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保障存在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保障存在问题范文1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041-03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是中国医疗卫生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作的重点。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关键就是要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当前,由于历史、经济、社会等原因,广大农民的医疗隆重需求尚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由政策支撑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尚不能达到为广大农民提供病源预防、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河北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河北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特征不突出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水平低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水平,绝不是卫生部门一家之责,资金的投入应该以政府为主体。目前河北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较大,说明在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中,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并不突出。河北省农村医疗卫生经费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入总量不足。相对于农村居民巨大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来讲,目前财政资金的投入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偏低。2007—2009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18%、6.39%、7.44%,全省平均水平尚且如此,那么分摊到农村的经费也就更少得可怜了。由于经费不足,造成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人员经费标准过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不依靠基本医疗服务的微薄利润补充人员经费的不足,“以药养医”的现状依然存在,从而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医师在看病用药上没有过多考虑农民的支付承受能力,尤其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病费用过大,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情况,农民难以承担医疗费用,更住不起院。同时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工作经费缺口较大,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履行比较艰难。二是财政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向结构不合理。第一,全省的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主要是向城镇居民倾斜,据测算,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大概在4∶1,卫生资源的分配极不合理,差距过大。第二,目前的经费支出主要是向县级大医院倾斜,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严重不足,许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负债经营,设备老化,危房长期无力改造,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弱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经费的短缺,一方面使得农民医疗负担加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个别地区仍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难以为继。由此也造成广大农村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不满意。
(二)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自建国以来,中国卫生资源的配置一直是向城市地区倾斜的,城镇居民享受了医疗卫生资源的80%,而农村居民仅享受全部医疗卫生资源的20%,长期的资源不合理配置致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极其薄弱。
一方面,由于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的数量、分布、诊疗条件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看病吃药的基本需求,群众对这些医疗机构的满意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出于对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的不信任,村民会比较倾向于选择去县级或以上的医院就诊,这又造成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闲置。这种严重循环又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求矛盾。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有缺陷
河北省自2003年选取部分县(市)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试点地区,到2011年第一季度,新农合参合人数5 020万,参合率达到95%。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农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
1.报销比例偏低,保障水平低。在起付线、封顶线的设计上,新农合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公布的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一般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60元~100元。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其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为100元~150元,县级为300元~400元,市级为800元~1 200元,省级为1 500元,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为3 000元~4 000元。很多农民表示,平时遇到大病的情况比较少,到乡镇卫生院基本上以输液治疗为主,一次输液的费用大概在100元左右,刚刚达到起付线标准,能够报销的费用非常低,受益水平有限。而对于那些重特大疾病的患者而言,报销额度的最高限制可能也会使其并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医疗保障存在问题范文2
实施依托式保障,体现了“就近就便”保障原则,克服了多重转诊弊端,降低了后送医疗风险,方便了官兵就医。同时,医院前伸保障,分队卫生人员得以充实到团卫生队,缓解了基层卫生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利于提升建制卫勤保障能力。依托式医疗保障打破了现有医疗保障模式,医疗保障关系需要做出新的调整,以确保医疗救治有效衔接。应具体明确省军区、联勤分部、医院和部队卫生机构各自的职责任务、保障范围,理顺保障关系,规范医疗秩序。
2整合建制卫勤资源,实施区域式医疗保障
2.1实施区域式医疗保障的原因
按照现行编制,边海防部队通常配置营编军医和卫生员各1名,独立执勤连编军医1名,分散在各单位独立执行保障任务。由于力量薄弱、设备简陋,只能进行简单的医疗处置,大部分伤病员需要后送。而这些单位多数距离团卫生队和后方医院较远,路况不佳,如果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难以即时后送,易耽误伤病员的救治。整合现有卫勤资源,能够提高营连本级的救治能力。
2.2区域式医疗保障的适用范围及做法
在距离团卫生队和后方医院>50km区域内相近的营以下分队,建立中心卫生所[4],实行区域式医疗保障。中心卫生所配置军医和卫生士官各2名,开设急救治疗室、防检室、理疗室、留观室和战备卫生物资库,展开床位2张,按照营卫生所标准增加急救、检查、检验等专科器材,使人员具备常见疾病诊治、健康体检和急诊患者前期处置能力。实施区域式保障后,区域内建制卫生机构继续保留,人员集中使用,医疗用房和卫生装备处于功能状态。
2.3实施区域式医疗保障的注意事项
建立中心卫生所,关键是解决好人员、设备、经费及医疗用房等问题。应积极推行“集中式管理、派出式保障”的管理模式,明确卫生人员集中归卫生队管理使用,中心卫生所人员由卫生队派出,每半年轮换1次;设备、经费由军区或总部统筹解决,医疗用房由营房部门落实。建立中心卫生所,可有效整合力量资源,快速形成保障合力,产生“1+1>2”的捆绑效应。
3填补一线保障空白,实施定点式医疗保障
3.1定点式医疗保障的适用范围
边海防部队独立执勤班排和哨所高度分散,人员较少,一般只有10人左右,没有卫生人员编制,不仅远离后方医院,且驻地也少有地方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障的空白点。应在依托式保障和区域式保障都不能覆盖的独立值勤班排和哨所设立医疗点,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除完成平时保障任务外,还应考虑战时和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处置任务,避免贻误救治时机。
3.2实施定点式医疗保障的注意事项
在人员配备上,医疗点配有兼职卫生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卫生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者优先选择。在技术培训上,按照“3+1”(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实习1个月)的模式集中组训,重点学习卫生专业基本理论,掌握止血、通气、心肺复苏等急救技术,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的典型症状和一般处置方法,正确使用配备的药品、器材、设备,使人员具备一定的预防保健和突况紧急处置能力。在物资配备上,参照连卫生室建设标准配备常用药材,对超过10人的分队,增配综合急救箱、卫生员背囊、频谱治疗仪、中医治疗箱。所需药品器材,以建制保障为主,军区给予适当补助。
4走融合发展路子,实施社会化医疗保障
4.1实施社会化医疗保障的优势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提高部队医疗保障质量的必由之路。边海防部队医疗条件艰苦,更要借助地方卫生资源,提升卫勤保障效能。应遵循这一思想,着力在深化完善边海防部队社会化医疗保障[5]上下功夫。
4.2社会化医疗保障的做法
医疗保障存在问题范文3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满意度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更快建成一个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2016年国务院正式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统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覆盖率已经达到90%以上,我国基本已经实现对普通居民的医疗保障,使其充分享受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便利。文章将通过分析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发现存在问题,从而总结出影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1湖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1覆盖范围
目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所有应征除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的大学生、在国家统筹规划地区且已取得城镇居住证的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14年的1490.6万人增加到2018的6833.3万人,增加了534.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14年的807.8万人到2018年的898.5万人,增加了90.7万人。由图1可知,湖南省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越来越大。
1.2医保待遇
各市州要结合每个不同病种的临床诊疗费用规范和不同门诊床位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需求,合理研究制定每个不同病种的保险年度最高保险支付标准限额,并及时报省医保局审核备案。在年度最高费用支付补偿限额以内,遵循普通门诊服务规范和门诊用药服务范围的规定前提下,特殊诊疗病种住院医疗补偿费用不得增设起付线,支付补偿比例70%,患者在不同服务级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的医疗补偿比例及具体起付线请详见表1。根据表中所列数据,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也越高。乡级医院起付线仅为100元,补偿比例高达90%,而省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补偿比例为55%。
1.3医疗服务
管理完善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药服务机构合作协议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服务合作协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健全动态的服务准入期和退出管理机制。参保城镇居民在城乡定点诊疗医药管理机构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由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的部分,由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经办服务机构与城乡定点诊疗医药管理机构直接联网进行结算。
2湖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经过不断科学发展改革与完善,湖南省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在医保覆盖范围、医保政策待遇、医疗保险服务等各个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新的成就,与此同时,一些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已经出现。
2.1医疗保险发展不平衡
在许多农村,尽管以大病保险统筹医疗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扩大了新型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覆盖范围,提高了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但是设在农村的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仍与城市合作医疗保险水平存有较大程度差距。在城镇,医疗保险保障体系目前建立的已经比较完备,保险服务水平也比较高,保障程度较高。而农村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则不健全,保险水平较低,保障覆盖程度相对较低。另外,由于各地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之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和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也不尽相同。
2.2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主要原因体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足额保障和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管理机制及基金支付方式标准尚未形成保障机制上。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新型农村合作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主要还是以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为主,门诊医疗保障相对明显不足。门诊医疗保障资源不足或缺乏,一方面直接导致了体弱多病、门诊住院就医频繁的广大参保者的各种个人巨大经济负担;另一方面,门诊医疗保障能力不足或资源缺乏也可能会促使部分住院参保人员为了确保能够及时报销医疗费用而选择放弃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门诊治疗,而只是选择医疗费用较高的方式入院治疗,这也直接造成了基本医疗保险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3医疗保险服务不完善
尽管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在不断取得改善,但是还是仍然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且还亟待彻底解决。如大多数医院医生挂号门诊排队等候时间长、看病门诊等候排队时间长、检查门诊排队等候时间长、医生问诊存在“三长一短”的问题;存在不合理住院检查、不合理用药治疗、不合理医嘱用药“三个不合理”等加重住院患者经济负担的问题;一些医疗机构服务收费不透明,患者经常看不懂的问题;入、出院就诊程序烦琐的常见问题;大型医院门口候诊室病区门口等公共服务区域配套医疗设施不全的常见问题;大多数医院门口停车不方便的常见问题;一些疑难复杂危重疾病住院患者四处奔走、求医无门等常见问题。明确改革存在的难点问题,列出存在问题原因清单,有利于湖南省有一定目标、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确保改革取得良好实效,从而着力提高全体参保人员满意度。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影响因素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借鉴,影响城乡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的主要因素罗列如下,见表2。通过归纳总结相关文献,报销比例是参保人员最为关注的因素,成为最受关注的选项,可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对于待遇水平政策的制定关乎居民的最大利益;对居民满意度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定点医院的医疗条件,由于医院在医患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病人的治疗和健康都要仰赖于医院的服务,因此医院的医疗条件和服务质量对居民的影响非常大。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满意度评价体系构建
近年来,湖南省紧跟医改步伐,积极响应群众诉求,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放在民生事业的重要位置。文章以湖南省的城乡参保居民为研究对象,在有关医疗保险理论和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理论指导下,结合湖南省具体情况及分析的其存在的现实问题,构建起了参保人员满意度三级指标体系,并对于每项指标进行打分测评。如表3所示,参保人员满意度为一级指标,公众信息、感知价值、感知质量、公众抱怨、公众信任为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之下分别还有若干个三级指标,对各三级指标进行详细的评分来反映参保人员的真实感受,对某一项具体指标评价越好,得分也就越高。比如就医便利度这一指标,如果公众表示比较满意,则可以获得4分,不太满意,则获得2分。
医疗保障存在问题范文4
关键词: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实证研究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2004,北京)的主题是:“社会保障:确保社会公平”,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对农村人口的社会保护,而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据国际劳工局(1LO)介绍,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农村人口获得的社会保障明显减少,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在各国都有所体现。
200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为深入了解农村医疗保障状况,我们采用典型抽样的方法对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问卷调查的样本量覆盖全省17地(市),在每地(市)抽取2乡镇,每乡镇随机抽取1个村,每村随机抽取15户。课题调查组于2004年10月,对每户农民进行人户调查。发放问卷510份,回收有效问卷450份,有效率为88%。调查所得资料经复核后,用SPSSl0.0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积极效果
1.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
当前,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稳步实施,有的试点地区同时也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民还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一定比例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中,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为21.84%,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10%,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享有工伤、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1.36%。总体而言,享有一定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比例为31.41%(扣除其中12.89%的重叠、交叉部分,据我们的统计和分析,既参加新农合,又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同时拥有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比例为12.8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见表1)。
总体而言,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有所突破,一定比例的农村人口能够享受到程度不同的医疗保障(这在前些年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情)。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3年2月,山东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首批选择了临邑、五莲、曲阜、青州、广饶、招远、崂山7地作为省级试点县(市、区)。省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卫生厅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生厅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加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还成立了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举办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班。在2003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又确定了19个省级扩大试点县(市、区)。总体而言,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200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4年12月,山东省共有1370.6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试点共筹集资金3.2亿元,已经为458万农民报销医药费1.4亿元。这样的力度在山东省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广大农村及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为缓解试点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山东省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初步探索出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新路子,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涌现出一些先进经验,如青岛崂山区创造的“全员参与”、潍坊青州市—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经验等。
3.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有一定提高
近些年,山东省农村交通和通讯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增加,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购买力和承受力较前些年增强,农村人口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能够方便地获得质量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可得性(有能力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也有一定提高。据统计,山东省农村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0年的144.90/10万下降到2003年的100.88/10万,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由92.5%提高到97.72%,农村自来水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3%和65%,全省提前两年实现了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Primary Health Care,简称PHC)第一个十年目标。山东省农村人口的一些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3年底,全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65.4/10万,婴儿死亡率为28.7%;而同年山东省这两项指标分别为35.15/10万和15.47%o,都远远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4.医疗救助正在探索实施
农村医疗救助的内容是由政府出资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在此基础上对大病实施救助。针对470万农村贫困人口存在的现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计划在2005年底以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在2004年抓了20个试点、35个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的基础上,2005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县(市、区)将达到70个,每个市至少将再抓好一个县,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则将全面铺开;没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也将率先探索实施大病救助,力争到2007年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虽然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而言,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和发展障碍
1.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农民的满意度低
调查显示,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筹资总额(包括个人筹资额和各级财政补助额)在20元左右。如此低的筹资水平导致保障能力的低下。低水平的保障又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和积极性。31.62%的农民认为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筹资水平低,保障能力不强”;63.35%的农民对当地开展的合作医疗“不满意。希望办得更好”,有近30%的农民表示“基本满意”,仅有不到10%的农民表示“很满意”。
2.工作方法简单粗放
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不深人、不广泛,农民知晓程度低。仅有9.77%的试点地区农民对当地开展的新农合“很明白”(能够说出报销手续、起付线、地点、病种等),有39.06%的农民“大致了解一些”,更有51.17%的农民“不知道具体细节”。二是存在垫资、代缴参合费用的现象。个人缴费由村集体或村干部代缴的参合农民比例为25.54%,这样做不仅会导致参合率不真实,而且被垫支参合费用的农民极易不珍惜参合后的权利,缴费意识不强,影响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三是未按规定对新农合进展、筹资、报销等信息进行公示,透明度不高,参合农民心存疑惑。
3.农民受益面窄,信任度和配合度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山东省参合农民的受益率为29.35%,人均受益额为30.57元。而就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而言,参合农民受益率为65.07%,人均受益额为:38.00元。山东省新农合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都很低,尚不及全国平均水平,这严重影响到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山东省新农合参合率为72.73%,比同期全国75.20%的平均水平低近3个百分点。而在27.27%未参合的农民那里,“对此事不信任,怕不能兑现”被列为拒绝参加新农合第一位的原因。有35.18%的农民对新农合表示出极大的不信任,认为其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报销不能及时公开透明,老百姓得不到真正实惠”。
4.一些地区的试点方案不尽合理
有的试点县(市、区)未能很好地利用基线调查(有些试点地区根本就未按要求做基线调查)确定报销范围、测算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在方案设计上主观的东西多,随意性大。有些试点县(市、区)经济水平、筹资水平相当,但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受益程度差异很大,出现资金沉淀过多和基金透支两种倾向。据统计,山东省有一个试点县运行满1年时,资金使用率仅为33.32%,受益人口仅为参合农民总数的1.07%,资金沉淀率高达67%。在试点地区,有18.97%的农民认为,“报销手续、起付线、病种等规定不合理”是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5.基金筹集、运行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目前山东省参合农民的缴费方式多种多样,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采取基层干部登门收缴的办法,有的采取财税部门或农业部门代收的办法,缴费的时间不一致,出据的票据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从医疗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上缴合作医疗基金。在政府补助方面,还缺乏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有效调控机制。据统计,截至2004年11月底,山东省2004年扩大试点县(市、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率为85.15%,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只有47.93%,有8个市至今没有拨付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的运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很多漏洞。山东省财政厅在2004年10月份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违规操作现象,如有的地方对基金没有设置专户存储;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与医疗机构或农民直接进行现金结算,不经过财政部门审核;个别乡镇在收取个人缴费的同时向村委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奖励完成任务好的村干部;有的地方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垫支办公经费等。
三、不同特征农村人口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和承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状况尚未得到重视和解决
1.不同收入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在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地区,农民收入与其参加合作医疗、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意愿以及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即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参合意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对个人筹资额的承受能力都相应增强(见表2)。
2.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调查显示,山东省农民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参合意愿呈高度负相关关系,西部经济欠发达、中部经济较发达、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参合率分别为86.7%、78.3%、56.0%。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的农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也有一定差异,西、中、东部地区农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0%、10.4%和12.9%。在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上,西、中、东部地区的差异也很明显。西部地区有近80%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0元(中央和山东省规定的最下限),没有人能够承受30元以上。中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有所增强,有30%多的农民可以承担11~30元的个人筹资额。东部地区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承受能力更高,有一半多的参合农民所能承担的个人筹资额是11—30元,更有15.7%的农民可承担30元以上的筹资额。
当前,山东省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并没有顾及到不同收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村人口在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上存在的上述差异。
四、与经济发达省(市)、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有一定差距
为更直观地了解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发展状况,辨清其在全国中的地位,我们择取几个有代表性、有可比性的指标,将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及保障状况分别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如山东的几个省份进行了比较。
山东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利用的总体状况较好,很多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有些指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省市更有很大距离,甚至不如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山东的省份。以2003年为例,山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500多元,但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乡镇卫生院床位和人员数与全国相当,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比全国低27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与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比较,上述指标差距较大。即使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明显不如山东省的黑龙江、河北省比较,村卫生室占总村数比例也过低。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面,山东省的步子迈得相对较大。截至2004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333个县(市)中,山东省、市两级共有试点县(市、区)69个,占到全国的20.72%。不仅如此,山东省率先在2004年5月开通“山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比“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的开通还早一个月。但与一些经济发达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力度和效果仍有一定差距,可以通过对参合率、农村受益人口比例、人均受益额这三个反映新农合实施效果重要指标的对比看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率与人均受益额是相互影响的。一般而言,受益率高的地区,如河北、全国平均、山东省首批试点地区等,其人均受益额均不高,仅在200040元之间;而受益率低的地区,如浙江、广东、黑龙江省,其人均受益额相对较高,在700元以上。这其实折射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一扩大受益率(面)与提高受益额之间的矛盾。
五、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是重点和难点
整体上看,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农村医疗保障工作进展顺利且成效明显,与经济发达省市相差不大。其实这些地区的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医疗支付能力较强,即使当地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他们的医疗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但广大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医疗保障滞后,新农合进展缓慢、实施效果欠佳,这些地区农村人口医疗卫生保障安全网的搭建,当是山东省今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34.77%的农民认为“不合适、不公平”。逐步打消这种意见和顾虑,让农民都能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无论其贫穷与否,应当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除上述问题外,山东省新农合试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潜在的薄弱环节,如运作资金来源问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尽管目前较为隐蔽,有的大致也得到部分解决或缓解,但由于缺乏制度性保证措施,难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一直顺利。如果解决不好,很有可能浮出水面,由“潜在的薄弱环节”转化为现实问题或发展障碍,甚至成为制约新农合顺利发展的“梗阻”。另外,自愿原则和提高参保率之间的矛盾、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水平的矛盾这两对矛盾也亟须得到重视和合理解决。
六、山东省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及对策建议
1.合理选择适合山东省情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模式
当前,山东省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单一的保障形式已不能满足农民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因此应依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遵循普遍保障、分类实施、水平适度的原则,合理选择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医疗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发展模式和侧重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模式;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医疗保障的发展模式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方式并存;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保障模式应以发展医疗救助为重点和主体,同时缓慢、渐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积极构建多层次农村人口医疗保障体系
(1)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程
这是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第一层面的内容。首先要通过调整和改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有效整合卫生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医疗卫生资源等途径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民医疗卫生条件。其次,加强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做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三,建立城乡双向转诊、纵向联合、上下流动机制,全面实施城市卫生支农工作;建立培训中心和进修基地,定期培训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等。
(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
一是重建信任基础。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做好公示粗度等途径。二是创新筹资手段和机制。应建立群众自愿、方便、安全、低耗的筹资征收机制。对于各级政府补助和农民筹资的额度,应改现行的定额筹资为依据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按比例增加筹资,同时因地制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三是创新农民受益方式。主要有:降低住院补助门槛费基数,改变住院补助方式、探索一种使农民参加新农合年份越长,受益额度和比例也相应提高的新机制等。四是基金监管方面的创新。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合作医疗基金等进行有效监管。五是规章制度方面的创新。新农合制度要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就必须纳入法制化建设进程,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推行。六是建立合作医疗绩效评估体系。应包括抗风险能力指标、卫生服务利用指标、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健康效果指标、供需双方满意度指标、基金管理与安全指标等。
(3)探索完善农村商业医疗保险——较高层次的补充性医疗保障
应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的路径:其一,加强政府部门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其二,政府应在税收、信贷以及保险基金证券市场准人等方面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医疗保险业务;其三,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包含医疗保险在内的农业农村综合险业务;其四,积极探索农村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路径,如将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运作委托给擅长这项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等;其五,政府应着力于制定保险公司的推入条件和运行规则,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确立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其侵害保户的利益等。
(4)普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保障的兜底工程
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卫生扶贫工作和对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计划生育户、优抚对象、老年、残疾和贫困人口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首先,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解决贫困地区的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其次,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第三,积极探索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利息收入等多元化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途径等。
3.加大政府作为的力度
医疗保障存在问题范文5
一、提高对医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我院全面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其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讲述身边的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并按照文件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从各职工思想上筑牢“医保的基金绝不能骗,政策的红线绝不能踩”的意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打造诚信医保品牌,加强自律管理,树立医保定点单位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
1.串换药品收费:存在部分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物替代为医保支付药物;
2.住院病人存在开出无适应症的药物;
3.住院病人开具口服药时超出7日的药量,与住院天数不匹配的情况;
4.门诊购药存在使用他人医保卡的现象,并有一家开多种药品的情况;
医疗保障存在问题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胡杨大哥”为你整理了这篇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医疗保障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3件,内容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季节性疾病防治等方面。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增强建议办理责任感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送来的“金点子”,也是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鞭策和关心。收到承办建议后,我局立即把办理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办好建议作为转变政风行风、提升干部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部署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增强使命意识,层层传导压力,以对代表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用情用心用力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建议办理要求
制定建议办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流程和任务分工,将分办、催办、审查、答复、总结、归档程序等制度化,明确建议办理时间表、责任科室、牵头领导、责任人、办理完成时限等要素,并由专人跟踪办理进度。严格履行建议办理程序,科学分类办理建议,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收到的人大建议及时梳理,明确责任部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科室拟定办理方案,提出初步答复意见。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形成正式答复意见。确保正式答复意见格式规范、内容真实、表达准确,与人大代表沟通后,录入人大建议办理平台。
(三)强化督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及时加强和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主办、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沟通办理进度。通过电话沟通、见面拜访等多种形式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系,充分听取代表提出建议的出发点和诉求,研究、吸纳代表的真知灼见,对新老问题找准症结,寻“良方”、出“实招”,跟踪落实,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和医疗保障领域相关的各项工作。对建议办理进行全程督办,及时督促承办科室、责任人认真办理,严格按照办理步骤和时限,拟出针对性强、质量高的答复意见。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协作办件。
三、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收到的5件人大建议,现已全部拟出答复意见。
1.关于城镇居民缴纳医保实现手机缴费(编号:019,代表:刘一嘉)
2017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9年3月29日,按照国家、自治区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市税务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呼税发〔2019〕59号)文件,明确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职责,从2019年4月1日起各旗县区税务机关承担参保人员的征缴工作。
2.关于规范管理在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定点治疗的全公费伤残人员的建议(编号:028,代表:嘎勒登玛)
经了解,我市全公费伤残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人民警察)的医疗待遇多年来一直由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负责,市财政负责拨款。今后需我局保障其医疗待遇,我局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积极配合。
3.[重点建议]关于适当设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建议(编号:036,代表:樊三桃)
2017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出台后,扩大了甲类慢性病病种范围,取消乙类慢性病的申报审批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分别提高到65%和60%。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
4.关于季节性鼻炎的防治建议(编号:059,代表:乌琼)
我市已经出台《呼和浩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呼政发〔2013〕18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门诊医疗费结算管理办法实施后,乙类慢性病门诊不再申报办理。凡符合规定的过敏性鼻炎用药均可以在门诊即时结算。
5.关于适当延长医疗保险住院天数的建议(编号:073,代表:赵银丽)
为防止过度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平均住院费用评价,采取总额控制形式管理。医疗保障局部门未对参保患者的费用和住院天数进行限制。患者的住院时间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及医院管理规定确定。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