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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案范文1
一、总体目标
(一)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完善应急机制、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监管能力显著加强。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市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镇级监管站开展日常监管和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3.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督促规模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4.加强农产品自律检测。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5.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健全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6.建立健全投入品监管制度。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制度,将养殖环节自配料纳入日常监管,确保实现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7.规范投入品经营。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落实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确保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比例达到70%以上。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理,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8.强化投入品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0.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1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2.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
13.加强环境监测。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规划。
14.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扬中市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汇编,转化成“模式图”“明白纸”等发放给农户。继续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积极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15.完善质量安全认证。完善认证监管和奖补制度,建立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体系,推进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47%。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6.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部门和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落实到位。配备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实施市、镇、村三级监(协)管人员全员培训制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7.加强基层队伍。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18.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成覆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体系,有能力承担常规监测任务。
(六)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19.健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健全和修订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20.健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流通对接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
21.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工作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2019年7月~8月(动员准备阶段)。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动员,确定总体目标任务,明确职责,部署创建工作。各镇(街、区)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2019年9月~2020年2月(全面推进阶段)。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围绕基本原则和标准,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要明确专人负责台账资料,依据《评价标准》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抓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开展集中整治,达到“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导,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创建标准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创建迎检各项工作。
(三)2020年3月~2020年4月(完善提高阶段)。梳理评估前期创建工作,重点推进进展缓慢和成效不明显工作,完善提高取得一定成果工作,基本完成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2020年5月~6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创建成果,报请省农业农村厅验收。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创建相关宣传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安全信息工作;
协同相关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及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机制;
协助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负责食品广告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六)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流动农产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产品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力度。
(七)市粮食收储中心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八)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九)市供销总社负责本系统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经纪人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构建放心农资经营与配送网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
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秩序维护;
负责保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车辆的优先通过和安全畅通。
(十一)市卫健委负责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情况;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扬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协助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十三)市商业(集团)总公司负责所属屠宰企业管理,加强屠宰场肉类品质检验工作。
(十四)各镇(街、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和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经济发展、财政、供销、粮食收储、公安、卫健、城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区)参照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到*年底,大宗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禽畜、水产品等重点鲜活“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城区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乡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打造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底前,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在市城区和四会市、高要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试点工作,建立“*市农产品质量信息网”。
第二阶段:*年底前,建立市和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信息网络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第三阶段:*年底前,在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大型农产品市场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市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生产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1、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采取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的模式,以农业主导产品为重点,建设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有代表性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带动全市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正确、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推广环保生产技术;建立源头生产档案,推行产品包装、标识制度,猪、牛、羊实行耳标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农产品产地质量快速检测站(点),农产品上市前实行自检,从源头上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
2、加快无疫病示范区建设。各地要加快在重点禽畜产区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疫情检测报告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做到防、治、控一齐抓,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
3、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严格种子(种苗)、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继续开展“瘦肉精”和“毒鼠强”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加大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治理工业、城市废弃物和畜禽水产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坚决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上述4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抓好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防止农产品二次污染。
加强农产品加工环境的卫生整治,严禁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厉查处和打击出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推广农产品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确保保鲜、加工、贮运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质量检测站,配置速测仪器,对加工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农产品二次污染。
此项工作由经贸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质监、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和违规经营。进入市场经营农产品的摊档、店铺,要查验农产品产地,逐步建立进销货台账、商品销售质量承诺等制度。农产品市场、超市经营者要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站(点),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对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售前自检,并在市场或超市的显著位置设置检测结果公示牌,每天向消费者公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为。对经检测证明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重超标的,要作没收销毁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同时追溯农产品来源产地,对生产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守法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长期良好的摊档、店铺,授予“放心食品经营店”牌匾,以建立重质量、讲信誉、诚实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农业、经贸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办[*]98号)精神,到*年底前,建立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8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各地要按粤府办[*]98号文要求,落实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检测设备,建立和完善检测工作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在市场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实施监督抽样检测。检测工作以快速检测为主,并实行统一仪器、统一检测方法、统一判定标准,以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场(超市)、基地检测站(点)的技术指导,并对各地快速检测超标的农产品进行定量检测验证,为行政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测信息通报制度。市县(市)区检测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并视实际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布。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五)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实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制度。各地要以特色和主导产品为对象,引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开展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管理工作,树立我市农产品安全、优质的良好形象。“*”期末,全市农业主导产品均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抓好产品认证的同时,要引导农业企业开展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ISO14000(环境管理与环境保证)等体系建设和认证,完善农业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业企业产品标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责任追究等制度,营造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机制,推进企业的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管理,创出一批省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六)加强标准化技术研究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标准化技术研究是开展农产品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农业标准化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研究,及时了解、收集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密切跟踪贸易国的技术措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以我市大宗名优产品为重点,建立起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接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标准体系,为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标准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
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实践“*”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经贸、农业、卫生、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要求,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多渠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的筹集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水平。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树立正面典型,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文明守法经营的观念,自觉执行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要求。同时,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行业进行曝光,让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安全、卫生、环保的农产品,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从而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案范文3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市农业局根据省、市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决定自11月10日—30日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改行动。为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级种植生产基地部分无产品质量安全自检能力,同时又不能出具委托检验资料及委托检验报告;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记录不完善。
二、整改内容
1、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归档检测报告。
2、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善生产记录。
三、整改安排
1、11月10日—25日,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整改工作。
2、11月26日—30日,市农业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五县两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改要求
1、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生产基地名单附表对本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做到每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有归档的检测报告、有完善的生产记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案范文4
一、监测内容
(一)风险监测。全年开展2大类风险监测,计划抽检400个样品。
1、例行监测。一是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4次例行监测。主要从市内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抽样。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各监测地的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水产品在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批发市场抽样,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批发市场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二是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畜禽产品抽样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等。覆盖试行畜产品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抽样监测。畜禽产品监测品种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同时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
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品种、监测参数、抽样数量、监测频次和抽样时间由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分解任务。
2、专项监测。全年开展2次专项监测,计划抽检400个样品。监测参数根据我市生产具体用药情况确定。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对我市地产农产品的重点品种、重点生产季节、重点生产区域和重点生产主体开展专项监测,抽样时间由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分解任务。
(1)夏季露地蔬菜专项监测。5-7月份开始,以地产主要品种为主,按生产品种和面积抽样,对全市主要蔬菜基地开展专项监测。计划抽检160个样品。
(2)秋季蔬菜专项监测。9-10月份选择主要乡镇蔬菜生产基地作为监测地点开展专项监测。计划抽检160个样品。
3、速测筛查。
(1)在市辖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抽取蔬菜、水果,计划抽检8700个样品。其中18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检400个样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抽检1500个样品。
(2)水产品计划抽检20个样品。
(二)监督抽查。根据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结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开展监督抽查,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全年计划抽检80个样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全年开展3大类产品监督抽查,抽样时间由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分解任务。
(三)确证性检测和应急监测。
1、确证性检测。主要针对风险监测中出现的问题样品在各类监测中问题异议样品开展确证性检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公正。
2、应急监测。主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对存在安全隐患农产品开展跟踪检测,监督排查等应急性监测。
二、监测参数
(一)农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澳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氧乐果、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澳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砚)、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阿维菌素、除虫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和吡唑醚菌酯共68种农药参数。
(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囈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嚦唑、磺胺喹嚦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三)畜产品。猪肉检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牛、羊肉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禽蛋检测三聚氰胺;禽肉检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
三、承担单位
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结果运用
监测结果以检验报告的方式报送,同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地区、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监测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生产中用药情况和用药趋势。
4、监测结果分析。
①各监测地区结果比较。
②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③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④不同品种(农产品)结果比较。
⑤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⑥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⑦同口径同比与环比情况。
⑧原因分析。
⑨对策、措施和建议。
监测结果将以通报、会商、检验报告、风险隐患通报单等方式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
五、保障措施
建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开展日常监测信息收集与报送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监测有关工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在进入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抽样过程中,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进场抽样。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全面掌握当地农产品生产基地信息,科学确定采样地点和品种,提前做好采样前期准备工作,按要求完成采样任务。要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质检机构抽样人员的工作监督,坚决杜绝集中采样、不具代表性采样等不规范采样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案范文5
2013年每季度一次。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我市辖区内鸡、猪屠宰、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鸡肉产品。
(二)肉类产品“瘦肉精”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屠宰和市场流通环节的猪肉、牛肉、羊肉。
(三)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育肥牲畜(猪、牛、羊)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方面的育肥牲畜。
(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鲜奶吧等环节生产、收购的生鲜乳。
各县区各类监测具体抽检重点根据本地实际,重点加大对高风险、地域特色明显、公众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三、监测内容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内容:主要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四环素类(7种)、磺胺类(15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等13种)等5个检测项目。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监测内容:主要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内容:主要为蛋白质、脂肪、密度、非脂乳固体、PH值、体细胞数、抗生素、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含水率等11项检测指标。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抽样工作按照农业部《官方取样程序》、《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等规定执行。被抽检单位、抽取样品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
(二)抽样数量及要求。
1.动物尿液监督抽查工作单及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单格式详见附件1,生鲜乳抽样单用市畜牧兽医检测检验中心提供的抽样单。抽样人员、程序、封存包装运输流转样品要求、抽样单填写、签字等抽样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2.抽样数量。各县区抽样任务数量详见附件2。另外根据本区域行业特点和监管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抽检数量的,请提前与市局检测中心联系确定。
五、检测方法、标准及判定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初筛检测与确证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1.初筛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初筛检测采用酶联免疫法(ELISA),有关检测标准及判定原则见农业部《2013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规定;动物“瘦肉精”初筛检测方法及标准为: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吸收法(GB/T5009.192—2003),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收测定法(农牧发〔〕38号),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收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6-2008),沙丁胺醇采用试纸法筛选;生鲜乳检测依据《生乳》等乳品质量安全检测国家标准等执行。
2.确证检测。由有关检测机构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实施。
3.判定原则依据国家、农业部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案范文6
[关键词] 农产品 放心县 创建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10-0016-01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农产品安全问题不解决,食品安全就无从谈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对于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抓协调、抓生产、抓监管三个方面阐述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的创建工作。
1 全力以赴抓协调
1.1 布局整体,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与省、市农业部门的对接,加强乡镇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注重整体谋划、整体推进、整体联动,着力形成推动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1.2 追溯全覆盖,统筹管理。建成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将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纳入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2 规范到位抓生产
2.1 抓标准化生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加强农民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制定主要农产品生产模式图,确保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主要农产品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入场率达90以上。
2.2 抓“三品一标”。发挥“三品一标”认证的政策引导作用,加强认证与监管工作,确保到2018年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2.3 抓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推广。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工作,普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技术。
3 严谨细致抓监管
3.1 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畜禽屠宰,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