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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研究方向范文1
关键词:预防医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农村基层
1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要求
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农村基层定向)培养具备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公共卫生工作能力,能在农村基层从事预防保健、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检验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的实用型公共卫生专门人才。达到这个培养目标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要适应农村基层疾病谱特点及农村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实际,扎实掌握方法学和卫生学等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使培养的学生既有丰富的预防医学理论知识,又具备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城乡生活饮用水监测与干预、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干预、城乡居民营养和健康监测与干预、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监测与干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青少年学生健康素质与常见病的监测与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等能力。
2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制定合适的教学方法
《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属于方法学。《流行病学》是疾病预防控制的主干学科和主要技术支撑,教学中侧重将理论知识与农村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实际结合起来,加强现场流行病学内容的讲解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实验课程以流行病方法案例讨论为主,辅以方法学的综合性应用;《卫生统计学》主要任务是健康相关因素的信息管理与统计分析及评价,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实践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基层公共卫生数据的特点,安排SPSS统计学软件教学和案例讨论内容,理论与实践应用紧密结合。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学应当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需要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牢固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尤其在食品营养与食品检测方面在教学过程中贯彻理论讲授与实验操作、技术训练并重的原则。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倡导学生对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相关知识进行自我学习,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和提出问题的能力。
《环境卫生学》教学内容要和农村基层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加强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内容的教学,如水体卫生、饮用水卫生、大气卫生、环境与健康的关系、土壤卫生、环境污染性疾病、家化产品卫生、环境质量评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理等内容。环境卫生学实验教学应立足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性思维。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教学内容上注意理论知识与农村基层职业卫生相关实践应用的融合,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教学过程中注意采用启发式、案例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和综合应用能力。实验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内容安排以验证性实验为主,辅以少量综合性实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是根据国家学科调整,将儿童少年卫生、儿童保健及妇女保健三个学科作为一个完整体系进行阐述的新的学科体系。《儿童少年卫生学》是保护和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科学,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人体生长发育的有关理论以及教育过程卫生、教学环境的基本卫生要求、儿童的健康状况监测及常见病的预防等内容。《妇幼保健学》是以妇女和儿童为对象,以保健为中心,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社会特点和保健要求,以及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卫生服务、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遗传等方面因素,综合运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技术,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新型学科。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妇幼保健的基本知识及规范的保健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钟贵良,梁维君,刘爱忠,等.新的公共卫生形势下深化流行病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2(3):52-53.
[2]叶运莉,杨超,张俊辉,等.预防医学专业卫生统计学教学思考与建议[J].卫生职业教育,2011,29(20):2084-85.
[3]王丽娜,付华峰.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模式下谈《食品营养与卫生》教学改革[J].广东化工2013,40(8):170,178.
法学专业的研究方向范文2
【论文摘要】本着满足企业需求,实现学生顺利就业的职业教育理念,笔者在从事酒店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对高职酒店管理系列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对这些方法及实践经验加以总结,提出了职业化教学法,同时在教学实践中运用推广。
职业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实现被教育对象的顺利就业。这就要求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在学习期间能够掌握所学领域比较实用的操作技能,并能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如何让受教育者达到行业要求。就成了职业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课题。而目前大多数高职人才的培养都沿用本科教学模式.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能被充分调动。毕业时既没有技能优势,在理论上也远不如本科生,无法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导致高职生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在从事高职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中.笔者发现要解决上面的问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切实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既能掌握专业技能.又乐于主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做一个标准的职业化酒店人员。笔者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了一套方法,并在运用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笔者将其定义为职业化教学法。下面以《餐饮服务与管理》课程教学为例,对职业化教学方法的实施加以阐述。
一、设定教学目标
《餐饮服务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要使学生在学习完本课程后具有餐饮服务的常识(中、西菜点知识,酒水知识等),具备对客服务的意识(重视服务的价值,即笔者曾提过的“服务为王”的价值观)。掌握餐饮服务的基本操作技能(例如。托盘、斟酒、折花、摆台、接受预定、引领入座、点菜、上菜、分菜及结账等),能处理餐饮管理中的基本问题(例如,餐前小会、分工及处理顾客投诉等),拥有餐饮服务者的气质(站姿、走姿、谈吐及基本的肢体语言等)。在毕业时,能够顺利实现在东部沿海的中高级涉外酒店餐饮部门就业。并具备一定的成长空间。
这些目标中有些需要在课堂上着重强化.有些则要求学生课后的自我巩固;有些需要教师利用案例加以诠释,有些则要求学生亲身体会。因此,在围绕教学目标的同时,要对每一个教学环节进行精心的设计.根据知识技能的特点运用相应的教学方式,充分体现职业化能力的培养。
二、几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分析
(一)课堂以教师为中心,满堂灌输理论知识
这种方式目前仍为最普遍的方式。学生在课堂上非常被动地吸收枯燥的理论知识.使得原本有趣的专业课程变成了睡觉时间。据了解,采取这种教学方式的教师有两大原因:一是自身不具备专业实践技能,因而无法传授给学生:二是学校缺乏实训条件,也只好做无米之炊。
(二)盲目使用多媒体,大量地填充影像资料
最近几年.多媒体教学被认为是提高学生积极性和推动教学互动的有效教学手段,于是不少教师和学校对多媒体教学趋之若鹜,不根据专业及课程的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有些教师多媒体课件仅仅是把原来的文字榜书内容敲上去。有些则填充大量图片,还有的干脆成了电影欣赏课。当然,也不乏运用成功的例子,但更多的还是流于表象。
(三)机械运用案例分析,像在培养阅读能力
目前,高职院校的双师教师非常缺乏,有不少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而学校又没有相应的教师培训计划,在从事教学时只好从理论到理论。特别是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由于缺乏实际经验,教师分析案例空洞无力,学生听起来索然无味。主要表现为案例教学针对性不强,无法体现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和过程,教师仅对案例文字进行分析,不能延伸到具体的岗位工作中去,尤其在案例中事件的处理上,仅凭想当然的分析。这种乌托邦式的职业教育方式无法培养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尤其是对应变能力的增强没有发挥作用。有些教师甚至把案例当堂拿出来让学生阅读分析.俨然成了阅读课.浪费了宝贵的课堂时间。
三、职业化教学法的运用
(一)讲解知识要领,演示服务技能
按照“理论够用”和“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先讲解基本理论知识,然后演示服务技能。例如,在讲到西餐摆台操作技能时,教师先讲解西餐服务与中餐服务的异同,然后把西餐摆台所需的餐具展示给学生.并告知每种餐具的摆放位置、先后顺序及相关要求,接着由教师亲自演示两遍给学生观看(其中,第一遍会按照标准操作摆台,并逐一解说要领,当学生完全看清楚后.第二遍则会有选择地在某几个操作上出现偏差,让学生找出问题),最后再总结摆台的要领.并编成口诀,使学生能够理解并记牢。
(二)练习操作技能,逐个纠偏达标
当讲解完一项操作技能后,要求学生课后去体会,在下一次课堂上,学生需要在教师面前练习操作。练习一定时间后,教师逐一审核,指出不足的地方,讲解纠正的方法,并挑出其中几位较为优秀的学生.让他们帮助不达标的学生提高技能水平(这种方式在实际运用中很受学生的欢迎。一方面.学生之间的交流使他们都处在比较放松的状态,更容易纠正提高;另一方面,对于较优秀的学生,则可以培养其基层督导的沟通能力),每一项操作技能结束练习之前。教师再逐一审核,并考评打分。计入平时成绩,以督促学生端正态度,认真练习,确保每位学生都能达标。
(三)分组模拟演练。融汇职业精神
模拟演练是酒店职业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模拟,可以使学生更好地领悟酒店职业精神。在《餐饮服务与管理》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中,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在该项目结束后告知学生下次课堂演练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并安排各组学生提前到附近酒店参观考察。各小组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讨论并练习。演练课上,每组学生就是该项目的一个团队,共同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流程。这样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有利于学生职业精神的培养。例如,在讲解餐饮对客服务过程时,小组中的成员分别扮演迎宾、服务员、收银员、基层督导员等角色,由另一小组成员扮演顾客,如此循环。表演结束后,请各小组代表分别提出提出本小组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点评。
(四)案例讨论分析,培育管理思维
案例分析教学可以提升学生能力,尤其是对统筹管理能力的培养有重要作用。《餐饮服务与管理》课程的特点要求教学中必须遵循从基础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过程。在前面基础知识讲解和大量技能实训基础上,科学地安排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挖掘学生的管理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案例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视频资料。案例分析课上,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小组成员讨论并总结出本小组的意见,由其中一位代表发言。各小组发言结束,教师解答学生提问(主要是解答学生在讨论中存在疑惑的问题)。最后,根据学生的发言和提问.教师引导学生回顾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并加以综合分析,从而使学生学会“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分析问题方式,懂得如何用理论指导实践。在教学实践运用中很受学生的欢迎。
实施案例教学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教师要提前至少一周将文字案例印发给学生,或提前一周将视频资料给学生观看:二是案例的内容应该与前一阶段的教学内容相符。
(五)专项技能竞赛,重点突破提高
从某种意义上讲,《餐饮服务与管理》是一门经验学科.对操作技能的要求高,学生在毕业上岗前必须拥有扎实的基本功。在课程教学中,必须不断巩固学习成果。
法学专业的研究方向范文3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已成为必然,而其法学专业一直因就业难而广受诟病。现实中,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存在着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学设施相对落后;获得资金支持有限;课程设置不合理和就业难等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基于学生就业取向,以分类教学为指导,重新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尤其是实践课程体系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关键词:
地方本科院校转型;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分类教学
一、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与法学专业课程改革
地方本科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招生困难以及大学生就业难等情形的日渐严重,地方本科院校办学中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明显,人们开始对地方本科院校办学进行重新审视,寻求解决之道。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快速发展的新阶段,需要大量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地方本科院校应抓住这一发展机遇,确立育人为本、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加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适应社会的需求,从而解决学校的发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学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法学专业成为了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热门专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法律专业人才。但近几年出现了法学毕业生就业难、不适应法律实践需求的情况,从而使大学法学教育广受批评,法学专业也因此不再热门,废除法学本科教育的呼声也时有传闻。所以,人们开始对大学法学教育重新审视,寻根溯源,以期改变大学法学教育的困境。在这种情形下,转型发展中的地方本科院校,其法学专业如何形成自己的特色,解决其毕业生就业难、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情况,从而提高其竞争力,就成为一个尤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进行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提高法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现实问题
(一)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学设施相对落后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不论是硬件的教学设施设备方面还是在软实力的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与部属院校法学专业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硬件设施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各类教学设施相对落后,从硬件的办学条件,图书资料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软实力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的学历水平、职称水平还有学术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很多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为了解决教育成本问题,在本校教师身上加着过重的教学任务,这不仅使得教学质量下降,也限制了教师发展自身水平,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3.对外交流方面。由于经费紧张,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外聘教授以及与法官交流等方面都很有限,这又限制了学生视野的扩展和能力的提升。
(二)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缺少有效的资金支持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其自身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有限,加上获得资金渠道的单一性,既不属于国家的重点扶持学校、专业,也不属于地方政策的倾斜重点,获得的社会资金更是微乎其微,所以资金的缺乏是限制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一个严重的问题:1.资金投入倾向方面。投入性政策倾向是导致地方本科院校经费短缺的重要原因,国家的教育投入倾向于重点院校重点专业,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并不属于重点的投入方向。2.社会资金吸纳方面。资金吸纳的不足是影响地方本科院校经费短缺的又一因素,相对于重点院校、重点专业广泛的校友资源,丰富的盈利渠道,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对于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很有限。3.法学专业自身特点。法学学生培养费用的昂贵使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凸显,真正的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的条件不仅仅是教室等普通设施,还需要模拟法庭,经常性的对法律实践的接触和了解,名师讲座等这类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根本无力承担,所以使得学生素质大打折扣。
(三)地方院校的引进师资策略失衡长期以来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都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资源。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大多由原来的专科升格而来,原有的教师学术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学校资金匮乏,无力引进高学历、高能力人才,因而学校无法及时提高教师素质以适应教学和学术需要。2.院校方面。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都是在教育改革浪潮中创建的,其自身并不具备开办法学专业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师资力量,在跟风开办之后,自身实力较弱,无法及时更新设备,引进人才来达到合适的办学条件。3.人才结构上。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结构有问题,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院在选聘教师的时候过分重视学历,而忽视了那些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的教师,在二者竞争的时候宁愿选择高学历低水平的教师,从而导致人才结构长期失衡。
(四)课程设置不合理,无法面对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的合理结构应当分为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理论培养、专业素质实践环节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三大部分,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课程设置不尽合理:1.设置理念上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往往仅仅针对国家教育部所要求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而忽视了对相关的素质教育课程和其他辅助课程的设置,这样的课程设置观念的偏狭导致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出的人才往往缺乏实践能力,并且由于实践的缺乏导致了对理论掌握的呆板。2.课程内容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往往只进行书本内容的教授,而忽视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大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无法意识到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因而导致教学内容空洞,起不到教育的最初目的。3.课程结构失衡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往往以司法考试、未来应用等为评价标准,因而比较倾注于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这些应用较广的学科,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这些应用较少的学科往往被忽视。
(五)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尽管国家和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但是由于受到自身素质,社会整体就业难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情况依然相当严峻,主要存在这样的问题:1.期望就业单位与实际就业单位的差距。法学专业的学生期待的就业单位当然是公检法等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可是现实当中很大一部分毕业生却没有机会进入期望的单位,很多毕业生都供职在商业机构或者其他对口程度较差的行业。2.期望就业地区与实际就业地区的差距。毕业生大多期望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就业,但是由于自身缺乏竞争力,往往无法如愿。3.满意程度较差。由于上述的就业地区、就业方向等问题,所以毕业生的满意程度往往比较低,而发展空间的有限,更进一步导致了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的消极。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是先天不足,后天缺乏强有力的投入,在当今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如何生存和发展?这是一个迫切的问题。而从学校实际出发,形成特色,以学生就业取向为基础的分类教学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三、基于分类教学模式的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
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基于学生就业取向进行分类教学,以培养研究型、实践型、综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竞争力。采用学分制,以四年制为基础,重新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尤其是实践课程。具体可分为基础教学阶段和分类教学阶段:
(一)基础教学阶段前两学年为基础教学阶段,课程设置以公共必修课和法学核心课为主。1.对法学16门核心课程进行优化、重新合理分配学分、学时;增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2.根据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课程教学的需要安排必要的“认知实习”,主要是了解公检法司、公证、仲裁等机关、机构的职能、设置和工作流程等。3.增设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文理类选修课程,以开阔学生视野、拓宽其知识基础。4.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为学生根据自己的就业取向进行培养类型选择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分类教学阶段后两年为分类教学阶段,根据不同培养类型分别设置课程:1.对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偏向专业研究方向,应当考虑课程的深度、广度,选择设置与考研相关的课程,增加课堂教学时间,加强培养学生的科研写作能力。如多开设专题性的课程;增开一年大学英语课程;为学生配备科研导师。2.对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偏向国家司法考试,多设置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增加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课程。如建立多层次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认知性体验”,如认知实习;到“跟班式训练”,如模拟法律服务等;再到“就业式顶岗”,如社会法律咨询、专业实习等;强化专业实习,增加实习时间,加强实习管理,每位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均要提交实习报告①,实习报告规范后可作为毕业论文提交。大力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3.对综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根据其所选择的具体方向(如行政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经济管理方向等)分别设置课程。如按照双专业主辅修制来综合设置课程;开设跨专业的选修课程和综合性课程,设置“专业结合”的特色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以培养跨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建立关于课程选修的合理流动机制,以满足不同类型学生在学习中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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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的研究方向范文4
当前,我国近一半的理工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增强了该类高校学科设置的综合性。但不可否认,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
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
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
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
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
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
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建设实践型师资队伍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大实践型人才的引进。第二,教师应亲身参与法律实务,主动获得法律实践经验。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通过案件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参与媒体、政府部门组织的咨询和培训和活动以获得实践经验。第三,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可以建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岗位交流机制,使教师在实务部门的工作中获得实践经验。第四,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兼职教师的机制。法律实务人员相比专职教师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让他们走上讲台,对于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大有裨益。但对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教学管理等问题需要认真考量。
法学专业的研究方向范文5
关键词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试题库
一、试题库建设对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意义
(一)巩固独立学院人才培养定位需要试题库建设
一直以来,独立学院生源质量不高,录取学生的高考分数一般集中在本科分数线的低端,缺乏群体性的优秀生源。同时,这部分学生的特点亦很明显,集中表现在这些学生头脑灵活,动手能力强,容易接受新事物。因此,独立学院的定位应区别于普通高校,应通过先进的教学手段来实施应用型、创业型本科教育,以培养既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又有很好的开拓性思维,具备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的复合型或融合型人才。
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学质量成为独立学院的建设根本。而作为教学中最重要的环节——考试,独立学院历来都给予了极大的重视。考试前进行严格教育,加强考风考纪要求,以确保考试公平,无疑是非常有必要的。
试题库的建设,会使学生认识到,成绩的好坏取决于平时的努力程度,取决于对所学课程掌握与理解水平的高低,从而促使其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并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内容,经受课程学习结束后的考试检验,进而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因此,试题库的建设,不仅有助于优良教风与学风的形成,也有利于客观公正的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更能巩固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方式。
(二)改革独立学院教学质量要求试题库建设
“教考分离”是独立学院教学改革的一贯要求。所谓教考分离,就是把教学和考试分开,根据培养目标、教学目的、教学大纲,制定考核大纲,建立一套包括试题库、自动命题、阅卷、评分、考试分析、成绩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完备的考核管理系统。
考试作为教学过程的一个环节,其本质是检验学生学习的成效,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教考分离的核心是体现考试的公正性、客观性,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在以往由任课教师出题、打分的考试方式中,虽然我们不能怀疑教师的公正,但印象分、人情分等弊端是很难避免的,这些弊端的负面影响是隐性的。而教学与考试的分离,弱化了教师的主观性因素对考试的影响,从根本上杜绝了以上弊端,充分体现了考试的本质。
因此,试题库的建设有利于教学考核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教学评价的科学、有效,有利于适应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使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加强独立学院师资队伍需要试题库建设
随着各地独立学院的发展,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许多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都是以硕士学历的中青年教师为主。这些教师以理论见长,有冲劲,有想法,很容易融入学生中,与学生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关系。但是,很多教师也存在着实践经验不足、动手能力欠缺的问题,有些任课教师出于现实目的,往往在考试之前通过给学生划重点、点方向,甚至暗示性的泄题。长此以往,这些不适当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中形成了不良的学习风气,直接影响了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
因此,试题库的建设可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使教师自觉地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注重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对独立学院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业务要求,进一步端正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
二、试题库建设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科发展的价值
(一)试题库建设有利于法学专业课程改革
我国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定位并不十分明确。与普通高校的法学专业相比,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首先是本科教育。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文件明文规定,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固然更多的要求实践性教学,但却不能失去对于学生法学理论功底的培养。
因此,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分为普通教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三大模块。在课程设置上,专业核心课程应强调理论基础教育,而专业方向课程则应偏重于实践教育。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哪种课程,都离不开专业知识的基础教学环节。而通过试题库建设,可以优化当前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加强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对于本专业的核心课程,特别是教育部所要求的十四门核心课程,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为日后“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应用”的培养目标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试题库建设有助于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改革
由于独立学院的设立背景,许多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模式仍然照搬母校或科研型高校的做法,强调传统的传承性教育模式。在课堂教学中,不少教师跳不出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滔滔不绝的授课,学生被动的接受。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互动的时间和机会少,使得教师不了解学生的需求,学生不清楚教师的授课意图和导向。教师授课很疲惫,但教学效果不明显。
而作为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在教学方法上要更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特别是对于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准备工作。因此,教师不但完成课时量计算完成教学任务,还要在授课过程中有效的帮助学生树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和意识。司法考试是对考生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实践判案能力、临场解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查,而这些能力必须不间断的、持之以恒的培养。试题库的建设,可以使法学课堂教学目标更明确,教师在讲授知识时更有针对性,从而使得学生在不仅仅在课程考试时能提前感受国家司法考试的压力,更能在真正的考前复习时往往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三)试题库建设有利于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就业
独立学院开设法学专业将近十个年头了,全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在读学生有将近10万人,“但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现在仍然是在夹缝中生存”。社会普遍对独立学院的学生存有偏见,认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水平远不如普通高校的法学学生,这就造成了“法学专业就业难,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就业更难”的局面。
诚然,独立学院相比本科一、二批录取的学生,学生总体入学成绩较低,自律性和学习基础较差。很多独立学院的学生平时或打工,或玩乐,或忙于各类社团活动,平时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很少,很少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对付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多是考前突击就能通过了。带着这样的素质,独立学院学生在走向社会时自然会毫无优势。
试题库的建设则能可以端正学生的心态,学生将摆脱“投机”、“押宝”等心态,必定会对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复习时也会更加全面。如此这般,将形成良性循环,为全面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提供了保障,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就业。
三、法学专业试题库建设的质量规范
一般而言,试题库建设工作有两种模式,一是试卷型试题库,二是试题型试题库。所谓试卷型试题库是指编写一定数量的成套试题,考试时由命题教师随机抽取一套进行测试。试题型试题库是指教师针对每种测试题型编写一定量的试题,按章节顺序,并标注题目的难易程度,考试时由命题教师根据任课教师的测试要求从中随机抽取考题组成一份试卷。笔者认为,试题型试题库的要求相对较高,难度较大,并不适合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的现实情况,因此,在试题库建设上,可以先采取试卷型试题库,随着教学水平的提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适当推行试题型试题库建设工作。同时,笔者认为,要提高法学专业试题库的建设质量,必须要对试题库的建设符合以下规范:
1.命题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试题库建设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组织与实施,注重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核;另一方面,试题库要与本专业的教学方式相呼应,不得局限在课堂笔记和教科书的范围,更不能划定考试范围和考试重点。
2.题型、题量:法律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因此考试的目的不仅是要求学生能够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基本的法学理论,更重要的是力图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解决实际发生的问题。笔者认为,题型一方面应参照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进行设计,另一方面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大纲所考核的内容范围确定。
一份试卷原则上要求应有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类,而出于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将案例分析作为主要的考试方式,以达到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符合国家高职类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3.试题难度应适中:每份试卷中一般较易的占20%,中等难度的占40%,较难的占30%,难度较大的占10%。试题的题量要少于国家司法考试题量相当,毕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试卷难度要适当,要有一定比例的较难的题目,使学生的成绩符合或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4.试题库中的试题内容要科学,格式要标准,表述要准确,文字通顺,表述清楚,图表绘制规范、标准。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相互提示、相互矛盾。不出怪题、偏题、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保证试题不出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四、法学专业试题库建设中还应注意的问题
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和教学团队多年的经验,笔者认为,法学专业试题库的建设,除了上述的规范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课程选择应当严格
严格选择建设试题库的课程,是建设的起点与成功的关键。切忌那种全面铺开、越多越好的思想。法学各部门法繁多,可以说每一部法律都有深入学习的必要,但是并不是每一部法律所对应的课程都可以并需要建试题库。一般而言,在试题库建设时应考虑学科基础课优先,因为这些课程中基础性核心课程居多,知识点相对稳定;多名教师共同任课的课程优先,因为不同任课教师自身的研究方向不同、法律喜好不同、授课习惯不同,即使是针对同一专业的学生授课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试题库的建设可以师间的授课内容、重难点和本次考试的考核目的,才不至于劳而无获,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试题库应适时更新
试题库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充实,不断更新。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尤其如此。法是随着社会变化和经济发展逐渐更新的,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而国家司法考试的考核要求也会有新的变化。因此,试题库中的试题应该随着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因时施考、因材施考,以适应学科发展和考生水平变化,延长试题库的生命周期。
(三)要加强命题教师队伍的建设
法学专业的研究方向范文6
[关键词]法学教育 现状 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廖旺荣(1975- ),男,广西桂林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广西 桂林 54100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3-0111-02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2.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中国法学教育已进入所谓的“大众化教育”或“通识化教育”时代,法学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学生掌握的只是法学的基本知识,他们毕业后往往很难胜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盲目扩招导致毕业人数激增,法科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由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主编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发出了2011年大学专业预警,昔日热门的法学、计算机等专业就业被亮红灯,成为“红牌专业”。10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而今考上公务员或进入司法机关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笔者对广西某大学法学院2008~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初步统计,85%以上的毕业生是到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非法学专业工作,真正考上公务员从事公检法等相关行业的则是凤毛麟角。目前,我国高端及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与中低端法律人才“过剩”并存现象比较严重。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毕业生而言,我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我国人才紧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许多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仍求贤若渴,有的许以重金,开出各种优惠待遇引进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难见踪影。
3.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的脱节。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为主,过于强调理论基础,很少考虑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和社会现实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目前,法学院系基本都设置了14门核心基础课程,理论阐述精辟绝伦,而诸如律师实务、法庭调解、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实践性教学却很薄弱,教学计划中虽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大多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因本身业务压力缘故,对学生实习缺乏热情,疏于指导,而学校法律诊所等硬件设施缺乏,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面临着较多的现实困境,实习制度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调查发现,法科学生就业并不容易,这与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不无关系,大多数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往往面临着求职无门的困惑和尴尬。书本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不足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困在纯书斋世界里单纯进行法学研究、法条分析或文论写作的所谓法学人才,当他们走向社会和市场时,所学的知识就显得苍白无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师不仅要给学生提供“利箭”,更要为学生提供“良弓”,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法律职业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纵观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互动关系中,法律职业对法律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却长期脱节,严重制约和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大众化的通识教育,使学生只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据调查了解,两广地区不少基层法院及县级以下地区的法律从业人员,有些只接受了两至三年学制的高职教育,或者参加函授、远程教育等业余形式的法律学习,不但法学理论知识浅薄,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缺乏,而且法律专业技能也不高,他们常常把法律工作当成谁都能干好的普通职业。即便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公检法等领域工作的人员,由于缺乏法律职业的系统培训,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技能仍不高。法律职业与医师、会计师等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的职业训练。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仍是具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通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培养的则是具有明显学术导向的“学院式”人才,而当前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是从课程设置还是从教学方式上,更多的仍是采用与法学硕士、博士教育相同的做法。截至2009年,全国虽已有115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但与中国实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相比,其数量还很有限。不少开设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其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都比较薄弱,在专业技能培养中还是重视理论灌输,缺乏法律职业训练,学生实习流于形式。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1.改革培养目标,实现通识教育向通识与专才教育的转变。法学界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有三种观点:一是精英说,二是职业教育说,三是通识说。当前普通共识是“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生,而且还应该使学生具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在法制发达和成熟的美国,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熟悉法律知识并通晓与该类案件有关的其他学科和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当前我国不仅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及法律监督等领域需要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需要大量既精通法律,又具备其他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现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
2.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创设人才培养新模式。传统“填鸭式”的法律教学,手段单一,形式呆板,内容枯燥,阻碍法律人独立品格的形成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很多法律专业学生走上社会后不会写法律文书,不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遇到稍有难度的法律问题就无从下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常欠缺。解决人才培养质量问题,要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出发,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专业基础扎实、文化知识面广、社会实践能力强、思想素质高为标准,合理进行课程设置,并借鉴西方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合理成分和成功经验,综合运用讨论式、启发引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改变以教师、课堂和书本为中心的模式,实现由纯理论讲授为主向讨论与案例分析并重,由教师单纯讲授为主向师生互动为主,由课本教材为主向前沿成果和法律实务结合的“三转变”跨越。
3.改革学制体系,控制招生规模。美国采用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之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然后才可以攻读法律本科。欧洲模式采用复合型的课程进行法律教育,法律系的课程以法律专业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大量人文学科课程。我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定位在通识化教育基础上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在提高法学教育门槛,统一规定起点为本科教育的同时,需要适当压缩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并逐步将法学教育重心向研究生阶段转移。当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普遍采用四年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掌握14门核心课程内容,完成实习和毕业论文,确实比较紧张。笔者建议对招生方式进行适当改革,取消原来直接在普通高考学生中招生的方式,而从已接受过一年以上通识教育的各专业学生中招生,把法学类本科改成五年制,给学生掌握核心课程内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筹备司法考试提供充分的时间保障。
4.加强法律实务培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和法律执业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必须将传统分析型教学与法律实务型教学相结合,不仅要使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而且要“像律师那样执业”。暨南大学法学院非常注重学生的实习实训,他们常常把学生推荐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同时还介绍他们去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法务活动或非法务社会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常与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同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还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创办教学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来校传经送宝,从而搭建起法学教育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实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无障碍对接。笔者认为,加强学生法律实务培训,可以移植西方法学教育成功的经验,充分发挥案例式、讨论式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法律操作技能上的作用,选择训练规程式的课程,对学生语言表达、公文写作、法条分析、临场应变等能力进行重点训练,引导学生进入法律角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