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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案例范文1
经部领导审定,现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三、审点
(一)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否体现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重点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规划协调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是否衔接到位。
(五)规划的实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六)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及编绘方法是否正确。
(七)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基础数据是否翔实、可靠。
四、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规划司在收到办公厅转交的国务院批转的规划报件后,分送部内各会审单位审查,同时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审查
会审单位应根据审查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审查有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内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的意见提交规划司进行综合。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时限为两周。
(三)会审
规划司应于第三周内负责规划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前应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规划司倾向意见。会审会议应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批准的意见。
送审规划相对集中时,可以几个规划合并召开一次会审会议。
(四)报批
规划司应于会审会议后一周内,根据会审意见完成规划综合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的起草,经部领导审签后,报国务院。
五、其他规定
(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会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由办公厅统一接收报批用地的资料、图件,转牵头单位进行登记,并对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司局;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向报批单位及时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有关司局在收到牵头单位送审的《××××会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牵头单位汇总。
(三)汇总
牵头单位在汇总各有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查意见》报部会审。审查意见要综合反映有关司局的意见。
(四)会审
部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研究《××××审查意见》。会议由部领导主持,由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司局和办公厅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前,审查意见要分送到会的有关司(局、厅)负责人。
(五)报批
《××××审查意见》经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部领导决定的意见负责修改,在会审会议后的4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
对规模小、情况简单的用地,经各有关司局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也可由牵头单位直接起草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但上报后要在部会审会议上通报。
(六)发文
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并分送有关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厅)。
六、其他规定
(一)需听取汇报或赴现场踏察的用地,经主管部领导同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在收件后及时办文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协调工作。
(三)用地审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系工作。
(四)本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二、会审范围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
三、审查依据
(一)有关土地、房屋、资产、城市规划等管理的法律;
(二)国家有关权属、估价、用地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土地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等规范格式和标准。
四、审查内容
(一)报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估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来源的合法性、宗地权属的合法性(权属证明、位置、面积、四至、登记现状);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现状和评估设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
(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七)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处置范围的准确性;
(九)处置价格;
(十)其他合法的审查内容。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办公厅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批转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将有关土地权属材料送地籍管理司进行土地权属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3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权属审查意见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时,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确认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办文制度,在8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权属、土地价格和处置方案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总的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
(三)会审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报请会审。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有关会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定,对土地估价结果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处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其他决定。
(四)批复
根据会审决议,同意确认和处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文批复;不予确认和处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将有关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决定转办公厅,由办公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会审决议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其他规定
(一)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从正式受理到办文批复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案例范文2
村级土地利用项目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以及现代土地管理要求,而项目的提出主要就是解决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整的问题。国内对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编制意义已经投入研究,一方面,部分学者对乡村产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论述的观点也是围绕规划编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开的。普遍认为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生产项目和经营管理项目,提高整体规划结构的协调性和融合度[1]。另一发面,部分学者从土地利用规划结构的特征和缺陷出发,对整体研究机制进行分析,集中阐释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项目的实际意义,并且要强化规划管理的力度。
渠甲源等(2010)提出,在实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协调发展、统筹管控、生态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
陈荣蓉等(2014)提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三遵守和三突破”,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集中遵守耕地保护红线、上级土地利用规划不超标以及集约化利用耕地。而三突破指的是,要有效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突破传统建设模式、突破传统统筹城乡兼顾模式。
郑健(2010)提出,在分析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深度贯彻落实合理化利用以及深层次保护的原则,确保能顺应国家政策要求,提升利用效率。
赵立强(2013)指出,以浙江省山村试点为例,在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立过程中,要确保规划的衔接性,提高差异性和特色化。
邓伟(2010)指出,以重庆市乡村试点为例,在相关规划结构研究过程中,对规划特征进行分析,并对大比例尺数图以及城乡统筹规划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切实维护整体管理项目的实际要求,从而建构规划刚性和弹性的结合框架。
2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
在对相关研究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学者尽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也存在一些疏忽的问题和分歧[2]。
第一,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具体内容的讨论方面,相关研究人员就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受到农村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另一种则会受到相关部门下设行政命令的影响。正是由于总体规划内容存在相左的意见,因此,整体落实情况弹性不足,但是刚度过度[3]。
第二,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定位方面,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划分时,将其列入详细规划,将总体规划进行分类细化和落实。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内容较为相似,需要将市级、县级规划进行整合。
第三,在对实证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作者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更多的学者还是总政策、理论等方面进行分析,这就导致研究内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存在差异[4]。
3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优化路径
3.1 ??建更加有效的理论研究模型
相关研究部门需要对理论体系进行深度分析和集中管控,特别是村级土地规划利用项目会对整体规划产生影响,甚至发生冲突,因此,村级土地规划项目要结合法定规划要求,建构更加完整的运行体系,顺应政策和法律规范,确保管理模型和运行机制贴合实际需求。
3.2 确保研究结构的连贯完整
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进行阶段性分析,要对全局性和持续性进行统筹管控,提高规划性和关注度,切实维护编制结构、论证结构、监督维护结构和反馈结构能形成良好的动态研究机制,确保其能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进行全面认知和综合理解,从而积累更多的项目运行经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证管理项目的全局性和持续性,确保管控要求和管理项目之间能形成协调统一的结构。
3.3 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划
要想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城镇化运行要求,就要保证政策配套机制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农村建设项目和城乡发展之间的有效性,也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例如,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历史文化景观保护问题、农民城镇化利益等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并且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5]。
3.4 高度重视研究中的实践过程
在研究村级土地利用管理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实践的重要价值,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运行计划,在对比和总结的同时,并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提高公共参与热情的同时,建构更加完整的项目规划,协调发展后对运行结构和收效进行综合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案例范文3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案例范文4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一些问题慢慢显现,日益增大的土地需求,耕地面积速减,严重威胁着粮食安全,为了使耕地面积加大,实现总量动态平衡的农耕,我国全面展开以田块合并、土地平整、沟渠道路、村庄更新等主要内容,在大面积的整理土地,成效是显著的。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
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利用在我国土地还处于雏形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要求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尽快适应,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被借鉴,评价理论和方法构建成适应中国国情的体系,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当务之急,重要手段依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可持续性是从环境角度衡量规划实施后资源的整合,得出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补救措施、减缓与替代方案,提供环境依据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终极目标,社会可接受性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体现。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理论与规划环境评价。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与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由印度农业研究会( ICAR)、美国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首次国际土地持续利用系统研讨会、美国农业部(USDA)在1990年2月在新德里正式提出。不断提高环境承载力与人类生活质量是其未来目标,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土地资源前提是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正确实施提供重要的指导是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方式。景观生态学研究理论的是由生态系统组成的异质地表结构与功能相互作用, 关注的是空间与时间的景观格局,以及其过程与格局的关系。它是生态学与地理学的交叉科学, 把自然地理空间关系在地理学研究中的横向方法,与纵向方法在生态学研究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功能关系的完美相结合, 研究生态过程与景观空间格局的相互关系。
二、土地规划
动态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功能的转变在土地利用方式中体现,重要理论基础系统学理论在编制规划环境评价与景观生态学原理中实现,土地总体规划影响评价分析如下图(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一般的工作程序, 我们将从3个阶段了解进行资料搜集与分析工作、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预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为第一阶段或准备阶段。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家生态建设主要收集保障环境保护体系,和农业、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资料。环境现状评价和分析、评价并制订替代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和规划方案草拟为第二阶段或正式工作阶段。篇章或说明、编写报告书阶段、编写报告书为第三阶段如图2所示: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土地利用显现.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原则与基础,就是要在评价信息中与众多的原始数据中筛选较为灵敏的,内涵丰富的主导性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以便于度量,无论是研究或引用都是在为选择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科学性,科学内涵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是明确的也是较好的度量性,在不同地区之间也能便于进行比较。主成分性与综合性,即规划和相应项目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现,综合性分析考虑,主成分构成了指标体系,即具有内涵丰富与代表意义的指标。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易于从相关部门资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现有资料中获取,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级方便使用,公众参与反馈信息的不断补充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复杂性被称为动态性,应该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指标体系,以满足发展需要。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指标体系由3个层次构建,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即总目标层;环境目标层是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找出的环境主题和环境目标;指标层是具体反映环境目标的多项指标;用以反映某区域衡量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生态质量状况、对土地利用方式产生的三方面。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实施中利用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评价技术方法也是战略环境影响的评价技术方法体系的,常用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在当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法、加权比较法、对比分析法及环境承载力评价法。GIS 技术法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系统工程学的理论方法、访问学者法、层次分析法是常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一般选用的评价方法评价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各阶段。环境影响是由可以反映土地结构数量调整可能引起的指标方法, 由于研究尺度大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偏重指标法。调整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使图形叠置法可以反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地方级与地区级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的合理性评价是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将潜在水土流失地区分布图、规划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草地退化地区分布图、自然保护区图水、资源分布图等图件叠加分析、评价和预测是调整环境影响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空间布局。关于做好措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空间体系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建议,不同针对的问题对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是不同,与此相对,评价指标体系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也是不同的。为此, 首要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空间体系的建立。从3个层次对土地利用规划划分,即地区级、地方级、国家级, 分别对应着国家的跨地方方案、地区性问题、战略性问题、地方的具体项目。与此基本对应的是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相对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体系科学的建立与土地利用规划空间体系相对应,借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决策初始阶段前评价的工作模式的发展影响,,利用比较熟悉的评价程序与方法, 使得规划环评容易进行, 是十分必要的。决策后评价依然是规划环评实行的现实, 即决策方案大体确定之后对其进行评价。决策审批前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比较集中,这种方式仍然是被动式的评价, 会直接影响环评的质量与效率。因此,规划环评发展的初始阶段出现在我国, 发展模式应该促进是决策前评价。理论研究的基础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研究,尤其是国家级区域的规划环评开展大量的案例分析,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才能建立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是开展试点研究。研究多侧重于方法与技术路线的理论探讨是针对目前规划环评最好的方法。
总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在目前土地中利用,雏形阶段是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和要求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需要,因此理论和实践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材料,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评价方法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当务之急;重要手段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现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它从可持续性发展据角度阐述环境角度衡量规划实施后的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补救措施、减缓与替代方案,为提供环境依据而最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并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规划环境评价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案例范文5
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早期的土地勘测定界主要使用钢尺、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等常规测量仪器,使用这些设备通常存在着测量精度低、观测范围小、劳动强度大、易受外界环境干扰等缺点,随着精准高效的GPS-RTK技术的出现,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中逐步采用这种先进的卫星定位技术来取代常规测量手段。
1GPS-RTK技术概述
1.1 GPS-RTK技术基本原理
RTK(Real-time kinematic)即实时动态差分法,GPS-RTK技术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测量技术,在RTK作业模式下,基准站将其实时采集的载波相位观测值、伪距观测值和基准站坐标等信息通过数据传送设备一起传送给流动站,而流动站不但通过数据链接收来自基准站的数据,而且要同时采集GPS观测数据,并在系统内对观测值进行实时差分处理,并及时给出三维定位结果,其数据精度可达厘米级。
1.2 GPS-RTK系统组成
(1)基准站。
用作基准站的GPS接收机用三角脚架架设在已知点或任意点上对中整平固定不动。
(2)移动站。
包括GPS接收机、电子手簿和对中杆,移动站可以进行快速采集三维数据信息或进行坐标放样等操作。
(3)数据链。
数据链即数据传输设备,包括基准站的无线电发射台和移动站的接收装置,其功率和频率的选择取决于移动站与基准站的距离、数据传输速度、周围环境等因素。
(4)控制软件。
通过控制软件的处理来实现流动站三维坐标数据的动态实时解算,该软件系统的功能和质量,是实现动态实时测量的可行性以及测量结果的可靠性与精确性的重要保障。
2GPS-RTK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中的应用实例
2.1 项目简介
国电优能凌海(西八千)风电场工程,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境内,该项目装机容量为49.5MW(包含33台1.5MW风电机),本次工作的任务是对该风电场内散布的33台风电机、新建道路及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进行勘测定界。
2.2 资料收集勘测准备
收集该工程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图、工程平面布置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等资料。本次勘测定界工作采用1∶1000地籍图和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PS RTK测量技术规程》等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勘测实施方案。
2.3 外业调查现场施测
(1)权属调查。
查阅用地范围内土地划界、定界文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地籍资料,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2)地类调查。
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地类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地类编号。
(3)平面控制测量与界址点测设。
该项目测区内虽然地势较为平坦,但分散着农村居民点、油田钻井平台等通视状况不佳,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采用GPS-RTK测量,仪器选用华测X90 GNSS接收机 3台,坐标系统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投影带号41,中央子午线123度。
由于GPS-RTK直接测量解算的坐标数据属于WGS84坐标系,所以需要通过软件进行坐标转换参数的计算,点校正是完成这一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本案例中首先使用RTK手簿中的“测地通”软件的点校正功能对测区边缘的4个接近方形分布的已知控制点进行多点校正,然后使用RTK移动站快速观测采集大量的界址点、地籍要素点、土地利用现状要素点和地形、地物要素点的坐标信息数据。
界址点的放样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坐标法放样,二是关系距离法放样。本案例中利用GPS-RTK的坐标放样功能,输入该工程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RTK经过实时解算迅速给出当前点去往目标点的方向与距离,从而迅捷的找到目标点完成界址点的放样,通过用解析法对放样的界址点进行测量,其精度完全符合规程要求。
2.4 内业处理与成果提交
各类面积的量算均采用计算机全解析法,实测该项目拟永久征地区域总面积为104789.79平方米,涉及耕地(013)、农村道路(104)、沟渠(117)、盐碱地(124)、沼泽地(125)等地类,国有与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
编制整理土地勘测定界表、土地分类面积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点之记、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等形成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利用CASS7.0软件处理RTK采集的碎部点坐标数据编绘勘测定界图,利用ArcGIS9.2软件绘制标注项目用地界址红线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报告、图件经二级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卷履行土地报批程序。
2.5 应用体会
(1)关于GPS-RTK的点校正,已知点最好分布在整个测量作业区的边缘,且形状合理,尽量避免已知点的线形分布。
(2)GPS-RTK测量操作简单快捷,测量时不要求点间通视,每个RTK移动站仅需一人操作,测定一个碎部点仅需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其无论用于平面控制测量还是放样可靠性和精度都很高,误差分布均匀、相互独立且不累加。
(3)GPS-RTK测量的不足之处是个别区域受高大建筑物、密集树林遮挡影响,移动站接收差分信号长时间浮动,形成固定结缓慢,定位延迟。
3结语
总之,GPS-RTK技术以其高精度、多功能、操作简便等特点,完全可以满足土地测绘的需要,随着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试运行的开始,同时接收美国的GPS、俄罗斯的格洛纳斯(GLONASS)、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及欧洲的伽利略(GALILEO)多系统卫星信号的GPS-RTK系统必将极大的提高测量的速度、精准度与稳定性,也将进一步提高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效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案例范文6
关键词气候情景;RCPs;草地;动态变化;预测
中图分类号N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10-0110-09
21世纪世界发展的核心挑战是如何在实现人类发展的同时保持基本生态系统功能不被破坏。在过去20-30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已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发展和进步,并正逐渐迈向社会的真正繁荣。但这一经济发展成果是以环境的牺牲和贫富差距扩大为代价的。改变当前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从传统“黑色发展”向“绿色发展”、从生态开发到生态建设、从生态赤字到生态盈余的转变对中国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1]。
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区。据统计,西部地区各类保护区面积为1.11亿公顷,占全国保护区面积的85%以上。其中,草原荒漠类保护区0.40亿hm2,占全国的99.5%[2]。同时,西部地区也是中国的脆弱生态区域。因此,加大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并努力使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4]。
西北地区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多黄土丘壑和沙漠盆地。草地生态系统是其主体生态系统,总面积约28 744万hm2,约占西部土地总面积的42.8%,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陕甘宁、四川西北部等[5]。自1988年到2000年,该区域过垦、过牧、滥伐、滥采的不合理资源利用现象普遍,生态极为脆弱。另外,该区域气候的暖干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土流失严重,土壤养分极易被冲蚀,风蚀沙化又进一步带走了土壤养分和改变土壤组分,草地质量不断下降[6-8]。因此有必要建立土地利用变化模型,用以了解西北干旱区草地利用变化成因、过程及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关于生态系统用地变化的模拟研究已经有大量案例。张永民等[9]运用CLUES 模型对内蒙古奈曼旗2000 年的土地利用变化进行了模拟,并取得了理想的结果。何春阳等人[10]综合自上而下的系统动力学(SD)模型和自下而上的CA 模型,从宏观需求和微观供给相平衡的角度建模模拟了中国北方13 省未来20 年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黎夏等[11]发展的地理模拟优化系统(GeoSOS)能根据训练数据,自动获取最佳的模型参数。邓祥征等[12]应用DLS模型在中国典型区东北林地、宁夏固原地区、江西省等展开了案例分析。但是这些研究很少与气候情景联系起来,模拟分析未来气候情景下的土地利用变化。
姜群鸥等:代表性浓度路径情景下宁夏草地动态演变的预测与模拟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10期 IPCC在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改为根据大气辐射强度来设定情景,也就是所谓的“有代表性的浓度路径”(Representative Concentration Pathways, RCP),不同于以前以减排为主要考虑变量的情景设定,这也是从比较科学的角度出发并着眼于适应的策略[13-14]。本研究依据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中所的典型浓度路径下不同气候模式的土地利用需求,将其精细刻画到1 km栅格尺度上,估算了区域水平上不同气候模式土地利用需求。从而实现了与国际相关研究的完好链接,为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本研究依据自然、经济、社会影响因子的变化趋势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了规划情景土地利用需求。全面把握与预测不同情景下土地利用变化的时空演变规律,将大幅度降低对国内外已有草地利用科学认识的不确定性[15-18]。通过开展未来情景下宁夏草地动态变化过程的预测和模拟,揭示未来情景下草地动态变化的趋势和空间分异特征,不仅包括了草地面积的变化还包括了草地质量的变化,从而为当前宁夏区土地利用规划与设计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