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方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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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方向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1

关键词:产业转型 城镇化 乡镇规划 旅游区 方法

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我国城镇人口6.067亿人,城镇化水平45.68%,比1982年的21.1%提高24.58个百分点 。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

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大部分以农牧业为主的地区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产业结构的转变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镇规划方法与模式的调整。

近年来,旅游业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动力。旅游业是联动效应很强的推进型产业,有利于促使旅游地的产业结构升级,带动非农产业的发展,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在旅游区乡镇由农牧业转向以服务业为主的过程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乡镇规划的影响表现得很为明显,因此,旅游区内乡镇规划方法的探讨就尤为重要。

一、五当召镇区概况:

镇区作为乡镇政府所在地,是镇域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乡村城镇化集中点,尤其在以农牧业为主的乡镇,镇区的作用更为突出。如何解决旅游业作为主要经济增长点的镇区规划,在新时期需要考虑到更多新的因素。

五当召镇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镇域面积603平方公里,是典型的以牧为主、以农促牧的少数民族聚居镇,镇域常住人口9000左右,90%以上都是以农牧业为生。五当召镇区是镇政府所在地,原名吉忽伦图苏木,目前登记常住人口为1500。

五当召镇得名于藏传佛教内蒙古第一大寺――五当召(本名“巴达嘎尔”庙,蒙古语“五当”,“召”意为“庙宇”),五当召始建于清朝早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藏传佛教圣地。五当召风景旅游区是以五当召为核心景观的国家级4A风景区,是包头市乃至整个内蒙古地区的旅游胜地。

在风景旅游区建设之前,五当召镇少数村民为游客和香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现今镇区纳入五当召旅游风景区的旅游服务基地,进行新的规划建设。

五当召镇现状主导产业是农牧业,辅以部分铁矿业以及旅游服务业,三大产业比例为90:3:7。农牧业基础设施薄弱,传统生产方式与市场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前景黯淡。五当召镇的两家铁厂也都处于关闭状态,因此总体生产力水平很低,2005年人均收入4300元,农牧民群众至今仍未脱贫。

二、五当召镇区产业转型的背景及契机

五当召旅游的蓬勃兴起给五当召镇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黄金周期间客流量由2005年的1万多人增加到2009年的6万多人。但是由于旅游服务业建设不足,巨大客流带来的主要是门票收入,游客在景区人均消费不足5元,这意味着作为旅游服务基地的五当召镇区将有巨大的潜能可挖掘,给原有产业结构的转变和提升带来难得的机遇。

石拐区关于五当召镇的十一五发展目标提出:1、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牧民向旅游业转型;2、牧业转为圈养,人均收入突破6000元;3、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工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旅游接待能力,配合五当召景区建设工作,逐步实施镇区人口转移。

随着旅游服务业发展,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将向服务业转移,旅游服务业将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冲击当地传统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模式,五当召原有的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都经受到挑战。

三、产业转型对五当召镇区的影响

随着五当召风景旅游区的建设与发展,游客由单一的宗教文化游转为度假休闲旅游、民俗民风体验游等多种方式,在景区的停留时间也会延长,对各种服务都会有更多的要求,旅游服务业将逐步代替衰落的农牧业成为主导产业,其强大的产业联动将会带动交通运输业、民族特色纪念品加工等非农产业的发展,三产比例顺序将实现“一二三”到“三二一”的理想状态转变。

产业结构的调整将给五当召镇的人口规模带来变化:

现状城镇居民登记人口3000人,常住人口1500人,自然增长率为4.2‰。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会吸引外来务工、经商人口,游客也会逐年增长到一个成熟风景旅游区的稳定水平。因此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到自然增长率、农村剩余劳动人口数量、景区游客数量因素预测五当召镇区的人口规模。

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的变化必然会导致用地规模及结构的变化:

1、农牧业生产用地减少。

人口向旅游服务业转移,农牧业人口下降;生态保护政策以及十一五发展计划;五当召风景区总体规划对生态保育、景观保护的要求,都将缩减农牧业用地的比例。

2、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增加。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城镇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三级城镇设置,例如风景区管委会、派出所、中小学校、医院、邮电局、银行等;商业功能侧重于住宿、餐饮、娱乐行业,要为旅游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和硬件支持。

3、居住用地增加。

人口规模的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都要求现有居民的居住用地面积以及居住条件改善。

4、工业用地增加。

根据当地宗教特色以及在内蒙古藏传佛教的中心地位,发展宗教及民族特色旅游纪念品的生产加工类乡镇企业,因此工业用地将会有所增加。

5、配合景区建设的相关用地比例增加:

加强旅游服务基地与景点的联系,以及所需停车场地,交通广场用地将会增加;提升景区生态水平及景区绿化覆盖率的要求,相应的绿化景观用地也将有所增加。

四、产业转型背景下五当召镇的规划特点

经过实地调查和综合分析发现,五当召镇区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风景区的完整性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五当召至额尔德尼山的轴线关系,大量建筑突兀其中,割断了空间呼应,也影响了五当召入口空间的视觉纯净性,破坏了固有的自然环境和山水格局。

鉴于上述原因,五当召风景旅游区总体规划提出:搬迁五当召镇区至五当召东面的大东沟南北两坡,基于目前镇区的基本人口,建立以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小城镇。

选址:拟定于五当召东南侧的大东沟南北两坡,日照条件良好;距离五当召庙区1公里余,现有县级公路经过,交通条件便利;地下含水层深度浅,取水方便。另外,与五当召之间有一道山梁相隔,形成天然的视线屏障,有利于风景区的风貌保护和镇区自身的建设发展。

功能定位:五当召镇集合了旅游服务基地和经济行政文化中心的双重功能,发展依托旅游的第三产业以及无污染的旅游纪念产品加工业。

用地规模: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当地的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特点预测人口规模,拟规划用地面积为0.8 km2左右,人口8000人,人均约100m2。其中,保留老镇面积为1.27km2 ,拆迁面积为0.39 km2,新建镇区面积为0.819 km2。

用地布局特点:根据五当召镇与风景区的空间位置关系和自身功能要求,规划形成了“一带、两中心、两片区”的用地布局结构,构成布局相对紧凑,分区明确,结构完整的用地结构体系。

一带: 以河道和城镇景观大道为乡镇发展和绿色景观轴。

两中心:分别以镇中心广场和旅游商贸中心广场为中心形成居民生活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两片区:围绕两个中心分为居民生活、旅游商贸两个片区,由绿色发展带贯穿,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

基本道路构架:根据《村镇规划编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将道路分为三级设计,停车场同时考虑风景区和镇区自身需要合理布置。

规划建设要点:五当召镇的建设要体现风景旅游区宗教文化特色,体现更多的“地方性和民族性”。街道以双向两车道为主;建筑风格为藏式,高度控制12米以内;滨河大量绿化,散点式布置街头绿园和集中式行道树,创造优美的游憩、生活环境。

五、五当召镇区产业结构优化以及提升

五当召镇区将景区规划与乡镇规划相结合,积极根据产业结构转变对用地、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景区和乡镇自身发展的需要。

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进程又为旅游业发展开拓了空间,二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旅游业作为镇区经济全新的增长点,给当地产业结构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活跃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将给镇区直接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为当地的传统产业发展带来机遇,如农牧产品、传统手工业制品加工等,也会给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要挖掘当地的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利用旅游地优美的环境和旅游业强大的经济集聚能力,吸引投资商加入城镇建设的行列,与景区实现联动发展和合作共赢。

六、结语

旅游业发展带来的乡镇产业结构的转型是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本文通过五当召镇区在产业转型背景下的规划实例,从产业转型带来的功能、结构、规模、道路等诸方面的规划调整做了初步的探索,希望对此类乡镇规划方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2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法学专业 房地产法学专业方向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众多与就业率欠佳并存

1.1 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众多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认为是朝阳专业,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公众普遍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会稳步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则达到了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①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

1.2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欠佳

据中国社科院2012年6月11日的中国年度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1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门类是工学(92.5%),最低的是法学(86.8%)。2012届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包括: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生物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专业连续两年名列红牌警告专业。从就业蓝皮书提供的2009届至2011届主要专业门类本科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分别为82.3%、86.7%、86.8%,②连续3年垫底,而且在已经就业的法学毕业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的是与法学完全无关的职业,例如市场营销、文秘、行政管理等。

作为一名在民办高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笔者也亲身感受到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在逐年减少,即便是到校报到了,一年后也有很多学生会以各种理由申请转专业。对于法学教育人来说,这一现状足以引发我们的深思!

2 对法学专业就业率低现象的分析

笔者认为,造成法学专业就业率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教学之外的宏观原因,(例如,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公众意识还有待建立;由于体制问题,司法、执法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令民众对法律信仰产生动摇等),也有目前专业设置以及教学方式本身的微观原因。本文则力图对后者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改革对策。

2.1 专业设置的精密度低造成就业路径不畅

1998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把原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合并为法学,并将其作为一个二级类与理论类、社会学类等4个二级类,12个种专业,合并为大法学。从此结束了法学下细分专业的历史。全国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都必须上14门专业核心课,其余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也大体一致。这就造成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所学内容同质化严重,刚性的授课内容与多变的法律就业岗位之间没能建立起良好的对应关系。

这个现象与工学门类的一些专业则完全不同,部分工学门类专业完全就是为相应的职业量身打造的,其对口性非常强。因此,笔者认为要适应法学新兴的就业途径,必须结束目前“大一统”似的法学专业设置状况,在教育部修订专业目录前可采用自主设定专业方向的方式来予以解决。

2.2 现行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如前所述,目前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所有开办了法学专业的院校,授课内容都基本一样。我国又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注重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本身的研究,结果造成了研究型法律人才供应过剩,而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却乏善可陈。而且顾及到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评估指标,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和相应的课时数是无法改变的,而其中如法哲学、中外法制史这样的课程,对于无意于法律理论研究的学生而言就等于是挤占了他们学习专业选修课,及接受实践教学的时间。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主持了两会联席工作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了题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更加注重法律实务型人才的培养》的主题演讲。很多学者也都表达了未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应更加注重以职业化为导向的想法。

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还不能增设法学类新专业的情况下,可尝试根据社会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职业能力需求,设计一些专业方向,在方向课程中删除一些与未来就业方向关联性不强的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让更具有针对性的课程取而代之。

3 对法学专业方向课程建设的尝试——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

3.1 为什么选择房地产产业作为突破口

大学的三大职能中最为主要的是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而人才必定是为某个具体的产业服务,因此在设计新的专业方向时必须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的产业作为目标。房地产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举足轻重的产业,将其作为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服务对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1)资金的密集性,带来对法律服务的依赖性。可利用地的稀缺性和对房地需求的刚性,决定了追逐房地产的货币量永远都是很大的,造成房地产价值较高的结果。特别是国人对房地产有异常的偏好,造成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大多数家庭甚至要依靠三代人的努力,才能在中心城区买到一套房子。交易额如此之高,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如同在农贸市场购买白菜那样随意,必须依靠法律来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

(2)综合性强,涵盖面广。房地产产业的产业链条很长、环节很多,房地产业法律事务的综合性极强,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几乎都涉及到了,即使该专业方向的学生最终没有从事房地产业法律服务事务,也不会因为学习面狭窄而难以适应其他工作。

(3)发展空间大。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27%,③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差距,因此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至少还有20年的朝阳期。这为一个与之配套的专业方向留下了足够的发展,直至成熟的时间。

(4)专业性很强,只有经过专门培养的人员才能胜任工作。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到房产建筑过程,到交易买卖,最后到相应手续的办理,整个过程相当复杂且细致,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非常庞杂。非经专门的学习培训,仅略晓基本原理的法学学生根本难以胜任工作。所以,必须在通晓主要法学理论之后,对高年级法学生开设房地产方向课程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培训。

3.2 建设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可能存在的困难

(1)教学理念转变难。教学的理念是选择教学模式的前提。在现行的教学理念被奉行多年之后,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惯性,要想进行转变实属“知易行难”。虽然很多民办高校,甚至部分公立高校都定位为培养运用型的法学人才,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回到了原来的老路上。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既然带上了“实务”二字,就必定要与原来的教学理念有所区别。

(2)师资配备难。高等教育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不仅表现在教学上,也体现在教师缺乏对与其所属专业相匹配的产业现状的了解上,“学院派”的教师占到了较大的比重,多年重复性较高的教学容易使很多教师满足于现状,再加上沉重的科研任务,也在客观上让这些教师既无意愿也无精力去了解产业一线的实际状况。真正既精通理论又熟悉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是非常可贵而且稀缺人力资源。在打造房地产法律实务课程这个课题上,民办高校的师资问题则表现得更为严峻。

(3)实践教学投入大。房地产实务方向课程既然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如果学生不到房产开发公司或者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实习,而仅仅只是在校内进行课堂教学,恐怕效果会大打折扣。要建立起一批这样的实践教学基地,对教学单位的财力与人力投入要求会比较高。对于在2002年以后才兴办的这一批民办高校而言,财力上的薄弱是又一个难以回避的一个短板。另外,还可能存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接纳时间与校内教学时间的协调问题,一般的教学时间都是在每年的2月至6月和9月至来年的元月,而实习单位的接纳时间不一定能安排在空档期,从而导致两者相冲突,这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4 对建设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的几点建议

4.1 转变办学理念与采用多元的评价体系

(1)改变目前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的教学理念,代之以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理念来建设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课程。办学理念是一切教学措施的先导,直接影响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一系列方面。因此,如果换汤不换药,则不过是徒有其名。理念的改变应通过课程设置和考核方法来加以体现,教学取向要多元化。对于无心于理论研究而热衷于实务应用的学生而言,要有相应的课程来对他们的学习兴趣提供支撑。

(2)改变一刀切式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对不同定位的专业方向采用多元的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如同指挥棒,也会指引教学主体的办学思路。如果仍套用原来的评价指标,则如同用刀裁切不规则物使其整齐划一一样,会过滤掉专业方向中很多个性的东西,而这些个性可能是房地产法律实务方向最为可贵的创新成果。但是,评价指标不仅来自院校本身,更多的还是来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此,笔者也想呼吁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者能设定多元的评价指标。

4.2 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笔者身在民办高校,对于公办高校的法学教师状况不甚了解,对省外高校的法学专业状况则知之更少,因此不敢妄加评议。至少在我校内,既对房地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熟悉又具有从业经验的教师一个也没有。因此,短期内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恐怕不现实。笔者建议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即在某些实务性极强的课程上聘请相关的专职人员来校授课,如律师、房产经纪、公务员,但这只是短期内的权宜之计。从长远计,还是要立足于本校教师的培养,可鼓励教师到实务部门轮训,每次轮训时间为6个月至1年。

4.3 开放办学,加强与房地产实务部门的联系

如前所述,房地产实务方向立足于应用,学生和教师都需要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作为依托。如果只是动用个人关系资源去开拓实践教学基地,既难以达到一定的数量,也受困于人员变更等因素,恐非长远之计。因此,必须开放办学,充分地发挥社会服务功能,与校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例如争取横向科研课题,为企事业单位排忧解难;聘任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为荣誉教授,定期来校做学术讲座。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3

一、非法学专业法律教学课程设计的三个层次

即使通过经济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关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单单这一门法律课程仍嫌不足。因为在学习经济法律制度之前,学生需要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问题均需有基础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应当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课程。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及诉讼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及其基本内容。课程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基本体系与内容有个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与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为全民法治观念,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从中小学即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据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础法律课程将成为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程。目前,各高校经管类大多仅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课,很少未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尽管思政类课程中涉及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是将法律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对待的,其侧重点在于尊法守法意识的树立,与作为专业类法律课程的基础以及十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基础类课程中的《经济法学》课程的讲授缺乏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背景,仍需先行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从而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第二层次即经济法律制度。该课程属于学科基础类课程,其内容主要介绍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说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在于认知和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目标则应适当增加法律的具体应用能力。第三层次为专业类课程。这类课程是根据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而有针对性地开设的课程。经济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领域十分庞杂,只能侧重于基础,而难以具体和深入。更为深入的内容只能就不同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另行开设。比如人力资源方向,需要专门开设劳动法,工程管理专业需要开设建筑工程法,物流专业方向需开设物流法规,而对外贸易专业方向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海商法的专业法律知识。这一层次的法律课程由于是针对具体的专业方向需要而特别开设的,故在教学目标上应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课程,经济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于法律基础课程,它已经较为偏向专业需要,是对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的进一步深入。但相对不同专业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属于经管类的基础类课程。

二、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设计与创业教育之协调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4

构法学教材体系,对法学教育的方向进行合理分类,完善现行课程体系,设置或加强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的课程,并重视法科

学生的实习实践课程。

[关键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课程完善

[作者简介]王玉国(1965-),男,河南南阳人,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河南南阳473004)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5-011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社会各个行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和标

准也越来越高,法学教育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存在的缺陷和

不足。如何改进完善,已成为法学教育关注和讨论的主题。本

文试图从本科法律人才能力素质培养角度审视、分析现行课程

体系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对策,并求教于同行。

一、法律职业对法科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法律职业的主要活动是准确和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各种

纠纷和案件,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

识;更需要具备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应具

备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素质。

1.法科学生应具有的职业能力。从法律职业人应具备的能

力看,法学本科生的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能够发展以下几个方

面的能力:语言能力,写作能力,熟练运用信息工具能力,分析辨

别能力,推理能力,概括能力,适应能力,组织、协调、决策、指挥能

力,自学能力,社会调查和研究能力等职业必需的能力。

2.法科学生应具有的职业素质。法学教育的职业素质培养

主要有法律精神培养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教育要使受教

育者树立健全而正确的正义观,成为献身正义的法律卫士,而不

能成为诡辩士或法律规则的玩弄者。法律职业者不仅应当遵守

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还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以上这些基本的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要求和条件,就

是我们思考和设计法学本科课程的依据和指南。

二、现行课程设置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课程设置体系总体上并没有很好贯彻以上精神和要

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课程设置方面。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

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下简称“《评估方案》”)目标指导下,

在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大纲的重点范围确定情况下,法学课程体

系设置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专业核心课课程设置雷同。《评估方案》确定了

14门

专业核心课程,按照方案要求,该

14门核心课程要开齐,所以,

所有高校法学专业所开的

14门专业核心课几乎没有差异。对

于非核心专业课程的开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虽然不同学校

所设课程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大同小异”,个性和特点不明显,

使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缺少特色,“产品雷同”,这也是

法学专业学生近几年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专业课程教材理论性较强,但特色不突出,很多教材

内容“相似”,难易度接近,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结合现实具体

实务问题进行透彻分析的就更加寥寥,具备自己特点的好教材

较少。很多教材是围绕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展开,实务经

验、方法指导及技巧论述方面的内容很少。

第三,同类型课程教材内容有些存在重复。如有些民法教

材内容与商法教材内容在总论和分论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复。

第四,对实验教学课程存在不规范和不重视问题。实验教

学课程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是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演

练两个方面。近几年,随着法学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的引进和

推广,这种通过实践学习的方法也被很多学校采用。但由于条

件所限,很难让学生都参与其中,存在一定局限性。实践教学的

其他课程,如法律援助实训课、法律咨询课、模拟法庭课、法庭观

摩课等,基本没有统一的模式和精确的评价体系,多数学校对这

些课程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五,对实习课程重视不够。实习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中

一个重要环节,学生从进入法学专业学习开始,学校一般都利用

假期时间安排学生自主实习或者在老师指导下实习,但是由于

老师少,实习基地少,学生生活不便,实习单位不重视,学校经费

原因等,使此项学习在具体安排和效果方面,往往不尽如人意。

毕业实习课程更多成为“找工作”或者复习考试的代名词。与过

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相比,近几年还有“倒退”的趋势。

2.能力和素质培养方面。第一,不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培

养。多数学校设置课程多以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为重点,

而在专业能力提升方面的课程设置较少。在专业核心课和非核

心专业课程设置中,并没有强调这方面必修的课程。例如,对于

法律条文的分析,应该与现实生活中对事实的认定、特定的文化

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因素相联系。但一些刚出校门的法

律职业者却往往只注重法律条文的机械规定,轻视与具体实务

的有机结合;注重共性认识,缺乏个案分析;注重证据的文字表

述,轻视形成过程了解;注重法律本意,轻视常理思考。

第二,课程设置轻视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是

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

功。然而,相当一部分法学本科毕业生还不具备这一能力,思维

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

律职业人的转变。

第三,法律职业素质培养缺失。法律职业素质是法律人从

事法律职业的关键因素。而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素质不是纯粹通

过知识学习获得的,要遵循某种必要的实践路径训练习得。高

水准的法律职业素质是法律人在接受职业伦理教育、追求正义、

升华良知、遵守法律规范与约束个人欲求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

的,没有这一过程,便很难有高尚的法律人。而事实上,我国法学

本科教育培养人才的模式基本欠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防

范法律风险的内容。

三、完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思考

根据以上对法律职业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及现存不足的分

析,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对策:

1.重构法学教材体系。重构法学教材体系,形成偏重理论

研究和偏重实务应用的两大类教材体系。法学教材应考虑理论

和实务两大学习群体的需要,由知名法学家和实务界知名学者

联合编写(或者个人专著)分别侧重于理论或者实务的系统教

材,形成两大完整系统权威教科书,可供不同学校和学生根据需

要选择使用和参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分列出更多的分支教

材,包括一些具体问题的专著。

2.法学教育的方向应进行合理分类。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

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确定其教育的方向,即理论方向或应

用方向。或对同届的法学专业学生,根据职业选择和兴趣爱好,

分为理论方向和应用方向分别进行培养。当然法学专业本身兼

具理论性和应用性,不可能截然分开,只是在教学设计和培养目

标上有所侧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安排有所不同而已。

3.完善法学课程体系。第一,应增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

课程。20世纪

30年代,著名教育家孙晓楼在《法律教育》一书中

明确指出法律职业伦理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

“法律人才

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

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

格来执行法律”一定要

“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

“因为一个人的人格

或是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越高,越会损害社

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越精,越

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因此,增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

非常必要。①

第二,注重法学方法课程的设置。在法学教育中应根据法

学解决问题的特点和需要来考虑课程的设置。首先要学习哲

学,现行本科课程设计中,政治理论教育课已经包含了马克思主

义哲学的核心内容,法科学生应该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职业的

特点,在法理学中充实法律方法论的内容,或者另外设置专门的

法律方法论课程。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

析,以强化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判断能力,提高法学生运

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法律逻辑学课程应作为专

业必修的基础课设置,逻辑学对于提升法学学生的思维能力和

推理能力十分重要,作为基础必修课实属必然。再次,证据法课

程应作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开设。法律的适用基本是以证据证

明的事实为依据的,但是法科学生毕业后在执业中调查取证不

规范,不能客观准确地判断使用证据的现象很普遍,为了工作需

要,专门就证据科学重新学习“补课”的情况常见诸报端②,所以

在本科阶段即应强化证据知识。

第三,对某些课程应进行适当改革。建议将部分主干课程

进行分解,实施分体式教学。如“民法学”可以分割为“民法总

论”“物权法”(甚至可以将债法的主干分解为

“人格权法”“债法”

“合同法”两大部分分别讲述)等。

“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

再如法理学课程,应根据学生特点,采取分阶段授课,有些学校

已经做了较好的改进。

第四,对一些同类性的学科应进行课程整合重构,如诉讼法

课程。考虑三大诉讼法和证据法都属于程序法范畴,可对其进

行整合重构,按照程序和证据两个部分开设两门课,程序部分和

证据部分分开,分别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程序法及证

据法律规定的比较学习和案例实训进行学习。再如对民法和商

法课程中的重复部分,可以以民法体系为基础,把商法作为民法

的一个分支学科设置。

第五,课程设置既要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又要考虑其

实用性。如法律英语课应该成为法学专业必须学习的课程,但

是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法科毕业生在工作中并不接触英语或者

接触很少,所以在本科阶段,法律英语课应作为学生的选修课设

置,为那些基础好、又有志于深造的学生提供条件,如果学生不

愿意学习,而一律强求其必修,往往适得其反。

4.应设置培养综合素质方面的课程。从事法律职业,其主

要的工作还在于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其要求法律职业

人在执业过程中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政治素质,要学会与人

沟通和理解。这些素质除了实践外,学习必不可少,所以在本科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作为基础课,应开设心理学、政治学课程,

在实验教学课中应开设社交礼仪课程等。

5.学校应加强专业硬件建设。第一,图书资料的更新,学校

应给法科学生提供良好的自学平台。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大

量的阅读是掌握法律原理、浸润法律精神的必修课,仅靠几本教

材和参考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法学专业建设应把专业图书资

料数量及质量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规范模拟法庭和诊所法律教育场地建设。为使学生

更好地开展模拟审判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学校应设置规范

的模拟法庭和诊所法律教育场地,要注重形式因素,不能“因陋

就简”,以强化学生程序和规范认识。

6.重视法科学生的实习实践课程。实习课程可以分阶段利

用假期进行。首先,学校应与当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公检法部

门、律师事务所等建立较为稳定的学生实习合作关系,实习单位

应明确实习导师,在大一、大二或大三课程结束后的暑假阶段,

就可以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实习;在大四阶段,可以组织一定时

间的专门实习。实践中要完善评价体系,防止弄虚作假。

[注释]

①董士忠.法学本科教育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安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5

关键词: 英语 法律 复合型人才 知能结构 培养途径

在中国入世、经济全球化和英语作为世界语言的大背景下,中国各行业、各领域表现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渴求。2000年4月高等院校《英语教学大纲》规定“我国每年仅需要少量外语与文学、外语与语言相结合的专业人才以从事外国文学和语言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而大量需要的则是外语与其他有关学科――如外交、经贸、法律、新闻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这种复合型的外语专业人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语专业教育提出的要求,也是

新时代的需求”。本着这一要求,本文将探讨如何培养既懂英语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一、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

目前我国高等专业外语教学已初步形成了四种模式:外语+专业方向、专业+外语、非通用语种+英语、双学位。英语+法律即采用了外语+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外语+专业方向指以外语专业课程设置为主,适当加入一些与外语相关的专业方向的课程。而“外语+专业”的人才主要作为信息交流的媒介从事各类口、笔译工作。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特点是学生的英语专业技能水平既要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教育规定的要求,又要对法律学科领域的知识达到一定程度系统化的把握。即既要熟练掌握英语,又要有一定程度系统化的法律知识,能熟练地使用英语处理各种法律业务。

二、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一)涉外法律人才的紧缺

涉外法律人才是指在熟悉国内法律事务的同时,还需精通英文、法文或西班牙语,掌握国际通用的法律,特别是商法。

中国入世后外商必将大举抢占中国滩头,中国的企业和商人也将涌出国门寻找市场。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他们所面临的共同、首要的问题就是法律问题。未来社会发展急需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遗憾的是目前中国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实在是凤毛麟角。据国家有关部门粗略统计,2000年我国至少需要30万律师,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实际上,截止1999年,全国仅有专职律师7.5万人,而复合型法律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缺口更大。有鉴于此,1995年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通用人才。教育部也于1998年对法学教育提出了“宽口径、厚基础”的改革思路。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

(二)当前国内专业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和现有的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面临着入世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WTO的文件都以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3种文本为正式文本,但人们通常在国际交往中使用最多的是英语。英语在国际组织的活动、国际经贸交往和科技交流中已事实上成为“世界语”。因此,法律人员在国际业务活动中最常用的语言是英语。既然英语是工作语言,英语愈熟练者便愈主动。但在中国大陆,20世纪50、60年代学俄语,期间基本上没有了外语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了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

法律英语教学至今已历经20多年的发展,其学科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课程设置,每周只有2-3个课时,且大多院校只开设一学期;就教材而言,编写目的不明,内容面面俱到,失之空泛,不成体系;就师资问题,教师虽法律功底较深,但英语语音不准,基础不扎实,听力口语更差;就教学方法,我国的公共法律英语教育只要求阅读,忽视听、说、写。相比而言,若法律型人才的培养立足于英语专业,则优势更为突出。

三、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知能结构

(一)具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工作的能力。涉外法律人员在国际业务活动中最常用的语言是英语,这种能力要求听、说、读、写、译等5种能力齐备,否则在参与WTO决策,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启动或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时,就无法彻底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较为全面地把握外国法和国际法

熟悉外国法律主要就是熟悉英美法,因为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英美法适用范围广、影响大,几乎占据法律世界半边天。其次,许多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及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均与英美法有密切联系。因此,当前熟悉国外法主要就是熟悉英美法。

中国入世后,必将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深、更广地改革开放。中国的民商事主体也将愈来愈多地涉及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仲裁等领域涉及到大量的国际法律知识,一些国内商事法律领域也涉及到国际法,如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等。

(三)具备较为扎实的本国法律基础知识

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应具备较为扎实的本国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各不相同,本国语言和本国法律是各国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本位和基础。

四、培养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途径

(一)课程设置

对“英语”与“法律”复合知识结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应在满足教育部专业设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学生应具备“英语专业知识技能”类、“法学基础知识”类、“交叉融合”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以满足潜在就业领域或方向对学生在“知识”、“素养”和“能力”方面所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1.“英语专业知识技能”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为学生以后进一步学习、深造和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必要的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这类知识主要可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取。如高级听力、口译、英美概况、英美文学、外刊选读等。

2.“法学基础知识”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为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领域知识和素养、进一步学习和理解“交叉融合”类知识、从事英语和法律相交叉领域的相关工作奠定所需的基本知识。这类知识可以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取。如中国基本法律制度、外国法律概况、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刑法学概论、民事诉讼法学概论、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等。

3.“交叉融合”类。通过这类知识的学习,使学生熟知或了解“英语”与“法律”交叉融合的领域和知识,进一步体现专业的办学特色,为以后从事学科的交叉和综合研究,以及承担交叉领域的相关工作做基础性准备。这类知识可通过开设下面的课程来获得。如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国际经贸法律、中国涉外经贸法规、涉外法律实务、WTO法律文件选读英文合同写作,以及法律英语的中英互译技巧等。

(二)教学方法

培养英语专业法律型复合人才的教学特色在于用英语讲授法律,传授法律知识及技能。各院校可结合实际,首先将法律英语、英美司法文书、经贸英语列为英语讲授课程,然后逐步过渡到用英语讲授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国际私法学等课程。

教师应注重教学创新,以学习者为中心组织教学。教师在课堂活动中应将尽可能少的时间花在语言结构、语法翻译上,而主要内容应是交谈式的、交际型的、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应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建立互动型的课堂氛围。具体地讲,教学的重点应放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分析,包括语域分析、目的环境分析、语篇分析和技能与策略分析,以及采用法律专业课堂所用的教学方法,如法律条文的理解、司法实践操作和法学著作的研读等。

(三)师资队伍

雄厚的师资队伍是培养涉外法律复合型人才的根本保障。对于“法学基础知识”类学科,各院校外语系可结合实际情况,聘请资深的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对于“交叉融合”类学科,可聘请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后获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甚至有国外进修经历的教师。此类教师具备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同时又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因而是最理想的法律英语师资。此外,还可聘请国外法律教师或律师来我国高校授课。

(四)教材选编

在法律英语系列教材选用方面,应选用国外司法实践和国际商贸实践讲解详细的书籍。此外,教师应尽可能从国外报刊和网上收集最新适用的法律文章,作为教材的补充。另外国家教育部应积极筹划组织专人并划拨给一定的经费编写供英语专业开设的法理学、民法学概论、国际法学等课程所需的英文版本。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大胆改革传统英语教学,配备优秀的师资,因材施教,提供足够的时间,我们就一定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培养出社会所需的涉外法律人才。当然,限于我们的知识和认识水平,英语专业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案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比如交叉课程从数量到内容尚需进一步丰富,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的合理设置等还有待于我们在以后的办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剑波.论确立“法律英语”学科地位的必要性[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1).

[2]马庆林.试论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J].外语教学,2002,(6).

[3]满颖.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2).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6

(一)国内外有关法务会计的争议聚焦迄今为止,国外有关专家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众说纷纭,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法务会计的界定也是争议颇多,法务会计到底应归属于会计学科还是法学科?亦或是归并到审计学科?仔细分析诸多观点,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许多交叉重合,也有部分差异,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以会计为重心,还是以法律为落脚点,或者说可划分为广义的法务会计和狭义的法务会计,要视具体目标而定,国外的主流观点分析归纳有如下特征表现:第一,法务会计的内涵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即从单纯的会计(舞弊)调查向会计鉴定、诉讼支持等司法纵深方向延伸扩展,这体现了多学科交叉渗透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第二,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定义进入了“林立”状态,各种说法不断涌现,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呈现百家争鸣、不断创新的景象。第三,理论研究专家与社会实践专家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差异,主要源自视角不同,研究领域及价值观存在差异。从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侧重于对法务会计实务的探讨,又受到案例的推动,较多关注热点问题和技术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执行舞弊审计、财务调查时的应用,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的舞弊调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所用到的先进技术方法,但对法务会计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框架的探索则非常少。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趋于完善,但都未涉及到法务会计主体,有所欠缺。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历史的概括总结以及案例研究,实证分析很罕见。由此不难发现实用主义原则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案例对法务会计理论的推动,这种实用主义原则现在仍起很大作用。从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界定观察,有的是从处理经济纠纷中法律问题的视角进行界定;有的则是从学科和实务双重角度予以界定;还有的是从现行司法会计体制的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诠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想要对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应先明确法务会计的一般涵义。综合各家观点,总结我国法务会计的社会实践,笔者认为,所谓法务会计,是指由独立执业的法务会计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及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欺诈行为等进行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和鉴定等,据以提出鉴定意见或为法庭审理作证的特定专业服务活动。它是以法学和会计学理论为基础,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于一身的综合叉学科。要理解上述法务会计的基本涵义必须把握住以下五个要素:

二、法务会计的目标

(一)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是在执行法务会计业务时需要综合运用的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判定与鉴别等技术方法,以取得合乎法律要求的各类证据。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务会计所执行的业务职能及出具的专业报告都是直接为法律服务的。法务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并为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律师辩护、经济调查及审计等专业活动服务。法务会计师执业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解决诸如经济损失,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另外,法务会计师还经常帮助内部管理部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以减少内部舞弊的发生。可见,法务会计师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其基本职能是向法庭等职能机构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客观、公正地裁决经济案件的专业依据。在法学科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确定的法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为:“本专业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会计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审计的技术方法,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熟悉国内外会计财务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方法和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技术或区域分析、解决法务会计问题能力,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职业技能,适应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这一目标定位的鲜明特点是:具体详尽、面面俱到、学科交叉,涉及面广,出发点是适应性强,无论市场变化有多大,似乎都会有好的就业去向。但是,目前的就业竞争压力大,人心浮躁,学生一般只注重眼前,价值取向以实惠为主。经过几年来的培养实践,笔者以为,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专业特色方向,不论是在法学科下的,还是在会计学科下设的特色方向,都应该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需要源于实践需求,又高于实践要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原则,既要简明扼要,又具有专署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预留发展空间,要可持续下去。培养学生的周期较长,市场瞬息万变,可能招生时形势一片大好,可到毕业时,市场风向标变了,所以,还是要有缜密的顶层设计。基于上述情况,分层次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目标本科可定位为:本专业(方向)培养适应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德、智、体、美协调发展,具有法学应用基础与财务会计学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规则调查各类经济纠纷与财务舞弊案件证据,并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硕士人才培养的目标可定位为:本研究方向培养适应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德、智、体、美协调发展,具有较深厚的法学应用基础与财务会计学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规则调查取证各类经济纠纷与财务舞弊案件,具有创新精神,并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博士人才培养的目标可定位为:本研究方向培养跟踪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变化,德、智、体、美综合发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与财务会计学理论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程序调查研究各类复杂的经济纠纷与高端舞弊案件,具有创新精神,并胜任跨国集团、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研究与实践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美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视培养模式和路径不同而有所区别。许多美国高校目前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仅停留在研究生在职教育阶段,加之社会上法务会计人才稀缺程度较高,各高校确定的法务会计培养目标以“能够胜任法务会计、舞弊调查等相关工作”为主。

(二)各类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下的课程体系设计一般复合型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计较普通专业的课程设计复杂且目标要求高,搞不好就会出现“两张皮”或“拼盘式”的局面,全凭学生自己去消化融合。在学分有统一规定、不能突破的前提下,需要课程设计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法学院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通常偏重开设较为系统的法学科类课程,因为法学科的一级学科门类较多,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学科基础和主干课程就有十六门课,加入各部门法、专业法规,令人眼花缭乱,再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大学必修课、通开课、通识课,跨学科选修课等,剩下极其有限的学分分到复合的会计学科、审计学科,达不到需求。学生就业时常常出现会计学功底不扎实,法学又难就业。为改变这一局面,只能再尽力压缩法学类课程,增加一些经管类会计课程,但交叉融合又是难题,还是改变不了“拼凑”的色彩,改革创新就要冒风险。所以需要每年微调课程开设计划,按照“通、识、精、活”原则构建课程体系,逐年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同样道理,在会计学院下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设计正好相反,通常偏重开设较为系统的经管类会计学科课程,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经管类学科基础课程就有十到十二门课,加上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大学必修课、通开课、通识课,专业主干课以及跨学科选修课等,剩下的要想置入法学科一系列课程不大可能,只能选择性嵌入部分主要的课程。学生就业经常是会计学具备一定的功底,但是法学知识不系统,法学思维跟不上。无论在哪个学院下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最关键的是看学生的兴趣和未来人生的发展方向,根据获取哪个学士学位来定它的主要知识结构取向,然后实施课程再造系统工程。我们通过三年的努力,尝试性地进行课程再造,打破“拼盘式”局面,为有效地节省学分、提升专业交叉和学科融合度、扩大复合效果、增强实战能力,组队实施了课程开发计划,目前已经完成五门课程的改造和教材出版任务,正在试用阶段,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再进一步深加工使之完善。目前,在我国,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需要,缓解单一专业的就业压力,除了积极申办本科层次的法务会计专业以外,可以尝试多元化培养模式,如在财经类院校的会计学或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第二学位;为增强学生的发展后劲,可以像国外一样,实施本硕连读制度,在本科阶段主修会计学三年专业,在硕士阶段主攻法学科和实践应用三年;实施硕博连读制度,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偏重法学和交叉融合性研究,培养出真正的法务会计高端人才。

三、探索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国外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教育结合培养模式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应拓宽思路,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借鉴ACCA/CGA等在国内高校的办学成功经验,尝试探索学历教育与ACFE(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职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模式。本科阶段学习的第一要务是厚基础、宽口径、重思想、强能力,以专业素养教育为主,有的专业课直接对接ACFE的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抢占先机,凸显法务会计专业特色,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学历专业教育与社会实践需求脱节问题,以适应市场变化对特殊人才的需要。

(二)探索国内与国际合作办学模式目前,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国际化,国外大学积极抢滩中国的教育阵地,为了充分体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教育的“国际化”并不断扩大队伍,我们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战略眼光,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与国外有专长的大学合作,联合培养法务会计高层次人才。具体可以推行国际化“2+2”、“3+1+1”、“4+1”等培养模式以及“国(境)外高校交换生”等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校内跨学科基地班培养模式现在许多院校都按大类招生,可以在本校的会计学专业与法学专业搭建一个“2+2跨学科专业平台”,由学生自主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还可以组建“创新法务会计人才基地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推行全新教学法,设置综合性较强的特色系列课程。此外,有条件时不妨借鉴重点大学的办学经验,采取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模式,即本科阶段完成会计学教育,法学科放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完成。美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表现为:要么仅限于开设舞弊调查与白领犯罪调查一门或几门法务会计相关的课程,涉及有关诉讼支持的培养计划较少。据调查,已有17所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课程,向学生系统、全面传授法务会计知识,其中有5所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本科教育的尝试,还有两所高校同时开展法务会计本科和硕士学位教育,其他高校多数只开展法务会计硕士学位教育。而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入学门槛,如工作经历、相关预备知识和学历要求等,主要教育对象为在职或在校生,主要教育形式为远程教育和全日制教育。开出法务会计课程的绝大多数是经济学院和会计学院,少数高校由法学院承担。

四、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就业遇到的尴尬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需求巨增,新兴行业越来越多,学科划分也日渐细致,科学研究及各领域拓展急需一些有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市场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显示,法务会计人才大有可为,如各级财政、税务、物价部门,公检法、纪检审、银行、企业等都需要既懂法律,又精通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目前,法务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总体上很受欢迎,但在就业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尴尬。有些单位在招聘时,要么招纯法学的,要么招纯会计学的。从每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要求看,要么是延续多年以前的专业类别要求,要么有新类别出现,但并没有单独设置法务会计这一类别,对专业要求也没有添加到新增加的目录中,学生如果选择要报考公务员,只能走法学系列,要去企业单位就只能选择会计学,可实际毕业时不可能同时拿两个学位,所以学生往往很纠结,到底要拿哪个专业的学位。笔者认为,国家人事部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时俱进,根据有效需求,及时地更新招录专业目录和进行岗位设置更新。政府部门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发挥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高校也有责任千方百计扩大宣传和影响,有效推介复合型人才深入各行业基层,利用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机会和招聘会及网络舆论宣传阵地,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借助政府和社会舆论宣传和网络信息强力推进法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的辨析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企业财务造假、会计舞弊以及高级管理层犯罪案件此起彼伏,由此对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兴盛,刺激国外的舞弊审计研究迅速升级。而在特别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单凭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唯一手段是无法完成的,经常是双方交叉并联合作战,优势互补才能顺利结案。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具体内容与舞弊审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许多著作和学者经常将两个词交叉使用,或者混为一谈,事实上,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虽然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差异,详细了解两者的异同,合理安排,使两者相互配合协作,有利于在调查舞弊案件时使两者的优势最大化,促进反舞弊事业的发展。例如,美国“世通”公司董事会在知道发生财务舞弊欺诈案后,立即成立了包括前联邦总检察长、审计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在内的“特别委员会”展开独立调查,聘请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执行部门前首脑提供咨询,共同解决财务欺诈导致财产被非法侵占案件中的财务、法律、会计等问题。在这之中,审计人员对账务进行舞弊审计,而前检察长、律师、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前首脑则相当于法务会计人员,对于账务资料提供法律方面的专家意见,支持诉讼,两者相互配合,共同解决财务欺诈案中的会计、法律问题。

(三)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课堂教学案例建设法学科与会计学科的最大共同点在于实践性强,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应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还可聘请校外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如聘请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法务会计专家授课。以往单纯的法学或会计学课堂教学也有许多案例可以穿插学习示范,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案例素材获取都较为便利,也好编制成案例库。但是法务会计的课堂教学,包括教材编写却比较困难,成型的案例几乎没有完整的,这就需要教师深入实际去发现挖掘,并组织课程组员抓住办案机会,团队式合作,不断反复实践探索法务会计调查与诉讼,再凝练提升编制成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资料,供学生熟悉操练学习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