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规定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校园管理规定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校园管理规定

校园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第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

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部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的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规定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本部门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与学校防火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园110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一条 失火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由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校园管理规定范文2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性,充分体现工作绩效管理上的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切实地解决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员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中存在的问题,把个人利益和岗位责任、单位的发展大局统一起来,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拟在原岗位系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实行岗位等级制,以区分同一岗位不同人员、不同工作质量和效率及贡献大小在奖金分配上的差异性,达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目的,现将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1、公司对各部门、各项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效率要求及目标责任,每月、每半年、每年度对各岗位、各部门实行统一的绩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当期的绩效奖金挂起钩来。

2、公司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岗位系数浮动管理制度,根据其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按考核当期综合考核结果来统一评定,具体绩效系数范围为:

主任2.6-2.8

副主任2.3-2.5

部门主任1.8-2.0

部门副主任1.6-1.8

每考核期可浮动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5%。

3、公司对各部门内部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制,与其相应的岗位系数对应起来。对于同一岗位,实行不同的等级制度,根据每个员工的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及贡献大小,每年评定一次其相应的岗位等级,具体岗位等级及系数如下:

(1)技术开发人员岗位等级系数:

一级程序员1.6

二级程序员1.5

三级程序员1.4

四级程序员1.3

(2)系统维护人员岗位等级系数:

一级维护人员1.5

二级维护人员1.4

三级维护人员1.3

四级维护人员1.2

(3)采编人员岗位等级系数:

(4)市场研究人员岗位等级系数:

一级分析师1.5

二级分析师1.4

三级分析师1.3

四级分析师1.2

(5)综合文秘人员岗位等级系数:

一级综合文秘1.5

二级综合文秘1.4

三级综合文秘1.3

四级综合文秘1.2

5、刚转正工作人员第一年一般按其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确定系数,聘用的特殊人才转正后,可由公司办公会议评议确定其相应岗位系数。

6、各岗位一、二级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5%,三级比例不得超过30%,临时聘用的工勤人员不设岗位系数。

7、市场营销人员月底薪与其等级和营销目标挂起钩来。

一级营销员1000元/月营销目标80万/年以上

二级营销员800元/月营销目标60万/年以上

三级营销员700元/月营销目标50万/年以上

四级营销员600元/月营销目标40万/年以上

以上规定自20__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间公司(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校园管理规定范文3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文体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二〉凡举办舞会、电影、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负责人。

〈三〉主办单位要根据开办大型文体活动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设施的安全控制,预防火灾事故、治安事故;对各种设备及物品要加强管理,防止被盗。

〈四〉主办活动单位,必须安排好专人维护秩序,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礼貌、有安全感的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超出限额,禁止起哄闹事和打架斗殴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对妨碍和干扰活动的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服从管理和情节严重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主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安排人员参加保卫工作。对保卫工作不得力,无安全保障的文体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办或限期整顿后进行。

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手续

〈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班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班主任和级领导同意;年级举办文体活动必须经级领导和学校领导同意;学校内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后举行;学校举办校外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

〈二〉申报批准后,举办责任人严格履行各项安全规定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如发生问题应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因违章造成责任事故,举办单位要负全部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还要根据问题的轻重酌情作出处理。

三、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责任心。

〈二〉定期对举办场地、器材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三〉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学校保卫处值班保卫人员必须到场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告知举办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逐级落实治安责任。

〈五〉举办大型体育竞赛时,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检查健康的学生,中长跑项目(800米以上)必须进行心电图单项检查。

附:

北京电影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在校园内的放映中心、教学楼、饭厅、教室、体育场等,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填写《北京电影学院课外活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属全院性的大型活动,报主管院领导审批;系、处一级的文体活动,报学生处审批;班级文体活动,由系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表格交保卫部审查、备案。

第三条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文体活动的入场券,必须按活动场地观众容量发售,禁止超员发放。

第五条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八条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保卫部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部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或停止开放。

第十一条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部根据治安管理规定,提出处罚或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园文体活动管理规定

(20__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对在校园内组织举办文体活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校园文体活动场所

校园内部的风雨操场、田径运动场、球类活动场地、图书馆

报告厅等是师生的文体活动场所,经批准可以举办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第二条校园文体活动类型及管理

一、组织举办大型文体活动

1、大型文体活动是指有200人以上参加的或面向全校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2、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应由学校、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举办,要保证活动内容健康,任何个人或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内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禁止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纯商业性文体活动。

3、学校直接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须经校党政领导同意,并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安全保卫工作。

4、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须在活动举办的1周前,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参加对象、举办方负责人等),经团委、体军部、保卫处审批同意后(聘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人文社科类的讲座、报告等各种活动须经宣传部审批同意),并保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方可举办。审批后的表格一份交团委或体军部备案、一份交保卫处备案。若要申请使用场、馆、所的,则要报有关管理部门同意。

二、组织举办部门文体活动

1、部门文体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各系组织举办面向本部门学生的文体活动。

2、部门文体活动应由部门内有关组织和群众团体等组织举办,要保证活动内容健康,任何个人或校外机构不得在校内组织举办各类部门文体活动,禁止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纯商业性文体活动。

3、部门文体活动实行部门审批负责制,但须填写《部门文体活动登记表》(包括举办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内容、参加对象、举办方负责人等),报相关部门备案(属文娱活动的报校团委,属体育活动的报体军部),同时接受校团委或体军部的指导。如涉及安全保卫问题必须报保卫处审核批准。

第三条安全保卫措施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人,活动期间要接受保卫处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主管领导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该场所的规章制度。

二、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

四、活动完毕后,要清扫干净现场,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应有主办单位按规定赔偿。

五、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讲道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四条附则

一、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及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内部秩序和安全,保障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凡在校园内的教学楼、饭厅、教室、体育场等,举办文艺演出、放映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文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2条举办文体活动的单位,在活动举办的三日前,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外活动登记表》一式荨J羧盒缘拇笮突疃ㄖ鞴茉毫斓忌笈幌怠⒋σ患兜奈奶寤疃ㄑЧごι笈话嗉段奶寤疃上抵鞴芰斓忌笈I笈蟮谋砀窠槐N来ι蟛椤⒈赴浮?br>

第3条举办文体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和实施。

第4条文体活动的入场券,必须按活动场地观众容量发售,禁止超员发放。

第5条举办单位必须指派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

第6条开场前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

第7条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衣物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8条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9条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纪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10条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终止活动或停止开放。

第11条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第12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处根据治安管理规定,提出处罚或提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确保我校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88)教字001号、京公文字(88)004号、教政(97)4号文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99)22号令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校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的,参加人员超出院、部、处范围的,或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电影、舞会、文艺

演出、录像、运动会、比赛等),须遵守本规定。

二、举办大型活动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活动计划,报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主办人负责

安全保卫工作。

三、主办单位及活动场地主管部门须在活动前三日到保卫处填写《北京工业大学举办文体活动登记表》。

四、大型活动票证要求统一印制,有组织地向本校师生员工售票,一般不得对外发售。特殊情况需要对外发售时,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凡将学校内部票转让校外人员以致发生问题的,追究转让人责任。

六、主办单位要严格根据活动场所容量发放票证,严禁超量发放。

七、主办单位及活动场地主管部门须配备一定比例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并佩带较明显的标志。

八、礼堂、体育馆等室内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

九、如遇突发事件,场内工作人员应做

好疏导工作。十、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增加灯具及大负荷电器的,须报保卫处防火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须安排电工值班。

十一、场内严禁吸烟。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场内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

校园管理规定范文4

车道、速度、停放位置均被限定

纵观各大学对于校园交通的管理规定,不难发现其中有关自行车的规定有诸多共性。最为常见的条款基本上都是以现行交通法规中对非机动车的规定为蓝本制定的。比如四川大学在其《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此外,类似于机动车道的限速规定,校园内骑车的速度也被“刹车”。四川大学规定,校园的自行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江苏大学更是细分了不同地段的不同限速:“进出校门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为了方便管理,杜绝自行车占道停放、废旧车堆积等乱象,许多大学也对自行车的停放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江苏大学规定自行车“应当停放在车棚内或其他指定地点”。此外,在林林总总的条例和规定中,最能体现校园特色的,莫过于那些针对行车礼仪和习惯,强调安全意识的条款。四川大学规定骑自行车“转弯必须减速行驶,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南京邮电大学则有“严禁在校园内道路上骑行嬉闹或双手脱把”之言;江苏大学更是对自行车质量做出要求,规定“不准骑无铃、无刹或车刹无效的车”。

“苛刻”规定引发争议

2010年,宁波大学在官网上公布了《宁波大学校门管理规定》,其中写道:“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随即,有关“进出校门要不要下车”这一问题,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实际上,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北京大学等校都有类似规定。某学学生“fantasyCh”在BBS上发帖诉说了自己在校门口“被下车”的亲身经历:“今天从东门骑车进学校,被保安拦住了,说让下车推进来。我承认很多地方门口都有骑车请下车推行”的要求,但那是因为进门之后就不许骑了。可是我们校园不一样,进门之后还是得骑上车,那么这门口非让下来就一点意义也没有。”虽然和“fantasyCh”同学持相同意见的人不少,但也有许多人对学校的“苛刻”表示理解。 “进出校门口下车推行,既有向校门门卫表达尊敬的意图,也是避免人流拥堵校门而发生意外。学校对校门口的交通格外严格,也是有充分理由的。”

另一条引起大学生激烈议论的规定是“禁止骑自行车带人”。江苏大学在此方面的规定相较而言还算宽松:“骑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而像南京邮电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四川大学等校则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骑车载人。2009年,四川大学保卫部制定的《校园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刚刚出台,还在征求全校师生意见的阶段,就因其中一条“校园道路上严禁骑自行车搭人”,在校园论坛上引发轩然大波。然而,校方对此规定的解释却是有理有据的。四川大学保卫部的工作人员称,此前曾发生过自行车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这条规定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也有利于在出现问题时理清责任,调解纠纷。保卫部部长彭明洪也说,此举并非校方独断专行,而是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制定的。另外,考虑到四川大学位于一环路附近,车辆出入和经过频繁,这一规定其实确有其必要。

而对视学分为命根的学生来说,最苛刻的规定莫过于“交通违规行为扣学分”这一条了。2013年6月,唐山市交警二大队及其辖区内的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试点实施大学生交通安全整治新规定,诸如骑自行车带人、踏滑板和轮滑上路等行为,将按危险程度扣除1~5个综合素质学分。由执勤民警通过拍照、复印学生证等方式,每周向学院提供证据,学院则依据证据扣除相应学生的学分,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扣学分”的惩罚措施是否过于严厉?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裴东升表示,扣学分只是为了告诉大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对类似于闯红灯一类的小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予以重视、加强自律,提升个人素质。

“有温度”的规定

校园管理规定范文5

关键词:海恩法则;安全防范;思想建设;科学发展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重大事故发生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更要对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的事故征兆和苗头进行查找分析,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只有充分做好预防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才能使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才能保证院校的健康与科学发展。

一、加强消防安全的思想性建设,提高师生员工素质

“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又是安全工作的重心。《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三条也指出: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是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消防工作的基础在于预防,预防的根本在于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素质。

(一)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完善的安全制度、无效的安全教育是校园安全事故产生的土壤。根据调查,在校园消防案例中,有的起火的宿舍是用泡沫板和保温板建成的简易平房,有的里面既没有灭火器材,也无消防栓,有的学校教室的窗户有铁质的防护栏,出现险情学生不能及时逃离。这些都暴露了消防意识在不少学校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高职院校(特别是原来的旧校址),消防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是: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等设施(设备)老化,防火、防盗、防震、防爆功能差,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的问题;外来人员、车辆多,学院内居住人员复杂,管理上存在出入把关不严,日常巡查制度不落实等等。

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存在着业务素质不高,缺少懂业务、会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对消防安全认识不够,甚至存在“无所谓”的态度,广大师生缺乏主动防范意识和火灾防范及扑救技能,不懂得预防问题,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更不会解决问题。

(二)加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给文化下的定义是: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它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它的核心部分是历史的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及其所带来的价值。由此笔者认为,校园消防安全文化就是在一个学校内形成的,由全体师生认可并遵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理念极其安全价值的标准。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思想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容易得多,消防安全更是如此。只有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普及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能,才能做到防消结合。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消防安全教育需要有耐心,急不得,更不能产生厌烦情绪,要常抓不懈,一刻都不能放松。

二、努力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海恩法则是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行安全的法则,他通过研究发现:每起重大飞行事故背后都有300起征兆和上千个隐患,只要把握这些特点和内在规律,事故就可以预防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高职院校的消防安全重在做好防范工作

“海恩法则”说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时说明安全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就为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一种管理方法——即发现并控制征兆。

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中,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也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与发生事故的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火灾事故的隐患。

在消防安全中,海恩法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事故本身就不会发生或者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它警示人们,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好的经验技术和完善的制度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它虽然说明了飞行安全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必然联系,但这种联系不仅仅表现在飞行领域,在高职院校的消防安全中也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二)落实规章制度是校园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做好校园消防安全的预防和防范,就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要保证校园消防安全,必须充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特别是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宿舍楼、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更应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的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和标识的完好,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纵观近年来院校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不幸者的不幸是消防知识的无知和防范的无能。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范技能十分重要。首先要抓好消防安全常识普遍性培训,如火灾的预防、处置和逃生技能,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演练等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伤害”的目的。其次要抓好各级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处置能力。再次要抓好消防直接参与人员如电工、电气焊作业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

高职院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保证,更需要广大师生树立科学的安全意识和理念,养成良好的行为准则,只要我们时刻保持强烈的责任心,消防安全事故就能够预防甚至是避免的。

参考文献:

校园管理规定范文6

一、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接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好当班时的安全等情况,接班人要阅读工作日记,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8:00,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交接班,由安保处临时调配。

二、例行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本楼进行检查时,先定1-2名门口固定值班岗,余人上楼检查。

(1)早晚检查制度。负责检查公共场所设施和照明损坏情况(包括寝室,走廊的门窗、灯具是否有损坏)、门窗安全情况(每层楼窗是否关严,插牢)等。检查楼内是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不定时检查学生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使用酒精锅(炉)、点蜡烛等违纪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违规人姓名,班主任姓名等相关内容,对检查中没收的违规物品必须及时上交安保处并登记,严重情况及时报告。

(2)对晚归或有特殊情况出去的学生必须经学院值班领导、学生处值班领导批准并做好详细记录,一并将学生名单交安保处存档。

(3)熟悉有关消防知识,准确掌握本楼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看管,如发现挪动、丢失、损坏,立即报告保卫处。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定位保存好安全门钥匙,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疏散本楼人员。

(4)风、雨、雪天气及时关好楼内门窗,检查是否有漏水、渗水情况。夏天做好防汛工作,冬天做好防冻工作,并注意检查楼内暖气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现楼内有异常声音或异常气味,注意检查,及时上报。

(5)宿舍楼内有库房的,门卫要严加管理,以防物品丢失或受损。

(6)有权制止任何威胁宿舍楼安全的行为,发现楼内有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安保处。

(7)重点防火,防高坠事故,对3号和4号楼,确保两楼安全过道畅通,要进行疏散演练。

(8)负责做好学生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9)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统一着装,热爱学生、态度和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要人性化管理。

三、出入宿舍人员管理制度

(1)

在班主任的参与和配合下,准确掌握本楼住宿学生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在短期内(上岗或新生入住一个月内),根据宿舍学生住宿名单,学生证认识学生,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校园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2)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和会客登记制度,严格检查凭证出入,非本楼人员禁止入内(执行公务除外),对于违反进出门管理规定擅自进楼的学生和院外人,门卫有责任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安保处及相关领导,家长需经过学生本人确认登记进入,离开时需填写离开时间。

(3)

禁止一切推销人员在宿舍销售物品,如发现立即阻止并要及时报告安保处。

(4)

严禁学生带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上楼,禁止学生带酒进入宿舍。

四、宿舍钥匙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保管宿舍楼寝室及安全门钥匙,做到定位存放,不丢失,做好交接班登记。

(一)宿舍楼寝室钥匙管理

(1)宿舍楼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由门卫做好标记,存放于各楼的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2)宿舍楼门卫对备用钥匙进行统一管理,每天交接班时负责核查钥匙的数量和位置,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窜位,应及时更正或报安保处。

(3)学生因特殊原因取用备用钥匙时,值班员问清情况,对照出入证,确认是本室学生后,方可将钥匙交予本人,并做好登记,钥匙归还后注意检查是否被更换,注意登记。

(二)宿舍楼大门钥匙、安全门钥匙由门卫妥善保管,做好标记,定位存放,对安全门钥匙每周至少试用一次,发现不好用立即报修。

五、宿舍楼开、关门,供电管理规定

(一)门卫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宿舍楼门,宿舍楼大门早6:00开门,晚22:00关门。

(二)宿舍楼没晚23:00断电,断电后如发现有不断电情况,日常使用中如发现有电柜不走字、无故跳闸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安保处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电控柜,禁止私自在断电后为学生推闸供电。

六、物品登记制度

学生携带电脑、打印机、行李等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时,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携出证”。并做好登记。禁止携带楼内公用品出宿舍楼。

七、宿舍楼内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1)

学生受伤、生急病应据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和学生处、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如情况紧急,应边抢救边上报边联系。

(2)

学生宿舍内如有火情应快速灭火,并及时上报。

(3)