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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范文1
为使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了解当下律师职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评价,同时也为了丰富大学生的假期生活,特开展此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20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刘律师;
4、活动内容:与刘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刘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刘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刘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毕业两年,成为律师一年,之前还担任过某公司法务。虽然刘律师从业时间短,但也正好能让我们了解到更加现实的情况,以及我们大学毕业马上就要面临的问题。
律师职业听起来风光无限,但是背后的艰辛也是痛苦的,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刘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强大自己。
凯华律师事务所周围有好多律师事务所,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大概工作三四年才能养活自己。其实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在当今社会都是竞争很激烈的,既然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就应该坚持下去。
刘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 社会实践结论与体会
大学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范文2
【关键词】中国 美国 法律教育 异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国的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主要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广泛,主要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行政机关公务员、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人员、高校法学教师、法学研究者等职业,从社会需要来看大有发展前景。因此,法律职业教育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而美国作为西方法律职业教育的先进国家,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点
1.法律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目前,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大学中的法律院系,一类是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自1979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发展迅速。另外中国还有大专、中专层次的各种法律职业学校,还有各种业余教育中的法律专业。但在各种法律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师资力量不强、教学管理松弛、教学效果较差、毕业生质量不高,因此中国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学法学院的普通教育和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为主。
2.法律教育与科研任务并重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除以教学任务为主外,还承担法学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不同,中国的专门研究机构较少,因而法学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教师既是法学教育的承担者,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与美国法学院承担的任务类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点
当代中国法律教育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术方面而论,中国较接近民法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有很大差别。近几十年来,两国间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强,美国的法律教育方法与模式被积极引进中国,有关美国的法律、法学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识,对中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入学资格不同
中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主要是高考毕业生,通过每年一度的高考选取法学专业,达到高考成绩的,批准入学。以高中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另外也有少数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学习法学,主要包括自学考试和成人函授考试等方式实现学习法律,入学资格也是高考毕业生,但可以招收往年毕业学生,因此成人法学教育的学生较普通大学的法学学生年龄偏大,社会经验较为丰富,但这种入学的学生数量少,教学质量问题较大,因此,中国法律教育招录的学生是以基本没有社会经验的高考毕业生为主体。这种入学资格和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有较大不同。美国法律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入学资格之一是已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B.A.,B.S.)。要求申请入学者要参加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以大学本科成绩和LSAT成绩为入学的基础,合格者被批准入学。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年龄要比一般大学生大,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也较为扎实与广泛,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文理知识。
2.教学目标不同
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主要学习法学专业课程,但也要学习很多一般人文学科课程,如外语、哲学、政治、历史学。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是,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的法学本科学位不同于美国法学院所授予的法学博士(J.D.)学位。美国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这种方针的一个前提就是:法学院的学生在入学前已具备必要的人文学科知识。[1]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万6千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因此,中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知识性的训练,而美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职业训练,以培养“未来的律师人才”为教育目标,这也可以从两国的教学课堂设置得出结论。
3.课堂设置不同
中国的法律教育,是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教学计划而论,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需要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从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近年来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专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2]除学习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固定时间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单位实习;并要求在教员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美国的法律教育较为注重职业训练,其课程设置明显地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各法学院课程设置有所区别,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专业本科教育为例,其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合同、侵权、财产、、民事责任、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书、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WTO等。客观地说,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课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难的。上课时间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学院每周五天约上二十个小时),但每上一次课,学生必须花三四个小时甚至一整夜的时间做课前准备工作(包括阅读讲义、检索案例、寻找案例争点issue、尝试回答布置的问题等)。而临近期末考试时,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选修课程基本设置在第三年,开设课程五花八门,包括法律与社会科学、法经济学、法律与全球化、收购与兼并、谈判理论等。由于不同类别的学生选修课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门课程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自选的课程包括比较法、法制史、法律哲学、法律与经济等课程。[3]
4.教学模式不同
中国的教学模式较为传统,一般以教员系统讲授为主,一般课程也有专门课堂讨论。就国内各部门法课程而论,讲授内容主要围绕该部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和实践。即通常的老师讲授知识,学生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无论中外,它都是讲授基本理论课或学科基础课的唯一之选。但由于相对忽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有着被动接受的弊端,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填鸭式”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中国没有判例法制度,在讲授或讨论部门时,也研究少数有关判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而不是像美国法学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学法”。目前中国的一些法学院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不但加大了给各类学生安排法律实务类课程的数量,而且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和组建法律社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生们的实践能力。
美国教学力求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一种是讨论课的方式。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从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进而演变为合作者的关系。它强调学生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通篇阅读教师预留的参考文章以及选定案例)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到课堂讨论之中。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的主导性实际上增强了,因为他需要在课前针对本门课程,安排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和参考文章供大家阅读,并预先就每次将要讨论哪些题目、从哪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家提前准备。因此,教师组织讨论课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大的多。另一种是判例教学法,这种方式在中国法学教学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美国随着社会的需求,其Clinic(诊所式)教学模式逐渐成为美国各大法学院青睐的一种方式,此种模式在美国法学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目前Clinic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简称PILI),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具体做法就是对法学院一二年级的学生志愿者进行Clinic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各式各样的实践案例、可能遇到的情况、可用的法律对策等,最终以培养出一批能在某个地区开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
三、启 示
1.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目标,注重职业培养的教学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实践,以经世致用为本。法学教育是面向市场经济和法律职业实务的主战场,应树立新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目标,为此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方法,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教学权重。目前课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课和“案例”课),但还需进一步改进。在老师配备上,应强调有适当比例的实务人士聘为客座或兼职教授;聘请法律实务中的资深律师定期来校开课(如专门的律师实务,或者特定法域的选修课);强化毕业前实习课程的教学和考评,开展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的学校招聘会。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和调研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监狱等);加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社团以及自办刊物、网站的建设。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权重,鼓励教师结合法律实务进行教学。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对以上教学目标已有较好定位,以我国较小的法学院――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为例,学院在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师师资的聘请、实践基础的建设及司法考试的重视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学效果显著,以司法考试过关率来说,近三年来,每年大三学生过关率在30%以上,这可以说明,我国法学教育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有着极大的希望。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大学法学院的职业教育定位还不够,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还不能准确定位,这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
2.建设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群,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
在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每组的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三类。公共必修课应包括传统法学的基础课,如宪法学专题、法史学专题、法理学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等;方向选修课应包括:司法法务方向,可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官学等;政务法务方向,可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立法学等;商事法务方向,可选公司法、金融法、担保法、劳动法等。另外,我国应面向未来,尽快开设国家和社会以后愈益重要的新专业科目和相关课程,如可以单独设置人权法、公益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环境保护法律等课程。
同时为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和新型交叉学科选修课的设置;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如财税金融与财税金融法、法律和经济学、公司并购和公司法学等。
目前,中国各高校法学院基本都能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课程,但关键问题是部分选修课实践性较差,课程的设置可有可无,再者学生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选修课的认识不足,造成实践性的选修课没有实践作用。这还有待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逐渐积累教学经验。
3.切实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可以注重以下途径:①常设教授沙龙、主题研讨会、学生社团学术研讨会、实现学生期刊的正规化。②加强对硕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规定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做研究报告或案例调研报告,认真准备,提高学术水平,为此要做出常设性的硬性规定。③坚持在硕士、博士课程中开设各类“法学前沿课”,增强学生的理论和学术水平。
四、结 论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教育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大地位和有力影响。这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5
大学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范文3
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经过百年发展,在发达国家己经非常普及,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职业生涯辅导工作己经从娃娃抓起。专家普遍认为,大学生从一进校门头脑中就应该有“职业生涯”的概念,就应该有职业生涯规划,以便与大学4年的学习生活同步,清楚确切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惟有如此,到大学毕业时才不会“临时抱佛脚”,出现就业恐慌。特别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如果不尽早规划,就可能要晚就业。大学生活本来就很短暂,如果不利用有限的时间做最重要、最有效率的事情,那无疑是一种最大的资源浪费,而目前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对职业生涯设计的盲点,导致了其在身心发展和就业过程中的盲目和挫折。因此,对自己正确定位,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确定自己的目标并进而做出相应的努力,是极为必要和重要的。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学科,贯穿于学生在校的整个时期,需要有专业的指导人员和队伍。但就目前情况看,专业、专职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教师相当缺乏,高校普遍将大学生辅导员的政治教育作用附加化,即政治辅导员同时担任就业咨询与指导教育者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和高校对这门学科教育还不够重视,由此必然削弱和淡化职业生涯规划在唤醒学生职业意识并促进其职业素质养成和发展上的重要作用,从而使很多大学生倍感迷惘、困惑,盲目跟风,就业处境陷入尴尬。
要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必须提高对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引进专业化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专业的职业指导教师,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从设备、资金等方面加强对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的投入,科学地教育和引导大学生自觉树立职业意识,把社会需求同个人发展相结合,把职业理想同大学的学习生活相结合,合理地规划未来,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就业能力,以此实现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科学化、正规化和专业化,切实发挥职业生涯规划的价值指引与就业教育的导向作用。
二、通过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拓宽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途径
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难己是不争的事实,《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和哲学;《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9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造成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如此难的原因很多,有学生个人方面的,如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实践能力差、动手能力弱、对社会了解偏少、就业思想过于盲目等。有学校方面的,如学校对学术的要求远大于实践能力的培养,现行法学专业教育内容多以理论和记忆性知识为主,实际操作性较差,对学生就业缺少必要的指导和引导;学校的中介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没有真正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才,课程设置不够合理,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相脱节。也有社会方面的,如重学历、轻能力,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学历越高越好,造成受聘人员水平和能力与岗位不相适应;设置法律专业的高校过多,法律专业在行内被称为“具有普适性”的专业,几乎所有高校都设置了,招生人数多,供大于求;法律专业的就业岗位较少,但门槛普遍偏高,毕业生想进司法机关工作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或司法考试。凡此种种,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鉴于此,要提高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拓展其就业渠道,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个人、学校、社会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一)法律专业学生应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新就业理念
在当前国际化、法治化的开放社会里,用人单位越来越注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从某种程度上讲,就业竞争就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竞争,因此,法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给自己正确定好位,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拓展知识面,熟练掌握英语、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技能,増加人文知识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
法律专业学生还应更新就业理念,倡导多元化的就业格局。必须改变法律教育主要是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的传统理念,在新形势下,应当树立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法律知识是从事国家管理、社会服务之各行各业都应具备的基础知识的新理念。必须改变法律专业毕业生非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不进,学法律一定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传统就业观念,积极适应就业、出国、考研、创业等多元化的就业新格局。
(二)学校应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学校是连接学生和社会的桥梁,在学生就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社会发展实际,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法律课程内容、法律体系结构与社会发展要求衔接起来;同时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与职业意识教育,引导大学生设计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从当前国家法律人才就业模式等方面深入剖析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前景,帮助学生拓宽就业渠道。
1.加强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层次性与动态性教育
职业生涯规划的层次性教育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职业规划教育。职业规划是近期的就业选择和职业意向的规划。理想是长期目标,是以后生涯规划的顶点,但要实现自身的理想,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有一个过程。大学4年可以看作是一个中期目标,应尽量多地储备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应把中期目标分解、细化成短期或阶段目标,根据大学4年的不同特点,分解成每一年、每一学期甚至是每一月目标。对法律专业大学生而言,近期规划应该明确自己的就业目标,集中加强社会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等各种具体能力的提高,活学活用法律知识,顺利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司法考试。
二是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是个人和职业的长期发展规划,是关于人的一生该怎样度过的规划。在确定就业目标之后,应指导学生科学地将目标付诸行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为实现目标而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培养学生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所需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教育,加强创新观念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提升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选择实际可操作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锻炼,提升自己的动手能力。
职业生涯规划的动态性教育是指职业生涯规划是全程性的,贯穿于学生在校的整个时期,是在他们最重要的黄金时代所做的全面系统的人生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一项连续而又系统的工作,它贯穿大学4年,需要分阶段、分任务逐级做好,包括引导法律专业大学生确定适合自己的职业、培养对工作的适应能力、提高适应未来职业的能力,等等。因此,对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应贯穿整个大学期间全过程,不间断地指导学生在实践操作中熟悉处理法律问题的程序,掌握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而且应将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自我评估、求职理想、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相结合,就创业、就业和职业创新等问题进行详细而周密的指引与教育。
2加强法律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建设
在国外,法律专业教育一般作为精英教育,有独成体系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互支撑;而我国高校的法律专业教育重在法律知识的传授,实践课程体系极为缺乏,从而导致了法律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相脱节,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难以保证职业生涯设计的效果。为了拓宽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途径,学校应当根据当前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求职意愿,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合理调整课程结构,加强实践课程体系建设,突出法律实践课程的重要地位,加强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培养,将法律实践教育和法律专业创业模式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为了实现法律专业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链接,必须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给学生提供充当法官、检察官、律师角色的机会,并强化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和评估,为实践教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学生只有亲身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全程参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实践一个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应完成的全部工作,才能加深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解,才能切实提高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为此,学校应将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法律服务等纳入法律实践课程体系,以帮助学生拉近理性和感性的认识,缩小法律规范和生活事实之间的距离,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地适应法律职业角色。
除了学生个人和学校共同努力外,国家和社会也需要从政策和导向上予以保障,如降低法律专业从业人员的门植,进一步开拓法律就业服务市场,増加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重视能力的后期培养而非一味地看重学历;律师行业协会或自治组织倡导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效的用人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