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去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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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去向

法律专业去向范文1

关键词: 法学专业 就业现状 就业“难”原因 对策

一、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

当前,无论是传统法律名校还是新设法律专业的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都十分突出。而伴随法学专业就业难的另一个现象是相关行业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学专业毕业生表面供过于求与实质供不应求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以某广东知名高校的法学专业2012年毕业生为例,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大多非选择所谓“传统”的律师等行业,而是公务员、银行及外企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法学院的2012届的307位同学中有296位毕业生落实了毕业后的去向,落实毕业去向率为96.42%,平均薪酬3814元。从该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上看,该校法学院307位毕业生中有226位选择了就业,70位选择了继续深造。其中,就业的毕业生中有28位任职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37位从事银行金融业,并且以就职于“四大行”的居多;另外,有161位同学从事保险业、运输业等其他行业,具体情况请见下图:

图法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

从毕业生就业单位来看,有广东省税务局、司法局等国家机关单位,也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等知名企业,升学的有考取悉尼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从这个方面看,这些毕业生的就业层次较高,但基本上偏离“传统”法律行业。在就业去向地区而言,该校307名法学专业毕业生中近8成选择在广东省内工作,并且有近140位在珠三角城市,占60.62%,省外城市占16.96%。还有一部分到港澳台工作。显而易见,大多数毕业生还是选择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拼搏,并且在这些城市中都获得了较为不错的就业机会。

从男女生就业率角度比较分析看出,除去70位选择升学深造的毕业生,我院其余的237位2012届毕业生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有226位已经选择了就业岗位,同时男女生在就业率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男生就业率92.7%,女生96.42%,总体就业率95.36%。

二、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原因

(一)招生计划之“扩大化”与实际人才需要的错位。

目前,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我国有600多所高校设有法学专业,每年法学毕业生多达三十万之巨。尽管我国不断加强依法治国,需要大量法律专业人才,但实际上社会和市场对法学学生的需要远远小于每年各高等院校输出的法律人才数量。较多的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使得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加大,找好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少,找好工作的难度越来越高。怎样在纷繁复杂的就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也就成为应届毕业生和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必须面对的考验和挑战。

(二)培养目标之“理论化”与用人单位更看中务实能力的错位。

绝大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在四年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是书本到书本的内容,尽管在几年间中,学院会提供一些实习的机会让学习去了解现实生活、了解实际工作中具体法律的运用,但实践技能和专业动手应用能力还有较大程度的欠缺。而在实际就业中,一些用人单位对招聘员工的初步要求是毕业生要有实际的办案经验和独立开展相关法律实务的能力,这种招聘要求在毕业生中似乎很少有人能够达到,结果是用人单位招聘不到适合的员工,而法学专业毕业生又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这种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形成的巨大差异,一定程度地延缓了法律相关行业的发展,也阻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顺利就业。

(三)学生就业观念“偏差化”与就业岗位实际的错位。

首先,部分学生的就业观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公务员等职业,没有综合考虑就业形势和自身素质条件。还有部分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面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或公司职员岗位兴趣不足,转而来年再考司法考试;有的同学宁可当年不就业,也要来年再考公务员、研究生,这样的同学人数不在少数。其次,学生的竞争意识不足,导致在竞聘过程中竞争力不强。毕业生平日缺乏职业规划,竞争意识不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竞聘几次落选后,心灰意冷,选择退缩,对后续的就业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策略

(一)学校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活动。

1.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大量公检法实习机会。

高校法学院应该积极建立专业实习基地来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领悟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在实习基地安排上,应尽量满足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基地的要求,赋予学生结合自己就业方向选择实习基地的自由。事实上,学生通过实习基地的学习和实践,得到了绝大多数单位的赞誉和肯定,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人文基础。

2.建立年级、班级就业工作小组,加强就业指导。

在学生就业工作中,学生是就业的主体,辅导员要加强就业指导。指导的形式多样,如开展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技能竞赛等,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让学生主动找寻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确保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3.建立就业情况通报制度,发动、激励全院师生参与就业工作。

高校法学院建立每周面向全院师生通报就业信息一次的制度,有利于院师生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时对毕业生就业给予关怀与帮助。通过通报让全院师生及时了解各班级、各个人具体就业情况,进而对需要进行重点关注的学生重点提供帮助。通报制度在提醒相关老师关注学生就业的同时,也使各个班级及时了解其他班级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有利于班级之间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

(二)政府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支持。

1.大力拓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首先,政府应鼓励法学专业毕业生创业。在针对法学学生创业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比如减少该部分毕业生创业前期的税费、给予他们相应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法学毕业生创业。其次,帮助大学生转变思想,使隐形的就业渠道变为显性。目前,我国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但大多数法学毕业生还是关注沿海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这就使得本已存在的就业渠道人为地“狭窄化”,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宣传,提高边缘地区政法人才实际薪酬待遇,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等,使得基层工作机会得到更多法学毕业生的青睐。

2.积极为促进法学毕业生就业扫清制度障碍。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公、检、法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但在我国存在两大现象:一是大批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甚至是未接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进入法律职业界,如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察、公证员、律师及其他立法、执法人员;二是相当数量的法学毕业生不能从事法本职工作。法学教育应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因此,政府应该对当前的法律职业做好专业限制,把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从事和专业相关的工作。

3.改革法学教育。

第一,政府应促使各高校根据市场需求来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市场办学。在遵循供求规律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减少或取消教学质量不高、设置不合理的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第二,加快高校法学的教育与教学的改革。正如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委员所说,为推动和促进大学生就业首先要更加重视分类指导。对于重点高校,她建议学生尝试适应全球化趋势,在海外实习和就业领域进行率先探索。

(三)家庭与社会应与学生互动统筹协调合作促就业。

实践证明,就业过程中仅靠学院政工教师单方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把学院专业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多方面提供就业信息和门路,学院保持和家长的定期联系,形成“学生主动、学院辅助、家长督促”的良好互动,开辟多元就业的新路子。学院将定期毕业生就业信息情况,让学院每位老师都了解学生就业情况的最新进展,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系主任等专业老师在就业指导及就业统计过程中的作用。

(四)法学毕业生自身应不断调整和改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

从自身而言,法学毕业生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如法学毕业生要努力开拓就业空间,不要把眼光只停留在大城市的律师和政法机关上。如上提到,国家目前中西部急需大量的政法人才,在国家也需要大量的法学毕业生支援边缘地区建设时,法学毕业生应该树立基层意识和奋斗意识,到基层锤炼自己。另外,法学毕业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多方面锻炼自己。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供方市场鱼龙混杂,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所以大学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尽量通过司法考试,多读一些经济类的读物,有可能的话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多掌握几种职业技能。

参考文献:

[1]郭慧峰.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8(3).

法律专业去向范文2

城大以“新人王”的姿态,浮现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全球500所大学评估报告大中华区最优秀高校前10名中、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增刊》全球大学200强大中华地区优秀高校榜前10名中、美国得州大学达拉斯分校全球最优秀100所商学院亚太地区五强中。“现在我们的能量已经蛮强”,署理校长何基不打算谦虚,“我希望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说中国GDP提高多少时,里面有小小的我们城大的一小块贡献。”

五大高手和吸星大法

内地大城市学生大多知道城大的工程专业在香港排第一。但在每个城市每一场招生推介会上,学生和家长必问的问题是:在香港,城大排第几?城大的五大主力高手是商学院、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科学及工程学院、创意媒体学院和法律学院。这些学院并非独家,但署理校长何基看到了组合优势;

“香港大学没有创意媒体学院和设计。香港中文大学的工程学院,没有我们这么强。香港科技大学的商学院强过我们,但没有法律学院和设计专业。香港理工大学有设计专业,但没有法律学院。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就是创意工业,而我们住以五大学院支持创意工业。”所以,“单个打擂台,我们也许不够他们打,但组合起来成为一个阵,没有一个大学比我们强。”

一位山东大学法学院的交换生在博客中写道:“面对很牛的老师和更牛的学生,方知‘Survie in Law School’此言不虚。”

除了五大高手之外,城大还何吸星大法,地方政府、兄弟院校、社会精英和专业团体通过讲座、合作办学和研究、网络教学等形式发功给城大。何基这样理解达尔文的物种进化论:“不是最强、最聪明的可以生存,而是适应改变、反应最快的可以生存,而最后生存下来的那个就是真正最强的。我们现在不是最强,但我们懂得最强之道:反应最快,并领导改变。”

专业人才与全人教育

张信刚发明过急救用途的人工心肺机,在担任香港城市大学校长期间,他成立了英文语言中心、中国文化中心和创意媒体学院,与北大合作编出了《中国文化课程导读》,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文化和世界文明史的新传播形态。以培养工程师、律师、会计师这样的专业技术精英和应用研究人才为定位的城大,需要文化心肺机吗?何基从时代大势来看全人教育(即通识教育):“以前城大毕业生只在香港工作,现在可能全球工作。若不知过去,不知同时间甚至各领域的发展如何,如何应变?全人教育能令城大学子更好,更美,更开心,更有创意。”

应变,创意,去向

“一个城大教授顶国内大学教授20个人的工资。”英文与传播学系教授何舟说。他的办公室墙上,贴着创意媒体大楼的效果图。他将与创意媒体学院台办“数码电视传播专业”。城大的新课程具有强烈的应用合成性。新课程从提案到开课,最快速度是半年――这也是城大的一个应变动作。

法律专业去向范文3

一、财经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分析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小企业在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生存、发展环境相对较好。又根据近些年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调查发现67.32%财经类毕业生就职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财务部门是大部分高校财经类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落脚点、出发点。

二、市场对财务人才需求分析

企业对财务人员能力的需求大致为三个层面:一是会计核算和涉税事项办理基本技能;二是控制财务风险、涉税风险专业能力;三是统筹运作,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管理能力。由此可见企业需要兼具涉税事项处理技能的财务人员。另控制税负成本已成为企业又一重要管理目标。税收已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方面,因此税务知识及涉税事项能力已成为企业财务人员招聘的重要考核部分。

三、高校税收课程教学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教育、教学应立足于市场、以满足人才需求为己任。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课程设计科学性、完整性、可用性不够。二是课程内容混乱、课时少、教学任务重,学生学习难度大,专业性不足。老师教学只能蜻蜓点水,学生浅尝辄止。三是教学实践环节非常薄弱。

四、税收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1.课程系统、科学、合理的设计,系教学质量得以保障之灵魂

首先在课程设置设计上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充分体现税收课程设计的“岗位性、实践性、开放性和规律性”,同时要求课程设计遵循人类对未知事物从“认知”——“操作”——“运用”的自然规律,对课程按照一定的顺序性,递进式的开设课程。将税收课程系统的分为4个学期教学。课程时间安排要在学生基本建立会计知识框架体系之后方可进行,总体课时安排大概为200学时。4个学期的课时分配为48、48、64、36学时。这样的设计可以保障税收知识的连贯性、延续性,也方便学生知识的不断累积、沉淀。避免单一课程下,学过不用就忘的弊病。其次课程内容设计思路以实体法为基础,税务条文的落实为课程设置的核心,保障企业利益为重点。将“税法”内容与税收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内容相联系,与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相联系。一是将《税法》知识分割为税法一、税法二教学,税法一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重点。税法二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为重点。第二在税收实体法学习的基础上,开设《税务实务》课程,并根据税收程序法进行涉税业务的实训,课时安排为64学时。课程内容以如何履行纳税义务为核心,以税务机关要求的纳税程序为依据。如此可帮助学生熟悉税收征管的法律规定,熟知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流程,发票领购、开具、缴销流程,纳税申报、交税流程,同时还将税一、税二单个的税种横向、交叉联系起来,培养学生的综合办税能力。第三由于学生已经具有较为扎实的税收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办税技能,则可开设《税务筹划》课程,其课程开设旨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税收统筹规划能力,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同时还可利用外部、内部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报刊等信息渠道,引领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更多的接触真实的涉税案例,补充完善税收知识。

2.课程仿真实训、实践,系教学质量得以保障之关键

税收课程,其课程本身就有很强的实践性、实用性、实作性,因此,税务实训要税收实体法为依据,以企业主要税种的纳税业务为核心,以企业办税流程为主线。必须尽快建立仿真性强,能全方位模仿办税流程的模拟实训室,采用纳税申报软件模拟网上申报、网上纳税。其二要有能跟进最新税收政策的实训教材,对学生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实训,开设如房地产行业、制造业、流通业等行业的主要涉税经济业务的实训。将课程内容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课程灵活多元的教学方法,系教学质量得以保障之核心

在课程设计改革的基础上,引入慕课教学、案例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等。将知识点、法律条文转化成工作项目,学生的学习目标即是工作任务目标。对每一个具体项目,老师只作基本的讲解,指出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过程和思路,给定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原始凭证,由学生判断该项业务是否纳税以及如何申报纳税,最终要求学生拿出根据原始凭证通过核算得出的纳税申报表,完成税务处理,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中处理流程一致。还可将教学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工作任务中的关键点,以慕课教学的方式予以分解,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同时还可根据税收贴近生活的特征,让学生将税收知识融入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使得抽象的税收理论知识通俗化、实际化。

4.创新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系教学质量得以保障之手段

改革教学考核办法,引入社会认证评价体系。可将课程学分考试考核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接轨,参加此类课程的培训及考核认证考试通过者,可以申请相关学分,免试校内相关课程。一方面可以使学生获得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认证培训学校获得更多知识。

五、小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税收必然更加深入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效益。本文通过对高校财经类毕业生就业去向分析、市场财务人才需求分析,揭示当前高校税收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从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改革思路,创新课程教学,提高税收课程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方燕.大学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改革[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

[2]白琳.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财会通讯,2012(5)(上).

[3]顾瑞鹏.高职院校税收实务类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1).

[4]宁宇.关于高等工科院校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6).

[5]周宇霞.高职院校财经专业税收累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探析[J].

法律专业去向范文4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个学校后面都有6个空填的专业,也就是说最多可以填六个专业志愿。当然,如果你想读的专业填不够6个,你可以愿意填几个就填几个,但是还是要尽量填满。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2021十大最好专业有哪些,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1十大最好专业一、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此专业属于工科,更加适合男生,毕业以后的方向是跟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等领域的工作,主要去向是大型国企,大型私营企业,还有跨国公司。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此专业也属于工科,男生女生都适合就读。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是IT企业,国有机关,大中型企业的信息技术部门,另外,现在金融公司,银行等对此专业的需求也非常旺盛,特别是银行对此专业的招录比例可以达到40%多。所以,此专业毕业以后的就业方向都是实力雄厚的企业或单位。

三、财务管理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的就业率仅次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可以达到93%左右。主要原因是此专业的就业面非常宽,几乎任何企业都需要此类人才。只是财务管理专业刚毕业的时候薪资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工作比较稳定,更加适合女生报考。

四、园林建筑专业

在园林大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园林建筑专业就业前景非常广阔。毕业后可以到各企事业单位及私营实体单位应聘园林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岗位,如到建筑设计公司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或者从事土木设计工作;到园林设计公司、景观设计公司、景观建筑等相关公司从事园林建筑设计施工、建筑施工管理、园林设计施工工作。

五、英语专业

毕业生适合于外经贸各部委、贸易公司、涉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金融国贸等单位的文秘、翻译、业务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等工作,同时也适合于各级政府涉外部门、各类外向型企业或公司以及银行、保险、海关、边防、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工作等工作。

六、医学类专业

主要培养具备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在高等医学院校和医学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基础医学各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基础与临床相结合的医学实验研究工作的医学专门人才。

七、机械专业

主要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机械类机械专业所具备的广度适应性,比如在设备维护、数控维修、环保设备设计等领域的应用。同时,机械类机械专业还涉及不少交叉科,通过这些知识的积累,也为跨机械专业、跨行业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该类机械专业要求同学们具备敏锐的感受力和独特的创造力,富于想象力,并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

八、国际经济与贸易

培养了解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了解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贸易基本理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和开拓精神的应用型国际经贸人才。毕业主要去向为银行外贸公司,证券公司,期贷公司政府涉外经济部门等。

九、市场营销

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毕业主要去向为营销专员,市场专员,市场推广员,策划专员,渠道拓展人员等。

十、工商管理

该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毕业主要去向为人事主管,销售工程师,销售助理,房地产及投行高级分析师经理。

志愿填报方法:五看三考虑一看自己所在学校前几届毕业生被录取情况

北京大学法学院孙老师认为,中学教育规律性很强,一所中学的教学水平和质量也是相对稳定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大的波动。所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学校前几届各分数段毕业生被录取的情况,找到自己相对应的位置,选择相关的学校和专业。

二看学习水平、身体条件和家庭经济状况

考生本人的自身条件主要是指考生的学习水平、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等。录取的结果如何主要取决于考生的学习水平。因此考生在对自己的水平有了正确的估计后,要重点研究与自己水平相应的那一层次的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此外,自己的身体条件也要考虑到填报志愿中,如果身体某一部分报考受限,所选志愿一定要与其避开。再者,考生家庭经济状况也要在填报志愿时予以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应优先选报不收费或少收费的学校及专业,例如:民族、体育、师范、航海、军事等院校或专业,以减轻求学的经济负担。

三看目标高校近几年的录取信息

第一,要确定范围。全国有1000多所高校,即使是“211工程”院校也有近百所,考生们应把范围由大到小,由面到点进行圈定。

第二,要把圈定的学校分出批次。如第一批是哪几所,第二批是哪几所。

第三,要深入了解这几所学校的办学实力、特色,国内国际影响、招生章程等。包括学校的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收费情况,硕士点、博士点的多少,师生比例、考研比例、就业情况、就学环境、录取政策、招不招非第一志愿考生、招收计划数、分数级差是多少等。有些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进一步咨询。

第四,要重点分析高校近几年的录取信息,形成志愿梯度。所谓志愿梯度,是指录取分数不同的院校或同一所大学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程度,这是在多年办学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当然,随着投入的不同,院校的发展有所变化,同时,随着就业市场的变化,同一专业在不同时期也有冷热之差异。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把最为心仪、有把握的高校放在第一志愿,之后的志愿排序应是依次降低的,而不是并列关系,形成志愿梯度这一点非常重要。

四看院校性质,是否为211、985院校。很多企业招聘时都会优先考虑211、985院校的学生

五看院校历史,历史反映了一个院校的成立与发展,尤其是重点院校,其成立与发展都是有一定历史缘由的。比如北京大学就是由京师大学堂发展来的。同时一个院校的前身也是很重要的,比如渤海大学,我们乍一看,看不出他的性质,如果我们知道其前身为锦州师范学院,会变得很明朗

一考虑自己的志趣、特长和国家的需要

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在未来的学习、工作中无疑可以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而选择国家建设急需的专业,能使青年人将来较可能做出重大贡献。志趣和需要是相辅相成的,把志趣和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个人的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二考虑所填志愿实现的可能性

以招生院校在当地近三年的录取分数统计为参考,分析各专业的档次和“冷”与“热”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正确填报专业志愿。不能单纯看其绝对分,要更多地看其相对位置及其变化。

原则上第一专业的选择应该是有希望录取的理想专业;第二专业的选择一定要稳妥,应该是能被录取的专业?第三专业应该选择可以“兜底”的专业。

三考虑“服从专业调剂”

当考生档案调入学校后,由于名额所限未被所报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自然扩大了本人被录取的机会。因此,每个考生都应慎重对待。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必须明确表态,不可含糊不清,也不可空着此栏不填。凡“空白”者,均作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待。若“服从专业调剂”,希望考生具体写明服从哪些专业或哪类专业,或除哪些专业以外其他任何专业的调配。

什么是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是高考录取之前的一个项目,是考生进入大学的一个必经项目,关系到广大学子的命运。高考志愿表中,在院校、专业的下面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与否”栏目,究竟填报“服从”还是“不服从”,要求考生必须在学校与专业之间进行一次博弈。

法律专业去向范文5

小额农贷是邮政银行的主打业务,是支持农业、服务农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金融产品。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更是发展生产,扩大经营规模,致富奔小康的有利保障。近几年来,中央相继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日益高涨,对生产资金的需求量逐年增加,邮政银行为了进一步抢占农村信贷市场份额,也加大了对农贷资金的投入。当前,小额农贷的较快发展和风险控制,正逐渐成为邮政银行可持续发展,增加经营效益的推动力量。而逾期贷款却直接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再投能力及使用效益,甚至危及贷款的安全。因此,如何防范、控制、化解农贷风险,减少农贷纠纷,已经成为邮政银行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对邮政银行小额农贷案件的调查研究,浅析目前邮政银行小额农贷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从而为邮政银行寻求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一些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小额农贷纠纷作为民商事诉讼,虽然争议大多看似简单明了,但仍有相当数量的纠纷存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足以反映目前邮政银行在农贷管理方面,长时间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管理层面的高度关注和必要重视。

1、个别邮政银行要求支付利息的方式既违约又违法。

虽然在邮政银行统一制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联保借款合同》格式条款中已经明确注明了“自贷款发放次月起,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对日……”,但个别邮政银行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是在贷款的发放当日,就要求借款人必须将当月的利息先行支付。即:在借款人取得贷款的同时,邮政银行就直接扣下了当月利息。笔者认为,此做法甚为不妥。在借款人刚刚取得贷款的当日,借款时间尚未达到次日对时,何来利息?退一步讲,即使因借款人取得贷款的行为发生而使贷款产生了相应利息,那么此利息也仅为贷款本金的当日利息,而非当月利息。由此,邮政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当日就直接扣除当月利息的做法缺乏事实依据。并且,既然借款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在“放款日以后月份的对日”计收当月利息,那么先行扣除利息的行为明显违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合同案件是在该法调整下的民商事纠纷,邮政银行理应按照该法的规定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存在借款人与邮政银行达成了可以先行扣除当月利息的约定,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这样的约定亦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理应无效。

2、利息的支付方式,没有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

目前,大多数邮政银行在合同中与借款农民约定的利息支付方式都是“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前10个月按月偿还当月利息,不还本金。此后2个月,每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笔者认为这样的约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借款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但却有悖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因为在我国,农民之所以贷款,是为了满足自身种植(养殖)业的需要,进而增产增收,发家致富奔小康。而种植(养殖)业的发展有其自有的规律和季节性因素与之制约。经济作物的种植效益体现在春种秋收,养殖业体现在禽畜、动物的成长、繁殖与销售上。这些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都具有阶段性因素的存在。如果在贷款前10个月里发生了不可预测的各种风险或事故,那么对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农民来说,合同约定的按月付息即无法获得履行。并且,天灾人祸有时还具有地域性的特点,那么一旦发生此种情况,邮政银行难道要向该地域内所有违约的农民提讼不成?在农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刻,及时不能做到雪中送炭,那么雪上加霜的作法,也是有悖于邮政银行服务“三农”、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社会承诺的。

3、工作人员的信贷业务能力有待于提高。

邮政银行作为新成立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其专业化经营已经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由于邮政银行是在邮政局的基础上剥离出来的,作为这支队伍的人员,大多来自于邮政局内部子女招工、退伍安置、邮政中专技校毕业生等途径。上述人员是在短期的培训之后,便走上了金融专业岗位的,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相比,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和信贷业务能力,甚至有人不知如何开展好农村信贷工作。笔者在农村处理信贷纠纷时,曾亲眼见到了邮政银行信贷员下乡核实借款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两名信贷员除了询问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后,仅仅是在室内室外的拍照录像获取影像资料,便乘车扬长而去。至于该借款农民是否是本村户口、拥有耕地的真实情况,以及所拍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则没有向当地村委会做进一步调查、了解。而在办理贷款的农民中,就有借用别人房屋、财产来应付调查的情况发生。应当承认,我国农民的个人素质还有待于提高,为了取得贷款、摆脱生活困苦,个别农民的做法实在有欠妥当。但正是因为有这种情况的存在,才更加要求邮政银行的信贷员,除了应当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之外,还要具有“明察秋毫”的识别、判断虚假财产报告的业务能力及农村信贷工作经验,以维护邮政银行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邮政银行的个别规章制度值得商榷。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应当是金融机构的终极工作目标之一,本无可厚非。但邮政银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在内部实行的一些管理措施,有的值得商榷。为了强化信贷员的责任心,有效降低贷款风险,邮政银行内部制订了“信贷员对所放贷款本息的回收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甚至有的邮政银行将这一规定上升到了:如果本息无法回收,则由信贷员代为清偿,同时要将信贷员予以辞退的高度。虽然农业银行、农村 信用社作联社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但均没有要求信贷员还款和辞退的内容。笔者认为,邮政银行的上述规定值得商榷。邮政银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行为,实际上是以自身承担金融风险,来追求资金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邮政银行因为承担了相应的各种风险,所以可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益,体现的是风险与利益的均衡。但信贷员作为贷款具体的经办人,没有享受到利息收益,却要为该收益的可能丧失而承担本应由银行承担的风险,其实质系银行将其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信贷员,其带来的结果就是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便可直接获取收益。这样的做法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而且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

5、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邮政银行的信贷工作起步较晚,相关人员的从业时间太短,加之县级金融机构没有专职法律顾问,平时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基本没有,所以很多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乃至县级邮政银行的主要业务领导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都知之甚少,甚至连如何、如何书写状都搞不清楚。提起《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多数信贷员或客户经理掌握的内容并不比应诉的农民多,也就更不用说在诉讼中的灵活运用了。由于我国已经开展了10余年的普法活动,广大农民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逐年提高,即使不懂法律的,也知道在应诉前要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或者直接聘请律师代为应诉。只要是邮政银行的贷款手续或者管理行为存在些许瑕疵,马上就会成为法庭上的众矢之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庭信贷员或客户经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难以应对和招架,往往被搞得张口结舌,灰头土脸,实在有损邮政银行的诚信形象。

二、对策及建议。

1、切实加强农村金融诚信环境建设

诚信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两字具有非常重要的分量,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同时,诚信也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石。因为市场经济说到底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与生俱来的准则。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目前,社会对诚信的呼唤,已经成为社会舆论和社会思潮的强音,我国目前也正在加大诚信制度的建设力度。诚信观念,最终必将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人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引导市场经济从无序走向有序,真正成为诚信经济。

笔者认为,邮政银行在现阶段加强诚信环境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⑴、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发挥当地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全社会诚信规范的道德教育,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质。要使人们明确,明礼诚信不是一般意义的对人们道德良心的呼唤,而是成本、效率、信用等市场经济生活规则在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上的客观反应。要大力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使人们都能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待人以诚、待物以信、和谐相处,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市场经济充满诚信,依据信用,保持经济活力和高度繁荣。

⑵、邮政银行可以通过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屯、信用农户等活动,组织信贷力量,深入乡镇、村屯和农户,对现有的评信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再调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评信户进行调整。该升级的升,该降级的降,该取消信用等级的取消信用等级。对恪守信用的村、组、农户,在提高授信额度,优先办理贷款等资金、服务方面予以倾斜,使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反之,对不守信者实行停贷、限制评信、抓紧清收等措施予以整治,真正做到褒扬守信,贬抑失信,促进和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营造稳定与和谐的融资环境。

⑶、完善征信数据网络。建立有效的市场交易行为信息并做到有序披露,对于改变我国目前信用环境落后的局面非常必要。邮政银行应当在完善自身征信数据库的同时,打破各行、各社的征信管理界限,加强横向联系,形成金融征信数据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今后,只要是不具备征信条件的,在全国任何金融机构都不能办理贷款,进而形成全国性的征信威慑机制。

⑷、建立公示监督制度。邮政银行的乡级营业网点可在经营场所外部的适当位置,或者各村屯的显著位置,开展经常性的公示活动。既可对长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农户进行公开曝光,让其在迫于思想压力、外界压力以及道德压力等情形下及时偿还贷款,加强对失信农户的社会监督;也可以将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公示,从而将农贷资金的运行和管理置于广大农户的监督之下,从而对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情形进行有效遏制。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有奖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户的举报意识,有效地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

2.进一步严格贷款的审查和贷后管理。

经过调查分析来看,邮政银行对贷款、联保的审查不严,主要还是表现在对借款人、联保人的基本情况掌握得不够全面和细致上。因此,应当明确要求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在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尽快取得各乡镇派出所、财税所的理解与支持,加强对村屯两委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健全村屯信息员工作机制,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农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再调查、再了解,全面掌握辖区内每户农民的基本情况。要搞清楚每户的具体人数、姓名、身份、婚姻状况、土地面积、农机具状态、房屋产权归属、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量、信用情况、清偿能力、土地直补款金额等等,摸清底数,并以户为单位建立起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诚 信数据。在此基础上,再对有资金需求的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向社会公示,做到规范操作、阳光放贷。通过对农户的调查和授信评级,做到心中有数。每年的贷款要根据当年农户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信用度高的农户其农贷的额度可大些,利率可优惠,反之则农贷额度小些,利率不予优惠。这项工作要年年进行,实时掌握农户的基本情况,为农贷的发放,以及风险控制做好基础性工作。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农户的调查建档,授信评级必须要做细、做实。同时,还要在贷款办理前,对借款人的管理水平、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审核,重点要对投资的当前风险及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预测和审查。可以要求村屯两委和信息员对于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以及联保组的组成,给予一定的意见。对于联保的农户,要坚决杜绝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互保,真正做到借款人可靠,联保人能够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在小额贷款发放后,邮政银行要严格执行跟踪检查和贷后服务制度,在掌握贷款去向的基础上,做好贷后的各项管理工作。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要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为农户提供信息和科技,为农户有经济效益当好参谋,促使贷款实现预期效益,确保贷款按期回收。要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提前催收。如果发现借款农户存在违约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讼,查封、扣押借款人的家庭财产,进而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以儆效尤。并通过诉讼案件教育广大农户要培养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3、完善相应制度和措施。

邮政银行应当强化内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在实践工作当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执行,依法放贷与收贷,使小额农贷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良性循环。同时,要认真参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于制定农贷清偿期限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民的实际需求与实际的清偿能力,大胆的突破1年期限的限制,改革按月付息的规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此外,笔者认为,小额农贷的申请与联保,应当实行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共同联保制度。因为按照婚姻法的法理来说,处分重大价值财产的行为,并不包括在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权范围内。虽然《<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以及其他规定,仍有七种情形的债务形式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了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或者存在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等情形,那么这样的贷款只能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而无法以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也意味着到期贷款的全额清收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此外,虽然《担保法》规定了保证责任和保证方式,但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至今尚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将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之债直接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该保证责任形成的债务仅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以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家庭共同财产对外进行清偿。如果发生联保人死亡的情况,因涉及到遗产继承,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保证合同纠纷与继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同一种诉求,因此也不能在人民法院进行并案审理,而只能另行诉讼或者由联保人进行追偿,从而造成了诉讼效率的降低。目前,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因为存在数个联保人,所以邮政银行大多放弃了对死亡担保人的权利主张。但如果发生借款人去向不明,而仅存一个保证人也因故死亡的情况时,如何实现债权,就值得邮政银行认真对待了。但是,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贷款或者共同提供联保,则不存在上述问题。而且,夫妻共同贷款后,便于彼此间的相互监督,能够有效的防止贷款被夫妻一方擅自挪作他用。同时,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联保人,也能使其顾及家庭共同财产的安全,而对借款人的清偿义务进行实时监督,更好的敦促借款人按照约定如期还款。因此,笔者建议邮政银行在办理贷款和联保时,采取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清收风险的发生。

同时,据笔者观察,农户在农贷案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还有借款人和所有联保人不能全员出庭诉讼、共同承担责任的问题。矛盾的焦点,就是在借款人去向不明;或者借款人在,而数个联保人去向不明;或者借款人与数个联保人同时去向不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而依据《担保法》第十二条和《<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仅联保人;或者仅借款人与尚居住在辖区内的联保人;或者直接仅存的联保人而引发的争执。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户作为联保组成员承担保证责任时,普遍存在着相互攀比的心理,谁也不愿意在其他联保人不在案件中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独自或者由仅存的几人来承担较高比例的清偿份额。虽然按照《<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即:在案件中承担了连带清偿义务的联保人,可以另行向没有承担责任的联保人主张追偿权(包括未参加诉讼的联保人)。但作为同村村民,谁也不愿意为这样的矛盾纠纷再次对簿公堂,进而影响到邻里之间的和谐与安宁。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完全可以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妥善的处理。具体办法为:在联保组全体成员共同到邮政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要求借款人与全体联保人共同或者分别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如下:“在我等因本次贷款或为本次贷款提供联保行为,而与金融机构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保证合同纠纷时,我等均委托所在地乡(镇)村民委员会代为签收法院专递(或诉讼文书),然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法院专递(或诉讼文书)转交给我等。”该授权委托书除要求借款人、联保人本人签名确认外,还要求借款人、联保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以示接受委托。这样一来,即使发生了借款人或联保人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上述授权,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委托人代为签收,同时在缺席判决中,确定去向不明人员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完成全部诉讼活动。由于在一份判决书中就确定了借款人与全体联保人的各自义务,所以在借款人与全体联保人之间不会产生任何的矛盾冲突。这份委托书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禁止的公民授权人代为签收诉讼文书的行为。在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司法理念指导下,人民法院对于上述授权行为也予以认可。

4、坚持绩效考核,奖惩并举,从机制上防范风险。

从制度上强化农贷管理,是农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重要手段。对于信贷员或客户经理,要进一步完善“谁放贷、谁管理、谁清收,谁受益”等责任制度,要将贷款的管理、收益与信贷员或客户经理的工资、奖金、福利、评先、职称聘任、评定、晋职、晋级,以及违法、违纪的处理相挂钩,加大其违法、违纪、违规的各项成本,增强其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律性,强化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使信贷员或客户经理都能够自觉主动地提高业务素质,强化道德规范,严格操作技能,坚持按章办事。同时,坚持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可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到期利息掉收的可等额扣减信贷员或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收回后再返还。到期农贷本金收不回来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逾期农贷要进行合规性审计,看是否有违规行为。对违规者必须从严追查,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并对逾期贷款进行依法清收或风险清收,千方百计予以收回;对没有违规的农贷要落实清收责任,按一定比例扣减信贷员或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直到贷款收回为止。通过上述产品计价的奖惩形式,调动和激发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多劳多得的工作动力,并通过追责和扣减绩效工资的形式,使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产生适当的工作压力,更对盲目放款、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的人员产生震慑力,使其不敢违规。

法律专业去向范文6

“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是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双赢、服务、产学结合基础上,通过紧密型校企合作,实现基地、教学、培训、科研、就业一体化,促使教学水平与学生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带动招生与就业良性循环的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就是要按照人才市场需求,高校与企业联手,吸引企业深度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坚持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贴近,科研联合攻关,通过创新型的实践性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在校期间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最终达到培养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提高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实现企业获得所需人力资源的共赢目标。

二、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发展的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方面:(1)缺乏法律保障国家倡导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自1994年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国家法律在企业支持、参与高等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还比较原则化,仍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层面,例如,在《企业法》、《税收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与《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配套的规定,缺乏对企业参与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2)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企业急需优质人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关键期,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要求企业开展集约化经营,通过先进的科技、先进的管理方式获取利润,而这有赖于企业获得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只有如此,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这一经济形势为企业寻觅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优质人才提出了挑战。(3)公众认知度不高虽然国家倡导校企联合培养,高等院校积极谋求企业联合培养之路,但是社会公众对此的认知度并不高,甚至有的公众(包括学生家长)认为学生在学校的任务是学习,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训的课程会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理论知识,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没能正确地认识到校外实习实训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2.微观环境方面:(1)高等院校教学供给适应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高等院校自身专业设置不符合市场需求,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有些高等院校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专业特色,尚没有形成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理论和技能与企业需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高等院校毕业生适岗性较差、就业率差。(2)专业教师综合能力不强高等院校一般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学生培养计划,并且未能根据行业标准选拔、培训专业教师,同时,专业教师教学压力过大、任务过重,往往也错失难得的进修机会、兼职机会,以至于几年如一日地进行几乎相同知识的讲授,缺乏对所教专业前沿动态的洞察和把握。因此,专业教师教授的内容与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存在较大差距,学生学到的专业知识与工作实际需要往往脱节。(3)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动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高等院校普遍感觉到,校企联合培养尚属高等院校“一厢情愿”,大多数企业对校企联合培养兴趣不浓、动力不足,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企业在校企联合培养中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缺乏利益驱动,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企业没有支持学校的“硬性”任务,处于买方市场中的企业获取通用型人力资源比较便宜,通常不乐于主动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使其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二是缺乏安全保障。近年来,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已形成规避风险的管理思维。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在企业实习时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不但要承担巨额费用,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企业担心在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4)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层次浅如果从校企合作的领域大小、紧密程度、实际效果来看,虽然部分高职院校及理工科类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对校企合作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实践,但是一些综合类或偏文科类的高等院校因专业对口性不强、科研能力较弱等原因对企业缺乏吸引力,校企联合培养仅仅停留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上,没能实现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

三、关于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创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