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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1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39-02
我国高职法学类专业教育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而法学教育也在过去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不少的人才骨干,培育出了大量优秀合格的法制工作者,为我们国家发展与进步做出了贡献。但是伴随着社会进步,高职的法学类专业的教育模式、培养目标并未改变。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系列问题,导致法学教育的发展前景越来越不好,招生率每况日下。高职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难。高职学校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不合理、与法律职业是脱轨的。因此,正确认识高职法学类专业和改变培养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职法学类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 高职法学类专业课程范围狭窄、单一
教育事业在发展,而法学类专业的课程并没有更新,专业的界限划分的太清楚,跟不上社会需要,培养模式过于单一,就拿高职法学专业的在读学生来说吧,他们所学专业课程分得太细,专业知识太死板,每个专业都只学习自身内容,并没有进行延伸。知识面过于狭窄,那么对于实际强、比较复杂的现实问题就没办法解决。专业过细,每天都在重复同一类问题,学生学起来也觉得枯燥乏味,缺乏兴趣,很多学生也就因此放弃选择法学类专业。
(二)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学生缺乏实践
现在,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学生都只是在课堂上学习,空有理论知识,却很少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经过实践的真理都是空谈。不去运用知识永远不知道哪里需要改善,自己哪里做得不够好。而学习法律无非就是为了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而这些职业都是需要进行实际操作、实际运用法律的工作。学生不增加社会实践只会离自己的梦想越来越遥远。也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高职学校应该认识到这一问题,开设一些社会实践的课程,在保证传授给法学专业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的教育模式过于传统,学生缺乏创新意识
在过去的年代,高职法学教学模式几乎全部是采用讲授式方法,学生的任务就是死记硬背各种法律的条例、案例方法。只是近几年,一小部分一线城市的高职学校认识到了此问题的弊端,开始改变教学模式,开始开展课堂讨论、辩论,案例式教学的形式。但是大部分的小城市还未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步伐,并未改善教育模式,讲授式教学过于传统,不仅使课堂气氛沉闷,学生上课精力不集中,还会扼杀学生的想象能力、创新能力。局限性太大。久而久之,学生依赖性过大,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死记硬背的知识不足以应付未来参加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以后的工作岗位有很大的不利影响。而且书本上的知识都是有限的,书本的更新也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与社会时事热点问题有脱轨现象。此时,教师传授的理论知识便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只是一种形式、口号。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学教师,就应该随社会发展、关注社会出现的时事新闻,以便于在课堂上提出,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能力。
(四) 高职法学类专业的教育资源不够优越
高职学校的教育资源不够优越有两个原因,第一点:供小于求。在高职学校越来越多的时候,很显然,教育资源就会有所下降,因为学校越多,所需老师便越多,急于需求,那么对于老师的要求便有所下降。教师的质量就会出现一定的落差了。第二点:地域不同。比如北京的高职学校和贵州的高职学校相比,你们认为哪个学校的教育资源整体会更好呢?我想,答案都是北京吧!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地域环境的影响,北京是中国首都,不论经济条件还是师生源素质都远远领先于小省份、小城市。这就是区别,所谓环境造就人才,也是这个道理。教育资源不够优越,知识面不够广、经验技巧不够,教育出的法学学生眼界也就不够开阔,知识缺陷。而且小城市的经济落后,教学设备也跟不上发达省市。由此可见,地域的不同会让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竞争力变弱。
(五)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学历低、竞争优势小
在现代社会,拥有高学历的法学毕业生比比皆是,本科、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已经不再是稀缺资源。那么对于高职法学专业类学生则是重重一击,高职法学专业只是属于一个专科层次,在学历上就已经低人一等,竞争优势上完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现在专职岗位的门槛高,学历就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岗位的要求。踏入专职法律工作的目标便远了。因此,很多高职学生在选择专业上,都已经排除了法学类专业,因为未来发展前景暗淡,就业困难。
二、 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现状及认识
(一)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不能满足专职岗位的要求
当今情况,高职学校对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依然不明确,着重强调理论知识,忽略社会实践,一旦从事到工作中,便缺少实践能力,不能完成工作。很难适应专职岗位的需求。并且现在很多高职学生在学习中自觉性不高,积极性不高,就算只是学习理论知识,也不能很好的掌握。自身装的知识也太过于少。这些都是高职学校应该注意到的问题,并且采取措施去应对这一现象,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兴趣,为国家培养出一批合格、适应专职岗位需求的法律工作者。
(二)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未能跟上法律职业的发展步伐
如今大部分法律职业的门槛都有提高,而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并没有随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而提高。目前,要想成为一名律师、检察官、法官,都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还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又较低。所以高职法学类专业的招生率越来越低。培养目标不仅知识浅薄、学历低,又过于保守,未有创新进步。这是目前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法律职业方向
1.以培养“辅助型法律职业人才”为主。在目前,高等教育院校主要是以培养事实务法律工作为主,事实务法律工作是包括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职业型”在司法机关工作或律师的“通用型人才”。而在高职高专院校则是以培养辅助型法律职业人才为主,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大多从事律师助理、法官助理等,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辅助作用。这样的辅助型法律职业人无法长期坚持留在司法机关,大多数人选择作为辅助法律人的时候,通常是在毕业时找工作的过渡期,都只是短期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不能给社会和基层提供法律援助。
2.以培养“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为主。前面我们有提到,由于地域的经济水平不同,教育资源不同,法学专业的学生水平也就有差异化。正因为地域发达水平不同,有落后地区的高职院校就开始以培养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为主。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想想,社会在发展,教育在发展,未来生活只会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生活质量在提高,那么服务质量是不是也应该提高呢?只有提高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所以,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是不是就该被淘汰呢!当然是,因为它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设想
根据以上所谈到的高职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现状问题,我们就要来设想一下针对此问题所要做怎样的改变,来帮助我们的高职法学专业起死回生。促进我们的法律教育事业的改革创新与进步。以下便是我个人的几点设想:
(一)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要满足专职岗位的要求
在高职法学的教学中,教师应该改变教学模式,不要一味的采取讲授式教学,在课堂上多开展辩论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不仅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活跃课堂气氛,还能让学生参与到实践中去,从而让学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在2003年11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里就有对法律类专业设置的规定,里面说高职法学专业分为“法律实务、法律执行、司法技术”这三大块。而高职法学类专业要以“实用”为核心。因此,高职法学类专业要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这一部分尤为重要。以后,当学生投入到工作中时,也能更好的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高职院校要随时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对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做有效的调整,突出核心竞争力。
(二) 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不能定位为培养职业法律人
要想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就要经过优质的高等教育,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同时经过实践得到一定的历练,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法律人。这个过程是漫长艰辛的。一方面,高职院校不能为法学类专业的学生提供优质的法学教育;另一方面,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如果高职院校要去培养职业法律人,那么投入的资源量大、时间长,并且效率低,结果是不理想的。这是一个不可行的培养目标,对院校、对学生都是不利的。高职院校应该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主
根据现在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社会出现多元化,具有多种需求,因此,作为法律人也应该具备适应多种需求的能力。高职院校要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主。着重培养具有多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律人才既能担任法官助理、律师助理,从事基层法律职业,也能为经济生活、企业经营提供服务和指导。提高高职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增加优势竞争力。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2
引荐院校: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
2.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商务英语等。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强大,各种经济贸易往来频繁,世界500强企业纷纷在中国安家立业,加上女生天生的能说会道,使得语言类特别是英语及小语种方向专业的学生成了就业市场的香馍馍。
引荐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等高校。
3. 中国语言文学类:包括汉言语文学、汉言语、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言语文学等。女生凭仗其语言天赋在汉言语文学、文秘、对外汉语等范畴占领了大半壁江山,简直构成“性别垄断”!
引荐院校: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
4. 艺术类:包括音乐学、绘画、扮演、摄影、影视广告、形象设计等。普遍而言,艺术类专业的女生本身形象气质素养较高,因而很容易给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这个眼球经济时期,要想本人的简历和本人一样疾速地被用人单位记住,艺术专业女生所展示的共同气质相对容易让用人单位一记如故,很容易招聘胜利。
引荐院校: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
5. 医药护理类:包括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营销等。女生仔细、耐心的特质,使其在医护行业有着不可取代的位置,医护工作通常比较稳定,薪资待遇与福利良好,从“白衣天使”的称号能够看出社会对医护工作人员的尊重。
引荐院校: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浙江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
6. 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海关管理、劳动与社会保证等。管理的学问主要由管制和梳理两个功用组成,顺畅的沟通是管理的中心。女生是天生的沟通高手,性格温顺体恤,加上较强的领悟才能和普遍勤奋好学的特点,使得她们在这个范畴竞争中成为一支不容小觑的生力军。
引荐院校: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
7. 新闻传播学类:包括新闻学、播送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等。新闻出版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往常能够叫做传媒时期,任何风潮能够在一夜之间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因此传媒红人无不红得发紫,
从中央电视台《综艺大观》
一飞冲天的倪萍,到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
台柱之一的李湘,从由电影下来操刀电视的刘晓庆,到原来效力于传媒后来驾驭传媒的杨澜,女生在传媒媒介中一直是一道亮丽养眼的风景线,她们的收入自然是普通人几辈子也挣不来的。
引荐院校: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辽宁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
8. 教育学类:包括特殊教育学、教育学、学前教育等。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员。女生细腻、生动,有爱心,有耐心的性格,是得天独厚的教育别人的条件。大学里,教育类专业的女生在集中学习各科课程的同时,还要系统学习诸如心理学之类的课程,加上女生天生的母性情怀,因而她们在教育学生方面具有更多的责任心。而这两份心将协助她们在以后的求职中可以顺利地脱颖而出。
引荐院校: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
9. 法学类:包括法学等。法学类的专业普遍要求学生具有很好的记忆才能、表达才能、思辨才能和逻辑才能,这些才能恰恰是女生的优势专长。同时,法学类专业的学生未来容易有时机进公检法机关工作,工作比较稳定,是女孩子比较理想的工作,这也是女生更偏爱学法学的缘由。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3
关键词:法学;毕业生;就业难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337-02
2012年社科院了《2012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这个报告在调查了2011届毕业生下半年就业情况和2008年毕业了三年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对就业最差的专业进行了排名,得出的报告结论是:2012年法学专业仅次于动画专业,位于高失业、风险型专业的第二名。法学专业这种就业低迷的现象,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十分明显,法学排名总是倒数,甚至成为就业最差专业户。2010年度就业蓝皮书统计结果显示,8个本科专业2007-2010年连续四届失业人数最多,法学专业失业量排在第3名,毕业半年后失业量人数达到1.26万人;2009届和2010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就业率分别为82.3%和86.7%。法学专业成了高考报考“热门”专业,但连年呈现“就业难”景象。
从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标准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相对于其他专业是有难度的。这个就业难,难在哪儿?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就业难?我们是否看到了法学就业难的另一个方面?破解法学就业难题的思路是什么?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一、法学就业难,难在对口就业量低
麦可思2009年度工作与专业对口率最低的本科专业前十名中,法学排第四名,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仅有45%。
(一)法学专业对口就业量低,主要原因是供求规律在就业市场起作用
一方面,法学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在逐年增多。这一点与各个高校整体的毕业生人数的增加相关,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02年的145万猛增到2012年的680万。法学更是自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逐年增加招收毕业生的人数。法律专业最初仅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等三所高校招收本科生,大学毕业生规模不过200人,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学专业迅速扩张。2006年全国共有924所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及分校)开设了法学本专科专业,占去年普通高校的42%;当年,全国法学类专业普通本专科招生11.46万人,在校生42.63万人,毕业生10.81万人,分别占普通本专科生的2.10%、2.45%、2.86%。从3所院校到924所院校,院校数量扩张了200多倍,从200多人到53万多人,人数增长了2 600多倍。法学就业市场的供给大幅增多。另一方面,在法学毕业生供给显著增多的情况下,传统的法学专业对口就业单位的数量并没有相应的增长,甚至还在“消肿”和“精简”。①以法院为例,2008年,肖扬时任最高院院长时,公布的法院人员编制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有30多万[1],而我们说的各级各类法学毕业生每年就有50多万。30多年的增长,恐怕保守估计法学毕业生也差不多有500多万人了。再以2011年河南省检察院和法院招考为例,2011年法院招录620名,检察院招录614名。而仅是河南省的法学毕业生人数就是这两个数据的和的倍数②。这种法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供给多需求少导致的“就业难”的现状受到供求规律的制约,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二)法学专业对口就业量低,也受到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的影响
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学毕业生要想从事法学专业工作,首先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往往比较低。2002年通过率6.68%,2003年报考19.7万人,通过率为8.75%,2004年报19.5万人,通过率为11.22%,2005年报24.4万人,通过率14.39%,2006年通过率为17%,2007年报29.4万人,通过率为20%,2008年报37万人,通过率为27%,2009年报42万人,通过率为22%。从统计数据来看,2002年到2009年,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都不到30%。通不过司法考试,就很难进入专业对口单位工作。二是传统的法学专业对口就业单位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的准入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高,录取比例低也成了难倒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一道门槛。一定程度上,法学毕业生也会因为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而放弃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或者长期处于失业状态中。
总的来看,正是“供需失衡”和“准入门槛高”这两点在促进法学从业人员专业化、高素质化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学传统对口专业在量上是低的。
二、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另一面:就业质高
法学专业对口就业过程相对困难,但是,一旦毕业生迈过就业门槛,就会看到法学就业柳暗花明的一面:就业质量高。传统的法学专业对口就业单位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机关等单位,这些单位可以发挥法学专业应有的作用,从就业的稳定性、工资收入、工作环境等方面测评,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这些单位工作,其就业质量是高的。如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签约单位集中在具有很强的专业相关性的单位。如: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昌平南口镇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等。可见,一定程度上,法学专业就业在质上是高的。就业的质更能反映就业的优劣、结构、层次和性质。就业率只能反映就业的量,但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就业的质;而就业质量不仅能反映就业的优劣、结构、层次和性质,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就业的量。
三、破解法学就业难的思路:提高就业“量”,加强就业“质”
要破解法学就业难,通过上文的分析,法学毕业生就业难主要难在专业对口就业量低上。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重视就业的“量”,解决毕业生毕业后面临的生存问题;还要巩固和加强就业的“质”,解决毕业生就业后长足发展问题。
(一)提高就业“量”
加强就业量,可以通过减小供给和扩大需求来实现,一方面,调整法学就业市场的供需结构,使法学人才的供需向着趋于平衡的方向发展,这应该是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方法。另一方面,拓展新的法学专业就业市场,这既取决于社会生活发展的需求,又有赖于高校法学教育内容的拓展、创新和毕业生就业视野的不断开阔。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严格执行控制招生数量的政策,进而提高就业“量”。这是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的根本办法。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划招生需求时,针对法学就业难的问题,应当根据各类法学院系的发展情况,适度控制各个法学院的招生规模。目前,控制招生规模政策已在执行中,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笔者认为这一政策关键在于执行。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存在执行阻力。建议加大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前,进行必要的宣讲和说明,配套奖惩措施。
2.扩大法学专业对口就业面,进而提高就业“量”。除了传统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一些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外,还有比如银行业、保险、证券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一些新兴的法学发展领域:比如21世纪后中国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学专业进步发展,催生了相关的比如社区救助、法律援助等就业岗位。另外,一个可以深入挖掘就业岗位的职业就是律师业,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律师主要是诉讼事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的非诉讼业务逐年发展,律师的非诉业务范围呈现开放性特征,它会随着生产和服务行业范围的拓展而拓展,比如律师涉外业务的就业岗位,就可以随着中国涉外交流的发展而发展。而在中国,法学就业面的拓展,也是与世界各国法学专业就业的趋势相符的。
(二)加强就业“质”
加强就业的质,这里主要指加强法学学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法学专业高“质”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主要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个高校,尤其对于各个高校就业竞争而言,提高学生就业的“质”尤为重要。
1.进一步加强法学伦理教育。法学教育内容是长期以来受到热议的一个问题,在这里不多做讨论。不过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法学教育正在法学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之间艰难地寻找着平衡点。而同时,法学教育中伦理教学不足为人诟病。这里其实是指出了法学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方向:应加强法学伦理教学,增强学生对法的信仰,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从而提高法学毕业生素质,以增强个体就业的“质”。
2.设置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课程。目前,各个高校的法学课程设置主要是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将法学课程设置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各个课程。从这个分类角度来安排课程有助于学生从各个法律部门的特点出发,加强对各个部门法的认识。这些课程的设置也会与法学就业实践有联系,但是联系不是特别明显。所以,笔者想到,高校在从以上分类角度设置课程的同时,也可以尝试按照法学职业门类划分设置一些选修课程,比如法官职业研究、诉讼律师职业研究、非诉讼律师职业研究、法律新型职业研究等等。
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4
关键词:学习需求;课程建设;教学团队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5-0236-02
一、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学习需求调研
为了更好地开展课程建设,课题组对云南省高校的120名本科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并分析了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学习方面的需求情况。受调查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包括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体育类、艺术类、东南亚南亚非通用语等。此调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云南省高校本科生对英语学习的需求。
(一)问卷调查涉及的主要问题
1.学生对今后的学业规划和就业意向是什么?该问题主要目的是弄清专业背景、学业规划、就业意向这三个因素对学生英语学习需求产生的影响。
2.学生对当前开设的大学英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满意程度怎么样?问卷中设计了“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可供选择的答案。该问题主要了解了学生对大学英语课程设置、教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态度和看法。
3.学生对学校开设大学英语选修课程类型有何意见和建议?调查问卷中列出了六类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分别是综合英语类课程,语言技能类课程,语言应用类课程,语言文化类课程,以及英语考试类课程。
4.学生学学英语选修课程的原因和目标是什么?
5.学生对每个学期大学英语选修课程开设门次的建议?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通过对120份问卷调查的分析可以看出,学生对英语学习的需求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学生对英语的学习需求已不再是为了某个单一的目的,而是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问卷调查显示,目前,非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学习需求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学习英语不仅仅是为了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动机和目的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的态势,反映了大学本科学生由于英语水平、学习能力、学习经历、认知风格、个性特点、就业需求等方面的不同而存在个体差异性。从权重高低来看,学生学学英语选修课的目的依次分别是:提高社会工作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72.7%);提高英语语言水平与应用能力(63.6%);提高英语文化素养,培养跨文化意识(31.8%);迫于国内的考研升学压力或为了出国读硕(27.3%);为了修够学校规定的学分,从而能够顺利毕业(18.2%)。当前学生英语学习需求的多样性、个体化发展趋势说明了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学生的英语水平总体有所提高,对英语学习的目标和期望值也在不断地提高。
2.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对英语的学习需求各不相同,而同一大类专业的学生对英语的学习需求具有一定的共性。(1)经济、管理、法学等社科类专业的学生倾向于选择英语演讲与辩论、高级英语视听说、翻译基础及实践、商务英语、经贸英语、法律英语等语言技能类、语言应用类和专业英语类课程。这是由于经济、管理、法学类专业实用性较强,与社会各行业联系紧密,因此,学生注重培养英语听、说、译等方面的应用能力,希望通过英语来学习财经、商务、法律等实践性强的知识,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基础。(2)人文、历史、教育、东南亚南亚小语种等人文科学,以及语言类专业的学生倾向于选择诸如英美国家概况、英美文学、中国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东盟国家文化等语言文化类课程,这些课程与他们所学的专业相关,说明学生希望通过英语选修课来补充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内涵。除此之外,人文类专业的学生还乐于选择像考研英语这种考试类课程,这反映了人文类专业的本科生就业比较困难,读研究生的机会比较多,想通过升学提高就业质量。(3)艺术、体育专业的学生由于英语基础较差,希望通过英语选修课来提高英语水平,比较倾向于选择大学英语四级、综合英语课程。此外,艺术专业的学生还乐于选择像英语影视欣赏这类趣味性较高的艺术鉴赏类课程。(4)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倾向于选择大学英语四级、考研英语等证书类课程,这反映了纯理科学生的就业前景主要是教育、科研等领域,而教育、科研领域对求职者的学历要求较高,因此,理科学生希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研英语课程来帮助其实现升学的愿望。此外,有少数理科学生愿意选修专业英语课程,以此来提高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这有助于今后的科研能紧跟国际学术前沿。
3.学生的学业规划、就业意向对英语的学习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问卷调查中发现,最受学生青睐的工作单位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党政机关公务员(41.2%)、国有企业(24.1%)、事业单位(21.3%)、部队(6.1%)、非国有企业(5.2%)、自主创业(2.1%)。其中,教师这一职业在不同专业的学生中排名差异较大。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科专业的学生选择教师职业的比例较低,这些专业的学生除了选择公务员之外,大多愿意到国有企业工作。而人文学科、外语、理科、艺术、体育专业的学生选择教师的比例较高,排第二,仅次于公务员,这说明了不同专业会对学生的学业规划、就业意向产生影响,从而决定学生的英语学习需求。
4.从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云南省高校的大学英语课程设置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需要做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因此,改革大学英语课程体系,除了从学校、教师等方面入手外,还必须从大学生英语学习需求的视角出发,用自下而上(bottom-up)的方式,分析大学生英语学习中的主客观需求,从学生需求的角度探讨学习环境、就业目标、社会需求等因素对大学生英语学习的影响。只有把教师的教学、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学习三方面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找到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途径与方法。
二、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组建分门别类的教学团队
大学英语教学团队建设有别于其他人文学科的教学团队建设,有其特殊性。一是教师队伍庞大。在很多高校,大学英语教师是最大的一个教学团体,教师的兴趣爱好不同,教学风格各异,这给教学团队的建设造成了较大障碍。二是教学对象广大,学生的英语基础参差不齐,给大学英语教学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三是教学要求不断提高。大学英语课程不仅是一门语言基础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素质教育课程,兼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因此,大学英语教学团队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针对目前学生对英语学习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大学英语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成立课程小组,为学生开设不同类型的大学英语选修课。由于专业种类繁多,不可能开设出所有专业的专业英语课程,但可以按大类开设专业英语核心课程。专业英语课程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大类:社科类、人文语言类、理科类、工科类、体育艺术类。社科类重点开设财经英语、商务英语、管理英语、法律英语等课程;人文语言类重点开设英美文学、语言学、英美国家文化、中国文化、东盟国家文化、英语教育等课程;理科类重点开设理学英语、学术英语课程;工科类开设计算机英语、工程英语;体育艺术类开设体育英语、艺术英语课程。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学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团队建设内容大而全,而建设时限一般就2~3年,时间短、任务重、经费有限,难以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前期缺乏孵化建设的过程,到了申报项目的时候才临时拉起一个大规模的队伍。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学校应提供一定的条件,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团队建设工作。在团队建设的规模、内容、组织形式、目标任务等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根据学校的实际,以课程建设为核心,组建分门别类、形式多样、目标明确、团结协作的小型教学团队。
1.按课程组建教学团队。团队的负责人从该课程骨干教师中遴选,负责带领课程教学团队,紧紧围绕某个单一课程的教学开展一系列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这样的团队人员相对较少,便于集中开展活动。建设任务范围相对小,便于进行精细的研究。建设目标大小适中,易于在短时期内完成。
2.以一两门核心课程(如大学英语读写和视听说课程)为基础,建设大学英语核心课程的教学团队。以提高学生的英语基础和英语技能为培养目标,以突出和加强对学生英语语言基本功的训练为主要手段,逐步夯实大学英语教学质量。云南省学生的英语基础相对较差,语言基本功的培养和训练不可或缺。通过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扎实建设好基础阶段的大学英语教学工作,为后续课程的建设打下基础。
3.结合学生的需求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规划,打造好提高阶段的选修课程建设。首先是组建提高阶段选修课程教学团队,可以是单一课程的教学团队,也可以是相关类别的课程群教学团队,如语言文化类课程教学团队、专业英语类课程教学团队、ESP课程教学团队。选修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导,培养适应需求变化的师资队伍。教学团队的成员可以是由同一专业、同一学科的教师组成。如果建设需要,也可以是由来自不同专业、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尤其是专业英语修课程的建设,单靠英语教师是无法完成的,需整合全校的教师资源,建设具有特色的选修课程群。
4.以培养目标为纲,统筹单一课程教学团队和课程群教学团队的建设。无论是基础阶段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还是提高阶段选修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均需时刻把握大学英语教学的总体培养目标,以培养目标为纲,建设大小不等的若干个单一课程教学团队和课程群教学团队,统筹做好单一课程教学团队和课程群教学团队的建设,并使这些各种团队形成合力,为大学英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结论
Widdowson(1981)认为,需求指外语学习者为真正习得一门语言所必须要做的事情。Hutchinson和Waters(1987)指出,不论是普通用途英语还是专门用途英语,任何课程都要建立在学生的某种需求之上。教学团队的建设应该根据学科的结构特点和学科领域内课程设置以及课程之间的关联情况,将学科划分出若干个课程群,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师教授的主要课程和科研的重点领域进行师资组合,形成团队。团队成员进行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共同进行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这样才能全面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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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5
关键词:法律高职教育;基本属性;困惑;办学理念;需求
作者简介:杨永志(1976-),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法律高职教育;李兴刚(1976-),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研究”(编号:11YB116;主持人:杨永志)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2-0011-03
一、法律高职教育基本属性辨析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1]根据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结合法律事务工作实际,法律高职教育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一)高等性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类型,是使受教育者取得某种职业资格,能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或基层从事技术应用工作的高等教育。[2]法律高职教育应当具有高等性,培养目标应当符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在学历层次方面,从应然的角度来讲,可以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应用性法律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也应属于法律高职教育。从实践来看,基于国家对高职教育的整体定位,法律高职教育被约定俗成地限制在专科层次,“法律高职教育”的概念通常被在狭义上使用。应当构建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搭建法律职业应用性人才成长的“立交桥”。[3]在人才素质方面,应当着力培养“高素质”。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要以较高的综合素质为基础,综合素质对于做好工作具有更加深刻、更加持久的意义。根据法律事务工作的要求,法律高职教育中综合素质培养尤为重要,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就不能强化法律事务工作技能,不能适应法律事务工作人文性内涵的要求,不能使学生增强发展后劲和提高发展层次。
(二)面向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不是直接适用法律的司法工作,而应属于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它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法律应用工作,如司法助理、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法律顾问等工作;二是司法技术工作,如刑事侦查、司法鉴定、安全防范、司法信息等工作;三是法律应用服务工作,如书记员、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等工作;四是各行各业中涉及法律应用的其它工作,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投资理财、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等工作等等。
(三)面向基层一线。“基层”一般是指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指基层工作岗位,即“第一线”。有人认为“第一线”就是最低级别的工作岗位,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第一线”是指直接从事业务实际工作,区别于宏观管理工作。法律高职生毕业后一般应当从初级工作岗位干起,但并不是说他们只能在初级岗位上工作,他们经过努力和经验积累可以不断升职,升职后继续直接从事业务实际工作,仍然属于“第一线”。高职教育所面向的工作岗位应当有一定前瞻性,是学生就业后若干年内能达到的预期岗位,而不是起点岗位。[4]而且,对起点岗位不能绝对化,它们应当是与法律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起点岗位。
(四)高端技能型。专科层次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是应用性的,而且还是以技能为重的技能型人才。技能是指对工作规程、方法和技巧的掌握,技能型人才就是主要通过实践工作规程、方法和技巧来完成工作任务的人才。“技能”的概念过去一般用来描述从事理工类技术应用操作工作的人员,随着社会工作分工的细化,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文员应当具备的技能逐渐明确,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操作技能(如速录技能);一类是具有一定“思维”含量的高技能(如会议服务技能、接待服务技能);一类是具有较高“思维”含量的高端技能(如谈判的技能、起草法律文书的技能),即能够灵活运用“思维”应对不同情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介于决策管理和操作执行之间的较高水平工作,法律事务工作技能应当属于高端技能。法律事务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完成好法律事务工作对职业技能的“思维”含量要求较高,要靠个人长期形成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二、法律高职教育诸多困惑解析
(一)毕业生与法律职业难以直接对接
法律职业准入的要求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只有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允许专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虽然允许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但限制条件是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法律事务、司法助理等法律高职专业没有专门对应的职业资格。每年公务员招录,政法机关允许法律高职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很少。举办法律高职教育的初衷主要是适应社会对法律辅助职业人员的需求,但这种人才培养的超前性在社会现实面前显得过于理想化。政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未严格按照法律职业人员和法律辅助职业人员的区别分类用人,聘用法律辅助职业人员大多也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进入21世纪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许多本专科院校都开设了法学类专业②、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数量大。据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有1246所,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的学校有300余所,2009年底在校生数为228694人,是本科法学专业在校生数的一半;设置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和司法技术类三大类13个专业和一批新设专业组成的专业教学体系。[5]法学本科生、研究生都很难就业,法律高职毕业生就业更是难上加难。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政法类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在各类别高职高专院校中位列倒数第一。法律文秘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被列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被以“红牌”预警。[6]
(三)相关工作岗位设置的科学化水平较低
目前,政法队伍的职业化程度还不高;地方法律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服务的领域和内容不够全面,因此,对法律辅助职业人员的需求较少。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但尚处于探索阶段,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而且,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不同,在不同区域有较大差别。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实行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大量中小企业尚未足够重视和强烈需求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四)落后的教育方式“根深蒂固”
高职教育大发展的时间还不长,而且,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育方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尤其是法律高职教育,不像工科高职教育那样,在人才培养上与本科教育有比较明显的区别。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核心职业能力也不像工科专业人才那样具体、可见、容易衡量。这就使法律高职教育很难与法律本科教育及法学本科教育有明显的区分,区分往往在于学历“身份”、学习态度和方法及基于自我评价造成的学习精力投入。这也造成了法律高职教育往往沿用多年来形成的教育模式,很难走出一条特色之路。法律高职院校的大多数教师毕业于法学高等院校,长期接受了传统教育模式的熏陶,已经潜移默化为自己的教育习惯,加之没有系统、深入地学习过教育理论,很难想像和把握具有质的区别的其它教育模式。而且,一些教师没有法律事务工作实践的丰富经验,既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也不精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也成为制约教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障碍。有的教师虽然具有司法实践经验,但由于对培养目标定位把握不准以及忽视了学生的就业现实,“市场”意识不强,对职业化、专业化的认识不足,按律师、检察官、法官的标准,对学生思维的深度要求过高,对学生实用技能的培养薄弱,对学生知识面的拓展不够,难以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五)法律高职与工科类高职在办学规律上差别较大
国家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以及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是与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职教育主要是培养工科高技能人才,国家对于高职教育的政策也主要是以培养工科高技能人才为导向的,对于少数文科高职人才的培养也主要是围绕生产经营过程培养相关的管理、服务人才,也就是说,文科高职人才就业导向也主要是企业。当然,高职教育并没有忽视文科专业人才的培养,专业设置覆盖了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公安、法律等大类。但是,法律高职教育与工科类高职教育相比,在社会需求、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由其决定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要求和模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以工科类高职教育一般办学规律为基础制定的有关政策对于文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蹩脚”之处是显而易见的。法律高职教育是文科高职教育中的一种,而且是在职业准入方面有特殊要求、在工作内容上具有“国家刚性”的特殊一种,落实高职教育政策的部分要求难度很大。
三、法律高职教育科学发展的路径探析
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存在的诸多困惑,其根源可以分解为社会、学生、学校三个方面的原因。三者立场不同、角度不同,产生矛盾是正常的,三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产生困惑是因为还没有深刻认识到建立在三者统一性基础上的核心结合点,以及没有很好地把握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
长期以来的教育思维往往忽视了学生的需求。习惯以教师的认识来判断学生的需求,以及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将这种认识强行植入学生的头脑,落实于教学过程之中,可总是难以实现理想的效果,学生不满意。一般来说,教师的认识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教师的角度和学生的角度毕竟不同,师生的认识在全面性、深入性上还存在差距,在将认知传递给学生这一复杂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还不够有力。
长期以来的教育思维也不够重视社会的需求。往往强调以学科为基础的专业性和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忽视了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大量一线工作岗位需要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的学校现有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体系的结构还不够合理;有的学校缺乏社会需求调查,或者调查不够全面、细致、深入,不能做到科学分析社会需求,教师还不能洞察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不能准确把握教学重点、方法和灵活性,难以培养学生过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现实中,学生需求与用人单位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有的学生及家长不能比较合理地规划职业生涯,期望值过高,选择专业具有盲目性。有的学校不能科学地判断社会需求,设置、发展专业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学生有多样化的需求,有的学生接受高职教育主要是为了提高素质,实现学习愿望和生活理想,就业需求不强烈;有的学生为等待合适的工作在毕业之初不愿意就业;在学历文凭是社会对文科类职业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的情况下,许多学生愿意继续深造;有的职业是社会急需的,单位有强烈的用人需求,但由于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较低,或者不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也不是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同一待遇水平的职业,学生不愿意从事该职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学生需求与社会需求关系的复杂性,统筹考虑层次的高等性、类型的职业性、素质的全面性、就业的有效性、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学生的个性。
社会、学生、学校三者统一的纽带是“需求”,必须用科学的教育将社会和学生的需求协同起来,切实解决供与需的对应问题。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职教育方针和规律为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学生、学校协调发展,为社会、学生、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法律高职教育不能简单套用以培养工科高技能人才为导向的高职教育有关政策,而是应当领会政策精神,遵循基本办学规律,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
应当正确认识难以对应法律职业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这两个困扰法律高职教育的关键问题。专科层次的法律高职教育对应的不是法律职业,而是社会对具有法律素养人才的需求,不应脱离实际,将法官、律师和检察官作为培养目标,甚至将立法人员、法律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作为培养目标。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既包括从事法律辅助职业的人员[7],也包括从事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务人员,对应的工作单位在性质上可以概括为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一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各行各业工作都会涉及到遵守和应用法律,各行各业都需要具有法律素养的管理和服务人才,法律思维方法、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在各种工作中发挥独特作用。随着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人才,将在企业涉法业务、管理决策、争端解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法律高职教育可以对应各行各业,培养法律素养+职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法律事务专业可以针对不同行业确定若干专业方向,以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毕业生就业的有效性。统计法律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判断法律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不能局限于是否进入政法机关、法律服务部门,或者是否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只要到能够发挥法律素养作用的工作岗位都是成功就业。关于法律事务工作岗位对应的职业资格问题,吴昊先生提出,可否借鉴类似于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分级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可设定多个层次,第一级设定为律师资格(可以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资格);第二级设定为法律事务师(可以从事一般法律事务性工作准入资格等)。[8]我们十分赞同设定法律事务师资格的建议。
法律高职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律高职教育是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培养的高度统一。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学生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学生政治合格;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用社会主义法治所特有的“民主、理性、规范、和谐”精神来教育学生,使学生树立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观念,引导学生自觉守法护法,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使学生强化德行修养,形成健康人格,担当社会责任;还应当特别注重培养吃苦精神、意志品质和自我管理的习惯。总之,法律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应当做到“政字当先,法涵其中,高在素质,强在技能”,从而形成鲜明特色。
法律高职教育必须精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应当坚持“感悟职业,激发热情,自主成长,全程育人”的方针,将整个大学生活作为树立职业理想,修养职业道德,锻炼职业能力,拓展职业素质的理性空间。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文化育人功能,将社会主义文化、法律文化、职业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法律工作氛围,培育优良教风学风,使学生在点滴之中感悟职业的要求,并内化为自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应当搭建了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主实现的平台,使学生感到被重视、被尊重,感到学习任务的应用价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律高职教育必须强化人才培养工作与法律事务工作的结合。在教学中,应当遵循从感性到理性、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认识规律,必须改变先讲理论、再搞实践的传统模式,从实际工作过程出发,认真研究教学内容的有效组合,提高实训实习的时间、次数、内容、形式、方法安排的效率,做到“实”与“训”、“习”深入结合。法律高职院校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多方面的合作,实现学生、用人单位、学校“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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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专业就业方向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互联网;创业教育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2015年毕业生人数达749万,比2014年增加22万,再创历史新高。2016届毕业生预计770万以上,堪称史上“最最难就业季”。智联招聘网站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显示,2015年就业的学生比例为71.2%较2014年的78.6%有所降低,选择创业的学生比例6.3%比2014年的3.2%有所上升。这一背景下,研究大学生网络创业问题,分析高校在推动大学生网络创业过程中如何发挥有效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结合深度访谈,对河南在校、毕业大学生互联网创业的意愿及认知状况进行调查,梳理影响大学生网络创业的因素,结合创业教育的新趋势和理念,给高校创业教育改革提出了建议。
一、问卷设计与发放
1.研究假设。假设1:大学生的专业、家庭背景、性别等个人因素影响其对互联网创业的选择。假设2:大学生对于互联网发展了解程度、大学生创业动机、创业能力等认知基础影响其互联网创业选择。假设3:创业种子基金、学校创业比赛、创业免费培训等影响其互联网创业选择。2.问卷设计与发放。问卷问题涉及个人因素、认知程度、扶持政策三个模块,三个模块均按问题的难易程度进行排序。以客观选择题为主,主观题为辅。通过分层抽样法,向河南郑州和洛阳不同高校、不同学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随机发放问卷。共发放1105份,回收1004份,回收率高达91%。将未被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以及空缺率2/3以上的问卷视为无效问卷。剔除无效问卷64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940份。
二、结果分析与讨论
1.基本情况。从性别分布看,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4.3%,女性占45.74%;从年级分布看,大一占13.8%,大二占60.6%,大三占25.6%;从专业分布看,文史类专业与农医类专业各占8.5%,经济管理类专业占45.7%,理工类占31.9%,体育艺术类占2.13%,法学类占3.12%。在校期间有过经济性经营经历的学生占35.1%。从生源分布来看,调查对象中来自于一线城市的学生占5.3%,来自于新一线城市的学生占2.1%,来自二线城市的学生占19.2%,来自三四线城市的学生占73.4%;从学生父母的职业分布看,35.1%的学生父母从事农林牧渔业,10.6%的学生父母属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4.3%的学生父母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3.2%的学生父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14.9%的父母从事商业服务业工作,其他占7.4%。2.创业意愿。就创业打算而言,41.5%的学生有创业打算,37.2%的学生目前对是否创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21.3%的学生无创业打算。与此同时,就互联网创业的兴趣而言,67%的学生对互联网创业感兴趣,其中38.3%的学生有意选择互联网创业。3.影响因素。运用SPSS对回收的940份问卷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个人因素、认知程度和扶持政策都与大学生互联网创业意愿密切相关。(1)个人因素。个人因素细分为性别、年级、专业以及是否有过经营性经历四个维度。运用交叉表对性别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出PearsonChi-square的sig值大于0.05,说明性别与互联网创业意愿之间无显著关系。年级与互联网创业打算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当学生处于大学一、二年级时,有近50%的学生对是否选择互联网创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仅有23.1%和38.6%的学生有互联网创业的意愿。大三的学生,虽然仍有33.3%不确定是否进行互联网创业,但相比大一、大二已明显下降,选择互联网创业的学生比例上升至45.8%。由此可见,年级是影响大学生网络创业的因素之一。专业与是否有互联网创业打算之间也具有强相关关系。其中,农医类、理工类、经管类学生有互联网创业意愿的比例最高,分别为50.0%、43.3%、37.2%;文史类处于不确定是否创业状态的学生比例最高,高达75%。经营性经历与是否有互联网创业打算之间具有密切关系。相比没有经营性经历的学生而言,有过经营性经历的学生愿意选择互联网创业的比例明显下降,不确定程度明显增加,为此,采取深度访谈的形式对此展开调查。发现有过经营性经历的学生大部分选择传统行业创业,如开设假期辅导班、打印社、旅行社等,且多半由于自身管理能力欠缺、对政府给予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后期资金周转不灵等因素以失败告终。因此,对网络创业大多持观望态度。(2)认知程度与扶持政策。从创业动机、创业能力、创业方向以及对当下互联网行业发展情况了解程度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后发现:①六成以上学生对互联网行业发展现状知之甚少。61.7%的大学生对互联网行业发展只了解一点,29.79%的学生较了解,4.26%的学生表示不清楚,仅有4.26%学生表示十分了解。②学校创业教育不是学生获取创业知识的主要渠道。2/3左右的学生是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的;其次是通过行业书籍及课外相关课程获取;最后是通过社交活动与学校开设的创业课程获取。③互联网创业优势。创业门槛低,创业难度下降;竞争相对较弱,易于抢占市场份额;对办公硬件条件要求较低,利于资本积累;相比传统创业,团队成员数目较少,管理难度降低。④逾三成学生希望在创业能力、创业资金方面得到帮助。31.91%的学生希望在校期间创业能力能得到提升,29.79%的学生希望在创业资金方面获取支持,23.4%的学生希望得到创业知识的相关培训,19.15%的学生希望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创业实践机会,19.15%的学生希望学校提供创业场所以及硬件设备支持,17.2%的学生希望得到企业家的指点。⑤创业团队、市场环境、创业资金。67.02%的学生认为创业团队是影响互联网创业成功的主要因素,50%的学生认为创业项目、市场需求是影响学生创业成功的主要因素;40%的学生认为创业资金是影响创业成功的主要因素。⑥创新、独立思考能力、承受与规避风险与管理领导力。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中,学生认为最重要的四项能力依次为创新能力(占41.49%),独立思考能力(占37.23%),管理领导能力(占29.79%),承受与规避风险能力(占13%)。⑦互联网创业三大热门方向。38.3%学生选择经营网店,20.21%的学生选择互联网服务类,18.9%的学生选择网络即时通讯类,9%的学生选择在网络游戏、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进行创业。⑧过半学生不了解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47.5%的学生对于国家帮助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完全不了解,50.5%的学生对于国家政策了解一点。
三、对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