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直接融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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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直接融资

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4-0107-02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近几年来,国内许多学术研究者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许多学者都认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融资难。在新的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表现了以下特点:第一,短期资金融通难度降低,但是长期权益性资本严重缺乏;第二,大企业融资困难得到了缓解,但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第三,大中城市资金充裕,但小城镇地区资金匮乏;第四,所有制差别虽然缩小,但仍然存在。总的看来,我国间接融资体系以及资本市场都未能对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如果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还会进一步加剧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融资活动,影响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2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境

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刚性信贷联系导致了大量的不良债权,金融风险也迅速积累。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直接融资困境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民间借贷融资。

2.1 股票市场融资制度限制

我国的股票市场从一开始就承担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特殊功能,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这种严重倾斜的政策下,我国股票市场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股票市场获得资金融通。

随着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的正式开盘,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开始健全化发展。该市场以服务于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为宗旨,其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取消了所有制歧视。然而,中小企业板市场容量的狭小决定了中小企业不可能通过该市场聚集足够的金融资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其上市条件和主板完全一样,对广大中中小企业而言依然高不可及。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型资本市场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

2.2 债券市场融资制度限制

我国债券融资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发展起来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对随后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关心不多且有诸多限制,因此,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资金。目前只有基础行业内的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成功案例,截至2002年底,仅有亚都、力帆两家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但资金数量都较少,远不能与国有企业相比。另外,我国对债券发行的管理存在着较大的计划色彩,并且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方面存在较差的可信度,特别是我国审批制度中存在着较大权力出租行为,所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

2.3 民间资本支持力度不大

在我国,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规制和保护,民间融资行为被大大的约束,甚至有些民间资本融资被看做“非法集资”而被禁止或者被惩罚。现实中很多中小中小企业通过诸如私人钱庄、亲戚朋友等方式借贷,反映出中小企业对债权融资的巨大需求。综上所述,民间资本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具有较大作用的,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方面存在着许多障碍,这直接限制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3 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的对策

应尽快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让中小企业可以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无障碍融通资金。直接融资体系的完善应以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为基础,发展我国多层次、多品种的资本市场,并同时充分利用海外上市渠道进行融资,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以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3.1 推进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

在股票融资市场,中小企业应获得“国民待遇”,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这需要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符戈认为我国政府对股票市场的制度变迁起到了主导作用:提供制度变迁方案,并具体实施股票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而为了保证股票市场持续地为国有企业和赶超式发展战略服务,政府又必须对股票市场实行隐性担保契约,为上市国有企业创造了融资成本外部化的机会,制造了政策租金和寻租激励,使融资成本外部化的机会成本和边际寻租成本成为国有企业挤占中小企业上市机会的门槛。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自身的制度建设制止“寻租”行为,还应解除政府隐性担保契约,促使政策租金的消散,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防止国有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成本的外部化,这还需要消除政府对股票市场的不恰当干预,保证证券监管部门的独立性。

3.2 发展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

对于任何一个资本交易市场来说,其交易和管理能力都是有限的,从而使得一些投资者和融资者受到排斥,以致他们向优势较大的市场主体倾斜。因此,加强资本交易市场多层次发展,将一定程度上吸纳多方面的市场资本,最终促使社会资本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激发社会资本的创值能力和促进企业股权流动。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层面: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二板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我们可以称之为三板市场,其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中小企业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从而孵化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另外,三板市场作为完整资本市场体系的基层板块,也可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退市的企业提供缓冲危机的平台,成为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总之,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所以,构建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体系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平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3.3 鼓励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兴趣也与日俱增。到海外上市可以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特别是可以吸纳外汇资金,另外还可加快企业公司结构的治理,获得国际竞争力等帮助。因此,海外上市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良好渠道。但是,在海外上市需要逾越诸多障碍,如申报程序比较烦琐、费用高昂、风险巨大等等。因此,我国应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的海外上市一定的支持,比如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去指导中小企业适应海外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范,为企业上市和上市后的融资出具证明、提供担保、宣传公司业务、资产评估等全面服务。

3.4 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中小企业一般经营状况较好而且企业的破产约束力强,这使其在债券市场上筹资时具备更明显的优势。如果将更多的中小企业推向债券市场,将会扩大债券市场的规模,有利于培育社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更重要的是很大程度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由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过于严格,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然而,对于他们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获得融资的可行途径。企业债券市场对中小企业要想敞开大门,当务之急是按市场化的要求修订我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从而促使许多中小企业消除债券发行的法律障碍,并且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转换成定期考核,加大对企业债权发行的放宽程度,同时加强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发展。最后,提升中小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评价。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股票市场融资制度限制、债券市场融资制度限制、民间资本支持力度不大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从而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推进股票市场的制度创新,必须发展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必须鼓励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必须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参考文献

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2

关键词: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融资风险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已上升到了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中仅仅依靠企业的自有资本远远满足不了企业发展需要,而通过资本经营,利用财务杠杆,在短期内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就成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狭窄,除少数大型知名企业,一般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十分有限。总的来说,企业所获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源融资;二是企业外源融资。其现实状况是:

    (一)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内部资金比率”(内部资金/外部资金)普遍偏高

    大量资金都来源于企业的自我积累,不易获得外部投资,造成企业只能转向内部挖掘潜力。

    (二)我国中小企业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所获资金数量非常有限

    根据近两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量仅占全部贷款的4.65%,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约占1/3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中小企业之所以难以取得贷款,与其对贷款需求“急、频、少、高”的基本特性相联系。同时由于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沿袭传统,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沦为“二等公民”。另外中小企业建立时间相对较短、规模较小、资信等级比较低,使得银行不愿为其贷款。

    (三)从直接融资来看,中小企业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获取资金的寥寥无几

    种种现象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以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难度很大、比例极低。主要原因:一是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规模有限;二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信用基础不稳定,风险集中;三是多数中小企业不是国家支柱产业,国家“抓大放小”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环境中难以占领一席之地。

    因此,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尚未建立外部市场融资机制,基本上是内部融资、自我滚雪球式的发展,致使企业很难形成规模生产。这种状况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规模扩张过程中的融资要求。

    二、企业直接融资风险的涵义

    风险一般泛指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时期内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某一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从财务的角度来说,风险就是无法达到预期报酬的可能性。融资风险的大小主要通过风险成本来反映。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主要包括破产成本和财务困境成本。

    财务困境成本的内涵要比破产成本宽泛。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未得到偿付的债权人有权利以合同被违反为理由要求企业在正式向法庭申请破产前,通过一系列非常行动,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使企业免于破产,维持企业继续经营的能力。财务困境成本包括三部分:一是法律、管理和咨询费用;二是间接成本,包括因财务困境影响企业经营能力的降低,至少是对企业产品需求的减少;三是管理层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3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 直接债务 融资渠道

一、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实体经济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中国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历史数据所知,从债务融资结构而言,大部分以间接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而以直接债务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比例比较小。随着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各种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直接的融资渠道,已经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大型的实体企业尤其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中应用的比较广泛,但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直接债务融资一直是一个非常陌生的领域。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大多存在着融资困难,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资金的成本过高等问题,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阻碍。根据2013年7月15日,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报道: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因此,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将显得十分重要。近些年来,我国的债务融资工具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拓宽了渠道,为很多企业提供了低成本以及高效的融资方式。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成为了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

二、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义

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产品创新的要求。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广大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的投融资平台。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经验中可以看出,债券融资是最为优先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发达资本市场中的债券融资规模往往是股票融资规模的8到9倍,而我国却存在着股票融资规模大,债券融资规模小的情况,背离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鼓励,直接债券融资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债券的规模和发行期数得到了飞速的增长。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的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规模已经达到了10105.60亿元,同比增长将近50%;公司债发行数量为1300亿元,同比增长了153%;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7389亿元,同比增长48.7%。在我国股市持续低迷,IPO大门紧闭,国家的货币政策偏紧的背景下,直接债务融资已经成为了为比较优质的中小微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其中银行间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券商等。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可以很好的与资本市场形成对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另外,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企业通过与承销商,评级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大量的接触和联系,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内部控制,战略规划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信用等级,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渠道

目前,我国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主要有: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等。但由于我国的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存在着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等级比较低等情况,并非所有直接债务融资渠道都适合中小微企业,因此,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大力推进了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渠道的融资模式。

1.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并于一些城市进行试点的一种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发行方式一般是由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再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银行将资金借给当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与其他直接融资方式相比,有着自身独特的优点: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一种创新性的直接融资渠道,其信用的结构设计比较合理,通过当地政府融资平台来进行企业债券的发行,相比之前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由担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更好,并且大大提高了债券发行审批的效率。

2.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主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其发行审核采用核准制的形式,发行的程序比较简单,时间也比较短。私募债的主承销商为具备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试点发行的一些基本面情况比较好的公司和企业,目前国家正在慢慢扩大公司债券的试点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规模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并且对于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很高。私募债的资金用途也比较灵活,一般而言没有时间限制,用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可以。从证监会主席肖钢最近的一次发言来看,资本市场对于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私募债进行了大力的支持。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2个省(区、市)。沪深交易所累计接受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413.7亿元;210家企业完成发行,筹集资金269.9亿元。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一种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集合票据的主管部门为银行间交易协会,其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小微非金融类企业,要求的数目为2-10家企业,其融资规模要求单个企业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单只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集合票据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1年以内的,不适宜用于企业的长期项目。与其他中小企业融资工具相比,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在产品定位,产品结构以及投资者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不小的创新。首先,这是资本市场首次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单独设计的一种融资工具;其次,这种集合票据引入了票据分层的增信方式,在产品结构方面进行了较大的创新;另外,集合票据设置了严密的前置代偿安排。

2011年以来,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推动下,交易商协会与企业,金融机构等融资相关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与2011年11月在中小企业中期票据的整体规则的框架内,推出了区域集优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并与广东、山东和江苏三地发行了首批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这种新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的创新,从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的特点出发,开拓出了一种新型的适用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目标要求的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要求

1. 完善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金融环境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首先要完善健全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破除对于中小微企业“所有制形式”的歧视,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一视同仁,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与信用等级来进行鉴别;其次,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外部条件,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绿色通道,并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创造条件;另外,要不断的简化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的程序,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发行成本,为更多优质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发债创造机会。

2.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直接债务融资平台

直接债务融资平台是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A股市场的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很好的补充。相关部门要不断的扩大直接债务平台投资者范围,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中小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规模。

3. 健全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监督机制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定要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监督机制,从而为直接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中介机构等,要积极的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中充分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进行评估,评级,监督等,从而保证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规范和健康,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问题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国家要不断的拓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创造完善的平台,促进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武晓东.探析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货币政策的作用[J]. 中国商贸. 2011(09)

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对策

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是依靠于自身的内部积累,许多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在完成了前期技术的原始创新或者研制出创新产品后,就没了资金,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化、再到产业化,就必须进行融资。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较高、服务不到位,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非常难,因此众多的中小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金额小、分布广泛、分散性强、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特点,这些特点恰恰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点

从广义上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1]。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2]: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3]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范围太广

据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家中小微型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182家,占71.37%;据湖南省2008年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

2.速度太快

据中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 ,至3.8万亿元,约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中金估计)的33% ,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一旦发生问题将非常严重。

3.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

4.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会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这样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三、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引导和规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收益率,有利于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供应不足的情况。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二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三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2.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4.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四、结语

日趋发展的民间借贷是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既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也有其许多不利消极的一面。为了趋利避害,发挥民间借贷的优点,促进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建立,需要采取多项有效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冬白.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70.

[2] 樊华.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之民间借贷.论文天下 ,2009.

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5

3月22日,由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广东省经信委及广东省金融办联合主办的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报告会在广州召开。会上,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就《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简称“粤50条”)进行了政策宣讲,对文件起草的背景与必要性、起草的主要过程和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表示将积极发展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规范民间融资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实现做大做强。

据SMEIF记者了解,“粤50条”是由广东省金融办牵头组织草拟、并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包括了从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合作机制,促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科学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间接、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加大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等12个方面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由于能对当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产生很大的合力作用,这项措施甫一推出即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粤50条’中,其实质性内容或许可从三个方面得到体现”,本刊专家委员,广东金融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广东省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准入审查委员会专家委员王醒男博士在接受SMEIF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值得中小微企业关注。

区域金融机构数量与结构之变

“一是区域金融机构的数量与结构将发生变化”,王醒男说,“粤50条” 第四部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发展,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一节中,提出了五个值得关注的条款:

——继续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形成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和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发展格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金融服务较弱的县域和乡镇,增设分支机构;支持港资银行在省内开设异地支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省内适度跨区域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全省再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满足支农贷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在完成27家村镇银行组建任务之后,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全省再增设一批村镇银行,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重点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组建支持新兴产业的专业银行等专门服务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

——支持各地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管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在农业大县和专业镇街发展专门的特色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机构在广东的布点步伐,‘十二五’期间广东要再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争取实现地级市以上的全覆盖,特别支持在东西北地区和农业大县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预示着广东各地市农村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的数量将会增加,进而导致区域金融机构体系的数量结构发生变化,对珠三角地市的积极影响将会更大”,王醒男认为。

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将行

“二是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融资难中的作用。”王醒男介绍。“粤50条”在第八节“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提到了有关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要做的七个方面的工作: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

——切实加大政府引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积极争取广东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改制挂牌,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积极发展和依法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交易,及时筹集发展资金。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打造集股权、物权、债券、知识产权等交易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引导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支持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支持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工作,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围绕广东省产业结构特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起或参股大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继续深化落实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香港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探索跨境信贷业务的开展。

“‘粤50条’提出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的试点发行,引导一批资信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把‘支持与鼓励各地级市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列入了发展‘广东省十二五金融规划’的工作进程。同时,还特别倾向性地提出了险资在该领域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值得关注”,王醒男说。

区域准金融机构发展态势有变

“三是在社会广泛关注的融资性担保与小贷公司发展的问题上,明确提出了‘支持有特色小贷公司发展,稳健地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指导性意见。”王醒男说,“粤50条”在第九节和第十节分别提到了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

在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粤50条”第36条提出,要认真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广覆盖工作。在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基础上,“十二五”时期积极发展一批富有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经济基础好、融资需求旺盛、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试行委托审批或直接下放审批权,明确和强化地级以上市的监管责任,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广东省金融办主任周高雄在3月31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上提出,要继续加大力度,多策并举,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的新路径。鼓励经营规范、内控到位、有市场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增资扩股、做强做优;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等。

小企业直接融资范文6

国家统计局新近公布的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4%。这个增速虽然符合市场预期,但已创下六个季度新低。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实际困难会更多。

今年以来,不断有在一线工作的各方面人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一个同样的问题——小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在加大、融资成本在上升、亏损面在扩大。

每每遇到国家信贷收紧,首先受到冲击甚至遭受毁灭性打击的往往是小企业。如何从根本上构筑通畅与稳定的融资渠道,成为长期困扰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现实难题。

小企业融资难

源于信贷资源稀缺

银行信贷规模受存贷比限制;银行向小企业放贷的成本与风险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要高;在政府的职能范围内,撮合银行与小企业合作的能力也有限。这些原因共同导致小企业融资难。

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何以成为一个久攻不克的难题?对于银行而言,有其苦衷:一方面,银行信贷规模受存贷比限制,有限的信贷资源供给总是无法满足庞大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向小企业放贷的成本与风险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更不用说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而言往往更高。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的劣势是明显的:规模小、资产少,内部治理和抗风险的能力弱,银行向其放贷时信息不对称又不具规模经济,无力还贷时政府出面协调与救助的概率低等。

在银行信贷资源供不应求,在股东回报率、贷款不良率对于银行尤其是已经上市银行的约束力不断增强,以及在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管理要求日趋严格的情况下,银行优先向相对而言风险小、收益高的大中型企业配置信贷资源自然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

换个角度讲,这也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为什么多年来政府对发展小企业的重视程度如此之高、出台的政策举措如此之多,但实际成效却总是那么不能令人满意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的职能范围、对撮合银行与小企业合作的能力是有限的,有形之手终究替代不了无形之手。

说到底,无论是银行还是小企业,它们作为市场利益主体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只要银行信贷资源稀缺,只要小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的劣势得不到明显改善(包括政府对待不同企业无力偿付银行贷款时往往多救助大户而少救助小户的不公平做法得不到改变),那么,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难的问题必定客观存在并将持续下去。

化解融资难

要坚持多管齐下

化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着力做到三点:一是,政府设置且必须能切实执行、相对略高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标;二是,地方政府可建立覆盖所在地区所有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风险资金池;三是,政府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性类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有效化解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路径需要综合设计,应该坚持多管齐下。基本要点如下:

首先,路径方案设计上必须坚持创新、效率、公平的原则。

创新,意即摈弃过时的观念和低效的做法。其中包括要改变政府自觉不自觉地在银企之间乱点鸳鸯谱、“拉郎配”、充当“和事佬”等不符合公平竞争、自主选择、“自由恋爱”等市场法则的做法。

效率,意为信贷资源的配置,必须真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坚决避免不必要非理性的政府行政性直接干预。

公平,意指政府应在充分尊重银行等金融机构、小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着力发挥对“市场失灵”的弥补作用,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配置普惠性的“公共产品”。

其次,信贷资源供应主体构建上要鼓励创新,形成专业化的多元主体格局。在继续挖掘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潜力的同时,重点鼓励并大力支持更加契合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业性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专业性类金融机构在解决至少是有效缓解广大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方面,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挥出越来越大、不可低估、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三,政府在制度安排和风险管控上要配套跟进,理性支撑。政府与企业按职责定位各司其职。企业(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广大小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自由发展。政府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秩序稳定等方面出发,提出风险管控要求、做出相应制度安排。

就化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包括政府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可以在顶层明确设置并且必须能切实执行、相对略高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标,政府以此引导而非强制银行向小企业放贷,以示对小企业这一市场竞争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爱和理性化扶持。

二是,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并且规范运作、覆盖所在地区所有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风险资金池。这个资金池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其功能在于为所有小企业融资增信,各类金融机构可以较好地对冲其向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有效消除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竞争信贷资源方面的先天劣势。

三是,政府对于在融资市场行业细分中产生、与银行错位发展、在小企业融资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性类金融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和行业管理,采取风险管控与政策扶持并重的策略。对于达到一定规模且运行规范稳健的机构,应该通过适当提高其向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融资的杠杆率,允许其税前提取坏账准备金等规范渠道和理性做法支持其健康发展,为根本性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奠定坚实基础。

化解小企业融资难题是一个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系统性工程,以上这些要点并非是充分条件,但至少是必要条件。即便如此,也仍然需要政府部门、各类金融机构、整个小企业群体的有机配合与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