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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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

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1

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机制方面的重大创新,主要用于解决地方经济建设和资金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为地方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资金支持。随着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财政性支出的银行信贷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蕴含的风险也不断积累,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

融资平台;风险信贷;资金融资

0 前言

2008年底,中央政府制定四万亿投资计划,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也随之迅速发展。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使得商业银行快速扩大信贷资金规模,加大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支持力度。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多以财政资金作为担保向商业银行贷款,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地方财政作为担保的地方政府债务也随之不断增大,使得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偿还银行信贷的压力不断增大的问题日益凸显。

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1.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

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文件的有关精神,地方政府纷纷设立融资平台,并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以支持快速增长的地方经济发展资金需求。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

(1)地方政府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发起和推动融资平台的发展。(2)平台规模日益扩张、平台层级逐渐下移。(3)平台负债程度过高,盈利水平较低。(4)银行信贷成为平台融资的主要手段。

1.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方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方式为:

(1)“政府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

(2)以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3)以股权、债权、物权等形式进行融资。

(4)BOT、BT、PPP等项目融资模式。

1.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

总体上,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地方财政收入资金、中央返还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基金收入资金、融资平台的经营性收益等。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资金由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构成,是还款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44%。中央返还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是还款资金的第二大来源,大约占33%。地方政府基金收入大约占比21%。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款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模式是以地方财政的收入资金直接还贷。这种模式主要用于那些没有经营性收益用于偿还平台债务的平台项目。

第二种模式是由地方政府先代为偿还融资平台的债务。这种模式主要用于那些没有稳定现金流量和收入预期的融资平台项目。

第三种模式是以融资平台项目的经营收益权用于还贷。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转让融资平台项目的固定年限经营收益权给债权人,不再需要准备“真金白银”用于还贷。

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成因分析

(1)地方财政资金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

1994年国务院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随之降低。使得出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不断上移,而事权不断下放,放大了“财权”和“事权”之间不匹配的冲突,要求地方政府自行拓宽财政支出资金来源。

(2)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位过宽,其设立和运作模式均缺乏规范性。

地方政府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而推动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使得融资平台的政治意义远大于市场意义。地方政府往往不会对融资平台公司提出具体的经营目标,仅仅要求融资平台公司确保实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初衷。但是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设立和运作过程中均缺乏规范性,导致各种风险不断产生。具体表现在:

第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定位不够精细,在业务范畴的“篮子”里塞入了太多的发展目标,使得平台公司的发展缺乏专注性,对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了较大的能力挑战。

第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普遍存在公司建立时间短,基础制度建设薄弱,起步资金短缺等现实性困难。

第三,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制度欠缺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很大缺陷。这些平台公司存在浓厚的行政主导色彩,公司的决策目标不以市场目标为导向,仅以地方政府的领导意愿为导向。缺乏经营业绩考核带来的压力,对平台公司的运营管理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影响,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准则。

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缺乏清晰的市场责任主体。这些平台公司通常仅仅负责对外融资,并非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主体,很难厘清相关的责任划分。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哄而上”的拍脑袋决策机制,缺乏长远的规划。

(3)没有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双双缺位。

地方政府迅速增长的财政支出规模使得地方财政的压力逐日膨胀。因此地方政府大量发债,以缓解不断增加的融资压力,期望通过大规模的融资资金来满足地方基础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地方政府不断放松约束标准,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双双缺位,放大了融资资金安全的违约风险和道德风险。

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范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基于我国当前的国情而应运而生的,它的设立和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合理性。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融资平台快速扩张,融资规模迅猛增长,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其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有关各方应正视问题的存在,推动实施全面的融资平台利弊分析,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对防范融资平台各种风险的重视程度。探索新的有效方法,用于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融资平台风险,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沿着健康轨道继续发展,为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有益贡献。

(1)依照市场经济规则,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全面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融资”模式。

(2)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投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利用地方财政偿债的长效化机制。

(3)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放贷资金的风险管理,提高对各种风险的防范意识。

(4)拓宽地方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不断创新融资方式,保障地方政府施政需要。

【参考文献】

[1]吴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热”中的“冷思考”[D〕,2010(4)

[2]孙慧,陈杨杨,范志清.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创新[J].国际经济合作,2010(10)

[3]陈柳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的思考.地方财政研究,2010.11(11)

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2

(一)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含义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土地注入、设立股权等形式进行融资,所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运营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建设开发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许多不同类型的公司。虽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类型很多,但是资金融入后的重点都是进行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营特点

一是独立性。我国政府在相关规章制度中都已经明确指出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成立必须具备一般独立法人的资格。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是地方政府,与一般企业法人相比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平台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政府所出台的政策顺利实施。

二是一贯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在资金的使用范围上与商业银行信贷有着一定的区别,其并不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限制,也不会存在利率低的情况。而是根据资金来源情况谨遵一贯性原则,进行资金使用性质的确定对有偿资金有偿使用,对无偿资金无偿使用。

三是公益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目标与其他房地产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房地产企业都是以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管理目标,而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则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为经营目的,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四是服务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所建立起来的,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计划与当地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与财政预算和商业银行一样被视为是地区资金的重要来源,地区政府融资平台的顺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我国某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活动情况

随着各个地区投融资平台的不断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对此,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避风险,本文对我国某市15个区、县(市)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以全面反映该市区、县(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截止2011年底,该市15个区、县(市)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61家。总资产金额高达1495.6亿元,总负债为848.6亿元。筹资总额为465.4亿元,银行贷款占筹资总额的89.2%,共计415.2亿元,债券占筹资总额的8.8%,共计41.1亿元。本节从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担保、筹资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是利润情况。该市这61家公司中利润总额达5亿元的占公司总数的4.9%。1―5亿的占公司总数的9.8%;1000万―1亿元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4.8%;利润0―1000万元占公司总数的34.5%;0元以下的公司占总数的36%。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营情况总体上良好,盈利企业达到了半数以上。而且公司利润金额非常可观,妥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会拉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是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该市这61家公司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4.9%;5亿元―10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7%;1亿元―5亿元占平台公司总数的9.8%;5000万元―1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1.5%;0元―5000万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63.9%;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8.2%。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总体收入情况良好,间接地反映出该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稳定。

三是融资情况。截止至2011年底,该市61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总额高达4653682万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79872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0%;发行债券为3568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8%;银信政理财产品62300万元,占融资总额的1%;其它占筹资总额的1%。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最重要来源为银行贷款。同时以上数据也反映出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这样一来公司就存在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一旦银行资金链断裂公司日常运营就会受阻。

四是担保情况。该市6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3612479万元,其中以财政收入担保占担保总额的4%,约160000万元,保证担保占担保总额的75%,约为2694979万;土地质押担保占担保总额的14%,约为513400万元;其它担保占担保总额的7%,约为244100万元。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由于保证担保主要是通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形式进行担保的,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就存在着一个问题一旦投融资平台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责任就会落到当地政府的头上,直接会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发生。

三、我国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财务风险分析

(一)投资风险

以该市综保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累计完成投资财务发生额291605.94万元,按工程项目分,列表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市综保公司的资金主要是应用于包括道桥建设、广场建设、公园、景点、游乐场建设等丰富人民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城市水电热气供应等公共事业等方面。虽然公司诸如安置房工程等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项目投产后自身经营运行所产生的现金流形成“自偿性”,但是这一部分资金并不足以满足公司运营需要。而所占比重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完全没有直接收入,政府只能利用其它筹资手段偿还借款,使得公司运营压力增大。同时,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台有关于政府投资内容以及资金运作的相关规定,也没用建立一个透明而公允的投资资金运营披露平台,这样一来资金流向就存在着很多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融资风险

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而债券发行也成为了银行贷款之后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本节从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两方面进行融资风险的讨论。

一是银行贷款融资风险。以该市综保公司为例,从公司2013年资产负债表(表2)中可以了解到,截止至2013年年末,公司负责合计2241725769.18元,较年初有所增长,主要是长期借款的增多直接导致负债的增加。长期借款中大部分都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因为随着银行贷款管理机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平台项目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获得贷款资金的难度。同时,一些平台项目还款期的迫近也会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的发生。银行贷款融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点:首先,政府和平台公司的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被视为是政府的经理人,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受益方为政府而不是平台公司,而政府还没有建立健全平台绩效考核体系,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徇私舞弊滥用银行贷款致使平台公司资金外流;其次,信息差异性风险。平台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银行对其进行信用评级与平台公司的实际还款能力关系不大,更多的时候与当地政府的财政实力关系密切。很多地区商业银行在对贷款评估过程中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信息上都不占优势无法监控政府投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使得银行在对其进行贷款时金额数具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弥补公司资金缺口从而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是发行债券融资风险。债券发行融资方面,该市投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以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资金。但是从目前该市财政支出与收入总体情况来看,二者之间的缺口正逐年增大,而地方政府有权同时设立一个或者多个投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续期内,该市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会改变对平台公司的信用偏好,一旦出现投融资平台债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政府不会对城投融资平台债券本息清偿付法律责任,这样就会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对于该市政府融资平台资金运用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

单一的融资方式容易加大公司对商业贷款和财政拨款的依赖性,不利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顺利发展,所以该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融资渠道进一步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首先,平台公司应当加大对发行债券的重视程度,不仅要重视与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合作,还可以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制定合理的本息发放方式,吸引社会上以及国外的企业和个人资金的投入,尽可能地降低对商业贷款以及财政拨款的依赖性;其次,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应当关注证券市场,通过上市的形式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这种形式不仅可以进行重复融资而且还不用支付利息,促进公司的资金链稳健运转。

(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平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和防范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首先,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各个部门岗位设置管理,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尤其是财务部门一定要进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避免一人兼多职现象的发生,实现定期对账。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落实到个人,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其次,公司应当建立现代化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交流;最后,平台公司应当进一步促进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主管人员应当积极向部门成员传递国家最新法律政策,并组织公司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优化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在务管理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主体

该市政府投融平台公司不应当过于依赖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公司一定的管理权力,使公司由政府控制其运营管理向实现自主管理形式的转变,杜绝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公司管理工作闲暇的发生,应当另外选聘一些综合素质突出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明确责任主体,避免由于平台公司债务过重转化为政府的债务,致使地区财政负担加重现象的发生。

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3

关键词:财政管理 财政资金管理 融资平台

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调控基调下,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速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融资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从财政运行的角度看,大规模的由地方融资平台主导的信贷高速增长,增大了财政的隐性负债。在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或者将转嫁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或者将由中央财政事实上承担偿还责任,这会在客观上成为少数地方政府挤占信贷资源以及财政负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对此,笔者对辖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情况展开了专项调查,并结合国务院近期的《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财政性建议。

一、永州市政府融资平台基本情况

(一)融资平台类型和融资规模

2009年末,永州市级政府融资平台拥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财政融资中心,2010年正在筹划成立的还有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平台、凤凰园开发区融资平台、市旅游融资平台,各县区还有一些农业、水电、城建开发等方面的融资平台。据信贷咨询系统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永州市政府平台类贷款余额达到29.26亿元,占全市贷款总余额的9.13%,其中2009年发放的政府平台类贷款达18.6亿元,占当年新增贷款总额的24.38%。截至2010年5月底,永州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增加到31.22亿元,其中工行6.45亿元、建行5.85亿元、农发行18.41亿元,贷款主体为永州市及各县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区的工业园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二)抵押担保融资的主要方式

永州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土地抵押方式。如祁阳县的24875万元贷款均以土地为抵押,抵押物经县国土局土地评估事务所评估,价值约69000万元。二是土地抵押和财政预算担保方式。如新田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贷款以土地为抵押,同时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又出具了《关于同意将偿还对县农副产品加工园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定》,同意将项目资金及利息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收入或其它来源偿还。三是企业资产抵押和财政担保方式。如江华县的水利水电公司和工业园的贷款9600万元,均以企业资产作抵押,县财政作担保。四是房地产抵押和财政担保方式。如对于宁远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的4000万元贷款,宁远县政府下发了《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财政局等22个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作抵押申请流动资金周转贷款的函》(宁政函[2008]65号)。抵押采用位于县城中心段原宁远县直2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变现能力强,评估价值13154万元。同时,还由县人大出具承诺,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而且有财政部门出具的还款承诺函。五是财政担保方式。如宁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该县国家工作人员借款2303万元,借款双方签订了《宁远县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协议》,借款由宁远县财政局担保,鉴证机关为宁远县人民政府。

二、政府融资平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财政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一是目前欠发达地区都表现为吃饭型财政,财政运转很大程度上依赖上级拨付转移性资金。如永州辖内各县,2009年转移性收入占县级预算收入比重最高的达80.37%,最低的也有74.22%。二是地方财政除应付日常开支外,还要承担大量公共与民生建设,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以及政绩考核等因素,驱使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通过融资平台筹措资金。三是相比民生投入,政府更愿意上项目搞建设,即使资金存在缺口,举债也上,导致地方融资平台负债越来越高。

(二)融资担保存在法律缺陷

一是为拉动投资,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规避《预算法》的约束,打球,融资平台等地方融资中介也由此产生。二是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其承担债务责任。如果贷款建设项目效益不佳,政府还款承诺难以兑现,债权银行将难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如前些年永州市蓝山县建行因地方政府出具了担保承诺,对蓝(山)嘉(禾)公路发放了1800万元贷款,后因多种原因该建设单位无法偿还贷款,而地方政府又不履行承诺,最终导致不良贷款形成。三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态,对于违反《担保法》的一些地方政府信用担保贷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还贷时,地方政府的担保无效,不良贷款将由银行全额埋单,银行债权人的利益将得不到最大程度补偿。

(三)潜在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一方面,融资项目的还款来源单一,易导致财政风险。政府背景项目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此类贷款项目基本无直接收益,还款来源主要为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及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收费收入,不光成为了推动土地财政愈演愈烈的导火索,也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偿债压力。如2009年,国家实行公路税费改革后,“蓝大公路”依靠公路收费还贷的愿望基本无法实现,压力转嫁到地方财政。另一方面,政府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少,融资额度大,易诱发金融风险。如道县农业加工贸易区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500万元,预计投入4.67亿元建设项目,现已向道县农发行申请贷款1亿元。地方政府短时间内融资额度巨大,一旦进入还本付息高峰,可能出现债务危机,风险遂转嫁至债权银行。

(四)资金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脱节。部分融资项目由政府平台公司以打捆贷款等方式统借统还,但融入资金的使用者是建设单位,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都不实施管理,项目的最终受益也不属于它,贷款资金实际上完全脱离借款人的监控。二是融资平台信息披露不充分。目前政府通常不向银行提供详细的财政收支变化、政府融资平台总贷款金额等情况,政府融资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导致了资金管理难度很大。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制约作用。中央政府无法获悉地方政府负债的准确情况,指导和监督职能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地方人大侧重于预算审核等事前监督,审计部门多为事后定期审计,对于一些融资项目特别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融资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且地方政府项目决策过程也很少有公众等社会监督团体充分参与,地方政府投资缺乏有效约束。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现行财政制度

一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现行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如在主要税种分成上适度向地方倾斜,特别是对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应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地方义务教育、民生和公共服务等资金安排。二是通过开展省直管县等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强县扩权,增强县级可用财力,有效解决困难县级财政周转难题。三是改变现有地方政府考核模式,抑制地方政府举债建设的政绩冲动。四是修改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税收、非税收入等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安排和国库核算,以便于财政资金的集中调度和统筹安排。

(二)分类清理现有融资债务

国务院《通知》旨在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财力捉襟见肘的贫困县市而言,无疑是一剂猛药,很可能产生马太效应,导致部分地区资金缺口扩大。如何落实国务院《通知》中提到的“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尤为重要。对于现有的融资债务,应理性看待,确保债务和经济增长之间维持良性循环局面。一是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落实还款措施后,应不再承担融资任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二是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真正商业化运作。三是融资平台新项目要严格控制,以防出现新的融资风险。四是在建项目要妥善处置,避免烂尾工程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融资平台风险控制

一是构建对融资平台的联合监督机制。包括人大、国库、审计等部门外部监督的全程化,形成监督合力。国库部门对于有关于预算内资金用于融资平台的支出要加大柜面监督等力度,杜绝非常规拨款等违规行为发生,切实履行经理国库职能;财政等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统筹本地财政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本付息计划并进行日常监督,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证资金正常合规运作。二是强化对融资平台风险指标监控。监控内容可包括资本金是否充足、抵押担保是否规范、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率、还款来源、财政风险社会化程度以及信贷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等。重点跟踪不同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把握融资平台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三是规范对融资平台债务的清偿保障管理,无论是规范各种担保融资方式,均应得到法律层面保障,同时,需健全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度和债务的偿还保障机制。由于地方政府常因换届等问题造成责任不清,有必要对之进行事先规范,可引入问责制,从而保证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避免出现财政危机或政府债务危机。

(四)改进资金管理运作模式

一方面,通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市场化改革,推动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市场化,并引入民间资本。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政策,加快出台多种配套措施拉动民间资本,尽快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性行业准入制度,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另一方面,条件成熟时,积极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建设债券,取消现有隐性举债模式,打造“阳光财政”和公开、透明的政府举债平台。并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尝试更市场化的方式投融资;或者采取公私合营模式(政府和私营资本各占一定比例)组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

参考文献:

[1]肖耿,李金迎,王洋.“采取组合措施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中国金融》,2009年,第20期,P18-20

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4

(一)A融资平台公司设立的背景、意义及作用

江苏A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A平台公司)是江苏省B市2009年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融资平台公司,其主要承担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经过8年的快速发展,A平台公司资产总额突破450亿元,涉及港口物流、地产开发、科技投资、公用配套服务等业务领域。2016年营业收入突破30亿元,已跻身B市平台类公司前三位。在未来的5年,公司将立足园区,通过高效的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扩大资产规模及自身盈利能力。

(二)A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及融资现状

1.经营状况及特点

一是资产规模较大,但流动性资产尤其是短期流动性资产较少。经过8年的发展,A平台公司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不到20亿元,发展至450亿元,但其中流动资产为146亿元,占比只有32.44%。大部分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等。

二是收入较大,但结构单一,且应收账款的比例较高。目前,集?F公司的主要收入分别为政府代建市政工程,按投资额收取代建费、财政补贴及商铺租金收入、土地回储收入。应收账款余额约为61.36亿元,多为应收政府的代建款。

三是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应付账款和中短期融资比例较高。虽然经营过程中,一直重视对资产负债率的控制,但是随着工程款项支付、还本付息的需求,A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要控制在65%以下非常困难。

四是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数。由于A平台公司的收入主要取决于政府,在园区企业尚未形成税收收入之前,政府财政收入的最终来源是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因此,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数。

2.融资的结构及现状(见附表)

表1中,列示了集团公司2014 ~ 2016年有息债务余额的情况。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短短3年的时间,有息债务的规模迅速增长,2016年相比2014年基本翻倍。其中,短期借款规模较为稳定,长期借款及有息债券规模增长较大。

二、A平台公司融资面临的问题

A平台公司的融资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共事业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在此过程中,集团公司的经营业务也发展壮大。但是在集团公司扩张的过程中,也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策方面的不利影响

自2014年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政策,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43号)、新《预算法》;2017年

4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2017年5月28日,财政部发文《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同时,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上述政策精神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同时,对A平台公司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包括:

第一,银行规模紧张,融资成本上升。2017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规范地方政府及平台融资行为,整顿金融市场环境。这导致金融环境偏紧,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市场资金面紧张,融资成本将上升。

第二,项目融资难度大,公益性、准公益性类等收益来源于政府的项目不可融资。财预〔2017〕50号、财预〔2017〕87号文,堵死了非经营性项目的融资渠道,以前依靠地方政府信用的融资方式银行已不予认可。目前的融资渠道只有自身经营性现金流充足的项目、依托于资产的融资租赁业务及依托于公司信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来源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将大大削弱,集团公司的委托代建收入将大大减少。从注资的角度,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从业务的角度,不得将任何建设工程、货物等实物资产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只能购买相关的管理服务。

(二)内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职能定位模糊,缺少长期融资规划。A平台公司虽是按照《公司法》搭建的企业,但在重大投资、融资决策方面,运营行政化现象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投资、融资、管理和运营中的责权分离。未制定企业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这就容易使企业走向无序发展的状态,盲目、过度筹集资金会加大偿债压力以及债务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A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投资决策,大部分取决于政府的投资任务,但项目后期运营的现金流不足以覆盖项目的建设成本。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多为提供园区保障,盈利能力较弱,基本上无法实现盈利。因此,集团公司经营性净利润及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为负数,这影响了集团公司后续的评级及融资能力。

(三)内部融资存在的问题

第一,融资模式单一,融资渠道窄。A平台公司成立之初,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贷款。2013年,A平台公司克服重重困难,首次通过发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获得了15亿资金。优化了公司的债务结构,打破了公司单纯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促进了该公司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从现有的融资渠道上看,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是目前集团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

第二,负债率高。由于A平台公司的存量债务规模不断增长,盈利能力有限,园区政府非经营性项目资产注入不符合政策规定,因此A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增长。

第三,资金需求压力大。随着园区内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不断增长,工程款项需求大,短期借款、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存量债务陆续进入还款期,A平台公司目前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

三、A平台公司的对策

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渠道,解决现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短缺的难题。

(一)利用各种政策,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1.探索平台公司互保,增加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A平台公司之前靠政府承诺函增信的方式,已经举步维艰了,A平台公司开始采取与子公司互保的方式。但此种方式,大部分金融机构不予认可。因此,A平台公司开始探索与市内平台公司协商互保,一定程度上减少贷款审批的难度,降低成本。

2.拓展融资渠道

政府在规范国有平台公司融资的同时,也颁布了诸如《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15〕40号)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42号)的政策,旨在疏堵结合,使国有平台公司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对接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企业债券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开辟了新渠道,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规模、多层次的资金需求。发行企业债券,虽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周期长,但相比其他的融资产品,具有利息低、周期长的特点,特别适合周期较长的建设资金需求。并且,国家对绿色债等还有一些引导的政策。集团公司在包装在建项目时,要利用政策引导,申报诸如节能环保标准厂房等项目,便于企业债的发行和审批。

二是资产证券化。A平台公司在承担园区委托代建工程任务的同时,账面应收账款金额约40亿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资产流动性,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加速项目资金回收。

三是委托贷款。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其园区内一些有资金实力或有闲置资金的企业进行借款融资。

四是股权投资。借鉴国内平台公司的上市经验,引导下属优质资产子公司进行上市,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在保证集团公司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子公司的重点项目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

五是债转贷的申报。集团公司正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置换债券,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集团公司积极创新融资渠道,与各大金融机构对接,探索明股实债、永续债、海外债及融资租赁等业务。

(二)经营管理方面

第一,A平台公司需要不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明确的战略规划和中长期的行动计划。在新形势下,必须注重自身经营性项目的打造。在项目决策时,不光要关注政策绩效,更应该关注项目本身的收益水平,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和考核,增强其盈利能力;根据战略规划及投资需求,制定未来3~5年的融资规划,控制资金风险,保障现金流的稳定性。

第二,梳理自建代建项目。集团公司需要积极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完善建设项目计划、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储备一批现金流充足的经营性项目。对于国家政策鼓励的项目,诸如固危废处理项目、收费性停车场项目等,要积极推进。

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5

[关键词] 基础设施 融资模式 政府融资平台 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 F2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3-0109-04

[基金项目] 本文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HB12YJ067)“河北沿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支持项目。

[作者简介] 崔健(1971-),女,河北唐山人,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货币理论和资本理论。刘东(1973-),河北唐山人,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研究方向:金融理论。

一、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具有准公共物品和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大,盈利空间狭小,无法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政府筹集。我国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仍以政府投资预算管理为主,预算约束性较差,加之工程质量和供求存在一些问题,以及大量公共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等,加剧了政府的资金短缺压力。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创新投融资体制,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谓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和审计署四部门的解释,是指由地方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通过融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为融资承担责任或提供担保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类型的公司。从微观层面上讲,组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可以促进政府投资得以监管并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地方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存在使用分散、建设不配套、政府投资浪费及损失严重等问题,而通过组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统筹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有助于消除财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政府投资缺乏监管的问题。从1995~2010年15年间各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分析,间接融资仍然是基础设施投资主要的资金来源。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全年,主要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主要行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2.5万亿元;年末余额同比增长43.0%。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5.2%。政府融资平台70%以上业务用于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收储)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设。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第一大举债主体,2010年末包括贷款、企业债等在内的全部债务余额为4.97万亿元,分布在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有些融资平台公司由于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较弱,加之与政府之间职能错位,经营出现亏损。据审计部门调查,2010年经营出现亏损的融资平台公司有1734家,约占总数的26%。而银监会公布的口径显示,截至 2010 年 6月,地方政府公开的可计算总债务8.42万亿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 ( 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约占 23%);同时根据对债券市场的统计,城投债 ( 含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余额为4882.5亿元,二者合计8.15万亿元,占到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的96.77%。而 2010年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仅为4.06万亿元,其中蕴含的债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而且,2011~2013 年期间,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款期,风险会在未来两三年集中体现。

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工作逐渐展开。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债务检查、风险补偿到公司治理等诸多层面都对政府融资平台提出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旨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堆积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目前各银行已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已受理的项目,评审工作已暂停。由于监管力度加大和贷款规模收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渠道受阻。2010年末多省市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增速回落,由50%以上降至20%以下。加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得财政收入的来源也得到遏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进入瓶颈状态,探索新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融资模式便成为当务之急。

二、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盘活存量基础设施,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资金

1.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在国际上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投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本金的渠道,缓解资金的结构性矛盾,降低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对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融资平台拥有大量建设完成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借助于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资产的流转可以产生部分增值收益,既盘活了存量资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能反哺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租赁公司也因此能够获得优质稳定的业务收入。采用融资租赁,由于融资标的物为承租企业独占使用,因此,承租企业完全可以实现其管理职能。而目前常见的BOT(建设-经营-移交)融资方式,在合约期内,融资项目经营权属于出资方,当该项目经营行为影响到引资企业的全局管理职能时,其无法对融资项目经营行为予以有效调整,从这一特性来看,融资租赁模式比BOT模式更加适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

2. 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设施产权派生的收益流(如公路过境费、机场建设费等)为依据进行的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其中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即为原始权益人,构成资产池的基础资产,是原始权益人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拥有的各种权益。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按照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增信措施,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ABS是国外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它减小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务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分散了投资风险。ABS融资中项目资产是许多已建成的良性资产的组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运用ABS方式以这些良性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为担保,为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这不仅可以筹集大量资金,还有助于盘活许多具有良好收益的固定资产。和ABS不同的是,BOT融资对象主要是一些具有未来收益能力的单个新建项目,如公路、桥梁等,而且该项目在融资时尚未建成,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BOT方式为该项目的建设筹集资金。BOT方式是非政府资本介入基础设施领域,其实质是BOT项目在特许期的民营化,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而在ABS过程中,债券的发行期间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V(特殊目的公司)所有,但项目的经营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掌握。因此。运用证券化方式不必担心重要项目被外商或民营资本控制。除此之外,BOT方式的操作复杂,难度大。ABS融资方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它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既实现了操作的简单化,又降低了融资成本。

3. 基础设施股权转让。对于建设完成的有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适当简化手续,吸引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投入。同时可以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金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评估作价实现资产增值,转让股权的资金除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外,增值部分还可用于补充新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将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上剥离出去,有效降低负债水平。这样一来,融资平台就能集中资源开发未成熟的项目,实现良性循环。

(二)大胆尝试,实现新增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创新

1. 利用城市土地融资。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政府投融资的载体,通常被赋予在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能力,许多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利用土地的出让和批租、土地置换、土地招商等形式,为城市基础设施筹集数量巨大的资金。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融资平台还可以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进而调控土地出让和批租价格,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

2. 发行中票、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提高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十二五”期间政府融资平台大致需要信贷资金14万亿元左右,年均约需要2.8万亿元。2011年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融资平台在信贷方面处于负增长状态。为规避由于货币政策紧缩导致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放缓的问题,今后可适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通过发行债券、中票、短期融资券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担保行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高速公路建设、水务运营、垃圾处理、能源基建和市政工程等领域,都可逐渐通过市场化的渠道募集建设资金,通过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缩短项目资本金回收周期。当然市政债也是政府融资平台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有效渠道,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同意在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试点市政债,这四个试点的市政债余额不超过229亿元,定价是按照以最新的国债以及市场定价最后确定。在把握举债主体的选择性、发债规模的可控性和债务用途的专项性基础上,市政债可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这些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将逐步由机构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过渡,在此基础上,还可通过引入投资银行进行打包证券化应用,开发套利工具,实现资金有效利用。

3. 发行基础设施产业基金,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借鉴渤海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吸引保险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等进入,募集基金份额,在特定期限内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并设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安排,且可介入相对早期的土地开发。也可面向相对成熟的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夹层融资的准债权性资金供给,部分替代短期信贷资金。

4. 利用PFI 、PPP等运营方式推动基础设施建设。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是指利用私人资金提供公共设施的事业。在此模式下,私营企业或私有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的方式来回收成本并获取收益。实行PFI 模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能够使政府一次性投入建成的项目,在多年内分摊支付,有助于减轻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财政负担。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则是“公私合伙制”的简称,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包含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移交)、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等多种模式,但又不同于后者,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 For Money)原则。在PPP模式中,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代表政府参与项目建设,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私人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特许经营类项目一般由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能充分发挥公私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对于一些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方式建设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效。

5. 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2009年保监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拓宽至基础设施、非上市股权以及不动产等领域,对于优化资产收益分配、提高宏观金融配置效率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结 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现代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承担者——政府融资平台治理的背景下,谋求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转变至关重要。本文提出了盘活存量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发行产业投资基金,引进保险资金等多种融资渠道和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参与的城建模式。希望这方面的研究能够逐渐解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主要问题,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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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6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的融资方式

土地财政是当前政府预算外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中国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尤其是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事权不减,事权与财权不对称,地方财政一直比较紧张。因在预算内又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提高预算外收入以及对外举债等方式来拓宽财政收入。

这种融资方式缺陷明显。首先,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使其供求不平衡,地价高涨。受土地价格的影响,我国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一直处在较高水平。高企的房价提高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成本,十分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其次,土地财政导致土地资源在代际间分配不公。由于辖区内土地是有限的,本级政府为短期利益出让的土地,会减少下一届政府的财政收入,直接影响地方政府未来的收入。这将导致未来公民获得公共服务质量的降低,在代际之间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实际上,土地财政是依靠透支社会的未来收益来谋取眼前发展的一种方式,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最后,土地财政将提高银行的金融风险。土地财政政策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房地产的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信贷。这使房地产业易于形成泡沫,进而导致房地产产业链的畸形发展,其经营风险会转嫁到银行,提高银行的金融风险。

投融资平台: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投融资平台主要由地方政府所设立的融资公司组成,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以及城建资产公司等。其资产来自于政府给予或划拨的土地、股权等,再由这些公司把所融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国《预算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是不允许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面对财政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投融资平台贷款的方式,向银行变相举债。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地方政府纷纷加速搭建投融资平台,以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短短几年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迅猛。

然而,随着这种融资模式的继续推进,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也逐渐凸显。首先,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单一,以向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为主要形式。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若经济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而央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投融资平台难以继续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这可能会影响地方平台融资的稳定性。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金额超过一定范围,以致平台投资规模与政府偿还能力不匹配,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难以偿还银行的贷款而引发债务危机,并转化为财政风险。其次,地方投融资平台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信用作为担保获得银行融资,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管理与经营很不透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不完全了解投融资平台的全面负债和担保情况。投融资平台可以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这会形成“多头信贷和融资”现象。如果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则会转移成为银行不良资产或中央政府的财务负担,极易引发信贷风险,系统性的银行坏账将引发金融危机。

新型城镇化出路:大力拓展多元的融资方式

为稳定经济和金融安全,地方政府为城镇化融资可考虑以下方式。

第一,公共私营合作制:以政府财政作为引导资金,带动广大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城镇化建设。根据世界银行项目分区理论分类,非经营项的项目是纯公共品,这些物品的提供应该主要由政府的财政方式提供;而那些可经营项目则可由政府引导、多方共同提供资金,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来运作这些项目。借鉴英美等国的发展经验,公共私营合作制(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公私合作投资方式。因此,需创新公共私营合作PPP模式,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此外,还应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市政债券:由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发行的债券。市政债券优势明显,长期以来受到欧美各国政府的青睐。首先,由于政府及其授信单位是发行主体,以政府税收为担保,市政债券违约风险较低,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其次,市政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多用于新城镇化建设中的学校、公路和交通运输等公共设施建设。最后,由于市政债券的偿债资金一般来自于地方政府的税收和公共项目收取的费用,市政债券在许多国家享有税收减免权。西方国家城市化的实践表明,大力发展市政债券是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选择。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券工具有所发展,所采用的债务工具包括专项国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等债券形式。地方政府债券主要以省级政府为主体,并由财政部发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仍处于试点阶段,发展比较落后。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受限于《预算法》的约束而无法举债。结合我国当前新型城镇化融资的需求,发展市政债券已显得十分必要,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条例,以形成规范化的市政债券管理制度。为完善市政债券市场体系,应建立地方政府信息披露规则,监督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状况,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应设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通过独立评级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