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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1
假设年内A先生除了准备购置新宅之外,又萌生购车的念头,那么对于购买一辆售价1O万元的轿车来说,A先生要接着为它付出哪些税费呢?
8547元: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国务院令第294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为依据,自2001年1月1日起征收并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一个税种。该税是以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范围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的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衣用运输车都需要缴纳购置税。所谓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行为。也就是说,即便A先生的车是奖励或是受赠得来的,也要缴纳购置税。
计税方式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需要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一次缴清。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是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如果纳税人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税务部门会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的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计税基础价格。也就是说,购置税的征收依照从高原则,比较成交价与最低计税价,按照高者征税。
需要说明的是,个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是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的,因为增值税已经包含在了车辆的售价中,需要在计算购置税时剔除。
因此,如果A先生购买一辆价值10万元(包含了增值税)的国产车,计税时首先去掉17%的增值税,然后按10%缴纳购置税,计算公式为:100000/(1+17%)×10%=8547元。
200元:车船使用税
根据《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目前我国对10座以下的车辆采取的是每年定额征收200元的规定。
如果A先生年内购车,也必须缴纳今年的车船使用税200元。
未来税种:燃油税
虽然该税种还处于酝酿阶段,不过实施已经箭在弦上。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了燃油税,以93号汽油为例,美国征收30%的税率,零售价格因此约为每升4.3元人民币;英国按照73%的税率征收,油价高达每升12.2元人民币。1994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实行了“燃油费”,目前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为每升5.16元,97号汽油零售价格为每升5.46元,分别比北京高出1.37元和1.38元。但海南省内无论高速公路还是国道,均没有设置一个收费站,也就是说,海南省的汽油零售价中已包含了过路费、过桥费。
税种雏形
燃油税实质是把目前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费用以税收的形式摊算到燃油价格中去,实现多用车多付费的公正性。有专家认为,如果把养路费折合到油品的价格上,目前的燃油应承担的税率为30%~50%,以3.79元/升的油品为例,油价将升至4.93~5.69元,税率高的话价格还会更高。
计税方式
假设A先生购买的10万元轿车百公里油耗为9升左右,而且预计每年行使25000公里,以目前93号汽油最新售价3.79元/升计算,一年油费支出为8528元,加上每年1320元的养路费,共计9848元。而开征燃油税后,假定油价上涨了50%,以后A先生在同样用车的情况下,每年在油价上就将多支出4263元(3.79元/升×9升×250百公里×0.5=4263元),但是此时养路费、高速公路费可能会取消,如果A先生每年的高速公路费在2943元(4263-1320=2943元),那么燃油费的开征对他影响就不大。
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2
我于2008年8月5日至8月19日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实习。在这半个月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纳税登记和注销和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查等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结合所学会计专业理论,使我更系统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知识,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是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1996年,地处美丽的东湖湖畔,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600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8月5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2003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2003年12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入相差30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6000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费用 -1320675.42,财务费用 -1005455.96,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
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3
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营业税。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契税。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4.印花税。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
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间。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会在处置抵债资产前将其出租或自用。抵债资产持有环节涉及税收处理如下:
1.营业税。抵债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实物资产。在未出售前,具备条件的这些抵债资产可以用于出租,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
2.所得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的收益应按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抵债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遗漏抵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
3.印花税。将抵债资产出租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4.房产税。金融企业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了抵债房地产的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未出租的则按金融企业会计账簿抵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5.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以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金融企业拥有并且使用抵债的车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税。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税收处理
1.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2)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
(3)免缴营业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取得的股权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4.印花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所得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三个环节均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4
会计学在税务局实习报告 我于2004年8月5日至8月19日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实习。在这半个月里,通过受理企业纳税申报、纳税登记和注销和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稽查等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结合所学会计专业理论,使我更系统地掌握了所学专业知识,加强了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认知和认同;培养了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积极性。这是个好的开始,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于1996年,地处美丽的东湖湖畔,系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全局担负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600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8月5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重点户的纳税申报情况,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以及下达企业检查进行税务稽查。 纳税重点户一般指年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于地税局来说,所负责的只是地方性税收的征收,国税征收由国税局办理。我负责检查的三家重点户分别是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2003年的纳税申报情况。检查顺序一般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通过检查2003年12月份华工科技财务报表发现,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计税基础与销售收入相差30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这两项漏缴税收合计6000元。另外其利润表列示:管理费用-1320675.42,财务费用-1005455.96,两者皆为负数直接导致本来营业利润为负的结果被改写,反而有了巨额的利润。管理费用的巨额负数可以直接归属于坏帐准备的冲回,财务费用的巨额负数可能是因为资金外拆、汇兑收益大或存款大于借款,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的收账政策改进,外币收支收支较多,且资金富余。
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我们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不过较概括的情况是:这种变化是建立在结构稳定之上的,如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资产总额变动频繁,但资本结构却比较稳定,资产负债率变动幅度极小。 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据有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从工作中接触的情况看,每天都有纳税人来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也就意味着每天都有新的投资者进入该开发区,同时也有一部分投资者退出。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看到企业提交的填满了零的利润表是我不愿意接受的,那些企业大多数根本就没有开始生产就走到了解散的地步,我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介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属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均每10天净增加一个企业,现有3000多家企业,实践证明企业孵化模式较为先进。很多企业甚至不明白企业成立之后经营什么,迟迟开不了工。(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筹措不力。很多新设企业直接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其他企业购买相关产品也只有将目标转向园区外。(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国家对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甚至更低。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成本较高,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入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我想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 实习工作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就是作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纳税稽查了,稽查主要涉及企业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房产税的清查主要查看企业固定资产与房屋相关的记录,没有入账、企业实际占有的房屋也要征收房产税,计税基础不是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而是取得时的入账原价。在湖北利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发现该公司存在实际占用但未入账的房屋,该房产系不久前受让,手续未办完整,指导老师提出了让其在近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完善账簿的要求。车船使用税的清查较为简单,一般只须核实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船交通工具与账面是否一致即可。对于印花税,主要检查其账簿数量以及合同数量。对于企业所得税,则主要通过查阅收入帐和成本费用帐来确定,据此确定的数额与报表的差额,一般会调整应交所得税额。对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则主要通过了解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来进行清查处理。为了确保账簿的可靠性,我们也随机抽取相关的记录,对与之配对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可喜的是并没有发现错误。 通过对多家企业会计工作组织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已实行会计电算化,大大减少了错误发生的机率,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由于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其税务稽查工作也更简单和省事,对已发生的错误也可以直接归责于企业和相关人员,增加了企业纳税的透明度;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配备较为合理,没有发现违反法律的岗位兼任现象。当然也有一些非法行为的存在,如存在帐外不动产,帐外债权和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另外也有一部分企业经常性拖欠税款,漠视纳税义务。 通过实习,我对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会计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指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功能,为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东湖分局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我很高兴通过了检验。不过我想使我收获的是实习使我终结了一些只有在学校里才有的观点,对社会、对工作、对竞争、对合作都有了全新的看法和认识。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是有限的,其中往往有一部分因操作困难而没有实际的应用或普及面狭窄,一部分已经被新的理论所替代,还有一部分甚至被错误的运用,真正能在工作中运用的只有一小部分。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以为着我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首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虚心向他人求教,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积累判断是非的经验,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再则需要社会正义感,明确社会赋予会计工作的责任,拒绝轻浮、肤浅、敷衍和舞弊,对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初次体会社会给我的震撼并不限于工作方面,也在为人处世上给我上了一课。从最初找实习单位的迷茫中,我已然感觉到了在社会上拼搏的艰难,这或许也是很多人偏向于较稳定的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吧。从在单位实习的第一天起,团结和合作的概念在我眼前展开了详细的解释。在学校,也许可以说个人的优秀是一个人奋斗的结果,与他人关系并不大,但在工作中却不是这样,分工的明确细致决定了所有人都是相互影响的,只有发挥团队精神,积极协助他人,才能发挥最好的功效。
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5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探讨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担负事业任务,行使管理、执法和服务等职能,对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但是在涉及纳税事项上,行政事业单位普遍认识模糊,很多单位认为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税,缴税是企业的事,与行政事业单位无关等等。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应纳哪些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按照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上级机关收到的各项拨款,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保障,这些收入不需要纳税。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有些业务为应税收入,需要申报纳税。如:门面房出租收入、培训收入、转让不动产收入、学校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对外承包的医疗美容项目取得的出包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点歌收入;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变卖或抵偿债务等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
(一)出现的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营业税流失严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凡未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均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费征、免营业税的界限不清,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应缴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大部分未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且应税收费项目没有税务发票,大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有的甚至用自制收据,逃避国家税收。
以医疗机构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但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其他劳务如收取实习费、带教费、培训费、出租设备、转让无形资产等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
2.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面积标准不清。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都有临街的出租房产,虽按租金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房产税等,却由于单位土地使用证上反映的是单位所占用全部土地面积,而出租房所占土地面积不能准确反映,日常管理没有形成征纳双方书面认可的土地面积,只凭管理人员简单目测就确定了出租房产或土地的应税面积,造成稽查人员无法准确确定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的有个别单位对履行代扣代缴工作不重视。表现在有的单位嫌麻烦,对大的收入项目扣税,小的收入项目不扣税;有些虽然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但应财务人员不重视或者人员变动不能妥善保管代扣代缴税款的相关资料,给日常的税收管理和专项检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4.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申报不实。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有财政拨款,也有部分经营收入,学校收取学生的择校费和学校食堂对外的承包费、医院出租部分科室收取的租赁费,行政单位的房屋对外出租、以地换房等。
5.行政事业单位对取得的发票入帐把关不严。
有的单位在内部装修、基建工程、房屋租赁过程中未按规定向对方索取发票;有的取得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为外地代开的发票,这客观上助长了对方单位的偷税行为。
6.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申报率低。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目前事业单位能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的不多,必须尽快规范起来。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数量庞大的办公车辆,但很少有几家行政事业单位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也没有规范履行起来。
(二)问题的成因
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政策模糊,纳税意识不够强。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注意学习政策法规,税收政策模糊。哪些单位哪些收入要交税分不清楚。少数单位的个别领导,提起纳税就产生厌烦心理,就以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不缴税,事业单位可以轻税,优化经济环境可以少缴税等理由要求减免税。
2.税务管理没有跟上。
主要表现为,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未办税务登记,如有的行政机关有门面出租业务,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学校基本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没有申报缴纳税款。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尚有个别单位以种种理由隐匿应税收入,少缴或漏缴税款。
3.征管手段相对滞后。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处理不像企业那样健全、规范,造成部分收入隐蔽性强,税源监控难度大,纳税人又不主动如实申报,加上税务部门“硬件”条件有限,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不能准确核实计税标准,征管手段乏力。
4.税务检(稽)查打击力度不够。
税务较少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即使偶有检查也是重补税,轻罚款,未起到惩处作用,导致各单位存有侥幸心理。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应切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从内容上讲,要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自觉纳税,要纳什么税,怎么计税,怎么缴税。从效果上讲,要形成领导干部带头自觉缴税,群众依法纳税的氛围。
(二)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一方面税收征管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熟悉主要财务事项处理方法。另一方面,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涉税业务处理,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不规范甚至因此发生了偷漏税款事实,情节严重的还承担了法律责任。现结合实务,谈谈行政事业单位的几个相关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1]某行政单位将其撤销的下属事业单位的一幢楼房转让,该楼房建于1998年,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要600万元,该房子为7成新,已按500万元出售。其应交纳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为:(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5)增值率=52.5÷447.5×100%=11.73%;(6)应纳税额=52.5x30%-447.5×0=15.7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7500
贷:现金 157500
[例2]2007年1月12日,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将闲置房产出租给B公司,合同书约定年租金为120000元,租赁期为3年,租金合计360000元。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书登记面积100平方米,该地段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非转经”占用费按租金收入的8%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的3%计算。
某事业单位2006年应交纳税费计算过程如下:应交房产税=120000×12%=144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0×4=400(元),营业税=120000×5%=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00×7%=420(元),教育费附加=6000×3%=180(元),印花税=360000×1‰=360(元),“非转经”占用费=120000×8%=96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1)缴款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14400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00
——应交营业税 6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80
——应缴“非转经”占用费 9600
贷:银行存款 31000
(2)收到租金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120000
(三)加强房屋出租的税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用房转为出租经营用房日趋普遍,对这一块税收管理要引起重视,首先要实事求是摸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底子。其次,深入实际弄清公房转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况,比如是房屋用于出租,还是用于本单位经商。
(四)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一是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主要是督促扣缴单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履行义务,正确计算税款,足额扣缴税款,做到不漏扣不少缴。二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的监控征管,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建档监控,并实行双向纳税申报。三是对管辖区内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未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进行确认,看是否超过起征点,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
(五)加大税收检查力度。一是克服畏难情绪。行政事业单位有的是行政领导机关,有的是行政职能部门,有的是经常工作联系单位,碍于情面,检查起来,往往难以深入,问题难以处理,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打破情面关系,大胆检查,秉公执法。二是突破“死角”,重点检查那些很少检查的单位,那些怕检查的单位。
(六)加强发票管理规范使用。以票控税是多年来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有效配套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及服务性收入都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纳入正常管理,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娄底、扬州、江苏等省市县各级政府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通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作出了有益尝试。以下是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认识(略)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纳税项目和应缴纳的税收
(一)除国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依法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及其他应税收入,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经营性房产及房屋出租,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相关税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与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应依法缴纳印花税。
(五)除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和财政拨款外,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略)
四、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申报缴纳方式(略)
五、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要求(略)
六、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日常管理要求(略)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稽查(略)
八、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责任(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参考文献:
[1]邵金荣.非营利组织与免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利昂·E·爱里什,靳东升,卡拉·w·西蒙.中国非营利组织适用税法研究[R].世界银行委托研究报告,2004.
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范文6
在税收政策上,经国务院批准已先后两次颁布了奥运税收政策。一是财经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的通知》;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并且将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还会有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从已经出台的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我国政府对支持国际奥运会发展的态度是十分积极与坚决的。
这次我国政府为支持北京奥运会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来看,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中国奥组委的专项收入和专项进口行为的免税
中国奥组委是具体负责筹办奥运会的组织机构,它是可以直接与国际奥委会联系并接受其指示的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实施机构。因此对他的专项收入包括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如标志等无形资产的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组委会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的营业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对以一般贸易方式用于第29届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和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软件(如模型、图纸等),对国际奥运会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非贸易性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组委会再销售所获得捐赠商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和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对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对组委会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医疗、安全、交通、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可采取类似保税区的做法,运动会结束后留用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进口税收。
(二)对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参与者实行税收优惠
国际奥组委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力机关,是无限期的独立法人,对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给予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中国奥委会是中国惟一有权代表中国并享有自主权的奥运体育组织,对取得的补偿收入、盈余分成收入等给予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特别是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第 29届奥运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其应缴纳的印花税,对其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中国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三)对北京奥运会场馆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无偿捐赠的税收鼓励政策
除了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国际捐赠的物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而且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这是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
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20个税种里,已涉及的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等10种税种进行了免税,这是空前的(征税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即境外企业,赞助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应按规定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它进一步表明在我国举行的国际奥运会是“免税区”或“避税港” 的奥运会,是我国政府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的一笔巨大投资,其影响力和吸引力是奥运历史上所没有过的。
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适时分析北京奥运期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注意保障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一定要享受到优惠,同时要提防无权享受税收优惠的骗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