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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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

五个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1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057-02

引言

西方经济学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一般抽象和概括,是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西方经济学依研究对象,可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通过学生对于西方经济学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价格理论、博弈论、经济增长及波动等知识。在本科阶段,要求应用供求分析框架分析经济现象,理解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及其应用范围,培养经济学直觉,为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打下坚实基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深入理解和驾驭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律成为必然趋势,学习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西方经济学重要性凸显。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课程就成为中国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的核心课程,在二十多年的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中国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过,相对于中国《高等教育法》中载明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基于创新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要求,西方经济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法改革迫在眉睫。鉴于此,笔者结合个人多年的西方经济学授课实践及思考,提出有利于提高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教改方案。

经济管理类教师和学生已认识到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性,但该课程涉及到数学基础、实证分析等知识,课程体系复杂,讲授难度大。许多学者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角度,对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蔡秀玲、邓春宁(2007)结合中国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实践,提出应处理好传统教学与现代教学、封闭式教学与开放式教学、基础教学与实践教学、结构式教学与创新性教学几个方面的关系,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李丹(2011)则从课程教材建设、考核分析改革等角度,分析如何提升学生的经济学分析能力。卫志民(2011)鉴于中国大量应用西方教材,缺乏对中国经济发展实践关注的现实,提出应努力运用中国经济实例阐述西方经济学基本原理,并据中国国情对西方主流教科书的内容进行取舍、调整,编著以学生为本的教科书,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和逻辑思维能力。詹新宇,蒋团标(2011)指出在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应做到语意模型、几何图形和数学模型三位一体的“意、形、神”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果。田国强(2005)则对西方经济学基本框架作出了总结,认为规范的经济理论框架有五个组成部分:界定经济环境、设定行为假设、给出制度安排、选择均衡结果、对结果进行比较评估,为经济学的学习提供了参照系。方鸿(2012)总结了中国非经济类专业开设西方经济学课程现状,认为存在教材使用性、针对性差,课程考核不合理等方面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应改进措施。刘越(2012)进一步从培养学生经济学思维、加强方法论、教学方法与手段多样化、创新考核方式、教师备课要充分等角度,分析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一、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主要问题分析

1.课程设置的衔接问题。西方经济学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一般是在大二下学期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习之后开设。大多数高校西方经济学课程设置为96学时,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各48学时,微观经济学中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公共品供给;宏观经济学中开放经济宏观均衡、宏观经济流派限于教学时数,教师难以有充分时间介绍相关理论。学生在论文写作及复习考研过程中只有自学相关理论新进展。在西方经济学日益数学化的今天,数学在经济学中得到广泛应用。本科层次的中级西方经济学需要相应的数学基础,令人遗憾的是,各校由于学时限制,在高等数学讲授过程中,往往只讲到不定积分,例如,对于在经济学中已得到广泛应用的常微分方程基本不讲。这对后续经济学学习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了学习效果。尤其是经济学高级课程的学习,需要更为深厚的数学基础,因此,在课程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应强化数学课程的训练,为高级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2.西方经济学教材建设问题。教材是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载体,教材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在教材中强化经济现象的分析与解读,有利于提高经济学的分析、理解能力。目前,国内西方经济学教材更侧重理论介绍、相关定理证明,缺乏相关经济现象的解读与分析。特别是现有教材主要集中于中级水平教学,以在国内大学中应用范围较广的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为例,就属于中级水平教材。相反,在国外西方经济学教材体系建设中,有成熟的初级、中级、高级教材,教材目标定位明确,为分层次教学打下了坚实基础。

3.教学手段、方法落后。西方经济学课程更侧重于经济学经典理论的分析及介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更习惯于介绍相关理论分析框架,解释相关模型、图形。缺乏对于相应理论分析工具的经济学含义的解读。师生互动缺乏,为应付考试的需要,学生被动地记笔记。相应地,对经济学工具如何用于分析经济现象,培养经济学直觉则相对缺乏。

二、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建议

1.设置分层次教学目标。根据学生专业、数理基础的强弱,因材施教,设置不同的教学目标。增设初级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课程,强化对经济学直觉思维能力的培养及训练。鉴于现有教材体系,基本以中级教材为主,初级教材比较缺乏。使用范围较为广泛的教材以曼昆所著《经济学原理》为主,该教材具有很好地经济学直觉培养和训练。不过,该教材经济现象及案例分析以美国本土案例为主。因此,我们应组织力量编著能够反映中国经济转型实践的初级教材显得尤为迫切。在编著初级教材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学生进行分层教学,经济学专业在先修初级课程基础上,再继续学习中级课程。非经济学专业,只需学习西方经济学初级教程,培养经济学直觉,采用经济学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

2.强化案例教学,提高创新能力。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激发学生的探索热情,提升学习效果。例如,用简单的供求曲线分析为什么“看病贵、看病难”从经济学角度难以成立。看病贵的问题表达的是价格上涨,可以寻找近二十多年医生、护士等供给变化相关数据,再寻找就诊人数变化的统计数据,通过比较供给和需求的变化,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原因。从基本的供求定律来看,价格上涨将引导资源向医疗部门转移,增加医疗服务供给,进而降低医疗服务价格。为什么上述价格机制难以起作用呢?关键在于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受到制约,医疗行业的行政管制,限制了资源向该行业转移。进而才会出现“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通过类似案例分析既可以加深对供求定律的理解,同时,也让学生了解在理论应用于分析现实时,应注意经济分析中假设条件变化的重要性。

3.改进考核方式。现有的考核方式,多以期末闭卷考试方式为主,往往造成学生对于课程学习集中于期末考试前几周时间,影响学习效果。试卷内容也以知识要点考核为主,缺乏联系实际的案例分析,阅卷过程也以标准答案为主,该考核方式注重的是学生知识记忆能力。因此,在试卷设计环节,应增加现实案例分析类题型,注重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经验表明,在经济学学习过程中,课后习题的训练有助于帮助学生提高相关知识点理解程度,提高学习效果。同时,我们也应将考核日常化,例如,对日常的课后作业,适时进行批改、总结,给予反馈。对于阶段性学习任务的完成,应进行阶段性地考试,保证学习效果。考核形式也应多样化,如采用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形式,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工具分析经济现象,并进行课堂讨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他们思考、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提高学习效果。

4.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上,应改变满堂灌形式,注重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正如,有学者认为,应在教学过程中,熟练运用经济学的“三种语言”(生活语言、经济语言和数学语言),营造妙趣横生的经济学课堂,引导学生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以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刘金石、刘方健,2011)。首先,用生活的实例,尝试着用经济学的语言进行表达和转换,从生活中品味经济学,这样可使经济学概念变得更为形象、直观,易于理解。其次,在学生养成经济学思维习惯之后,尝试着让学生将其转化为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用图形及函数关系进行表达,进而通过构建模型进行经济学的研究和学习。

在教学手段上,在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完善的同时,改进多媒体课件表达形式。引入课程网络互动式教学,组织教师在线答疑,搭建第二课堂,提高教学效果。虽然多媒体课件在图、声、形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过于依赖课件的现象。传统板书能够让学生清晰地理解图形和数学的演绎步骤,更好地理解经济模型背后的含义。因此,应综合运用多媒体课件及板书,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蔡秀玲,邓春宁.关于西方经济学教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43-46 .

[2] 方鸿.高校非经济类专业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2,(3):32-34.

[3] 李丹.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专业西方经济学教改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1,(4):153-154.

[4] 刘越.提高西方经济学本科课程教学效果的路径[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2,(9):19-25.

[5] 刘金石,刘方健.教学方式创新:运用经济学的三种语言[J].中国大学教学,2011,(9):87-89.

[6] 田国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J].经济研究,2005,(2):113-124.

五个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2

 

一、研究背景

 

宏观经济学是研究社会总体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即研究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包括整个社会产量、收入、价格水平和就业水平、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以及经济增长的速度等。宏观经济学是我国教育部指定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教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宏观经济学涉及大量抽象经济模型和数学推导,且与现实经济密切联系。有不少同学反映无论是掌握理论还是完成习题,都有一定的难度,而且碰到实际问题也无法灵活运用。所以一些学生很快就丧失了学习兴趣,上课时间反而成了他们玩手机、睡觉的时间。

 

基于此,本文将因子分析应用于影响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的研究,此次对影响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分析的主要目标有两点:一是找出影响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的重要因子;二是提出相应的提高学生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的改善措施。

 

二、研究方法

 

研究主要回答以下问题:影响经管专业大学生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的具体因子有哪些?影响如何?哪些改善措施能提高学生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

 

1.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312名大二上学期学生,来自三个专业: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平均年龄19.47岁,已学习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大多数学生高中学的是文科,男女性别比例为1∶2。

 

2.研究工具。研究工具为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问卷调查表,由笔者自行设计而成,共有30个题项,对每个题项采用5级量表分成五个等级并赋值:一点都不影响-1、影响较小-2、基本不影响-3、影响较大-4、非常影响-5。

 

3.研究进程。问卷调查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23日,在课堂上随堂进行。笔者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30个题项进行选择,没有时间限制,平均用时6分钟。共发放问卷312份,收回有效问卷295份,随后将所有有效问卷数据输入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与分析。

 

4.数据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方法有3个:(1)描述性统计与分析,主要对均值和各选项百分比进行统计;(2)可靠性分析(信度分析),主要评估问卷内部各个题项的一致性;(3)影响因子分析,对影响动机缺失的主要因子进行统计分析和提取。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表1、表2、表3为用SPSS20.0统计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之后的相关数据表。从表1可以看出30个题项中有22项的均值都在3分及3分以上,这表明受试者学习兴趣普遍受到这些题项的影响。从各个选项的得分百分比也可以看出受试各题项的具体选择情况,其中4、5分(即影响较大-4、非常影响-5)的得分占较大比例,表明受试的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受到较大影响。

 

从表2可以得出,经过最大方差法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数据表KMO值为0.735,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显著性概率小于 0.01,表明问卷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从表3可以看出,共有8个因子被提取出来。分别为成本收益、他人影响、教师因素、教材及作业、课程性质、教学环境、上课时间、自我管理,各个因子后面的a为各因子内部题项的信度系数,都在0.7以上,具有较高的信度。表明这些因素在学习宏观经济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

 

四、影响因子讨论与分析

 

因子1为成本收益,包含7个题项,分别涉及课程是否能马上应用、工作中能否应用、能否训练多样性和发散性思维、考研中能否用到、是否是经管专业基础课程、学习效果及成绩、自学的难易程度。7个题项的平均分都在3以上,题项23有26.3%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有20.0%选择了非常影响。题项18有27.4%和16.8%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这两个题项选择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的比例都接近50%,表明较多的受试认为课程能否马上应用或在工作中应用对其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存在着较大影响。题项21有26.3%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有18.9%选择了非常影响。题项17有 34.7%和11.6%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这两个题项选择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的比例都接近50%,这说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非常注重花费的成本与最终的学习效果及成绩等是否能正比。他们不但重视课程收益,即课程能否得到应用;而且还重视成本,即自学的难易程度。

 

因子2为他人影响,包含5个题项,分别涉及辅导员对这门课的看法、学长对这门课的看法、家长对这门课的看法、课外辅导资料的多少、其他同学是否认真学习该课程。5个题项的平均分都在3以下,题项29有11.6%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有4.2%选择了非常影响。题项30有11.6%和5.3% 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题项28有14.7%和7.4%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这3个题项选择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的比例只有20%左右,表明较多的受试认为别人对课程的看法对其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影响较小。题项27有14.7%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有10.5%选择了非常影响。题项 24有18.9%和14.7%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这两个题项选择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的比例都超过50%。课外辅导资料的多少相当于社会的关注程度。这说明同学和社会对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影响要大于辅导员、学长、家长。

 

因子3为教师因素,包含5个题项,分别涉及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师的态度、学识水平、教师的语音语气语调、教师的要求是否严格。除了题项4(教师的语音语气语调)外其他4个题项的平均分都在3以上。这表明较多的学生认为教师的教学方法、态度、学识水平和是否严格要求对其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应引起广大宏观经济学教师的高度关注。

 

因子4为教材与作业,包含3个题项,分别涉及教材是否有趣、想学的内容课本中有没有、作业的多少。题项13有31.6%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有 21.1%选择了非常影响。超过50%的学生选择影响较大或非常影响,这表明学生很在意教材是否有趣。这也不难理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教材内容晦涩难懂、想学的内容课本没有,那么教材对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严重的打击;题项12有23.2%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有13.7%选择了非常影响。这表明超过 1/3学生选择作业的多少对学习兴趣有较大影响,这些都应该引起广大宏观经济学教师的重视。

 

因子5为课程性质,包含3个题项,分别涉及数学基础、是否是考试课、学分的多少。题项6有13.7%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有17.9%选择了非常影响。这表明虽然宏观经济学用到的数学知识不多,但宏观经济学涉及大量抽象经济模型和数学推导仍让超过1/3学生认为数学基础有较大影响。超过 40%的学生认为宏观经济学是考试课还是考察课、学分的多少也是影响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

 

因子6为教学环境,包含4个题项,分别涉及教室人数多少、有没有空调、是否靠近喧闹的楼梯、投影仪效果。三四成同学认为教学环境对自己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有影响。

 

因子7为上课时间,包含2个题项,分别涉及上午上课、下午上课。题项7有29.5%和7.4%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题项8有 24.2%和13.7%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这2个题项选择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的比例分别为36.8%、37.9%,这表明超过1/3的学生认为上课时间对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影响较大。

 

因子8为自我管理能力。题项9有35.8%和11.6%的受试选择了影响较大和非常影响。47.4%的同学学习宏观经济学的兴趣受自我管理能力影响较大。

 

综观以上因子分析的结果,大学生学习宏观经济学的兴趣更易受外部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和大学生自主择业的政策环境下,加上高等教育持续地大规模扩招,每年几百万的待就业大学生,使得天之骄子的辉煌不再。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巨大压力早已成为他们学习与就业中无法避开的苛刻现实。因此大学生对宏观经济学的学习兴趣,就看它是否能马上应用、工作中能否应用、能否训练多样性和发散性思维。这也正是对当前复杂的学习、就业和发展环境的一种主动适应。这表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更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让学生在学完宏观经济学后收益更大。

 

大学生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更容易受同学、教师、教材、教学环境的影响。我们必须面对这一现实,主要适应学生,努力消除外部因素对学生学习兴趣的不良影响,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五、结语与启示

 

本文对295名经管专业大学生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进行调查与研究,归纳出影响宏观经济学学习兴趣的因子:分别为成本收益、他人影响、教师因素、教材及作业、课程性质、教学环境、上课时间、自我管理。研究对宏观经济学教学具有以下启示:

 

1.教学内容与实际相结合,与学生想学习的内容相结合。在教学中不能一味抱着课本,教师应积极了解学生最想学习哪些内容,结合实际把课本中的内容加以扩展。笔者在讲解宏观经济学时,精心设计每一堂课的内容,利用最新的财经新闻,对所讲的内容向学生提问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讨论学习,通过观点的碰撞提高他们独立分析经济现象的能力。这样,既能紧扣课本深入浅出地掌握所学知识点,又能从这些抽象的理论中体会到其内在的精髓。同时,授课内容上加大案例分析的比重。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分析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说明、验证、消化某种理论,巩固所学知识,还可以引导和启发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分析,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的目的。当然,深刻的案例分析必须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才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因此,教师在课堂的讲授上不仅仅要帮助学生完成理论模型的推导和求解,更要结合案例分析去说明、验证、消化某种理论,实现模型讲解和案例分析的最优组合。这样,学生在学习宏观经济学后就会感到收益很大,大大提高他们学习兴趣。学生一旦有了兴趣,他们会互相传递这种兴趣,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2.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发挥主导多用,至少在目前的教学环境下教师的这一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教师对学生学习动机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态度、学术水平;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教学方式。主要表现:在态度与学术方面,态度严谨、认真,学识渊博,站在前沿,不断创新;在教学方面,准备充分,内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语音语速语调合理恰当,用学生理解的方式传授知识,让大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并使其在分析、解决问题中感到有趣,激发他们的求知欲。

 

3.慎选教材、少留作业。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宏观分册》是国内目前比较权威的经济学教科书,系统介绍了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内容安排也符合中国学生的学习习惯,是非常好的入门教材。但是该书涉及较多的数学公式推导、经济模型,且重点放在介绍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上,联系实际的经济学案例分析也不多,不易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学生基础薄弱,尤其是文科生占大多数的情况下,数学功底较差,对大量的图表和数学公式难以提起学习兴趣,那么选取对数学基础要求不高、语言生动、可读性强、教材更新快的哈佛大学曼昆教授编写的《经济学原理——宏观分册》作为经济学入门教材是个不错的选择。同时,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或有考研要求的学生课后将高鸿业主编的《西方经济学——宏观分册》作为补充阅读的参考书目。教师在教授课程内容时就应让学生通过课堂练习掌握知识,从而少留作业,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4.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教室整洁、桌椅整齐、高矮合适,光线柔和、教具齐备、色彩协调,会使人情绪愉快,给人以美的享受,就会刺激学生的学习意向,提高学习的兴趣和效率。相反,校园卫生差,教室狭窄拥挤、桌椅破烂,就会使人感到不安、心情烦燥、情绪不满,难以使学生情绪投入到学习中。因此,必须美化、净化校园、课室环境,设法让教学设备齐全,物质条件齐备,使之对形成良好的教学心理气氛起到促进作用。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那我们就从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做起,而且这也是短时间内就能做好的事情。

五个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3

一、确立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培养目标。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培养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重应用、高素质、多证制”为培养目标,注重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具备扎实的营销专业基础理论,重点掌握营销专业知识和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能胜任企业基层和中层岗位,富有敬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教学方式。根据培养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专业基础教育和实践技能教育,提倡学生辅修跨专业课程,鼓励考取一些基本素质证书(如普通话、商务英语等)和职业资格证书(如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等)。在教学方式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举措。“请进来”包括聘请校外专家、企业家、企业管理者到学校开设讲座,让学生们直接感受企业决策者的经营思路和实际经验;“走出去”包括让学生承担企业的调研与营销策划项目,如编写调研计划书、设计问卷、实地调研、数据处理、撰写调研报告等。

(三)建立“导师制”。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按一定的师生比,在学生中配备专业学习导师,加强对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引导,重点是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选择合适的阅读书目,正确处理专业学习与基础学习的关系,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二、建立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

大学生一般都是从高中直接考上大学的,接触社会机会不多,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也很有限。但是现在企业招聘的人才多数要求具备一定工作经验或实践能力,许多市场营销专业的大学生无法满足企业的招聘需要,出现毕业即“失业”或学非所用的“怪象”。为了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构建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人要从市场第一线做起,在两三年内基本都是负责区域性市场的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分销管理等工作,包括铺货、与客户打交道、终端管理、导购员管理、甚至货款回收等。因此,营销专业的课程体系应以“应用”为主旨,培养学生一线工作的能力。在理论教学上,应对课程结构进行调整,如减少大课程数量、增加讨论课和实践课、增大信息量、增设小课程(如半学期的课程)。课程体系分为四部分:

(一)公共基础课程。该部分课程主要体现在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方面,社会要营销人员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学校就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文化素质方面,工作要求学生具有综合知识结构,这就要求学生广泛涉猎政治、经济、管理、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因此,在基础课程部分,一定要开设文、史、哲、艺等类型的课程,以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

(二)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设置要本着“少、精、宽”的原则进行,这部分的课程要突出基础性,诸如管理学、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市场调研等课程,但需要把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原理讲细、讲透。这是学生学习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基础,没有这些基本理论,深入的课程将难以开展。

(三)准营销实践课程。这部分课程是在学习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一步学习的课程,是为以后的专业实践活动做准备,所以称为准营销实践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与动手能力,诸如营销英语、商务礼仪、商务谈判、渠道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广告学、营销策划、零售管理、物流管理等。这些课程可以采取“任务驱动、教学合一”的方法,进行案例教学或者分模块给学生布置任务,让学生通过“做中学”以更好地理解这些课程的本质。

(四)专业强化和提升课程。这部分课程主要是一些实战系列的小课程,如《销售经理》、《区域市场》、《业务员教材》等,这也是许多企业在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时所采用的教材。同时,教师要收集最新的、中国特色的经典案例,利用实战小课程中所列出的技巧,让学生扮演案例当中的营销角色,进行营销决策,缩短理论和实践的距离。

三、构建以能力为中心的实践教学体系

有关调查表明,市场营销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包括:策划能力、商务谈判能力、市场调查与预测能力、营销心理能力、销售管理能力、商品鉴别能力、公共关系能力、客户管理能力、电子商务技能、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进出口业务能力等。为使学生获得这些技能,必须构建一个实践教学体系,该体系由四个技能模式构成:

(一)专业基础技能。专业基础技能指的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要掌握的最基本的基础技能。具体包括:①英语能力,能进行简单对话和文字翻译;②计算机应用,即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进行网络管理等;③财务分析和统计分析,能看懂资产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能把报表上的数字与企业的业务活动联系起来;④经济写作能力,可以准确撰写通知、报告书、计划书、总结、合同文本等;⑤法律知识,如要熟悉《劳动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类法律法规。

(二)专业基本技能。专业基本技能指的是开展市场营销工作要掌握的基本能力,主要有:

1、市场调研能力。能够拟定调研计划,进行调查表与问卷设计,组织实施市场调研活动,能够撰写市场调查报告,分析、汇总调研数据,评估调查报告,根据调研数据计算市场需求潜量,并进行销售预测。

2、客户管理能力。能根据客户类型设计服务计划,管理应收帐款,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建立客户档案,进行客户拜访。

3、商品鉴别能力。能够区分商品的标识,并说明其内涵,用感官鉴别一类以上(如食品、日用品等)商品的质量。

4、推销能力。能够寻找潜在顾客,进行销售谈判、售后服务,并会自我管理与自我激励。

5、商务谈判能力。能制定商务谈判方案,安排组织谈判活动,营造和调节谈判氛围,把握谈判的基本原则,促成谈判。

6、公共关系能力。能与新闻媒体建立联系,撰写公共宣传新闻稿,进行公关危机管理,消除不利因素。

7、电子商务能力。能制定网络广告与公关策略,利用网络进行销售服务与客户管理,协助设立企业站点和设计网页。

8、营销心理能力。能根据顾客的气质、性格、能力等的不同表现调整营销方案,熟练运用心理沟通技巧与客户建立关系。能够在挫折情绪中及时调整自我。

还要具备其他如物流配送、市场开发、广告、铺货、现场管理等能力。

(三)营销核心技能。营销核心技能主要指能够制定营销战略、进行营销策划的能力。主要包括:编制企业营销目标与任务书,分析现有业务并编制发展计划,了解整个营销活动过程,根据不同需求水平采取不同的营销对策,根据新业务计划制定市场营销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并分析、评估市场营销活动的效果,总结经验。这是进入营销中高层岗位所必须具有的技能。

(四)专业拓展技能。专业拓展技能指的是能运用营销知识和技能,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使营销与具体的专业模块进行结合的能力,训练学生的专业营销技能,拓展到消费品营销、工业品营销、服务营销、保险营销、银行营销、证券营销、旅游营销等。实践教学的安排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从专业基础技能、基本技能到核心技能与专业拓展技能,通过课堂训练、专项训练、综合训练和社会实践训练等来进行。训练的内容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与观摩、模拟仿真、经营竞赛、综合营销案例分析、制作营销策划方案等方式。

四、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校内技能训练。

1、“读10”活动:要求学生在学校期间至少读10部经典名著,既可以是经济管理类书目,也可以是人文、历史、传记等书目,让学生从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每学期选择阅读两本,由“学习导师”负责检查笔记并考核。

2、“做20”活动:专业课程结束后(即第三学期至第七学期)要做20项事情,包括10次营销案例分析,4次市场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4次课外推销,1次模拟谈判,1次营销策划。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学生有效地将专业基础课程、准营销实践课程以及专业强化和提升课程融会贯通,实现“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重应用、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技能拓展训练。

这部分的拓展训练虽与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无直接联系,却是学生进行市场营销工作所必须具有的社会能力和意识,如团队协作、体能、表达能力等。

1、素质拓展训练。开展户外拓展训练,通过精心设计一系列充满趣味与挑战而又不乏人生智慧的活动,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训练目的,有效提升和强化学生的心理素质、团队的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应变能力等。

2、体能训练。健康的身体是高效工作的基础,可以在校外进行越野拉练活动,以锻炼、提高学生的毅力、体力和个人意志力。

3、表达能力训练。要求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公开演讲或主持大型活动,以提高其表达和应变能力。

(三)实施“五个一工程”。

1、组建一个学会———师院营销学会。举办营销沙龙活动,邀请营销专家进行学术讲座、个案点评、学生演讲、辩论会等,不仅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可以参与,也可以吸引全校的营销爱好者前来参与。通过研讨、思考、训练,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心理调节与平衡能力。

2、参加一个竞赛。学校组织举办营销技能大赛或创业大赛,培养学生进取精神、竞争能力、自学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的营销大赛、创业大赛。

3、策划一个项目。组织学生承担企业庆典、新产品推广、节日促销等主题策划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加强校企合作,也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公共关系能力、策划能力、调查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抽象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个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4

关键词: 反垄断法;横向合并;指南;反竞争效果

2010年8月19日,美国司法部(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联合了新版的《横向合并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也可译为“横向并购指南”、“水平并购指南”,本文采“横向合并指南”这一译法,其中“合并”为广义。关于2010年新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2010.html.(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替代了DOJ与FTC于1992年共同的《横向合并指南》

虽然美国1992《横向合并指南》在1997年对“效率”部分进行过小部分修订,但1997年版指南并非独立版本,美国在讨论2010年指南的修订对象时均指1992年版指南;美国1992年指南中译本参见《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期、第3期(王晓晔译本);关于1997年修订版中译本,参见:商务部条法司.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G].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王晓晔译本,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hmg.htm.(以下简称“旧指南”)。美国《横向合并指南》自颁布以来,其制度框架与分析方法便对全球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指南的每次修订也都体现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最前沿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2008年才颁布,我国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仍待完善,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合并指南,更是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界面临的重大课题。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体现出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重大转型,其极可能对世界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发展再一次产生深远影响,及时对此次修订加以研究,无疑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背景

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最主要的成文法渊源是《克莱顿法》第7条,但该条只对合并反垄断控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所以在早期美国合并反垄断控制的执法中任意性非常大。1965年,哈佛大学教授Donald F. Turner提出反垄断政策应具备更大的明确性与经济延续性,建议执法部门出台合并指南。DOJ于1968年出台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合并指南,内容涉及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指南对执法部门可能禁止的合并类型及理由进行了明确说明。1968年指南非常强调市场份额等结构性因素,体现了哈佛学派的思想,这也与当时法院重视对市场竞争进行结构性分析的态度相一致[1]。1968年指南出台后,历经1982年、1984年、1992年及1997年4次修订,指南的每次修订不仅体现了当时政府对于经济的理解,也体现了实际的执法经验,其中1982年与1992年的两次修订是重大分水岭[2]。1982年DOJ对合并指南进行了重大修订,主导思想体现了重视效率分析的芝加哥学派的观点,极大地增加了横向合并审查中经济分析的比例和复杂程度[3]。1982年版指南提供了一种严格的分析方法去界定相关市场,并提升了判定反竞争效果的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门槛,该版指南被很多人视为现代反垄断法的一个里程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合并反垄断分析中的模糊性与不可预测性。1992年合并指南首次由DOJ与FTC联合,作为两个机构评估合并的主要政策依据,联合的指南内容只涉及横向合并。

目前美国非横向合并审查方面的执法仍适用司法部1984年版《合并指南》中非横向合并的相关内容。关于该版指南,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614.htm.1992年版指南介绍了潜在反竞争效果的协同效应与单边效应理论,明确了横向合并分析的严格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从理论角度看,《横向合并指南》只是表明了DOJ与FTC对于合并审查的态度,但实际上它也成为美国法院判断一项合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重要蓝本[4]。

就2010年指南再次修订的原因而言,除社会、经济的客观发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革新需要包括指南在内的反垄断制度予以及时调适和彰显外[5],有两个主要原因直接促成了此次修订:首先,执法部门认为旧指南的分析方法过于僵硬,严格遵循它可能使得部分具有严重反竞争效果的合并逃脱监管。实际上在过去数年中,执法部门内部已经采纳了新的合并分析方法,旧指南中的很多要素已经与执法部门的最终决定关联度不大,执法部门的实践操作与旧指南内容脱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事实。其次,旧指南的部分内容已经成为执法部门在法院诉讼中的严重束缚。美国法院在过去多年间已经逐步接受了旧指南的分析方法,特别是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这导致当执法部门不遵循旧指南行事时,如执法部门没能证明某个旧指南要求的因素或者法院对案件事实运用指南的分析法则得出与执法部门不同的结论时,往往执法部门会在法院败诉。

DOJ与FTC 2009年9月共同宣布开始此次修订,并邀请公众参与评论,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地进行了系列研讨。系列修订研讨会就旧指南是否实际反映了DOJ与FTC合并审查当前的实践进行了探讨,同时就指南修订过程中如何适当体现相关法律、经济的最新发展情况予以了充分关注。在修订过程中,两个机构广泛收集了包括律师、法学家、经济学家、消费者组织及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交的公共评论意见。2010年4月20日,指南修订草拟建议稿草拟建议稿(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For Public Comment)刚好在美国律师第58届反垄断法春季大会召开的头一天,在2010年4月21日至23日于华盛顿召开的大会上,该草拟建议稿成为大会关注的焦点,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事务的助理检察长Christine A. Varney以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Jon LEibowitz亲自到场对2300多名各界与会代表就指南的修订过程及建议稿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为建议稿的后续公众评论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关于草拟建议稿,可访问: ftc.gov/bc/workshops/hmg/index.shtml.对外,供公众评论,在对草拟建议稿的相应评论意见进行吸收后,两个机构最终于2010年8月19日对外了正式修订稿。转贴于  二、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指南反映了DOJ与FTC多年来对大量合并交易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两个机构2006年联合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

该评论(Commentary on the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对理解美国横向合并制度非常重要,2010年新指南就明确指出“2006年的《横向合并指南评论》的内容对于本指南也具有有益的补充作用”。关于该评论,可访问:justice.gov/atr/public/guidelines/215247.htm.的内容。从指南的整体内容安排来看,旧指南的内容主要包括概论、市场界定与测量及集中、反竞争效果、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等六个部分。新指南在内容上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与扩展,内容涉及概论、反竞争效果证据、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与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强势买方、市场进入、效率、破产、竞争性买方合并以及部分收购等13个部分。下文将主要遵循新指南的体例对修订的核心内容作一简要梳理。

(一)反竞争效果证据

新指南包括一个新的部分称为“反竞争效果证据”,该部分介绍了执法部门在合并审查中主要考虑的用以判定反竞争效果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在判断一项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时,会考虑任何可行及可靠的证据。新指南提到的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主要是执法部门在办案中所发现的、在预测合并竞争效果方面最有价值的那些证据类型与证据来源。新指南列举的证据类型包括:第一,已完成的合并中实际产生的竞争效果,比如合并后的涨价。第二,基于经验的直接比较。执法部门会寻找那些在判断合并竞争效果方面包含有用信息的历史事件,比如去评估相关市场中最近的合并、进入、退出等带来的影响。执法部门也会去寻找那些与相关市场类似的市场中所发生的相关变化的可靠证据。第三,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第四,合并当事人间的竞争程度。执法部门要考虑合并当事人是否已经成为或者如果不发生合并则可能成为实质性的激烈竞争者。第五,合并一方的破坏角色。执法部门会考虑一项合并是否可能通过消除“背离企业”(maverick firm)背离企业是指那些在市场竞争中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扮演着破坏份子角色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会抵制那些用于定价或在其他竞争条件上合作的行业标准。比如,一个企业可能通过新技术或者新商业模式来改变市场竞争条件,或者基于自身能力去扩大生产从而降低价格。来减少竞争。此外,新指南也解释了上述证据的潜在来源,包括合并当事人、消费者以及其他产业参与者和产业观察人士。

(二)目标消费者与价格歧视

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价格歧视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分析了参与合并的企业判断那些能够承受更高价格的特定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类型的能力。新指南的这部分内容反映了目前执法部门的实践,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在市场界定以及对竞争效果的评估中一直都对价格歧视予以重视。新指南指出,当检验一项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反竞争效果是否会因为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消费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当卖方能够通过对特定消费者进行可盈利的涨价来实施价格歧视时,消费者间不同的竞争效果便可能出现。当价格歧视具有合理可能性时,执法部门便可能基于消费者的类型而分别评估竞争效果。不过新指南也指出,只有在满足“区分定价”与“限制套利”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价格歧视才具有可行性。首先,进行价格歧视的供应商必须能够对目标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进行区分定价。其次,目标消费者不能通过套利来克服相关的价格上涨,比如从其他消费者那里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消费者来间接购买。

(三)市场界定

新指南将市场界定的主要功能明确为两项:首先,市场界定有利于具体确认产生竞争关注的商业及地域边界;其次,市场界定可以让执法部门确定市场参与者并测量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新指南最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在旧指南中,合并分析的第一步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在此基础上执法部门通过测算市场集中度等途径来具体判定合并的潜在竞争影响。新指南则指出,执法部门的分析不需要从市场界定开始,市场界定只是执法部门在评估竞争效果时可能运用的一系列工具中的一种,当能够获取反映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时,执法部门将更倚重那些直接证据而非市场界定。新指南强调,有关竞争效果的证据也能够支撑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比如,如果能够证明因提供一组产品的许多重要竞争者的减少而导致这一组产品价格的大幅上升,这本身就能够说明这组产品构成了一个相关市场。

现代市场界定的方法与市场势力的经济原理日趋一致,但同时也受到其他方法尤其是模拟方法(simulation approach)的挑战[6]。新指南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核心方法与旧指南一样,主要是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the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去确定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新指南就这种方法的应用以及可能影响其应用的事实的变化提供了例证,强化了该方法在合并分析中的重要性。新指南明确执法部门进行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测试SSNIP即“小而显著的非临时性涨价”,作为一种测试相关市场的方法由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正式确定。SSNIP测试通过寻找最小的产品群以及最窄的地理区域来判断一个假定的垄断者能否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一年)盈利性的维持高于竞争市场的价格(通常假定增长5%),如果假定的垄断者在最小产品群中实施价格上涨而不能盈利,则将下一个最接近的替代产品加入相关市场中并再次运用SSNIP测试进行分析,这个测试过程反复进行一直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盈利性地施加一项价格上涨为止,这样界定的产品范围与地理区域就构成相关市场。时,一般将合并没有发生时市场上稳定的主导价格作为SSNIP测算的基准价格。如果市场上的价格在不发生合并时可能改变,比如由于创新或者市场进入导致价格变化,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预期的未来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如果由于协调行为的瓦解而使得价格可能在不发生合并时下降,则执法部门可能利用那些更低的价格作为测试的基准价格。指南也指出,在特殊情况下,执法部门实施假定垄断者测试所使用的方法主要关注合并前的企业与假定垄断者之间在市场激励方面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明确的基准价格。此外,指南还提到,当反映企业对于产品价值之特定贡献的明确或隐含的价格能够被合理明晰地确定时,执法部门也可能基于这些价格进行SSNIP测试。新指南还强调了执法部门对SSNIP测试的灵活性,执法部门对于SSNIP的运用将基于产业特征而变化,价格增幅可能高于或低于5%,这实际上也反映了过去执法部门的实践,如FTC就曾宣称对石油行业以及超市行业的特定交易一般只采用1%的SSNIP增幅进行测试。新指南还对“临界损失分析”(critical loss analysis)临界损失分析主要是试图去测算导致垄断者涨价失败所必需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幅度,即临界损失,通过将这个幅度与实际涨价后可能发生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相比较来确定某个替代产品或地理区域是否属于同一市场。如果假定垄断者的销售额或产出额实际损失小于估计的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有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具有市场势力,应将备选市场界定为相关市场。如果实际损失高于临界损失,表明涨价无利可图,因而合并企业没有市场势力,应扩大备选市场,将下一个替代品或替代区域纳入相关市场。作为一种SSNIP 测试的实施方法予以了明确。临界损失要考察使得假定垄断者涨价失败(不能盈利)所必需的销售额的减少幅度,新指南将假定垄断者由于涨价而实际可能减少的销售额称为预期损失(predicted loss),并指出,如果预期损失小于临界损失,则涨价对于假定垄断者就是盈利的。在评估预期损失时,执法部门会考虑各种消费者替代的证据,包括对备选市场(candidate market)中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进行关注。新指南提到,除非企业实施协调行为,合并前产品的利润越高一般意味着企业的产品面临的需求价格弹性就越低,因此预期损失也就越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加强了在界定地域市场时消费者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旧指南主要基于供应商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界定地域市场,而新指南则指出,当因目标消费者所处位置使得供应商的价格歧视可行时,地域市场也可能基于消费者所处的位置而被界定。  (四)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

就市场参与者的判定,新指南提到,那些当前不在相关市场上,但面临一项SSNIP时却可能快速进入市场供应产品并且不产生明显的沉没成本(sunk costs)

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而已经发生的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所改变的成本,沉没成本常与可变成本作比较。在经济学理论中,理性人做决策时仅需要考虑可变成本而不应该考虑沉没成本。指南中此处的沉没成本主要指不能在相关市场之外被恢复的进入或者退出相关市场的成本。的企业,也可被视为市场参与者。新指南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执法部门都基于相关市场中实际或预期的收入来测量企业的市场份额。新指南也维系了运用HHI指数HHI 为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的简称,HHI指数通过相关市场中所有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来测算市场集中度。美国1968年合并指南最初确定的市场集中度测试指标是CR4指标,即通过计算相关市场中4家最大的市场主体占有的行业总产出的相对份额来判断市场集中度,美国1982年合并指南采用HHI指标替代了CR4指标。去测算市场集中度的作法,并提高了判定合并可能的反竞争效果的HHI指数门槛(见下表),从而更为接近实践中执法部门应用的标准。

新指南的HHI门槛仍然低于执法部门过去数年实际适用的标准。从实践来看,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际采用的标准明显超过旧指南的标准。比如,FTC从1999年到2003年的执法表明,除石油产业以外,如果合并后的HHI低于2000,则FTC很少予以反对,除非是该市场上最大的一些企业参与了该项合并;对HHI低于2400的合并,FTC也不大反对,除非合并导致的HHI增幅为300或更高[7]。新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可能利用市场中重要竞争者的数量来测量市场集中度,当重要竞争者与较小规模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存在明显差距,或者当在相关市场中测量企业收入非常困难时,这种方法最为有效。

(五)单边效应

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认为,1992年到2010年之间,美国合并控制最大的变化就是执法部门对反竞争效果中的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

单边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企业具有能力去单方面实施涨价、降产等损害市场有效竞争的行为。越来越重视[8]。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单边效应的论述更为详细。值得注意的是,新指南还将旧指南中反竞争效应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单边效应成为独立的一部分并调整到协调效应前,这也似乎可以反映出单边效应理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对单边效应的分析中,新指南非常关注合并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重点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差异性产品市场中的单边效应、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或由拍卖确定的市场中的单边效应、同质性产品市场中产量或产能减少时的单边效应,以及源自创新减少或产品种类减少的单边效应。

新指南降低了市场份额在评估单边效应时以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一方面,依据旧指南,如果合并后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很低,执法部门一般不会关注单边效应。新指南却指出,执法部门可能对与合并企业之间直接竞争程度相关的任何合理、可行及可靠的信息进行评估,从而判断可能的单边效应。另一方面,旧指南规定,如果合并后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35%就意味着合并很可能导致单边效应,新指南则取消了这一假定。

新指南介绍了执法部门用于评估单边效应的新方法,对于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执法部门可能采用“向上定价压力”测试 (the upward pricing pressure,简称UPP测试

UPP测试法由FTC现任首席经济学家Joseph Farrell和DOJ现任首席经济学家Carl Shapiro系统提出。(参见:Joseph Farrell, Carl Shapior. Antitrust Evaluation of Horizontal Mergers: An Economic Alternative to Market Definition[J].The B.E. Journal of Theoretical Economics, Vol. 10,2010.))来评估合并可能导致的单边效应。比如,两个出售差异性产品的企业合并之后,企业可能单方面地提高产品价格并能保持盈利,这是因为合并一方的产品因涨价而导致的销售损失可能只是转移到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上,在这种情况下,合并企业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就是判断合并后单边效应的关键因素。新指南提出,执法部门可能通过评估“转移率”(persion ratio)来判断合并一方销售的第一种产品与合并另一方销售的第二种产品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这里的转移率是指,因第一种产品价格的一次上涨而导致的转移到第二种产品上的那部分销售比例,即消费者将合并另一方的产品作为替代而产生的销售损失比例。新指南指出,转移率在评估单边价格效应方面能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更高的转移率可以说明发生单边效应的可能性更大。在可以获得充分信息时,执法部门可能评估转移销售额的价值,将其作为测试对于第一种产品而言源自合并的向上定价压力的一种指示器。新指南指出,基于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不需要依赖于传统的市场界定或者对市场份额及市场集中度进行计算。因此,在差异性产品市场的合并案件中,执法部门可能更多地依赖转移销售额的价值来判断单边价格效应,如果转移销售额的价值较小,则产生显著单边价格效应的可能性就不大。

新指南强调了执法部门通过审查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应,比如对创新和产品多样性的损害,来判断单边效应产生的可能性。创新问题以往只在其他指南如《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被强调,新指南表明,执法部门会考虑合并是否会鼓励合并后的企业将其创新努力降到低于合并前的一般水平,从而减少创新竞争。就创新的减少而言,可以体现为合并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对一项已经开展的产品开发继续进行的激励,或者降低了合并后的企业重新启动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激励。此外,指南也提到执法部门还会关注合并是否会导致竞争激励减少,从而使得产品种类减少。

(六)协同效应

合并有可能不是通过单个企业来营造市场势力的威胁,而是在行业内创造有利于串谋的条件[9]。新指南对协同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

协同效应关注合并可能导致市场上的企业更便利地通过共谋去实施涨价、减产等损害有效竞争的行为。的讨论与旧指南区别不大,新指南主要就合并对协同行为的影响以及如何证明一个市场容易受协同行为侵害进行了分析,更新了判断协同效应时所考虑的因素。依据新指南,如果下述三个条件都符合,执法部门就可能基于协同效应对一项合并进行干预:(1)合并将很大程度地提高集中度并导致一个高度集中市场;(2)市场显示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迹象;(3)执法部门具有可靠的依据去判定合并可能加重市场的这种易受侵害性。此外,新指南也对企业过去实施过共谋、市场定价的透明度、产品相对同质性、消费者转换低成本以及“一致竞争条款”(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现实中主要有两种一致竞争条款:一种是“不一致就解除”条款,卖方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约定卖方将与竞争对手的价格一致,若不一致就解除消费者的购买义务。另一种“不解除”条款使得卖方对消费者的承诺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没有解除条款。一致竞争条款实质上是将消费者作为监督人,这种机制使得消费者有激励去监督和举报竞争对手的价格变化,这使得由于价格背离行为容易被发现,竞争者之间率先降价的激励因而受阻。等能够辅助判断市场易受协同行为侵害的若干证据类型进行了说明。  (七)市场进入

对合并反竞争效果最重要的抗辩就是市场进入,如果市场进入很容易,即使合并产生一个在高度集中的市场中拥有很大市场份额的企业,市场进入也可能确保市场竞争机制在合并后持续有效地发挥。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只对那些满足及时性、可能性与充分性要求的市场进入予以考虑。新指南最明显的变化体现在对市场进入的及时性要求上,旧指南明确执法部门一般仅考虑能在2年内完成的市场进入,新指南取消了2年期的规定,采取了更为模糊但实际上更为严厉的要求,即进入必须是“足够迅速”(rapid enough)。在市场进入的可能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对企业有利可图,则市场进入具有可能性。市场进入的盈利性则依赖于进入市场后企业可能的产出水平、价格以及可能产生的依托于进入市场后企业运行规模的单位成本。在市场进入的充分性方面,新指南指出,如果市场进入至少能替代合并一方企业的规模或者实力,则市场进入是充分的。如果一个或更多的小规模企业没有重大的竞争劣势,则这些企业的进入也可能是充分的。此外,重要的是,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会考虑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实际历史,并对这些证据给予实质性的关注。指南提到,当相关市场上的企业利润出现非暂时性的增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缺乏成功与有效的市场进入,则可以说明成功的市场进入可能是缓慢的或者困难的。如果相关市场上企业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它们有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则可能说明这些企业拥有高价值的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的市场进入者要去复制那些无形资产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或者非常困难。

(八)效率与破产

1997年旧指南对“效率”部分进行了适当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效率抗辩的具体方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市场集中度很高时,法院与执法部门对于接受效率抗辩还是有所质疑[10]。新指南没有对旧指南中效率的规定作出实质性修改,但从整体上看,新指南对效率抗辩所要求的证据的可靠性比旧指南要高。和旧指南一样,新指南认为执法部门只应考虑那些合并特有的、可认知的效率,尽管研发效率也可能被考虑,但其能否被有效认知,新指南保持怀疑的态度。

新指南在破产相关规定方面也没有实质性变化,执法部门对破产企业抗辩的态度基本没变,执法部分通常不会认为破产企业的资产将退出相关市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破产企业在不久的将来将资不抵债;(2)破产企业不能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成功地进行重组;(3)破产企业已作过虽不成功但却真诚的努力去寻找对其资产比较合理的报价,以便既能使其有形和无形资产继续保留于相关市场上,又可使市场竞争受到拟订合并更小的不利影响。

(九)其他方面的修订

除上述这些方面外,新指南还对强势买方(powerful buyers)、竞争性买方的合并(mergers of competing buyers)以及部分收购(partial acquisitions)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新指南专门对强势买方问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执法部门会考虑强势买方对合并当事人的涨价能力进行抑制的可能性。比如,如果强势买方有能力与激励与上游企业垂直联合或者资助市场进入,或者如果强势买方的行为削弱了卖方之间的协同效应,则这种情况就可能发生。新指南也指出,主张强势买方的买方势力可能抑制合并后的涨价要受限于一系列的因素,执法部门不会仅仅因为存在强势买方就去假定其能够阻碍合并导致的负面竞争效应,因为即使是那些能够通过协商而获得有利条件的买方也可能被一项市场势力的增长而损害。此外,即使一些强势买方能够保护他们自己,执法部门也会考虑卖方市场势力是否会对其他的买方造成不利影响。

新指南也增加了一个单独部分来讨论竞争性买方间的合并。新指南指出,正如竞争性卖方合并能够加强市场中卖方的市场势力一样,竞争性买方的合并也能够强化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买方市场势力有时被称为“买方垄断力”(monopsony power),在评估一项合并是否可能加强市场中买方的市场势力时,执法部门将运用评估合并导致的卖方市场势力同样的分析框架,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执法部门则会强调在面临假定垄断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的一次下降时卖方的替代性选择。

新指南也反映了执法部门近年来对于竞争性企业间的部分收购越来越浓的兴趣,新指南确定执法部门将对部分收购进行审查。新指南指出,执法部门将关注部分收购损害竞争的几种主要方式。首先,部分收购可能通过给予收购企业去影响目标企业的竞争行为的能力,从而减少竞争。其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减少收购企业去竞争的激励,从而减少竞争。再次,部分收购可能通过让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不公开的、竞争性的敏感信息,从而减少竞争。新指南也指出,虽然部分收购通常不能产生合并特有的效率,但执法部门还是会考虑部分收购是否可能创造可认知的特有效率。

三、对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的评价

(一)新指南透明度与灵活性大为提高

整体而言,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呈现出“透明”与“灵活”两大特点,即新指南扩大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反映出执法工作更大的灵活性。新指南在内容上进一步淡化了

主义色彩,制度设计趋向一个事实为基、更富弹性的分析框架,整体上折射出了奥巴马政府积极的反垄断态度。

就透明度而言,DOJ与FTC在指南修订过程中一直都将透明度的提升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主旨。从最终结果来看,新指南在篇幅上较之旧指南有很大提升,内容也更为翔实,增加了诸如反竞争效果证据、部分收购等新内容,对于单边效应等内容则作了重要扩展,并在指南中通过20多个案例对指南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更为清晰地传达了DOJ与FTC在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的执法思路与具体分析方法。

就灵活性而言,新指南抛弃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

旧指南确定了界定市场并测算市场集中度、判断潜在反竞争效果、考虑市场进入、效率以及破产五个核心分析步骤,这五个方面的内容也对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构成了大量合并控制理论研究的分析主线。降低了市场界定的重要性,青睐更为直接的反竞争效果证据,采取了更为多元的分析方法。新指南指出,合并分析是一种以事实为基础的程序,执法部门会结合他们的经验对那些合理、可行及可靠的证据,运用一系列分析工具去评估合并是否会实质性的影响竞争。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中,执法部门将基于事实、环境和经验去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而非遵循传统上固定的、逐步的分析方法。

(二)新指南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此次修订体现了旧指南颁布后过去数年间合并反垄断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并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

首先,新指南更客观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实践,解决了过去数年执法部门实践与旧指南不一致的问题。执法部门的实践在过去数年间与旧指南的内容存在很大差距,实际上通过旧指南已经无法获得执法部门如何进行合并审查的真实有效信息。比如就相关市场界定而言,过去数年两个执法部门在实际案件的内部操作过程中已经不将市场界定作为必经程序,而对有助于判定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给予了更大的关注。再比如HHI指数门槛,执法部门实际控诉的合并交易往往都大大超过旧指南确定的门槛。旧指南的很多内容实际上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已经名存实亡,新指南更好地反映了执法部门的态度,这将有助于外界把握执法部门对于横向合并的真实态度。   其次,新指南吸收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合并指南自1982年版开始便明显地不断强化经济分析色彩,每一次修订在都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反垄断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合并反竞争效果最初的经济学理论主要集中于协同效应的解释上,1983年Salant等人提出单边效应概念后[11],经济学理论对单边效应的研究便不断深入,执法部门过去数年中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合并可能带来的单边效应。此次修订吸收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一个突出例证就是在单边效应分析中UPP测试法的引入。UPP测试法近两年引起了美国理论与实务界的热议,新指南最终予以吸收,将其作为两个执法部门日后判定单边效应的重要工具之一。

再次,基于合并经济效果的复杂性,与过去几次修订一样,此次修订持续体现着“去结构化”特点。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的过程,对于合并反垄断控制所体现的人类理性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而随着诸如网络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等现代经济模式的发展,今天的合并反垄断控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复杂问题。美国合并指南出台之初,具有典型的结构主义色彩,集中体现于在判定合并反竞争效果时对市场份额与集中度的过分倚重。从指南过去各版的修订来看,修订中一直贯穿着一条主线,即不断挣脱指南早期强烈的“结构主义”特性。在“去结构性”这条道路上,指南的此次修订应该说是很大的一次跳跃,这可以从固定分析框架被打破、市场界定以及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作用被大大降低这些方面反映出来[12]。

最后,新指南的出台建立在美国所具备的相关成熟条件基础上。美国执法部门在多年执法的基础上积累了合并审查的丰富经验,法学教育体制及专业人员流动机制

美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学位为JD,这也是美国法律职业的主流学历,由于攻读JD学位前一般需要获得其他学科的学位,这使得美国法律职业人员往往具有综合性知识背景,加之执法人员、学者与律师三者间的流动在美国非常畅通,许多反垄断从业人员都在这三种身份间变动,这些因素也促进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也促成了美国反垄断从业人员的高素质,而美国在反垄断经济学等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先地位也为指南的修订提供了扎实的学理给养,这些因素都为指南的不断革新与执行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三)新指南降低了合并审查的确定性

新指南瓦解了过去多年旧指南建构起来并为社会各界所广为接受的分析框架,吸收了新的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横向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统一性,并带来了不确定性。

首先,传统分析框架被打破,使得合并执法的可预期性降低[13]。实际上,在指南修订过程中,对于是否废除传统的固定分析框架,一直存在争议。很多人都认为,传统的分析框架虽然不完美但也提供了坚实的分析基础,为合并反垄断审查创制了可预期性[14]。对于新指南的修订,甚至有观点认为执法部门打开了“潘多拉魔盒”[15]。就美国司法系统而言,法院多年来已经接受旧指南确定的分析方法,下一步法院是否会接受新指南所倡导的灵活分析模式,特别是对市场界定的态度是否会改变,仍不明朗[16]。实际上这种冲突已经出现,在2010年8月新指南刚不久,美国一个地方法院就否决了FTC对Lundbeck公司一项已经完成的收购的事后指控。

FTC v. Lundbeck, Inc., Civil No.08-6379, slip.op., 2010 U.S. Dist. LEXIS 95365 (D. Minn.Aug.31,2010).该案涉及Lundbeck公司收购一种涉及动脉导管的药物治疗方法,FTC认为该收购使得Lundbeck将其早期收购的针对同种疾病的治疗方法的价格提升了1300%。尽管FTC举出企业合并后涨价的证据,法院还是因FTC没能对相关产品市场进行说明而拒绝了其诉求,法院仍然认为市场界定是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必要前提。因此,如果日后法院普遍与执法部门的态度不一致,则合并交易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新指南吸收的新经济学方法由于缺乏充分的实证基础,其科学性仍待检验。以UPP测试而言,该方法主要停留于学理探讨,仍缺乏充分的实证经验作为支撑[17],而新指南对其具体运用也缺乏充分的说明,类似方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仍待观察。

再次,指南对于合并可能导致的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度仍显不足。应该说较之旧指南,新指南对于非价格效果的关注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如对由于减少产品质量、种类、服务或者减少创新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害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这方面的规定仍显粗糙。新指南后,FTC现任委员J.Thomas Rosch便了一份独立声明,指出新指南仍然过度强调基于价格理论的经济学原则及模型,相比之下,对于非价格竞争效应的关注还是显得不够,没有提供一套有关非价格效应方面的清晰分析框架。

最后,在新指南框架下,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交易成本。新指南更为灵活的分析框架也意味着执法部门更大的执法裁量权,如在合并申报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出示的证据类型可能更为复杂与灵活,而由于新指南对数据的重视进一步提高,则很可能导致执法中对当事人过重的信息要求[18],新指南的这些变化可能使得部分交易面临更大的交易成本。

四、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修订对我国的启示

(一)尽快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

对于企业合并,我国《反垄断法》借鉴欧盟的作法

使用了“经营者集中”的概念,该法第4章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涉及集中的概念、集中的申报、审查程序、审查的标准、附条件批准等内容。《反垄断法》实施前,我国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法律规定为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2003年联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在2006年修改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该规定再次结合《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反垄断法》出台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又颁布了系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等。此外,为了指导经营者集中申报前的商谈和具体申报工作,商务部还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商谈规则》、《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流程图》、《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一些重要环节进行细化和指引,便利当事人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在反垄断基础性法律之外制定具体的合并指南是目前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而考虑到横向合并与非横向合并的经济原理以及导致的竞争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各国的趋势一般都是制定单独的横向合并指南。就我国制定横向合并指南的必要性与意义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认识。

首先,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反垄断法》的颁布不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结束,而是刚刚走完的第一步[19]。我国在《反垄断法》之外积极出台了系列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但横向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也不统一,且主要局限于程序性规定。我国需要对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尽快予以整合完善,确保合并反垄断控制这一高度专业的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其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是规范与促进执法行为的要求。只有通过完善干预权的立法,将干预权行使的步骤、次序、方法系统性地纳入规范的渠道,进行具体、完备、透明的操作,才能在根本上防止干预权的滥用[20]。我国《反垄断法》刚实施不久,执法部门的经验积累并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制度的明确性、统一性与稳定性的要求就更高。通过指南来确定合并审查的具体分析框架,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的统一与高效,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透明度,避免执法权的滥用。   再次,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增进市场交易预期、促进市场发展。合并指南的制定可以让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了解执法部门对市场上合并交易的态度,从而在交易中可以进行相应调适,提高合并交易的预期,节约交易成本。

最后,制定横向合并指南有利于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期,《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市场自由竞争文化在我国仍然不足,《反垄断法》执法初期合并指南所承载的竞争文化培育功能不容忽视。竞争文化的宣传、教育,可以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减少反垄断法的施行成本[21]。指南通过对具体合并反垄断控制规则的明确,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合并控制机理,可以促进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各种主体自由竞争意识的生成与深化。

(二)合理把握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

研究制定横向合并指南首先需要对指南的内容有个整体把握,美国《横向合并指南》多年发展所形成的制度体系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笔者将合并反垄断控制制度归纳为三大子制度群,即“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这种归纳实质上关联于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原理,合并作为一种利弊兼具的经济现象,对其理智处理需要关注规模经济与市场势力效果,进行相应的权衡也就不可避免[22],合并反垄断控制就是在合并导致的积极效果与消极效果之间作取舍。“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来甄别一项合并可能给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由相关市场界定制度、市场集中度测定制度、单边效应判定制度、协同效应判定制度以及这些实体分析所关联的证据制度和诸如SSNIP与HHI等经济分析方法和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则是判定是否存在特定因素抑制合并反竞争效果或者使得容忍反竞争效果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主要由市场进入抗辩、效率抗辩以及破产抗辩等制度及相关的证据制度和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则是在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与促进企业合理发展之间获得平衡,通过对特定合并交易附加条件来确保在合并顺利进行的同时不会产生严重的反竞争效果,由资产剥离等结构性救济制度与知识产权许可等非结构性救济制度、相关的证据制度、经济分析方法与定量指标所构成。这三大子制度群构成了合并反垄断控制的基本图景,可以认为,合并反垄断控制主要就是围绕着合并可能导致的反竞争效果的判定—抗辩—救济三个核心环节来展开。

“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即合并救济

“合并救济”源于英文“merger remedy”的中文翻译,也可译为“合并补救”、“并购救济”,“merger remedy”一词为国外理论与实务界的主流用法,我国《反垄断法》中使用的概念是“经营者集中附条件”。制度,是否纳入合并指南,该问题在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最新修订过程中也曾讨论过,主流意见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可能会影响指南的稳定性,因此合并救济不适合纳入指南,最终出台的新指南也维持了这种思路,这实际上也是目前美、欧的一致作法。

美国有关合并救济的主要文件是2003年FTC的《合并救济协商声明》(Statement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Bureau of Competition on Negotiating Merger Remedies)和2004年DOJ的《合并救济指南》(Antitrust Division Policy Guide to Merger Remedies),欧盟是2001年欧委会并于2008年修订的《合并救济通知》(Commission Notice on remedies acceptable under the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and under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802/2004)。

笔者认为,合并救济措施的灵活性是相对的,这并不影响将其纳入合并指南,相反,包含合并救济制度的后合并指南在内容上会更完善,整个合并反垄断控制机理也表达得更为清晰与连贯。就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制定而言,将合并救济制度纳入指南应作为可能的方案之一。因此,笔者主张我国横向合并指南的内容设置主要围绕“反竞争效果认定制度群”、“反竞争效果抗辩制度群”和“反竞争效果补救制度群”三方面展开。就目前而言,我国这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不完善,特别是后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更是不足。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短期内我国可以分步骤就三大制度群暂时逐步出台指南或者分别出台指南,长远而言,则可以考虑出台涵盖这三方面制度群的大而全的统合性横向合并指南。

(三)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如前所述,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此次修订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合并审查的制度框架更为灵活,打破了旧指南确定的“五步分析法”,甚至连市场界定这一合并审查传统起点的重要性也被大大降低,这一最新发展趋势提醒我们,要关注合并审查制度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合并审查制度的灵活性实质上主要源于合并导致的经济效果的复杂性,美国《横向合并指南》每次修订的不断“去结构化”主要就是基于对合并经济效果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革新。

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框架可能更为科学合理,但也对执法部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应以制度的确定性为原则,个案中的灵活性为例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目前我国执法机构及市场主体的相关经验与专业知识仍然不足,人员素质还不足以去适用一套太过灵活的合并审查制度。其次,我国也缺乏足够的执法经验去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灵活分析框架。美国新指南的灵活分析框架建立在多年的执法经验上,而我国仍处于反垄断执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获得足够的实证经验积累去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市场特点的灵活性制度体系。再次,我国合并反垄断审查的经济学理论支持也不充分,特别是针对我国特定经济转轨期及产业特点而开展的合并反垄断经济学研究仍然不足,这使得现阶段我国对于采取更为灵活的合并审查框架更应该慎重。最后,合并审查的可预期性在反垄断执法初期非常关键,不应盲目追求制度的灵活性而影响制度的可预期性。反垄断执法初期,合并审查更大的确定性对于执法部门与市场而言都非常必要,一套相对稳定与明确的制度框架有利于节约各方成本,也对市场竞争文化的培育具有积极意义。

在把握合并审查制度确定性的基础上,我们也应该对制度的必要灵活性给予足够的重视,这要求我们在特定案件中也应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能完全拘泥于形式化的分析路径。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来把握合并审查中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首先,一般案件的分析应遵循相对稳定而明确的分析框架,这套分析框架主要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市场集中度测定、反竞争效果判定、市场进入与效率等反竞争效果抗辩因素的考量以及合并救济等环节展开。其次,允许执法部门在特定案件中打破常规分析框架进行审查,比如避开市场界定而采纳特定的直接证据类型。再次,执法部门在内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机制来确保非常规分析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如建立非常规案件的内部复审制度。最后,通过外部辅助机制进一步确保非常规分析机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比如,在非常规分析案件中引入专家证言、强化这类案件审理中对竞争者、消费者、社会团体等第三方主体的咨询以及社会听证等。  (四)加强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

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理论的联系非常密切,反垄断法自诞生以来就将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23]。近几十年以

来,经济学对反垄断法的作用更是越来越大。波斯纳法官甚至指出,当今在反垄断问题上,经济学方法之外的其他各种视角已经基本上销声匿迹[24]。目前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发展更是呈现出法学与经济学加速融合的趋势,包括倚重数学工具的计量经济学也都在美、欧反垄断立法与执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实质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合并作为企业成长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以带来规模效应,但合并在带来效率增进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反竞争效果,如横向合并就容易导致企业间的协同或者单边限制竞争行为。但是,要具体对合并可能导致的经济效果进行利弊分析并作出定性判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结合各类市场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这就需要运用各种经济学理论以及相应的模型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25]。因此,对企业合并这种经济现象进行反垄断审查时,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经济分析,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倚重经济分析,这就要求在合并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将法学与经济学进行高度的融合,而这种融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通过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来支持法学的定性判断。

合并审查中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主要可以体现在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以及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三个方面。首先,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的融入。这包括合并审查规则对合并关联的经济学原理以及特定经济分析方法的吸收以及量化指标的确立。比如市场界定中的替代性理论、合并竞争效果的单边效应理论与协同效应理论,以及SSNIP法、临界损失分析法、UPP测试法和HHI门槛等,这些都是合并审查规则中经济学理论融合的例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应加强针对自身市场特点的反垄断经济学研究,特别是诸如市场份额与市场集中度的量化指标不能简单地借鉴国外的数值,必须结合我国的特殊市场条件进行测算,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合并审查制度中经济学理论融入的科学性。

其次,执法人员经济学基本素质的提高。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许多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背景单一,缺乏基本的经济学知识基础。就反垄断执法而言,我国必须重视执法人员必要经济学知识的培训,因为这对于理解反垄断规则以及更好地执行规则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执法部门应考虑建立常态化的执法人员经济学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反垄断执法人员经济分析与理解的能力。

最后,执法工作机制中法学与经济学分析的协调。由于合并审查的经济分析专业性非常高,因此执法人员适当的经济学培训并不能替代专业性的经济分析工作,美、欧等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执法部门都有一套成熟的法学专家与经济学专家分工合作机制。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经济分析部门,但规模仍然有限,下一步如何加强合并审查中的经济分析力量,并形成科学的法学、经济学分工合作机制,是我国执法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是指对于审结的案件(包括无条件通过、附条件通过以及禁止)中具有典型特色或重大影响的案件,执法部门内部建立一套对这些案件的市场反应进行后续跟踪回访与分析总结的制度。对以往案件的跟踪与研究实际上也是国际经验,美国、欧盟都会基于对以往案件的分析,就合并反垄断审查相关研究报告。

建立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积极意义可以体现在下述几方面:首先,案件跟访有利于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可以加快我国执法经验的成熟,并为制度的完善与执法的优化积累实证信息。其次,通过案件跟访可以基于个案来检验制度的科学性以及执法的合理性。由于我国缺乏充分的反垄断实证经验,制度的建设主要还是靠借鉴域外经验,制度的本土融合性并未历经充分的验证,因此反垄断执法初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试错”性质。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案件跟访来尽量减少“试错”的代价便具有积极的意义。最后,案件跟访制度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深入认识。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特殊的经济体制与产业格局必然对市场竞争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案件跟访制度来考察合并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竞争格局的真实反应,这无疑也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市场竞争特性的认识,而诸如市场集中度等定量指标的设置也可以通过这一过程进行检验与测试。

合并案件跟访制度的建构可以从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以及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两大方面来把握。首先,案件跟访的途径与原则。目前我国执法资源有限,案件跟访应尽量通过低成本的途径来进行,并且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比如,开通特定的执法信息跟踪网络平台,就合并案件的后续市场反应向社会提供信息传导平台。此外,还可考虑对特定案件涉及的经营者、竞争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消费者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电话或邮件回访与沟通。其次,跟访所获信息的处理与利用。执法部门可以在内部建立审结案件数据库,并可以有意识地分产业进行案件跟访与数据库建设,尽量把握不同产业的特性。执法部门还可考虑定期对案件跟访获得的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下一步的制度完善与执法改进提供有益的支撑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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