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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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

总包合同范文1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EPCI总包合同;完工百分比法

一、引言

由于建造合同的特殊性,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均作为单独的一项准则执行,即《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11,1993年)、《美国会计公报第45号――长期建造合同》(ARB45,1955年)。

海洋工程EPCI总包合同,是指为海洋油气田开发及配套工程的设计、采办、陆地建造及海上安装业务签订的总包合同。 但海洋工程EPCI总包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导致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过程中,各相关因素对企业要求较高、影响较大。海洋工程EPCI总包合同的特点表现在,一方面,与常规的建造安装工程合同特征相似,具有所建造产品体积大、建造周期长、价值比较大的特点;另一方面,其特殊性表现在,工程业务跨设计、采办、建造和安装四个阶段,各阶段投入的资源不同、毛利率差异大、施工过程有交叉、综合的施工形象不能简单测量等,这些特殊性加大了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难度。一方面,对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现行建造合同准则也限制了EPCI总包合同个性化地选择更合理的核算模式。

二、建造合同准则在海洋工程EPCI总包合同的应用难点

由于海洋工程EPCI项目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受项目管理水平限制以及海上作业条件的限制,会发生非常规成本,从而导致预计总成本的波动。

1.由于合同工期长,材料费价格、油料价格、船舶资源价格的波动是否能清楚、及时显示出来,取决于内控制度的完善,即业务采办前是否受项目明细预算控制(包括量和价的控制),预算责任人是否重视成本控制,预算监控单位是否及时得到数据反馈,从而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

2.海上安装作业受制于天气情况、海况以及在不同海域的作业经验,影响作业效率,将极大影响成本支出,海上安装的成本水平往往也决定了合同盈亏水平。

3.合同出现变更属于常态,但虽有合同约束,但在实际操作中变更谈判周期长,这导致变更成本已经发生,但变更收入难以确定;若及时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则可以相对准确的调整成本进度,或者在进行成本进度确认时剔除变更成本占比,否则将导致向未确定收入来源的成本配比了合同收入,既提前确认了收入,又掩盖了潜在风险。

4.若是外币合同,则合同收入总额受汇率变动影响,那么应在汇率发生变动时调整折算成人民币合同总额,合同总额=已结算合同款金额×到账时汇率+未结算合同款×期末汇率。

三、改进建议

1.建立工程进度计划与成本预计多级对应关系

进度控制与费用控制是项目管理“四大控制”之二,这两条控制线通常执行两套制度,并分别由计划工程师和费用工程师进行具体控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虽然EPCI合同的工程进度不适合作为确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但可以通过建立工程进度计划与成本预计数据的对应关系,并用于验证成本进度是否出现偏离。如某项目工程计划进度与预计成本构成计算对比如下,即当工程进度达到10%时,成本进度达到3%;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成本进度达到34%,依此类推。

2.细分业务成本进度比总成本进度更能准确反映阶段性业绩

由于EPCI合同跨设计、采办、建造、安装不同业务环节,实际上不同业务阶段对应着不同的行业,因此,对应的毛利润也不同。如果以总成本进度结算,相当于不同业务结算以相同的预计毛利率结算收入,不能反映业务真实的毛利率。而按照业务板块分别确认还可实现以下三点管理意义:

(1)实现从项目投标报价(按业务板块分别计价)到项目预算、年度预算和核算的口径一致,实现闭环管理;(2)有利于企业内部利润中心考核管理,每个业务板块的目标资产报酬率不一致,按板块核算才能实现按板块考核,推动实现整体盈利能力最大化;(3)可以按板块披露数据,有利于投资者合理估计工程公司的价值。

但以业务成本进度替代总成本进度执行完工百分比法,同时也是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与合并条款的挑战,从而受到了限制。成本进度法本身是建立在完善的内控基础上,只要公司内控体系足以支撑实现EPCI总包合同按业务板块细分,那么会计准则就应该支持按照业务板块结转收入。

四、结论

执行海洋工程EPCI总包合同,通过建立项目管理中工程进度控制与成本进度控制的多级对应关系,财务人员可以有效实施过程监控职能,完善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各会计期间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由于按细分业务板块成本进度结转收入,比总成本进度能更准确反映总包合同的各阶段性业绩,同时能从多方面促进提升工程公司的绩效管理水平,应得到会计准则的支持。

参考文献:

总包合同范文2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XXXXXXX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5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2年3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2012年3月8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2013年07月17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13年08月10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2012年7月17日前,完成XX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 485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X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间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商品房、食堂、招待所(宾馆)、车库、广场、道路、围墙、各类管网、给排水、绿化等,原则上全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30层以上高层建筑由乙方负责联系承包商与甲方签订合同承包建设。

二、甲方有权要求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量的三分之二由甲方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建设,或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建设。乙方不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经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与其指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乙方更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付款义务。

三、甲方现有土地上乙方有承包资质建设的所有土建工程无论是否由乙方承包,均由乙方协助相关手续和协调服务,甲方确保承包商(分包商)按工程决算金额支付1%服务费给乙方;甲方确保现有土地上的所有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进行结算。前述条款甲方应纳入与承包商(分包商)的合同之中,或由承包商(分包商)向乙方书面承诺。

四、工程造价原则上按照《2008年湖北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2008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期《钟祥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各单项工程下浮比例由双方具体协商。施工期限内商混、钢材、水泥等主材价格涨跌10%时,工程造价结算相应调整。

五、工程期限

各单项工程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期执行。

六、乙方负责协调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项目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七、结算办法

1、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乙方承包后按甲方意见分包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办法:由甲方与分包商直接办理工程款结算。

3、乙方承包并直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供应材料货款结算办法:乙方有权凭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货款。

4、乙方协助工程服务费由分包商(承包商)按预算造价金额的1%在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决算造价金额有增减的,服务费多退少补,均由乙方凭分包商(承包商)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

八、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甲方均承担给付责任和连带给付责任,甲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各方给付乙方的各类款项及时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具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关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 (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总包合同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EPC(Design,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a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 widely used in today's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a good EPC contractors, good contract management to avoid contract risks, implementation and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and create profits for the company and won a good reputation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EPCContract management

引言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确立相互之间关系的直接依据,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总承包项目部作为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根据项目承发包特点及合同标的实际,紧抓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规范、有理、有据,才能通过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一、EPC总承包的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业主仅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则需组织工程实施并进行全过程控制。通常情况下,EPC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采取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除非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因此,EPC合同模式下,从项目业主的角度来说,经济风险和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对于原以工程设计为主业的EPC总承包商来说,承担EPC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是对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项挑战,充满了高风险,同时也带来获得高收益的机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EPC项目经理部不仅从宏观框架上严格执行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而且根据管道施工的特点,出具了大量的作业文件,对施工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工序搭接、设计变更等方面书面成册,以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实践证明,这些严格的程序和作业文件,对工程质量提供了可靠的程序保证。 

二、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组建项目投标团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主要工作有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分析研究与沟通,合同文本及报价文件等的审查工作,对合同文件逐条审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存在合同条款偏差,为中标后的合同谈判打好基础。

中标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为了尽可能的减少项目执行中不必要的争端,合同谈判前,将合同草稿送审相关部门,合理采纳各部门意见。主要做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分析有利因素、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1、主要有利因素

项目产品定位高、运输便捷、获利能力强、可实施性高。

项目投资方履约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容易沟通。

该项目技术成熟、公司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 

2、主要风险及规避措施

风险一:原材料、设备涨价风险;措施:尽早采购原材料和设备。

风险二:业主付款手续比较复杂;措施:及时制定相应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专人和业主沟通。

风险三:项目总工期短;措施:严格按照制定的详细可行进度计划执行,及时纠正偏差。 

风险四:当地工农关系复杂;措施:由业主牵头,双方派专人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解决。 

合同条款别注意的几个方面是: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技术协议、竣工试车及验收条款、工程量计量方法、工程款支付、总体进度要求、工程/合同变更、不可抗力、保险以及HSE等。最终该总承包合同参照FIDIC条款和国内施工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及与业主商定的合同条件形式达成了共识,签订了合同,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

三、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组建项目部,其中合同管理部在这一阶段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项目分包、采购合同及合同变更等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1、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实施依据是合同,所以在合同交底时组织了项目执行的各部门主要人员到场,明确合同要求,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重点内容主要有工作范围的确定、总体装备水平及输入输出产品要求的工艺方案的确定、工程量计量方式、与业主合同界面的划分、变更条件及程序、试车及产品验收要求等的交底,特别强调的是合同承包范围项目设计优化的原则和细节,再结合前期对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项目的分包合同涉及到技术服务、采购、施工等类别,设备采购有国内、国外设备,从弱电到高压供电、从非标加工到整机采购,种类繁多,要按照程序文件进行管理。

根据项目总体工期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分包及设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对分包商进行综合审查,参照以往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合格分包商名单,确保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按程序安排分包招标活动,聘请专家、联系纪检审计人员,按程序审批合同手续。与批准的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货物的催交,按照支付程序通知财务部门,落实支付情况,对合同货物进行监制、中检、催交,保证合同货物能够按计划到达现场。

四、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较长、较复杂,容易产生违约现象,所以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是合同管理中处理最多的工作。

1、违约定义依据

一方是否违约是依据合同对该方的工作要求定义的,所以项目部应首先组织研究、理解合同中对双方的要求。

2、违约证据收集

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约证据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证的原则”。应尽量为书面、图片等直观形式的证据,应保存好原件,并应尽量保证是有监理等第三方予以见证违约事实的资料,如签审意见,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在与业主的联系文件中加入了监理审核栏,通过监理见证事实。

总承包单位面对的违约事件较多,应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完后应分析证据的有效性,对证据进行分类,对重要的证据应加强保管,尽量采用存档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效果。违约证据应全面反映违约行为,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

如为了全面规范地收集物资合同履约情况,笔者设计了“××项目物资供方人员现场服务记录单”,将系统调试过程中物资供方人员到场指导及消缺情况予以记录,将时间、事件、人员情况形成统一格式的书面记录,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本表格应在设备厂家工代服务结束或阶段结束后办理,主要由项目物资部人员落实填写,各方会签确认后交项目物资部存档。

3、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都有履行抗辩权,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应合理有效利用。对于总包合同,总承包方可能遇到总包合同款支付无保障问题,这时要应用不安抗辩权。

4、索赔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具有时效性,通常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FIDIC合同条件中一般规定索赔通知于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如未能按时提出索赔,就失去了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所以,当发生违约事件或变更通知时,项目部一般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 

结束语

工程EPC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明,赵万伟.EPC总承包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重点及措施[J].项目管理技术.2011(04)

[2]罗斌,缪佳梅.工程总承包中的合同管理[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09)

总包合同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门通过签订合同将参加该项活动的各方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得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是项目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是当事人进行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随着国家近几年基建项目的萎缩,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夹缝中求生存,往往是项目业主所开的合同条件施工企业照单全收,先中标拿活再说,对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合同风险研究不透,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当,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各项指标及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甚至造成项目巨额亏损,给企业带来负担。因此,对项目施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总承包工作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合同管理,目前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与发包人(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材料商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与专业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等向业主负责,而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及分包企业则按照分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所以,工程总承包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是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依法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订立、变更、履行、转让、解除、终止以及监督、控制、审查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履行、订立、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监督、审查、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动态性的、系统性的。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就是由草拟、洽谈、生效、签订开始,最后直至合同失效做结。不仅要对签订前的管理加强重视,更不可以忽视对签订后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就要求其管理必须系统化、规范化。动态性就是要注重对全过程变化情况的履约,特别要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补充或终止,全面掌控合同变化的主动性。目前,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与灵魂,已成为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如果合同意识不够强的话,则整体的工程项目目标也就不明朗,不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如果没有合同管理,整个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就很难成形,高效率也将不复可能。如果合同管理失控或无效,工程项目管理则就无从谈起,工程项目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

二、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缺失,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而将合同管理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已设立但职责分工不清、交叉混淆,形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

由于施工合同往往是招投标后签订,所以企业往往会把签订和合同管理归结为招投标部门的责任,实际上招投标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的投标成本分析、市场询价、报价等工作,由于时间紧工作繁琐,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便成为附属任务,而且相关法务部门也没有就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为合同的履行和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全面

管理合同的人员多数都是造价及商务人员,有成本控制的意识,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而且多数造价及商务人员没有深入现场,合同管理与现场情况脱节,一手资料收集不全,对日后的结算及合同纠纷等问题解决非常不利。

(三)合同管理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它是整个项目执行链条的关键,是全员、全部门的事情。施工单位大多实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模式,但往往只有预算员和公司级的合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内容,项目其他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知之甚少,这样容易造成盲目指挥、乱签字、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成本失控等现象。

(四)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没有应急应变预案,造成执行过程中发生大量的变更等事宜得不到及时的归结处理,往往为项目后期的结算埋下隐患。

(五)前期法律风险预估不足,合同条款分析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及结算处处受制,效益流失。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商务策划书和施工方案

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第一步是必须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要让每一个项目参与人员都熟悉本项目的亏损点、盈利点和风险点。合同签订后,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要立即组建项目部,合同谈判者或者合同管理部门要代表企业立即对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工作,同时项目部要着手编制“商务策划书”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这些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对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施工合同、招投文件的说明、交底,让他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合同规定的施工具体的范围、要求以及风险,让他们知道投标过程及合同签订过程的意图及预想的目标等,并提出应该注意的事项。在施工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合同的责权关系,从节约施工成本,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等多个角度出发,对于施工的人员、设备以及施工的工艺、方法等要做到合理安排,叙述详尽,既要满足业主需求,也要达到施工方目标。

(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积极主动地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工程变更、签证几乎发生在所有的工程项目施工中,而且会发生在各个阶段,当工程发生变更、签证时,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就必须在严格遵守合同的条件下,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手续。无论是工程的设计、计划进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动,还是在材料的使用和项目的增加方面,都需要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和变更手续的签认工作。工程变更、签证,是施工单位创效的一条主要途径,变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变更,更可怕的是有变更而没有抓住机会。在变更工程的价格再议时候,如果施工企业能够把握机会,掌握主动权,那么它的利润收益则会非常可观,而且,针对某些亏损点施工企业还可以变向提出变更,以减少损失。但是如果某些变更使施工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加(收不抵支),施工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那么,施工企业就必须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同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不能单从合同的角度出发,而要结合实际突破合同,争取让投资方同情、理解并支持,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另外还要注意,工程变更手续必须要经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施工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方能生效。

(三)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及时纠偏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的监督检查,而且实践中也制定了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但往往执行力不强,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走过场很普遍。所以,首先除了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关键在于执行、落实与追责奖罚。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结束语

建筑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广韬.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2]董碧淳.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时态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1.

总包合同范文5

关键词:EPC工程 总承包项目 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确立相互之间关系的直接依据,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总承包项目部作为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根据项目承发包特点及合同标的实际,紧抓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规范、有理、有据,才能通过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1、EPC项目合同的概况

由于EPC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在实践中,对于此类项目,业主宁可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也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并保证项目成功建设,从而使工程的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EPC合同正是FIDIC在理解、承认并尊重业主的这种愿望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2、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组建项目投标团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主要工作有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分析研究与沟通,合同文本及报价文件等的审查工作,对合同文件逐条审查,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规定存在合同条款偏差,为中标后的合同谈判打好基础。

中标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为了尽可能的减少项目执行中不必要的争端,合同谈判前,将合同草稿送审相关部门,合理采纳各部门意见。主要做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分析有利因素、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2.1主要有利因素

2.1.1项目产品定位高、运输便捷、获利能力强、可实施性高。

2.1.2项目投资方履约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容易沟通。

2.1.3该项目技术成熟、公司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

2.2主要风险及规避措施

2.2.1风险一:原材料、设备涨价风险;措施:尽早采购原材料和设备。

2.2.2风险二:业主付款手续比较复杂;措施:及时制定相应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专人和业主沟通。

2.2.3风险三:项目总工期短;措施:严格按照制定的详细可行进度计划执行,及时纠正偏差。

2.2.险四:当地工农关系复杂;措施:由业主牵头,双方派专人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解决。

3、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组建项目部,其中合同管理部在这一阶段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项目分包、采购合同及合同变更等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合同台帐。

3.1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首先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实施依据是合同,所以在合同交底时组织了项目执行的各部门主要人员到场,明确合同要求,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重点内容主要有工作范围的确定、总体装备水平及输入输出产品要求的工艺方案的确定、工程量计量方式、与业主合同界面的划分、变更条件及程序、试车及产品验收要求等的交底,特别强调的是合同承包范围项目设计优化的原则和细节,再结合前期对此项目的合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2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项目的分包合同涉及到技术服务、采购、施工等类别,设备采购有国内、国外设备,从弱电到高压供电、从非标加工到整机采购,种类繁多,要按照程序文件进行管理。

3.2.1根据项目总体工期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分包及设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3.2.2对分包商进行综合审查,参照以往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合格分包商名单,确保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

3.2.3根据批准的分包计划,按程序安排分包招标活动,聘请专家、联系纪检审计人员,按程序审批合同手续。

3.2.4与批准的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

4、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较长、较复杂,容易产生违约现象,所以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是合同管理中处理最多的工作。

4.1违约定义依据

一方是否违约是依据合同对该方的工作要求定义的,所以项目部应首先组织研究、理解合同中对双方的要求。

4.2违约证据收集

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违约证据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证的原则”。应尽量为书面、图片等直观形式的证据,应保存好原件,并应尽量保证是有监理等第三方予以见证违约事实的资料,如签审意见,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在与业主的联系文件中加入了监理审核栏,通过监理见证事实。

总承包单位面对的违约事件较多,应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完后应分析证据的有效性,对证据进行分类,对重要的证据应加强保管,尽量采用存档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效果。违约证据应全面反映违约行为,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

如为了全面规范地收集物资合同履约情况,笔者设计了“××项目物资供方人员现场服务记录单”,将系统调试过程中物资供方人员到场指导及消缺情况予以记录,将时间、事件、人员情况形成统一格式的书面记录,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本表格应在设备厂家工代服务结束或阶段结束后办理,主要由项目物资部人员落实填写,各方会签确认后交项目物资部存档。

4.3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都有履行抗辩权,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应合理有效利用。对于总包合同,总承包方可能遇到总包合同款支付无保障问题,这时要应用不安抗辩权。

4.4索赔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诉讼具有时效性,通常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FIDIC合同条件中一般规定索赔通知于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如未能按时提出索赔,就失去了就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所以,当发生违约事件或变更通知时,项目部一般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

5、结束语

工程EPC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明.EPC总承包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重点及措施[J]。项目管理技术

总包合同范文6

[关键词]EPC总承包;税务筹划;合同形式

在国家能源政策的指导下,我国核电站工程建设迎来了“井喷”时代。由于核电站技术先进、工程接口复杂、管理要求高等特点,国内核电工程建设均采用机组/分岛EPC总承包模式,即总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实践时间不长,与之模式配套的税务制度不完备,使得税务风险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筹划方案降低税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总承包商的市场竞争力。EPC合同是综合体现发包方和总承包商职责分工和风险承担的基础文件,将直接决定双方的税负水平及涉税事项。因此,税务筹划应该在EPC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阶段实施。本文基于当前最新的税务征管规定,针对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典型的税务风险,从EPC合同签订和组价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1.混合销售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第50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第52号令,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应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在核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模式下,总承包商除了从事设计和技术服务外,还向业主供应设备材料,并为供应的设备材料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和机组调试,总承包商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多为外购,上述行为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也就是说,总承包商要就其总承包合同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总承包商和业主难以承受的:如全部缴纳增值税,则占总包合同额近50%的设计、土建安装施工和调试等工作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后,总承包商也无法获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票),全额缴纳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与设计、施工服务等缴纳3%的营业税相比,税负大幅度增加;如全部缴纳营业税,则业主无法从总承包商处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好处对业主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

显然,对于总承包工作来说,如果简单地用混合销售行为界定,并按照单一税率/税种征税并不合理。为了规避此风险,本文从合同签订形式上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方案1:将总承包工作按采购供货、设计及技术服务、施工及调试纳入到三个合同中,由三个关联公司分别和业主签订。这种形式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但业主公司分别和三个独立公司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实际上打破了EPC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并且会产生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竣工移交各环节的接口问题,业主公司存在协调工作量增大和合同权利保护不足的风险。并且,由于核电建设的特殊性,核安全物项的实施必须满足严格的质量要求,由三家关联公司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将对参建方的资质和质保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难以获得监管部门认可。

方案2:由总承包商和业主签订总合同,并按采购供货、设计及技术服务、施工及调试分别签订子协议,总承包商对采购供货、设计及技术服务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施工及调试部分开具营业税发票。这种方案不仅从合同形式上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分开,而且也避免了实施主体不一致造成的责任追溯困难,确保了总承包工作的完整性。

不过,方案2中三类业务均由同一个主体完成,仍然存在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可能性。因此,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需要就本方案的可行性提前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2.重复纳税风险

在规避混合销售风险后,总承包商可以按照不同业务性质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但总承包商在部分征税环节仍然存在重复纳税风险。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除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设备材料均由总承包商提供。因此,总承包商在就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后,仍然存在被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征收营业税的风险。此风险在总承包商异地承揽工程项目时尤为突出。在《营业税实施细则》未做出修订或者“营改增”政策在全行业全面推行之前,这个矛盾仍无法解决。为了合理规避上述风险,本文从合同签订形式上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方案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可以看出,财税[2003]16号文与《营业税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并不一致,并且财税[2003]16号文并未废止,仍然有效。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总承包商可以就财税[2003]16号文的可用性与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积极申报设备名单。为配合此项工作,总包合同中应将属于备案清单内的设备明示出价格(按实际采购进项税额发票的金额计列),以便税务机关核实费用。

方案2:如果税务机关否定了财税[2003]16号文的可用性(即拒绝就具体设备名单进行登记和备案),则方案1不可行。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业主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可以在不改变总承包工作关系和责任分工的前提下调整工程所用设备的合同签订方式(供应方式),即由业主和总包方作为联合买方共同与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在采购合同具体执行时,由总承包商承担全面管理责任,业主根据总承包商指令承担付款责任。合同形式上表现为业主方供货。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由于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价格向业主开放,总包方在设备采购环节难以实现设备增值。

方案3:《营业税实施细则》和财税[2003]16号文都将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视为营业税税基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是业主供应还是总承包商自行采购,在缴纳了增值税的基础上,均需再次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在全行业推行前,并不够完全化解这部分的重复纳税问题。不过,在该项税费缴纳过程中,需要注意营业税税基的计取问题。在增值税转型前,总承包商同业主结算材料费用时,不缴纳增值税,材料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额计入了总承包商产值,因此需要纳入税基缴纳营业税;在增值税转型后,总承包商就材料部分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材料价款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再计入总承包商产值,因此需要从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中扣除。在总包合同签订时,需要对这一部分费用进行明确约定,以减少重复纳税。

由此可见,在现行税费制度下,设备和材料费的税费缴纳存在一定差异,对设备和材料费用进行明确划分对于实现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核电站设备数量众多,品类复杂,专业性强,在实际执行时存在不清晰之处,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和《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NB/T20023-2010)进行判定,在总承包合同的“采购供货协议”和“建安及调试协议”中分别计列并做账务处理,具体实施办法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3.设备采购中间环节费用纳税风险

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并非所有服务于核电设备采购工作的主体都能够向总承包商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票,例如,负责大件设备运输的承运人仅能提供税率11%的增值税票,负责报关的进口人仅能提供税率6%的增值税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现场仓储服务等)仅能提供税率3%的增值税票。因此,对于设备采购中间环节的费用,总承包商存在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向业主开具税率17%的增值税票)不一致的情况,总承包商需要承担税率差。因此,对于总承包商来说,有必要对设备采购中间环节的相关税费进行量化计算。并且,鉴于当前处于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针对转型前后的不同情况对税负水平进行测算。

假设总承包商采购设备价格为A(含税)并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总承包商所发生的采购中间环节费用为B,总承包商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为简化计算,按照单一税率考虑)。在增值税转型前,总承包商针对设备采购中间环节费用缴纳的税费合计为B×3%;在增值税转型后,总承包商就此项费用承担的税费合计为(B×11%)÷[(1+17%)×(1+6%)]=B×8.87%。增值税转型前后税负增加B×5.87%。假设B部分费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税率为11%,按照上述方法测算,增加的税负为B×1.62%。由此可见,设备采购中间环节的工作内容不一样,税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应根据最新的税费征管条件合理测算税负成本,并在总包合同组价中考虑。

4.结语

上文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分析了核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并提出了通过优化合同签订形式应对相关风险的策略。通过合同手段,可以消除相关税制不合理造成的税费风险。对于无法完全消除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量化计算其影响,并在合同定价时适当考虑。但是,上述各种措施均是针对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提出的“权宜之计”,要想从根本解决问题,还是要从立法角度充分考虑EPC工程总承包的特殊性,出台与总承包工作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规定,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税[2011]110号),2011.11.1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2003.1.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务部、国税总局第50号令),2008.12.18

[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务部、国税总局第52号令),2008.12.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住建部 GB/T50531-2009),2009.9.3

[6]《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能源局 NB/T20023-2010),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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