金短缺。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超前性、渐进性的特征,投入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既要有阶段性投资,又要有长期的渐进性投入,还要有大手笔的重点项目投资。近年来,虽然国家重视湿地保护的建设和发展,但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投入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经费和管理经费都很少,所以无法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使得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举步维坚,湿地的监管职能和监管能力下降,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已批复的湿地恢复和湿地公园项目建设难以实施。湿地保护和开发的经费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瓶颈。

四、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建议

保护好湿地是生态菏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立足于市情和湿地保护工作现状,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湿地建设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全面促进我市湿地持续、健康发展。

(1)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科普讲座、制作专题片、环保志愿者等活动,广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与人类的关系,特别要加大警示宣传的力度,使湿地保护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2)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和湿地公园建设。科学编制湿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利用规划,加快推进湿地恢复和重建工作。要依照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盘考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全市典型独特的湿地类型区和生态敏感区、脆弱区,要抢救性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使其自然恢复其生态功能。对生态退化和损失严重的区域,建立保护小区或湿地公园,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措施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和重建,恢复湿地受干扰前的结构和功能。要加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力度,推进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黄河故道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科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合理确定受保护范围。

2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字正〔2015〕14号),确定“省里自2015年起,将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科学发展政绩考核范围。”根据全省湿地保护总体布局,我市共有23处湿地列入省级重点湿地保护工程,今后将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进行重点保护。这23处湿地包括10处湿地保护工程、3处湿地恢复工程和10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10处湿地保护工程包括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9处湿地公园。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湿地公园包括:万福河省级湿地公园、鄄城雷泽湖湿地公园、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庄子湖省级湿地公园、单县黄河故道湿地自然保护区、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东舜河省级湿地公园、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定陶县菏曹运河湿地公园。10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包括:牡丹区赵王河、安兴河、沙土镇生态湿地,定陶县新河湿地,单县东沟河湿地,成武县文亭湖北区,巨野县老洙水河湿地,郓城县宋金河湿地,东明县五里河湿地,曹县四季河湿地。

对已批准建设的6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要按照建设规划进行实施。力争2020年以前,再新建一批省级或国家级湿地公园。同时,以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基础,建立湿地资源及其生态功能效益监测网络,健全完善由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的监控机制和功能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对全市湿地进行持续测定和调控的能力。

(3)加强湿地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重要湿地内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管理,减轻河湖淤积;对部分淤积的河流、湖泊进行清淤;加强对保护区周围污染源的类型、数量、范围、排污途径、总量等数据调查,有计划地治理已受污染的河流、湖泊,对排污超标的单位予以处罚并限令整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单位,坚决实行并、停、转、迁。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自然湿地的监管,坚决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健康、顺利开展,尽快扭转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局面。

(4)多渠道筹措湿地保护资金。湿地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和省应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本地条件,出台湿地补偿和扶持政策,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同时,还要多方筹措湿地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合作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建设。要按照“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投资湿地保护。要将湿地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引入股份制、合作制、民营制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争取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5)强化组织协调。林业部门是湿地保护的职能部门,但湿地保护管理还涉及发改、财政、水利、环保、城建、旅游等多个部门,需建立“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通过定期召开湿地保护协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湿地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湿地保护互动机制。要建立湿地管理档案,对每一块湿地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明确执法主体,同时建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增强管理部门和单位责任感和积极性。

总之,通过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等措施,力争到2020年,使我市9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通过对我市重要区域湿地的恢复示范工程,使这些湿地的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较大程度地提高我市湿地资源监测、管理、科研、宣教和合理利用能力。

参考文献:

[1]温亚利.城市湿地理论初探[M].中国林业出版社,2013.

对保护动物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 浅析; 天华山保护区; 管理成效

中图分类号: S75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16-01

天华山位于秦岭中部,地处宁陕县与佛坪县交界区域。这里是秦岭大熊猫六大局域种群―天华山种群的核心分布区,基于良好的生态环境、重要的生态区位以及在秦岭大熊猫栖息地中的重要廊道作用,2002年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建立了陕西天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8年 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建立以来,先后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了保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保护管理制度,完成了划界立标工作,开展了本底资源调查,完成了综合科学考察,编制了总体规划,出版发行了《陕西天华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与研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初见规模。积极开展野外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巡护监测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大型宣传牌、解说牌、印发宣传册等。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行为,保护区内的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逐渐增加、种群不断扩大,大熊猫栖息地“岛屿化”现状得到了有效改善,天华山种群有效栖息地面积不断扩大,栖息地质量明显优化,区内林政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保护区的保护效能已经显现。通过对两年野外巡护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进一步从量化指标探讨保护管理成效及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

一、研究地区概况

天华山自然保护区位于陕西秦岭中段南坡上部、蒲河上游。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02′~108°14′、北纬33°30′~33°44′之间。东西宽约17.3公里,南北长约24.5公里,总面积25485公顷。辖区地域辽阔,人烟稀少,森林茂密,良好的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和食物基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据天华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保护区分布有野生种子植物137科,618属,1528种;分布有野生脊椎动物227种,占陕西省脊椎动物总数739种(许涛清、曹永汉,1996)的30.7%。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云豹、金雕和林麝等。

天华山保护区地处秦岭中段腹地,不仅是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点地区之一;还是我国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地;同时又是我省引汉济渭工程的直接主要供水地区;更是秦岭大熊猫种群之一天华山大熊猫种群的核心分布区。其保护价值尤其是生态区位、生态保护价值十分重要。

二、研究方法

保护区建立以来,十分重视保护管理工作,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较为系统规范的野外巡护监测,此后又分别于2006至 2011年相继在天华山保护区组织开展了16次野外巡护监测专项工作,其中:2004年4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其余年份每年进行两次(每年4月、10月各进行一次),按照兼顾不同地形地貌,穿越较多生境类型的布点原则,区内机械布设监测样线23条,累计长度115公里,监测范围涵盖整个天华山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穿越了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林、高山草甸等多种植被类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三、监测数据整理

为了进一步研究保护管理成效,我们选择了2004年、2011年两年巡护监测结果为研究对象,将野外调查数据进行归类整理、统计与分析,并重点对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珍稀濒危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结果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2004年遇见羚牛活体48头,遇见率为1.04,痕迹38处,遇见率为0.82;金丝猴活体40只,遇见率为0.86、痕迹12处,遇见率为0.26;其他动物实体及痕迹计170处/次,遇见率为3.69;2011年遇见大熊猫粪便3处,遇见率为0.06,足迹4处,遇见率为0.08,羚牛活体128头,遇见率为2.78;痕迹93处,遇见率为2.02;金丝猴活体65只,遇见率为1.41,痕迹5处,遇见率为0.10;其他动物实体及痕迹计233处/次,遇见率为5.06;并且在户菜路秦岭梁段,过往车辆多人多次遇见国家一级珍稀保护动物,在2009年的全国森林资源一类调查过程中,也多次遇见大型或大群野生动物,如羚牛群、川金丝猴群、鬣羚、斑羚等。

四、保护成效分析

从上述统计结果不难看出:2004年保护区刚建立时,区内野生动物实体较少,遇见率低,发现活动痕迹较少;2011年,区内野生动物实体明显增加,其中:大熊猫痕迹较2004年增加3处,遇见率提高0.06%;金丝猴实体较2004年增加25只,遇见率提高0.55,羚牛实体较2004年增加80头,遇见率提高1.71,其他动物实体及痕迹较2004年增加63处/次,遇见率提高1.37;另外,人为干扰因子越来越少,干扰程度也越来越轻。

天华山保护区成立11年、巡护监测工作开展七年以来,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居民互动式参与保护管理,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区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不断扩大,遇见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曾经存在的盗伐和偷猎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保护区的保护效能已经显现。

五、存在的问题

1.监测样线偏少,有些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没有布设监测样线,影响评估绩效。

2.监测时间不连续,监测数据可比性有待改进。

3.监测范围较小,没有将保护区周边社区纳入监测内容之中。

4.监测经费紧缺。

5.科研工作相对滞后。

六、建议

1.继续加大秦岭林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一是对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且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尽快建立自然保护区,不断扩大保护面;二是不断加快已建保护区晋级步伐,尤其是晋升国家级的步伐,实现重点保护;三是继续加大对已建保护区的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保护管理层次。

2.适时开展巡护监测。从过去管理经验分析,除日常保护管理之外,野外巡护监测是提高保护管理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布设巡护监测样线、定时进行巡护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能够及时掌握保护区野生动物适时动态,为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是保护区发展的生命,保护区要发展就离不开科学研究,由于保护区大都地处交通欠发达的区域,食宿条件较差,环境艰苦,许多科研工作者不愿涉足,对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科研工作,吸引更多的科研工作者前来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一方面通过科研成果推广推动保护管理,提升管理层次;另一方面通过众多科研成果展示提高保护区知名度。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带动保护区快速发展。

对保护动物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凉山彝族;社区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4-0045-04

1 保护区概况及其社区情况

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于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以大熊猫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面积50655hm2。保护区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北部的美姑县境内,属凉山山系大熊猫种群的集中分布区和腹心区,区内有高等植物144科,423属,926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12种,有脊椎野生动物296种,其中有大熊猫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38种,被赞誉为很有科研价值的生物基因库。同时保护区与马边大风顶、越西申果庄、甘洛马鞍山、峨边黑竹沟自然保护区毗邻,构成了凉山山系大熊猫保护网络,在凉山山系的大熊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具有重要地位。

保护区周边有龙窝、树窝、依果觉、苏洛、炳途、尼哈6个乡,42个村,2.6万余人,全为彝族。6个乡均为美姑县的边远山区,森林资源丰富,但自然条件较差,有近三分之一的村不通公路,近四分之一的村至今没有电。6个乡共有常耕地30171亩,人均1.17亩,社区居民主要种植玉米、马铃薯、荞麦等农作物,经济收入来源以饲养牛、羊、猪及进入林区采集野生中药材等为主,2008年人均有粮420kg,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下,属国家重点扶贫对象。

2 保护区与社区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采取传统的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从而忽视了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一方面,保护区管理部门为达到目标,对社区采取种种限制,另一方面,社区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满足自身利益需求,要想方设法对资源加以利用,对保护区资源构成了较大压力,二者之间相互争夺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力而产生了种种矛盾和冲突,目前主要集中在资源利用方面。具体表现在保护区内放牧、采药、盗伐、砍柴、偷猎等。

2.1 保护区内放牧

畜牧业是保护区周边彝族居民主要养殖牛、羊、马、猪及鸡等,据调查,有些养殖大户一户养有近百头牛,几百只羊,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和肉食来源。当地居民牲畜养殖一直沿用传统的敞放模式,对牛、马、羊、猪全部实行敞放,且放牧数量越来越大,有些地方因过渡放牧已造成了地表植被的严重破坏,特别是在大风顶、滥龙、维核洛和挖皆哈罗等地,放牧人员长期驻扎在此,吃、住均在山上,只有到了冬季才撤走,不但牲畜本身对资源造成了破坏,同时放牧人员在山上搭棚、砍柴、烧火(取暖、做饭)、甚至盗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对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虽然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区内禁止放牧,但由于放牧是当地居民的重要经济收入,地方政府也一直致力于发展畜牧业,将畜牧业发展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保护区管理部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加以控制。

2.2 野生药材采集

保护区内野生药材资源十分丰富,主要有天麻、重楼、升麻、虫草、细辛、贝母、三七等,社区居民为了经济利益,经常进入保护区进行野生药材采集,一年四季各个地方均有人员进入,特别是在五六月份,男女老少均在林区进行采集,有时一家人有四五人同时上山。在采集药材时,往往是不论大小,只要可采均进行采集,对资源破坏较大,保护区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管理。据调查,有些社区居民一年采集药材收入上万元,其药材的平均收入占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仅次于畜牧收入,同时也是当地居民最直接的现金收入来源。

2.3 盗伐林木

保护区内有大片的原始冷、云杉林,是很好的房屋建筑的用材树种,在周边的居民为修建房屋经常进入林区砍伐瓦板、方料等;还有部分居民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还进入原始林区进行盗伐林木,然后运至附近的马边等地以牟取暴利,虽然经过了打击,但盗伐现象仍时有发生。

2.4 砍伐薪柴

保护区周边居民日常生活能源几乎全部为薪柴,据调查,户均年消耗薪柴近2万斤,在距保护区较近的龙窝、树窝乡,户均消耗薪柴达4-5万斤。他们的薪柴来源除一部分来自自留山外,还有较大部分来自保护区,据不完全统计,社区居民每年需从保护区获取薪柴6000余吨、约合木材6000余m3,虽然以林下灌木为主,但仍对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2.5 偷猎

彝族村民历来有狩猎的习惯,建立保护区后,由于加大了宣传力度,对保护区周边社区采取了清理猎枪、猎具,处理猎狗等强制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物质益的追求和动物市场的需求,又有部分村民开始饲养猎狗,并进入林区偷猎雉类及小型兽类,以获取暴利。

另外野生动物破坏社区居民农作物及牲畜,造成社区经济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有效的赔偿,也使是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之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3 保护区与社区之间问题产生的原因

保护区与社区之间在资源利用方面产生矛盾冲突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既有社区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

3.1 社区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必然导致对资源的依赖性强

保护区周边彝族群众长期以来一直沿用传统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农作物耕种方式,生产效力低下,单位土地上的收益较低,不能满足日常需要;同时牲畜养殖全部采用敞放模式,管理粗放,对资源威胁大;另外当地彝族群众取暖做饭几乎采用传统的“三锅庄”,热量损失大,对薪柴的需求量大,从而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强。

3.2 社区经济收入低,来源单一,导致对资源的依赖性强

保护区周边社区地处偏远山区,自然条件差,适合种植的作物种类相对较少,一般种植马铃薯、玉米和荞麦、大豆等农作物,很少有其它经济作物,且产量较低,只能基本满足日常生活所需食物,很少有多余的粮食出售来增加经济收入,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靠畜牧业,因此收入来源单一。在实施天然林保护之前,社区居民还可通过森林采伐中获取部分收入,每年每户靠卖劳力砍木头,装、卸车等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为0.5-1万元。天然林禁伐后,社区居民不再能从伐木中获取收入,放牧、挖药和采笋等活动则成为居民的另一重要经济来源,每户每年采笋和挖药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为0.1-1万元,目前是家庭的主要现金来源之一。

3.3 社区人口增长过快对资源造成的威胁逐步增大

我国现行的人口生育政策规定,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可生育3个孩子。因此当地彝族群众每户人家至少生育3个以上的孩子,有些居民因受传统的生育观念影响,为生育儿子,不惜违反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至使当地人口增长过快。据初步调查,保护区周边各乡人口在近10年间由2.1万人左右增加到现在的近2.6万人,年均增长超过2%。由于人口在不断增长而土地有限,导致社区居民对资源的威胁增加。

3.4 受教育程度低对保护区资源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由于交通、通讯的落后,造成了社区信息闭塞;自然条件的艰苦与环境的恶劣,使社区居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对外劳务输出受阻,致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剩余,农闲时节,随意流动,对保护区的潜在威胁增加。同时,一些落后的陈规陋习使社区居民缺少与外面世界交流,使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困境的能力减弱,从而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增加。

3.5 保护区管理忽视社区利益导致发生冲突

多年来,保护区管理者对社区管理认识不足,不愿与社区平等协商涉及到双方利益的问题,而仅靠上级的行政命令办事,没有征求社区的意见,与社区交流少,导致周边社区不理解保护区的一些行动,有抵触或破坏事件发生;另外当社区因保护工作而受到利益损失或问题时,如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等,保护区没有很好地予以处理和解决。

3.6 社区管理机构不完善

保护区管理局未建立专门的社区管理科室,虽然保护宣教科和多经办也分别有一些社区管理方面的职能,但也因具体职责不明确,对社区管理工作相对较少;另外保护区在2003年建立组建管理局时,虽然在县林业局建立了保护区共管委员会,也吸收了各乡领导参加,但共管委员会对自身职责不明确,也基本没召开任何协调会议,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没起任何作用。

4 保护区在社区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自然保护区管理,关键是管人。近年来,保护区在社区管理方面,通过充分开展社区调查,把社区人员管理作为基础,收到了一家效果。

4.1 大力开展保护区宣传教育

自然保护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社区各界的大力支持,而获取公众支持的有效途径就是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自然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加之美姑地处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山区,人们对自然保护的意义知之甚少,对自然保护难于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自身的某些利益受到影响时,就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激化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这就必然影响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为此,保护区通过会议、图片、幻灯、传单、办宣传栏、保护区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保护区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等,从而逐步引起社会对自然保护的关注,增强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使周边社区群众逐渐认识到自然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进而投身到保护事业中来。同时保护区还积极向地方各级政府宣传保护区建设的意义、保护区建设方针政策、保护区工作内容等知识,使地方各级政府对保护区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从而得到理解并主动支持保护区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保护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4.2 加强保护区法制建设

2007年通过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使保护区建设进入法制轨道,同时通过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保护区工作会议,学习宣传贯彻保护区建设有关方针政策,与社区各乡村层层签订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鼓励社区各乡村结合自己的特点,充分结合彝族的传统毕摩文化(如“克毒瓦毒”活动)订立保护区管理的乡、村规民约,收到了较好效果。

4.3 开展社区能源建设,减少社区对薪柴的消耗

针对社区群众使用传统的“三锅庄”式火炉,对能源利用率低的特点,保护区积极争取资金在保护区选择了距离保护区较近,薪柴消耗量大的3个村庄进行节柴灶试点建设,先后共建设137口双眼节柴灶,既解决了社区居民砍柴越来越远,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实际困难,又节约了能源,保护了森林资源,同时也进一步改进了社区卫生条件,村民也十分满意。同时保护区结合节柴灶建设验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了节柴灶建设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现场检验节柴效果来宣传发动更多社区群众推广使用节柴灶,宣传保护区管理知识,收到了较好效果。

4.4 帮助社区发展替代生计

为解决保护区生计,保护区先后从WWF争取项目和资金,在社区充分开展社会经济基线调查、中药材市场营销调查和生计项目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村民代表到社区发展项目开展较好的地方进行项目建设考察及中药材种植培训,帮助社区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药材种植技能,为社区替代生计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向社区争取了部分小额基金贷款项目,在社区发展卵叶韭种植试点,开展蜜蜂养殖和生态猪养殖技术培训、组织建立保护区生态养殖协会,为社区提供饲料加工设备,帮助社区维修道路,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帮助社区发展生产。通过一系列社区发展项目的开展,社区居民对保护区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理解,也进一步缓解了社区与保护区的关系。

4.5 开展社区捐资助学活动

保护区在社区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帮助社区学校建设,帮助社区维修学校设施,为社区学生购置必要的书包、作业本、铅笔、书籍等学习用具,同时在作业本、书包上印制有关保护区建设的相关知识,既减轻了学生家长购买文具的经济负担,又向广大学生宣传了保护区知识;另外还通过保护区与有关大学开展科研合作的机会,组织中央民族大学在保护区开展教学实习的师生,向保护区周边学生开展保护环境,保护大自然、爱护卫生等知识讲座,帮助社区学生从小树立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并通过活动的开展来进一步开阔视野,了解外面更多信息。

4.6 吸收部分村民参加保护区工作

2009年初,保护区管理局从社区聘请有一定文化基础,愿意从事保护事业的人员6人,经过一定培训后充实到基层保护站,主要从事保护区宣传、资源保护、保护区巡护等工作。由于他们来自当地社区,了解当地文化和生活习惯,熟悉民族语言,通过他们的工作,可让社区居民对保护区工作更加容易理解和支持。

5 解决保护区与社区矛盾的建议

目前,保护区在社区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与社区关系得到了一定缓解,但由于刚刚起步,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在充分考虑社区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探索和研究,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5.1 建立和完善社区共管机制

(1)在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专门的社区管理科室,专门负责社区工作,协调处理社区关系,帮助社区发展;

(2)完善社区环境宣传、资源保护、药材采集等方面的共管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实际,吸收当地村组干部、学校教师、彝族家支头人等分别参加。对各共管委员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明确各共管委员会及成员的职责任务,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平等协商相关事宜,把社区与保护区紧密结合,共同实现自然保护的目的。

5.2 制定和完善保护区管理的相关制度

保护区周边全为彝族群众,为加强对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以及药材采集等,采用与彝族传统习俗和毕摩文化相结合,以村或乡为单位,组织订立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的村规民约及药材持续采集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促进资源保护。

5.3 扶持和引导社区经济发展

归根结底,社区的经济水平是对保护的根本压力,要想提高社区居民的保护意识,必须首先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社区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扶持和引导社区的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对资源依赖型的传统生产方式,引导社区群众充分利用高山地区无污染等特点发展生态农业,生产具有较高价值的绿色食品,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价值;提倡对农林产品的深加工,在同样资源采收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收益;强化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使社区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润率;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协助社区提高生产力水平。同时要加强同县扶贫办的联系,争取将更多的扶贫资金和项目向保护区周边社区倾斜。

5.4 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牲畜圈养

改变牲畜敞放习惯,实行生态养殖和圈养,一方面可以防止牲畜啃咬树木和践踏草皮植被,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活动,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美姑县委政府提倡大力发展畜牧业,已把种草养畜作为政府的一件大事。保护区可选择一定的养殖户,先行开展牲畜圈养试点,在取得明显效益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推广,逐步改变牲畜敞放的传统养殖习惯,减少牲畜对植被的破坏。

5.5 加强社区能源建设,减少社区薪柴消耗

保护区周边有5000余户村民,若全部使用节柴灶,每年至少可减少薪柴12500t,相当于节约木材1.25万m3。要积极争取资金,帮助社区大力推广节柴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沼气池,或推广新的能源;同时在至今没有通电的地方帮助发展小水电,解决社区居民照明和收看电视所需能源,并通过电视了解更多信息,开阔视野。

5.6 开展社区居民技能培训,引导剩余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

保护区周边剩余劳动力较多,但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打工技能,因而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少,即使已走出去人员,也因缺乏工作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打工收入低。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社区剩余劳动力打工技能培训,帮助社区剩余劳动力在闲暇时间外出务工,一方面可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同时可减小他们进入林区的机会,减少对保护区资源的破坏,进而起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本文参考引用了一些内部资料,分别是:①《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四川大学生命科学院,2003;

②《美姑县2008年统计年鉴》,美姑县统计局,2009;

③《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周边瓦候地区社会经济调查报告》,美姑大风顶保护区,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