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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经济消费报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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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赴屯溪区、休宁县、徽州区和歙县调研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非物质文化保护和创新性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了全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面积13881平方公里,包括安徽省黄山市全境、宣城市绩溪县,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总人口200万。2010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入选2010年十大“国家文化创新工程”。2019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正式公布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为首批公布的七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我市作为保护区核心区域,近年来一直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实施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原生态、原真性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发展旅游和文化创新深度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保护区和管理条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保护工作条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项目保护工作条例》等,结合黄山实际,先后出台《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黄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黄山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落实非遗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2.全面做好普查登记。全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涉及民间舞蹈、传统手工技艺、民间传统知识等项目,包括世界级2项(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和程大位珠算法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非遗名录),国家级21项,省级63项,市级127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3人,省级154人,市级658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处,省级传习基地(所)27处,省级非遗教育传习基地5处,市级传习基地85处。现存的非遗种类和数量均列全省第一。
3.深入落实保护措施。成立黄山市非遗保护中心作为保护区常设机构运行。设立专项资金作为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开设“非遗贷”、“徽艺贷”等个人循环贷款,重点支持非遗企业生产和经营。成立黄山市文房四宝协会、徽菜烹饪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扶持建立徽派雕刻博物馆、徽墨文房博物馆等博物馆集群,依托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行知学校等非遗传习基地,开设相关课目,多渠道加强对非遗传承的保护和扶持,增强传承人的技能培训,致力培养非遗特色人才,进而带动行业兴起。
4.着力打造文创品牌。积极开展非遗品牌赛事和专题展示。组织了两年一届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歙砚技能大赛等非遗品牌活动。举办“徽匠神韵——安徽徽州传统工艺故宫特展”“明月清风——故宫博物院藏新安八家书画展”等专题展览。打造了歙县徽州古城非遗夜市、屯溪黎阳IN巷非遗购物节等知名景区旅游品牌项目。通过专题宣传、实物展示、活态展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介我市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提升地域文化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系统繁复的大工程,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1.工作经费仍不足。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拔付和政府财政投入,我市作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核心区域,“十三五”规划中建设资金需求约3亿元,我市每年争取和投入经常性非遗工作经费仅有1250万元左右,“十三五”期间共争取到资金仅55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非遗各项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且吸引社会资本较少,群众参与度低,文化消费比重仍然不高。
2.保护力度尚不够。主要是受市场经济影响,非遗项目中经济效益好的,保护传承的积极性高、效果好;经济效益低的,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应尽的保护。现今社会对非遗项目的保护意识依然较为淡薄,部分非生产性的项目,特别依靠是口传心授的非生产性的非遗项目,传承的老艺人或知情人数少,年事高,技艺正面临着失传,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的风险。加上自然性损坏、不合理利用和过度开发等原因,造成文物破坏消亡的速度加快,保护形势严峻。
3.?专门人才较匮乏。目前,非遗保护基层组织机构仍较薄弱。部分区(县)专门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且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保护工作队伍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流动性大、基础薄弱等问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对非遗工作充满热爱,具有非遗专业知识和技能,愿扎根、拼命干、肯钻研、能创新的队伍。
4.市场活力还不高。非遗传统工艺的开发虽然被开始重视,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机制仍处于探索之中。大多数非遗传承人擅长的是非遗传统的技艺,制作的是传统的产品,产品创新、研发和营销的精力、经验严重不足。受传承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制约,大多非遗工艺还是属于家庭作坊的生产模式,仅仅停留在个性化的消费阶段,没有条件形成大规模公司化经营,导致有些非遗项目只是以静态被动接受的方式存续着,没有在市场中激发活力。
三、工作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我市非遗门类众多,分布面广,文化表现形式不同,自身传承发展规律也不尽相同。因此,要针对各地非遗门类的共性和个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成立相应机构,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财政每年经常性非遗工作经费要适度倾斜,加大对非遗保护资金的投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且要按照财政年度收入比例逐年调整增幅。同时,也要鼓励吸收多渠道投资,形成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为非遗传统工艺保护和振兴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
二是要进一步培养专业队伍。要从非遗传统工艺传承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措施,支持和推进生产性示范基地和传习研学基地建设,为非遗项目传承人带徒授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载体。要加强对专业人才和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培训,引导他们深入开展非遗技艺的探索研究,通过不断实践创新,促进他们成长为更具实力和活力的非遗传承群体,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非遗传统工艺产品。
非遗经济消费报告范文2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就地保护;可持续使用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58―09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等多项举措,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计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级政府陆续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地(市)、县级政府公布了18186项地(市)级非遗名录项目、53776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各级非遗名录项目总计达到81747项。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986人。至此,全国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超过11550名。如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统计的话,数量将更加庞大。以安徽省为例,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有60项,涵盖非遗项目的10大类别;省级非遗名录有273项,市级非遗名录641项,县(区)级非遗名录1728项,合计达270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9人。
此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项举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陕北文化、潍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内的非遗保护实践在相当短暂的时期内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本文通过比照非遗保护的国际建议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理念、思想和原则,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特征与现实问题,从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与保存方式、尊重社区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等方面,探讨以社区为基础实现更加广泛的非遗保护路径的可能性。
一、国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溯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了。而这个概念的形成,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还是有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出现过民俗(folklore)、传统文化与民问传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口传遗产(oral heritage)、口传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称与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国际公约中采用了“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这一总括性术语。这一概念由日语翻译成英语,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简要回顾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这个领域保护思想的产生初衷及其保护理念流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和完整地分析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关保护对策。
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的认同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第一章关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护世界遗产,包括图书、艺术品、历史和科学的纪念物”的阐述。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召开的数次政府问文化政策会议上,多数发展中国家才开始要求UNESCO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规划项目》,旨在促进对文化特性,包括不同传统、生活方式、语言等的正确评价和尊重。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化资产保护的条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护民间传承国际准则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UNESCO共同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使用和其他损毁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条》。此后,经过多次政府间会议和专家会议等形式的长期研讨和观点论战,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9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文件:《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的建议》(以下简称《国际建议》)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认可并通过了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会上缔约国还签署了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该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为主要目标(第一条)。传统知识作为遗传资源的构成内容在第8条第10项有明文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相关的知识、创造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而获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努力,试图参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公约。这些行动和努力体现在《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报告》、《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1998)、《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实施计划》(2002)以及2002年《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宣言》等多项国际文件和报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提出了处理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原则,并在题为《我们创造的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报告中呼吁:对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应当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1998年,UNESCO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计划。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的基础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WIPO所属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的表现形式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传统知识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等决议草案。(参见,表1)
通过以上简要的回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遗保护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活动,而是涉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多样性全球行动的组成部分。从《生物多样性公约》注意到传统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联性,延伸到关注文化多样性保护,再到呼吁保护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真实写照”(mirror)和“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公约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样性公约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证明了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环境中,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
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将“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释为经由数世纪形成、适应当地文化和当地环境、来自实践积累、经由身口相传的知识、技能、创造和经验。该公约基于这样的理解:传统活动、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可以稳定和保护生态系统,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尊重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样一来,维持文化多样性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条件,作为民族文化、地方传统、民间习俗及审美的具体体现,它们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记忆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为主要延续方式,也是“活”的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报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预期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持续性活力。……然而,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这种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和更新,却面临新的挑战。……全球化正在为文化交流创造新的机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现。”而这其中的巨大悖论又在于,“虽然人类是一种物种,但是基因突变给了他们学习知识和把知识代代相传的能力,这种突变,解释了人类成功地扩散到地球各处的历史。不幸的是,这种能力正在导致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其后果难以预料。文化多样性的丧失应被看作是与生物多样性的互动过程。”
各类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发展和传播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历史环境状况、文化环境背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影响巨大。极具地方特色且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场所环境,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构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本和资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们创造的多样性》报告中,就把文化的繁荣视为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被视为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样性被视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别强调“就地保护”(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以及维护和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考虑到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直接联系,应当优先采取在非遗产生和成长的原生态环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护”(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国际建议》所确认的:“民间传承(或传统的大众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区传统的全部创造,由某一群体或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艺、建筑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该地原住民的生态、文化与社会环境中,若为了追求发展而脱离滋养它的土壤,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切割开来,那么原本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努力与动机,转眼间反而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一种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经验的结晶,与当地的地理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脱离‘生活’,而变成为了发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销的展示名片,转变成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
反观国内一些地方,多采取将非遗项目集中于博物馆、博览园区展示观赏,而在原生态、原环境中保护传承、保育培育的实践案例则相当稀少。非遗项目旅游开发,表演性、节庆游览活动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轻社区传承”的现象十分突出(参见表2)。对传统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保持、采用或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流线等)将一些传统手工艺、技艺或有生产性的项目组织起来,使之得以利用、传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传统的生产性方式的保护传承,而不是大规模的生产性开发。但在现实中,部分非遗项目成为了企业商业开发的包装或产品的标志,也有部分项目其现代生产工艺技术与传统工艺、手段等没有任何关系。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培养传承人,传承传统的生产技术、手工艺和其他技能,不应以追求产业化和规模效益为目标。
摆在非遗保护实践面前更为严峻的挑战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势不可挡、规模巨大的旧城改造使城乡环境、自然生态、地域风貌、乡土景观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改变。为了经济利益和旅游市场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设和人造景观快速的开发,也对真实的历史环境与多样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和不当的负面干扰。2011年9月6日,在纪念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前任总理曾尖锐地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三个问题,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伴随古村落和现代农村的消失、农民失去土地,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的冲击。农村地区聚落的消失和村庄“空洞化”问题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影响最大,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农村地区,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剧减,文化生态环境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完善保护制度与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即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献化(documentation)保护。文献化也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于那些濒危的遗产或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继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清单名录的基础。第二种方式是在它产生的原生态和原环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两种方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国际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2003年《保护公约》侧重鼓励后一种方式,强调创造和再创造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人群和社区的重要作用,指出应当优先考虑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原始氛围中促进它们的再生。2003年《保护公约》第二条对“保护”的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促进、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涉及遗产各方面的振兴。
下面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含义做些简要的说明。确认(identification),指对特定项目的专业性描述、分析以及技术性判断、鉴别;立档(documentation),即通过文献化方式对项目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数字化处理;研究(research),指与遗产项目及其保护相关的文献调查、田野调研和科学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得以维持的方式;防护(protection),指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不遭受损害;促进(promotion),是指采取积极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对遗产保护的广泛关注;弘扬(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环境的状况并增进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关联性;传承(transmission),是指通过获取文献资料、指导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传播社会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观念;振兴(revitalization),指促进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遗项目再生的过程或措施,作为保护政策也指通过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促进遗产所在地社区的整体复兴。
我国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在面对建设性破坏的紧急局面下,各地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重申报,轻保存”等不尽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扩大化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项目,已经不存在传承可能性的项目,或是多地申报、不同级别名录重复登录的项目,可能也不在少数。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对10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文化部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方面有了实质性开端,也是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举措。
非遗清单登录制度,不只是收集资料数据、整理形成项目名录的简单过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针对相关传统实践和民间传承项目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存数量、状况、稀缺性、濒危状况以及环境生境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保护名录,并制定适当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在非遗学术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遗产保护的基础研究,如非遗项目发生史,传播演变过程的历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目前针对非遗项目的田野调查,大多沿用民俗学、人类学和艺术学的调查方法,从文化遗产保护学角度进行的研究明显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傩戏”为例(项目编号为Ⅳ-89),公布时包括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等项目;2008年6月,将万载开口傩、仡佬族傩戏、鹤峰傩戏、恩施傩戏作为扩展项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时,又将任庄扇鼓傩戏、德安潘公戏、梅山傩戏、荔波布依族傩戏扩展进来,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而这些地域分布相当广泛的各种类型的傩戏,其产生、传播和演变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又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至今似乎还没有完整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
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非遗保护活动中,地方居民和社区团体参与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庆文理学院谭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呈现‘两头热’现象,一头是政府为了发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使之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而摇旗呐喊;另一头是学界为了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而相互争鸣。而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力军的广大民众却认识不足,参与不多。”
前文的分析已经阐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应是在现代生活背景下自然发生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外部干预应尽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就地保护”、“活态传承”的最好方式应当是以非遗项目原有的形态,在原生环境中相对自然地流布、传播和传承,尽可能少地实施外部干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非遗项目在公布之时,可能已经处于濒危状况之中,其存在的生态环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坏,不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就有可能彻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但政府主导的干预和技术管理等要做到适度和适当。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保障,在这方面,亚洲的日本、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以怎样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的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科学决策的,因为政府管理的影响可能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韩国和日本的保护实践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众的自主参与是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保障,一个民俗活动如果失去了民众的自主参与,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传承,脱离了生长和发育的生态环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韩国安东河回村是一个传统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历史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护,在2010年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环境、村落格局和历史建筑外,这里还是韩国假面文化的发源地,即“河回别神祭神面具舞”保护传承之地。近年来,当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馆,设计制造出新的面具纪念品。在表演方面,韩国安东市开始举办国际假面舞节,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团体来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过百万的游客到这里旅游观光。河回村的传统面具舞与中国的傩戏类似,但无论是池州傩戏,还是安顺地戏,在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和可持续使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与韩国安东相比差距还是不小。
非遗保护与传承首先要尊重社区、个人和团体的意愿及他们的文化权利。人类的一切创造物都处于不断消失的进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国际标准司司长林德尔・普罗特(Lyndel Prott)认为,“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坏社会进程”,“保护遗产的意愿应是:让传统文化的掌握者能够继续为竞争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们提供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标准”。非遗保护应当考虑在特定文化背景中产生新的发展模式,以此来满足当地的差异性需求。以承认“传统文化”价值、增进尊重与了解为前提,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决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应排除专家参与)。有时为了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弃招商引资模式的开发计划,有时候甚至要放弃某些基金的资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区的码头号子,由于生产方式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变,已经基本脱离了现实环境,只能通过舞台化表演等形式来展示。而在巴东县神龙溪景区,据说是应游客要求还原恢复了“拉纤”表演,这种所谓的原生态拉纤完全是为适应旅游观光活动而产生的,恐怕已经涉及到人权保护等问题。
非遗保护还要切实关注文化生态保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注重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WIPO在该领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WIPO所属的“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政府间委员会”(IGC)第七次大会上形成了保护传统知识的目标与原则的相关文件。其保护政策目标涉及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等多项内容。相关文件中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认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传统知识的相应权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关注未经授权获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此,制定并实行了两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护措施:(1)积极的保护:给传统知识持有人以权利,使其能够针对滥用传统知识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动或寻求补救办法;(2)防御性保护:防止他人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在国内,已经出现过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争。2011年5月底,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人案败诉一事成为新闻。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的“安顺地戏,,(项目编号为Ⅳ-90),为傩戏的一种,形成于明代初叶。据史料记载,其产生与明初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安顺屯军有关,因随军流动,经常选取野外的低洼旷地进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头部前额并略向上倾斜成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戏”。2004年张艺谋在云南丽江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曾邀请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传人前往丽江参与演出,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但在影片中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2010年,安顺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三人,为非遗讨署名权,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影片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作虚构,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并驳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在2006年5月才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安顺文化局无权主张署名权。但这一事件还是说明了当年地方政府对本地的传统文化缺乏保护意识,而像张艺谋这样的著名导演,作为艺术家也没有注意在文化艺术品的生产过程中传播正确的传统文化信息。即便该作品在主观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等行为,但由于电影的巨大影响力,事实上还是对广大观众造成了安顺地戏相关信息的误导与混淆,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项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无论如何,即便是出于对非遗及相关法规的尊重,当事人也应当做出道歉声明。
五、结语
文化生态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等有密切的关系。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技术和方式进行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应当纳入文化大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中就有“作为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文化遗产赋予每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可识别的特征,是人类经验的宝库。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应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导意见。2011年11月,UNESCO大会又通过了一项关于城市保护的新国际建议――《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建议再次强调了历史城市整体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环境变化中,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提升城市地区宜居性、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资源。人类的未来取决于对资源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因而保护就成为了一种战略,旨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
非遗经济消费报告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生产生活方式;武术传承;生存观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2-0107-06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文化是一个民族重要的外在标识,是民族的灵魂;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文化的精髓。以汉族而论,就没有明显的生物学、人种学上的标记,而只有文化上的特征。
“最近,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谢小车研究发现,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纯种的汉族人,甚至汉族的概念,在DNA检测下都已经不复存在。”对这一科研结果,“(著名文化人)李河认为,汉族更多的是政治文化上的一个称谓,即有共同的文化传承,‘实际上,只要是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先――炎黄,共同的经典――儒家,共同的文字――汉字,都可以称之为汉族。至于其他具体的民族标志,在汉族上都不太适用,比如说习俗、方言等,南北差别太大’。”李河的评论未必都准确,例如,他把“方言”而不是“语言”也作为“具体的民族标志”就很值得讨论。尽管如此,他把文化作为区分汉族的基本标识还是正确的。
无独有偶,另一项研究也同样得出了完全相同的结论。“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张海国副教授领衔的《中国全民族肤纹分布格局》研究论文被美国《PIOS―ONE(公共科学图书馆――综合)》在线发表。研究成果显示”,“汉族的肤纹特征表现很强的民族杂合性,是华夏民族集合的后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汉族是中华民族集合的后代”②。失去了生物学、人种学特征的汉民族,却以文化为基本标识而明显地有别于其他少数民族:共同的祖先拜祭,记述历史文化的载体的汉字,以儒释道相融为主体的思想信仰、伦理道德、处世哲学,大同小异(所谓“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婚丧嫁娶、节日禁忌等习俗,特有的文化生活形式,如戏曲(虽然各地由于方言不同而形成截然不同的地方剧种,但它们明显地不同于已经消失的古希腊戏剧、古印度梵剧,也不同于现在西方的话剧、歌剧、芭蕾舞剧等)、武术、手工技艺(如白酒制作)、乐器(如以筝为代表的中国古琴,编钟、罄、埙等)……所以,维护文化的完整独立就是维护民族独立。由于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维护汉民族文化,也就在相当程度上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独立。
提出这个问题并非多此一举,而有着现实的紧迫性。众所周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幅的增大,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在日渐模糊、式微甚至消泯于无形,民族文化遭遇严重挑战,民族文化安全受到威胁;全球文化日益具有单一化、一体化的趋势,文化多元日渐成为不可能。这就是以美欧为代表的科技主义、物质主义、消费主义文化的风靡全球。
诚然,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先进的现代科技、管理(即“先进生产力”)被推向全球,在提高世界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即改变着各国、各民族人民的文化,而且是基础性的文化!
的确,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航空业的发达,通信技术的改善,传媒业的发展,“地球村”已经形成,各国、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也日渐频繁,鲁迅当年所言“越是地方的就越到容易成为世界的”论断也在相当程度上实现,各民族的文化文艺产品都在同一平台上展示,受到各国观众不同程度的赏识和喜爱。但是,这种表面的公平掩盖着深层的危机。貌似互相平等的交流观赏,其实是有巨大差别的;更占压倒优势的、能支配人们观念、行为的则是强势的“美国文化”(这里指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文化)。其他民族文化,例如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文化,其辉煌在过去,优势在历史,人们喜爱是新奇、是审美、是观赏、是把玩;因爱而学的是优雅、是技艺。而“美国文化”的优势在当下,在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的富裕、个体的自由伸张。人们因钦羡而学,学的是享乐观念、是实用(科学技术)、是行为(方式)。所以,人们如果不放弃把高速发展、把富裕享乐放在首位的追求,世界就注定无法改变这种“美国(或欧美)文化”单一化、一体化的趋势,就无法克服文化多元化面临的困境!
当然,我们并不追求文化民族主义,也不是单纯为文化多元而文化多元。同时,保护多元文化不仅仅是一种基于人权观念的道义选择,而是为破解人类生存困境做出的重要努力。保护传承各民族文化,是关系到人类能否继续生存的重大而严肃的问题。这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应该是核心和精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根本难点
2003年,我国加入了国际《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昆曲被列入首批保护名单中。此后,整个国家由上而下、逐步推动,掀起了一个由政府主导、民间各方积极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有了政府的重视,有了资金(尽管不是很充裕)的支持,有了专门机构的协调,按照近年来形成的一贯看法,“非遗”传承接续应该没有多少问题了。其实不然,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问题尚未触及,“非遗”能否传承下去还是一个远未可知的问题。
目前,我国被保护的“非遗”项目的现实状况,大体可分为五种情形:一是一些风俗、礼仪类“非遗”项目因政治观念和意识形态原因过去未得到保护,现在虽得到保护却难明真貌;二是技艺类项目因传承人不能赖此维持一定生活水准而无人为继;三是工业化生产方式对传统技艺“伤害”严重;四是自然环境及生产方式的改变使相关“非遗”失去生存的天地;五是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人际关系变化危及某些“非遗”项目的生存。这五类状况涵盖绝大多数“非遗”项目。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改变是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至少在目前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非遗”的传承保护与此是相悖的。这是“非遗”传承保护的根本难点所在。
三、由中国武术看“非遗”传承与文化产业开发
完全能够适应现时代的“非遗”项目(可以称之为“趋时性”或“合时性”非遗项目),它们在未来较长一个历史时期里传承下去并不成为问题,即“生产性”传承不成问题,甚至“产业化”的红火起来也是完全可能的。这就是那些有市场、甚至有广阔市场的项目,那些制作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生活实用价值、身份地位标记价值的工艺品、餐饮业的手工技艺(用现代机械工艺取代传统手工技艺的本当不在此列)项目,如瓷器烧制、刺绣、名酒、名茶、名吃等制作技艺以及并不丧失其多种社会功能价值的中国武
术。
在笔者看来,中国武术自古就有防卫搏击、审美表演、强身健体和修身养性等四种功能。武术的第一种功能防卫搏击和第三种功能强身健体自不必多言。武术的第二种功能审美表演虽不知起于何时,但至少也有了两千年以上的历史,鸿门宴上的“项庄舞剑”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武术的确具有审美性,即具有表演性和观赏性。就此而言,武和舞是相通的,或者其实就是一回事。关于这一点,杜甫《观公孙大娘舞剑》那首著名的诗,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其实,所谓的“花拳绣腿”虽然是武术功夫高强者对略显肤浅者的嗤笑嘲弄,却也表明武术的确具有极强的表演性和观赏性。武术的第四种功能是修身养性。修身养性似乎不大好理解。其实,这正是中国武术区别于体操、区别于单纯搏击技艺的根本之点:入门习武,它更强调立德正身;修习期间,更强调心神并用、形意结合,讲究“眼到心到身到”,意、形、器三者融为一体;修成之日,讲究“不武”。就是说真正的武术家,既不争强好胜、好勇斗狠,也决不先出手、先发制人,交手时甚至往往先避敌攻击、“让敌三招”;当然,更不能恃强凌弱,相反,为救助弱小、匡扶正义而不惜自我牺牲。所以,总体说来,中国武术是特别强调在习武同时进行严格的、高标准的道德修养和人格修炼的。少林拳,至少在少林寺是把“武”和“禅”视为一体的,习武即是修禅,是佛家的修行。
不难看出,武术,虽是冷兵器时代的产物,然而它的这四种传统功能,不仅在电子时代的当今、而且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都具有实用价值,因此会以较优越的状况存在下去的。以少林拳、太极拳为代表的中国武术在全球有两亿以上的习修者,有为数更多的追捧者,这正是中国武术在当今时代具有广泛适用性从而具有强盛生命力的表现。所以,武术之能够传承是毋庸置疑的。
不仅武术在当今时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武术的基本传承方式也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当今社会。中国武术,不外乎军队、民间、宗教这三种传授途径。军队的操练除了纪律、阵法,个人技能主要就是武术;各级特别是中下级武官就是法定的、进行武术教授传承的师傅。在一定的建制内,也设有专职的武术教官,例如,《水浒传》中的王进、林冲等“八十万禁军教头”就是。据说,时至今日,在部队特别是警察部队中仍然设有武术教官的职位。在民间,除家族内传承,都是有名的武师教授训练着多名门徒。近代以来,特别在城市出现了传承武术的“武馆”,如上海的霍元甲、佛山的“咏春拳”大师叶问(李小龙就出自他的门下)等均开办有很著名的武馆。武师(武馆)的收徒地域范围及数量多少,与其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成正比。宗教传承最著名的莫过于少林寺以及传说色彩更为浓厚的武当、华山、峨眉等道教名山的武术传承了。在这三种传承途径中,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武师们的基本生存方式就是教授武术,其生活水准也与其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成正比,但绝对都在当地中等生活线之上。家族内的武术传承也大抵如此,只不过所传授对象只限于该家族子弟的范围而已。也就是说,武术的传承,本质上一直是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习武弟子们以自己习得的武术去从军、“走镖”、“卖艺”,或与人看家护院;而师傅们则专以(弟子们的学费)教授传承武术为生:军队上的武术教官也是如此,他的收入由政府财政支付,弟子(士兵)们不再单个儿给他交学费罢了。无论作为技击、表演、强身健体的方式,还是修身养性、人格修炼的途径,教授传承武术都是一种市场行为,与市场密切相连。既然在并非市场经济的前现代,武术的传承都与市场紧密相连,在市场经济遍及世界的当今之世,便更不可能有任何不相适应之处了。所以,包括太极拳在内的武术,其传承远景是一片光明、无可置疑的!
然而,武术不同于瓷器烧制、绣品刺绣、白酒酿制、烧鸡炮制等之处在于,本质上它并不是一种技艺,不是一种以身形表现的技能、技艺,而是一种内涵深厚的文化!
上述武术的四种功能,是从理性上对武术所作的横断面剖析,在现实中它们是很难被剥离开来的。尤其是作为“非遗”的武术,所保护传承的就不只是用于搏击、表演、健身、养性的方式,更重要的则是它的精神实质和文化内涵,是各拳种武术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整个历史沿革中所包含的全部文化内涵:它的机理、精神、运作方式,它所涉及的宇宙观、生存观、价值观等一系列人生观念和各种仪式、习惯、规矩和禁忌等等。只有这些都得到了完整的传承,才是真正的作为“非遗”的传承;否则,那只是体操的教练、动作的比划、舞蹈的学习、磨练性格意志的方式而已。太极拳在各拳种中,应该是中国传统文化包含最为丰厚、沉实、本真的,更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对它的保护和传承,毫无疑问更要注意到这些本质的方面。笔者没有学过太极拳(甚至没有学过任何拳),对道家理论、相关知识也只知一鳞半爪,这里,无法对太极拳的文化内涵做出哪怕最简略的概述。但是,这个概括不能或缺,相关的研究一定要有;最好是由通拳理拳法的拳师、通道家理论的学者与文化学者等三方面的专业人士相结合,做出归纳和概括。
所以,对武术这类“非遗”项目传承的最大伤害,不在于市场化方式,不在于人山人海的参与规模,而在于在传授姿势、技能、功夫、功能目的准确无误的同时,对其文化内涵有意无意地忽略和忘记!
由此可见,传承包括太极拳在内的武术是一回事,而传承包括太极拳在内的作为“非遗”项目的武术又是另一回事。后者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只得到躯体而失去灵魂,只传承了外形而失去了精神,只传授了技艺而丢失了“非遗”!这是需要认真高度警惕的;更可怕的是,这种买椟还珠式的可能前景,其危险根子或许在千年前就已经埋下,且一直在潜滋暗长,也早已深深地嵌入民族的潜意识之中,形成了某种“文化”,厘清弄明就更加不易!因此,笔者认为,作为“非遗”的武术的保护传承,理论上还有许多深入的辨析剥离工作要做。
如同前面所说,把少林拳、太极拳的产业化传授与作为“非遗”项目的传承两者区分开,这应该是两回事:前者是文化资源开发,后者是“非遗”的保护传承;前者是当代文化产业的建设发展,后者是某种文化传统的继承;前者以当代实用为标的,遵循强人、娱人、发展完善当代人的方略,后者以遵循基本文化内涵的完整、准确、“本真性”,甚至“原汁原味”为原则;前者以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为基准,后者以保护继承为原则;前者是创造,后者是守成、持守;前者要当代性,于是就完全可以、也应该把它(资源)的某一元素开掘发展到某种极致,后者要传统性,就不能变形走样、随心所欲。把它们当做相关却不同的两件事情来做,倒是有可能相辅相成,都获得成功的:产业利用“非遗”的名声扩大知名度,“非遗”在产业发展后获得更充分的资金支持。产业的一面要极大地增强其震撼性、审美性和可观性,也需要一个完善的宣传推介方案。这是需要继续深入探讨的。
市场化、产业化后的“非遗项目”日子是否都好过了,前景又如何呢?许多旅游景点、景区表演的少数民族歌舞、游戏、民族风俗仪式,有多少是加工后的表演,有多少是原汁原味的习俗,恐怕不易判断;2007年央视“青歌赛”单设的“原生态”类别,遭到普遍质疑似乎应当引起人们理性的深思:它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歌曲。
上述概括或许不够完整,还不能满足其逻辑上自足性、自洽性的要求,还应当继续完善;但是,它肯定已经将“非遗”项目的主体部分囊括了进去。最关键是,目前人类所认定的社会发展趋向与“非遗”保护、传承所需求的文化环境条件,在方向上一致还是相悖?
综上所述,单个项目的传承,其前景总是具有极大风险,或者说是很难继续下去的。那么只有“整体性保护”,即保护一种“非遗项目”就要连同它生存的文化土壤一起保护下来。但这个“文化土壤”又和该群体的基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该群体必须照很久以前的方式来生产、生活;却又必须达到当下全社会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不然,既有族群歧视之嫌(凭什么别人住在现代化的高楼里,享受着冬有暖气夏有空调、出有汽车、火车、飞机,穿着世界名牌、西服革履;而让他们在竹楼茅屋、碉楼毡蓬中坚守传统生活,且以此奇异风情招徕游客呢),也有他们自己进行“性价比”而随时放弃该生活逃离的可能。这就是目前国内已被批准确定的“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所普遍遭遇的困境,即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包括、甚至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归根结底,完整地保护传承传统(包括非物质)文化,就必须维持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生存环境,而这又是与全人类的现代化奋斗目标相抵触的。这就是我们在“非遗”保护传承问题上最根本的两难选择。即使我们全民族都自愿过半原始性的前现代生活,在目前政治、经济、文化冲突毫无根本缓和迹象的国际形势下,我们也很难放弃拥有、并与时俱进地发展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谁也不敢、也不能冒民族、国家丧失政治独立的风险!
有没有全人类都放弃冲突,放弃现代生活而回归到原初状态的可能呢?这涉及到人类本性和人类的生存理念、生存态度问题,现在还看不到根本扭转的迹象,甚至似乎还没有人认真地关注过、更谈不上研究。这才是笔者感到悲观的深层原因。
目前,某些与表演、旅游结合紧密的项目效益很好,影响很大;但是,按联合国专家一致的看法这有害于项目本身,已不符合被保护的原则。据说,少林武术就曾因此被淘汰。这一点如前所述,少林武术是有点冤枉的。无论从中国武术固有的传承模式,还是少林武术的实际传承结果看都是如此。且不说寺院本来就是靠香客信徒供养的,不能因为它的香火旺而质疑它的宗教身份;也且不说传统中国武术家就是靠收徒养家糊口,不能因他收徒过多、生活富裕而否认他的武师身份;更不说时下百所武校、数万学员究竟与少林有多大干系。现在应当认真探究的倒是,目前少林武术真谛的传承是否真的濒危?就此而言,很不幸,外在红火的浮云恰恰遮蔽了专家的眼帘,业内缺乏真正的研讨,未发出真正内行的声音。
也确有一些行业中部分基本不失“原真”面貌的产业化传承。如中医药(包括针灸、正骨等),酒、特色食品的制作技艺等,其所用之物虽有变化(如中草药、蔬菜甚至肉食中已含有大量化肥农药及其他工业排放物残留等人工化学因素),但其非物质的观念、技艺等并未改变。再如钧瓷、汝瓷等陶瓷烧制,由于产品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带有创造性,有些如钧瓷还具有不可复制性。于是,其功能更多转向观赏把玩乃至收藏,市场广阔,其技艺传承也不成问题。玉雕技艺也当属此类。但中医药在国际上还有争议,陶瓷烧制、玉雕则纯属技艺,观念的、精神文化的内涵相对单薄,构不成非物质文化的主体,即使千秋万代地传承下去,保护完整,其文化价值也极为有限;这恐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也未必相符。
这种罗列式的论述缺乏逻辑的自洽性,寻找科学合理的逻辑出发点应当是非遗保护理论工作者今后的重要任务,当然也是笔者努力思考的方向之一。但笔者认为,这已经可以把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囊括无遗了;也就是说,整个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前景是深堪忧虑的。
四、非遗保护的哲学思考
在笔者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艰难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人们必须付出放弃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而恢复前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代价,这当然是难以想象的;而且,还要恢复工业化以前、甚至更早时代的生存环境,这个可能性就更值得怀疑了!它的深层将涉及到人的文明观、历史观,涉及到人性,涉及到整个人类作为宇宙生物种群的生存观、价值观的问题。就是说,“非遗”的传承保护,使人类面临必须对自身的生产生活方式、文明观、历史观、本体论人性以及人类的最高、最重要的生存价值观做出根本选择。目前,人们似乎还远未意识到这一点,于是,“非遗”的传承保护也就还只能是一个很大的悬疑。
改变这些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就意味着复归、复原,依多年世界流行的观念看叫“历史的倒退”。而这是不会被大多数人,包括社会各界精英所接受的。从学界到一般公民都认为,人类社会一直是在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蒙昧到文明、现代,从迷信到科学地发展、进步、提升着的。这可以从任何一本文明史著作的论述中得到证明。这种历史论、发展观决定人类绝不会走回归之路。人们不仅对历史上落后野蛮民族的每一次大举入侵、军事胜利表示遗憾,对他们焚毁文明的行为表示愤懑;而且,人们打心眼里不愿意回到游牧文明、渔猎文明,更不要说原始人那茹毛饮血的洞穴生涯!
人类还有一个观念就是,认为人的智力是无限的,科学是无所不能的;科学理性主义观念对当代人是根深蒂固的。目前国际社会对人类生存危机困境的解决虽主张“可持续”,也将实施“低碳”措施,但仍要求“经济复苏”,坚持过现代所谓“有尊严的生活”。这其实就是认为科学理性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科技使用在制造业人类追求的是防酸、防碱、防腐蚀、抗老化,而整个自然界的规律却是物质问依照规律相互转化、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平衡;这两个方向恰正相反。于是出现了令人类苦恼不已的怪物:一千万年才能降解的塑料,三十万年才能完全无害的核废料,至今无法商业化处理污染极为严重的干电池、锂电池、废荧光灯管……
人类依旧沉浸在科学万能的迷信中。其实任何一个科学发现、新技术发明,所带来的新问题比它所能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例如航天空间技术:
废弃的空间站、人造卫星和火箭爆炸后的碎片,甚至是螺栓、推进器、电池板、绝缘材料、涂层片,都是空间碎片的来源。
关于太空垃圾的确切数字一直在波动。一些碎片在重新进入轨道时会燃烧,并且产生新的碎片进入轨道。因此,统计空间碎片是一项异常庞大的工作……
据美国航天局(NASA)公布的统计数据,10厘米以上大小的太空垃圾已经达到17000片;2.5到7.5厘米大小的超过20万片;更小的则数以百万计。
最新有关空间碎片的报告――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9月1日公布称,地球上空的太空垃圾数量已“达临界点”,对于航天器和宇航员而言,当前的空间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危险。
此前,NASA的科学家曾警告,即使不再发射航天器,到2055年,由碰撞产生的新碎片数量也将超过落回地球和燃烧掉的碎片总数……
在(中国空间碎片首席科学家)都亨看来,激光处理的办法容易产生新的小碎片。目前学界清除太空垃圾的想法很多,但还没有成熟的办法。
人们依然盲目地信奉着科学万能。而据专家说,即使按照目前人类对自然破坏的规模不再增加,最乐观的估计是,地球留给人类解决问题的时间已不足百年!
非遗经济消费报告范文4
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阙如,令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行为出没社会,投机盛行。
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勾勒了大陆社会信息体系蓝图:率先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然后依托各行业、各地方信息系统,形成多个信用信息平台,最后建立全国通用的信用数据项标准,使共享覆盖各类主体。
社会信用体系的搭建看似已成为政府亲历亲为之事,但此前美国却用“看不见的手”,完成了巴比伦通天塔的建造。
谁掌控美国人的信用
莉莉和马修来到房屋经纪公司,报了自己的社会安全号。这对新婚夫妇祈祷着能够以较低的利率按揭买房。然而,妻子莉莉平时的购物强迫症留下了许多不良的信用记录,这一切通过数据库检索展露无遗,也使他们低价买房的愿望成为泡影。
这部热播美剧《老爸老妈的罗曼史》中的经典桥段揭示,在美国,只要通过社会安全号,或者人名、地址等基本信息,可以查询出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
不过,这个庞大的数据库并非由美国政府建立,而是主要掌握在三大个人征信“寡头”手中:益百利(Experian)、艾可飞(Equifax)、美国环联公司(简称环联Trans Union),而且它们掌握着90%以上的美国人信用记录。它们对消费者个人信用进行收集和评估,构建出庞大的技术与检索系统,以出售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盈利。关键时刻,也为公务部门提供了帮助。
信用是一种商品
美国是个信贷消费的大国,这种消费习惯可以追溯到1620年,乘坐“五月花号”最早的一批来到美洲大陆的移民,就是分期付款订购的船票。
这便早早推动了个人征信机构在美国出现,以防御信贷风险。如今美国金融机构遵循着向个人征信机构无偿提供信息却有偿购买信息的商业模式。
这些授权机构免费提供它们的客户付款信息,包括借贷人的详细还贷记录(每月偿还的类型和任何拖欠记录)和一些消费记录。同时,授权机构还会对消费者的付款信用行为作出相应的评级,待到个人征信机构将手头有效信息加工处理后,形成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再有偿卖给金融机构。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他们其实是默许这种模式的,因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双赢。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主要的收入来自投资和贷款,他们更关心的是被投资者和被贷款者的信用,毕竟征信机构信用报告所带来的安全感效益远大于金融机构免费输送信息造成的人工成本。征信公司越来越迅速、功能越来越完善的服务也给金融机构节约了大量的开支,使金融机构的决策变得更容易,也更经济。
征信机构为了把信用这个商品做得更大更好,也会独立采集一些信息。他们会搜集政府机构掌握的且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记录”或者媒体报道。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处于第三方地位的数据处理公司搜集有关消费者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包括估算消费者的收入和估算消费者的消费形态等数据。
搜集的信息总是零散无序,美国信用公司采用评分的方法,将消费者以往相互关联又繁杂凌乱的各种涉及信用表现的资料量化,经过加权平均得出简单且具体的分数,使银行和信贷公司一目了然,便于决策。同时信用评分系统的出现又在空间中统一了标准,使得以往手工操作的审核人员有了一个工作指南。除此之外,它也让整个社会的数据采集和整合变得极为方便,数据的兼容性很强。
对于申请人而言,评分是非常重要的。正如文章开头莉莉和马修一家遇到的情况一样,评分低就无法得到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形成了一种所谓的“自律机制”,促进整个社会信用氛围的建立。
征信主体之争
中国的征信服务业于20世纪80年代末起步,政府主导,一直发展缓慢。如今,中国的征信服务业公私并存,以公共征信为主导。在公共征信中,一家独大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其他政府部门的行业专项个人征信系统为辅助。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能接入并查询任何有记录的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绝大部分来自于与个人有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一般情况下,每个人的信贷业务信息会先由业务发生行汇总上报给其总行,其总行按月定期将信息报送给征信中心。征信中心将从各行收集到的信息整合后,形成以身份证件号码为主标识的个人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银行信贷交易信息以及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当然,这些信息并不能随意查阅和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人民银行以及消费者本人,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
个人信用评估需要大量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商业信息、道德信息及个人与家庭的财务状况、金融资产拥有状况等,但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数据还散落在公安、法院、工商、国税、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国税总局建立了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国家工商总局建立了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等都在各自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建立个人信用资料登记体系。许多地方政府也建有地方个人征信机构和系统的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各方掌握的信用数据分割、封闭,信用信息的内容、侧重点、指标、格式各不相同,数据缺乏可比性,也难以共享。
目前,人民银行已建立的基础数据库也暂未对商业银行以外的机构开放。《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个共享模式,即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各部门和机构数据源的免费整合与共享。但有些学者指出,由于其他部门和机构只能无偿提供数据而无法共享利润,这种投入与产出不匹配的制度安排难以让其他部门有动力。
事实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华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这样一些私营性个人征信机构,正在市场化过程中完成行政部门似乎难有动力完成的任务。这些征信机构大多采用“有偿采集个人资信信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来扩张数据来源和提升分析工具。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经济师李萍指出,完全依靠私营征信模式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先从以人民银行的公共模式为主,适当引入民营资本做起,逐步过渡到以私营征信模式为主、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如何保护透明人
个人征信和信息统一,直接涉吸如何保护公民隐私,而中国至今为止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出台来规范征信业务。
2012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失窃案,3000多份客户信息被贩卖,作案的正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利用征信系统查出个人征信报止,再卖给中介,故技在反复重演。
美国很早就面临如何保护个人不成为“透明人”的问题,并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有近30部相关的法律诞生。其中与征信问题联系最为紧密的是1971年4月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
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充分了解任何一家信用机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还具有针对不实负面信息进行申诉的权利。不仅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副本,而目信用报告机构也有义务向其披露信用报告的所有信息(除了医疗信息)、信息的资料来源以及信用报告的用途,也就是谁曾经查看过其信用报告。
非遗经济消费报告范文5
关键词:海南;旅游工艺品
海南是美丽的热带岛屿,蕴藏着巨大的文化宝藏,艺术工艺品在鼎盛时期,长期作为朝廷的宫廷用品,被文人雅士赞不绝口。海南现有的工艺品种类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布质类,主要是指海南黎锦;二是陶瓷类,海南福安窑历史悠久,黎陶属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镂刻类,椰雕、黄花梨木雕、根雕等极具收藏价值;四是贝类,如贝壳、珊瑚等工艺品。主要特色传统工艺美术有19种,整体来说,海南工艺品普遍存在产业集约化程度低等发展局限,与工艺美术行业较发达的省市相比,有较大的距离。
1.缺乏品牌意识,旅游工艺品低端化
2016年4月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一季度海南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中显示,2016年“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季度,全省共接待游客1610.69万人次,增长13.4%。其中,接待过夜游客1271.57万人次,同比增长11.8%;接待一日游游客339.12万人次,同比增长19.5%。旅游人数的快速增长直接带动旅游收入的增加。一季度全省共实现旅游总收入168.46亿元,同比增长14.2%。尽管有良好的发展势头,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旅游工艺品低端化的现象严重。海南旅游工艺品原材料虽然具备地方特色,但制作不够精良,工艺不够精湛,技术含量不高,商品附加值较低,产品卖不上价,旅游商品仍以低端市场为主。比如各类椰雕、贝壳等工艺品加工多以小型作坊加工为主,工艺较为粗糙;椰子类加工食品、速溶咖啡等特色旅游食品在口感及包装设计上仍与东南亚国家类似产品有一定差距;岛服等服装类产品更是鱼龙混杂。当前海南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龙头企业偏少,产业集群化程度低。除珍珠饰品行业有4家规模以上企业外,其他行业均为规模以下企业,且分散经营,各自为战,多以家庭作坊、个人工作室为主,生产的企业规模小,品牌意识及建设能力不强。旅游工艺品增加值占比较低。
2.缺乏设计人才,特别是行业领军的工艺大师
工艺品卖不上价的原因主要是品种样式陈旧,缺乏创新,人性化设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毫无收藏价值。旅游工艺品,是集审美需求与人文意义于一体的,对旅游者来说既有纪念价值也有收藏价值,所以工艺品的品质非常重要。要增加工艺品的附加值就必须培养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工艺品的设计与制作的水平,首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就是孕育培养高素质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人才。而海南本土工艺大师屈指可数:海南椰雕省级传承人吴名驹、剪纸艺术大师黄海桃、海南砗磲贝艺名家李恒、海南“制壶大师”周凤炎……30多年来全国已评选了七届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海南并无本土工艺师获此殊荣,海南优秀工艺师的数量与丰富的资源并不成正比,这也是缺乏创新的一个表现。为更好地保护、促进海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工信厅、省文体厅、省民宗委等6个厅委及省工艺美术协会于2012年开展第一届海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以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促进海南省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和繁荣。2014年4月9日全国首家贝壳行业协会——海南省贝壳行业协会成立。
3.工艺产品价值缺乏深度挖掘,销售模式有待创新
工艺品运用的局限性阻碍了旅游工艺品的发展。可以从工艺品的深加工入手,以椰子为例:主产品椰肉可制椰干、椰奶粉、椰蛋白、椰子汁、浓缩椰奶、椰蓉及无色椰子油等,是糖果、面包、冰淇淋等种多种食品的重要配料;椰子水保鲜可制成各种饮料,作为水果沙拉、果冻等的配料,也可用于制药工业的胶囊外壳、外科手术手套和丝线等;椰衣纤维可制作地毯、床垫、椰衣纤维网和花篮等;椰壳可制作椰雕,可烧成粗炭,加工成活性炭,过滤毒气;椰木坚硬美观,可做家具和建筑用材等。但是目前海南文昌大部分的椰子加工厂大都是生产初级产品。近年来,以东南亚国家为代表的椰子制品先进国家,一方面改用现代工艺加工椰子糖、椰子粉等制品,一方面又不断地开发椰子水、椰子油、活性炭等新兴制品。椰子深加工是潜力无限的“朝阳产业”。开发椰子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既能促进椰子的消费也能扩大内需,促进农民增收、企业获利。
2017年6月2日、6月10日、6月13日晚上10时,央视10套《探索•发现》“手艺”栏目播出海南“非遗”系列纪录片。分别是《原始黎陶》《椰壳新生》《缬花黎布》,对应的“非遗”项目是黎陶、椰雕和黎锦。海南“非遗”系列纪录片在央视的三集连播,将海南省的传统手工艺呈现在全国观众面前,让传统技艺成了“网红”。这为人们了解海南打开了大门,也让更多的人看到了有着浓郁海南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对于宣传海南文化、树立海南形象、促进海南经济等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为海南工艺品设计制作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工艺品的设计必须要有纪念价值、工艺价值、功能价值、文化价值、方便携带。还要强调本土文化与现代工艺的完美融合,使它可复制,可产业。有了创新之后就是要建立品牌连锁营销的理念,此外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可适当推行奖励制度,保护原创设计知识产权。有关协会也可举办权威性的年展及比赛,提升原创设计的价值,这样我们的旅游工艺品一定能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非遗经济消费报告范文6
关键词:人力资源会计 推行 困难 对策
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会计学家赫曼森于1964年在《人力资源会计》中首次提出人力资源会计。依据美国会计学会的理解,人力资源会计是“鉴别和计量人力资源数据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其目标是将企业人力资源变化的信息,提供给企业和外界有关人士使用①”而我国会计界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定义是:“人力资源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新兴分支,它是测定和报告企业人力资源的变动和现状,帮助决策者行动的一门新兴会计。”
以上对人力资源会计的说法不一,但意思基本一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力资源会计是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并对其确认和计量,反映出现有人力资源的使用状况和质量,为企业和决策者提供合理的人力资源信息,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的创造力和革新力,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1、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意义
1.1 实现经济发展促进宏观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需要
科技的迅速发展,推动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人口数量多,人力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平衡,普遍存在人口素质不高的问题。开发和利用好人力资源,对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力资源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经济特征,包括确认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对其进行核算。对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进行研究分析,通过人力资源会计报告,国家可以掌握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维护现状,制定有效措施以加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的供求平衡;提高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素质,确定人力资源开发方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在宏观上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
1.2 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增长、财富的创造将不再主要依靠物质资料的投入和消耗,而主要依靠知识。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具有发展前景,决定因素不仅局限在经营规模的大小,财产物资的多少,更重要的是在于是否拥有核心竞争力——人力资源(并对其进行持续的投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力资源的作用越大。人力资源的投资必须讲究效益,否则会造成严重的人才浪费,并且对企业来说也有可能增加负担。因此提高人才使用效率,促进人才合理消费,才能从整体上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益。
2、目前我国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困难
2.1 确认难以界定
人力资源的含义为:一个社会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具有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称。也可以说对一定范围的人员,通过投资开始而形成的具有一定体力、智力、和技能的生产要素的资源形式。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计被赋予了新的特点:首先是人力资源会计价值的重要性增强。其次,人力资源会计的空间范围有了拓展;最后,相对于传统的价值计量侧重于货币计量,人力资源会计的价值将侧重于非货币计量的知识价值计量。
人力资源是否纳入资产难以界定。人力资源会计目前难以推行的首要原因是难以确认,目前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大多数的观点分歧是:是否将人力资源视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一种观点认为:人力资源应该视为企业的资产来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的确认必须符合三项条件:(1)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2)能为企业拥有或控制;(3)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人力资源正式进入企业时,企业为此的各种花费已完成;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时,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也就获得了对该劳动力资源的控制权;人力资源与其他资产结合能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入。以上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此人力资源可以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持反对意见的观点认为:人力资源不应该作为企业的资产来确认。因为人力资源的自主性导致了企业对其控制权的不完全性,(1)人力资源不能为企业所合法的持有或控制;(2)人力资源不能用于交换;(3)人力资源对企业所提供的未来利益无法确定,且无储存价值。以上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故不能将人力资源视为企业的资产。
人力资源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人力资源在确认上的分歧同时也导致了在计量上的难以界定,这是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难以推行的核心因素。
2.2 计量难以界定(几种模式的分歧)
2.2.1 人力资源成本和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的缺陷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最早提出的比较成熟的人力资源会计模式。它是对人力资源按照其获得、维持、开发过程中的全部实际耗费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入账。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会计学者弗兰霍尔茨就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定义为:“为取得开发和重置作为组织资源的人所引起成本的计量和报告。现在主要使用以下三种成本模式:
第一,历史成本法。此法是以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安置、遗散等实际成本的支出为依据,并将其资本化的计价方法。
第二,重置成本法。此法是在当前的物价条件下,对重置目前正在使用的人员所需成本并对其进行计量的计价方法。它包括由于现有雇员离去导致的离职成本和取得、开发其替代者的成本两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