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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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评估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1

一、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困难与组织形式选择

(一)评估的困难

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判断,判断的难度主要是由下面一些主客观条件所造成的:

1.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关系的利害性

农业政策实施的结果必然会造成人们经济利益格局的改变,有些人从中得到了经济利益,有些人损失了经济利益。得到经济利益的人可能说自己是应该得到,或者加以缩小。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人肯定会喊冤叫屈,并加以夸大。双方这种对各自经济利益得失相互背离的描述,就要严重地扭曲农业政策的本来面目,使人们难以对农业政策所转移的经济利益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估。这种评估是对农业政策的一种价值判断,又是对政府及其有关人员政治行为的一种价值判断,评估的结果肯定会影响到他们的荣辱褒贬,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政策的制定者或执行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影响评估的结论,力图对农业政策作出有利于本政党、本届政府、以及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评估。不同利益主体对政策评估所施加的影响,必然增加政策评估的难度。

2.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换的结果重叠和效果的难以辨认性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农业政策不止是一项,在同一个时期,往往有很多项农业政策在同时发挥作用,这样就造成了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结果重叠在一起,很难准确地将某项农业政策的实际效果从总体变化中区分出来。有时,不同的农业政策,以及农业政策与其它政策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干扰,使得区分每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各自效果更为困难。

3.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影响的广泛性和结果的难以计量性

一项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其中既包括经济的影响,又包括非经济的影响;既包括预期的影响,又包括非预期的影响;既包括短期的影响,又包括长期的影响。在所有这些影响中,一方面,有些因素难以测定,或根本无法测定;另一方面,有些结果也往往难以用同一个计量标准来衡量。这就给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正确评估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4.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多目标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一个国家的农业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组成一个农业政策体系,这样一个农业政策体系在转移经济利益时目标是多个。国家希望实现所有的农业政策目标,但有些政策目标是处在矛盾之中,起码是不能同步实现。这样针对不同目标的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此外,尽管我们要求农业政策要有明确的目标,但由于一方面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生产结果就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和高度政治性,以及农业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对象的主观因素,也使得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这就给最终的价值判断带来了困难。

(二)组织形式的选择

1.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制度化

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制度化就是将其评估作为一项制度列入有关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计划,使其评估不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活动,而且能够成为一种程序化的制度,这是从组织上落实其评估的一项根本保证,其评估制度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机构中应该设置专门的组织或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评估;

(2)建立评估工作制度,每项实施的农业政策在适当的时机都要进行评估;

(3)设立评估基金,解决评估的经费来源问题;

(4)认真对待评估的结论,注意评估结果的消化吸收。

2.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者选择的多样化和科学化

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者是评估的主体,对于评估活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由于他们在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利害关系不同,使得他们对其评估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局限性。因此,对评估者的多种选择以及对各种结论的有效综合,十分有利于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

(1)农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评估。这种评估的优点是评估者本身就是农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此对整个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过程具有全面的了解,评估者掌握着有关农业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大量第一手资料,有利于评估活动的开展。但这种评估也有其致命的弱点:由于评估的结论关系到评估者作为农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自身的声誉,因此评估中容易出现夸大成绩,尽量少讲或根本不讲失误的现象,这与评估的根本宗旨相违背;作为农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往往代表着某一部门、某一机构或地方的局部经济利益,这就使得评估容易走向片面性,并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由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评估者系统地掌握有关的经济理论知识,并熟悉有关的方法和技术,对于他们来说,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系统训练。

(2)受政府机构委托进行的评估。政府有关部门可能委托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机构、学术团体、专业性的咨询公司、乃至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进行评估。这类评估者由于不受政府内部利益格局的限制,因而能够较公正进行评估。由于评估活动是以委托方式进行的。因而有利于建立起评估者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促使评估活动顺利地进行。由于评估者是专业的评估人员,具有评估不同农业政策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评估活动的质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委托的评估者由于在评估经费、评估资料等方面受委托人的控制,所以有时会造成评估者实际上对委托人负责,而不是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效果负责的现象,评估者可能接受委托人的旨意,为了迎合委托人的要求而放弃科学公正的评估结论。

(3)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表机构的评估。农业政策所造成的经济利益转移要涉及到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消费者、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者以及与农业有关的信贷机构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相同的经济利益取向形成各自的利益集团。一般来说,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代表机构,例如农民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他们对农业政策都会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失角度加以评估。这种评估虽然较多地考虑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却能够更加突出地反映某一个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得失,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4)独立的农业政策专门评估机构的评估。一些在行政隶属关系上不属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的农业政策机构,有利于维护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有利于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评估人员,一般来说,这类机构的评估结果具有较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评估形式。总之,以上各类评估人员及组织形式各有短长,一般不能以一家之言为准,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评价结果,然后再决定农业政策的取向。

二、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理论基础

新福利经济学不再把资源的配置理解为社会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状态是以收入均等化为前提。而是把效率研究放在首位,并认为效率来自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评估我们的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应该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

如何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服务呢?那就是要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来兼顾公平。只有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才有可能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和分配的合理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公平和效率是各国政府在制定农业政策时都要面对的选择,传统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是处在两难的境地,两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认为要提高效率就会有碍于公平,要讲究公平就要牺牲效率。那么人类能否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呢?这是人类还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无数农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中,效率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提高效率,将“蛋糕”做大,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公平分配。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平均,而是机会均等,这里的公平是在机会均等条件下导致的收入不均等。由于农民在能力上和智慧上的差异,有人收入丰厚,有人收入低微,这正是公平的一种反映。如果你硬要把他们的收入拉平,反而是不公平的表现,结果必然会降低经济效率。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反映着生产和分配的矛盾。很显然,一个国家在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也是一种类似于帕累托最优的理想化模式,在农业政策的实际运行中难以完全做到,但却是国家应该始终努力的目标。效率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基础,但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动形成公平,公平的实现离不开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三、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基本标准

(一)生产力标准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2

关键词:政策评估 对策 信息公开

关于政策评估的概念至今学术界未能达统一的共识, 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主要是对政策方案的评估[1]。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政策评估视为一种分析过程,其目的在于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其优缺点; 也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既包括对政策方案的评估,也包括对政策执行、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2]。还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 政策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鉴定人们所执行的政策在达成其目标上的效果, 确认政策实施对于政策问题的解决程度和影响程度。笔者认为:政策评估就是依照一定的标准,运用特定的方法,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其实施后的效果、效益或者效率所进行的综合认定、分析。

一 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缺乏独立性的政策评估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 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汇总, 在此基础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忽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 导致进行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部分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 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构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 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 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 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hi138\Com]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 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 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 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 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 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 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成本,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 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行程度不同的评估。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 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滥用职权,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 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计划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

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等等。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注释:

[1] 詹国彬。 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困难及对策[J].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 年第6 期

[2] 高富锋。 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缺陷及对策分析[J]. 求实,2004.1

[3] 雷洁。 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 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

参考文献

[1]陈庆云。 公共政策分析[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3

关键词:生态文明 循环经济 政策设计

生态文明强调积极协调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人与社会三类关系,要求人类创造物质成果的生产方式的生态化,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可持续化。循环经济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环境负荷为核心目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式,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客观要求。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探讨循环经济政策设计的原理与机制,提出循环经济政策优化的具体思路,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政策设计的必要性

生态文明是针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困境,人类选择和确立的一种新的生存与发展理念。在价值观念上,生态文明强调人类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在实现途径上,生态文明反对工业条件下追求无限增长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发展模式,提倡“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型发展模式(王丽珍,2011)。循环经济强调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倡导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与环境和谐的发展模式,即要求以对废弃物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方式发展经济,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投入,降低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数量和对环境的危害,实现经济发展的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可见,循环经济的内涵完全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是生态文明观的集中体现。

虽然我国已将循环经济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高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进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但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集中表现在没有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中的一部分予以具体化,使得现有政策与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之间缺乏一致性,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仍然游离于主体经济政策体系之外,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并没有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加以细化。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的准确把握,在开展政策设计时缺少科学、清晰的规划思路,相关政策之间未能形成有效衔接与配合。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政策优化,能够在宏观层面使生态文化融入到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在微观层面能够将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渗透到具体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助于形成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

生态视角下的循环经济政策设计原理与机制

从生态视角探讨循环经济政策设计问题,关键是要将生态理念纳入政策设计的考量范围,解决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经济系统的协同演进问题。

(一)循环经济政策系统的概念与内涵

循环经济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以构建和推进循环经济为目标而制定的关于引导、调节和管理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政策系统是指“由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及其与政策环境相互作用而成的社会政治系统”(陈振明,2003)。循环经济政策系统是指由循环经济政策主体、循环经济政策客体以及循环经济政策环境三个要素有机结合、相互作用形成的统一体。

循环经济政策主体即循环经济政策的活动者,包括各类直接或间接参与循环经济政策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其中,政府肩负着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实现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职责,是最重要的循环经济政策制定主体。循环经济政策客体即循环经济政策发生作用的目标人群,可以大致分为企业(生产者)和公众(消费者)。循环经济政策环境是指影响和作用循环经济政策决策、制定、执行、监控、评估和终结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中,社会环境下的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法律状况、科技状况等等,在很多时候决定了政策工具的选择和组合,因此对循环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有着更为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二)基于政策系统与循环经济系统互动关系的循环经济政策设计

政策系统与循环经济系统的互动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循环经济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政策系统提出了诉求。另一方面,循环经济政策系统通过政策问题的识别、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组合等政策设计活动,对循环经济系统提出的政策需求予以回应。

1.生态视野下循环经济系统对政策系统的需求分析。循环经济系统改变了传统经济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作为唯一目标的发展模式,它以生态文明作为其发展的指导思想,着眼于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生态伦理学的视角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坚持代际公平的原则,客观地考虑生态环境系统承载力对经济发展的规模限制,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是稀缺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方式。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主体,依靠市场上的价格等经济信号做出最优经济决策,从而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李慧明等,2007)。然而,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的存在,使得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受到严重影响。循环经济系统的内在特性要求政府合理地调整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从而规范和引导循环经济运行的路径,实现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重目标的追求。

2.政策系统对循环经济系统需求的回应、循环经济系统的运行需要政策系统的支持作为保障,而政策系统的设计构造源于对循环经济系统的政策需求的回应,具体体现在政策问题的识别、政策目标的确立、政策工具的选择与组合等政策设计活动中。

循环经济政策问题主要表现为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日益加剧的人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循环经济领域存在的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现象。由于“市场失灵”现象在调整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普遍存在,客观上需要社会、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规则加以矫正或修正。然而,“政府管制的实践表明: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够解决得好;即使政府能够解决得好,也不一定就是十全十美。这就存在所谓的‘政府失灵’或‘公共失灵’”(周小亮,2001)。循环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纠正循环经济领域中存在的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现象,以利益驱动机制激活循环经济系统运行的动力,促使经济行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主动改变自身的行为方式,从而规范和引导循环经济的运行路径。循环经济政策实践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不同类型的政策工具之间在功能上存在互补关系。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能够有效地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而经济激励工具和能力建设工具则更有助于激发企业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循环经济实践由生产领域到社会层面的逐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生态文明理念的循环经济政策设计优化路径

(一)明确主体功能定位以激活循环经济政策设计优化的内在驱动力

首先,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实现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是由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这一变革的促进者,主要职能在于制定科学的政策目标并通过适当的约束和激励政策工具,对企业和公众形成有效引导,促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循环经济政策实践。其次,整合循环经济管理机构,实现由部门“各自为政”向政府内部“协同合作”的理念转变,推动政府环境管理模式创新。再次,通过完善绿色采购政策,发挥政府在社会范围内的可持续消费模式引导作用。

其次,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动力。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主体。经济手段是循环经济治理中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体现为一种政府对经济的间接调控,强调改变市场规则来影响调控对象的经济利益,通过市场机制与价格信号来调整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周国梅等,2010)。要想激发企业主动采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清洁生产方式,必须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激励政策,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尝试推行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循环经济生产流程管理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循环经济生产流程管理组织,引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

再次,提高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实践的意识和能力。公众作为消费者,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最终驱动主体。为了提高普通消费者的参与,政府首先应在披露因盲目发展经济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加强发展循环经济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对人们生活质量有效提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公众在思想意识上首先确立经济发展、生活改善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观念。其次,从增进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和增强生活便利性的角度,加强对使用再生材料制作的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方式。再次,应重视行业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鼓励环保NGO发展的各项法律规范,为其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通过制度创新增强循环经济政策优化的外在驱动力

1.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推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正式制度变迁。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地位。从法律调整的方法上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立法特征,该法较多地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在规范方式上采用大量的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行业自身特点,制定完善有关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品强制回收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配套法规,以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促使各行业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个环节建立起循环经济保障机制。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和价格机制,使资源价格体现生态稀缺性。政府应当促进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符合宪法对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特点,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使用权人的主体范围,建立多元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体系。此外,政府应努力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改变自然资源无价值、无产权的经济制度基础,使排污权成为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为自然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方向指引。政府应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特别是要提高初始资源的价格,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原材料的浪费和废弃物的排放量。

3.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废弃物排放企业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废弃物的排放、治理情况以及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等,使得以废弃资源为原料的循环型企业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废弃物的相关信息,运用舆论监督形成对循环经济政策客体的压力与行为约束,并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在循环经济的各类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相互牵制与约束的制衡结构。

参考文献:

1.王丽珍.循环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初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11(3)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闫敏.循环经济国际比较研究.新华出版社,2006

4.李慧明,王军锋,左晓利等.内外均衡,一体循环—循环经济的经济学思考.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4

同国际汇率合作的平淡成绩相反,欧洲央行积极参加了七国集团、十国集团(G10)、二十国集团(G20)、国际清算银行(BIS)、IMF、金融稳定论坛(FSF,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OECD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关于加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一系列活动。在如何加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尤其是如何促进健全国内经济政策与改进危机管理方面。欧洲央行都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影响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建设。

一、促进实施稳健的国内经济政策

稳健的经济政策是有序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的关键。稳健的政策除了通常的宏观经济政策外。还包括审慎管理外债风险、慎重对待资本项目自由化和实施合适的汇率政策。欧洲央行认为IMF对经济政策的审慎监管是危机预防的重要手段,IMF应采取措施改进监管重点和质量。提高政策建议的影响力,加强对接受IMF融资项目的国家的监管。

1.外债风险管理

2000年。一些国际机构和论坛对改进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外债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就公共部门的外债风险管理,IMF和世界银行制定出一套《金融部门评估计划》指导方针,实施了《特别信息标准》和《规则与标准遵守报告》,在官方国际储备和外汇流动性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欧洲央行和欧元体系不仅参与了外汇储备管理指导方针的制定,而且也积极实施了IMF的SDDS这一标准。在私人外债尤其是金融机构外债管理方面,欧洲央行主张加强政府的监管以促进审慎的风险管理。

2.资本项目有序自由化

欧洲央行和欧元体系认为资本项目自由化进程只有与金融部门的发展一致并且节奏有序,才能有利于经济金融。欧洲央行和欧元体系不主张在资本流动不稳定的时候开始自由化进程,也不主张在国内金融体系足够稳固之前取消对资本流动的限制。欧洲央行的这一观点与IMF教条式地在成员国鼓吹资本项目自由化存在一些区别。

3.汇率制度选择

欧元体系并不认为存在适合所有国家的汇率制度,而且一国的最优汇率制度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它强调汇率制度的选择应从各国国情出发,从宏观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现状出发,而且合适的汇率制度还应与总的政策框架一致。与区域贸易和金融联系一致。同时,对汇率制度的评估还应考虑汇率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动态关系。欧洲央行这一观点与IMF和美国强调两极汇率制度的观点存在差异。通过合理的国内政策来减少遭受危机冲击的可能性的需要,已经使得IMF不断加强对成员国货币、财政和汇率政策及金融体系稳固性的监管。同时IMF也对一些国家遵守标准和准则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欧洲央行认为IMF的上述监管有利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对IMF加强监管给予了支持和配合。主动向IMF提出对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收支体系政策是否遵守了IMF有关货币金融政策透明度的标准和准则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加强危机管理

欧洲央行认为,金融危机的有效防范和处理可以促进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它认为虽然私人部门在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融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当金融危机发生时,由于私人贷款者参与危机处理时通常采用个案处理的原则,因此公共部门的作用更重要。IMF、七国集团和其他一些国家组织对加强金融危机管理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IMF建立了一个资本市场咨询小组来加强与来自私人部门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正式对话,调整了融资机制以提高其在防止和处理危机方面的效率,尤其是修订了一些条款以防止成员国在过分长期或庞大的融资需求上对IMF产生依赖。然而,欧洲央行认为尽管1MF在危机管理上做了不少努力,IMF还应分清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自在处理危机中的责任。考虑到IMF资金有限和道德风险,IMF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应侧重于动员私人部门的金融支持和提出合适的政策建议。因此,欧洲央行主张在国际货币金融危机发生时,应限制IMF的公共贷款,鼓励私人部门的参与。而且,对IMF的贷款政策,比如对遭受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金融支持水平的评估框架、贷款条件和程序,欧洲央行也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债务国和私人贷款者之间合理分担责任,从而促进有关各方更好地与国际社会协调,共同处理金融危机。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5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宏观经济;战略转型

【中图分类号】G648.6【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26-3587(2011)07-0088-03

2009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7.1%,投资同比增长33.5%,消费同比增长15%,进出口同比下降23.5%。从统计数字看,中国经济确实回升,但基础尚不稳定。针对2009年前8个月经济回暖的宏观经济形势,现在有人开始讨论经济到底呈“V”型、“W”型还是其他型探底回升。研究经济回暖轨迹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正确研判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研讨下一阶段经济政策。按照经济发展周期波动规律,宏观经济总会见底反弹,因此我们更要前瞻今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考虑经济企稳后的经济政策,甚至“十二五”规划的中长期政策制定。笔者认为未来的政策重点应是:(1)实现战略转型,培育新竞争力;(2)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4)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5)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和工具更好相互协调。

一、国际宏观经济基本走势

(一)全球经济失衡,全球化进程放缓。

全球经济失衡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出现大量贸易赤字,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国家大量贸易盈余。之后,全球经济失衡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经济领域。当今世界,全球经济失衡的表现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持续出现贸易逆差和资本逆差,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主要产油国家经济增长却保持较快速度,持有巨额外汇储备。随着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演变,主要发达国家需求还在下降,尤其是消费需求低迷,经济失衡仍将持续,全球化进程减缓。

(二)全球增长模式转型,凸显新增长点。

人类文明起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开始吃熟食,前提是人类掌握了取火技术。人类取火始于钻木取火,实际上取的是碳基能源。从木材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都是碳基燃料。在既定的技术约束下,碳基燃料对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碳基燃料增加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使全球气候变暖。为了应对气候变暖,一些专家建议未来能源开发的重点应该转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大国正在新能源领域开展大量研究,力图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这些国家在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占领新能源标准的制高点。客观上,这些探索促进了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一些专家认为这也是未来世界经济的新增长点。

(三)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重现金融新秩序。

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尽到应有的责任。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对话建立一个新型的国际金融体系。无论是超货币体系,还是其他金融秩序,都将对美元主导格局形成挑战。在此背景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正逐步得到增强。中国本着负责任的立场,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起到了稳定器作用。

(四)金融与实业并重,构建新的宏观监管体系。

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失衡。金融创新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启动国内消费需求替代、弥补国外消费需求不足的同时,根据本国比较优势发展一些制造业,带动国内就业,把金融发展落到实业上。也有专家认为,错误的宏观政策是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在危机来临时,美国过度扩大消费信用以及过度相信市场都是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因此,世界各国将会重新审视过去的宏观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构建新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通过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加强宏观政策管理和微观领域监督。

二、中国经济宏观形势基本判断

据世界银行《中国经济季报》(2009年6月)报告,工业化国家金融市场开始出现趋稳迹象,全球经济初步呈现回升趋稳态势,但是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复苏速度不可能太快①。该报告还指出,目前断言中国经济快速稳健复苏尚早。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经济出现回暖迹象,有望率先实现经济复苏。但是,中国经济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结构不平衡问题。

(一)GDP小幅增加,财政收入回升。

200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3.99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比第一季度加快了1.0个百分点。第一季度全国GDP总量6.5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第二季度7.41万亿元,同比增长7.9%。6、7、8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分别为6867.47亿元、6695.91亿元、5237.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10.2%、36.1%。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显现出经济回暖迹象,但是中国经济复苏的根基仍然不牢。

(二)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增长潜力凸显。

1~6月,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转移性收入增幅较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6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733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下降,生产价格同比降幅较大。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1%(6月份同比下降1.7%,环比下降0.5%)。8月,工业品出厂价格环比上涨0.8%,已连续5个月上涨。前8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8万亿元,同比增长15.1%,比前7个月加快0.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提高,凸显消费潜力。

(三)发电量和用电量双回升,人民币存贷双增长。

6月,全社会发电量同比增长4.7%,用电量增长4.3%。发电量和用电量上升既有经济回升的因素,也有气温上升的因素。2009年8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57.6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8.53%。2009年8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8.52万亿元,同比增长34.11%,环比增长了0.16%;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7.37万亿元,同比增长27.43%,环比下降1.13%。货币供应量增长28.53%。

(四)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价格小幅上涨

2009年1~8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1.3万亿元,同比增长33.O%。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2009年前8个月累计新增信贷规模8.15万亿元,同比多增5.04万亿元,比中国所有银行过去两年的贷款总额多,其中7、8月份分别为1650亿元、4104亿元,受央行政策影响,增速减缓。2009年5月、6月、7月、8月,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0.8%、O.9%、0.9%。从200个主产县8月20~31日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看,包括肥猪在内的5种肉产品均上涨。房地产价格上升和主要农产品小幅上涨表明,过度的、甚至投机性的恶性货币投放,可能对未来形成温和的通胀压力。

(五)经济结构不平衡仍然存在,潜在隐患不容忽视。

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消费、投资与储蓄不平衡仍然存在,“短板”要素制约经济平衡增长。以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例,1978年城乡收入之比为2.57:1,2007年提高到3.33:1,不平衡进一步扩大。经济结构不平衡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断积累,将会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的整体协调性,一旦超过临界点就会形成失衡状态,激化潜在矛盾,甚至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和危机。

三、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及早规划前瞻政策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医治好重病后,调养很关键。近期,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从“两防”到“一保一控”,再到“保增长”,与之相对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稳健的和从紧的转向积极的和适度宽松的。经济危机总会过去,那么,下一步中国应该思考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将“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稳步对接。

(一)实现战略转型,培育新竞争力。

一是产业政策方面,以新能源、环保汽车、生物工程等为突破口,占领新兴产业制高点,发展低碳经济。重点开发可再生生物质能源和风力、水力、太阳能等新型能源。二是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加快制定城市群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加深,中国的城市群参与国际分工越来越广泛。研究表明,国外资本对中国投资将主要依据现代城市群的经济结构和竞争力进行战略布局。今后,应提高中国城市群发展速度和质量,配套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空间规划和管理制度,在城市群内,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企业和产品。三是决策机制方面,构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降低决策风险,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竞争力。现代社会的公共风险需要政府及时、有效、低成本地化解,对政府科学决策机制提出了挑战。政府应科学论证、合理规划,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并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多种所有制市场结构。但是,仍然有部分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部门产权结构单一,进入门槛高,民间资本进入空间窄。除行业外,无论是自然垄断行业,还是行政垄断行业,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是实现产权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比如铁路、电信、电力等;另一方面,今后,政府应打破行业垄断,推行公共事业单位改革。政府应主要通过制定市场规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一些社会事业部门,比如体育、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也应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作为工业化中期的国家,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在第二、三产业。在美国,到工业化晚期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超过80%。2008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0.1%,低于第二产业比重。2009年上半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1.3%,低于第二产业比重。中国离工业化国家的产业结构尚有距离。

(三)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继续加大推进资本市场培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市场创新。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力度,扩大三板市场试点范围,解决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是健康的金融体系。进一步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多边外汇储备库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区域金融合作,并适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三是增强金融机构和体系风险防范能力。一方面,充分利用危机后的恢复时机增强中国金融机构和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

(四)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

经济复苏后,过渡时期应逐步转向实施适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而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未来财政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切好蛋糕,更应该注重做大、做强蛋糕,在财政收入方面做好文章。树立大财政思想,既要有财,更要有政。既要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要不与民争利。正确处理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关系,做到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合理化。从税收收入看,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扩大税源,保证税收增量渐进发展。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实行的资源低价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资源税改革应在经济复苏后扩大征收范围。二是试行个人所得税转型,探索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是以分类征收为主,没有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着力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三是试点物业税。在继续物业税试点评估“空转”的基础上,进行分层价值评估,适时推出物业税。四是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改变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在开源的同时仍需节流。从财政支出看,明确财政支出重点,增收节支,防范财政风险。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缩减行政开支。在经济复苏后,政府应该“瘦身”,调整政府机构,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提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效率。二是继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保证精细化、科学化。信息透明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准则,财政预算信息透明是实现人的基本人权,也是保证正确履行公民委托责任的需要。在美国,一次预算编制就相当于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预算制定、执行、监督三权独立,相互监督,并实行全过程公开。尽快实现财政预算透明法制化,加快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改革步伐,达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三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医疗、社保、就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促发展,保民生。明确财政支出重点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前提。同时,这些领域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四是构建财政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的全方位调控体系。财政风险防范要与金融结构风险防范紧密结合,不可单线作战。

经济政策评估范文6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日益凸显,传统环境管制手段已暴露出严重的缺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应运而生。近年来,环境经济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OECD(经合组织)中发展迅速,已经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也备受青睐。《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1]说明环境经济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环境治理仍以直接管制手段为主,尚未建立起一套利用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环境经济政策还只是政府环境管制的一种辅助手段。环境经济政策应该成为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必须依赖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多侧重于经济学、法学领域,鲜有从哲学、伦理学角度进行研究的。诚然,在环境经济政策的经济学和法学研究中,许多学者都已意识到环境经济政策的哲学、伦理学研究对环境经济政策有着意识形态的根本导向作用,但是这一方面的研究却迟迟未有进展,主要是因为它尚未引起伦理学界足够的重视,其他学科领域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中虽然有所提及,但都是浅尝辄止,缺乏深度和广度。并且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任务艰巨,环境经济政策遇到重重阻力,加上长期以来的行政主导的环境管制模式,导致部门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些都导致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更多地注重经济上和行政上的成本计算,掩盖了环境经济政策内在的伦理诉求。实际上,环境经济政策需要伦理学为其提供价值支持,而伦理学要发挥其实践哲学的作用,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就是对社会制度进行审视和反思,并将其理念渗透到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

按照环境经济学的观点,环境问题产生于外部不经济行为。外部性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马歇尔首先提出,经过他的学生庇古的发展,成为现代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外部性有负外部性和正外部性两种。外部性发生的前提是市场在配置公共物品方面的效率低下,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2](P23)的特征,因无法排斥任何人使用公共物品会出现大量“搭便车”行为,最终导致过度使用公共资源而产生“公地悲剧”,而肇始者不但不用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还有可能从中受益(至少是短期利益),这一危害和补偿的成本被无偿地转嫁给他人和社会,这是负外部性的表现。而正外部性表现为私人行为存在溢出效应时,无法排除他人的使用,又无法要求他人支付相应的价格,其劳动成果被他人和社会无偿使用。

环境问题就属于典型的外部性问题,因为环境多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因此导致在环境问题上总是负外部性过多而正外部性太少,即污染环境者获得利益而保护环境者利益受损,使得市场在环境保护方面总是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环境经济政策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正以“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为宗旨,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为核心,试图建立起一套以市场经济为调节机制的环境保护体系。具体地说,环境经济政策是“根据环境经济学原理,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行为而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组合”[3](P8)。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政策与经济政策的交叉运用,既有环境政策性质又有经济政策性质。[4](P252)但不是所有具有环境影响的经济政策都能称之为环境经济政策,只有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经济政策才属于环境经济政策,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必然对居民的消费行为造成影响,进而产生环境影响,但不属于环境经济政策;也不是所有运用到货币、财政工具的环境政策都能称之为环境经济政策,只有运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以调节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为目标的环境政策才能称之为环境经济政策,如行政性的环境收费或罚款也涉及到财政问题,但也不属于环境经济政策。按照OECD的观点,当某种手段的应用足以影响到经济当事人对可选择的行动的费用进行评估时,该手段之前便可以冠之以“经济”之名。[4](P253)从环境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关系来看,可以将环境经济政策分为广义与狭义。广义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可以纳入环境政策范畴的经济政策和可以纳入到经济政策范畴的环境政策,是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手段。而狭义的环境经济政策仅指环境政策内部的经济手段,是环境管制手段的一种。[3](Pv)环境经济政策的广义与狭义实际上反映的是它的不同发展阶段:狭义环境经济政策是其基础和初级形态,而广义环境经济政策是其高级的、较完备的形态,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厘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深入了解环境经济政策的本质和指导环境经济政策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环境管制的角度来看,与环境经济政策并驾齐驱的环境管制手段是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一个是间接管制,一个是直接管制,各自的优势领域有所不同。经济手段最大的作用就是鼓励创新,刺激市场主体保护环境的动力,从而解决效率问题,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但由于是间接管制,必然受到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不完全符合设计的初衷,甚至可能出现扭曲。例如环境税收政策如果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却没有作出适当的税率调整,就会使得环境税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而命令控制型手段最大的优势就是直接针对问题,效果立竿见影,适合管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和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如果只考虑环境保护范畴,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和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作用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3](P50)如果我们看待环境经济政策的眼光就局限于此,环境经济政策的价值将会被低估,其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我们应该从更宏观的视野来看待环境经济政策:人类又面临一个文明的岔路口,选择的关键词是“生态”。生态文明是一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整个文明范式的转变,其中经济的生态化具有基础性作用,所有的经济政策、经济活动或迟或早都要经历一场“绿色化”的洗礼,朝着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以经济激励为调节机制的环境经济政策抓住了两个根本问题:一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二是治理环境的动力根源。同时,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需要配套政策措施的配合,需要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它将会推动经济制度的生态化,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减少“市场失灵”,这对于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环境友好型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环境经济政策体现了人类改变经济生产方式的自觉性,是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助推器。目前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还只是政府环境管制的辅助手段,还不足以和直接管制手段平分秋色,现在我国关于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基本上都把它定位在一种环境管制手段上。不可否认这是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的必经阶段,但要想使环境经济政策发挥最佳效用,我们就不能把眼光局限在环境管制手段上,还需要更广阔、更宏观的视野,来引导现阶段的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真正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在协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这才是我们选择环境经济政策的最终目的。#p#分页标题#e#

二、环境经济政策的价值理念诉求

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起步较晚,还处在介绍、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的阶段,尚未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体系,又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的行政色彩浓厚,很多政策手段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应急性的特征,缺乏前瞻性,使得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从制定到执行,都还没有摆脱“零敲碎打”的尴尬局面。要想摆脱这种视野上的障碍和实践中的困境,建立一套即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又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能和国际环境经济政策平行接轨,共同治理全球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必须具备明确的政策理念。理念是制度的灵魂,是一项制度得以确立的根本指导思想。自从1987年前挪威首相布仑特兰夫人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以来,可持续发展就迅速成为各国制定发展路线的基本准则。我国制定环境经济政策也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表达的是一种新的发展伦理观,即我们当代人的发展必须考虑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它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扩大了利益共同体的概念。但是可持续发展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走,也没有既定的标准可以衡量,“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压力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动力两种力量的妥协。妥协要求国家在某一时间背景下权衡经济增长和生态资源保护,并在二者之间进行取舍和抉择。”[5](P135)我们就需要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实际发展需要来研究制定阶段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随着认识和实践的深入不断将其推进。因此,环境经济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既要符合本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阶段性需要,又要符合环境经济政策自身的发展规律,从而形成环境经济政策的特有理念。

环境经济政策最初是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出现的,因此初期的环境经济政策应该强调环境保护的功能,坚持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理念,这是环境经济政策的立足之本。这是因为:首先,只有把环境保护这个基础发挥好了,充分体现出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高效率、低成本优越性,才能使它在环境政策中的作用从辅助手段上升为重要支柱,使环境经济政策的地位得以巩固,才能谈得上实现其作为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宏观杠杆的远景目标。其次,环境经济政策是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结合,运用政府手段来管理环境是古已有之,而运用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却是新生事物,要在市场机制和运行目标中注入环境保护理念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博弈过程,不仅要把环境保护理念嵌入原有的市场手段中,还要用环境保护理念重新诠释和改造整个市场手段。因此在现阶段,环境经济政策首先要考虑的是牢固确立自身地位的问题,必须坚持和创造性地发挥环境保护理念。具体而言,环境经济政策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利用市场,如环境税费、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等,二是创建市场,如环境权交易。前者是在传统的经济手段中增加新的环境保护功能,而后者是创建全新的环境市场。它们不仅是传统经济手段在功能上的改变,更需要理念上的根本转变。因为这些原属于市场经济范畴的传统手段,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制度理念和行业规则,我们现在要把这些经济手段“绿色化”,就必须对这些经济手段的本质和基本理念进行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位,发掘其在环境保护上的固有优势,改造其不生态、反生态的落后理念,并以环境经济政策的整体理念引导之,实现“内生”和“外灌”的结合。与此同时,还要注重环境经济政策与其传统制度的融合,这关系到环境经济政策能否从现有的制度体系中获得支持的问题。例如在税收制度中引入环境税。而环境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行为税,即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税收改变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虽然环境税也具有一定的筹集资金功能,并且这一功能在环境税开征的初期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环境税作用的深入,环境税收收入会出现累退现象,这与传统税收的理念不一致。因此要融合环境税与传统税制,还需要对税收的本质、税收的理念进行重新界定,其他环境经济政策也是如此。

进而言之,环境经济政策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实践原则。原则就是把理念转变为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规范性的指导思想,是沟通理念与实践的桥梁,是指导环境经济政策具体制度安排的行动指南。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制定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已成为环境经济政策的核心原则,随后又制定了“使用者付费原则”。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特点,我国又提出“受益者付费原则”和“破坏者付费原则”。这四项原则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原则体系[3](Piv-v),涉及到污染防治、环境服务、生态补偿和资源开发领域,基本上能涵盖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但其缺陷在于缺乏衔接性、协调性的原则,容易导致各个领域各自为政。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具体的环境经济政策都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单一的环境经济政策能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它需要与其他政策的配合。而这些政策手段之间又往往存在着部分功能相互重合、相互抵销、相互冲突的情况,处理不好就会导致政策体系的混乱和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环境经济政策只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开发衔接性原则和协调性原则,促进各项子政策之间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尤其是要处理好各项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相互抵销的作用。由此可见,环境经济政策及其下属的各项具体政策手段,都面临着自身合理性定位和内部协调,并与传统经济政策、环境政策相协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有赖于环境经济政策是否具有一个明确的价值理念并有效地运用,这也正是环境经济政策对伦理学提出的迫切要求。同时,我们也要抓紧研究国外环境经济政策理念,不仅是为了学习和借鉴西方先进理念,更重要的是促进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从理念到制度的国际协调,因为国际协调既能促进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又能应对共同的环境问题,防止污染转嫁和生态掠夺。

三、环境经济政策与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是当代环境伦理学的重要议题,它代表了环境伦理学的实践转向,即环境伦理学不再只是抽象地谈论自然权利和全人类的利益,而是更加关注现实的环境保护问题。“‘环境正义’问题的凸现体现了人们对现实环境权益的关切,而这种关切也就是如何分享环境利益和分担环境责任的问题。”[6]因此,环境正义成为环境伦理学观照环境保护现实的基本途径,也应该成为我们评价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环境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与环境正义原则有着共同的诣趣,从而有助于环境正义的实现。首先,环境正义有两个基本维度:种际正义和人际正义。种际正义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人际正义从时间维度又可分为代际正义和代内正义,代际正义是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正义,代内正义是当代人内部的正义。代内正义是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的关键,因此“‘环境正义’更主要的是强调同时代内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不正义现象及其校正。”[7]环境经济政策正切中了经济利益这一要害,运用经济杠杆作为分配环境利益和环境责任的手段,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正义问题。环境经济政策认为引起环境不正义的根源在于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外部不经济。无论是负外部性还是正外部性,都是环境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现象,效率低下必然妨害公正的实现。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上最大的优势在于运用市场可以解决效率问题,并促进技术的革新。它以“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为基本原则,一方面能够减少由人们的经济地位不平等所带来的环境不正义,促进人际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来帮助经济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增长极限,使人类更合理、更友好地利用自然,促进种际正义的实现。其次,市场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始终存在缺陷,必须要政府的适当干预。但政府自身的失灵也可能导致环境问题。政府失灵的表现有两种:决策失灵和管理失灵,这两种失灵会导致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政策决策失误和政府权力寻租问题,从而对市场机制造成进一步的扭曲,使环境问题加剧。环境经济政策是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的结合,运用政府手段与市场手段的彼此互补的作用,既重视公平又重视效率,在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上都有很好的效果,从而维护了环境正义。此外,政府手段还能够起到补偿正义的作用,因为环境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资金,通过政府的作用,在环境利益的分配上更加注重公平。环境经济政策的宗旨与环境正义原则在总体方向上是一致的,这一点勿庸置疑,但环境经济政策自身存在着局限,如果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环境正义。#p#分页标题#e#

首先,环境经济政策提出一个“最优污染水平”方法,即一个环境与经济的平衡点,它是在测算好环境容量和资源存量临界点的前提下,制定一个污染排放值,并为环境物品制定合理的价格,通过市场的价格信号来调节人们的环境行为。这一理念应该说是符合环境正义原则的,它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又克服了直接管制对经济规律的扭曲,还有利于发展生态经济。但问题就在于这个“最优污染水平”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我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尚不全面,很多环境问题都具有潜在性,我们无法完全预知现在行为的未来影响,无法准确测算出这个“最优污染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任务还十分艰巨,工业化进程深入、城市化速度加快、人口继续增长,虽然局部环境治理取得成效,但结构性的污染总量还在不断攀升。而“最优污染水平”实际上是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权衡,在发展任务非常迫切的情况下,环境保护还是很有可能让位于经济,从而使环境正义的总体实现程度受到限制。

其次,环境经济政策是间接管制手段,一方面,因其对环境治理不能发挥直接作用,很可能会因为市场因素或技术水平的限制而消弱了其有效性。仍以环境税为例,环境课税是越接近污染源头越有效,因此在生产环节征收环境税应该是最有效的,但受管理成本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税收征管部门很难知道企业准确的污染水平,因而就会采取对管理和技术要求较低的方式征收,把征税对象设为容易计算的污染投入物(指包含污染因子的原材料或能源)或污染产品。这样一来是可以解决征收问题,但是又会产生新的不公正。比如对投入物征税,它对于在生产环节采取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不公正,会降低他们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环境经济政策如果制定得不科学或缺乏配套措施,不但不能减少污染,还有可能造成扭曲作用,产生更大污染或污染转嫁,从而产生新的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