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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如何培养范文1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极强的高级专业知识系统,对于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法学知识体系对培养学生自我认知能力方面谈以下观点。
1 当前法学学科在高校中的发展
我国的学校德育历来为政府和社会各方所重视,被尊为五育之首的德育,尤其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师德育,受发展紧密相连的,是随着学校德育的建设与发展而建设与发展的。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法律改革已成为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家和社会对高质量、大数量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使法学教育、法学学习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同时也提升了法学教育和法学学习的地位和重要性。高等院校的法学学生如何认识法学、学好法学,如何理清法学学习的性质、动机、方法无疑是应对挑战,何况对于其他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学习任何一门学科的最终目的是构建学生良好的认知结构,而良好的认知结构常常需要经过获得、转化和评价三个过程。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随着法律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的理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依法治国已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当前在我国的高等院校教育体制下,法学教育已经不只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门教育,而是遍及各个专业的普遍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院校发展的大势所趋。
2 对于高校学生,法学对自我认知能力的培养的重要意义
1、提高高校学生的学习能力,丰富其知识体系
法学知识体系庞大而复杂,重要性及影响力深远而广大。在当今社会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刻无处不渗透着法学知识。当前,全国高校都注重法学学科的发展,旨在培养学生完善的知识体系和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
在高校的学习中,学生对未知知识领域的好奇是其进行探索和学习的内在驱动力。举例来说,针对法学学生的自我认知能力的培养,首先,提出问题是关键。没有问题的学生不是好学生,不敢问问题(即不积极寻求解决问题方法)的学生是懒学生。
法学理论很深奥,法学应用技能很复杂,没有问题或不敢问问题的学生是不可能学好法学的。人们常说,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那么,为什么很多学生没有问题、提不出问题呢?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懒于动脑、思维僵化。
法学学习过程也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过程。首先学生不可尽信书本,“尽信书不如无书”;其次要勤于分析法学原理、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再就是要善于观察、思考周围的法律现象,密切关注法律实践活动。经过这几个方面的努力,问题意识自然而然造就。
如此,对于大多数高校学生来说,法学学科本身就是其知识体系的空白,法学学科的学习对于学好其他学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对于克服学生自身的弱点和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培养和塑造良好的思维模式
法学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导要求极其严密,语言是逻辑推导得以进行的符号表象凭借,也是人类逻辑思维指导下形成的符号。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涉及言辞思考和公开的表述与辩论,是依照逻辑思维推理出来的结果。
法律语言与概念的运用,法律文本与事实相关的描述与诠释,立法者与司法者基于法律文书的相互沟通,法律语境的判断等,都离不开严谨的语言的分析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学生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其对法学语言的掌握与驾驭离不开严密的思维模式,既是其法学认知结构形成的关键,也是其提高自己综合认知能力的手段和重要途径。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源于社会,又反作用于社会,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认识法学、学习法学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就是认识社会、接触社会的重要媒介。严密的逻辑思维模式的形成不仅仅是通过书本知识,也是在实践中、在学习中塑造出来的。法学学科本身的逻辑的严密性对于学习者的影响意义深远。
3、激发实践的兴趣,提高实践能力
别于硬式教育的课堂模式,高校为学生设置一定规模的案例研习与案例讨论课,更能激发学生学习专业以及学习法律的兴趣。在此类课堂中.任课老师更像是主持人、倾听者,选课学生通过P阳、纸质材料对某一热点案例进行分析研讨、表达自己的观点,还可以就热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在此过程中深化对重点知识的理解。
大多数学生很是欣赏这种课堂教学模式,因为无论是作为一名法科学子或是其他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以及演讲能力甚是重要。在这种课堂中,只要用心,这两种能力都会大幅提升。所以,在法学学习过程中,学习者的旧有知识系统与所遭遇的法学语境不断发生着冲突与碰撞。这种现象在初次接触法学的学习者中表现尤甚。
那么,学习者如何走出知识间的冲突与碰撞的困境,完成它们间的转化与融合,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进而以识法为乐、以学法为乐,并在终极意义上学会用法,这在方法论层面上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举例来说,在很多影片中,检察官、律师等掌握法律武器的人,是智慧、正义、理想、财富的完美结合,他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主持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
近些年来,不仅法学专业成为学生选报的热点,法学专业也成为许多高校增设的专业或在校园普遍实施教授的专业。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可以激发实践的兴趣,提高实践能力,进而提升自我认知能力。
3 总结
高校学生要多接触社会,多学习各种方面知识,认真对待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培养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从容的面对和解决一些困难的事情,久而久之,有了这些经验的积累,对自我认知能力的提高也是非常有益处的。
高校生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这样才能够不断的去充实自己,不至于夜郎自大。总之人的进步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不断完善。当今以及以后的久久,实施法学知识教育都是不可忽视的学科教育,是塑造和提高高校生良好的认知能力的重要途径,是院校培养国家栋梁之才的重要方法。
法律思维如何培养范文2
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完善法制媒体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新闻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在新的形式下,法制媒体如何抓住这一时代契机,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成为法治媒体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1法制媒体从业者遭遇“两张皮”
对法制媒体从业者来说,面临着两道门坎――法律知识和新闻知识。新闻学院培养的具备新闻知识的人才,不懂法律知识;而法律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顺利地用新闻的手法和技能采写新闻;而目前开设法制新闻专业的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制新闻人才,也经常遇到法律和新闻两张皮的现象。
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在新疆法制报社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名法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新疆法制报社见习了6个月,法律知识拿捏得尚可,但新闻稿件写得一塌糊涂,因不能顺利转正,该毕业生最终不得不离开报社。而新疆法制报社有几个做了快十年新闻的记者,经常在稿子中把“起诉”写成“上诉”,把“裁定”写成“判决”,分不清一审和二审等基本程序,基础性法律知识错误经常出现。
法制媒体的从业人员中,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专业新闻人还是专业法律人,都会觉得非常尴尬。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从业者缺少新闻表述的基本功,具备新闻知识背景的从业者显然又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其实,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应该是充满浓郁的法律味,又读来有趣生动。
没有接受过法律科班教育的新闻人,无论年长还是年轻,其实都面对同一个挑战,专业知识的缺乏会使记者在采访一线缺少准确掌握报道要领的能力,缺少与法律人士对话的能力,也缺少对报道内容的足够判断力。这些记者写出来的法制新闻稿件,有时可能因为侵权或片面,为供职媒体惹来官司。
而法律科班的人,有很多不合新闻规律的习惯,缺乏基本的新闻专业知识和技能,即便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勉强上路,也缺少在更大范围内发现更具张力新闻点的能力。因为受法律思维的限制,有些记者时间长了又出现学究气,满篇的法律概念、法学原理,写出来的文章生硬难懂,俨然一个老学究,他也经常会以法律专家自诩,而所写稿件有时会缺少最根本的新闻要素。
因此,就目前的状况看,新闻媒体尤其是法制新闻媒体,缺乏法制新闻人才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这种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2要求能采能写并且熟悉法律
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制新闻应具有新闻本身的真实、新鲜和及时的特点,有别于社会新闻、经济新闻、体育新闻,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
法制新闻人才是指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法治活动进行报道的人,应掌握以法律与新闻为主的多学科知识背景的表述能力,是一般新闻知识与法律知识相衔接的人才。法制新闻人才首要身份应当是新闻人。只有具备了新闻人的新闻敏感,才能具备对法制新闻线索的识别能力、对法治现象的观察能力,以及对法治进程发展变化的反应能力;只有具备新闻人的业务素质和基本理论,才能在工作中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客观、理性、平衡地报道法制新闻事实。法制新闻人才同时也应该是“法律人”,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特点是,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
显然,培养法制新闻人才是个非常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培养法制新闻人才的关键,不在于他原来所学专业是什么,而是如何引导他尽快实现法律与新闻知识在自身的兼容并蓄。一方面,必须让他们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知识,掌握比较系统的法治知识;另一方面,他们应具备新闻知识、技能和视野,这也正是法制新闻人才的标准。无论是什么专业背景的记者,应该通过自身努力和实践的锤炼,较快弥补法学专业知识和新闻专业知识上的不足,进而在更深厚的法制新闻报道战场上,赢得更大的业绩。
具体而言,法制新闻人才是培养懂法(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的新闻人,还是懂新闻(熟悉新闻传媒相关实务和功能)的法律人;要求具有全面扎实的新闻采编评等新闻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两手抓”培养法制新闻人才
基于从业者不同的知识背景,法制媒体应有针对性培养出真正的法制新闻人才,既懂法律理论、了解法律实务,同时也了解新闻业务,掌握采写技能。
那么,如何在新闻实践中培养法制新闻人才呢?笔者认为,不能走传统的新闻人才培养途径,培养目标一定要明晰化。法制媒体要面向全社会报道法制新闻,媒体人要注意受众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品不仅要够吸引受众,还要做到通俗易懂。所以,法制新闻报道要注重通俗化、简单化、社会化视角,让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能够看懂。
法律思维如何培养范文3
关键词: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2―0082―02
培养应用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就是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改传统法学教学中“灌输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讨论式、双向互动、诊所式等教学法,以便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掌握打开知识大门的“金钥匙”,不断获取新的知识和提高能力,从而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同时在教学中还应培养学生坚持真理、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
一、传统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
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司法裁决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和法典,而不是判例,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不相同。法律教育的任务是灌输,不是鼓励学生怀疑现成的理论、探究理论的背景。
传统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由上向下的灌输模式,主要围绕着某种专门理论框架而展开。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按顺序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讲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主要是听、记和背,忽视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尽管在教学过程中也安排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一些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但往往采取通过分析条文得出正确答案,忽视了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不注重实际技能训练。学生总是担心自己的结论与标准答案不一样,害怕因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正确答案有出入而出错,从而忽略了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和分析能力,忽略了现实生活中这种纯粹的条文分析和所谓的“标准答案 ”,其实根本就不存在。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尽管会背很多法律条文和术语,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不了解案件的、审判等诉讼活动,毕业后不能马上胜任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是培养法学理论家,而是培养能分析具体法律现象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而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大量案例分析确实是成就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一条捷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
要培养学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必须改革目前的传统教学方法。而采取案例教学法无疑是解决的途径之一。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开创,原指讨论问题的方式,即从意见对立中寻求矛盾,在矛盾中寻找新的意见,在归纳的基础上,形成对真理的表述。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是19世纪70 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1871年他编著的《合同法案例 》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的教科书。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教学平台,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学生通过自己阅读和分析法律事件,以此找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法律,学生们就能够有更多的法律技巧的训练,使其在分析案件、进行抗辩、起草法律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实务的能力得到提高。
在我国高等法律院校中,大部分学生是由高中通过高考直接进入大学,缺乏必备的社会阅历和人生阅历,学生在高中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高考。因此,没有学习法律所必备的人文素养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对艰涩的法学理论和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理解和判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的积极思考。比如在《刑法原理与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教师可以例举大量典型案例,要求学生找到是否构成犯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依据,从而归纳出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而教师再对学生的分析归纳进行讲解,指出可能存在的不足,从而使学生得到理论上的升华,而不是像传统教学过程中,先讲解犯罪构成、法律的规定,然后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案件。在案例教学法中,先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件找到法律依据――归纳整理知识点,而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学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体验各类角色。例如,法官如何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律师如何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并使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如何制作各类文书等等。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积极思考和解决面临的法律与事实问题,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它对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大有帮助,对学生毕业之后从事法律职业亦大有益处。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说是为将来从事实务工作而准备。”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是培养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最重要途径。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形式
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特点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要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某个真实案例或虚拟的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采用案例教学后,教学活动不再是一支粉笔一本书,它要求教师打破教学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直接从案例分析入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演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条的内涵、解释法理知识。
案例教学法可以根据具体教学活动的需要,选择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模拟审判案例等具体教学形式。
1. 列举案例法
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其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
2. 讲评案例法
通过剖析案例将所设定的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被学生掌握。例如,在介绍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时,可以选择法院审理案件的卷宗材料,根据卷宗的目录和内容,讲评法院如何立案、原告如何、被告如何应诉、双方如何举证质证、证据目录的整理、法庭如何审理、诉讼人如何以及在各个诉讼阶段所需的法律文书等。
3. 讨论案例法
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4. 旁听案例
结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它既增加了学生对于诉讼程序直观、感性的认识,又加强了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精神。让学生思考如果他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该怎样运用所学知识去判案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模拟法庭审判
当学生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同时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就可以模拟法庭审判。在前面观摩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由学生扮演模拟法庭审判所需角色,亲自参与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模拟法庭审判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组织能力。
四、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
1. 精心挑选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质量和效果。选择作为教学使用的案例,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典型性。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和本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层次性。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例,以适应不同的具体案例教学形式。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些。
真实性原则。以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作为教学案例,得以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
教学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应符合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从而使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2. 案例教学法教学环节设计
根据国外典型的案例教学环节,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我国法学的案例教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课前准备。课前准备是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保证。教师需要在开课之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教学计划。在课前准备中,教师须精心挑选案例,熟悉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同时要预先设计课堂讨论对学生的提问,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
第二阶段,呈现案例。教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为讨论做好准备。这一阶段主要是学生的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案例教学离不开专业理论,学生主要通过课前预习和教师的课堂总结来掌握理论知识。课前预习是学生课堂发言的基础,课前预习不好的学生不可能掌握案例所涉及的专业理论,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案例,也无法提高能力和素质。
第三阶段,课堂讨论。它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在布置案例后,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展开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大胆发言,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辩论,学会分析案例。讨论完毕后,各小组选出代表阐述本小组的讨论结果。
第四阶段,点评与总结。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和总结。教师应分析总结学生的发言,回答学生的疑问,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并在评析案例的基础上深入讲解相关理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拓展理论知识。
3.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把课堂上学习的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写作。
参考文献:
[1]李东海.启发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应用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01).
法律思维如何培养范文4
一、重视课程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政治学科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容易给学生造成距离实际生活较远的错觉,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这就需要教师根据每节课的内容做好新课导入工作。教师在授课之前,要准备好教案,并根据所授内容查阅资料,准备一些有吸引力的材料。同时,教师要根据教学重点与难点进行新课的教学,也可以选取课程中与学生实际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部分作为切入点进行新课导入。但要谨记,注意每节课的导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用故事、提问、播放视频等形式。这样,在课堂开始阶段就吸引住学生的眼球,让学生真正对政治学科感兴趣,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例如,在学习与法律相关的课程时,初中生对于法律的了解较少,同时由于法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而很难引起初中生的兴趣。这时,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想象一下没有法律的社会是什么样的,人们能否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下和谐生活。这样,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体会到各项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基于此,学生在接受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时便能够水到渠成,使学生对法律知识感兴趣,进而不断地引导学生发散思维,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
二、巧妙提问,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政治学科往往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造成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容易走神,这就需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根据所讲内容,设计一些由浅入深的问题,利用问题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同时,教师可将政治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的处理中去,引导学生学会从更多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并不断创新解决方法。例如,在进行有关“责任”的教学时,教师可提问学生:在你眼中,什么是责任?作为学生,你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你还扮演着哪些角色,这些角色带给你一些什么样的责任?你应该如何承担这些责任?请根据日常生活举例说明。通过设计这样的四个问题,由浅入深地对学生进行提问,可以将整堂课贯穿起来,让学生更为深刻地理解何为责任,以及应当怎样承担责任。学生在教师设计的几个问题中可以不断地提升自己对责任的认识,并正视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相对开放,学生可以在教师的不断引导下将本节课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并从中得出自己满意的答案。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还教会了学生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三、引导学生质疑,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
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离不开提升学生的质疑精神,学生在不断的合理质疑过程中才能够发现解决问题的不同的角度与不同方法,从而学会创造性地思考。鉴于此,教师可以找出教材中可能会引起学生误解或者在表述上存在漏洞的地方,在上课时故意突出,使学生注意到教材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导学生思考这些问题,并完善教材。当然,教师还可以在上课时故意讲错一些内容,让学生发现,从而让学生能够认真听讲,并积极发表个人见解。由于初中生在思维方式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由他们发现教师在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并做出纠正,可以加深其对这些内容的印象,并且提升其自信心,使其感受到自己在课堂上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例如,在教学与生命和成长相关的内容时,由于这部分内容与初中生日常生活的联系较为密切,因而教师就可以在讲解完基础知识之后,给学生举一些新闻中出现的有关成长烦恼的例子,进而引导学生对例子中的人物解决成长烦恼的方法进行探讨,并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法。当然,教师还可以故意说错一些话,让学生来“找茬”,使学生感受到政治课堂的乐趣。此外,教师还可以教会处于叛逆期的初中生如何进行自我调适,学会更好地与父母、朋友相处。这样,学生就在不断的质疑过程中获得了成长,也学会了利用发散思维来思考问题。
四、丰富教学手段,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现代教学过程中许多高科技也得到了运用,教师要充分运用这些科学技术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多媒体的应用可以帮助教师合理安排上课时间,保证课堂内容的充实,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的趣味性。特别是当教师与学生在一些观点上出现分歧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在课上直接查阅资料,这样就能够更为迅速地解决学生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印象。一些与学生实际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教学内容,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利用电脑等进行情景剧、小动画等的制作,让每位学生都能参与学习中。特别是如今初中生对电脑的操作都比较娴熟,鼓励他们利用计算机进行小动画、情景剧等趣味作业的完成,可以增强其动手能力。初中生在进行情景剧等内容的编排时,就是对课本知识的一个回顾与再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
五、结语
法律思维如何培养范文5
一、经济全球化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影响
全球化的进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核心之所在。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席卷世界各国的经济大潮,已经和正在渗透到国际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仅给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深刻的影响,也势必对世界各国的法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顺应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能够与时俱进的复合型人才,以提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应对强大的现实挑战。[1]我国已于2001年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已步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由于长期没有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原有的意识形态及历史原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方面曾是世界上遭受不公平待遇最为严重的国家。入世后,各种针对我国的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依然有增无减。因此,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特别是法学教育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我国在不断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跨国、跨地区的矛盾与纠纷,因此,对涉外经济法律人才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同时,在国内法律制定和运作过程中,应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及有益的判例,并越来越多地借鉴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与国际惯例,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法律趋同化的进程。当今世界的“游戏规则”,大都是在世界文明的进程中,通过不断试错与优胜劣汰存留下来的。与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规则文明,是人类三种文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规则文明,前两种文明就不可能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在这个大规模的立法完善与法律趋同化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大量的法律研究者参加外,也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法律实践工作者的参与及配合。经济全球化在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与机遇的同时,也对我国法学教育界如何培养法律人才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法律总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与之相适应,我国法律制度已经并正在发生一系列的变革。法随时变,法学教育的目的以及法律教育的方式也必须顺应社会的变迁与时代的进步。如果不迎头赶上时代的脚步,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在起点上就缺乏竞争力,更无法获得领先时代的本领与智慧。为此,法学教育的目的与方式必须随着社会生活和价值观的变迁而进行适时的调整,打破学科壁垒、引进跨学科的方法与知识,拓宽学生的学科视野、空间视域和知识基座,为创新能力培养奠定基础。[3]而令人担忧的是,法学界就法学教育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影响缺乏足够的重视与研究。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人才需求的新要求,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定位是否应重新思考与研究?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学教育模式应如何进行梳理并改革?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应如何加以调整和充实?说到底,其核心就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并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法学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经济全球化视野下法学教育目标的重新定位
法学教育同其他高等教育一样,其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培养目标的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基本问题。如果不对中国法学教育正确定型,法学教育就会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势必制约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就不能培养出适应法治国家要求的合格法律人才。[4]经济全球化是以本国法律与国际社会通行做法之对接为媒介的,这必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产生广泛影响,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其实不仅仅是全球化的要求,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发展,特别是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深入,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高且实践性、独立性强的职业,需要在大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职业培训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5]法学教育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属性。“法学教育的学术性要求法学教育必须要对学生进行学术性的教育,即要以法学理论为依托,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智慧、法律修养;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要求法学教育必须对学生进行职业性的教育,注重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6](p7)法律是世俗的,是要回答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7](p14)必然构成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并非“完全式”的精英教育,也并非简单的普法教育,而是介于这二者之间的法学基础教育。普法教育只让教育对象“知其然”就可以了,他们不必“知其所以然”,更不必对其“所以然”背后的深刻理论底蕴加以探究。精英教育的对象,比如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层次已经有了“知其然”的基础,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知其所以然”了,他们需要的是进一步探究这“所以然”背后的东西。与上述两种法律教育不同,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有三个层次:第一是使之“知其然”,并学会以其初步掌握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来处理相关实务,此为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目标;第二是使之有限度的“知其所以然”,要向其传授、解释清楚某项法律制度出台的背景和基本的社会功效;第三是适度地让他们考虑一些法学理论深层次的东西,教会他们自己去作出一些判断,但这并不是主要目标。当他们对一些最基础性的知识了解和掌握之后,一般也会不由自主地朝第二、第三层次的目标迈进。[8]这样说来,法学本科教育的最重要目标是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法律人才。总之,应对经济全球化,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型、实用型的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
法律思维如何培养范文6
关键词:创新;思维;主体作用
在平时上课时,作为教师的我比较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并且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对学生知识的运用加强监督,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一、通过对新课的引入设计,开阔学生的思维能力
每一节新课开始前,我都会好好设计导语,采用多种不同的形式,比如漫画或者小品来导入新内容,使学生无缝隙地进入新的学习内容中。比如:在讲《法律规范经济行为》时,呈现一幅漫画《开门之前》,让学生思考这些问题:(1)通过这幅漫画,你想到了什么?(2)怎么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呢?通过导入漫画,制造情境,激发学生的能动性,让他们讨论运用法律知识如何规范经济行为。又如:在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课时,让学生抽时间排练小品:“一个人看到一个小孩不小心掉到水池中,小孩大声呼救,而这个人却装听不到,结果自己遇到劫匪的时候,也大声呼救,别人也装作听不到”。
学生的表演很到位,给师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样的导入新课的方式能够很好地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能够把课文中枯燥乏味的条例,通过小品形象地展示给学生,活灵活现地体现了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然后教师再趁机讲授精神文明的涵义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
二、利用好课文后面的“小栏目”,有益于发散性思维的培养
新的课堂标准,保留了教学原则的启发式,尤其强调了要发挥孩子们学习的主体作用,学生如有不同的看法,就鼓励他们马上说出来,让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索答案,思考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利用课文后面的小栏目,提供给学生较多的思维空间,这样对提高学生的口头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有一定的好处。比如:课文中“社会保护”关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合中小学生活动,不得允许中小学生进入”的规定。综合书本后面给出的课后讨论习题案例,开展小组分析:①案例中有哪些人的做法是错误的,说出原因。②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等,进入这些地方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设计这些题目,是为了让学生经过讨论初步认识社会保护,并且认识到社会保护的重要性。经过讨论,有些学生认为进入这些地方会影响他们的学习成绩;有些学生则认为进入这些地方会花很多钱……诸如此类,通过讨论来培养孩子们的发散性思维,引导孩子们进行自我教育,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1]王国辉.浅谈在初中政治课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J].教育教学研究,2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