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对环境的污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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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对环境的污染

工业对环境的污染范文1

论文关键词 重污染行业 上市公司 环境责任

进入21世纪,随着工业社会高度发展及城市化加速,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气候变暖、气象灾害频发、生态失衡、资源枯竭……国家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相继提出,旨在改变传统经济形态,走低污染、低排放、低消耗的发展之路。上市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积极主体,在环保中占有重要地位。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特殊地位,使其环境责任履行尤为重要。故而本文在透视责任现状基础上,选取经济法和公司法两个角度,探讨强化行业内上市公司责任规制。

一、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透视环境责任承担

2010年7月3日下午15点50分左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待处理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干流。同时,政府也接到群众反映汀江水质异常。7月4日14时30分,渗漏污水得到有效控制,但外渗污水量已达9100立方米。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局通报称,紫金矿业集团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了死鱼。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中毒鱼达328万斤;7月15日晚间11点44分福建上杭县政府召开新闻会,通报对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调查的处理结果。紫金矿业被要求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当地司法部门启动对此事的刑事调查。7月16日,紫金矿业污水再次泄漏,此次泄漏流入汀江的污水达500立方米。7月19日晚,紫金矿业发出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7月27日、28日紫金矿业停牌。紫金矿业集团因信息披露不全、披露不及时、推诿卸责、处置不力等等而饱受舆论批评,索赔工作进展艰难,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目前该地区仍然受该事件影响。

这一事件仅为缩影。很多上市公司虽为经济发展中坚,但事实证明,他们并非承担和履行环境责任的中坚。许多上市公司应付履行环境责任,责任履行与其发展目标战略毫不相干;还有不少公司,甚至把责任履行当成绿色慈善,俨然把义务变成了自愿;更有公司规避履行环境责任,将相关利益人的环境健康权直接忽略。

(一)重污染行业环境规制的必要与可能

所谓重污染行业,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一方面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往往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同时,也造成大量污染。从事此类的往往是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本身就带有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性质,在盈利的同时也须追求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另一方面现今可持续发展以及中国梦的提出,要求我们必须对环境负责。

在我国,这些上市公司的上市审核及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增强透明度,履行自己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环境效益,接受公众的监督。其信息披露制度、归入权制度等,及为维持股票正常上市交易,使得上市公司更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也使得环境责任履行成为可能。

(二)重污染行业环境规制正当性

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体系。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感叹道:“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成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环境正义是在新时代下正义范畴在环境领域中的发展和演绎。环境公平和环境效率作为环境正义最基本的两个维度已形成共识。所谓环境公平,是指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种际公平。而环境效率则是指环境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企业的环境责任便是这一环境正义的要求。企业是环保主要参与者,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更占据重要地位。它一方面依托环境获取生产所需的资源,另一方面因生产行为不可避免的损害着环境。故而要维持环境正义,企业必须承担环境责任。

二、经济法角度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

在国家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下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的承担,可以运用到多种手段:例如运用财政法,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技术改造进行财政补贴,以弥补它们进行低碳革新所牺牲的短期利益,进而促进其环境责任承担。

另外合理征收碳排放税、低碳消费税、排污税等能够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终端施加压力,引导高污染行业企业节能减排,引导消费者支持低碳产品。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将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是对上述优惠范围的详细界定,明确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共5大类、17小类项目可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规定了适用条件。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上需要添置新型生态环保税种及完整的生态税收体系,以克服目前税收手段对环保调控力度低,且难以形成稳定税收来源。

再者,以《关于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公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基础,促进配套制度形成,合理配备排污权交易指标,以完善的排污交易信息平台促进国内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以期通过市场机制调解促进现有环境监管机制的高效运行。

三、公司法角度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责任

(一)运用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全面指导公司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其构成对政府的书面保证,成为国家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当事人治理公司的最基本原则。对于强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的承担,应将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写入公司章程便可使得其上升为对公司治理最贴切的法律文件,以有力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关于如何写入章程,可以采取公司法的解释或者通过其他正面评价机制,将公司章程记载环境责任作为商誉的提升,来激发股东会将其主动写入章程。

(二)丰富董事、监事、高管职能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就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的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将自己及与自己有关联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至上。所谓勤勉义务即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要求对公司的财产要尽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为公司治理的关键角色,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很大程度上需要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来做出决策,具体执行。因此,将忠实义务扩大解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仅要忠实的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也应当承担起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通过改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构成,使得企业环境责任承担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三)增加股东的提案权,引入环境公益股东

依据利益相关人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性就体现为企业对非所有权人的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和保护,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相对方就是除企业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基于该理论,我们可以将从利益相关人中选拔出环境公益股东参与股东会公司治理之中,促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减少污染。

而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会以及股东的提案权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司法》第103条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版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虽然这种提案权要集合持股百分之三才可以行使。但这种临时提案权的存在至少为环境公益股东提供了一个建议或督促管理层在执行公司事务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渠道。即使提案最后无法通过,它至少可以凝聚股东的共识,督促公司履行环境责任。

(四)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工业对环境的污染范文2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作者简介:曾晖(1972-),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大遗址开发与环境保护。

土壤污染防治是生态整治和环境安全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土壤、大气和水并列为人类环境的三大要素,而几乎所有的污染都会进入土壤,这是土壤容易被污染的根源。我国土壤污染面积不断增加,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污染面积只有600多万hm2[1],而现在已经超过1000万hm2[2]。土壤污染已经影响到耕地质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体健康。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化,其中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hm2,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2]。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我国现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却显得捉襟见肘,因此,研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放眼世界,发达国家土壤污染立法模式主要有2类:第一,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立法,如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第二,没有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过修改现有的污染立法、民事立法等以应对土壤污染这类污染形式,如法国土壤污染立法就是这一类模式的典范。

法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起始于1993年,法国环境保护部向各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了一个通报,这个通报宣告了法国土壤污染和修复政策的开始。法国至今没有综合性、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制度是在传统工业法、民法、侵权法等法律的基础上以法律、法令、行政政令、判例法等形式不断发展完善的。相较很多国家有专门的土壤污染立法,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进和发展并没有突破其现有法律框架,但却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法国已累计修复污染土地165km2[3],土壤污染面积较20世纪下降了9%[3],这其中必有其特别之处值得研究和借鉴。我国当前缺失专门性的土壤污染立法,这一点与法国相同。学习和借鉴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应对模式对探讨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立法路径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法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

1993年土壤污染防治成为法国环境保护部宣告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2007年在经过法国政府部门改组后,原先法国环境保护部的功能由法国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和领土整治部继受。该部继受原法国环境保护部的土壤污染政策后,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形成了极为先进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这些策略也成为欧盟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主要来源。

1.土壤污染防治以预防为原则

土壤污染预防原则是法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策略。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水等污染而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这决定了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要清除其中的污染物是一件极其不容易的事。因此,对于防治土壤污染就不能将重点放在依靠科技手段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上,最根本的是在法律中确立预防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为此,法国环境管理机关首先运用法国工业法控制排放污染的活动和建设项目,通过工业法规定对潜在的污染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另外,还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的农作物种植管理制度、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等。

2.建立污染土地的公共信息管理数据库

为了培养公共的环境意识,识别和保存污染地的信息,法国环境部和后来的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和领土整治部一直以来致力于建立有关污染土地的数据库。污染土地的数据库信息包括现存的污染地和以前被污染而现在已经被修复的土地。法国有关污染土地的数据库主要有2个:一是现存的污染土地的国家数据库(Basol),这个数据库于1993年建立,包括所有经过权威机关认证的被污染土地的信息,任何新的污染土地都要进入这个目录。这个目录的信息主要包括被污染土地地址、利害关系人、污染类型、管理机关采取的行为、环境修复的技术手段和修复状态等。二是以前工业污染地的国家目录(Basias),这个数据库也是1993年建立,用于追踪过去被污染的土地,这些信息被运用于特定的发展计划之中。至2005年以来,那些原先保存在Basol数据库中的污染土地,如果已经被修复并且不再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监测的情况下,就从Basol数据库转移到Basias数据库。

3.引入环境风险评估管理的理念

法国环境管理机关对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理有很实用的方法。那就是,对于每个污染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包括污染物对人类、水资源和一定程度上对动植物的潜在影响。这样的环境风险评估是建立在对污染源、污染渠道和污染地的精确分析基础之上,并且考虑了土地将来有可能的利用。同时,法国环境部还了一些关于风险评估方法的技术导则,给环境风险评估操作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风险评估的过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的文件准备:(1)对可能被污染土地的情况、污染源和相关环境影响进行详细和深入论述,将这作为风险评估的背景知识;(2)对风险评估进行论述,目标是量化对人、水资源和一定程度上对动植物的风险指数;(3)深入阐述有关环境风险和拟议的环境修复计划。

二、法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法国并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而是通过对现有的工业法、废物法、民法等法律进行完善与修改,来规范土壤污染者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从而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的目的。

1.相关法律制度中土壤污染者的责任

(1)工业法。

工业法是法国环境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编纂于法国的《环境法典》之中,法国工业法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工业厂址操作者[4]。根据法国《环境法典》第511条第1款的规定,法国工业法中的规范适用于一切由个人或法人拥有或经营的,无论是公营或私营的,只要会对周边环境和人的健康、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农业、自然环境构成危险或不便的工厂、车间和工程等。法国工业法的范围比欧盟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制度的范围要宽泛,包括了更多的建设项目和活动。但是工业法制度主要是着眼于规范工业活动的操作者,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在法国工业法中,工业项目操作者负有土壤环境修复义务。工业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清除责任主要施加于工业活动的最后一个操作者或者从业者。“操作者”或者“从业者”指的是日常控制工业活动或者工业厂址的人。最后一个操作者不仅要负责他自身工业行为产生的污染,而且要负责同样的土地上他之前的操作者产生的污染,之前在这片土地上进行工业活动的操作者将不再对土地修复负责任。

工业法施加的土壤环境修复责任一般是在工业厂址关闭的时候才考虑。工业厂址的最后一个操作者没有权利声称前面的操作者污染了土地而没有负责清理。但是,在工业活动转让时前任工业厂址操作者必须向其后的操作者负担修复土地环境的费用,前后工业厂址操作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解决,而不属于工业法的调整范畴。如此,关于工业厂址的土壤污染主要包括两类法律关系:一类是最后一任工业操作者对于该土地的环境修复责任;另一类是各个工业操作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调整前一任操作者对后一任操作者有关污染责任的民事补偿。法国法律这样规定工业厂址污染土壤的责任,便于土壤污染责任的追索。

(2)废物法。

从2003年7月开始,法国《环境法典》第541条第3款将废弃物的调整范围从仅仅包括“被丢弃的废物”扩大到包括“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风险”[5]。从而将“土壤污染”或者“土壤污染风险”也纳入废弃物规范的范围。同时,法国废物法规定:(1)任何生产或持有废物的人在处置废物时,应该做对于动植物无害的处置,或者不作对于自然区域有害的处置,并且不制造空气、水、噪声等危害人类健康的污染;(2)制造废物的人对废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3)当废物处置责任人事实上或者法律上没有能力处置废物时,环境管理机关有义务对废弃物进行处置,由责任人承担处置费用。

由于环境管理者不一定总是能够成功地对最后一个土地利用者施加环境修复的义务,因此废物法也能被用来施加污染清除的责任,以作为对工业法的有力补充。在土地环境修复方面,废物法相对于工业法的优势在于,它不仅针对废物生产者还针对废物持有者(保有者);在没有土地操作者、土地租借者或者占有者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可以被认定为废物处理和清除的责任人。

(3)民法。

除了法国工业法、废物法施加给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责任外,法国民法同样可以对造成环境破坏和土壤污染的人,包括工业厂址的操作者和土地所有者,施加民事法律责任。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工业活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包括环境损害)的,工业厂址的所有者、操作者和控制者应该对这个损害负责任。根据法国的判例法,一个工业厂址的所有者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担土壤污染的民事责任:(1)工业厂址操作者不存在或者土地所有者重新获得了对土地的控制,并因此必须对该土地上产生的污染负责任;(2)工业厂址操作者允许土地所有者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操作;(3)工业厂址在其操作者未完全清除土壤污染的情况下就关闭了;(4)土地所有者没有有效地控制工业厂址操作者的污染清除行为。

在法国民法中,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和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是受到土壤污染损害的人,包括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民事诉讼提起人必须对损害行为、其所受到的损害和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这对于受损害者来说往往是困难的,因为土壤污染涉及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因此受害者往往依托一些公共组织,比如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来对污染者施加压力。关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诉讼时效是10年,从发现损害的时间开始起算。

由于法国工业法、废物法和民法等法律体系的配合,对于土壤污染的修复责任就可以施加于土地利用者、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对于土地环境造成损害的任何人;土壤恢复责任形式多样,包括土壤污染清除、废物处置以及民事责任等等。这样多方面全方位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能够为土壤污染提供全面的责任保障。

2.土壤环境修复的相关法律规定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修复,主要依靠工业法制度进行规范。一旦土壤修复的责任人被确定了,环境管理机关就要进行土壤的勘察和风险评估,并且在“未来利用”的基础上决定如何实施污染土壤的环境修复。

(1)土壤环境修复标准基于“未来的利用”。法国的环境管理者在对污染源的环境风险进行精确的评估之后,在考虑土地未来用途的基础上,对工业厂址的操作者施加土壤环境修复义务。2005年9月的“1170号法令”建立了一个新的工业厂址的关闭制度,特别地说明了工业厂址未来利用的定义,明确地将工业厂址的操作者认定为对土壤污染有清洁义务的责任人。2005年9月13日实施的1170号法令修改了1977年9月21日实施的第1133号法令中的第34条第1款至第5款,是对法国《环境法典》第510条的执行。2005年的第1170号法令规定,“未来的利用”是这样的使用:(1)在工业操作者、土地所有者和当地政府之间讨论或者达成一致的利用;(2)在没有协议达成的情况下,由政府管理机关来认定的利用。

环境管理机关施加污染土壤修复义务的同时,也要在整个区域的区域规划下考虑工业厂址的地址和使用方式。例如,如果一个工业厂址是位于工业区域,和整个区域规划一点都不冲突,环境管理机关就应该将“未来的利用”认定为等同于“最后的利用”;如果一个工业厂址位于市区,并且附近有一些民用住宅,环境管理机关则可以将土壤的未来利用认定为有可能是住宅或者商业使用,这样污染土壤的修复要求和费用就更高。

“未来的利用”在工业厂址关闭之前确定后,不意味着在将来不能够改变利用方式,只要改变利用人能够承受改变土地利用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如果将来的利用被认定为工业方面的利用,而利用人想开发房产,环境管理者不应该向原来的从业者要求土壤环境修复,而是应该由现在的房地产从业者来承担这个责任和费用。

(2)土壤环境修复的融资。土壤环境修复的融资取决于管理者能否认定责任主体。如果责任人确定,由责任人负责污染土壤修复的费用,主管机关会支付有限的津贴;在没有责任人的情况下,由法国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来负责进行修复。环境管理机关对于污染土壤责任人的津贴往往很有限,例如,在对土壤污染的识别方面环境管理机关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费用,或者水管理机构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负担一部分费用。

对于无主土地而言,由国家来负责进行环境修复。法国政府可以要求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来进行受污染的无主土地的修复预算和修复操作。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是法国中央政府直属的工业和商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受法国生态、能源、可持续发展和领土整治部监督,主要负责能源、空气、噪声、交通、废物、污染土壤等环境和能源事务的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有相应的机构。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业务费用来自于中央财政预算。同样,法国的地方政府也对能源效率进行预算,对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各地方办公室的业务开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考

1.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和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是相同的,即都没有一部综合性的、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主要存在于现有的工业法体系之中;同时,关于土壤污染责任依据废物法、民事法律等进行救济。可以说,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演进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路径,就是将土壤污染视为工业防治法中一个新的法律事实,在传统工业法体系中,根据土壤污染的特殊性发展出了一系列特殊管理手段,如土壤监测、风险评估、土壤数据库、土壤修复等。

(1)土壤污染防治基于传统的工业污染法和相关立法。从上文介绍可以看出,法国的工业法中关于土壤污染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2个部分:一是预防新的土壤污染,主要是对污染项目进行审批,以预防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污染;二是解决或者消除现有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环境,责任人对污染土地的修复受到环境管理机关以及环境管理机关委托的公共机关的科技支持和资金支持。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污染土壤的修复,这两部分可以说已经涵盖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内容。

废物法和民事法主要解决工业法关于污染土壤责任的欠缺。法国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同样是基于侵权责任制度,但是对于土壤污染这个特殊领域而言有以下几点突破:(1)将污染土壤责任主体扩大至土地所有者;(2)侵权责任发生的基础,即损害,也包括环境损害,如土壤污染;(3)环境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环保非政府组织,这样的规定很符合环境民事诉讼的特殊性。环境污染,例如土壤污染往往涉及很多专业性知识,对于普通受害者来说查证和举证都非常困难,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中通常有专业人士,加之其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作为适格主体进行环境诉讼更为便利,更利于污染土壤损害救济。

(2)以环境风险预防为基础。风险预防理念贯穿于法国土壤污染管理的全过程。其一,在对每一个新的工业厂址进行环境行政许可时,就要求工业厂址操作者必须确定该工业厂址关闭后对于土地的使用类型;其次,每个工业厂址的操作者都必须提交关于该工业活动对于环境影响的报告书;其三,对于工业厂址关闭时操作者进行土壤环境修复资金的保障,也是为了预防工业厂址操作者修复能力不足;最后,对于污染土壤的修复也是基于环境风险和未来的利用。可以说,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在土壤污染管理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3)法律渊源多样化。法的渊源有2种形式,一种是形式渊源,即法律规则表现的形式,指出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法律;二是实质的渊源,即法律规则来源于什么地方。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渊源是多样的,包括法律、行政法令、行政规章和判例法。法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Loi(法律)、Décret(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命令)、Arréte(法令)。

在法国法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判例来充实土壤污染相关法律。判例法和成文法在制度演进中有不同的社会适应力,都是法律活动的实践总结。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这样新的法律领域而言,立法的滞后往往与土壤污染状况存在矛盾,法国法律中的判例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空白和缺陷;同时,在判例积累一定数量后,也可以从判例法中抽象出某些原则,为成文法的立法创制条件,这可以说是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演进理性。

2.完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建议

当前世界上主流的土壤污染立法模式是专门立法模式,例如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韩国的《土壤污染保护法》等等。我国关于主要的环境介质例如水、空气等都有专门的立法,唯独没有综合性的、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我国主要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等相关法律,这和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前提是一样的,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相关法律以应对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法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我国环境污染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受环境污染法总体规则的规范。不论是土壤污染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污染,都应该视为是环境污染法调整的对象,也应该成为其他法律部门面临的新的法律事实,对其他法律部门的发展和演化带来一些新的力量。我国现存的以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为首的污染防治法体系,形成于20世纪末或者21世纪初,其中很多环境管理规范都与当代的环境保护理念不符,应该借《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机会对一般环境污染规范进行完善,以应对层出不穷的各种污染形式。同时,与环境污染调控和污染损害赔偿比较密切的2个法律是行政法和民法。由于土壤污染侵害的往往是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土壤污染控制过程需要大量政府力量介入,也即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参与。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规范中有很多政府代为履行的土壤环境修复义务,可资借鉴。

另外,有必要完善我国土壤污染的民事诉讼法。法国民事法的规定非常契合环境问题的特点和环境污染赔偿的特点。法国民法规定,有权利提起土壤污染民事损害赔偿要求的人,包括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由于土壤污染损害的举证非一般受损害者所能够胜任,因此,法国民法赋予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NGO)提起土壤污染民事诉讼的诉权是非常有利于土壤污染损害救济的。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提起污染损害民事诉讼的诉权正在受到热议,希望我国也能够扩大享有诉权的主体范围,真正为污染损害民事诉讼救济打开方便之门。另外,法国民法关于土壤污染的民事诉讼时效是10年,从发现损害的时间开始起算,这一规定也可以为我国借鉴,延长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的时效,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具有延迟性、潜在性等特点,因此适当延长其诉讼时效有利于污染损害得到合理的救济。因而,对照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适度完善我国行政法和民法中可适用土壤污染防治的条款十分必要。

(2)我国应选择综合土壤污染防治模式。法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综合防治模式。污染的综合防治模式,就是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规划和管理环境系统,通过全面的完善法律、政策、机构和社会经济体制来支持可持续利用的整个生态系统。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是一种全新的综合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战略和方法。对环境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内涵: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对土壤、水、植被、野生动物等各项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进行综合规划;对各项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的管理要求所有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社会部门、科学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对某一项资源和环境要素实施管理和利用应考虑其活动对邻接的和其他的生态系统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对资源和环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综合考虑多学科的知识;对资源和环境的利用和管理要综合考虑边缘主体(包括土著民、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综合考虑其他物种的生存和存续状况。《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公约中的有关文件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及其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最早在1995年在马拉维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的一个专家组会议上提出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12条原则和导则。2000年5月,于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V/6号决定《生态系统方式》认可了专家组提出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12原则和5项导则,将其作为该公约内的一个重要实施框架。

法国对每个污染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了对人类、水资源和一定程度上对动植物的潜在影响;这样的环境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形式的信息,包括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在污染土壤环境修复过程中,综合利用公共机构的执行能力以及公共金融政策来协助完成污染土壤的环境修复;同时,在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中,还有关于水、自然、风景、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引导政策。可以说,法国在缺少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前提下,仍然能依靠现行法律制度对土壤污染进行有效防治,全在于其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综合污染控制的模式。这样的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和选择。

工业对环境的污染范文3

Abstract: It is inherently necessary to prevent and control pollution, and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for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dustrial pollution is the main cause of air pollution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and also the quality of our life is severely affected. It is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polluted industrial trait and controlledactuality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by us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 The controlled situation of three regions――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is researched by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from three aspects of investment scale, capital sources, and investment structure. In the basis of the situation analysis, the problems of industrial pollution in the regions is figured out, and problem-effective countermeasure is finally proposed.

关键词: 京津冀;工业污染;现状;对策

Key words: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industrial pollution;actuality;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1-0026-04

0 引言

京津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学界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2014年4月24日,我国通过了新环保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跨区域环境污染需采用联合防治的协调机制。“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区域工业化高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加剧,污染状况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且污染严重性渐重不减。因此,以京津冀区域为对象,研究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及治理的现状与对策,对促进京津冀区域“环保一体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京津冀工业污染及治理的总体现状分析

1.1 京津冀工业污染现状及特征

京津冀工业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同时也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1.1.1 京津冀经济总量增长与工业污染

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与其经济总量和所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一定阶段,伴随京津冀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006、2013年区域生产总值为23889.86亿元、62172.13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总值从2006年的9605.1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3410.25亿元,对区域生产总值的贡献为40.21%,和37.65%。区域整体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和城镇化的发展期:河北许多城市还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钢铁、建材行业密集,重化工业的特征明显[1];北京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重工业的转移迁出,工业发展对环境影响渐小,但总体环境污染现状压力大;天津的工业结构正在转型,但重化工业等高污染行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压力仍很大。

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高消耗(高污染)经济发展模式,加上目前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严重污染问题,加剧了现存的矛盾――大量的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工业污染,即工业污染是矛盾的重要来源。

1.1.2 京津冀工业污染特征

①污染程度深且复合。2012年9月国务院划定了13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其中京津冀区域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区域。据统计,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的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在2010年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3.6倍[2];从表1看出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大,2012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总排放量的91.2%,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到总排放量的68.4%,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82.6%。

②污染行业面广且叠加。区域内有很多高耗能工业行业,以情况显著的河北省为例(表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增加幅度最大,达到了77.8%,2012年的高耗能行业的综合能耗比2011年增长48.0%。工业污染防治成效不显著的时候,这种增长只会加剧污染的严重性。

③污染危害大。在全球疾病负担研究的所有风险因子中,空气污染在中国的死亡率和整体健康负担中均排名靠前,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避免的危害。

1.2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现状

京津冀把污染治理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开展多样有效的工业污染治理行动。污染治理主要是通过治理投资来实现,从治理投资和治理效果两方面分析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的治理现状。

1.2.1 治理投资总体现状

环保治理投资是指为了促进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相关治理主体筹集用于支付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资金。用总量、比重和弹性三个指标来分析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情况[3],京津冀整体治理投资量及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量如表3。

由表3可知:

①京津冀区域和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变化趋近。京津冀区域与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均呈现出先增后减又增态势。2006-2007年治理投资总量稳步上升,2009-2010年均下降,2011-2013年投资总量回热上升,2013年是2010年的2倍多。

②京津冀区域和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与工业GDP比重关系变化趋近。京津冀区域与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GDP的比重均先下降后上升。2006-2010年持续下降,自2011年开始上升。

③京津冀区域和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弹性系数变化趋近。弹性系数反映了污染治理投资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敏感程度。京津冀及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弹性系数呈阶段性变化,且相差不大,详见图1。其中2013年的弹性系数最大,分别为11.54、12.85;小于1的系数普遍存在,表明治理投资并不随着工业经济的增长而增长,治理投资的随意性普遍较大。

1.2.2 治理效果总体现状

工业污染治理效果可从工业生产总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废物处置量这四个方面来分析[4]。(表4)

京津冀工业生产总值在2006-2008年间递增,增速最低的是1.53%。工业废水排放量在2006-2009年递减,后递增,但增速都小于工业生产总值的增速,2011年前工业废水排放量没有随着工业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但在后两年有所增加;工业废气治理效果不够好,排放量增减不稳定,有的增速远高出工业生产总值的增速;工业废物处置量先递增至780万吨后出现了大幅降低的趋势,废物治理总体情况相比废气效果要好但仍需加强。

2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现状比较分析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比较从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结构方面来分析。

2.1 投资规模比较分析

投资规模反映了污染治理投资与经济活动的关系程度。近年京津冀三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规模情况如表5所示。

对比京津冀三地工业污染治理投资规模,可看出:

①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量方面。北京自2006年投资量一直呈下降态势至2011年,从10.1亿元降为1.1亿元,后提高至2013年的4.3亿元;天津的投资总量维持在15亿元左右呈阶段性变化,2006-2009年一直升至18.0亿元,后降至2012年的12.6亿元,2013年又升至14.8亿元,总体变化比北京小;河北的投资总额大多年份都达到了20亿元以上,数额最多的是2013年的51.2亿元。

②京津冀三地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GDP的比重情况。

天津的防治投资比重一直下降,从0.65%降到0.22%;北京和河北都是先降后升,北京降到2011年的0.04%后升到2013年的0.12%,河北降到2010年的0.11%后升到0.39%。在转型发展新时期,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治理投资比重比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河北省低很多。

③从投资比重的弹性指标看出三地的投资弹性系数负值偏多,表明投资额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相应提高,反而还有降低的情况。三地的污染治理投资随意性大,“边发展,边防治”的思路体现得不够明显。

2.2资金来源比较分析

资金来源体现了各行为主体在投资机制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主要来自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银行借贷)和企业自筹(不含银行借贷)四种途径[5]。其资金来源结构如图2所示。

从资金来源看,京津冀三地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自筹,比重基本达到80%以上。银行贷款只占较小比重,大部分来自不含银行贷款,最高是2009年天津占其总资金来源的96.2%,体现出地区在工业污染治理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污染者承担,看出企业环保意识增强,积极承担防治责任。

从政府其他补助角度来看,北京的补助相对天津、河北二地较多,2006、2009年北京的政府其他补助占到20.1%、34.3%,2009年的北京占比是天津占比的10倍,是河北占比的13.7倍。

排污补助费在资金来源中占比最小。京津冀三地每年的排污补助费中北京属最少,2008-2010年占比均是0;占比较高的是河北,其2008年占比为4%,天津为0.2%。由此看出河北发展依赖工业,排污大,补助费多。

2.3 投资结构比较分析

投资结构是不同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污染治理总投资的比重,反映的是治理投资方向。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的治理投资是总污染投资的主要部分。治理投资结构如表6所示。

通过观察表6可知,京津冀地区用于工业废水、废气、固废“三废”的治理投资占较大比重。尤其是废气治理占用的资金最多,达到了50%以上且没有太大变化。2006-2013年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呈先增后减再增变化,于2013年达最大值70.29亿元。虽总额在增减变化,但废水、废气治理投资占的比重变化不大,维持在均值22.1%、58.6% 左右。噪声和其他污染投资的比重相对“三废”较小,平均比重为0.37%和17.3%,因其对生产生活影响的广泛性比“三废”小。

3 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投资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

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GDP的比重持续变化,没有根据自身的污染严重性加大治理力度并制定出合理的投资计划,而是一种惯常的趋从国家整体状况。投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社会公众没有承担其治理的责任,治理投资供给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求。在产业结构上,天津、河北产业结构主要是以能耗高的工业为主,北京以第三产业为主。所以整个京津冀区域的产业结构不利于污染治理[6]。

3.2 区域间企业转移造成区域污染失控

京津冀作为工业污染治理的一个整体,北京在新时期内积极转型,将一些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转移到河北,加上其不具备技术和监管上的优势,导致河北工业经济增长的同时污染更加严重。伴随着污染治理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所以河北加大治理投资来弥补缺口,但是这种区域圈内的工业企业转移并不能解决区域污染问题。

3.3 治理机制不合理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政府及环境部门在污染治理研究的深度和力度不够。京津冀区域污染现状中治理投资增长率与工业GDP增长率比值普遍小于1,即没有达到与经济增长相协同的内生增长机制[7]。缺乏与治理相配套的监管机制,治污企业得不到专业的污染治理服务。从京津冀整体的治理情况来说,“三废”的排放还会增加,治理效果短期得不到改善,污染在近期不能得到又好又快的防治。

4 完善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对策

4.1 加强机构协调,促进联防联治

京津冀污染治理需政府部门等机构联动,一起开展预防工作。建立环保机构并确定隶属的上下级,扩大其在环保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各机构注重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组织定期专业培训。不同地区的防治机构制定联防政策,对跨区域合作的机构建立办公地点,随时把握环保变化动向,高效审查其运作过程。

4.2 加大立法保障,强化协同监管

为了协同管理必须落实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并实时监察执行情况。在实际调查和政府支持基础上,制定跨区域环境纠纷处理程序、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等。政府机构需严格监管企业环保标准如:污染排放标准、污染收费标准等。建立环境审计和终身追责制度,加大京津冀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制裁力度,不让制度空转、法律闲置。通过这些方法,有效促进企业实施环保措施。

4.3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市场化

京津冀区域的环境管理方法可以模仿欧美国家,建立跨区域环保基金会,让落后地区参与基金活动[8],并对处理污染事件提供资金帮助。其次,环境经济市场化,吸纳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地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污染治理,政府应大力扶持,允许通过环保证券等方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多维合力。

4.4 发挥地区优势,调整产业结构

按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京津冀的产业发展应力求低耗能、优质量,从而有助于促进环境改善。发挥北京科技优势,联合天津,带动河北,研发和推广使用治污技术。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工业内部结构,提升区域高技术制造业的份额。河北和天津的发展对工业的依赖较大,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和洁净度,注意煤炭燃烧过程的脱硫、脱硝和除尘。

4.5 积极提倡公众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引入公众参与,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公众参与环保不能只是空谈的口号,而是有信息公开和参与制度保障的规范性实施措施。公众有咨询和参与决策的法定权利,可以直接向环保机构索取相关项目的数据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9]。通过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互动的环境治理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增进公共利益,强化治理成效,提高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卢伟.京津冀合作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N].中国经营报,2013(24):20-22.

[2]戴红昆.河北省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效率研究[J].时代金融,2013,36:278-279.

[3]于小鹏,郭伟.我国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J].天津城建大学学报,2014(4):274-280.

[4]王鑫,昌敦虎.“十一五”环保投资及主要污染物削减效果分析[J].环境保护,2011,24:1-10.

[5]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2012.

[6]宋晓梅,徐剑琦.对京津冀大气环境的影响产业结构[J].中国统计,2014,5:27-28.

[7]吴舜泽,朱建华.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与宏观经济指标关联的实证分析[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9:66-79.

[8]朱玲,万玉秋.论美国的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保护科学,2010,36(2):76-78.

工业对环境的污染范文4

关键词: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策略

当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部分工业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这就导致我国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空气质量也随之不断下降。工业企业如果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视以及重视对环境污染的管理。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加剧了我国生态环境的污染,也给我国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

1工业企业强化环境污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1生态环境的要求

我国一直在大力提倡发展可持续经济,然而当前部分工业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仍旧采用高消耗与高污染的发展模式,这些工业企业过于看重眼前利益,未能够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避免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出现崩溃局面,工业企业必须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防范工作[1]。

1.2满足社会用户的绿色消费需求

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人开始追求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关注、使用绿色环保产品。因此,工业企业要想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就必须树立先进的绿色环保观念,自觉承担保护绿色生态环境的责任,积极开发设计绿色产品,降低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以便适应人们绿色消费的发展需求。

1.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时代要求

传统工业企业如果不顺应时展要求,一味坚持高投入、高消耗的发展原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忽视对内部各项资源的合理利用,就会导致周遭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进而阻碍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为了推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利用先进节能技术不断提高内部资源利用率,从而推动自然与经济的共同协调发展。

2当前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环境法制建设环节薄弱

当前,若想提升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构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其二,将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去。但从当前来说,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未能有效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原则性条例过多,但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虽然存在很多要求市场工业企业履行的社会职责,然而这些制度却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因此,即使某些工业企业违反了制度与规定,也不会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制裁和追究,环保执法部门对于这些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另外,当前我国还缺乏高素质执法团队,相关执法人员未能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2]。

2.1.2政府和企业都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没有将收费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挂钩,收费用途和目的也不明确,导致一些工业企业仍旧不重视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更不愿意投入资金推进这项工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在生态环保投资工作上存在问题,在一些环保领域,政府既没有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也没有通过政策对投资进行针对性引导,只依靠舆论方式调动民间资本进行环保投资。

2.2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对环境污染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一些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只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内部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树立先进的环境法制观念,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思想误区,普遍认为加强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会加大企业的费用支出,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给企业带来利益回报。此外,还有一些中小规模工业企业盲目追求利益,在污染治理上钻国家政策漏洞,采取偷排和隐瞒真实排污数量的手段,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3]。

2.2.2工业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环保管理奖惩制度

工业企业在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方面未能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现有的规章制度尚未与经济责任制联系在一起,这就导致这些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环保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根据相关的环保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并与实际经济利益挂钩,进而提升工业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性。只有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才能更好地激励工业企业积极投入到环保事业建设中,强化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工作。

3加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的相关策略

3.1强化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治理污染

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由此可见,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已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努力。在以往的污染治理过程中,大多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若要切实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单单依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力,将治理污染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法律体系,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同时,治理环境污染还面临着多方的压力,因而要提高违法的成本,以强化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明确政府以及各个机构的职能定位,坚持依法治理,确保污染企业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3.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污染减排

当前我国仍旧处于粗放型经济发展阶段,因而,我国若要在治理污染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就必须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入手,加速向集约型经济方式过渡,在不大规模变动生产经营模式的基础之上,革新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和机器设备,通过提高科技含量来增加企业的产量,获取经济利益,从而降低资源、能源方面的消耗,减少“三废”的产生,并实现污染物的大量减排。

3.3加大企业对环境污染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并落实到环境污染治理管理层面。企业应该不断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等的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这对于解决企业污染治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工业企业还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鼓励相关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能源效益,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整体上来看,加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能够获取生态环境层面的效益,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4建设绿色文化品牌企业,创新生产技术

工业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培养员工的绿色环保意识,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责任感,促使他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健康建设的重要性。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业企业要注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各项资源的利用率[4]。企业在内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环保道德规范,引导全体员工树立先进的环保观念,积极投入到绿色环保建设事业中。与此同时,工业企业要加强对环保节能技术的改造和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设计开发更多的绿色产品,并提升企业的绿色产品质量,避免各项资源的浪费,促使我国工业朝着环保化、科技化以及标准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提倡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工业企业必须高度认识环境污染管理控制的重要性,不断加大环保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生产技术,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工业企业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绿色环保文化教育,促使员工形成正确的环保理念,进而有效打造具有特色的绿色企业文化,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效益,推动整个行业稳定持续地向前发展。

作者:范笑莹 单位:延安大学

参考文献:

[1]陈琨,姚中杰.清洁生产:工业企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05):12-15.

[2]杨琉璟.小议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管理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9):94-95.

工业对环境的污染范文5

关键词: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石家庄

基金项目:石家庄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石家庄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45790375);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关系研究”(项目编号:SQ151117)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22日

近年来,石家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以资源的高投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因此,对石家庄市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1998~2012年石家庄市环境经济数据的经济计量模型研究,得出了石家庄市工业“三废”排放的EKC,并根据该曲线特点,提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关建议。

一、石家庄经济与环境现状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与北京、天津、济南三大都市几乎是等距相望,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现辖8个区、11个县、3个县级市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8.6万人(2012年底人口)1998~2012年17年间,石家庄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从656.4亿元上升到4,863.6亿元,实现了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但产业结构变化不明显,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第二产业基本保持不变,而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不明显,一直保持“二三一”产业格局。(图1)

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三废”的排放量,第一产业对环境影响较小,第三产业对环境影响最小。近年来,石家庄市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水资源日益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地表河流沿途受工业污染源污染;大气污染更为严重,京津冀的雾霾天气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二、石家庄市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计量模型分析

(一)指标量化及计算结果。选取人均生产总值(GDP)、废水排放总量、废气排放总量以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作为分析石家庄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水平关系的指标,搜集石家庄市1998-2012年的经济与环境数据,其中GDP采用1998年不变价计算。采用无量纲化方法分别对以上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Mi*=(Mi-Mmin)/(Mmax-Mmin),(i=1,2,…,15) (1)

其中,i表示年序(1998年记为1,以此类推),Mi*为标准化后的数值,Mi为指标初始值,Mmax为指标最大值,Mmin为指标的最小值。

定义人均GDP标准化后的数值为Xi,即第i年经济发展水平指标。环境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为Yij,即单指标污染水平。

由废水排放总量、废气排放总量以及固体废弃产生总量建立综合指标――环境污染水平。用来表征环境污染综合水平:

Yi=■Yij/3,(i=1,2,…,15;j=1,2,3)

式中,Yi为第i年的综合环境污染水平,j为污染物状态类型,Yij为第i年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的标准化值。以1998~2012年统计数据为依据,进行计算,结果列入表1。(表1)

(二)石家庄市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分析。根据表1中的计算结果,绘制石家庄市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图2、图3)研究时段内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状况随经济增长呈现波动变化,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大体呈现 “倒U形+U形+倒U形”的变化特征,及M形,与传统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形”不同。其中“倒U形”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峰值出现在2006~2007年间,人均GDP21,500~24,000元,这个时期的环境污染程度较高;而“U 形”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低谷出现在2008~2009年间,此时人均GDP为21,800~30,000元之间。这个时期的环境污染程度较低,与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有密切关系。第二个“倒U形”的峰值出现在2011~2012年间,随后开始出现下降趋势,2012年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市委、市政府也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因此出现了环境污染水平有所缓和,但是整体水平依然较高。

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单项指标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分别呈现“W形曲线的上升阶段”、“倒U形+U形”即N形、和“倒U形下降阶段”特征,即M 形,从图2和图3可以看出,综合环境的污染与废气排放量的形状基本一致,说明大气污染是石家庄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通过实证研究可以看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只是一个客观现象,而不是一个必然的规律,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EKC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研究结果只反映的是石家庄市这一阶段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局部变化,而不是整体的变化趋势;根据石家庄实际情况,近年来废水、废气排放量有上升的趋势,今后应加强对废水、废气防治和治理工作。同时,逐步降低第二产业以及第二产业中重工业的比例,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得环境污染水平逐渐下降。

(二)建议

1、加快产业结构转型。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污染物的排放,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才能从根源上改变工业污染的排放源,从而控制工业污染的总量。

2、优化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工业内部的行业结构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业污染排放量,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工业内部行业结构,对减少工业污染至关重要。因此,在工业化进程中,必须促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旧设备的更新换代的能力和速度,推行工业低排放的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3、加大环保投入。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增加环保投资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投资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能力,同时发展环境科技,创新环保产业,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教育的财政投入,向社会公众普及环保的科技知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扩展公众参与渠道和制度,全民监督污染排放,全民参与环保。

主要参考文献:

工业对环境的污染范文6

工业设计与工业污染

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人们在发展的同时也破坏了环境。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大气污染、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水资源污染、物种灭绝等,都是目前所面临的环境污染。本文由收集整理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一大部分要归根于工业生产。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的不良设计、生活方式造成的后果。“工业企业是一个以生产产品的活动为主线的小系统,它从环境中获取资源和能源,生产出产品供人类消费,并向环境,输出废物。工业企业不同于农业生态系统及城市居民区人工生态系统,其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物质的循环、转化速度快,比原有的自然循环大很多倍。根据“三种生产”理论可知,人类社会的工业企业活动是使环境生产遭受巨大压力的直接原因。如果这种活动超出了环境容量及自然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就必然会使环境的物理、化学及生物特征发生刁良变化,改变原来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当今社会,工业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会或多或少的对环境有所破坏。现如今,工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易燃相当严重。比如:2009年3月30日,新华网报道,广西永福县广福乡广福村附近的河水突然变黑,导致近日村里11户农民在河中网箱内养的鱼接连出现大面积死亡,损失惨重。村民们反映河水变黑是上游几家工厂偷排污水所致。目前,当地环保、渔政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例,就充分的证明了工业生产正大肆危害着我们的环境,造成的水污染相当的严重,进而导致大批量鱼的死亡,对养鱼户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就那几家工厂而言,他们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对污水进行处理,而不是将其排入河内。比如可以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质分离、回收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而使废水得以净化。

面对现在的工业污染,就要采取应对的措施,从而保护环境。而这样一个重担就落在了设计师的肩上。设计师就必须有环保的设计理念,从而更好的为人们的生活服务。如绿色设计,它是20世纪最后几十年兴起的设计思潮之一。“绿色设计的主张,具有包豪斯理想主义设计观的思想基础,也具有更为现代的社会责任感的色彩。今天的人们也许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清醒的知道人类生存环境的“完整”、“完善”、“完美”的宝贵价值;因而,今天的人们在考虑地球的过去与未来时的态度,也表现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理性与严肃。“绿色设计”,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与社会背景之下,形成的一股跨地域,跨时代的设计思。”对工业设计而言,“绿色设计”的核心是减少、再循环、再利用。在工业设计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工业设计与工业污染的度。绿色设计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可持续发展策略。绿色设计的目的就是克服传统产业的不足,使所创造的产品即可以满足传统产业,又可以适应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针对水污染问题,我们可以总结出五点解决的办法:(一)改革生产工艺。减少水的使用,采用无水印染工艺;采用无氰电镀可以使废水中不再含氰;采用酶法制革以代替灰碱法,不仅可以避免产生危害大的碱性废水,而且酶法脱毛废水稍加处理,即可成为灌溉农田的肥水。(二)重复利用废水。例如利用轻度污染的废水作为锅炉的水力排渣用水或作为焦炉的熄焦用水。将工业废水经过适当处理后,送回本工段再次利用,即循环用水。(三)回收有用物质。工业企业废水中的污染物质,都是在生产过程中进入水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如果能将这些物质加以回收,就可以变废为宝。(四)对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那些没有回收价值的水,还是要进行处理,使其无害化,对环境构不成危害。(五)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和方法。可以对其进行降解处理,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作为一个未来的设计师,我认为:一个设计师,在设计的时候,必须有着强烈的环境意识在里面。设计师必需对自己的设计负责,把人类与自然放在首位,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设计道路。在设计的同时,还要掌握材料、工艺、化工、制造等方面的知识。从而使其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然而,有工业生产的地方,就不可能没有一点污染。那么,知道这样,就要把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对于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促进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但受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的前提下,对丁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工业设计和工业污染时相互联系的。既然不能完全避免污染的产生,那么就要在生产的过程中采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