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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范文1
时间:20xx年6月15日
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和全体员工
1、良运华庭2#楼已施工至12层,楼层已高,因此要特别注意高空坠落和特体打击,因此要求每位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架子工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2#已开始施工主体,工程占地面积比较大,到处都有人施工,因此每个施工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做到不要伤害别人,也不要被别人伤害搞好安全生产,是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大事,是关系到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和经济收入的大事。项目部全体职工、管理人员必须对搞好安全生产有充分认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切勿疏忽“安全”与“文明”四字,每天上班都把安全放在首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经项目部研究、特制订有关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如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经项目部研究、特制订有关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如下: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组建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工地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为副组长,瓦工班组长、木工班组长、钢筋工班组长、材料员、机管员及其它管理人员为成员。
2、组长在生产例会定期对安全生产作安排,对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教育,认真研究、落实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3、安全员每日深入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制度的实施,检查施工是否有违章行为,对各个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对工地违章行为对照处罚条例一一处罚。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总结经验教训,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组织学习安全规程,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正确安排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及拆除。
4、各施工班组长每日上班前对所在班组进行安全自检,内容包括职工使用安全帽,班组工作环境自检,高空作业是否使用安全带,对每位职工落实安全生产操作交底,每日认真作好安全生产记录,如安全生产所采取的教育,管理措施等,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讲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必须认真、及时传达到班组每一位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施工员、安全员请示解决。认真协助安全员、施工员搞好安全生产,作好兼职安全员的角色,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施工生产中得以完整贯彻、执行。如不能完成,视情节轻重对照处罚条例执行。
5、施工现场严格按标化管理现场进行管理。
6、材料堆放和现场使用规定
建筑工地材料吞吐量大,且品种多,材料的堆放及使用管理极为重要,按项目部下达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运输,且对所进材料码放整齐,具体由材料员负责。如不符合要求,现场材料堆放零乱,每次处罚50元/次,具体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罚当事人和负责人。现场材料使用做到工完料清,每一工种结束其材料必须做到堆放整齐、收拾干净,如施工中乱堆、乱放,工作结束后,又不及时进行清理,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7、凡不属本工地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入住工地。凡入住住宿区的职工或管理人员、班组长等任何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项目部的有关卫生、文明制度(一切为了各位的利益)。如不能切实执行的人员,将由项目部强行按制度执行。
二、住宿区用电、卫生制度:
1、各房间内的个人卫生区请各班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各入住人员应以自身人性为根本,积极做好相互之间的卫生配合工作,给别人也是给自己提供一个最基本的生活环境。
2、凡属故意对本区域或对其他部位制造任何污染的,一经发现被举报的将接受项目部每次50元的处罚,同时奖励有效举报者。污染内容包括:污水、剩饭菜、大小便等其它垃圾。
3、所有照明用电,都必须经工地值班电工布置接通。凡目前不能获得值班电工认可的一律重新给予整改,并不得使用电炊器具、明火器具、太阳灯照明取暖。如不能配合的将断电收线,凡重复私拉乱接的,一律收缴电线等器具和禁止其住宿。如态度恶劣、闹事的将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并由其直接管理者负责将其逐出本工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凡抽查出或被直接发现的盗窃公私财物者:轻者处以赃物5倍价的罚款,并逐出本工地;重者除退缴赃物外,送当地公安机关处治。
5、各个班组门前无垃圾、污水,做到清洁、无异味,材料工具、衣服摆放有序、地面无杂屑,班组长每日安排好工人做好宿舍卫生工作,如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处罚该施工班组长5—30元/次。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范文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最新版全文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 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 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 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 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 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 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 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 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人次。
10、 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 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 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 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 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 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 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 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 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 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 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 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 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23、 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4、 凡电梯超载或违规运行罚款1000元/次。
25、 凡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装或失灵,罚款1000元/处。
26、 凡门架、井字架、挑架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附墙和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用钢丝绳、缆风绳无地锚随意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27、 凡门架进料口误防护棚或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28、 凡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作私自打开罚款100元/处。
29、 凡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50元/处。
30、 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锯盘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0元/处。
31、 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10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M,气瓶露天爆晒措施,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处。
32、 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的,罚款200元/次。无人指挥罚款200元/次。
33、 凡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直接缠绕电线,罚款50元/处。
34、 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罚款200元。
35、 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罚款50元/处,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处。
36、 凡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50元/处。
37、 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罚款50元/处。
38、 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50元/处。
39、 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处。
40、 凡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时,罚款50元/处。
41、 凡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100元/处。
42、 凡潜水泵未装漏电保护器罚款30元/处。
43、 凡在不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罚款100元/处。
44、 凡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易燃品处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如在此处动火、吸烟,罚款100元/次。
45、 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生火,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的,或者虽然办理了动火证却没有消防措施或监督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罚款200元/次。
46、 凡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罚款500元/次。
47、 凡各作业队不按时上交安全资料,填写敷衍,不按交待内容或要求填写,罚款100元/次。
48、 凡班组长违章冒险指挥,强行要求身体不适的班员施工,罚款500元/人次。
49、 作业区内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多次教育批评不改,罚款100元/次。
50、 挖掘道路,管沟,坑洞等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处罚100元。
51、 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施工便道处罚100元
52、 砖工工作完,剩下的沙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搬走,堆码整齐,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场地。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3、 砼工每次浇注过程中,散落的砼、水泥浆及时回收利用。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4、 钢筋工完成工作后,多余钢筋及时清除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5、 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板支完浇注混凝土时,本层所有材料清理出楼层,并禁止在外架及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6、 架工做好安全防护,每一层材料搭设完及时清理干净,并随时检查安全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7、 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8、 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 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身或他人伤害时,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其单位(班组)负主要责任。
60、 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安全隐患,检查组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61、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火灾等影响较大的施工队或工人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后果严重的将负法责任。
6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无故缺席不参加者,罚款100/次。
63、 本项目部决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时召开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会议,任何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否则迟到者罚款50/次,缺席者将处罚款100元/次。
64、 劳务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到现场巡视,履行安全职责,凡不戴袖标罚款10/次。
65、 奖励:对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戴满一个月并履行安全职责,奖励100-200元。
66、 对劳务班组能认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进度与文明施工,将对劳务班组予以奖励20xx----5000元。
67、 以上为主要内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安全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希望各施工班组切实认真执行以上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范文3
党政领导非常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要求全镇各单位、村(社区)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于3月8日召开党政联席会制定了宣传方案,提出了综合治理宣传的内容、形式、重点及措施,对宣传工作早研究、早安排、早行动。成立镇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长同志、政法委书记同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党委办、司法、团委、妇联、林业、广播、计生、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宣传事项的落实。同时镇级各单位和各村(社区)也成立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和专门人员负责宣传月的组织开展。
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宣传月中召开机关单位负责人会、村社干部会、群众会等各种大小会议30次,受教育群众6280人次,在召开综治委成员会议上,党委书记安排部署了今年以巩固平安创建为重点的综治宣传月活动,同时在召开全镇各单位、村、社干部会上隆重表彰了2013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表彰了综治工作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20人,重点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尹志银。并向受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状、奖品和奖金。同时对单位、村(社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农村工作特点,加强了对综治工作的宣传和巩固“平安”活动的宣传,宣传讲解了综合治理路线、方针、政策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殡葬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2、利用板报、墙报、标语进行宣传,镇上办宣传栏2期,单位、村(社区)办宣传栏共16期,组稿8篇,在公共场所和重点复杂部位地段张贴宣传标语16幅,张贴反对“”、“实际神”宣传挂图2套,出动宣传车1台,接待群众咨询160人次,举办法制培训1次,参加人员180人,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册。
3、组织群众座谈,解答疑难问题,宣传月中组织群众观看挂图和宣传资料,观看反录像片,组织群众座谈,谈认识、谈体会,受教育面达90%,广大群众参治和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执法水平得到提高。
三、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全力维护稳定。
全镇各单位、村(社区)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清理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订措施,在坚持每半月排查的基础上,做好疏导缓解工作,确保了中央“两会”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了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排查调处了当前春耕大忙期间的民间纠纷8起,并做到边排查,边调处,8起民事纠纷全部得以调处,调处成功率95%,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四、开展了对全镇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集中教育活动。
为充分发挥了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全镇中、小学校,邀请了柳江交警队、派出所干警、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到校上法制教育课。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项宣传活动,印发了《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手册》为中、小学生发放了法制教育读本600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普法主题校会1个,办宣传专栏2期,张贴标语6幅,全镇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课1次,受教育的在校学生达1000人次。
五、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宣传月中,党委、政府特别加强了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镇无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特别是重点企业,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及航运船只业主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利用大小会议和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3、增添安全设施,在主要交通路线及危险地段,设置减速埂3处,增设安全警示牌及路标共20个,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同时加强了安全检查力度,经常开展对所有村道、重点企业、重点地段、场所及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查出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范文4
入春以来,由于气候回升快,生产性用火增多,火险等级偏高,我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5〕9号)、-市护指〔2005〕-号精神和--安委〔2005〕-号“关于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安排部署,我局安排森林警察大队共出动车辆--台次,警力--人次,从-月--日至-月--日,对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针对我县近年来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和当前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了重点检查的十项内容即: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乡镇与村、居委会、厂矿是否签定责任书,各级责任是否落实;防火组织安排部署是否到位;防火宣传是否落实;扑火队伍(组织)人员是否落实;防火预案是否制定;火源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按规定审批、坚持五不烧、十不准);在防火警戒期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防火检查是否落实;对发生的火情是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采取的方法
一是查软件资料;二是抽查;三是到基层了解情况。
三、检查的情况
各乡镇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很重视,纳入了工作的议事日程,具体表现在:
一是机构健全。各乡镇和林业企事单位都成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
二是责任落实。从乡镇到各村、厂矿、林场(厂)和工区、护林员层层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并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是加大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利用有线电视、板报、标语、各种会议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四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了防火预案。
五是加强了护林员的责任落实,坚持巡山检查制度。全县共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人,其中国有林区--人,集体林区--人。
六是防火工作有安排、部署、总结。
七是加强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林区禁止一切非生产性用火,确需生产用火的报主管部门批准。
八是各单位成立了扑火队伍。全县有半专业打火队-个--人,义务扑火队(应急分队)--个,共----人。
九是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火警一一进行了查处,对肇事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给予了拘留、罚款的处理,真正做到了火案不查清不放过,肇事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发生火案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各乡镇及林业企事业单位通过不懈努力,全县-----月共发生火警--次,未发生森林火灾,但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此项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
二是宣传不到位,还存在死角。
三是各别单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势。
四是防火经费紧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扑火工具严重缺乏、落后,给扑火带来困难。
五是防火值班坚持的不够,漏岗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是火源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北山的生产用火难以管理,通过几次火警的发生,都是人为引起的。
七是群众的防火意识不强。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以防火指挥部的名义发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
五、对策和措施版权所有
一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二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或曝光。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范文5
关键词:电力建设;电力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任何工程的建设都必须强调安全生产的问题,因为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命脉所在。随着国家电网结构的改革,电力建设工程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因此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近些年,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一直在不断突飞猛进,极大地促使电力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为优质的工程建设打下了牢固基础。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于发展的道路上,需要进一步提出问题的解决策略,促进电力建设工程的长远发展。
1安全监督管理概述
1.1安全监督管理的内涵
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及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管理工作。电力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混乱的场所,人员流动很大,工作场地十分宽广,存在许多临时性的工作搭台,施工用到的物资、材料都会临时存放在施工场地。所以,施工现场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需要加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以保障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流动的、密集的和危险的工作。我国的国土辽阔,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地区存在许多的差异性,必须要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来决定安全管理的工作。而且一项工程一般都是由多个承包商共同完成的,这就存在了多个安全经济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另外,电力建设工程有时会在高空作业,施工的环境太差,工作的强度也很大,具有很大的危险系数,所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工程的建设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1.2.1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确保施工建设的顺利完工。在施工过程中,时刻提高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的防范认知,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流动,拒绝非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2.2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为电力工程带来效率保证。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石,只有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的建设才可以保证有质量、有进度、有效率,进而才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促使电力企业的良好发展。
2电力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生产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不得不承认,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是一个非常现实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是在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摸索着逐渐形成的初步制度体系,还应当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不断去完善和改革。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对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设定,它关系着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工作是否具有被约束力,能够杜绝施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只有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才可以保证电力工程建设有章可循,为违法违章的行为提供惩罚的依据。比如,施工中,工程现场有些施工人员不遵守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不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另外,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开出违反监督制度的质量监督报告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2.2安全生产的意识薄弱
目前电力建设工程的工作人员都十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工程的管理人员认识不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工作人员也不重视安全生产,容易造成电力建设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电力建设工程中,施工工作的管理层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就不能有效地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部分管理人员眼中只有经济利益,却没有一套高效率、高安全系数的管理方法,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由于领导的不作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电力建设工程中有许多短期的工作人员,有时会忽略对这部分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为电力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2.3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到位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监督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手段,电力工程建设中出现安全问题,主要是监管部门工作出现了漏洞。在项目施工工作中,负责监管的领导和小组成员基本上都还能有责任心地去监督管理施工工作,紧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但是,由于施工工期时间较长,工作内容又非常繁杂,有些时候一些监管人员就会慢慢放松懈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不到位,出现失职现象,容易造成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事故。还有一些监管人员出于情面或是卖人情,帮助有过失或是触犯了监管制度的工作人员遮盖违反规定的事实,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3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3.1突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国家对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有基本框架体系,但是到了具体的项目建设上,还应当更加细化法规制度,与电力建设工程具体实施项目相匹配。
3.1.1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可以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制定安全评估方法。安全评估的目的在于检测施工现场及周边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提前制定有效的防范方案,杜绝工程中的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各有各的不同,潜在的危险源也不尽相同,所以安全评估方法的制定要具体细化,与存在的危险一一对照。对于不能通过安全评估要求的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要对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且记录在工程日志中。
3.1.2制定现场处罚条例。细化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之一就是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改变执法守法随意性的现象。制定处罚条例时要注意:一是处罚违章事情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二是处罚要公平公正;三是处罚中要以教育警戒为目的,而不是为了罚款而惩罚。
3.2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织机构的建设
电力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好与坏决定了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效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完善:
3.2.1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的管理队伍。在整个组织机构建设中,安全监督管理的队伍建设是关键。无论在电力建设工程中使用什么样的科技技术,最终的决定性还是在操作使用的人。面对繁杂的项目工程工作,顶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需要参与管理的人员具有超强的能力,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并且要求管理人员在处理安全事故时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
3.2.2创建安全教育的培训机构。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不能因为安全培训需要支付费用或是耽误开工时间而被省略,不能为电力工程建设埋下安全隐患,要努力增加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3改善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3.3.1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政府部门应当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尤其是现在,政府部门正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做好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的最好体现。政府部门要转变以往的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同时要奖罚并举,光有惩罚没有鼓励不利于提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3.3.2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内部的监督管理。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督除了依靠政府部门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电力工程内部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所以,一定要充分发挥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作用,明确他们的管理职责,摆正他们的工作态度,监管工作中不能讲私情、留情面,切实做好监督管理的检查。
3.3.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利用新闻媒介的力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曝光以往电力工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环境,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水平。
3.4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科技创新
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加入科学技术的创新管理,能够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安全监督的管理水平,减少电力工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中可以利用物联网数据同步传输技术,实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现代化管理。在工程的施工地点安装安全监控平台,对施工地实行远程监控,这些高科技的安全监管配套设施的加入,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目前这一高科技技术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利用和推广,得到了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4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意义,而安全工作是一项永不停止的工作,需要人们长期的坚持和重视。无论是从政府的职能部门,还是到电力工程的内部管理层,还是到社会中的普通民众,都应当肩负起各自的安全监管重担,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时刻不能松懈,这样才可以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顺利竣工,工作人员都平安健康,从而促进电力事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常亮 单位: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善东.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5,(18).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范文6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海林市建设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局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建设局各部门。
第二章行政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局长是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要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审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确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目标,签发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条件。
5、主持召开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6、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
7、考核、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落实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审定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要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局长定期主持召开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常深入到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协助局长审核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4、协助局长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安全培训、机械设备检查等),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6、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章行政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资料。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和传送。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会议要认真记录保管。
2、在工作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调研课题之一,研究推进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随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5、负责局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员)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察。接受省建设厅委派,对在我省境内施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直接听取本区域内施工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索取查阅有关安全资料。
5、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本区新、改、扩建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令其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消除重大隐患,并依据《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海林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不准违反政策,为他人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券卡等。
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上缴矛盾,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
6、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或在工作时间饮酒娱乐。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本人予以纪律处分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一)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个接待基层或群众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对来电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托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定办结时限。工作中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企业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认真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压误、漏办,甚至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报备制。
凡是企业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情况,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积极推行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企业和群众的申请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要求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执行“六项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制。
海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一、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DB23/029-91规定,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将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年度安全资格审查。
二、对资审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否决权。
三、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接受国家、省、市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虚心听取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检查结果按名次通报全市,并作为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对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检查,由企业的法人或主管领导带队。
各分公司(处),由分公司经理带领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队(工地)每天由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紧急隐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安全信息反馈是建设系统实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安全状况书面(包括职工伤亡月报表)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
3、各单位反馈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安全月报汇总后报市安全办和牡丹江市建设局安全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设局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全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三、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察站应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重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上条所例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同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拍照,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四级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
三级重大事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监察站应制定建设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应在每年初组织各施工企业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款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等。
三、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架子工、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工人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新岗位教育,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海林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黑龙江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鼓励施工企业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评定。
第三条市建设局主管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并上报牡丹江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成立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和公布评定结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检查评定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安全站)。
第四条评定安全文明工地以建设部颁发的《标准》为依据,重点突出生活设施、主体封闭防护、防护用品质量、脚手架材质、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二章等级划分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分为二个等级。
1、市级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0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5分以上)版权所有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85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90分以上),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85分以上的工地,命名为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章管理权限公布机关
第六条管理权限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牡丹江市建设局组织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建设局在市级文明工地中择优初评,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办公室复检、评定。
3、市建设局应按施工进度,按《标准》进行检查,相关资料(录像、照片)存档备查。
第七条公布机关
1、授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牡丹江市建设局公布。
2、授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申报推荐
第八条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实行申报推荐,由项目经理部按要求填写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后由下而上的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项目经理申报,企业盖章,县(区)建设局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安全站),地级市安全站签署意见盖章,省安全站备案。
第九条申报时限:新开工工程在生活设施完工后向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接到申报后应在15日内汇总后上报地市安全站;地市安全站在30日内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站备案。
凡逾期申报的,不列入当年推荐评定范围。
凡未进行申报的工程,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定。
第十条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20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15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推荐:省级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地市建设局(安全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站)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在下半年进行,特殊工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五章检查与评定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对经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实行下列评定检查;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由省安全站在市安全站推荐中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定。
3、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省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第十三条对经批准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由市安全站进行月检查、季评定,省安全站不定期抽查;各级检查单位在一个施工期内不得少于4次(及生活设施、主体施工不少于2次、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装饰、竣工验收等阶段)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原始材料,以书面形式附带工程各部位录像(基础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主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凡已参加申报或已经推荐的工地在随机抽样或暗查中,查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取消推荐和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被查工地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2、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
3、接受检查时,应提供各种方便,不得借故搪塞。
第十六条在施工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列入评定范围。
1、未获得安全达标工地的。
2、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事故的。
3、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4、发生重大火灾或特大盗窃案件的。版权所有
6、拖欠工人工资6个月以上的。
7、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环境或阻塞市政排水设施的。
8、与居民发生重大冲突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市以上各类检查中,予以处罚的。
10、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
11、因野蛮施工情节恶劣被新闻媒介曝光的。
12、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恢复原貌的。
13、建筑工程没有密目网封闭的工程。
第十七条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可奖励投标单位综合业绩分0.5分,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授予全省安全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