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科技创新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科技创新制度

科技创新制度范文1

关键词: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创新科技

科技创新作为高校创新的重要内容,既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也是高校加快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更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对于提高高校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促进高校持续、稳定、协调、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石油大学在国家“十五”科技工作方针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以特色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深入实施科技精品工程,以制度创新为总抓手,通过优化管理体制机制,营造科研良好环境,发挥重大项目作用,加大科技奖励力度,规范科技评价体系,扩大学术交流范围等举措,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1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构筑科技创新基地

创新基地包括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基地建设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科研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是汇聚科技人才的根本途径。对创新基地建设而言,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根本保证。为此,学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发挥创新基地学术环境优势,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激励机制。经过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相继制定了“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学校也自筹资金7000多万元用于基地建设,使得制度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学校紧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西部大开发、陕西建设西部强省的步伐,抢抓机遇,充分发挥石油石化主干学科优势、人才优势、成果优势,突出特色研究方向,通过资源整合、加强条件建设、技术装备改造、增建实验室等举措,使创新基地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学校已拥有2个联合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技术和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 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推进创新人才培养

高校由于“扩招”导致教师缺编严重,使得青年教师过早地担负起教学科研的重任。据调查,全校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整个教师队伍的三分之二左右。青年教师以后要成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主力,但是他们普遍缺乏系统的科研训练,能力和经验也都不足,也缺乏科研启动资金。为此,学校专门制定了《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引导和资助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同时对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也给与科研启动金,资助他们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近几年学校共投入200多万元,资助了200多位青年教师,占青年教师总数的三成以上。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他们中的许多人已快速成长为学校教学科研的骨干。

3 发挥重大项目作用,凝聚科技创新团队

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是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建设一流高校,必须要有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指出:“争取政府资源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科技创新实力的集中展现。高校围绕国家目标开展创新活动,可以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学术地位,促进高质量人才的培养,促进科技创新团队的形成。”目前,许多高校都存在科研团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的现象。针对国家级科研目标开展科技攻关,进行学科交叉,可以稳定科技队伍,凝聚科技创新团队,改变这种现状。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同时保障高层次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办法》。学校组织各学科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团队,积极申请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及各省市设立的重大科技项目,以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凝聚科技力量,培育科技精品。几年来,学校投入配套资金400多万元,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对加强科技团队建设,稳定学术队伍,坚持自身特色,形成新的科研方向起到了重要作用。近五年,学校主持和参加国家“863”计划项目9项,参加国家“973”计划项目5项,主持和参加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项,主持和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其中,我校承担的国家“863”计划“旋转导向可控偏心器工程化技术研究”项目,经费达1500万元,是建校以来第一个经费突破千万元的科研项目。学校科研经费大幅度增长,由2003年的3100多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亿多元,年均增幅达30%以上。通过重大项目形成了多个稳定的科研方向,凝聚了多支科研团队。比较典型的是“光纤光栅传感技术研究”创新团队,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获得了200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4 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催生科技创新成果

学校革新科技奖励办法,拓展授奖范围,加大奖励力度,制定了《科技奖励办法》。对高水平的理论和技术成果进行奖励,对省部级以上的科技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获授权的专利技术、高水平的论文、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科研项目进行奖励。奖励以工资或现金形式兑现,几年来共发放奖金300多万元。此项制度在教师中反响很大,极大地鼓舞了大家的创新热情,也调动了更多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使得学校科技工作呈现出了“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的可喜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近几年学校主持完成的“气田污水综合处理与防腐阻垢技术”、“油气管线分布式光纤光栅智能传感系统研究”等4项成果荣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高温高压分布式光纤光栅传感技术”成果荣获200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此外学校还获得了130多项各级科技奖励。近五年6000余篇、被SCI、EI、ISTP收录近500篇,出版学术专著100多部。

5 规范科技评价体系,激励教师创新热情

高校近年来存在单纯以论文数量考核教师的现象,导致大量低水平重复的论文出现。学校为此制定了《权威期刊、核心期刊认定办法》,从自然科学到人文社会科学,从国内核心期刊到国外核心期刊,从不同角度规范和引导教师通过科技创新和长期积累,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校的科技评价体系是引导教师进行科技创新的指挥棒。在强化科技业绩考核的同时,一定要处理好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的关系。学校制定了《教师科技工作业绩与成果量化计算办法》,与学校的其他科技管理制度一起,形成了科技评价体系。此办法的实施使得学校科技成果认定更加公平合理。科技工作业绩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形成了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教师的科技创新热情进一步高涨。仅2008年一年就申请发明专利20多项,超过了学校前十年申请量的总和。

6 扩大学术交流范围,增强学校学术影响

学校的科学研究要想创一流,就要积极开展各种学术合作与交流,就要选择高水平的合作伙伴,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和发展方向,提高科学研究的起点。通过国内外学术交流可及时获取最前沿的学术信息。许多创新的想法、概念和思路,往往就是在学术交流中提出或受到启迪。

科技创新制度范文2

二、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促进其发展壮大,提高科技贡献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以及境内外企业及社会捐助等。

五、创新基金面向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科技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六、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对财政贡献大、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七、创新基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开发、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八、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方式,慎重来取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7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7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企业应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显著、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对我省行业或地方经济的增长有重要影响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九、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省科委主要负责审议和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选项指南,批准创新基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审议创新基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基金的监管,参与审议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选项指南和运作中的重大事项,与省科委共同审批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并根据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每年分两批将创新基金经省科委拨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专用帐户,同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基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选项指南的制定,为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

十一、组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为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在省科委的领导和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能:(一)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选项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程序性审查。(二)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三)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估、评审、招标等工作。(四)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五)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

十二、省科委每年创新基金支持重点和选项指南。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依据。

十三、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十四、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基金项目评估、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或者同一项目多家申报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十五、管理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有关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或咨询;符合招标条件的,须进行标书制定和评标选优。

十六、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估、评审意见。

十七、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情况和评估、评审意见,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省科委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应手续。

十八、省科委和省财政厅每年分批向社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对未通过程序性审查和经评审、评估、招标后明确不予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应当在项目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二十、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确定。省科委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省财政厅监督。

二十一、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基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创新基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十二、管理中心用于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从创新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二十三、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当向省科委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省科委每年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二十四、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省科委和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执行。

科技创新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等级数量为一等奖一般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三等奖不超过18项。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软件设计及技术研究成果;取得实效的科学考察、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工程实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科学技术推广成果: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实践并取得实效的推广成果。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在本市本行业同类技术中科学技术水平最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品牌;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提出总体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

(四)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五)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本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个人。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二)对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审定;

(三)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的行政主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9-13人。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候选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相应的行业评审组,负责各相关评审范围内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行业评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各行业评审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在评审工作中不代表本人所属部门和单位,只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评审委员及行业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同时具备:

(一)前三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项目;

(二)已通过相关专家的技术鉴定(验收、评审)并做出技术评价结论。

第十七条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能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未解决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

(三)项目未实施(应用)或中止实施,未产生效益的;

(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九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填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第二十一条申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推荐单位填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并附相关资料,经推荐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二条申报截止期为每年二月底。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四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采用评议与定量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经统计计算产生初评结果,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科技信息网(网址:*)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提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后由评审组成员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市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由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并提出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与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贿赂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有关评审制度的;

(四)影响公正评审或破坏评审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及其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局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实质性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和不建议奖励。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000元。

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第三十五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一)对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所得奖金额70%以上应分配给项目的完成人员。获奖单位应尊重获奖项目主持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

(二)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主要完成单位,奖金由各主要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数可列5人,单位可列3个。

(三)单位未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科技创新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创新

一、引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利益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监管体系已逐渐成型,推动工程质量的显著提升。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论述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创新发展工作思路来应对新形势挑战的想法,以供同行们商榷。

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7年,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上世纪80年代中期,施工单位逐步建立了自检和互检制度,建设单位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中;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强制监督的局面。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0多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监管体制中仍存在待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一是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二是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三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究竟是行政执法单位还是专业技术部门,监督人员是政府雇员或者是专业技术执业人员。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性质与地位不能准确定位,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单一模式。特别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三、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创新

当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深刻的变化,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一套“建设主体自控,经济手段制约,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一)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代表政府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二是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三是明确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

(二)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有必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三)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需要综合治理。我们注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为工程质量监督服务。协调监理单位、检测部门、行业协会,质量认证、质量服务等有关单位参与工程质量监督,不断改进质量监督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要重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素质和创新意识,建设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公正、权威。二是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牢固树立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过去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五)推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化管理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现代化的质量监督,需要现代化的监督手段,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效率和透明度、实施工程质量动态管理提供重要手段。要积极推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便于实施工程质量行为全过程的监督。首先,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实现市联网制度,监督任务网上下载,监督档案电脑贮存,整改指令全部联网,规范标准随时查阅,采用网上报监、投诉、备案等办公手段,提高了办事效率。其次,试点数字化工地,取代了部分现场监督工作,通过摄像头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质量监督远程监控,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科技创新制度范文5

[关键词] 病毒性心肌炎;抗柯注射液;抗菌作用

[中图分类号] R542.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11(b)-042-02

Clinical observation of Anti-tan oak inoculation fluid in the treatment of viral myocarditis

MO Hualong

(Luocheng Hospital of Luoding C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 Luoding 5272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and study clinical auxiliary treatment result and the security of the Anti-tan oak inoculation fluid in the treatment of viral myocarditis. Methods: 64 cases of patients in our hospital were divided into treatment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The patients of control group were treated by conventional drugs, on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treated by Anti-tan oak inoculation fluid in the treatment group.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in treatment group was 96.88%, the control group was 65.63%, there wa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wo groups (χ2=6.87,P

[Key words] VMC; Anti-tan oak inoculation fluid; Antibacterial effect

病毒性心肌炎(viral myocarditis)属于比较常见的心血管疾病之一,主要的病原体是科萨奇病毒B3(coxsackie virus B3),它是一种可感染人体的嗜心性病毒,从而引起心脏炎症。病毒性心肌炎会演变为心肌病,导致心功能衰退、心律失常,甚至死亡[1]。自2009年我院开始使用抗柯注射液辅助治疗病毒性心肌炎,抗菌效果较好,患者各项体征得到显著改善,疗效明显,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09年1月~2010年1月我院就诊的64例病毒性心肌炎患者,其中,男41例,女23例;年龄15~68岁,平均32.3岁;5例心电图异常,9例复发。所有患者均伴随不同程度的恶心、乏力、心悸等。纳入标准:①符合《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2];②年龄10~80岁;③能听从医生做好各项检测;④无其他原发性疾病或者精神病病史。将64例患者平均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程、诱发因素方面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选用常规西药治疗方式,取利巴韦林0.5 g,维生素C 1 g,加入10%葡萄糖溶液100~150 ml中静脉注射,1次/d,疗程10 d。治疗组在常规基础上加用99%纯度的抗柯注射液1 ml/kg,溶于10%葡萄糖溶液100~150 ml中静脉注射,1次/d,疗程10 d。

1.3 疗效判定标准

评判标准参照《中医临床病证诊断疗效标准》[3]中对病毒性心肌炎疗效标准制订。治愈:主要临床症状如恶心、乏力、心悸等消失,心电图正常,各项相关指标正常;好转:主要临床症状减轻,心电图、各项相关指标有改善;无效:主要临床症状未减轻,心电图、各项相关指标未改善或恶化。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情况进行对比,统计其治愈率,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结果比较

治疗组治愈11例,总有效率为93.75%;对照组治愈4例,总有效率为68.75%。两组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χ2=6.87,P

2.2治疗前后患者临床症状变化

治疗前后患者各症状明显变化,与对照组比较,治疗组的改善情况更佳(P

2.3两组患者心肌恢复比较

治疗结束后对出院的患者进行3个月的随访调查,对照组有3例复发状况,治疗组停药后有1例皮疹类不良情况,于断药7 d后消失,治疗组综合复发率低于对照组(P

表3 两组患者心肌恢复比较

Tab.3Comparison of cardiac muscle recovery in two groups

与对照组比较,P

Compared with control group,P

3 讨论

病毒性心肌炎是由病毒感染所引发的心肌炎性病变,并且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心肌损害[4-5]。由于病毒代谢、繁殖、变异的能力极强,有时炎症可累及心包和心内膜,不同病毒的感染特性也受人体免疫与环境因素的影响,并且与细胞的免疫变化有密切关系。

病毒性心肌炎常引起患者恶心、乏力、心悸等不良反应,甚至发生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严重后果。常规治疗主要是给予心肌营养、休息和提升自身的免疫力水平,却忽略了导致自身免疫力下降的原因,也就是感染的根源[2]。如何防止病毒感染,也成了治疗的关键。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后各项症状恢复各有不同,治疗组的康复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从低毒而明显抗柯萨奇B病毒的苦参中提取纯度为99.43%的抗柯注射液,可以有效消炎杀菌,并且明显改善心肌炎患者胸闷、恶心、乏力、心悸等各项体征和症状、提高NK细胞活性、增加心排血量恢复心功能,防止病情恶化和扩散。本组资料中两组患者在治疗后的恢复比较中,治疗组也呈现出病原菌低量、复发率低等特点。

综上所述,抗柯注射液对病毒性心肌炎辅助治疗,可以有效地驱除病菌,促进修复受损心肌组织,从而增加机体整体状况,增加抗病能力,安全可靠,无明显副作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全国心肌炎心肌病专题讨论会.成人急性心肌炎诊断标准[S].临床心血管疾病杂志,1995,11(6):324-325.

[2]马小白.生脉注射液治疗病毒性心肌炎127例疗效观察[J].中国社区医师,2008,10(23):132.

[3]王净净,龙俊杰.中医临床病证诊断疗效标准[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4]宁亚兰,郭霞.黄芪注液治疗急性病毒性心肌炎51例[J].陕西医学杂志,2005,34(6):617-618.

科技创新制度范文6

【关键词】 步长稳心颗粒; 病毒性心肌炎; 心律失常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共收病毒性心肌炎心律失常患儿85例,均符合《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治疗组45例,男25例,女20例,年龄1~15岁,对照组40例,男22例,女18例,年龄8个月~14岁,病程均为1周~2年,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程、体征、心肌酶学、心电图,心功能等方面经统计学处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1.2 诊断标准 病例选择参照1999年9月全国小儿病毒性心肌炎、心肌病会议修订的《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西医诊断标准。中医诊断标准:参照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

1.3 治疗方法 两组均接受病毒性心肌炎常规治疗,包括抗病毒、细菌、营养心肌细胞、注意休息和营养等,治疗组口服稳心颗粒,用法:0~3岁 1.5 g/次;4~6岁每2.5 g/次 7~9岁3.5 g/次;>9岁每次5 g,3次/d,对照组口服心律平5~7 mg/kg, 3次/d。

1.4 观察指标方法 两组在治疗前及治疗结束时,均检测主要症状、体征、CK-MB、CTnI的血清学稳心颗粒变化,超声心动图观察、及动态心电图观察早搏发作情况。

1.5 判定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病毒性心肌炎疗效标准。①综合疗效判定标准:a.临床治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实验室各项检查恢复正常;b.显效: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心电图、血清酶基本恢复正常,其他有明显改善;c.有效:临床症状、体征有所改善,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有一定改善;d.无效: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均无改善。②心电图早搏疗效判定标准:a.临床治愈:24 h早搏为偶发或完全消失;b.显效:早搏减少>80%以上;c.有效:早搏减少50%~80%;d.无效:早搏减少<50%。

2 结果

两组疗效比较:两组治疗后室性早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治疗后步长稳心颗粒组的心悸症状明显优于心律平组(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