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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合同范文1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xx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电梯销售合同范文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销售人员 敢于竞争,拓展市场,以此来提高电梯市场的份额,奖励优胜,淘汰落后。保护和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合法利益,特签定本年度《电梯销售合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加补助 元/月;(含基本工资,车辆补助,违章,保养,维修,餐补,五险)
2、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待遇;
3、出差住宿每天报销 元,(按实际花费算,超出自行负担)。
4、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出差住宿必须提前向领导申请,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报销费用)
5、如需请客户吃饭,由乙方自己负担。
6、乙方每月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和假日,甲方顺延发放。
二、销售指标:
年销售指标为50台,实行上不封顶,超指标奖励办法。
三、业绩提成及超指标奖励:
1、年销售指标必保完成 台,完成后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25%提成;
2、超指标( 台以上)部分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35%提成;
3、由公司联系并指派的定位销售业务,做成后按元/台给以奖励;
4、业务洽谈后,受售方需前去工厂考察的,需形成考察方案及所需费用的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核定批准后考察费用由公司负责;
四、提成兑现及责任:
1、乙方提成兑现要按受售方汇款到公司账面时为准,按比例计算兑现给乙方,随到随结;
2、乙方负责跟踪、执行已签销售合同的履行,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对欠款部分负责催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如公司领导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甲方垫付款项。提成按垫付比例正常兑现给乙方。
3、甲乙双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在8个月内没有业绩的,从第九个月开始公司停止执行本合同第一款所规定的工资待遇,经公司批准后可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借给乙方,属借款方式。待乙方完成业务指标后有甲方从提成奖励款中予以扣除。
4、销售业务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之下,最终以公司确定的产品质量、价格标准为准,非公司认可同意的一切业务均属个人行为。
5、如因安装或维保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付款的,甲方应正常付给乙方余下所有提成。
五、相关约定责任:
1、在合同期内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文明销售,诚实经商,无欺无诈,树立良好的中昊公司形象;
2、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周要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行为甲方可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合同条款明确了的事项以外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总经理:
电梯销售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
条款如下:
一、机件规格及数量
1.产品制造商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 全电脑控制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
单速上下可逆运转方式自动扶梯
3.规 格
4.数 量
二、价格及付款币种
1.总价:人民币
2.总价款中不含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和调试费。
三、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总价款分作4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定金(总价款的 20%)计人民币
第三期:甲方须于出货前30天将出货款(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逾预定出货期60天未付清出货款且双方未书面确认变更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期:甲方须于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
第五期:甲方须于验收合格日始计一年后的三日内将质保金(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2.如甲方所购电梯需分批排产、出货、验收、交付使用时,除合同定金外,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
3.上述款项分别凭收据收款,全部结清后7天,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4.甲方的付款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贷记凭证等)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抬头请注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四、出货日期及排产条件
1.机件预定出货日期:根据甲方的排产通知以及排产条件符合90天后
2.排产条件:合同生效后叁天内,甲方须提供正确土建图纸,供乙方绘制电梯/自动扶梯规格确认签认图,交甲方签认。甲方支付本合同排产款后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排产,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以及返回后的签认图和选色表,开始排产工作。排产与出货之间的期限不得短于90天 (如甲方设计变更,则排产期限重新计算)。
五、机件交货地点:
甲方建筑物名称:
甲方建筑物地址:
六、机件出货方式 :
甲方自提。
乙方负责运输。货物发生破损或缺件,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协助。乙方负责运输时产生的运费,按电梯台数及运输距离进行结算。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运输方式时,甲乙双方可对运费另行议定。
七、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合同规格及出货日期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
2.甲方如需提前/延期出货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日期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九、机件的验收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收到产品后,必须妥善保管至开箱,并承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表面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3.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甲方应于开箱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后负责迅速补齐或调换。甲方开箱后七天内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4.甲方未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自行开箱或委托其他单位开箱的,视为乙方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十、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后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机件出厂日期起18个月。
3.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甲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为使废旧基板不流入市场,切实保护用户利益,以及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所有电梯基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或销毁)换新。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如甲方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如甲方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已部分生产的,则甲方应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甲方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
2.乙方收取定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出货的,加倍返还定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逾期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出货或延期出货,乙方承担逾期出货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生效三年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天内不能接收货物时,自第天起(以邮戳为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仓储费、保管费,每台每天100元人民币。若逾期提货6个月时,且双方未有书面盖章签字确认文件,乙方有权视作甲方退货。
3.电梯在出货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安装、调试及国家部门验收工作的,在乙方停工180天后仍无法复工的,甲方未付的款项视为已达收款条件。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签定设备销售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电梯安装合同》。
5.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10.本合同正副本各 份,每份包括附件 页,双方各执正副本 份。印花税自贴。
电梯合同范文2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内容: (品牌/产品)
三、时间、地点、媒体费用
时间城市地点数量(块)单价 (元/月/块)媒体费用 见附件 [ ] 元/月/块¥[ ]元 合计:¥[ ]元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 ]元第二次付费 ¥[ ]元第三次付费 ¥[ ]元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前10天,将所要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时间和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41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版位数量进行补偿;
(D) 合同约定的广告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或拒绝,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数量与广告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日至实际日期间的广告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电梯合同范文3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 市 区 花园(大厦/小区)共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
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长度: 、宽度: ;),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采用进口美国3m技术贴敷在电梯厅门上;
3、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梯门时目光所能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
设置内容
1、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规范、防火、防盗知识、保健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等);
2、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每期左、右两块展板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所占版面的比例为4(商业广告)∶3(公益广告)。
第四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年度(12个月)
元,电梯共
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刊发精神文明建设及防火、防盗等方面公益性广告,由乙方负责投资;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5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壹行,未填写时无此条款,请划斜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梯合同范文4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内容: (品牌/产品)
三、时间、地点、媒体费用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前10天,将所要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时间和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x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合同补充条款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准时完成广告;
(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准确的媒体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c)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附件第三条1款的约定,对广告实际版位数量进行补偿;
(d) 合同约定的广告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义务:
(a) 甲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
(b)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c)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对于广告期间发生的除合同第五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如合同第六条第3,4,5款规定的费用,甲方应于该费用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d) 甲方应在甲方应在广告前7天,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登记/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a)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服务向甲方收取约定的费用;
(b)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要去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推迟或拒绝,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的义务:
(a)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甲方的广告,并负责办理广告的登记/备案手续;
(b) 乙方负责所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的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可能在3日内修复。超过该期限仍未能修复的,乙方将为甲方调换等价位置的其他版位广告。
(c)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媒体监测报告。
第三条:有关方面的其他约定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但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数量与广告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误差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误差数量对甲方进行数量上的补偿;
2. 甲方应按时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广告上画或进行印制;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印制好的广告画面或印刷用四色菲林片/mo,乙方有权推迟广告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日至实际日期间的广告费;
3. 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媒体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超过该时间视为甲方默认接受了乙方的行为。
第四条:不作为义务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的终止
(a) 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30]日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及合同约定版位空置的损失。所有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未按约定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广告补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广告费由双方按广告实际时间或退、或补;日费按合同约定的广告费用总额除以合同约定的天数计算;
3.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电梯合同范文5
甲 方(发包方):
乙
方(承包方):
地 址:
公民身份号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住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传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构成雇佣关系,乙方不是甲方公司正式员工,乙方若在承包区域电梯维保业务中若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行承担,乙方也无权以甲方公司员工身份向甲方主张权利。
二、承包服务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安装于下述位置电梯实施保养服务:
1.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2.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3.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三、服务期限
自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
个月。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无固定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按规定完成日常维保任务。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电梯设备的各项法律规定及操作规程。
2.每月二次,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业主方或甲方报修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 小时内到达。
4.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 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 个月的保养费;在 个月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
年的保养费。
5.收集留存所保养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各项记录资料,并移交甲方。
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及业主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及业主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二)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保养时,配合乙方向业主方交涉,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3.代表乙方向业主方反馈,促使业主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4.配合乙方向业主方主张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材料费。
5.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与业主方另行签订修理合同。
6.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业主方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服务费用
电梯保养费每台¥: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合同期内总计¥: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此费用为包干价格,不调整,乙方在此基础上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七、付款方式:
承包服务费平均分为期(承包总月份)支付,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银行账号支付承包服务费¥: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八、本合同签订后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商。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日常文件传递或发生争议时的法定收件地址,合同载明的乙方账号为合同结算收款账号。
十、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电梯合同范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 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第六章 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